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14]50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正文:
----------------------------------------------------------------------------------------------------------------------------------------------------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五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
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7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集改办关于试点城市开展此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指导,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体制转换,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促其成为产权明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
经济主体,真正实现集体企业与原主办国有企业分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8.13
•【字号】齐政办文〔2018〕10号
•【施行日期】2018.08.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文〔201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六届十七次常务会议和十三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要求,为更好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借鉴其他城市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构建“制度保障+科技支撑+信用约束”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更加公平,交易过程更加公开,交易结果更加公正,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和效益。
二、改革目标
完善“一委一办一中心”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管理的体制和审批、监督、实施相分离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交易电子化发展,进一步规范交易规则、拓展交易范围、简化交易流程、优化公共服务,防止行政权力干预交易、暗箱操作、牟取私利等交易腐败现象发生。按照“该放的要放到位,该管的要管住管好”的要求,进一步厘清行政部门与市场的职责边界,引导公共资源交易充分竞争;持续提高交易监督能力,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加大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逐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市场秩序。
齐集改组[2014]4号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身份认定办法
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
职工身份认定办法
齐集改组[2014]4号
为搞好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职工身份认定工作,根据《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符合《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办法》规定,经认定纳入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的企业中,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在册,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提出职工认定申请,按受理认定职责呈报相关认定部门,并提供下列材料:
1、同级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部门审定的《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界定审批表》;
2、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的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此件可延后至企业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前必须提供给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3、经主办企业或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纳入改革范围的职工名册;
4、厂内公示纳入改革范围职工名册情况的报告;
5、职工个人原始档案;
6、填写完整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认定表》;
7、《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认定及经济补偿金情况明细表》;
8、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认定部门职责
1、中央、省直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由该企业的主办企业受理认定。
2、市直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由市厂办大集体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受理认定。
3、县(市)区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由县(市)区厂办大集体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认定。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认定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8.12
•【字号】齐政办发〔2015〕64号
•【施行日期】2015.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5〕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2日齐齐哈尔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结合市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以下简称政府购买服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和方式,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支出绩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支持“厂中厂”发展政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支持“厂中厂”
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政办发[2010]43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03
【实施日期】2010.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支持“厂中厂”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0〕4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发改委《关于支持“厂中厂”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于支持“厂中厂”发展的政策意见
(省发改委)
为提高现有工业企业存量资产集约利用水平,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根据我省工业企业尤其是老工业企业土地、厂房相对宽裕,厂区内道路、水电、通信、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特点,鼓励现有工业企业以企招商,提高土地、厂房和配套设施的集约利用水平。
二、“厂中厂”是指现有工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主机企业)利用本企业存量土地、闲置厂房和配套设施等资源,吸引与企业主体产业相关的上下游企业(以下简称配套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投资建设,进行零部件配套加工、延伸产品加工或提供生产性服务。
通过存量挖潜、增量引进,推进主机企业规模化、集约化,配套企业专业化、社会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厂中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配套企业应是新引进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
(二)配套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证照分离”与“准入准营”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证照分
离”与“准入准营”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16
•【字号】齐政规〔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事行为其他规定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齐齐哈尔市“证照分离”与“准入准营”改革全覆盖实施方
案的通知
齐政规〔2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齐齐哈尔市“证照分离”与“准入准营”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齐齐哈尔市“证照分离”与“准入准营”改革全覆盖实施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黑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黑政规〔20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扩大我市“准入准营”改革成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际国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齐齐哈尔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4个意见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4个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03
•【字号】齐政发〔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
见》等4个意见的通知
齐政发〔202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关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新突破的决定》(齐发〔2021〕10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乡村经济发展体系,推动乡村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全市乡镇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全市乡镇经济发展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4个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齐政办发〔2019〕33号)中的各项改革举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真正赋予乡镇充分的财政自主权,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结合一年多来的改革实践,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难点及对策浅析
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难点及对策浅析
作者:邵丽霞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5年第27期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铁路改革的深化,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作为一种特殊存在的企业形式,逐渐突显出诸多弊病,损害了职工合法的权益,也严重阻碍了铁路改革发展。通过厂办大集体改革,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单位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使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能否得到妥善安置,可以说是改革成败的一个核心问题。文章就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现状、改革过程中职工安置方面的难点、对策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集体改革;职工安置;解决
一、铁路厂办大集体改革历史背景
20世纪70年代未,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铁路企业职工子女就业,哈尔滨铁路局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依附于主办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铁路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长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职工没有工资来源、没有社会保障,生活极其困难,严重束缚了铁路改革发展。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特殊产物的厂办大集体,是哈尔滨铁路局改革发展必须要破解的一道“难题”,也是国企改革深化和延伸的必然要求,厂办大集体改革势在必行。
二、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基本现状
哈尔滨铁路局现有集体企业660家,其中法人企业515家,非法人企业145家。其中盈利企业仅109家,仅占集体企业总数的16.5%。2014年哈局集体企业亏损2396万元,累计亏损43040万元。按照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确定以2012年12月31日为厂办大集体改革时点。据初步摸底调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哈局共有在职集体职工64863人,其中在岗职工16954人,离岗职工47909人。退休人员62227人。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9.13
•【字号】齐政办规〔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商事行为其他规定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
措施的通知
齐政办规〔2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
措施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0号)精神,更好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和“一网通办”
(一)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按照同步指引、一表填报、合并办理、信息共享的要求,持续压缩企业开办环节、时间和成本,把企业开办各项业务整合为一个环节,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刻制公章、领取税控设备、银行开户免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地方性法规、政府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齐政办发[2017]28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6
【实施日期】2017.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齐齐哈尔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齐齐哈尔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7〕4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落实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专项清理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及任务
(一)清理范围
根据国家、我省“放管服”改革决定和有关工作部署,对2017年5月31日前我市制发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任务
1.按照国办发〔2017〕40号文件关于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清理要求,在历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2013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改革决定对相关的地方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21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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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齐政办规〔2017〕21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十六届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从严控制投资概算和建设规模,根据《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满足公共需求为目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实
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府性资金。
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用于公用事业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政权建设等非经营性社会服务项目。
齐齐哈尔市投资环境的SWOT分析
齐齐哈尔市投资环境的SWOT分析
对齐齐哈尔市投资环境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进行SWOT分析,使我们能更清晰地掌握齐齐哈尔市投资环境建设中可以依靠的内部优势和可资利用的外部机会,也使我们能更准确地把握需要克服的内部劣势和应当化解的外部威胁,进而帮助我们清晰地提出齐齐哈尔市投资环境建设的战略组合。
标签:齐齐哈尔市;投资环境;SWOT;分析
SWOT分析法是把分析对象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因素按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机会(Opportunities)和威胁(Threats)依序列举并组成分析矩阵,从而清晰地为研究对象的发展提供可选择的组合战略的方法。针对齐齐哈尔市(下文简称齐市)投资环境的SWOT分析,既有助于我们更清晰地掌握齐市投资环境建设中可以依靠的内部优势和可资利用的外部机会,也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需要克服的内部弱势和应当化解的外部威胁。
1. 齐市投资环境中的内部优势分析(S)
齐市是黑龙江省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是被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十三个较大城市之一,也是哈大齐工业走廊北部核心所在。齐市自然环境优越,资源丰富,人文历史悠久,交通发达,工业基础雄厚,已形成较为系统的工业和地区经济体系,并享有国家和省政府的一些列有利于投资环境建设的战略和政策。
1.1. 优越的自然地理和人文环境是齐市投资环境建设的传统基础优势
齐市地处松嫩平原,气候温和,空气质量好,入境水总量丰沛水质好,地下水补给充沛埋藏浅,便于开发利用。齐市地下资源十分丰富,已发现矿产有5大类47个品种,其中,已探明的石英砂、大理石、麦饭石、花岗岩、硅藻土等19个品种的非金属矿藏总储量为139亿立方米,市区附近还有储量可观的石油、天燃气等资源。
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
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
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
一、背景
厂办是指由企业自行建立的工人、职员的社会福利机构和娱乐活动场所,是一种充分体现企业人文关怀的制度。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现有的厂办制度已经难以满足企业和员工的需求。因此,为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员工的福利水平,公司拟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
二、目标
本次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目标是:
1. 提供更多元化和优质的员工福利服务,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2. 优化厂办组织架构,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3. 促进员工间的沟通和交流,增强企业文化建设。
三、改革内容
1. 员工福利服务优化
- 新增健身房和运动设施,提供员工健身和休闲活动的场所;
- 扩大厂办医疗保健服务,增设更多的诊所和医疗服务站点;
- 引进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心理咨询和职业发展服务;
- 提供更多多样化的员工培训和教育机会。
2. 厂办组织架构调整
- 设置厂办管理委员会,负责整体规划、决策和执行;
- 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和福利管理;- 成立文化活动小组,组织员工文艺演出、比赛和庆典活动。
3. 沟通交流平台建设
- 开设员工内部论坛和交流平台,促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分享;- 定期举办员工座谈会,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改进厂办服务;- 在企业内部建立企业文化展示区,展示企业历史和成就。
四、实施策略
1. 成立厂办改革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改革计划和时间表;
2. 开展员工需求调研,了解员工对厂办改革的期望和建议;
3. 招聘专业人才,提升厂办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 与相关外部机构合作,引进专业的健身和医疗服务;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
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3.22
•【字号】齐政发〔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齐政发〔2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业经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齐齐哈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
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目录
第一篇立足新起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第一章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第二章“十四五”时期发展环境
第一节发展机遇
第二节面临挑战
第三章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
第二篇“十四五”时期总体要求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章主要目标
第三篇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勇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
第一章稳固提升粮食安全“压舱石”支撑能力
第一节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
第二节加快黑土地保护与修复
第三节提升农田水利现代化水平
第四节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第五节开展“中国粮食、中国饭碗”质量提升行动
第二章实现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转型
第一节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第二节夯实优质饲草饲料供给基础
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难点及对策浅析
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难点及对策浅析
作者:邵丽霞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5年第27期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铁路改革的深化,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作为一种特殊存在的企业形式,逐渐突显出诸多弊病,损害了职工合法的权益,也严重阻碍了铁路改革发展。通过厂办大集体改革,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单位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市场主体,使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能否得到妥善安置,可以说是改革成败的一个核心问题。文章就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现状、改革过程中职工安置方面的难点、对策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集体改革;职工安置;解决
一、铁路厂办大集体改革历史背景
20世纪70年代未,为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铁路企业职工子女就业,哈尔滨铁路局批准并资助兴办了一批劳动服务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厂办大集体依附于主办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铁路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长期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职工没有工资来源、没有社会保障,生活极其困难,严重束缚了铁路改革发展。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特殊产物的厂办大集体,是哈尔滨铁路局改革发展必须要破解的一道“难题”,也是国企改革深化和延伸的必然要求,厂办大集体改革势在必行。
二、哈尔滨铁路局厂办大集体企业的基本现状
哈尔滨铁路局现有集体企业660家,其中法人企业515家,非法人企业145家。其中盈利企业仅109家,仅占集体企业总数的16.5%。2014年哈局集体企业亏损2396万元,累计亏损43040万元。按照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确定以2012年12月31日为厂办大集体改革时点。据初步摸底调查统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哈局共有在职集体职工64863人,其中在岗职工16954人,离岗职工47909人。退休人员62227人。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工作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工作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7.30
•【字号】齐政办发〔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齐齐哈尔市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工作
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2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齐齐哈尔市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打造“生活秀带”工作方
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1月在上海杨浦滨江考察时关于“生活秀带”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9号)等有关文件和国家发改委五部委《关于印发<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839号)要求,加快推进齐齐哈尔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促进城市更新改造,弘扬工业文化,探索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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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齐政办发[2014]50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30
【实施日期】2014.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十五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0日
齐齐哈尔市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7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集改办关于试点城市开展此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指导,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体制转换,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促其成为产权明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经济主体,真正实现集体企业与原主办国有企业分离。
二、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根据厂办大集体实际情况,不纠缠历史旧账,着力解决厂办大集体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分类指导。量力而行,运用多种改革模式和途径安置职工。三是坚持稳定、改革与发展并举。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努力优化、整合大集体企业资源,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四是坚持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五是企业及职工自愿参加。
三、改革范围
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属、市直及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大集体企业,均可纳入改革范围。
四、改革方式
(一)重组改制。对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大集体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将其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企业。
(二)产权出售。对资产、负债情况明晰,适合转让的厂办大集体企业,面向社会公开转让,规范处置资产,妥善安置职工。
(三)破产关闭。对长期关停、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具备破产条件的,依据《破产法》实施破产。
(四)清算注销。“三无”企业在享受国家政策安置职工后,依法清算注销。
五、改革政策
(一)改革时点
依据省政府相关规定,2012年12月31日为本次厂办大集体改革时点,即2012年12月31日作为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国家经济补偿金补助资金、养老等保险关系接续的时点。
(二)资产债权债务
1.厂办大集体长期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无偿划拨给厂办大集体,用于安置职工。厂办大集体使用的主办国有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与主办国有企业分割后确定给厂办大集体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条件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土地出让收益经批准可用于安置职工。
2.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可进行轧差处理。轧差后主办国有企业欠厂办大集体的债务,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偿还;轧差后厂办大集体欠主办国有企业的债务,在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时,由主办国有企业予以豁免,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权益。
3.妥善处理企业内债、外债。企业所欠金融部门债务,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