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0519170455)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整治目标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我们将实现三个“明显提升”和四个“100%”目标:企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一体化信息化监管优势逐步显现。
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员工安全素质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设施配置应用更为广泛。
企业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专业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充实,监管手段更加有效。
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各环节隐患治理覆盖率达到10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率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到100%。
企业“安责险+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一体化运行率达到100%。
企业重点岗位职工培训考核达标率、持证上岗率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1.深化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
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持双重预防体系与标准化建设同步建设运行,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
2.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
2020年年底前,完成三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确保实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全覆盖。
采取聘请第三方和安全生产专家的方式,对“两重点一重大”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
3.全面排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企业聘请高水平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202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危险化学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决定从2024年开始,开展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目标1. 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2.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3. 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4.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人为失误。
5.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三、实施方案1.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清单,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 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
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加强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管,确保运输安全。
4. 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政府应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5.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和环境监管。
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理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置,防止环境污染。
6. 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7.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8. 推动危险化学品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逐步减少高风险化学品生产。
四、组织实施1.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推动危险化学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利益不受侵害,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本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在三年内,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水平,实现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全面整治和管理。
二、主要任务:1.加强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持: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监管效果。
增加监管人员数量,提供相关培训,加强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要求和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标准和指导性文件,为危险化学品企业提供操作指南和技术支持。
3.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准入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安全审查,并对未达标的企业进行整改。
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环境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储存和运输要求和标准。
加强对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
5.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6.加强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
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事故的发生和影响。
三、保障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加大财政投入,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加强监管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2.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奖惩机制,对于安全管理工作出色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3.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化平台,实时监测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政策,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区域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行动”,即: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安全风险管控提升行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动。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1. 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全面梳理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隐患,对涉及工艺设备、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建立隐患排查清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所有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治。
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跟踪整改效果。
2. 安全风险管控提升行动:评估各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方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明确风险点,制定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提升安全监控信息化水平,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时监控危险化学品动态信息,预防事故发生。
3. 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行动: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其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执行严格。
开展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形成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1. 组织动员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2. 自查自纠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组织企业按照规定自查安全隐患,编制隐患整改计划。
3. 检查督导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政府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促整改落实。
4. 整改提升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根据检查结果,督促企业逐项完成隐患整改,同时进一步优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一章引言危险化学品是以燃烧、爆炸、毒害和腐蚀等性质威胁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的特殊物质。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特制定本方案,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目标任务1. 建立完善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任务:a. 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预案全覆盖。
b.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c. 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2.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任务:a. 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确保企业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b.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c.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任务:a. 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
b. 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控系统,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c.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跨区域运输安全合作,共同防范运输事故。
4. 提高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知识和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氛围。
任务:a. 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b.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公众的安全素养。
c. 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增加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的知情权。
第三章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a. 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推进相关工作。
b. 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2. 政策法规的完善a. 修订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b. 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惩处力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危险化学品在现代工业和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在三年内,大幅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协作机制。
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制度,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能力。
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运输环节采取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3.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识制度,促进危险化学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4.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专业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5.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三、机制保障和经费调配2.调整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职责,并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违规企业进行关闭整顿。
4.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四、预期成果和检查评估经过三年的整治行动,预期将实现以下成果:1.大幅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和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减少事故隐患。
3.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工作得到规范和普及,提高危险化学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
4.各级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专业能力得到提升,能够更加快速、有效地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正式)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动实施⽅案(正式)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动实施⽅案(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件编号:KG-AO-6301-64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动实施⽅案(正式)使⽤备注:本⽂档可⽤在⽇常⼯作场景,通过对⽬的、要求、⽅式、⽅法、进度等进⾏具体、周密的部署,从⽽使得组织内⼈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操作,使⽇常⼯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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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产专项整治三年⾏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案。
⼀、整治⽬标通过实施三年⾏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程、⼯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现代化。
危险化学品⽣产、贮存、使⽤、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重⼤”⽣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动化系统装备投⽤率达到100%、涉及重⼤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企业主要负责⼈和安全管理⼈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安全⽣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员数量达到在职⼈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和城镇⼈⼝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事故持续下降,重特⼤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民群众⽣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安全保障。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
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
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
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
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最新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前言近年来,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隐患。
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通过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2年底前,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重大以上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三、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严格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加快制定化工园区规划,合理布局产业,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
2.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
4.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进步。
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安全水平。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1.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202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第一章绪论1.1 背景与目标初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促进危险化学品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降低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发生概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1.2 重点任务1.2.1 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研发、生产、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并推行阳光生产制度;优化布局和用地规划,减少危化品企业在人口密集地带的分布;推进低风险产品替代,减少高风险化学品的使用;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2.2 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存储、运输和使用管理,规范各类场所的危险化学品存量和使用量,防止事故的发生;修订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1.2.3 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政府职能;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加大危险化学品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1.3 实施路径1.3.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协调与督导,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1.3.2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重视。
1.3.3 配套保障机制加大经济投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物质基础条件,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装备,加强科技支撑。
1.3.4 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运输等环节的动态监测和预警,确保风险可控。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2.1 规范生产、储存、销售环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环节,采取严格的计划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 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 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 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 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 年底前仍为A 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推进可持续发展,政府决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二、总体目标1. 加强危险化学品存储和运输监管,提高事故预防水平。
2. 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发生。
3. 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置效率。
4. 推动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
三、行动计划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立法完善,加强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2. 完善监管体系a)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强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b) 建立安全评估与核查机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c) 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员编制和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
3. 强化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a) 对危险化学品存储和运输环节进行加强监管,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b) 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c) 完善事故报告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传递事故信息,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 推动信息化建设a) 建设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的自动采集和交换。
b) 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和监测能力。
四、落实措施1. 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 加强技术研发和培训a)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发,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的水平和应用能力。
b) 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3. 设立奖励和惩罚机制a) 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绩效考核和评价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
b)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严格的处罚机制,以起到威慑作用。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强化我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三个“明显提升”,四个“100%”:——企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一体化信息化监管优势逐步显现;——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员工安全素质进一步提升,本质安全设施配置应用更为广泛;——企业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专业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充实,监管手段更加有效。
——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各环节隐患治理覆盖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率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到100%;——企业“安责险+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一体化运行率达到100%;——企业重点岗位职工培训考核达标率、持证上岗率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1.深化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
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持双重预防体系与标准化建设同步建设运行,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
2.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
2020年年底前,完成三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确保实现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全覆盖。
采取聘请第三方和安全生产专家的方式,对“两重点一重大”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达到100%。
3.全面排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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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团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政、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头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日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区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开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 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
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
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
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
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资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
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
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
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
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
现有涉及确化、氧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指导意见,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馆、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
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盛顿。
4.推动技术创新。
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
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
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舍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
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