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进一步激励教师队伍的积极性,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制定本指导意见,明确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和标准,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平、公正、科学和透明。
二、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绩效工资应当按照教师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确定,公平地分配给每位教师。
2、公正原则:制定评估和考核制度时应当公正、客观,避免主观评价和任意性。
3、科学原则:评估指标和权重的制定应当以教育教学工作为基础,科学合理,符合学校实际,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
4、透明原则:评估和考核的过程及结果应当对教师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申诉机制。
三、绩效工资的范围和标准
1、绩效工资的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
2、绩效工资的标准:绩效工资的标准应当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
和贡献进行评估,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a:教学成果:包括教学评估结果、学业成绩、学生评价等。
b:教育质量:包括教学效果、学生发展情况等。
c:教学方法: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创新等。
d:教学研究: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发表论文等。
e:教学管理:包括班级管理、组织协调等。
四、绩效工资的评估和考核
1、评估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绩效工资评估制度,包括评
估指标、权重和评估方法等。
2、评估过程:评估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包括评估对象的自评
和外部评估,可以结合班主任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当以总分形式反映教师的工作表现和
贡献,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
意见》
篇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义务教育教师的关心,对于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地位,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通过实施绩效工资,推动教育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要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 :
根据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广西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出台
我区义务教 育学 校中统一明确为岗位津贴项 目,标准 由各级
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 ( 实施 意见》 。 ) 《 实施 意见》 出 , 指 绩效 工 资总量 , 暂按 学校工 作人 员上 年度
生总数 为 2 9.万 人 。其 中 , 通小 学少 数 民族在 校生 数 19 6 普 为 17 .万 人 , 00 8 占学生 总 数 的 1. 普 通 中学 少 数 民族 0 %; 4 在校 生 数 为 60 万 人 , 8. 2 占学生 总数 的 8 % ; 通高 等 学 . 普 5 校少 数 民族在校 生数 为 13 3. 9万人 ,占学生 总 数 的 6 %。 . 2 白皮 书指 出 , 年来 , 近 国家先 后 实 施 贫 困地 区义 务教 育 工
本 刊 讯 国务 院新 闻办公 室 9 发表 的《 国的 民族 月 中 政策 与各 民族共 同繁 荣 发展 》 白皮 书 明确指 出 , 经过 6 年 0
的努 力 , 民族地 区教育 事业得 到 了长足发 展 。
程 、 村 中小学 危 房 改造 工程 、 农 西部 地 区“ 两基 ” 坚 计 划 攻
行 分配。 对违反政 策规定 的, 坚决予以纠正 , 并进行严肃处理 。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一、背景
义务教育学校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已成为必然趋势。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二、绩效工资制度概述
绩效工资制度是一种根据教师绩效评价结果来确定工资水平的制度。该制度能够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绩效工资制度设计
⒈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应包括教学质量、学生满意度、科研成果等多个方面,并根据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权重的分配。
⒉绩效评价流程
绩效评价应以客观公正为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价流程,并注重教师的参与和反馈意见。
⒊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应详细说明,包括各项指标的计算公式、权重比例的确定方法等,确保公平公正。
⒋绩效工资调整机制
绩效工资的调整应综合考虑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和学校财力状况,确保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四、实施绩效工资的程序
⒈制定实施细则
学校应制定详细的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指标的评价方法和计算公式等。
⒉绩效评价与考核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学校应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结合教师的日常考核进行综合评价。
⒊绩效工资发放
绩效工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发放给教师,并建立健全的发放记录和个人账户。
五、监督与评估
⒈监督机制
学校应建立绩效工资制度的监督机制,完善实施绩效工资的反馈渠道,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⒉评估与调整
定期评估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情况,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
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12.16
•【字号】桂财教〔2015〕188号
•【施行日期】2015.1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建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桂财教〔2015〕188号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15〕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精神,加快我区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以下简称高职教育),大力推进高职教育改革创新,激发高职院校办学活力,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现就建立以改革和绩
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通知:
一、充分认识建立高职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的重大意义
高职教育承担着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人力资源结构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区高职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持续增长,推动了高职教育事业实现快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高职教育投入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多渠道筹措经费和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还不够健全,高职院校总体投入水平仍然偏低,各级间差异较大;财政投入激励高职院校改革的导向作用不够明显;高职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基础薄弱等。新形势下,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加大高职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有利于推动高职教育深化改革,整体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高职教育更好地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人才支撑;有利于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正文】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为了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队伍
建设,更好地激发教师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建
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指导意见,旨在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内容、程序和评估方法。
二、工作原则
⒈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实行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绩效
工资的分配合理、公正。
⒉激励引导原则:通过绩效工资的设置,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⒊适度差异原则:根据教职工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职责履行情况,合理设置绩效工资的差异化,以推动教职工的进步和发展。
⒋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效果和相关政策调整,及时适应实际情况和需要。
三、绩效工资的设计与管理
⒈设计原则
(1)目标和导向明确: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教育教学要求,
明确绩效工资的目标和导向。
(2)指标体系合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职工绩效指标体系,
包括教学工作、科研成果、教育管理和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指标。
(3)权重比例合适: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性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比例。
⒉管理程序
(1)绩效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学年,按学年进行评估。
(2)考核方式:绩效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包括考核问卷调查、专家评议、教学观摩等多种形式。
(3)评审组织和程序:学校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绩
效考核工作,评审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并经校务会议审核批准。
四、绩效工资的计算与发放
⒈绩效工资计算公式: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绩效工资=基本工
浅谈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的现状及解决对策——基于对广西自治区14个市(或县)的问卷调查及访谈
— —
基于对广 西 自治 区 1 4个 市 ( 或县) 的问卷调 查及访谈
刘 荣
摘 要 :义务教育教师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拉 开 了我 国基础教 育事业 改革的新帷幕 ,但是 由于教 育对 象的特殊性 以及教 学过程 的复 杂性 ,在 实施改革的过程 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 。对此 ,本 文通过分析这项政 策改革 的背景 ,并通过调研 了解 到绩效 工资的改革现状 ,以及在具体 实施过程 中遇到 的一 些难 题 ,提 出规 范并完善绩 效考核 工作 ;加 大经 费的投入 力度 ;
9 1 6 8
1 0 o %
从 表 1中可 以 看 出 : 目前 教 师 的 月 平 均 收 入 基 本 上 呈 现 正
态分布 ,其 中月 平 均收 入在 1 5 0 0 -2 0 0 0元 的 占 3 8 % ,其 次是 2 0 0 0 -2 5 0 0占总体 的 2 5 % ,而 2 5 0 0元 以上 的仅 占 9 .6 % 。由 看 出,相对于教师们 的付 出来 说 ,其现今 的收入是 非常令 人不 满 意的,因此 ,提高教 师工资收 入对稳 定教师 队伍来说 已是势 此 可以得 出 ,目前教 职工 的月收入仅处于 中下等水平。
一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1.修订目的
随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深入,为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特制定本
指导意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制度。
2.绩效工资概述
2.1 绩效工资的定义
绩效工资是根据教师在工作中的贡献和绩效水平发放的报酬,
旨在激发教师工作动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2 绩效工资的原则
2.2.1 公平公正原则
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个别教师,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2.2 课程目标和学生发展为导向原则
绩效工资的发放应以课程目标的完成和学生发展的促进情况为
导向,突出教师教学成果。
2.2.3 差异化原则
绩效工资应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层级的教师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差异化设置。
3.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3.1 目标管理与考核
学校应制定明确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通过设定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对教师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3.2 绩效工资计算基数
绩效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确定,基本工资为教师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则根据教师在考核中的表现进行测定。
3.3 绩效工资的评定等级
根据教师在考核中的表现,将绩效工资分为不同等级,分级标准应具体明确,并与考核评价体系相对应。
4.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和周期
4.1 发放程序
绩效工资的发放程序应按照学校制定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进行,包括考评、审核、发放等环节。
4.2 发放周期
绩效工资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周期进行发放,一般可选择按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1]22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27
【实施日期】2011.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
见(试行)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22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绩效工资全面实施,结合实际,对全区事业单位(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下同)实施绩效工资提出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
(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各事业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广西9月30日前兑现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
广西:9月30日前兑现义务教育教师
绩效工资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市县在9月30日前完成兑现工作。《方案》实施后,广西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将不低于公务员。
按照《方案》规定,在绩效工资总量方面,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提高的部分,一并纳入总量。学校原有的改革性补贴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在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主管部门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绩效工资的分配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部分占70%。为避免同一地区同一岗位级别的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的工资收入水平差距过大,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岗位职责大小,按工作人员所聘岗位对应的系数确定其岗位津贴。
《方案》要求,奖励性的部分主要体现教师业绩和贡献。各学校要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班主任工作量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内部分配时适当提高标准。
《方案》规定,对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市县在9月30日前完成兑现工作。《方案》实施后,广西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将不低于公务员。
按照《方案》规定,在绩效工资总量方面,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提高的部分,一并纳入总量。学校原有的改革性补贴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暂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简版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1. 引言
绩效工资制度在现代管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进一步激励和激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水平,制定本指导意见,明确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细则。
2. 制定背景
在过去的几年中,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队伍持续壮大,职业素质和教学水平也有了显著提升。然而,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分配和激励机制的缺失等问题仍然存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引入绩效工资制度成为重要举措之一。
3.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
- 公正性原则:制定绩效工资方案应体现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确保各项评估指标科学合理,能够客观全面地评价教师的工作表现。
- 激励性原则:绩效工资制度应能够有效地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其对教育事业的热情,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校整体水平。
- 可操作性原则:制定的方案应具备可操作性,易于实施和管理,能够为学校提供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
4. 绩效工资的评估指标
绩效工资的评估指标应该根据教师的具体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估指标:
- 教学效果:学绩、教学质量评估、教学反馈等。
- 教育科研:科研成果、教材编写、课题研究等。
- 教育管理:学校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学生辅导等。
- 专业发展:参加培训学习、教学设计能力提升、自我评估等。
5. 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制定。以下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方法:
绩效工资 = 基本工资 + 绩效系数基本工资
古那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大平瑶族乡古那小学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关于贺州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平桂管理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拟定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绩效工资管理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不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骨干教师及在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教育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3.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0号),占绩效工资总量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占绩效工资总量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义务教育学校所列项目的比例经考核后,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4.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1—6月考核一次,7—12月考核一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应按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程序给予调整。
二、实施对象、时间
大平瑶族乡古那小学教师11人,都是此次绩效工资实施对象。其中助理级职务(职称)10人,员级职务(职称)1人,除校长由素质办考核外,其余10人,每月应拨奖励性绩效工资391.25元,从201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起实施绩
广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
广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
评报告及自评表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12.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广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及自评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1号)要求,广西对中央支持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现将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支出情况及绩效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1年中央共安排广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1,083,834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507,849万元、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项目81,766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102,649万元、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145,20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6,580万元、农村义务教育特设岗位教师计划资金84,602万元、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资金135,188万元。中央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和使用情况见附表1—1。
(二)区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分配情况。
2021年广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项目安排和使用地方资金355,871.13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资金260,121.83万元,市县分担资金95,749.3万元。具体资金安排和分配见附表1—2。
广西义务教育经费绩效评价自评
广西义务教育经费绩效评价自评
近年来,广西自治区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了确保广西义务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绩效评价,广西教育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自评工作。本文将从经费使用情况、教育资源配置、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对广西义务教育经费绩效评价进行自我评估。
在经费使用情况方面,广西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合理的分配。根据广西自治区教育厅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广西义务教育经费的总额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这些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工资、学校设施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在教师工资方面,广西通过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实行差异化的薪酬政策,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在学校设施建设方面,广西加大了对农村学校的投入,改善了学校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了学生的学习环境。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广西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完善了教育教学体系,提高了教育质量。
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广西积极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广西义务教育资源的配置逐渐趋于均衡。在城市地区,广西加大了对学校的投入,提高了师资力量和教育设施条件。在农村地区,广西优化了学校布局,增加了学校数量,缩小了城乡教育差距。同时,广西还注重改善农村学校的硬件设施,提高了农村学
校的办学条件。这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广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在教育质量提升方面,广西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根据广西教育厅发布的数据显示,广西义务教育的整体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广西通过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通过优化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加强督导和评估,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这些措施有力地提升了广西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港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概要
港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7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09]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校长规范管理达标评估办法》和《港南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精神,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更好地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港南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领导管理能力的提升为导向,建立和完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校级领导队伍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长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注重绩效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发展、进步的原则;
(四)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对校长绩效考核与对学校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义务教育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
四、考核内容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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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精神,为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实施,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二、工作原则(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三)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三、考核对象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四、考核内容(一)教师的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教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教学效果重点考核教师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的情况,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工作任务是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班主任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包括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关注落实困难学生帮困措施,加强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引导,注重学生心理健康,营造良好班风学风等方面。(二)校长的考核。主要考核校长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校长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方面。政策水平主要考核校长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依法治教和学校规章的情况。理论水平主要考核校长学习掌握政策理论和现代教育理论,准确把握素质教育内在规律和科学有效管理特色的情况。组织管理能力主要考核校长协调调动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办学方向、工作思路、管理目标及常规管理的情况。工作态度主要考核校长事业心、开拓、奉献精神,工作作风及实行校务公开的情况。工作成效主要考核校长在实现或控制“三风”(领导班子作风、教师教风、学生学风)、“五育”(学校德育、智育、体育、养育、劳动教育)、“五率”(学生健康达标率、操行优良率、辍学率、违法犯罪率、教质量达标率)及“三化”(校园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的情况。(三)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非教师、校长岗位人员的考核,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情况。能,主要考核业
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情况。
五、考核的方法(一)校长的考核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农村中心校以下学校校长的考核可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和指导,由所在乡镇中心校组织实施。教师及其他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二)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平时与定期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其中,教师的考核要采取教师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校长的考核要采取校长自评与学校中层单位评议、教师代表评议、考核组评议结合等办法。教师和校长的考核应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三)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各地、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年度考核一般每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六、考核的程序(一)平时考核由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其中校长的考核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开展,教师和其他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学校自行开展,要求将考核结果记录个人考核档案。(二)年度考核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1.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同时将自评情况形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2.基层组织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述职情况进行初评,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分数和等次的初步意见。其中教师由所在年级组或学科组进行初评,其他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组进行初评。3.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核定综合分数,评定考核等次。4.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5.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负责人签署年度考核意见,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并存入个人档案。6.校长的考核按照1、3、4、5项程序进行。(三)考核申诉。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10内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人如有不服,可在10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其中校长可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七、考核的组织机构(一)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二)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有关基层组织单位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考核组织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八、考核的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的15%。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优秀:1.不能认真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家长投诉较多的;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3.有乱收费现象的;4.全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5.校长所在学校工作人员有第1、2、3项情形,校长本人有第1、4项情形的,校长不能评定为优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定为合格:1.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利益的;2.触犯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擅自脱离教育教学岗位、延误教育教学工作、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4.经常迟到、早退、旷课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5.从事有偿家教、有偿收费办班或未经学校同意从事商业活动而影响本职工作,群众意见较大的;6.校长所在学校工作人员及校长本人有以上情形的,校长不能评定为合格。九、考核结果的使用(一)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要坚持向农村教师倾斜,向骨干教师、班主任、校长倾斜,向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校长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长期在农村学校从教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二)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根据实际表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学效果奖、教育成果奖等项目。具体的考核和分配方案由学校在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并执照规定执行。(三)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