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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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学生学分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注册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全面发展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学籍与学分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学分构成第四条学分分为公共基础课学分、专业核心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课外学分。

第五条公共基础课学分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理论课等。

第六条专业核心课学分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

第七条选修课学分包括拓展课、选修课等。

第八条课外学分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转换第九条学分认定:(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由学校教务部门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由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第十条学分转换:(一)学生在修读课程过程中,如需转换学分,应向学校教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分转换;(二)学分转换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相同课程学分可相互转换;2. 不同课程学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转换;3. 转换后的学分不得低于原学分。

第四章学分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学分考核:(一)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修课学分,按照课程考核成绩进行认定;(二)课外学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认定。

第十二条学分评价:(一)学校建立学生学分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分进行综合评价;(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先、评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学分管理责任第十三条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分的认定、转换、考核与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评价。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分管理制度,按时完成学业,提高学分积累。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籍管理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号,年月日起实施),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的学籍管理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弹性学习年限为学制年限至学制年限延后两年。

三年制高职为五年。

不论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实际时间多长,毕业时学制不变。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方能入学。

新生入学须持我院签发的《入学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属徇私舞弊者,立即取消学籍。

第七条新生报到后,应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校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六月二十五日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之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持缴费凭证、学生证在两周内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

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学费缓缴、减免、贷款的,应持已经批准的完备手续到所在系注册。

未经请假,开学两周内未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职业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职业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普通班、特长班、订单班等不同类型的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信息化管理,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注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

第五条学校应在学生注册后5个工作日内,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注册后,学校应将学生的学籍信息录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七条学生在学籍注册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学籍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第八条学籍变动的类型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九条学生转学,应按照转入学校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批准后,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应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退学,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开除学籍,应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休学复学证明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章学籍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学校校长对本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学信网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信网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范围1. 学籍管理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 学籍管理内容:学生入学、注册、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退学、毕业、学位授予等。

三、学籍管理制度1. 学生入学(1)学生入学时,应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

(2)学校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注册。

2. 学生注册(1)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2)学生注册时,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3. 学生休学、复学(1)学生因疾病、家庭原因等特殊情况,需休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后,学生需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4. 学生转学、转专业(1)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学、转专业,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转学、转专业后,学生学籍信息在学信网进行变更。

5. 学生退学(1)学生因故退学,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2)退学后,学生学籍信息在学信网进行变更。

6. 学生毕业、学位授予(1)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学校予以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2)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校予以学位授予,颁发学位证书。

四、学籍信息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学校应将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学信网,确保学籍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可查询。

3. 学校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五、监督与处罚1. 学校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2. 学校对学籍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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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高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科学、规范、严谨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四条新生应当按期到校报到,并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进行学籍注册。

第五条新生学籍注册时间为入学后的一个月内。

逾期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的学生,需提前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七条学生因转学、休学、复学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籍的,应当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转学申请需经原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休学申请需提交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且休学期间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第十条复学申请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经学校批准后可恢复学籍。

第四章学业考核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等。

第十二条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补考仍不合格者,需按规定进行重修。

第十三条学生累计重修次数超过规定次数仍未通过者,将被给予退学处理。

第五章毕业与就业第十四条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毕业。

第十五条毕业申请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毕业生应当按时离校,办理就业手续。

如需推迟离校,需向学校申请。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高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

希望每位学生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目的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在校期间的行为,并确保他们能够全面发展。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的规定:
1. 学生入学资格:规定了学生进入中专学校的资格要求,例如年龄限制、学历要求等。

还可能规定了学生入学时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 课程计划与选课:学校制定了具体的课程计划和学分要求,学生需要按照要求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并满足学分的要求。

在选课过程中,可能有一些限制条件,例如必须先修某些课程。

3. 学习成绩评定:学校规定了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方法,包括考试、作业、实验等不同形式的评估。

可能还包括评定等级和学分制度。

4. 学籍纪律:学校规定了学生在校期间的纪律要求,包括迟到早退、旷课、作弊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可能还规定了学生的学术道德和行为准则。

5. 学生奖励和奖学金:学校可能设立了一些奖励机制,用以激励学生学习和表现出色。

此外,还可能设置一些奖学金,帮助有需要的学生继续接受教育。

6. 学生辅导和支持:学校可能提供一些辅导和支持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业和生活中的问题,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这些只是一些可能包括在2024年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和地区而异。

如果需要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考对应的文件或法规。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生权益和学校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1.公平性原则:学院应公平对待所有学生,在学籍管理中不得歧视或排斥任何学生。

2.法律依据原则:学籍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3.全面记录原则:学校应全面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

4.保密原则:学校要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将学生信息泄露给任何非授权人员。

5.诚信原则:学生在学籍管理中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涂改或泄露自己的学籍信息。

6.统一管理原则:学校应统一管理学生学籍,确保信息的有效传递和管理。

三、学籍管理的内容1.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个人信息、入学、毕业以及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2.学生信息更新:学生应保持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变更手续。

3.学业评定与管理: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学业评定,制定合理的评分体系和考试制度。

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并完成相关考核任务。

4.学籍异动管理:学生因各种原因导致学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如休学、退学、转学等。

5.学籍证明管理:学校应为学生提供有关学籍的证明材料,如学生证、学籍证明等。

学生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更新证明材料。

6.学籍备案与调度:学校应定期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学籍,并积极配合调查、调度工作。

四、学籍管理的责任与权利1.学校的责任:•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公开透明,并向学生宣传普及学籍管理知识。

•保护学生隐私,严禁将学籍信息泄露给任何非授权人员。

•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

•听取学生学籍异动申请,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提供学生学籍证明材料,并及时更新证明材料。

2.学生的权利:•享有公平待遇,不受歧视或排斥。

•有权了解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明确学生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利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的报名、注册、报到、注册、转专业、休学、复学、肄业、退学、评定、毕业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学生学籍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公平竞争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学籍管理的领导责任属于学校的教务处和副校长,具体执行责任属于学校教务处和班主任。

第六条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发展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学生学籍管理程序第七条学生报名:学生在入学前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表,经相应审核后,完成报名手续。

第八条学生注册:新生在报到后,应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查。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入学后,如需转专业,应遵循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经过所在专业组织审核,并获得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学生休学:学生如需休学,应提前提出申请,填写休学手续,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获得休学资格。

第十二条学生复学: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复学申请,填写相关手续,并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批,获得复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生肄业:学生在学业期间,如果无法完成学业要求,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合作单位认可,可以申请肄业。

第十四条学生退学: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学业或违反学校规定,经过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退学。

第十五条学生评定: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按照学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并向学生本人公布。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学生在全部学业完成后,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颁发毕业证书。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分制学籍管理,根据《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章程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就业创业能力和跨文化素质的复合型技术技能型高级人才。

学校通过绩点学分制、主辅修制和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学生的管理。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校院分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校负责指导实施和具体事项的终端审核、备案等工作;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事项的受理、认定、审核、报批(备)等工作。

第二章学制与学期第五条学制: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层次的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我校实行弹性学制为2-8年。

学分制允许提前1年或延长最长不超过5年修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在校生创业累计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8年。

第六条需提前毕业者须在毕业前1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需延长修业年限者须在标准修业年限结束前1学期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学期:一般每学年为两个学期。

在保证完成教学学时的前提下,每学期教学周一般为18-21周。

第八条为鼓励创新教育教学改,各二级学院(部)可探索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但教学总时间不应低于规定的范围,且需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九条注册分入学注册和学年注册两种。

(一)入学注册1.入学注册是指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照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向专业所在学院(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二级学院(部)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由学校注册学籍。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学分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以学生自主选课为机制,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人才培养规格多样化和个性化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为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发挥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____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习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

根据学生学习能力,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

四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五年制本科在校学习年限为____年。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对符合《____学位条例》和《____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患病、出国、创业等原因可申请休学____年,休学期限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最多可申请休学____次,累计时间最多____年。

学生休学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家长签字确认,学院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课程、学分与成绩考核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内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对各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均有最低学分要求规定。

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____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

选修课指为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知识面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

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两种。

限选课指与专业密切相关的知识、技能以及提高学生文化素质的课程;任选课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的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爱好、学习能力以及就业方向选修的课程。

第八条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高职扩招管理制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高职扩招管理制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高职扩招管理制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学院学籍的高职扩招学生。

第二章报到入学与学籍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组织新生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比对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照片等;(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二)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

(三)经学校认定可以保留入学资格的。

保留入学资格一般为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重修报名流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重修报名流程

重修费用结算表填写说明重修课程、学分:学生填写本学期开设的自己需要重修的课程以及每门课程的学分本次重修学分:学生本次重修所有课程的学分总和。

本次重修费用:重修学分×85(每学分85元)延期学分: 128减去目前已经获得学分(毕业标准为128学分);延期学分在9学分以及9学分以下的不填此栏;延期学分在10学分及10学分以上的学生名单以及专业学费,教务处会统计发给二级学院。

专业学费:. 延期学分在9学分以及9学分以下的不填此栏;按照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延期学分在0-9个学分的不收取专业学费;延期10-19个学分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及以上的按一年收取专业学费,专业学费只收取一次;本次缴费总计:重修费用与专业学费总和。

另:1.学生重修学分统计情况汇总表电子文档与9月26日之前发送教务处,并提交纸质文档。

2.《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发送二级学院,请务必对缴费学生宣传到位。

重修费用结算表(二级学院存档)类别:□结业生□在校生;班级:学号:姓名费用在结业证换毕业证时结算。

2.按照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延期学分在0-9个学分的不收取专业学费;延期10-19个学分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及以上的按一年收取专业学费,专业学费只收取一次。

2.本表涂改无效,学生凭此表到财务处进行重修学分费用结算,结算后凭此表与缴费发票到所在学院安排重修课程学习。

各二级学院(公章)计财处(公章)…………………………………………………………………………………………重修费用结算表(计财处存档)类别:□结业生□在校生;班级:学号:姓名:注: 1.本表仅适用于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的必修课程重修,选修课程费用在所缴纳学费中结算,往届生选修课重选学分费用在结业证换毕业证时结算。

2.按照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延期学分在0-9个学分的不收取专业学费;延期10-19个学分按半年计收专业学费;延期20个学分及以上的按一年收取专业学费,专业学费只收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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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电〔2013〕号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了深入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强学分制学籍管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学校的具体实际,特对《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确保师生领会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本细则实施。

本细则至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主题词:学籍管理细则印发通知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的教育理念,加强素质教育,重视个性发展,促进多样化成长,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模式。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分制管理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对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职学生学籍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原则上不超过14个工作日。

未请假超过报到截止时间14个工作日,或请假期满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学校视其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指定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标准的,先在相应二级学院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手续,取得学籍后办理一年休学手续,回家治疗。

由指定医院诊断,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在休学期满后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并进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学习。

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其学籍。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当持本人学生证和应缴纳的有关收费票据,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请假手续或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并未在二级学院办理缓缴手续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凡未报到注册者不能享有我校在籍学生的权利,并自行承担学业、安全等责任。

第三章选课与修课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所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和参加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报告)。

(一)学生缴纳学分学费(在学年预缴学分学费中扣除,若预缴学分学费不足则需补齐所选课程学分学费)并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选课管理办法》选课后,方可修读课程。

(二)学生选课并修完某门课程,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学分。

学生完成三年制正常学业的学分总数为128学分。

(三)学生可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择课程,确定修读进程安排。

对有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行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每学期学生修读课程学分数根据学习成长规律由学生自主决定。

(四)学生可以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基础上,最多提前一学年或最多推迟三学年毕业。

(五)学生学费采用学年初预收,学年终结算,多退少补的方式。

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在学年结束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然后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总额未达到预收学费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扣;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学费总结算,除必修课重修、转学(转专业)后的补修、二专业辅修和选修课加修外,其修读的三年总学分学费最高按128学分计算,凡重修、辅修、补修和加修必须在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选课修读。

(六)为了有效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学生应认真学习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和公共选修课选课的相关制度,并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课,杜绝恶意选课。

如果有涉嫌恶意选课者学校将限制其选课。

第九条学生修读课程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均规定了各类课程的学分数,学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累计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数。

(一)必修课: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必须开设的课程和环节,要求学生必须修读。

学生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必修课程进度进行必修课程的学习,不需办理选课手续。

(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指学生根据个性发展和多样化成长需要,自主选择学习的课程。

学生不能选修与本专业必修课、本专业选修课相同或相似的全校公共选修课。

选修课的选课学生名单以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所生成名单为准,未进行网上选课只在教师处登记的名单无效。

第十条修课、重修、补修、免修、加修(一)修课学生应按照个人学习计划和个人学期课表参加所选课程的教学活动,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不能获得学分。

(二)重修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可参加由二级学院在下学期第2周前自行组织的免费补考,补考不及格必须缴费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补考,可重选原课程,也可另选课程。

对于通过课程考核并已取得相应学分但认为成绩不理想者,也可申请重修,并以最高一次考核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最终成绩。

凡需重修课程的学生,应缴纳相应重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并从网上选择重修课程,允许课程标准及课程学分一致的课程跨专业、跨学院选课。

重修学生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网上重修选课成功后原则上跟班上课(上课时间不少于课程学时的1/3),一门课程重修学生在20人以上的可安排重修班,重修班的开设和管理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师资和教学资源情况确定。

2、重修学生应跟随重修班级进行课程考核。

学生应按时完成学习任务,方能参加考核。

3、若专业教学计划调整,或本专业下一年级停止招生,致使学生无相应课程进行重修的,学生需向所在的二级学院申请,由二级学院为学生选择相近课程或单独指定课程进行重修。

如二级学院单独指定重修课程,须制定相应的教学(学习)计划,定期辅导,定期布置和批改作业,期末单独命题考核。

4、凡是没有在网上进行重修选课的同学将一律不能参加重修课程考核。

5、凡是有重修课程的学生必须在前五学期内完成所有课程的重修考试(考核)后,方可参加第六学期的毕业定岗实习,应届毕业生重修课程的开课及考核方式由二级学院制定。

(三)补修凡经学校批准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应根据所在专业和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补修课程(具体补修课程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确定),办理缴纳补修课程的学分学费等相关手续后方可补修。

(四)免修学生成绩优秀或学有特长,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些必修课,经自学或网络课程教学等途径获得国家认可的同层次及以上学历教育相同科目考核成绩合格者(包括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该课程标准要求,可申请免修,免修课程不缴纳学分学费。

课程免修申请须在该课程开课2周内提出,开课2周后不再授理学生免修申请。

申请免修应到开课二级学院填写《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审查签字同意,开课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后,参加免修考核。

免修考核成绩良好者,准予免修,学生可获得该课程应得学分,记入成绩档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免修考核由开课教研室命题。

考核内容应覆盖课程标准的要求,试题应与课程期末考题的份量和难度相当。

免修考核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进行。

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等课程不得免修。

(五)加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最低可选19个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16个学分,公共选修课3个学分)即可达毕业标准。

学校给予每个学生最多可自行选择30个选修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20个学分,公共选修课10个学分),该30个选修学分可视为正常学业学分。

因学生个人学习原因或兴趣爱好等原因需要在30个选修学分外继续加选选修课的,即为加修。

第十一条辅修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可按照《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辅修管理办法》申请辅修另一专业的主干课程。

修完辅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后,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二条顶岗实习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特色可开设相应的定岗实习实训教学环节,但各类顶岗实习实训环节(毕业实习除外)原则上只能利用寒暑假进行,开学前所有学生必须按时返校上课。

第四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三条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类。

具体考核形式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笔试、口试、考证或实践操作等。

考试课一般按百分制记载成绩;考查课一般按五级计分法(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重修成绩按实际所得获得分数记载。

第十五条课程的考核由平时考核和课终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平时考核成绩的比例根据课程的性质占30—40%。

课程学习缺席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平时考核成绩记为不合格,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课终考核。

第十六条缓考与补考在考试期间,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考生本人应当于考试之前提出缓考申请,并交付有关证明,经二级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允许在正常补考时间参加考试,不作补考论,但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应当重修。

缓考办理程序为:学生持相关证明到所在二级学院填写缓考申请表,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并由学生本人将缓考申请结果报告任课教师。

学生每学期结束后应及时登录教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课程考核成绩,掌握自己的学习情况,以确定是否有不及格的课程,准备补考或重修。

通常在每一学期开学的前2周内进行上一学期不及格必修课的补考。

重修课、选修课不安排补考,只能重修或重选。

第十七条为了更好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学习的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

学分绩点主要用于学生评优、评先。

注:(1(2)优折合4.5课程绩点,良折合3.5课程绩点,中折合2.5课程绩点,及格折合1.5课程绩点,不及格折合0课程绩点。

学分绩点可参考下列方法计算:所修全部课程绩点之和平均课程绩点=所修课程门数为了更好地鼓励同学积极学习,在第六学期初统计每名同学前五学期的平均课程绩点,凡是其平均课程绩点大于等于2.5,均可奖励2学分专业选修课,平均课程绩点大于等于2.8的,可奖励3学分专业选修课,平均课程绩点大约等于3的,可奖励4学分专业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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