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航标管理基本知识
航道基础知识
航道基础知识一、航道的基本概念;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水库和运河可供营运船舶及排筏在不同水位时期通航的水域。
二、航标的种类及其功能、形状、颜色、灯质、作用距离等;答:种类:过河标、沿岸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桥涵标。
(1)过河标功能: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形状:岸标:锥形、杆标或塔标身上端装正方形顶标两块,分别向上、下方航道。
浮标:锥形标身上端装正方形顶标三快,闭合组成。
颜色:左岸:白色右岸:红色灯质:左岸:绿色,顿光;或白光,莫尔斯信号“M”(——)右岸:红色,顿光;或白光, 莫尔斯信号“D”(——··)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岸标:30米浮标:20米(2)沿岸标功能:设在沿岸航道一侧的岸上,标示延安航道的方向,指示船舶沿着本岸航行。
形状:锥形标身上端装球形顶标一个颜色:左岸:锥形标身白色,顶标黑色或白色右岸:锥形标身红色,顶标红色灯质:左岸:绿色,定光右岸:红色,定光最小按航行距离:30米(3)侧面标功能:社在浅滩、礁石、沉船等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或通航分到的近岸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限;也可以设在附近有足够水深的露出水面的航道碍航物上,称锥形岸标或罐形岸标。
形状:岸标:杆形或框架形,塔形体上端左岸加装锥形顶标,右岸加装罐形顶标。
浮标:左锥形,右罐形颜色:左岸一侧:白色或黑色。
杆形体的标杆、塔形标标体为黑白相间横纹。
浮标追性标体、岸标锥形顶标为黑色或白色。
右岸一侧:红色。
杆形灯桩的标杆、塔形标标体为红、白相间的横纹。
浮标罐形标体、岸标罐形顶标为红色。
灯质:右岸一侧:绿色,定光或单、双闪光左岸一侧:红色,定光或单、双闪光最小安全航行距离:岸标:30米浮标:10米(4)左右通航标:功能:设在航道中个别河新碍航物、航道分汊处或支流通航河口,标示该标两侧都是通航航道。
形状:岸标:塔形浮标:锥形颜色:面对标体,每面中线两侧分别为左侧白色,右侧红色。
灯质:白色,三闪光;或红色和绿色并列定光灯各一盏,面向下游,标志左侧为红灯,右侧为绿灯最小按航行距离:岸标:30米浮标:20米(5)示位标功能:设在宽阔水域,标示河口、进港航道的进出口、岛屿、浅滩区、礁石区等位置,供船舶确定航向,知识船舶循标志进入河口、进港航道,或警告船舶避离危险区。
航道测量与航标管理
第一节 内河水道
三 航道尺度
确定航道标准宽度时,应考虑的因素: • 船舶(队)的尺度、船(队)型、船舶(队)的操纵性、偏航程度; • 航道尺度、航道形态; • 流速、流态; • 气象条件。
长江干线对航道标准宽度Bmin的规定: • 川江—— 60m; • 中游—— 80m; • 下游——100m; • 当与Hmin的维护不能兼顾时可缩窄Bmin,不得小于:川江50m;中、
② 平原河流:流经地势平坦、土质疏松的平原地区。平原河流的形成过程主要表现为水流的堆积作用,在 这一作用下,河谷中形成深厚的冲积层,河口淤积成广阔的三角洲。主要特点如下: • 河床质为粗沙、中沙、细沙和粘土。 • 横断面在顺直河段多为抛物线形或矩形;弯曲河段的弯顶部分为不对称三角形;江心洲分汊河段呈“W”字形 (马鞍形);游荡型河段则十分散乱。 • 平原河流的水面比降一般都比较小、流速也较小;流态比较平缓,不正常水流较少,且强度较弱。 • 水位变幅不大;但河道多变。
1 2 L1 L2 L b1 b2 b d1 d2 d
Bmin 2(b L sin d ) c
C 1 (b L sin)
2
d
1 4
(b
L sin)
1 2
tVs
s in
Bmin 2(b L sin) 1.5 3(b L sin)
通常 ° 取3 ; Bmin 5b。
第一节 内河水道
一 河流基本知识
(1)河流:河流是指陆地表面上的线性凹地与在其上流动的河水的总称,是在地壳构造运动的基础上,水流 与河床长期不断相互作用下形成的。
(2)河流分类: ① 山区河流:流经地势高峻,地形复杂的山区。河谷的形 成一方面与地壳构造运动密切相关,一方面受水
航道航标常识[大全]
内河助航标志一、概述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臵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航道航标知识
内河助航标志一、概述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白天,船舶能从一座标志看到次一座标志;夜间船舶能从一盏标灯看到次一盏标灯。
海事管理中的航道标志与导航设施管理研究
海事管理中的航道标志与导航设施管理研究海事管理是指对海上航行、港口运营和海洋资源开发等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门学科。
在海事管理中,航道标志与导航设施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的合理布置和有效管理,对于保障航行安全、提高航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航道标志与导航设施的定义、分类、布置原则以及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航道标志与导航设施的概念。
航道标志是指在航道上设置的用于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物,包括灯塔、浮标、标志牌等。
而导航设施则是指用于辅助船舶导航的设施,如雷达、GPS、无线电导航设备等。
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的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共同构成了海上航行的基础设施。
其次,航道标志与导航设施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功能划分,航道标志可以分为引导标志、警示标志和信息标志。
引导标志用于引导船舶沿着规定航线航行,警示标志用于提醒船舶注意危险区域或特殊情况,信息标志用于提供航行所需的信息。
而导航设施则可以按照使用方式分为主动导航设施和被动导航设施。
主动导航设施是指需要船舶主动接收和利用的导航设备,如雷达和GPS;被动导航设施是指船舶无需主动操作即可接收和利用的导航设备,如灯塔和浮标。
在布置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是合理布置原则。
根据航道的特点和航行需求,合理选择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的类型、数量和布置位置,确保船舶能够清晰、准确地获取导航信息。
其次是安全原则。
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的设置应考虑航行安全因素,避免对船舶航行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还应注意环境保护原则,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的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首先是定期巡视和维护。
航道标志和导航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及时发现和修复损坏或失效的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其次是信息更新和发布。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航道信息和导航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也在加快,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航道信息,并向船舶发布最新的导航设备使用指南。
航海航标知识点总结
航海航标知识点总结航海航标是指在海域和水道上用于指示航行方向、安全标志和信息交流的设施。
航海航标的设置和使用对于保障航行安全、指引船舶航行十分重要。
航标种类繁多,每种航标具有特定的意义和用途,航标设置规范和使用方法也各有不同。
本文将对航海航标的种类、设置要求、使用方法和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介绍。
一、航标种类1. 岸上航标:岸上航标是岸边或沿岸水域上设置的用于指示陆地、水域地理和海事信息的航标。
岸上航标包括灯塔、标志牌、天线塔等。
2. 浮标:浮标是浮在水面上用来指示航行方向和水域危险的航标。
浮标通常由浮筒、支架、标志牌和标志灯等组成,根据用途和位置的不同,浮标又分为浮式航标和锚固式浮标。
3. 航标灯塔:航标灯塔是用于指示航线、灯光、水深和其他航行信息的设施。
灯塔通常分为陆地灯塔和浮标灯塔两种类型,其设置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4. 警示标志:警示标志是用于警示船舶避让或注意水域危险的设施,包括警报器和警告标志等。
警示标志的设置和使用对于确保航行安全十分重要。
5. 辅助标志:辅助标志是用于指示航线和辅助航行的设施,包括引导标志、航线标志和辅助装置等。
辅助标志的设置和使用可提高航行的效率和准确性。
以上是常见的航海航标种类,每种航标都有其独特的作用和用途,航标的设置和使用对于保障航行安全至关重要。
二、航标设置要求1. 航标设置地点:航标应根据航行需要设置在水道、岸边、浅滩和水域障碍的周围,以便于船舶识别和引航。
航标的位置应远离水域危险、交通干扰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2. 航标设置数量:航标的设置数量应根据水域特点、航行需求和安全要求确定,通常应保证航标之间的识别距离和连续性,以便于船舶安全和准确的导航。
3. 航标设置高度:航标的设置高度应根据水域深度、船舶高度和视线距离等因素确定,以便于船舶远景识别和近景识别。
4. 航标设置亮度:航标的设置亮度应根据水域条件、天气状况和夜间能见度确定,以便于船舶远距离和近距离识别。
航标 规范 规章
航标规范规章航标是一种用于指示航道、航线或者提供航海导航信息的设备或标志物。
航标的规范和规章是为了确保航标系统的有效运行和航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航标的规范和规章,包括其定义、分类、设计要求、安装位置、维护和检修等方面。
一、航标的定义和分类航标是指在水上、水下、陆地或空中设置的一种设备或标志物,用于指示航道、航线或提供航海导航信息。
根据其用途和形式的不同,航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导航航标:用于指示航道或航线的设备,包括灯塔、浮标、航标标志等。
2.警示航标:用于提醒船舶避开障碍物或危险区域的设备,包括浮标、标志、标牌等。
3.引导航标:用于引导船舶进出港口、航道或水域的设备,包括灯塔、浮标、航标标志等。
4.辅助航标:用于提供辅助导航信息的设备,包括测深标志、测量标志等。
二、航标的设计要求为了确保航标的可见性、稳定性和可靠性,航标的设计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设计要求:1.可见性要求:航标应当具有足够的可见性,以便船舶在远处就能够发现和识别。
可见性要求包括航标的高度、亮度、颜色等方面。
2.稳定性要求:航标应当具有足够的稳定性,能够抵御恶劣的天气条件和水流冲击。
稳定性要求包括航标的重量、结构和固定方式等方面。
3.可靠性要求:航标应当具有足够的可靠性,能够长时间稳定地工作。
可靠性要求包括航标的耐久性、电力供应、维护保养等方面。
4.信息传达要求:航标应当能够准确传达导航信息,包括航道标志、航行警告、水深信息等。
三、航标的安装位置航标的安装位置是根据航行需求和地理条件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航标的安装位置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可见性要求:航标应当安装在航道或航线上能够被船舶远处观察到的位置。
同时,航标的安装位置应当避免被高楼、山脉等遮挡。
2.导航指示要求:航标应当安装在船舶需要导航的位置,例如港口入口、航道转弯处等。
3.安全要求:航标应当安装在不会对船舶造成碰撞风险的位置,例如远离岩礁、浅滩等危险区域。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精心整理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第一部分航道概述一、航道概念及分类(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
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
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
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
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
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知识窗▏航标的基础知识
知识窗▏航标的基础知识航标(Aids to navigation)是航行标志的简称,是帮助引导船舶航行、定位和标示碍航物与表示警告的人工标志,为各种水上活动提供安全信息的设施或系统。
航标设于通航水域或其近处,以标示航道、锚地、滩险及其他碍航物的位置,表示水深、风情,指挥狭窄水道的交通。
航标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
航标对支持水运、渔业、海洋开发和国防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
中国海事局对我国沿海航标实行统一管理与维护。
内河航标有交通管理部门下属航道管理机构进行建设、管理和养护。
随着航运的发展,天然标志如山峰、岛屿等渐渐不能满足船舶航行的需要,航标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步发展起来的。
航标设置在通航水域及其附近,用以表示航道、锚地、碍航物、浅滩等,或作为定位、转向的标志等等。
航标也用以传送信号,如标示水深,预告风情,指挥狭窄水道交通等。
永久性航标的位置、特征、灯质、信号等都载入各国出版的航标表和海图。
在我们日常的海洋测绘外业实践中,学习一下航标的基础知识,对于测量或航途过程中的船只安全驾驶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具体来谈谈航标的基础知识。
一、航标的主要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类作用,分别是:①指示航道:形式有标示航道的界限(如侧面标)、指示航道的中央线(如安全水域标)等;②船舶定位:利用固定的确知位置的航标(如灯塔)测定船位;③标示危险区:指示危险物位置,供避离危险物用的航标(如方位标志);④其它专门用途:标示某些特殊水域(如锚地、禁区、渔区、施工区、测速场等)。
航标的分类方式较多,按设置地点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沿海航标(Coastal Aids),第二类是内河航标(Inland river aids),第三类是船闸航标(Lockage aids);按用途可分为导航航标、定位航标、避险航标和专用航标四类;按技术装置可分为发光航标(灯标)、不发光航标、音响航标、无线电航标四类。
航道专业知识——航道的概念
航道专业知识——航道的概念魏信号航道专业知识航道专业知识——航道的概念一、航道的概念在不同的学科中,对航道都有着各自的定义。
海洋测绘学中,航道是指舰船航行的具有限制性或推荐性的带状水域;在海洋工程学中,航道是指供船舶航行或进出港区水域的水上通道;在渔业工程与渔港学中,航道是指为保证船舶安全航行所开辟的具备一定水深、宽度及航标的水道;在航道与港口学中,航道是指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内陆水域和沿海水域中能满足船舶及其他水上交通工具安全航行要求的通道;在交通运输工程学中,航道是指水道中具有一定深度、宽度、净空高度和弯曲半径,能供船舶安全航行的水域。
因此航道这一概念涉及到多个学科,如上图。
本文所研究的航道水域是指交通运输工程学中航道所围成的水域。
“航道”这一概念在不同时代、不同学科领域具有多重含义,仅在水路运输领域内部就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近年来生态航道、绿色航道、数字航道、智慧航道等航道概念的兴起,更是赋予了传统的航道概念(航道系统专用的概念)新的内涵,也扩大了航道概念多领域的解读范围。
所以单一的从航道系统内部的角度视野去看待新的航道相关概念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从一个相对宽泛的视野来看待航道概念,探索航道相关概念,梳理航道易混淆概念,重构航道概念体系,进而理清新时代航道的新内涵。
(一)水路运输领域内航道概念辨析水路运输领域内对航道的理解历来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航道概念广义的航道基本上与河道或基本河槽等同。
国外也常用“水道(Waterway)”一词来表示航道,而“水道”亦即有较大水流经过的通道,包括江、河、渠道等。
德国《联邦航道法》将“供公共交通运输使用的联邦内河航道”列入航道法的附件。
2.狭义的航道概念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navigation channel)”。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长江航道行政管理基础知识
长江航道行政管理、航道知识1、航道行政管理是指航道行政机关依法对航道进行管理,保护和维护的活动。
其内容包括航道和航道设施的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保护以及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2、航道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管理条例》、《内河航标管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航道行政管理主体是长江航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航道事业。
4、航道行政管理的性质:公共性、法律性、强制性。
特点:对象的确定性、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方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
基本原则:航道行政管理法制的原则、合理的原则、公开的原则、统一的原则、公开的原则,服务的原则。
5、航道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具备: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6、航道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责: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②收集、掌握辖区内与通航有关设施的建设情况,及时象上级汇报有关信息③参与审查本辖区内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受委托审查小型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④参加监督、检查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执行情况⑤受委托与通航有关设施的建设⑥负责本辖区航道和航道设施的保护及采砂区的现场监管及时劝阻、制止危害航道及其设施的行为,做好有关现场的取证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⑦建立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专档,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和年度工作报告;⑧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7、航道行政管理人员:是指各级航道行政管理机关或机构中依法行使航道行政管理权利的工作人员。
8、航道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航道行政管理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后航道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航道行政管理机构中对航道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实施负有执行职责的人员。
9、航道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执法能力、心理素质、身体素质。
航道标行知识之内河助航标志
航道航标知识航道航标知识内河助航标志一、概述1、内河助航标志(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志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现行的内河航标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年12月4日批准,1994年9月1日实施的GB5863-93年《内河助航标志》,并引用GB5864《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
2、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功能:内河航标是船舶在内河安全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其主要功能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3、决定河流左岸、右岸的原则:按水流的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 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
对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和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左、右岸航标颜色的确定: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是:左岸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
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
监理员招聘内河航标灯质应符合有关规定。
5、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三类,即: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
二、航行标志航行标志指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和桥涵标等十种。
三、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行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六种。
四、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臵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等二种。
五、内河航标配布1、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内河航标配布类别分:(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加强内河航道标志管理,确保航行安全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加强内河航道标志管理,确保航行安全1. 引言2. 内河航标管理的重要性航行安全保障适当设置和维护内河航标可以提供明确的导航信息,帮助船只避免危险区域,减少事故发生可能性。
运输效率提升良好的内河航标管理可优化航道布局,缩短航行时间,提高物资运输效率,降低成本。
环境保护航标管理还应考虑环境因素,通过合理设置航标,减少生态环境的影响。
3.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3.1 内河航标设置原则合理性原则根据内河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航标设置方案,确保航行安全和便利性。
科学性原则借鉴航行经验和其他航标管理标准,确保航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信息化原则航标设置应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卫星导航系统,提高航行信息获取的准确性和方便性。
3.2 内河航标管理责任政府管理部门负责内河航标管理的规划、设置、建设和维护工作,制定内河航标管理规范。
航标管理单位负责航标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巡查和报告,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航标。
船舶运营单位遵守航标管理规定,配合航标管理单位的巡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航行安全。
3.3 内河航标管理的工作流程航标管理计划编制根据内河航行需求和航行安全状况,制定内河航标管理计划,明确航标设置和维护的重点和时间计划。
航标建设和维护根据航标管理计划,组织航标设备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航标设施的完好和运行可靠。
巡查检查和维修定期进行航标巡查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损坏或失效的航标灯和浮标,确保航标的正常运行。
信息收集和反馈建立航标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内河航行数据和航标维护记录,及时反馈航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以及维护工作的效果。
4. 内河航标管理的技术要求航标灯技术采用高亮度、低能耗的LED航标灯,确保夜间航行能见度,并考虑节能环保因素。
卫星导航系统结合卫星导航系统,提供精准的航行信息,辅助船只定位和航线导航。
通信设备航标设备应配备通信设备,与船舶、岸上监管中心等进行及时的信息交流。
5. 内河航标管理的评估和改进定期进行内河航标管理效果评估,包括航行安全事故发生率、航行速度等指标,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内河航标管理水平和航行安全性。
航标专业知识
航标专业知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航标是指用以引导船只行驶和标示航道的一种设施,也是航行安全的重要标志。
航标分为陆地航标和水上航标两种类型,根据功能不同,分为指示性、警示性和指挥性航标。
航标的种类繁多,根据其不同的用途和安装位置,可以分为灯塔、浮标、灯浮、灯浪等。
在航标专业知识中,首先要了解不同类型的航标及其功能。
灯塔是一种固定在岩石、礁石或岛屿上的塔式建筑物,通常用于指示陆地的重要地点、危险区域或航道。
浮标是一种可以随波漂浮在水面上的航标,用于标志水域的航道或危险区域。
灯浮是在水面上放置的一个光源,通常用于标志航道或水下障碍物。
灯浪是安装在固定浮标上的灯光设备,用于指示航道或危险区域。
航标的颜色和光信号也是航标专业知识的一部分。
根据国际海上航标规则,航标的颜色和光信号通常有红色、绿色、黄色、白色和蓝色等。
不同颜色的航标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例如红色代表危险、禁止,绿色代表安全、通过,黄色代表注意、警示等。
航标的光信号也是指导船只安全航行的重要方式,不同的光信号代表着不同的航道指示或警示。
航标的维护和管理也是航标专业知识的重要内容。
航标在海上承担着引导船只航行的任务,因此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
维护航标的人员通常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包括航标的结构、工作原理、维护方法等。
航标的管理也需要做好记录和跟踪,确保航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航标专业知识还包括航标的设计和布设。
为了达到最佳的导航效果,航标的设计和布设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水深、航道宽度、潮汐、能见度等。
设计合理的航标可以有效地引导船只航行,减少意外发生的可能性。
航标的布设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航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航标专业知识是航海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涵盖了航标的类型、颜色和光信号、维护和管理、设计和布设等内容。
掌握好这些知识,可以帮助航海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航标,确保船只安全航行。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够对航标有更深入的了解,并加深对航海领域的认识。
港口航道与航标管理研究
港口航道与航标管理研究港口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枢纽,而航道与航标管理则是确保港口运输安全和顺畅的关键。
港口航道与航标管理研究旨在探索如何优化港口航道布局和航标设置,以提高港口运输效率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港口航道规划、航标种类与设置以及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港口航道规划港口航道规划是港口建设的前期工作,它涉及到水深、航道宽度、弯道半径等因素的确定。
首先,需要根据港口的货物类型和船舶吃水等要素,合理确定航道的水深。
水深的不足会导致船只搁浅或无法进入港口,而过深的水则会增加港口维护成本。
其次,航道宽度的设定需要考虑到船舶的尺寸和航行安全,确保船只能够安全地通过航道。
此外,弯道半径的设定也是关键,过小的弯道半径会限制船只的转弯能力,增加碰撞风险。
二、航标种类与设置航标是指为引导船舶航行和标示航道的设施,包括灯塔、浮标、航标标志等。
航标的种类与设置需要根据航道的特点和港口的需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大型港口会设置灯塔,用于引导船只进出港口。
灯塔的高度和亮度需要根据航道的长度和船只的视觉距离来确定。
此外,浮标也是常见的航标设施,可用于标示航道的边界和危险区域。
航标标志则是用来标示航道的方向和航行规则,以确保船只能够正确地航行。
三、管理技术港口航道与航标的管理技术是确保港口运输安全和顺畅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卫星导航系统和无人机巡航,可以实时监控航道和航标的状况,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的问题。
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港口航道与航标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航道和航标的动态管理和维护。
这些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总结港口航道与航标管理研究对于港口运输的安全和效率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规划航道、设置适当的航标,并运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可以提高港口运输的质量和效益。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港口航道与航标管理研究将会进一步完善,为港口运输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第一部分航道概述一、航道概念及分类(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
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
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
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
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
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港航知识点总结
港航知识点总结一、港航的定义和分类港口航道主要是为了确保货物和人员从一个港口到另一个港口的安全和高效的运输,它包括航道、船舶和文书是从港口驶入或者驶出的水域。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分类标准,港口航道可以分为主航道、支航道和未定深航道,而根据不同的商船类型更有不同的港口航道分类。
此外,港口航道的长度也各不相同,从数十公里到数百公里不等,这就需要港航人员有非常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二、航道维护和管理航道维护和管理是确保港口航道畅通的一项基本任务。
这需要港口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港口水道的安全和通航条件。
通过进行海底调查,维护航道标志和航标,清理水道垃圾,航道浮动物等,保证航道和港口水域的安全通行。
此外,还需要定期检查和清理航道上的长期堆积物和杂草,确保航线安全通畅。
这项工作需要港航工作人员耐心和细心的工作。
三、航道标志和航标航道标志和航标是港航知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是为了避免航行中产生的碰撞和事故,以及确保航线通畅的必备设施。
航标是设置在海面或者水底的设施,用来标记出安全水域、航线、航道交汇处、港口入口等重要水域,航标通常有航行灯、声光信号等辅助装置。
而航道标志是指为航行提供临时性引导或者警示,确保船只安全通行的标志物。
港航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和掌握各种航标和航道标志的类型和功能,并在实践中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四、港口驾驶员的技能要求港口驾驶员是掌握港口航道标志和航标的港航工作人员,他们需要熟练掌握港口航道的布局和水深,掌握船舶航行技艺和应急处置技能。
此外,港口驾驶员还需要熟悉航行规则、通航限制和潮汐情况,保证船只在港口航道的安全通行。
因此,港口驾驶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才能胜任这一重要的工作。
五、船舶安全管理船舶安全管理是保障船只在港口航道安全通行的重要保障措施,它包括船舶设备和船员管理。
在船舶设备管理方面,需要定期对船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例如船舶航海仪器、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和消防设备等。
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制度
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道航标巡查工作,保障航道航标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航行安全,提高水上交通的运输效率,提高全社会供给水运能力,使之适应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河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执法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航道航标巡查工作是指对航道和航标设施进行定期清理、检查、维修、更换故障设备、及时修复、拆除消失设施,保证通球尽出,光、声、电等设备工作正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航道航标是指河道、海峡、港口、水库、湖泊、内陆河等水域的助航标志以及其他水文设施。
第四条对经济作用区、沿海地区的水道航标巡查,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
第五条巡查管理应做到注意周密、措施得当、操作灵活、技术和管理相结合、持续的开发创新。
第六条航道航标巡查管理人员应坚持依法执勤、服务社会的原则,依法忠诚履职,尊老、爱幼、敬群众、爱护环境、热心于公益事业,促进依法行政和公安警卫工作。
第七条凡依照本制度巡查航道航标巡查应严格依法行动、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对航道航标巡查管理工作中的各类收入和费用,按规定上交或上缴国库,并确保真实、合法、规范、及时、完整的上缴。
第二章巡查角色职责第九条巡查指挥者是指水上交通管理局、公安派出所或者环保交通管理部门派出的公安人员。
第十条水上交通管理部门各级领导是巡查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水上交通管理各级领导部门主管负责巡查工作。
第十二条这些领导部门主管有责任对巡查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并对巡查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
第十三条各级领导部门主管负责能力鉴定的安排和考核指挥者的训练,制定指挥者的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指挥者按照交通水运管理局传达要求准确落实巡查工作。
第十五条巡查工作涉及到公安等行政执法的,指挥者受其委托,承担有限的水上行政执法职责。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
航道航标管理基础知识第一部分航道概述一、航道概念及分类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二航道分类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三航标分类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2海区航标:有灯塔、灯船、灯桩、大型助航灯浮、灯浮标、立标、导标等航行标志;海区航标的浮标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侧面标志包括左侧标、右侧标、推荐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方位标志包括东、西、南、北方位标;四内河航标配布类别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2.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3.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看到次一座标,但每一座标与次一座标的功能应相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4.重点航标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第二部分内河通航标准一、内河航道等级内河航道等级划分航道水深为天然和渠化河流时注: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二、过河建筑物一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1.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滩;2.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分流口、港口作业区和锚地;3.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间距,I~V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航程之和,VI、Ⅶ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3min航程之和;4.当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间距不能满足要求,且其所处通航水域无碍航水流时,可靠近布置,但两座水上过河建筑物相邻边缘距离应控制在50m 内,且通航孔必须相互对应;5.当采取工程措施不能满足通航条件时,应加大水上过河建筑物跨度或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6.在港口作业区和锚地附近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对船舶通航和作业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港口作业区和锚地等设施作出妥善处理;二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1.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不得影响和限制航道的通过能力;通航孔的布置应满足过河建筑物所在河段双向通航的要求;2.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墩柱不应过于缩小河道的过水面积,墩柱纵轴线宜与水流流向平行,墩柱承台不得影响通航,不得造成危害船舶航行的不良水流;3.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不宜超过5度;若超过5度,净宽必须相应加大;三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高度最高通航水位时,船舶队安全通过的最小高度,即代表船型空载水线以上至最高固定点高度与富余高度之和;富余高度:通航海船的内河航道或有掩护作用的海域,取2m;波浪较大的开敞海域,且建在重要航道上的桥梁,宜取4m;三、其它过河建筑物一电力、电信等架空缆线的净空高度,应按缆线夏季垂弧最低点至最高通航水位的高度计算,其净高值应大于船舶最大空载高度加安全富余高度之和;二水下过河建筑物电缆、管道等必须设置在远离浅滩、锚地的稳定河段;其设置深度,I~V级航道应大于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m,VI、Ⅶ级航道应大于1 m;四、通航水位一天然河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规定的各级洪水重现期的水位:二天然河流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可采用保证率频率法或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I~V I级航道宜采用保证率频率法;第三部分航道维护管理一、航道维护基本任务一有计划地对航道进行各项维护性观测,积累各种基础资料;二在通航河段,按国家标准和维护类别设置航标,并做好航标维护工作;三对滩险河段加强分析,掌握其演变趋势,及时进行调标、改槽、疏浚、清障工作,以维护计划的航道标准尺度;四对整治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修补或实施局部改善工程;五根据关于法规和规范,加强航道保护,防止航道条件恶化和遭到破坏;二、航道维护工作分类一一类维护:1.昼夜通航的Ⅰ至Ⅳ级航道;如:闽江干流外沙—闽清雄江2.昼夜通航的Ⅴ至Ⅶ级航道,年通过货运量超标准100万吨的;3.通航500吨级以上海船的潮汐河口航道;二三类维护:季节性通航的Ⅶ级航道和Ⅶ级以下的等外航道;三二类维护:介于一类维护和三类维护之间的航道;三、航道维护计划主要内容:一航道维护里程及类别;二航道维护尺度和航道水深保正率;三航标的设标座天和维护性正常率;四维护性疏浚的工程量、质量指标和时间利用率;五测量工作量;六整建筑物的维修工作量;四、航道维护工作组织一航道维护由航道管理机构组织,负责编制和审定维护工作计划,提出实施措施;根据航道特征、水情变化发布航道通告;定期检查航道航标维护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整理航标技术资料,分析研究航标维护质量,总结航标维护管理经验;二一、二类维护的航道应有固定的专业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其范围应相互衔接,不留空挡;三类维护的航道应主要利用航道自然条件通航,必要时组织队伍,采取简易措施维护其通航;五、航道维护标准航道维护工作的基本目标是要保证航道尺度,维护航标质量,维护通航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发生阻航,断航事故;一航道尺度包括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最主要是航道深度;二航标维护质量标准1.航标的种类、形状、颜色、灯质与配布原则,内河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的规定;通海河口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规定;2.航标维护质量应做到:1标志位置正确,外形尺寸符合规定; 颜色鲜明,灯光明亮, 灯质、视距符合要求;在通视有效范围内无障碍物;2通行信号揭示正确、及时;3航标维护正常率:一类维护不小于99%,二类维护不小于95%,三类维护不小于90%;六、航道维护性观测一维护性观测内容:航道水文观测、浅滩维护性测量、长河段航道图测绘等;二担任一、二类维护的维护单位应设置专业测量队伍,一类维护航道浅滩维护性测量每年不少于2次,二类维护每年不少于1次;第四部分福州市航道概况一、福州市辖区内河航道等级、里程:二、福州市辖区各段航道里程及航标情况:其中,外沙~马尾航道、江阴航道、松下航道及海潭海峡的75座海标已移交给上海海事局福州航标处维护;三、福州市航道管理体制200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闽政文20041号,将全省沿海与内河航道的维护、建设、管理职责下放所在的各设区市;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航道局设在相关设区市的机构的人、财、物成建制下放各所在设区市管理;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航道局负责全省港口、航道的行业管理,主要承担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同年,福州市成立了“福州市航道管理局”,与福州市港务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福州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其履行港口、航道、航标行政管理职能,规格为正处级;同时还成立了“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具体的航道、航标行政管理职能;该中心为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处级;四、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福州市行政辖区五级含五级以上内河及沿海港湾航道和航标的管理,航道行政执法和航养费征收工作: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航道、航标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拟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根据福州港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协助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编制福州市辖区内航道发展规划,拟定航道技术等级,提出航道航标建设、改造、维护的意见、建议;三审核辖区内与通航有关的栏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涉及航道、航道保护范围内的采砂作业实施管理;四负责本辖区内航道、航标和航道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发布航道通告;五负责征收航道养护费;对航道养护和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管理;六负责辖区内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对违反航道和航标管理的行为进行,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查处;七负责台马段水域港政管理;第五部分名词解释国家航道指构成国家航道网、可以通航五进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通航三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沿海干线航道和主要海港航道;国这指定的重要航道;专用航道由军事、水利电力、林业、水产等部门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使用的航道;地方航道国家航道和专用航道以处的航道;航道设施航道的助航导航设施、整治建筑物、航运梯级、过船建筑物包括过船闸坝和其他航道工程设施;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对航道的通航条件有影响的闸坝、桥梁、码头、架空电线、水下电缆、管道等栏河、跨河、临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航道尺度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通航净高在跨越航道建筑物的通航孔两侧墩柱的内空范围内,从建筑物梁底最低点到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的垂直距离;海港淤积指港池和航道的泥沙淤积;各港口都有淤积现象,常是在多泥沙活动的海岸建港的严重问题;泥沙运移主要动力是波浪和潮流;防淤工程措施通常有建筑防波堤、丁坝、导堤、岛堤等;疏浚指为疏通、扩宽或挖深河湖等水域,用人力或机械进行水下土石方开挖的工程;广义的疏浚包括用水下爆破法进行的炸礁、炸滩等;人工开挖只适用于可断流施工的小河流;机械施工广泛使用各类挖泥船,有时也用索铲等陆上施工机械;疏浚工程广泛应用于:①开挖新航道、港口和运河;②浚深、加宽和清理现有航道和港口;③疏通河道、渠道,水库清淤;④开挖码头、船坞、船闸等水工建筑物基坑;⑤结合疏浚进行吹填造地、填海等工程;⑥清除水下障碍物;打捞作业指打捞沉没于水中物体的工程作业;包括打捞船舶、飞行器、货物等;在航道、港口水域中的打捞作业,可达到清理通航障碍物的目的;打捞是一项综合性技术,涉及测量、潜水、水下切割、封堵、水下爆破和水下焊接等;防波堤指用于防御波浪、泥沙、冰凌入侵,以使港口有足够的水深和水面平稳的水工建筑物;对于保护港池岸线不受冲蚀、防止港池淤积也有一定作用;防波堤按断面形式可分为斜坡式、直立式和混合式3种;结构型式的选择决定于水深、波浪、潮差和地质条件,以及当地建筑材料情况和施工条件等因素;。
航道法规基础知识
航道法规基础知识航道法规是航道管理的基础和依据,航道管理是航道管理机关依法对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设施进行保护和管理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航道和航道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或者破坏,交通部门应当加强对航道的养护,保证航道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航道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航道及航道设施,有权依法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航道和航道设施的行为”。
一、长江航道主要法规依据航道法按法的渊源来分,可分为航道法、航道行政法规、航道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一)航道法的立法我国至今尚未出台《航道法》,交通部从1995年起对《航道法》的起草做了大量工作。
2010年1月,《航道法》已被正式列入国务院法制办工作计划。
(二)航道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该条例于1987年8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2008年12月27日经国务院决定修改后,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
本《条例》适用于我国沿海和内河的航道、航道设施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该条例于1995年12月3日由国务院第187号令颁布施行,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设置的航标。
(三)航道行政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该《细则》于1991年8月29日由交通部颁布,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2、《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1996年5月20日由交通部第2号令发布,自1996年8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内河通航水域的航标管理,是目前长江航道部门依法管理长江航道航标的重要法规依据。
(四)航道规范性文件1、《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
该规定于1996年3月14日交通部发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适用于对长江干流已建、在建桥梁桥区航标的设置、维护管理。
2、《跨越国家航道的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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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港航道航标管理知识第一部分 航道概述一、航道概念及分类(一)航道:沿海、江河、湖泊、运河内船舶、排划在不同水位期可以通航的水域。
(二)航道分类1.按航道的级别划分为7级,即I、II、III、IV、V、VI和Ⅶ个等级航道。
通航标准低于Ⅶ级的航道为等外级航道。
2.按航道的管理属性划分为国家航道、地方航道和专用航道。
3.按航道所在地域划分为沿海航道和内河航道。
4.按航道形成的因素分为天然航道、人工航道和渠化航道。
5.按航道的通航条件划分:(1)依通航时间分为常年、季节性通航航道;(2)依通航限制条件分为单向、双向和限制性航道;(3)依通航船舶类别分为内河船航道、海船进江航道、主航道、副航道、缓流航道、短捷航道等。
6.按航道所在特殊部位分为桥区航道、港区航道、库区航道、内河进港航道和海港进港航道等。
二、航标的概念、作用及分类(一)航标:即助航标志,是船舶航行的重要助航设施。
(二)航标的作用: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障碍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三)航标分类1.按航标的作用划分为:(1)视觉航标:是固定的或浮动的供直观的助航标志。
具有易辨认的形状颜色,可安装灯器及其它附加设备;常用标身的形状、颜色或顶标来区分或表示不同的航标功能,供驾驶员在白天观察使用,夜间则以灯光的颜色、节奏、周期来区分识别。
(2)音响航标:是指能发出声音信息以引起驾驶员注意其概位的助航标志。
有空中和水中音响航标两种。
(3)无线电助航设施: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接收以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
有无线电指向标、无线电测向仪、雷达应答器、雷达反射器、雷达指向标、卫星导航等。
2.按航标设置水域划分为:(1)内河航标:有航行标志、信号标志和专用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过渡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桥涵标;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节制闸标;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和专用标。
(2)海区航标:有灯塔、灯船、灯桩、大型助航灯浮、灯浮标、立标、导标等航行标志。
海区航标的浮标包括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
侧面标志包括左侧标、右侧标、推荐航道左侧标和右侧标;方位标志包括东、西、南、北方位标。
(四)内河航标配布类别1.一类航标配布:配布的航标夜间全部发光。
2.二类航标配布:发光航标和不发光航标分段配布。
3.三类航标配布:航标配布的密度比较稀,不要求从一座标看到次一座标,但每一座标与次一座标的功能应相连贯,指引船舶在白天安全航行。
4.重点航标配布:只在航行困难的河段和个别地点配布航标。
第二部分 内河通航标准一、内河航道等级内河航道等级划分(航道水深为天然和渠化河流时)航道等级I II III IV V VIⅦ船舶吨级30002000100050030010050水深(m) 3.5 2.6 2.0 1.6 1.3 1.00.7注: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二、过河建筑物(一)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1.水上过河建筑物应建在河床稳定、航道水深充裕和水流条件良好的平顺河段,远离易变的洲滩。
2.水上过河建筑物选址应避开滩险、通行控制河段、分流口、港口作业区和锚地;3.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间距,I~V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5min航程之和,VI、Ⅶ级航道应大于代表船队长度与代表船队下行3min航程之和。
4.当两座相邻水上过河建筑物的轴间距不能满足要求,且其所处通航水域无碍航水流时,可靠近布置,但两座水上过河建筑物相邻边缘距离应控制在50m内,且通航孔必须相互对应。
5.当采取工程措施不能满足通航条件时,应加大水上过河建筑物跨度或采取一孔跨过通航水域。
6.在港口作业区和锚地附近兴建水上过河建筑物,对船舶通航和作业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对港口作业区和锚地等设施作出妥善处理。
(二)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1.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布置不得影响和限制航道的通过能力。
通航孔的布置应满足过河建筑物所在河段双向通航的要求。
2.水上过河建筑物的墩柱不应过于缩小河道的过水面积,墩柱纵轴线宜与水流流向平行,墩柱承台不得影响通航,不得造成危害船舶航行的不良水流。
3.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不宜超过5度。
若超过5度,净宽必须相应加大。
(三)水上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高度最高通航水位时,船舶(队)安全通过的最小高度,即代表船型空载水线以上至最高固定点高度与富余高度之和。
富余高度:通航海船的内河航道或有掩护作用的海域,取2m;波浪较大的开敞海域,且建在重要航道上的桥梁,宜取4m。
三、其它过河建筑物(一)电力、电信等架空缆线的净空高度,应按缆线夏季垂弧最低点至最高通航水位的高度计算,其净高值应大于船舶最大空载高度加安全富余高度之和。
(二)水下过河建筑物(电缆、管道等)必须设置在远离浅滩、锚地的稳定河段。
其设置深度,I~V级航道应大于规划航道底标高以下2m,VI、Ⅶ级航道应大于1 m。
四、通航水位(一)天然河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规定的各级洪水重现期的水位:航道等级I~III IV、V VI、Ⅶ等外洪水重现期N201051~3(二)天然河流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可采用保证率频率法或综合历时曲线法计算,I~V I级航道宜采用保证率频率法。
第三部分 航道维护管理一、航道维护基本任务(一)有计划地对航道进行各项维护性观测,积累各种基础资料;(二)在通航河段,按国家标准和维护类别设置航标,并做好航标维护工作;(三)对滩险河段加强分析,掌握其演变趋势,及时进行调标、改槽、疏浚、清障工作,以维护计划的航道标准尺度;(四)对整治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查、修补或实施局部改善工程;(五)根据关于法规和规范,加强航道保护,防止航道条件恶化和遭到破坏。
二、航道维护工作分类(一)一类维护:1.昼夜通航的Ⅰ至Ⅳ级航道;(如:闽江干流外沙—闽清雄江)2.昼夜通航的Ⅴ至Ⅶ级航道,年通过货运量超标准100万吨的;3.通航500吨级以上海船的潮汐河口航道。
(二)三类维护:季节性通航的Ⅶ级航道和Ⅶ级以下的等外航道。
(三)二类维护:介于一类维护和三类维护之间的航道。
三、航道维护计划主要内容:(一)航道维护里程及类别;(二)航道维护尺度和航道水深保正率;(三)航标的设标座天和维护性正常率;(四)维护性疏浚的工程量、质量指标和时间利用率;(五)测量工作量;(六)整建筑物的维修工作量。
四、航道维护工作组织(一)航道维护由航道管理机构组织,负责编制和审定维护工作计划,提出实施措施;根据航道特征、水情变化发布航道通告;定期检查航道航标维护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整理航标技术资料,分析研究航标维护质量,总结航标维护管理经验;(二)一、二类维护的航道应有固定的专业维护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其范围应相互衔接,不留空挡;三类维护的航道应主要利用航道自然条件通航,必要时组织队伍,采取简易措施维护其通航。
五、航道维护标准航道维护工作的基本目标是要保证航道尺度,维护航标质量,维护通航设施的正常运转,不发生阻航,断航事故。
(一)航道尺度包括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最主要是航道深度。
(二)航标维护质量标准1.航标的种类、形状、颜色、灯质与配布原则,内河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的规定;通海河口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的规定。
2.航标维护质量应做到:(1)标志位置正确,外形尺寸符合规定; 颜色鲜明,灯光明亮, 灯质、视距符合要求;在通视有效范围内无障碍物;(2)通行信号揭示正确、及时;(3)航标维护正常率:一类维护不小于99%,二类维护不小于95%,三类维护不小于90%。
六、航道维护性观测(一)维护性观测内容:航道水文观测、浅滩维护性测量、长河段航道图测绘等。
(二)担任一、二类维护的维护单位应设置专业测量队伍,一类维护航道浅滩维护性测量每年不少于2次,二类维护每年不少于1次。
第四部分 福州市航道概况一、福州市辖区内河航道等级、里程:514.74km航道等级I II III IV V VIⅦ等外航道里程km5013.9 2.5154.115.689.64189.0通航里程km5013.9 2.5154.115.682.84149.1二、福州市辖区各段航道里程及航标情况:航道名称航道里程km设计航标座数发光座数备注松下航道13137海潭海峡77江阴航道44.261616罗源湾航道19.61212乌猪水道 6.733外沙~马尾504343通海航道马尾~解放大桥16.43824解放大桥~雄江84.976梅花水道1866南港航道40.21515其中,外沙~马尾航道、江阴航道、松下航道及海潭海峡的75座海标已移交给上海海事局福州航标处维护。
三、福州市航道管理体制2004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改革全省航道管理体制的通知》(闽政文[2004]1号),将全省沿海与内河航道的维护、建设、管理职责下放所在的各设区市。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航道局)设在相关设区市的机构的人、财、物成建制下放各所在设区市管理。
福建省港航管理局(福建省航道局)负责全省港口、航道的行业管理,主要承担规划、监督、协调等工作。
同年,福州市成立了“福州市航道管理局”,与福州市港务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福州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其履行港口、航道、航标行政管理职能,规格为正处级。
同时还成立了“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具体的航道、航标行政管理职能。
该中心为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处级。
四、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福州市航道航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福州市行政辖区五级(含五级)以上内河及沿海港湾航道和航标的管理,航道行政执法和航养费征收工作:(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航道、航标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拟定具体管理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福州港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协助福州市港务局(福州市航道管理局)编制福州市辖区内航道发展规划,拟定航道技术等级,提出航道航标建设、改造、维护的意见、建议。
(三)审核辖区内与通航有关的栏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涉及航道、航道保护范围内的采砂作业实施管理。
(四)负责本辖区内航道、航标和航道水文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发布航道通告。
(五)负责征收航道养护费;对航道养护和建设项目,按规定实施管理。
(六)负责辖区内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和损坏航道的行为;对违反航道和航标管理的行为进行,按规定的权限进行查处。
(七)负责台马段水域港政管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国家航道指构成国家航道网、可以通航五进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常年通航三百吨级以上船舶的内河干线航道;沿海干线航道和主要海港航道;国这指定的重要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