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教育和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特制定本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二、违纪行为及处分
1. 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违反校规校纪,如缺课、迟到、旷课等;
(2) 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如乱说话、小动作等;
(3) 欺凌、打架斗殴,触犯他人人身安全;
(4) 运动场上行为不当,如打架、辱骂他人等;
(5) 涉及作弊行为,如抄袭、考试作弊等;
(6) 损坏学校财产,破坏公物;
(7) 使用或传播不良信息,如色情、暴力、违法信息等;
(8) 非法携带、使用危险品;
(9) 非法上网,浏览、传播不良信息;
(10) 违反社会公德,如在公共场合放声高歌、扔垃圾等。
2. 对于学生违纪行为,学校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1) 简单批评:针对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进行口头批评和教育;
(2) 警告处分:对于一般性或初犯的轻度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3) 记过处分:针对较严重的违纪行为,给予记过处分,并将记录存入学生档案;
(4) 留校察看: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决定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并指定具体期限;
(5) 停学处分: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决定给予停学处分,并指定具体期限;
(6) 开除学籍: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进行严重犯罪行为的学生,学校将依法予以开除学籍处分。
三、处分程序
1. 违纪行为的发现和报告
凡发现学生违纪行为的教师、学生和校外人员,应当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
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
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学籍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视情节和后果轻重基于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五种: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二、行为规范
第四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触犯国家刑律,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包括罚款、警告、拘留、收容、拘役、劳动教养、判刑等)学校作出相应纪律处分:(一)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警告或罚款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二)被处以管制、拘役、徒刑或劳动教养者,给子开除学籍处分;
(三)属于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徒刑并宣告缓期执行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者,给于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秩序,破坏学校的安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一)凡参与罢课闹事,表现恶劣者,视其情节及认错改正情况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一、违纪定义
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破坏学校公共秩序,干扰教学秩序,损害
他人权益等行为均视为学生违纪行为。
二、违纪行为及处分
1. 迟到、早退、旷课
- 第一次违反:口头警告,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 第二次违反:书面警告,家长会通知;
- 第三次违反:扣除个人奖励积分;
- 第四次违反:限制参加集体活动;
- 第五次及以上违反:严重警告,予以停课处分。
2. 校园风纪
- 对学校设立的警示牌、标语、校徽等进行污损、破坏等行为:书面检查,限期改正,赔偿损失;
- 侮辱、诋毁师生、恶意造谣等行为:警告处分,并进行心理
辅导;
- 在校内聚众斗殴、打架斗殴等行为:停课处分,并记录在学
生档案中;
- 散布不良影响、传播淫秽物品等行为:停课处分,通知家长,并进行心理辅导。
3. 学术不端
- 抄袭、剽窃他人作品、论文等行为:扣除作业或考试相关成绩,补交原创作品,并进行学术道德教育;
- 代写论文、作弊等行为:取消考试成绩,严重者给予留级或
开除学籍处理;
- 错误引用他人观点、数据等行为:扣除作业或考试相关成绩,并进行学术道德教育。
4. 校外违纪
- 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社会形象的行为:开除学籍处理,并报
相关部门处理;
- 参与校外赌博、违法吸烟等行为:停课处分,通知家长,并
进行思想教育;
- 参与性骚扰、恶意欺凌等行为:停课处分,通知家长,并进
行心理辅导。
三、处分执行
- 学生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或其他教职员
工向学校相关负责人报备;
- 学校相关负责人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与学生及
其家长进行沟通;
- 根据学生违纪程度及次数,学校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规范管理、依法治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三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系(部)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受处分的学生,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受留校察看(解除留校察看后除外)或以上处分的,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三)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四)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较轻的,可以从轻处分: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
有悔改表现;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
(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五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分:
(一)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以及妨碍有关部门、单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在已有处分上累加,
(四)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含两种);
(五)伙同校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六)涉外活动违纪;
学生违纪处理处分办法
学生违纪处理处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严肃校风校纪,规范学生品行,尽量避免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违纪学生的处理和处分
1.学生应当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凡是有违纪行为的视其性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好坏,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两种,其中纪律处分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
2.有违纪行为并造成经济损失者,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并由本人赔偿经济损失。
二、违纪学生处理处分的界定(纪律处分)
1.一学期内学生旷课(含体育课、校会等,以下同)累计1—3次(旷课1节为1次)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4—6次给予记大过处分;旷课连续达三天者或累计6天以上者(含6天),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留校察看的处分。
2.凡学生聚众打架斗殴,或里勾外连纠集校外人员来校内打架滋事者,持械或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者,视情节轻生及认错态度,给予留校察看。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者,依法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顶撞老师、戏弄老师、辱骂老师、上课起哄滋事、做小动作,扰乱教学秩序,影响老师授课或其它学生学习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4、对学生吸烟、酗酒,进三室一厅、传递阅读观看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或抖音快手视频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继续违犯者,加重处分。
5.故意破坏公物,偷窃学校和私人财产,责成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留校查看。
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违纪学生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教育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纪: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
(三)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的;
(四)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
(五)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考试作弊的;
(七)抄袭他人作业、论文等学术成果的;
(八)旷课、迟到、早退的;
(九)在校园内吸烟、酗酒的;
(十)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的;
(十一)其他违反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的种类
第五条对违纪学生的处罚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六条警告是对轻微违纪行为的处罚,一般适用于初次违纪且情节较轻的学生。
第七条严重警告是对较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适用于多次违纪或情节较为严重的学生。
第八条记过是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适用于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学生。
第九条留校察看是对特别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罚,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在察看期间,学生如有悔改表现,可解除察看;如再次违纪,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开除学籍是对极其严重违纪行为的最严厉处罚,适用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纪律且屡教不改的学生。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介绍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除了教育学生知识外,还负责培养学生的品德和纪律。为
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并促进学生良好行为的形成,学校制定了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本文将从规定的目的、范围、违纪行为及相应处分等方面进行分析。
规定的目的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校园秩序的正常运转,培养学生
良好的行为规范,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制定规定,学校能够提醒学生遵守规则,规范行为,并对违纪行为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以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规定的范围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小学、中学和高等教育
阶段的学生。无论是在校园内还是校外,学生都应当遵守学校规定的行为准则,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违纪处分。
违纪行为及相应处分
1. 迟到早退
学生不按时到校或提前离校被视为迟到早退行为。针对此类违纪行为,学校通
常会采取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措施。加重情节或屡教不改者,可能会减少课程选择权或补课,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2. 旷课
学生未经请假擅自缺课属于旷课行为。学校对此类行为一般会进行书面通报给
学生家长,并进行适当的课程补救。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进行停课、记过等处分。
3. 违反校规校纪
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属于违反校规校纪,如违规穿着、缺席检查、擅自离
校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轻者,学校通常会进行口头警告、批评教育等处分。情节较重者,可能会采取扣分、留校察看等措施。
4. 欺凌行为
学生之间欺凌行为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校园正常秩序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对
欺凌行为通常会严厉打击,采取严肃处理措施,如课堂教育、训导谈话、心理辅导等。情节严重者,可能会暂停学籍或开除学校。
学生违规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规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规违纪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对于学校而言,如何制定合理、公正的违规违纪处分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学生违规违纪处分规定。一、处分种类
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千差万别,因此,学校应制定多种多样的处分种类。一些常见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停课、记大过、退学等。这样的处分分类有利于根据违规违纪行为的轻重进行合理处分,使违规违纪学生得到适当的教育和惩罚。
二、违规违纪行为
学校应当明确违规违纪的定义和范围,并列举出一系列具体的违规违纪行为,以便学生知道什么是不被允许的。例如,旷课、迟到、缺勤、欺凌、舞弊等行为都可以被视为学生违规违纪,学校可以在规定中明确指出。
三、处分程序
学生违规违纪处分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这个程序可以包括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进行事实调查等步骤,同时,学校还应当给予学生合理的申诉渠道,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公正与人性并重
学校制定的违规违纪处分规定应该既具备公正性,又具有一定的人性化。对于有的学生来说,他们的违规违纪是一时冲动或者轻微的过失,学校应该以教育为主导,给予他们合适的惩罚和引导,以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而对于一些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五、罚则明确
学校在制定违规违纪处分规定时应当详细规定各种处分种类对应的具体情形和
相应的处分力度。这样做有利于减少主观判断,同时也能使处分过程的透明度得到提升,以避免出现对学生不公平的情况。
六、重视教育与引导
处分违规违纪学生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教育和引导,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一、总则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学生;
2.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取消学籍转试读;开除学籍;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专业科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4.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拘留处罚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受处分者,同时执行下列处罚:
(1)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及出席团代会、学代会资格,不得担任班团干部;
(2)受留校察看处分以上者,当学期的操行评定为不合格;
(3)受过处分且在毕业时未撤销处分者,不予推荐就业;
(4)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察看期内有明显进步,可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对经教育仍不悔改者,给予取消学籍转试读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纪处分及教育措施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及教育措施规定
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学生违纪问题也成为了学校教育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为了维护学校纪律,保障学生的学习环境,教育部和各级学校都制定了相应的违纪处分及教育措施规定。下面将就此展开回答。
一、违纪处分的性质及目的
学生违纪处分是指对学生违背学校纪律、危害学校安全、影响学习秩序等不良
行为的处理措施。其性质是为了教育学生遵守规章制度,发展良好的品德素养,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质量。
二、学生违纪的种类
学生违纪行为种类繁多,常见的包括:迟到早退、旷课、偷窃、作弊等。不同
违纪行为会有不同的处理措施。
三、常见违纪处分措施
在学生违纪问题中,学校常采取的处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学习调整、劳动处罚、神经病分等级、请家长、停课、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四、违纪处分的程序
教育部明确规定了学生违纪处分的程序,包括:听证、调解、调查核实、处分
决定等。程序的完善能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处分的公正性。
五、个案处理与集体教育
个案处理是对个别学生的违纪行为给予相应处罚。而集体教育则是对全班或全
校学生开展教育,提醒他们遵纪守法。集体教育可以增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减少违纪事件的发生。
六、学生违纪教育的思想
学生违纪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更是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学校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守法意识,注重道德教育与规章制度的结合,通过思想教育有效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
七、家长与学校合作
家长在学生违纪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学校应积极与家长沟通,在违纪处分后进行家长会等相关活动,携手解决学生的问题,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学生违纪与纪律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与纪律处分规定
一、违纪行为的定义和分类
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校园内外的行为与学校规定及社会公德不符合,干扰了校园秩序和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以将其划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三个级别。
二、轻微违纪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学校的处理原则是教育为主,惩戒为辅。教育措施可以包括口头警告、批评教育、书面检讨等,旨在引导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三、一般违纪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一般违纪行为包括擅自离校、早退、逃课等较为严重的行为。对于这类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更加严肃的处理措施。例如,在教育措施的基础上,可以增加处罚性的工作,如罚款、停止奖学金发放等,以期达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
四、严重违纪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严重违纪行为包括打架斗殴、吸烟酗酒、欺凌他人等严重侵害个人、集体和社会利益的行为。对于这类行为,学校应当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除了教育和惩戒,还可以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正教育,以帮助学生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引导他们彻底改正自己的行为。
五、纪律处分的流程和程序
根据学校的纪律处分规定,每一起违纪行为都应当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流程。首先是对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取证,确保对学生的处分具有可靠的事实依据。然后是
组织纪律委员会进行评审,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最后是进行处分决定的执行和后续监督,确保纪律处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六、纪律处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纪律处分要求合理性和公正性,即不偏袒任何一方,不滥用权力。学校应当建立规范和透明的纪律处分制度,明确违纪行为和相应的处分措施,以避免因主观因素或个别情况而导致的不公正现象。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违纪处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注重思想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
一般违纪行为包括:
(一)违反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旷课等;
(二)违反校园秩序,如大声喧哗、乱丢垃圾等;
(三)违反住宿管理规定,如夜不归宿、私自调换宿舍等;
(四)其他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秩序的行为。
严重违纪行为包括:
(一)考试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暴力行为;
(三)偷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四)参与邪教、迷信活动等严重违法行为;
(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采取以下措施:
(一)警告: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在校内通报批评;
(二)严重警告: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在校内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记过: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在校内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记入学生档案;
(四)留校察看: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在校内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记入学生档案,留校察看期限为一年;
(五)开除学籍: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在校内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记入学生档案,报请学校批准后,予以开除。
学生违纪与处分处理规定
学生违纪与处分处理规定
近年来,学生违纪事件屡屡发生,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为了维护良
好的学校秩序和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各个学校都制定了相应的违纪与处分处理规定。本文将从学生违纪的定义、常见的违纪行为、处分的目的、常见的处分方式以及教授学生正确价值观的重要性等方面展开回答写作。
一、学生违纪的定义
学生违纪是指学生在校园内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作弊、
偷窃、打架、饮酒、吸烟、迟到早退、擅自离校、恶意损毁校产等。
二、常见的违纪行为
常见的学生违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作弊行为:包括抄袭、代写作业、使用作弊器具等。
2. 暴力行为:如斗殴、恶意欺凌同学等。
3. 违规离校行为:擅自离校、逃课等。
4. 违反纪律行为:迟到早退、旷课、不检校服等。
5. 破坏校园设施与财产行为:恶意损毁校产、涂写乱涂等。
三、处分的目的
学生违纪处理的目的是维护学校秩序、保护学生的权益、教育引导学生自律自爱。处分旨在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其行为做出警示,以期使其改正错误,将来成为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人才。
四、常见的处分方式
学校针对不同的违纪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分方式,常见的处分方式包括:
1. 罚款:对于违反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用来警示学生和强调纪律。
2. 批评教育:针对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用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让学生认识到错误并引导他们改正。
3. 停课:对于一些严重的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决定让学生停课一段时间,以示
惩戒和教育。
4. 停学:对于一些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以决定让学生停学一段时间,对其进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院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并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建立必要的学生违纪处分制度既是学院贯彻从严治校、加强学院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有力措施。对学生违纪进行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与学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
第四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以及本规定的学生, 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系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
(-)违纪后故意隐瞒,拒不承认,无理狡辩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
(二)在组织调查中串供或对检举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的;
(三)在本校曾受过一次处分,可加重一级处分,若情节特别严重,可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学生因违纪第三次受纪律处分者,一律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或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含两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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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包括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夏令营、社会实践等社会活动和社区服务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记大过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对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强制措施的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即视作自动丧失学籍。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者,视其情节,可给予记过处分。
(三)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者,学校可视其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
第七条受处分者,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当年(指学年度,下同)参加学校和年级段以及班级的各种奖励、各类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二)毕业证书的授予按《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毕业,学校只发给结业证书。
(三)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分;
(二)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可从轻处分;(三)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九条违反校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从重处分:
(一)拒不承认错误;
(二)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
(三)在本校曾受过警告以上处分,再违纪时,给予记过处分;曾受过一次处分,第二次违纪时从重处分;
(四)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含两种),或同时触犯本条例两条(含两条)以上
规定的;
(五)勾结校外人员作案,违反本条例;
(六)涉外活动违纪;
(七)违纪群体中为首者;
(八)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十条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与管理。
(一)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校政教处并同年级段(下同)查证,政教处办公会讨论并做出决定,报校长室审核同意后备案。
(二)学校相关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现学生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清楚,必要时报政教处调查。对已调查清楚的学生违纪事件,将有关材料送交政教处,由政教处按规定处理。
(三)对事实清楚的违纪案件,政教处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做出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逾期将由校长室直接处理。同时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违纪事件涉及外校学生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学校。
(五)在特殊情况下,当日行政值日有权对违纪者直接做出处分决定。
(六)学生受到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由政教处及时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文书档案,并将处分决定记入当学年省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受到严重警告以下处分的,由政教处及时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文书档案。
(七)处分以六个月为限。受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班级负责考察,在处分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并经德育导师、班主任、班委会同意,政教处在所在班的师生调查中反映良好者可按期撤销处分;有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政教处审
核,经学校批准,可提前终止(考察期不能少于三个月);经教育不改或考察期间又犯错误者,应给予从重从严处分。
第十一条处分决定做出后,由政教处将处分决定送达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字(一式三份)。拒绝签字的,由政教处纪录在案;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由政教处记录在案。处分决定无本人签字,同样有效。同时报校长室备案。
第十二条处分决定视情况及时在全校、年级段或班级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对涉及个人隐私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政教处决定是否公布。
第十三条对学生的处理,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处分要恰当。处分决定做出前,要给学生申辩的机会。第十四条本条例中的给予某一级别“以上处分”包含该级别处分。
第十五条本条例只限于纪律处分。如涉及财务赔偿,可按下列原则执行:
1、对故意毁坏公共财物的,除纪律处分外,并照价赔偿。
2、凡有偷窃行为的,除纪律处分外,必须退回赃物赃款。
3、因打架、斗殴引起的伤害事故,除纪律处分外,根据责任情况,承担医疗等费用。
第二章分则
第十六条学生不得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不得泄漏国家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的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
(二)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
(三)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四)违反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