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射击场(立项)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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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江西省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江西省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营业性射击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江西省内营业性射击场的许可、场地设计、建设标准、枪支弹药配置及日常管理等,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营业性射击场,是指向公众提供民用枪支弹药,在封闭区域内进行射击娱乐活动的经营性场所。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利用枪支弹药向公众提供营业性射击娱乐服务活动。

第三条省内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坚持严格控制、从严审批的原则。严禁个人开办经营或承包经营营业性射击场。

城区和郊区的城镇地区,严禁设立露天射击场。射击场应远离居民区、机关、学校、医院、军事机构、易燃易爆仓库、要害企事业等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

第四条公安机关依据本规定对营业性射击场实施安全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和建设要求

第五条营业性射击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封闭、独立、安全的营业场所,场地内设有布局合理、便于管理的接待区、射击区和枪支弹药保管区等基本区块,并有明显的区块隔离标志、警示标志、疏散通道标志以及游人须知提示牌。其中射击区和枪弹库室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规定;

(三)配置开展射击活动所需的安全防护、急救等设施和器材;

(四)建有完善的安全保卫组织,设置治安保卫负责人、射击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保管员、值守人员和前台信息登记员等岗位,并配备足够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民用持枪证申办

一、行政审批内容

民用持枪证申办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七条、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或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的前置条件要求)

五、申请材料

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填写好的《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2、配枪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3、配枪单位的基本情况说明资料。

六、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附后

七、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八、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九、行政审批程序(公布给申请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申请人审批程序。

十、行政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件

一、在成都市公安局治安处枪爆科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二、射击运动枪、营业性射击场枪支,开展游艺活动配置的彩弹枪:在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枪爆支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十二、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支持枪证》方能持枪。

十三、行政审批收费(收费依据)

每证10元(市局规定)

十四、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不年审

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编号:制表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填表时间:年月日发表单位:

查验、变更记录

填写说明:

1、个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常住地派出所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特种行业管理办法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

(一)、申办须发证管理行业场所条件

•申办歌厅、舞厅、卡拉OK厅(包括附设在酒楼、酒吧、茶座等演唱、演奏和舞蹈表演、卡拉OK 的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 、使用固定场所和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主管部门批准文件;5、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6、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游戏机场所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 、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 、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4、注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个体经营者无前科证明及守法经营保证书; 5、开办电子游戏机场所内设置的机型、数量及摆放地示意图;6、场所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该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无学校的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美容美发场所(包括设计整理发型和清洁、保养、修饰面部、头部)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2 、使用固定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3、经营场所布局设计平面图;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守法经营保证书; 5、从业人中的资格等级证书;6、公安机关认为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办按摩场所需提供的材料:1 、申请报告(含开办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理由);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名称预核通知书;3、有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私营企业或以私营企业为主投资的除外;属外资、合资性挂帅的,应提供当地外经贸委、局或政府的批文),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公司合作《章程》;4、经营场所项目布局设计标准平面图;5、使用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使用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证明;6、有关配套场所的证明;7、有法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守法经营保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主复印件及无前科证明; 9、设立盲人按摩场所的应先持有《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从业资格证》或《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个体从业资格证》;10、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0.07.10

•【文号】公治[2010]360号

•【施行日期】2010.07.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弩治安管理的通知

(公治[2010]360号2010年7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弩是一种具有较强杀伤力的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物品。1999年,公安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明确了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实施行政许可。为进一步规范弩的行政许可,切实加强弩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弩违法犯罪活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对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的管理审批。鉴于弩的使用仅限于竞技弩射活动和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等特殊需要,使用范围和需求数量较小,省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弩制造企业许可条件》(附件1)从严控制审批弩制造企业,原则上不单独审批设立弩销售企业,由使用单位直接向弩制造企业购置。申请设立弩制造企业的,应当填写《申请制造弩审批

表》(附件2)并提交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经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核,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或者开展竞技弩射活动以及举办各类运动会设置弩射项目,必须报经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弩使用单位购买弩时,应当凭批准文件和单位证明,填写《申请购置弩审批表》(附件3)并提交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经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核,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向弩制造企业购买。除弩制造企业、使用单位以及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特殊需要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进口弩及其零部件。弩制造企业、使用单位需要进口弩时,应当填写《申请进口弩审批表》(附件4)并提交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经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核,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进口。弩制造企业、使用单位需要运输弩时,应当填写《申请运输弩审批表》(附件5)并提交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经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核,报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运输。运达目的地后,向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开办射击场申请报告书

开办射击场申请报告书

开办射击场申请报告书

**公安厅:

我单位:,

地址:,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现在向贵厅申请行政许可,

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以下填写具体材料名称)

1、申请报告书

2、开设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审批表

3、……………………

我单位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是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附件资料应包含

1、申请单位名称、开办理由、占地面积、区域功能布局、申请配置枪支种类、型号、数量,枪弹库设置情况、射击活动方式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射击场的方位图、平面布局示意图、枪支弹药库平面布局示意图;

3、安全组织机构材料(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名单及职责,申请单位负责人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申请单位负责人与从业人员签订治安安全责任书。);

4、安全管理制度;

5、其他证明(包括涉枪人员政审材料、培训证明,场地产权、租赁证明等);

福建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办法

福建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办法

福建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2.11.17

•【字号】闽政[1992]53号

•【施行日期】1992.11.17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福建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办法

(闽政[1992]53号1992年11月17日)第一条为加强营业性射击场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经营营业性射击场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营业性射击场(以下简称射击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利用枪支射击各类火药子弹的场所。

第三条对射击场实行从严控制,严格管理。

射击场所需枪支、弹药,由经营单位按《福建省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购买。

禁止使用军队、武警、民兵装备的武器及依国家规定装备的业务用枪支在射击场内进行射击活动。

第四条开办射击场,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射击场的平面布置图和设计图,向所在地的地(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二)地(市)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报

省公安厅审批;

(三)经省公安厅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向土地、建设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射击场的开工建设;

(四)射击场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省公安厅发给《射击场经营许可证》;

(五)持《射击场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五条射击场内应设有接待区、等候射击区、射击区和观众区。各区之间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和安全隔离设施。

第六条射击场应当按照《射击场经营许可证》核定的枪支种类进行营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禁止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活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禁止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活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禁止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

业性射击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1993.11.15

•【文号】

•【施行日期】1993.11.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禁止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活动的通告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活动。

二、凡正在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活动的射击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营业活动,并将军用枪支、子弹登记造册,10日内上报当地公安机关。

三、用于营业性射击活动的军用枪支、子弹,应自本通告之日起30日内收缴封存。属于非军事系统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收缴封存;属于军事系统(包括民兵系统)的,由军队按有关规定收缴封存。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地不得再申批开办使用军用枪支的营业性射击场。

五、公安机关负责对当地开办的营业性射击场进行清查登记。对拒不执行本

通告,继续使用军用枪支进行营业性射击活动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予以查封;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993年11月15日

《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txt-//自私,让我们只看见自己却容不下别人。如果发短信给你喜欢的人,他不回,不要再发。看着你的相片,我就特冲动的想P成黑白挂墙上!有时,不是世界太虚伪,只是,我们太天真。关于印发《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公通字〔2004〕86号

现将《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浙江省公安厅

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抄送范围:公安部。

省民用枪支弹药调拨管理中心。

本厅领导,办公室、法制处。

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管理依据和职责

(一)根据《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公安机关对营业性射击场实施治安管理的职责:

1、对申请设置营业性射击场的单位进行审核审批;

2、对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配置枪支弹药进行审核审批;

3、对营业性射击场枪支弹药管理工作实施检查和监督;

4、依法对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适用范围

营业性射击场是指向公众提供射击运动枪支和弹药,在封闭的区域内进行射击娱乐活动的经营性射击场所。营业性射击场不包括狩猎场。

经批准同意设立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按规定申请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包括彩弹枪)。

禁止任何未经审批的射击活动场所提供营利性射击活动。

三、营业性射击场的设计、施工与安装

营业性射击场的设计、施工与安装应由具备专门资质的设计、施工与安装单位负责,并经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申请营业性射击场应具备的安全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备封闭、独立、安全的营业场所,场地内设有布局合理、便于管理的接待区、射击区和枪支弹药保管区等基本区块,并有明显的区块隔离标志;

天津市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安全管理办法(1997年修订)

天津市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安全管理办法(1997年修订)

天津市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安全管理办法(1997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7.12.05

•【字号】津政发[1997]第77号

•【施行日期】1995.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治安管理

正文

天津市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安全管理办法

(1995年12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2月5

日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津政发〔1997〕第77号文件《关于修改〈天津市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修订发布)

第一条为维护营业性射击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营业性射击场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射击场

实施治安管理。

第四条本市对营业性射击场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严禁个人开

办经营或承包经营营业性射击场。

第五条开办营业性射击场,申办单位选址前须将申请报告及设计草图等有

关材料送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审核,并经市公安局批准。

竣工后,经原审批的公安机关验收,符合安全条件的,由市公安局核发《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合格证》。

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合格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

第六条经批准开办的营业性射击场歇业、停业、转业、合并或变更登记项目的,应在七日内到原办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营业性射击场终止营业的,应同时办理枪弹的封存、移交、上缴等手续。

第七条开办营业性射击场,只准许购置、使用国家规定配置的射击运动枪支及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彩弹游艺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民用持枪证申办

、、行政审批内容

民用持枪证申办

、、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七条、配备公务用枪,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审批。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

、、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或向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申请。

、、行政审批条件(对申请人的前置条件要求)

、、申请材料

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科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填写好的《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2、配枪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文;

3、配枪单位的基本情况说明资料。

、、申请表格(提供电子表格)

附后

、、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行政审批决定机关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枪爆科。

、、行政审批程序(公布给申请人、政府部门内部审批程序)

申请人审批程序。

、、行政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件

一、在成都市公安局治安处枪爆科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二、射击运动枪、营业性射击场枪支,开展游艺活动配置的彩弹枪:在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枪爆支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持枪证》

、、、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枪支持枪证》方能持枪。

、、、行政审批收费(收费依据)

每证10元(市局规定)

、、、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不年审

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编号:制表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填表时间:年月日发表单位:

查验、变更记录

查验变更项目查验、变更内容查验变更日期

填写说明:

10

1、 个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常住地派出所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公通字〔2004〕86号  现将《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浙江省公安厅二OO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抄送范围:公安部。省民用枪支弹药调拨管理中心。本厅领导,办公室、法制处。营业性射击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管理依据和职责(一)根据《枪支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公安机关对营业性射击场实施治安管理的职责: 1、对申请设置营业性射击场的单位进行审核审批;2、对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配置枪支弹药进行审核审批;3、对营业性射击场枪支弹药管理工作实施检查和监督; 4、依法对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适用范围营业性射击场是指向公众提供射击运动枪支和弹药,在封闭的区域内进行射击娱乐活动的经营性射击场所。营业性射击场不包括狩猎场。 经批准同意设立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按规定申请配置射击运动枪支(包括彩弹枪)。 禁止任何未经审批的射击活动场所提供营利性射击活动。三、营业性射击场的设计、施工与安装 营业性射击场的设计、施工与安装应由具备专门资质的设计、施工与安装单位负责,并经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申请营业性射击场应具备的安全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封闭、独立、安全的营业场所,场地内设有布局合理、便于管理的接待区、射击区和枪支弹药保管区等基本区块,并有明显的区块隔离标志;  (三)建有完善的安全保卫组织机构,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四)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五)具备可靠的枪支弹药储存条件,并落实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安全措施; (六)建有完善的枪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七)具备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和器材。五、申请营业性射击场应提供的资料(一)开办射击场申请报告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开办理由、占地面积、区域功能布局、申请配置枪支种类、型号、数量,枪弹库设置情况、射击活动方式等,以及相关

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民用枪持枪证申请审批表

编号:制表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填表时间:年月日发表单位:

填写说明:

1、个人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常住地派出所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2、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和狩猎场等单位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3、射击竟技体育运动单位和营业性射击场申请办理民用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4、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所配置汽步枪申请办理民用枪持枪证时,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6、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涂改无效。本表一式二至四份,分别由有关审查、审批公安机关留存,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7、审批表中申请个人或申请单位和所持有民用枪支基本情况由申请个人或单位填写。

河南省经营性射击场流程

河南省经营性射击场流程

河南省经营性射击场流程

前期找到一家专业的公司,可以全程指导是非常必要的,然后需要找到一块合适的场地,接下来就是:

一、公司申请营业执照或者名称预核;

二、签订租用场地意向协议。明确场地方位,面积,环境等内容;

三、请专业的公司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制作设计场设计图;

四、准备好资料,做申报材料,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获得初步认可;

五、签订设备和工程合同,场地开始正式施工;

六、正式启动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是区县、市、省三级审批;

七、通过公安机关验收,获得省级公安机关批准;

八、培训专业管理人员,采购枪弹。

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营业场地应距离居民区、机关、学校、医院、x事机构、易燃易爆仓库、要害企事业等重点单位和重要设施100米外;

(三)具备封闭、安全、合法的营业场地,设有布局合理的接待区、等候区、射击区和枪支弹药保管区等基本区域,设置射击人员私人物品暂存设施,并有明显的区域隔离标志、警示标志、疏散通道标志以及射击须知提示牌;

(四)具备安全可靠的枪支弹药储存保管设施和防盗报警、视频监控设施,配备射击活动所需的安全防护、急救等安全设施和器材;

(五)建有完善的安全保卫组织,设置治安保卫负责人、射击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保管员、值守人员和前台信息登记员等岗位,并配备足够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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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射击场(立项)申请审批表

制表单位:广东省公安厅

填表人:填表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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