《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馆藏品规章制度
博物馆馆藏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博物馆馆藏品的管理,保护和传承我国的文化遗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博物馆的馆藏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博物馆馆藏品是指博物馆收藏、陈列、研究的文物及其他有代表性的文物。
第四条博物馆馆藏品的保护应遵循“保护优先、利用为主”的原则,加强管理,保护和传承我国的文化遗产。
第五条博物馆应当依法依规对馆藏品进行登记、编目、存储、保管、利用、陈列和研究。
第六条博物馆馆藏品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七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馆藏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馆藏品的登记和编目第八条博物馆应当对各项馆藏品进行登记,并填写详细的登记表,包括名称、来源、年代、数量、尺寸等信息。
第九条博物馆应当对每个馆藏品编制专门的目录,包括主目录、分目录、专题目录等,方便查阅和管理。
第十条博物馆应当定期对馆藏品进行盘点,确保登记和编目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当建立馆藏品档案库,对登记和编目信息进行永久存档。
第三章馆藏品的存储和保管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当根据馆藏品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存储和保管方案,确保馆藏品的安全。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当定期对存储和保管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环境适宜。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当建立馆藏品的保险制度,确保馆藏品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第十五条博物馆应当建立紧急救援计划,应对馆藏品在突发事件中的紧急情况。
第四章馆藏品的利用和陈列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当根据馆藏品的特点,合理安排利用和陈列,展示其历史和文化价值。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对馆藏品的宣传推广,增加公众的文化认知和参与度。
第十八条博物馆应当建立临时展览和常设展览的制度,定期更换展品,保持展览的新颖和吸引力。
第五章防止盗窃和损坏第十九条博物馆应当加强对馆藏品的安全保护,确保防盗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博物馆应当建立监控系统,监控馆内外的活动,防范盗窃行为。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博物馆作为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和传承者,承载着社会历史的记忆,拥有丰富的艺术品、文物、自然标本等珍贵藏品。
然而,针对博物馆藏品的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和办法,以确保这些宝贵的资产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展示。
二、藏品登记与标识为了确保博物馆藏品的追溯和管理,博物馆应建立完善的藏品登记系统。
每一件藏品都需要被详细记录,包括描述、来源、价值等信息,以便于日后的查询和管理。
同时,每个藏品应该被标识,采用专用编号或者标签等方式,以区分不同藏品并便于管理。
三、藏品的保存与储存博物馆作为藏品的保护者,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藏品的保存和储存。
首先,博物馆应该确保藏品的环境条件符合保存要求,包括温湿度、光照等。
其次,应对藏品进行适当的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腐蚀和损坏。
此外,对于易受损的藏品,如纸质文物等,应采取特殊的保存措施,如控制光照强度和使用防护装饰材料。
四、藏品的保险与防火安全博物馆藏品作为无法估量价值的文物,应当购买保险进行风险防范。
博物馆应与保险公司合作,为藏品定制适当的保险方案,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
此外,博物馆还应加强火灾防范工作,配置防火设备,定期进行火灾演练,并确保藏品的逃生通道畅通。
五、藏品的修复与保养博物馆藏品在长时间的展示和使用中,可能会出现损坏和磨损的情况。
为了保持藏品的完整性和价值,博物馆需要进行藏品的修复和保养。
修复应由专业的修复师进行,遵循科学的修复原则,以最大程度地保持藏品原貌。
保养工作包括定期的清洁和检查,防止外部因素对藏品的侵害。
六、藏品的展示与教育博物馆藏品不应只是静态的资产,更应该通过展览和教育活动,使其与观众建立联系。
博物馆应根据不同的主题和目标,设计精美的展览,合理陈列和展示藏品。
通过互动展览和教育项目,使观众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藏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七、处置与调拨博物馆藏品的处置与调拨,涉及到各种情况和程序。
博物馆应建立健全的处置与调拨管理制度,明确藏品处置与调拨的条件和程序,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一、引言博物馆是文化遗产的承载者和传播者,而博物馆的藏品是博物馆的重要资产之一。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博物馆的藏品,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博物馆藏品的收集、登记、保管、展示、利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博物馆藏品得到妥善管理并得以长久保存。
二、藏品收集与登记1. 博物馆应建立严格的藏品收集政策,明确收集范围、收集标准和程序等内容。
2. 所有捐赠、购买、调换等方式获得的藏品都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和文物档案管理,包括藏品名称、来源、获得时间、捐赠者信息等。
3. 登记信息应以数字化形式保存,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三、藏品保管与保护1. 博物馆应建立严格的藏品保管制度,确定藏品保存的环境条件、保管要求等内容。
2. 各类藏品都应按照标准操作手册进行包装、贮存,确保不受损坏和污染。
3. 定期检查藏品贮藏环境,确保环境温度、湿度等符合文物保存要求。
四、藏品展示与利用1. 展览策划应根据博物馆的主题和宗旨制定,同时应充分考虑藏品的特点和观众需求。
2. 展品的摆放和展示要遵循文物保护原则,确保不会对藏品造成损坏。
3. 博物馆应积极利用藏品开展展览、教育活动等,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识和理解。
五、藏品管理与维护1. 建立健全的藏品管理系统,包括文物档案管理、文物保险管理、文物修复管理等内容。
2. 确保博物馆拥有专业的藏品管理团队,保障藏品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 定期对藏品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藏品的长期保存。
六、结语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博物馆的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个博物馆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藏品管理办法,确保博物馆藏品得到妥善管理和保护,为广大观众提供更好的文化体验和服务。
以上是关于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文档,涵盖了藏品的收集、登记、保管、展示、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
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
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艺术的或科学的价值。
藏品必须区分等级,一般分为一、二、三级。
其中,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第三条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
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第四条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应由馆长分工负责领导。
必须设立专门保管部门或配备专职保管人员。
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对于接触有毒药品、尘埃的保管工作人员,应比照当地有关工种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第六条为保证藏品安全、进行科学研究或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文化部文物局可以调拨或借用全国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拨或借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其中一级藏品的调拨、交换,须经文化部文物局批准。
第二章藏品的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和建档第七条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
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
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
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
第八条登帐(一)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
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文化部文物局规定的格式,逐件、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物馆的采集、保管、利用和管理工作,提升博物馆管理水平,保护藏品安全,本办法依照《文化遗产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博物馆藏品指博物馆所采集、保管、陈列、研究、利用的文物、器物、生物标本、图书、档案和其他具有艺术、历史、科学价值的物品。
第三条大型博物馆应建立专业的藏品管理机构,由经过必要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藏品管理人员负责藏品的采集、保管、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的藏品管理制度,包括采集、鉴定、经济管理、安全管理、捐赠等方面的制度,并进行定期修订。
第二章采集、鉴定第五条博物馆采集藏品应遵循科学、合法、规范的原则,保护文化遗产和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博物馆应制定采集规划,按照重点、范围、数量等方面的要求进行采集工作。
第七条博物馆应加强鉴定工作,确保所采集的藏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详细的鉴定报告。
第三章保管、利用第八条博物馆应承担藏品的安全保管责任,建立健全的藏品保管制度,确保藏品不受盗窃、损坏等危害。
第九条博物馆应定期检查藏品,并建立完善的保养修复制度,处理藏品的污染、湿度、温度等问题。
第十条博物馆应如实记录藏品的流转情况和状况,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加强藏品的利用工作,不仅要满足泛博观众的需求,还要加强研究、推广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章管理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员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素质,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文物保护专项研究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解决办法第十五条如博物馆在藏品管理中存在不当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提升藏品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第二条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第三条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第四条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第五条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第六条为保证藏品安全、进......第二章藏品的接收、......第七条征集文物、标本时,......第八条登帐(一)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管理藏品总登记帐的人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
(二)藏品定名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植......(三)藏品计件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
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 (四)藏品计量单位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五)藏品时代按其所属的天文时代、地质时......(六)藏品现状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
(七)藏品来源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八)藏品总登记帐、藏品分......第九条编目、建档(一)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
编目卡片是...... (二)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各博物馆的《一级藏品档......(三)为加强博物馆的现......第十条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
库房...... 第十一条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第十二条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第十三条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第十四条严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记》。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各类藏品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 第四章藏品的提用、注销和统计第十六条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提用凭证...... 第十七条馆级负责人提用藏品,......第十八条馆外单位提......藏品借出馆外应从严掌握,一级藏品须经......第十九条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
馆际之间藏品可...... 调拨、交换一级藏品,须报文化部文......调拨、交换出馆的藏品,必须办理......第二十条藏品总数及增减数字,每年年终应及时......第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 第五章藏品的保养、修复、......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第二十三条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第二十四条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第二十五条藏品修复时,不得......一级藏品的修复方案由主......第二十六条经常使用的一级藏......为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需......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七条对在藏品保管......(一)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二)库房保管措施落实,忠于职守......(三)为保护藏品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四)在藏品保护科学和修复、复制......(五)为博物馆征集文物、丰......(六)长期从事藏品保管工作......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者,根......(一)违反本办法和《文物工作......(二)发现藏品被盗、损坏或不安......(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藏......(四)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中......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者,依法追......(一)因渎职造成藏品(特别是一级藏品......(二)监守自盗藏品的或......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馆长组织实施,当......第三十二条各博物馆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第三十三条各博物馆藏品保管部门或保管人员对违反......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1985-1-25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发文时间:1985-1-25生效日期:1985-1-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
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收集藏品。
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艺术的或科学的价值。
藏品必须区分等级,一般分为一、二、三级。
其中,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第三条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
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第四条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应由馆长分工负责领导。
必须设立专门保管部门或配备专职保管人员。
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对于接触有毒药品、尘埃的保管工作人员,应按照当地有关工种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第六条为保证藏品安全,进行科学研究或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文化部文物局可以调拨或借用全国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拨或借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其中一级藏品的调拨、交换,须经文化部文物局批准。
第二章藏品的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和建档第七条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
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
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
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
第八条登帐1. 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一篇范本(正式风格):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博物馆对藏品的管理,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提升博物馆的学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公立博物馆和私立博物馆。
第三条博物馆的藏品管理应当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二章藏品的管理范围及分类第四条博物馆的藏品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考古文物;(二)艺术品;(三)历史文献;(四)生物标本;(五)地质标本;(六)实物模型;(七)其他具有文化、历史、科学价值的文物和实物。
第五条博物馆的藏品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常设展品、临时展品和非展品。
第六条常设展品是指长期陈列在博物馆内,供观众观赏和学习的藏品。
第七条临时展品是指暂时展出的藏品,包括特别展览、巡回展览等。
第八条非展品是指未向公众展出的藏品,包括储藏品、备份品等。
第三章藏品的采集与登记第九条博物馆可以通过考古发掘、购买、接受捐赠、调拨等方式采集藏品。
第十条博物馆应当对新采集的藏品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登记藏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藏品的名称;(二)藏品的来源和采集方式;(三)藏品的基本属性和特征;(四)藏品的数量和规格;(五)藏品的保存状况和修复情况。
第四章藏品的保管与展览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当制定藏品保管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藏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三条在保管和展览藏品过程中,博物馆应当注意防火、防潮、防腐、防虫等工作。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当根据藏品的特点和保存需求,提供适当的环境和设施。
第十五条博物馆应当定期检查藏品的保存状况,并进行必要的修复和保养。
第十六条博物馆应当按照公众需求和学术研究的需要,合理展览藏品。
第五章藏品的保护与修复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当建立藏品保护和修复的工作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
第十八条在藏品修复过程中,博物馆应当遵循科学方法,保护藏品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第十九条博物馆应当制定藏品保护与修复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作为一座文化传承的宝库,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保护和管理博物馆藏品是博物馆运行的核心任务之一。
本文将介绍博物馆藏品管理的基本原则、流程和措施,以确保对博物馆藏品的有效保护和传承。
一、基本原则1.专业性原则:博物馆的藏品管理应该依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对文物的科学保护、研究和利用。
2.安全性原则:博物馆对藏品的管理必须注重安全,保护藏品免受损坏、丢失甚至盗窃。
3.合理利用原则:博物馆对藏品的利用应合理进行,包括展览、研究、教育等方面,最大程度地展示藏品的价值。
二、流程1.收藏:博物馆收藏的对象应符合博物馆的收藏范围和要求,并遵循合法、合规的手续。
2.清理与登记:收藏到博物馆的藏品需要进行清理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如藏品名称、尺寸、年代等。
3.分类与编目:博物馆对藏品进行分类、编目,以便于管理和检索。
4.保管与陈列:博物馆对藏品进行专业保管和陈列,确保藏品的安全和展示效果。
5.文献管理:博物馆应建立文献管理系统,记录藏品的相关文献信息和研究成果。
6.借出与调拨:博物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将藏品借出给其他机构展览或进行文物交流合作。
调拨则是将藏品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
7.损毁与修复:博物馆在藏品损毁或破损后,应进行及时的修复与保护。
三、措施1.保管设施:博物馆应建立适当的保管设施,包括恒温、恒湿的环境系统、防火、防水等。
2.安全措施:博物馆应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安装监控设备、保安巡逻、防止盗窃等。
3.科研与研究:博物馆应加强对藏品的科研研究,提高对藏品的认知和保护水平。
4.公众教育:博物馆应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宣传,提高大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5.制定管理规范:博物馆应制定管理规范和操作手册,确保管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6.人员培训:博物馆应加强对藏品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7.紧急预案:博物馆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结语博物馆的藏品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依托科学的管理手段和专业的人才,才能确保对藏品的有效保护和传承。
藏品保护管理制度
藏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条為了加強博物館藏品保護工作,保障博物館藏品的安全、完整,提高博物館藏品的保存水平,根据《博物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博物馆各类藏品的保护工作,包括文物、史料、自然标本等。
第三条博物館藏品保護是指對博物館收藏的文物、史料、自然标本等進行保存、保護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第四条博物館藏品保護管理工作坚持保护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谐衡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藏品安全保护第五条博物館应当建立健全藏品安全保护管理制度,明确藏品安全保护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条博物馆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保护人员,对藏品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保障藏品的安全。
第七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检查制度,规范进出博物馆的人员和物品,防止盗窃、损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八条对于藏品安全风险较大的区域,博物館应当加強安全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藏品的安全。
第九条博物馆应当定期对藏品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藏品保存管理第十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藏品保存管理制度,保障藏品的保存完好。
第十一条对于不同类别的藏品,博物館应当制定相应的保存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藏品的保存环境管理制度,保持恰当的温湿度和光照条件,防止霉变、虫蛀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三条对于易受损的藏品,博物馆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如装裱、装箱、防潮防虫等。
第十四条博物馆应当定期对藏品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藏品的损坏和变化,采取相应的修复和保护措施。
第四章藏品管理第十五条博物馆应当建立统一的藏品管理制度,规范藏品的登记、标识、编目和归档等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重要的文物和史料,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档案,对其进行详细的记录和管理。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藏品的全面管理和监控。
第十八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藏品的调查研究制度,对藏品进行科学的研究和鉴定。
第五章处置管理第十九条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藏品处置管理制度,规范藏品的移交、出借、交换、赠送等活动。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管理方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管理方法】附件1:(文化部 1986年6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
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收集藏品。
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艺术的或科学的价值。
藏品必须区分等级,一般分为一、二、三级。
其中,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第三条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
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第四条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应由馆长分工负责领导。
必须设立专门保管部门或配备专职保管人员。
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对于接触有毒药品、尘埃的保管工作人员,应按照当地有关工种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第六条为保证藏品安全,进行科学研究或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文化部文物局可以调拨或借用全国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拨或借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其中一级藏品的调拨、交换,须经文化部文物局批准。
第二章藏品的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和建档第七条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收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
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
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
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
第八条登帐1. 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
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文化部文物局规定的格式,逐件、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是一座保存、陈列和研究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护和管理馆内的藏品,博物馆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博物馆藏品管理的重要性,以及一些有效的管理策略和实施步骤。
一、引言博物馆是文化遗产的守护者,负责保护和传承人类宝贵的文化和历史遗产。
藏品的管理是博物馆责无旁贷的任务,只有认真有效的管理才能确保藏品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
二、管理原则1. 保护原则管理者应将藏品的保护放在首位,确保其安全、完整、易于研究和展示。
采取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定期检查和修复藏品,并确保妥善的气候控制和环境保护。
2. 文献记录原则新获得或归还的藏品应立即编制详细的文献记录,包括名称、编号、来源、状态、尺寸、材质、历史等信息,并建立数据库进行存档。
3. 知识共享原则鼓励内部员工和外部专家对藏品进行研究,借助互联网和学术刊物等平台以促进知识共享,并提供公共教育项目来普及知识。
三、管理策略1. 藏品分类与标识根据不同的材质、功能、古代文明等,对藏品进行分类,并采用唯一的编码系统进行标识以便管理和查询。
同时,编制藏品清单和目录以便跟踪和管理。
2. 存储与展示根据藏品的特性,确定合适的存储和展示方式。
例如,对易损害的文物采取更为严格的环境控制,如温湿度、光线和风险管理等。
3. 损耗和修复管理定期检查藏品的状况,发现损耗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有需要时,可以寻求合作伙伴或专业机构的支持,确保修复工作的高质量和效果。
4. 出入库管理严格控制藏品的出入库流程,记录每一次的操作,包括借出、归还和交换等。
同时,建立相应的手续和合同,确保合法性和安全。
四、实施步骤1. 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者应与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合作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事项和责任。
2. 培训与教育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有关藏品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巧。
同时,组织公众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藏品的认知和理解。
3. 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实现藏品的数字化存档和管理。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物馆藏品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我国丰富的文物资源,提升博物馆的文化传承和展示功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藏品分类和登记第二条博物馆藏品按照文物的不同属性,分为实物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考古发掘文物三类。
第三条博物馆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藏品进行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登记内容应包括文物的名称、编号、分类、来源、价值等核心信息。
第四条博物馆需要出借藏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按照像关规定办理出借手续,并记录于登记数据库。
第三章藏品的采集和接收第五条博物馆在采集或者接收文物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对于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藏品,博物馆应该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七条博物馆采集或者接收的藏品应当尊重文物本身的特点和历史价值,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保养修复工作。
第四章藏品的保管和利用第八条博物馆应建立完善的保管管理制度,确保藏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九条博物馆应制定文物保护计划,确保藏品得到科学合理的保护和修复。
第十条博物馆可根据展览和研究的需要,对藏品进行暂时性利用,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确保藏品的安全。
第五章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第十一条博物馆应建立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进行预防和处理准备。
第十二条浮现火灾、洪水、地震等突发情况时,博物馆应即将采取措施,保护和救援藏品。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为藏品购买保险,并做好相关备案工作。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博物馆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博物馆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博物馆藏品登记表格2. 博物馆藏品出借合同样本3. 博物馆搜集文物申请表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12月29日颁布。
第九章结束。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一、引言博物馆作为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和传承者,承载着保护、研究和展示各类珍贵文物的重要使命。
为了更好地管理馆藏文物,确保其安全、完整并实现最大化的利用价值,博物馆应建立一套科学且可行的藏品管理办法。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本文档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博物馆,包括国家级、地方级和私人博物馆。
文档覆盖了博物馆藏品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收藏、鉴定、登记、保管、文献资料、展览和出借等。
三、收藏管理1. 收藏策略:博物馆应根据自身定位和收藏特点,制定明确的收藏策略,明确收集的范围和档案等级。
2. 收藏计划:博物馆应制定长期的收藏计划,根据馆藏现状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收集新文物的时间和方式。
3. 文物鉴定:博物馆应建立专业的鉴定团队,确保收藏的文物真实性和价值,严禁收藏赝品和违法文物。
四、登记与保管1. 文物登记:博物馆应对新收集的文物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基本信息、来源、历史背景和重要性等,确保文物档案的完整性。
2. 文物保管:博物馆应建立安全、稳定和适宜的文物保管设施,包括恒温、湿度控制、防火和防盗等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性和持久性。
3. 文物保养:博物馆应制定文物保养计划,定期检查、清洗和修复文物,确保其保存状态良好。
五、文献资料管理1. 文献整理:博物馆应建立文献资料库,记录文物相关的研究成果、文物鉴定报告、出版物和相关图片等。
2. 文献保管:博物馆应采取措施保护文献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读性,包括数字化保存和定期备份等。
六、展览管理1. 展览策划:博物馆应根据馆藏和展览需求,设计合理的展览方案,确保展览内容的科学性和吸引力。
2. 展览保安:博物馆应安排专业的保安人员,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展览文物的安全,设立防护屏障、视频监控等。
3. 观众管理:博物馆应为观众提供良好的参观环境和便利的服务,包括指示牌、导览图、参观指南等,确保观众的安全和舒适。
七、文物出借管理1. 出借审批:博物馆应建立文物出借审批流程,确保出借文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严禁违规出借。
2023修正版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一、概述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是指为了保护、管理和利用博物馆的藏品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博物馆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和文化的传承,因此,科学、规范、高效的藏品管理办法对于博物馆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藏品管理的原则博物馆的藏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原则: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进行藏品管理,确保对藏品进行准确记录、分类和鉴定。
2. 安全性原则:确保博物馆藏品的安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盗窃和破坏。
3. 连续性原则:对藏品进行定期检查、修复和更新,保持藏品的保存状态和历史性。
4. 公众性原则:在保障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藏品资源,提供给公众进行展览、教育和研究。
5. 合作性原则:与其他机构和研究者合作,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推动藏品管理的国际化和专业化发展。
三、藏品管理的内容为了有效管理博物馆的藏品,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 藏品收集与登记1.1 收集范围:确定博物馆的收藏范围和方向,明确何种类型的藏品适合收集。
1.2 辨识与鉴定:对收集的藏品进行辨识、鉴定和估价,确保藏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3 登记与档案:建立完善的藏品登记档案,对每一件藏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名称、文物编号、采集时间、来源等信息。
2. 藏品保护与修复2.1 环境控制:采取必要的环境控制措施,如控制温湿度、光照等,保护藏品不受潮湿、高温、紫外线等因素的损害。
2.2 安全防范:建立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安全警报等,确保藏品不受盗窃、破坏等威胁。
2.3 修复与保养:对损坏的藏品进行修复和保养,确保藏品的完整性和可展示性。
3. 藏品展览与教育3.1 展览设计:根据藏品的特点和主题,设计展览陈列方案,使观众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欣赏藏品。
3.2 教育推广: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如讲座、讲解、工作坊等,提高公众对藏品的认知和理解。
3.3 虚拟展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虚拟展览平台,让更多的人能够在线观看和学习博物馆的藏品。
博物馆文物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文物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作为传承和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起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文物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博物馆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围绕博物馆文物藏品的管理,就如何确保藏品安全、妥善处理文物、加强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文物安全管理文物的安全是博物馆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为了保证文物完好无损地保存和展示,博物馆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的安全设施:博物馆应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入侵报警以及消防系统等。
监控设备应覆盖每一个展厅和储藏室,并保持24小时不间断工作。
2. 严格的出入管理:博物馆应建立起严格的出入管理制度,确保进入博物馆的人员都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
此外,应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进行巡查和监督。
3. 文物保管措施:博物馆应制定细则,规定文物保存的具体要求,保证文物不受损害。
例如,在展厅中摆放文物时,应注意确保文物与观众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触摸文物。
二、文物的妥善处理在博物馆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文物的修复、清洗、整理等工作。
为了保证这些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博物馆应采取以下措施:1. 优秀的专业人员:博物馆应招聘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技能的文物修复、清洗人员,确保他们在处理过程中遵循科学规范。
2. 过程记录和评估:博物馆应对文物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修复、清洗的具体步骤和使用的材料。
同时,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处理过程不对文物造成损害。
3. 学术研究与保护之间的平衡:在进行文物处理工作时,博物馆应保持学术研究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平衡。
处理过程中不仅要保证文物的完整性,还要保持其原有的历史特征。
三、管理措施的加强除了文物安全和处理的管理,博物馆还需要加强整体管理措施,以确保博物馆的良好运营和文物的长期保护。
以下是相关建议:1. 健全管理团队:博物馆应建立一个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和专业顾问。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应对各种管理问题。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博物馆是一个离不开文物藏品的公共教育文化机构,它可以将国家文化、历史、艺术等多种文化知识展示于众,从而增进人们的文化修养。
因此,建立良好的文物藏品管理办法,既有助于维护收藏品的安全,又可为学术研究人员提供便利条件,保护、展示和传承珍贵的文物藏品,成为博物馆经营管理宣传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二、收藏品种类博物馆收藏的藏品具有三大类别:历史文物、科技文物和艺术文物。
(一)历史文物历史文物是指记录我们国家历史的文物,包括雕塑、绘画、瓷器、乐器、文书、玛雅遗物等等。
这些文物展示了历史的发展进程,对欣赏和研究历史上发生的事件有着重要的价值。
(二)科技文物科技文物指的是表征科学技术水平、体现人类精神成就的文物。
它们包括太阳能电池、可再生能源设备、机器人及航天器、运算机等一些现代科技新品种。
它们展示了人类科技进步的真实写照,更能让人们对科技了解更多,从而促进更进一步的科技发展。
(三)艺术文物艺术文物是指把艺术家的激情和灵感化为作品的文物,它们汇集了文明文化的营养,是人类文明文化的珍稀财富。
它们不仅可帮助人们更深入地了解文化背景,也可以增进人们的审美能力,对于文化的繁荣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文物藏品管理办法(一)收藏藏品首先,博物馆应当根据文物属性,确定文物收藏规模和数量,并编纂详细的收藏清单,清晰地记录收藏文物的基本信息,如文物名称、收藏时间、收藏日期、历史起源、收藏地点等等。
(二)安全保管博物馆应当将文物收藏藏品经济实惠地、适宜地安置,以确保文物安全可靠地保管。
为此,应当设立安防系统,确保博物馆内部空气温湿度达到文物保管要求,同时也应该不断更新保管网络,以防止偷盗等非法行为。
(三)维护保养文物藏品的维护保养很重要,博物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修复,以确保文物藏品的有效保存和安全保管。
检查修复的范围应包括文物的结构修复,文物的腐蚀防护,文物的色素修复,以及文物所用材料的替换等。
(四)展览管理文物藏品的展览管理也是博物馆的重要组成部分。
博物馆藏品保护管理制度
博物馆藏品保护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和管理博物馆的丰富珍贵藏品,确保其长期保存和展示的可持续性,博物馆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藏品保护管理制度。
该制度涵盖了藏品保护的方方面面,包括藏品存储、展览、修复和文献记录等环节,旨在确保每一件文物都能得到妥善的保护和管理。
1. 藏品存储管理藏品的存储是保护工作的基础,有效的存储管理可以确保藏品不受到自然环境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博物馆制定了严格的藏品存储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室内环境控制博物馆的展厅和储藏室必须进行持续监测,确保温度、湿度和光照等环境参数处于适宜的范围内。
藏品存放区域要配备恒温恒湿系统,并对藏品进行定期检测,以保持环境参数的稳定性。
1.2 存放陈列柜和展架博物馆的藏品存放需使用符合标准的存储柜和展架,以确保藏品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存储柜需具备密封性和防火、防盗等功能,且内部要设置缓冲层和分隔格,以避免藏品之间的物理冲击和相互接触。
2. 藏品展览管理藏品展览是博物馆向公众展示文化遗产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藏品管理的风险之一。
为了保护藏品的安全和完整性,博物馆制定了一系列展览管理规范:2.1 展览策划每场展览都需要经过精心策划和评估,确定参展文物的稳定性和可展示性。
对于易受损或价值较高的文物,可采用数字化展览或复制品展示的方式,以减少风险。
2.2 安全措施博物馆会针对每场展览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安装监控设备、派遣专人进行安全监督、规定参观人数和参观方式等。
其中,显著标明禁止触摸文物和使用闪光灯的标牌和提示语句是必不可少的。
3. 藏品修复管理藏品修复是保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修复受损文物,并确保其能够在展览和存储时保持正常的外观和结构。
博物馆养护部门负责修复工作,并制定了以下修复管理要求:3.1 装备和设施博物馆提供专业的修复工作场所,并配备有必要的修复设备和工具。
修复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器械和材料,遵循专业的修复技术和方法。
3.2 修复记录修复工作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文物的损伤部位、修复方法和材料等信息。
博物馆文物藏品管理办法
博物馆文物藏品管理办法1. 文物的鉴定和登记博物馆在收纳文物藏品时,要进行鉴定和登记工作。
鉴定包括文物的质地、年代、作者等基本信息的确认,以及文物的价值与历史背景的研究。
登记则是将文物的相关信息整理并纳入博物馆的档案系统。
2. 文物的分类和整理博物馆应按照一定的分类体系对文物进行分类管理。
分类体系可根据文物的材质、时代、用途等进行划分。
在分类的基础上,博物馆还需进行文物的整理工作,包括清洁、修复、保养等。
3. 文物的陈列和展览博物馆应根据其藏品的特点和历史背景,以及观众的需求,进行文物的陈列与展览。
陈列要注重基本陈列和专题陈列的结合,使观众能够全面了解文物的核心信息。
同时,展览也应充分考虑文物的保护和安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 文物的保护和修复博物馆在管理文物藏品时,要注重文物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保护包括对文物的环境保护、防火防灾等工作。
修复则是对受损文物进行修复和保养,以延长其使用寿命。
5. 文物的借展与交流博物馆在管理文物藏品时,可将一部分文物进行借展和交流。
借展是指将文物移至其他博物馆或机构,进行展览并进行相关的交流活动。
借展前需制定借展协议,并确保文物的安全和保护。
6. 文物的鉴定与复原博物馆应配备鉴定和复原的专业人员,对文物进行科学鉴定和复原工作。
鉴定是对文物真伪、年代等进行确权的过程。
复原是对受损文物进行修复,以尽可能恢复其原有的外观和功能。
7. 文物的数字化管理与研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博物馆应积极推进文物的数字化管理与研究工作。
通过数字化技术,将文物的相关信息以图像、文字等形式进行记录和存储,方便文物的研究和传播。
8. 文物的监督与检查在文物管理工作中,博物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与检查机制。
定期组织对文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总结:博物馆文物藏品管理办法涉及到文物鉴定和登记、分类整理、陈列展览、保护修复、借展交流、数字化管理等方面。
这些管理措施有助于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传承价值,同时也能够让观众更好地了解文物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
为了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
藏品必须具有历史的或艺术的或科学的价值。
藏品必须区分等级,一般分为一、二、三级。
其中,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
第三条博物馆对藏品负有科学管理、科学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对社会主要是提供藏品资料、研究成果)的责任。
保管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第四条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应由馆长分工负责领导。
必须设立专门保管部门或配备专职保管人员。
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对于接触有毒药品、尘埃的保管工作人员,应比照当地有关工种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
第六条为保证藏品安全、进行科学研究或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文化部文物局可以调拨或借用全国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拨或借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系统所属各博物馆的藏品,其中一级藏品的调拨、交换,须经文化部文物局批准。
第二章藏品的接收、鉴定、登帐、编目和建档第七条征集文物、标本时,必须注意搜集原始资料,认真做好科学记录,及时办理入馆手续,逐件填写入馆凭证或清册,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鉴定,确定真伪、年代、是否入藏并分类、定名、定级。
鉴定记录应包括鉴定意见及重要分歧意见。
凡符合入藏标准的,应连同有关原始资料一并入藏。
各种凭证每年装订成册,集中保存。
第八条登帐(一)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
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文化部文物局规定的格式,逐件、逐项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
如有订正,用红墨水划双线,由经办人在订正处盖章。
未登入藏品总登记帐的大量重复品、参考品和作为展品使用的复制品、代用品、模型等,应另行建帐,妥善保管。
管理藏品总登记帐的人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
(二)藏品定名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植物、矿物和岩石的命名法规定名;历史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
(三)藏品计件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
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按整体编一个号(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也按一件计算,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查对或统计。
(四)藏品计量单位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办理。
(五)藏品时代按其所属的天文时代、地质时代、考古文化期、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物,有具体纪年的写具体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具体纪年不明的写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物,一律写公元纪年。
(六)藏品现状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
(七)藏品来源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掘”、“采集”、“收购”、“拨交”、“交换”、“拣选”、“捐赠”、“旧藏”等。
自然标本应写明时代和产地;出土文物应写明出土时间、地点和发掘单位;近、现代历史文物应写明与使用者和保存者的关系。
(八)藏品总登记帐、藏品分类帐上的登记号,应用小字清晰地写在藏品的适当部位(不妨碍观瞻、不易磨擦之处)或标签上,并回注在入馆凭证(清册)和总登记帐上。
第九条编目、建档(一)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
编目卡片是反映藏品情况的基本资料,是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的基础工作。
除填写总登记帐的项目外,还必须填写鉴定意见、铭记、题跋、流传经历等。
文字必须准确、简明,并附照片、拓片或绘图。
(二)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分类目录和一级藏品目录。
《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的格式由文化部文物局规定。
各博物馆的《一级藏品档案》和《一级藏品目录》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备案。
(三)为加强博物馆的现代化建设,各地博物馆可根据本馆经济及人才条件,逐步使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藏品。
第三章藏品库房管理第十条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
库房建筑和保管设备要求安全、坚固、适用、经济。
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文物损伤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文物行政部门。
发生火灾、藏品失窃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地公安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
发生一级藏品损伤等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并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给有关人员以必要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震、防空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
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
库房区无人时,应拉断该区所有电源开关和总闸。
第十二条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庋藏。
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第十三条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出库、归库手续。
对藏品的数量和现状,必须认真核对,点交清楚。
藏品出库后,由接收使用部门负责保管养护,保管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使用部门应尊重藏品保管部门的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严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记》。
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主管副馆长、馆长或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许可,不得进库房。
经许可者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入库。
库房一般不接待参观。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各类藏品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每年均应从博物馆的业务经费中划出适当比例,用以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藏品保护、藏品庋藏设备,改善库房条件,减少、防止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对藏品的损害。
第四章藏品的提用、注销和统计第十六条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提用凭证,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值贵重的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其他藏品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始得办理出库手续,用毕应及时归库,按原凭证进行核对,办清手续。
陈列的藏品,要以确保安全为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管理。
纤维质素的文物要特别加强保护。
每年提取的次数不宜过多,每次陈列的时间不宜过长,并应减少或避免紫外光照射。
未用于陈列的藏品,必须及时归库。
第十七条馆级负责人提用藏品,须经同级其他负责人同意,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提用一级藏品,须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提用其他藏品,须经本部门其他负责人同意,填写提用凭证后办理出库手续。
第十八条馆外单位提用藏品时,一般应在馆内进行。
一级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其他藏品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有关保管人员承办并负责藏品的安全,用后立即归库。
藏品借出馆外应从严掌握,一级藏品须经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他藏品经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后,办理借出手续。
借用单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藏品安全,并按期归还。
第十九条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
馆际之间藏品可相互支援、调剂余缺、互通有无。
调拨、交换一级藏品,须报文化部文物局批准,调拨、交换其他藏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调拨、交换出馆的藏品,必须办理注销手续;进馆的藏品,必须办理登帐、编目、入库手续。
第二十条藏品总数及增减数字,每年年终应及时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
重要情况应附文字说明。
第二十一条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
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第五章藏品的保养、修复、复制第二十二条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运用传统保护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设备,防止自然因素(温度、湿度、光线、虫害、污染等)对藏品的损害。
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藏品消毒、修复、复制、标本制作和科学实验等设施,培养专门技术人员,逐步加强藏品保护科技力量。
第二十三条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时,由馆长或其授权的人员组织技术人员会同藏品保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方案。
一级藏品一般不予取样,尽量使用时代、类型、质地相同的其他藏品替代,必须使用一级品原件进行分析化验的,其取样方案,须报文化部文物局审批。
其他藏品的取样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修复技术,应先经过实验,通过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评审鉴定后推广运用。
未经过实验和评审鉴定证明可确保藏品安全的新技术,博物馆不得随意采用。
第二十五条藏品修复时,不得任意改变其形状、色彩、纹饰、铭文等。
修复前、后要做好照相、测绘记录,修复前应由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修复方案;修复中要做好配方、用料、工艺流程等记录;修复工作完成后,这些资料均应归入藏品档案,并在编目卡片上注明。
一级藏品的修复方案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其他藏品的修复方案,国家博物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或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会同科技修复部门负责人审批。
其他博物馆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经常使用的一级藏品和容易损坏的藏品应予复制,作为陈列、研究的代用品。
复制品应加标志,以免真伪混淆。
复制品使用的材料、工艺程序、复制数量和复制时间等,均应作出详细记录归入藏品档案。
为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需要,复制一级藏品,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
这类复制品,不得作为商品对外提供。
复制其他藏品,国家博物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由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他博物馆由主管副馆长或馆长批准。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七条对在藏品保管工作中,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二)库房保管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文物损伤事故的;(三)为保护藏品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的;(四)在藏品保护科学和修复、复制技术方面有重要创造发明的;(五)为博物馆征集文物、丰富馆藏作出特殊贡献的;(六)长期从事藏品保管工作,贡献较大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一)违反本办法和《文物工作人员守则》的;(二)发现藏品被盗、损坏或不安全因素,隐匿不报的;(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藏品损伤事故的;(四)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因渎职造成藏品(特别是一级藏品)重大损失,情节严重的;(二)监守自盗藏品的或内外勾结、偷盗藏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从重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