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带薪休假制度条例

合集下载

2016年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条例全文

2016年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条例全文

2016年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条例全文2016年事业单位职工休假制度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职工的休假制度,保障职工的休假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职工的休假事宜。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提供带薪休假,实行休假制度公开、平等、合理、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休假是指职工在工作期间享受的休息时间,包括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

第二章年休假制度第五条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休假。

第六条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天数如下:1-5年工龄,享受5天年休假;6-10年工龄,享受10天年休假;11-15年工龄,享受15天年休假;16年及以上工龄,享受20天年休假。

第七条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按月工资的100%计发工资。

第八条职工应提前向单位申请年休假,并与单位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第九条职工的年休假应在休假年度内使用完毕,不得累积到下一个年度。

第十条职工因公调休期间不能休假的,应由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职工年休假期间,享有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权益,不得降低或剥夺。

第十二条职工年休假期间,需要指派其他人员代理工作的,应由单位安排合适的人员,并支付代理费用。

第三章探亲假制度第十三条职工享有带薪探亲假。

第十四条职工的探亲假天数按照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15天。

第十五条职工享受探亲假期间,按月工资的100%计发工资。

第十六条职工应提前向单位申请探亲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职工探亲假期间,单位应保留其原职位,不得变更或撤销。

第四章病假制度第十八条职工因病需要休假的,享有带薪病假。

第十九条职工的病假天数按照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带薪年休假天数。

第二十条职工享受病假期间,按月工资的100%计发工资。

第二十一条职工应向单位提供病假证明材料。

第五章产假制度第二十二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和生育期间享有带薪产假。

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制度概述带薪休假制度是指员工在获得自己的正当休息时间的同时也获得了工资收入。

带薪休假制度是现代劳动制度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保障员工的健康、促进生产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休假分类休假有常规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常规假常规假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员工的公众假期,例如法定节假日和年假。

•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家法定的法定假日,例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等。

•年假: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获得的带薪休假。

病假病假是指员工因病治疗期间所获得的带薪休假。

婚假婚假是指员工在合法结婚期间获得的带薪休假。

产假产假是指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所获得的带薪休假。

丧假丧假是指员工因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去世所获得的带薪休假。

工伤假工伤假是指员工因工作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而得到的带薪休假。

休假政策年假公司给予员工年假的总天数是依据实际工作年限而定,起点是员工只要在公司内服务一年即可获得5天年假,累计年服务时间增加,年假天数也随之增多。

公司规定,员工必须事先向直接主管提出休假计划,得到主管的批准并记录在休假时长管理系统中,然后才能享受休假待遇。

如果员工在一年内使用不完年假,公司会把剩余的年假天数累加到下一年使用。

病假员工如果病了,可以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并在申请中提供医生的证明。

病假时间的计算方式是由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第一年:每半年可以享受3天的病假;第二年:每半年可以享受5天的病假;第三年至第十年:每半年可以享受7天的病假;第十年以上:每半年可以享受14天的病假。

婚假男性员工结婚获得3天带薪婚假,女性员工获得7天带薪婚假。

产假公司规定,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带薪产假。

具体期限根据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

丧假员工可以申请3天的带薪丧假,如果需要更多的时间,需要请愿主管批准后再行安排。

工伤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司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障和带薪工伤假,在工伤待遇问题上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员工足够的助力。

员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

员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6年

员工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2016)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考勤、请休假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夜猫科技全体员工。

第一章员工考勤第三条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时间为: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9:00;第四条考勤管理一、原则上考勤管理实行打卡方式,公司暂无机器,现实行行政手工记录考勤。

二、因公外出、外出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制,员工外出办公须到行政部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以便备查,对未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而私自外出者,视为旷工处理。

第五条迟到、早退、旷工一、超过规定的上班时间打卡即视为迟到;未到规定的下班时间打卡离开即视为早退;未在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也无特殊情况说明者即视为旷工。

迟到/早退时间(分钟)处罚迟到/早退≦30 扣30元罚款30<迟到/早退≦60 扣100元罚款迟到/早退>60 当天无工资注:如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旷工时间处罚0.5个工作日内(含累计)一天工资1个工作日内(含累计)两天工资2个工作日内(含累计)四天工资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扣除30天工资,直接视为辞退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第六条加班一、为了鼓励员工进行良好的时间管理,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二、加班分为因工作进度和工期的需要由公司或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增加工作或因工作需提前完成的临时加班等三种。

三、加班时间规定:员工一天内在公司工作间的停留时间超过11小时,即可视为加班。

(例如,某员工早上10:00到公司上班如果晚上加班超过23:00,那么这个时间就将被认为是该员工当天加班的起始时间,加班时间以不低于2个小时以上为准。

四、工作日夜间加班或周日加班的,在正常上下班后,还需进行加班,加班前或加班后给行政部留加班单交代事由,提出推迟次日上班的时间或者安排合适的时间调休。

国务院2016年休假规定

国务院2016年休假规定

国务院2016年休假规定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采访时记者发现,现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对未休假给予的补偿,也远低于国家规定。

按照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假设月薪3000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5天,未休年假应得到的补偿是2069元(3000÷21.75)×300%×5=2068.96元)。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提到补偿,大部分企业职工表示并未享受过,即便有不休年假的补偿,也是象征性的补个300元、500元,最高也不超过1000元。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采访中发现,能够执行此年假休假天数的单位并不多,出于个人和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情况占据大多数。

“我们的工作每人都负责自己的,提出休年假,领导就会问,谁来替你。

”在沈阳某企业工作的小李说,对于绩效考核的他们,年假只是向往,想休也不敢休。

记者也了解到,由于《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缺乏对企业明确的约束和处理办法,一直都是“看起来很美”。

此次《意见》的出台将休年假纳入了劳动监察范围,辽宁省人社厅表示,等待具体措施出台,将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2016年)

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2016年)

一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4、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一、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二、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16年新的劳动法规定的年休假

16年新的劳动法规定的年休假

16年新的劳动法规定的年休假2016年新的劳动法规定的年休假国家规定年假计算方法: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假工资计算: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休年假条件: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小结: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年假的常见问题工作六年休几天?一些单位原来的休假规定是"工作满五年的可休假10天"。

而新规定明确,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医院带薪休假制度

医院带薪休假制度

医院带薪休假制度医院带薪休假制度一、休假类别1、婚假:婚假三天。

男职工年满25周岁,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属晚婚,可另增加晚婚假十五天。

2、产假:(1)女职工产假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

(2)由妇产科出具《诊断证明书》为难产或剖宫产者另增加15天。

(3)晚婚女职工生育第一孩者另增加产假30天。

(4)一胎生育为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孩,增加产假15天。

3、节育假:晚婚晚育第一次流产或引产者增加休假7天。

4、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

丧假为3天。

外省酌情给予路程假l一3天。

6、病假:职工因病就医需病休的人员,需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7、事假:除病、婚、产、节育、丧假外,因私事必须请假的为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l5天。

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可用年休假冲抵事假。

8、年休假:职工凡连续工龄满一年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制度。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所计工龄为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一)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者;(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三)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年内三个月连续未完成工作量者不享受休假,当年已休假,但之后未完成工作量者,取消下一年度的带薪休假;(六)请事假、探亲假等各类假的人员,其请假天数从享受休假天数内减除,剩余时间一次性休完。

(七)如当年已休假,之后出现的上述情况推至下一年度核算。

(八)享受带薪休假后不再享受每4年一次的探亲假(九)当年休产假五个月以上者不享受该年度带薪休假;医院各科室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休假。

2016辽宁省各类假期工资支付标准汇总

2016辽宁省各类假期工资支付标准汇总

2016辽宁省各类假期⼯资⽀付标准汇总 我们都知道,⼯作满⼀年的员⼯都有带薪年假,以及法定节假⽇也是带薪的,那么2016年最新的各类假期⼯资⽀付标准是什么呢?下⾯YJBYS⼩编为⼤家带来辽宁省的假期⼯资标准汇总,欢迎查看! 辽宁省7类假期⼯资⽀付标准汇总 (2016版) ⼀、法定休假⽇ 法定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规定的⽤以进⾏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根据《劳动法》第四⼗条规定,⽤⼈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且根据《劳动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期间,⽤⼈单位应当依法⽀付⼯资。

另外,根据《辽宁省⼯资⽀付规定》第⼆⼗⼀条规定,除实⾏不定时⼯作制的以外,⽤⼈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资基数或者⼩时⼯资基数的300%⽀付法定节假⽇加班费;同时,该《规定》第⼆⼗六条也明确了,劳动妇⼥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或者参加节⽇活动的,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予以⽀付⼯资;劳动者照常⼯作的,不⽀付加班⼯资。

⼆、年休假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有雇⼯的个体⼯商户等单位的职⼯连续⼯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针对职⼯带薪年休假相关事宜,2008年1⽉1⽇起实施的《职⼯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已进⾏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条例》第三条规定,职⼯累计⼯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该《条例》也规定,职⼯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作期间相同的⼯资收⼊,⽽对职⼯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资收⼊的300%⽀付年休假⼯资报酬。

三、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因患病或⾮因公负伤停⽌⼯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带薪年休假是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根据法律规定享受的连续休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制定细则对其实施加以细化。

以下是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细则,共计2000字。

第一条带薪年休假的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员工。

第二条带薪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按照实际工作的满一年时间为基础,按照每年工作日数的1.5倍计算。

第三条带薪年休假的申请1. 员工在享受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员工应在申请带薪年休假前至少提前两周通知公司,并得到公司同意。

第四条带薪年休假的安排1.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2. 公司应在员工提出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第五条带薪年休假的调整和更改1. 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如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取消或者调整休假时间,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说明原因。

2.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对员工的带薪年休假进行调整或者更改。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的支付1. 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减。

2. 带薪年休假期间,公司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日数的工资进行支付。

第七条带薪年休假的福利待遇1. 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仍然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 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享有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工作条件和权益。

第八条带薪年休假的使用期限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应在申请成功后的一年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部分将自动作废。

第九条带薪年休假的统计和记录1. 公司应实施带薪年休假的统计和记录制度。

2. 公司应向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的统计和记录报告,包括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带薪年休假的违约1. 员工未经公司同意提前离开或者违规中断带薪年休假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公司未按照规定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或未支付员工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应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员工工作时间薪酬及休假规定

员工工作时间薪酬及休假规定

员工工作时间、薪酬及休假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观念,规范员工考勤行为和休假程序,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三、员工工作时间1. 常白班人员: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2. 倒班人员:白班:0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0—08:00要求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进行交接班。

四、考勤管理1. 考勤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兼职人员进行考勤工作。

2. 因公外出办事人员,在外出开会或办理业务前凭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签署的出差申请到人力主管部门备案,当日上班时间内外出办公不能回单位考勤的,要向人力主管部门说明情况。

无备案、说明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各部门的考勤表于次月3日前报人力主管部门,人力主管部门结合指纹考勤对部门考勤进行抽查核实,并核算上月工资。

对不按规定考勤的、对考勤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和考勤员50-100元罚款,并对部门负责人连带罚款50元。

4. 各部门要严肃考勤纪律。

员工请假,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人力主管部门未见休假申请单,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含5天),或者12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7天(含7天)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5. 所有员工在工作或值班时间内私自外出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公司停发误工期间的一切待遇。

五、病事假管理1. 请假程序员工申请各类假期,应事先填写《休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人力主管部门备案。

没有《休假申请单》的休假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报人力主管部门备案,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连续休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回到公司于上班之前到人力主管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在原休假申请单上签字销假)。

云南省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休.doc

云南省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休.doc

2019年云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云南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规定导语:以来,我国已多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

就大家感兴趣的2016带薪休假条例,带薪休假实施细则的问题,爱扬教育小编整理了以下资料,欢迎大家阅读!云南省带薪休假条例,带薪休假实施细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通知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关于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的通知为了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员工的年休假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管委会晋开人劳人字[2014]5号文件、公司[2016]1号董事会会议纪要精神,就规范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通知如下:一、年休假享受对象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期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连续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安排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1.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2.各项目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一般安排在施工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施工的时期;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本人申请休假一天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申请休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申请全休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四、年休假待遇1.年休假期间,员工岗技工资全额计发;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其它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3.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不变。

五、其他规定1.工作年限按员工工龄计算;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4.员工当年不申请年休假的,作自愿放弃年休假处理,不享受当年未休假补助;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一周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并报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备案。

六、员工年休假管理部门为公司综合办公室及人力资源管理部。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越来越受到广大职工的关注。

在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推动下,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也得到了全面推广和实施。

本文将详细阐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实施办法。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1.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年休假假期,工龄在1年以下的,按比例享有年休假假期。

2.年休假假期的天数为职工本人连续工作 1 年不少于 5 天,不超过 10天;连续工作 10 年以上的职工,年休假假期的天数应当不少于 15 天。

3.职工可以提出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确定年休假具体时间和期限。

三、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办法1.年休假的计算标准(1)职工连续工作满 1 年后,年休假的计划可以开始计算。

(2)年休假的计算公式为:–不足年(12 个月):年休假天数=(工作天数÷260)× 5 天–一至十年(含十年):年休假天数=(工作天数÷260)×(10-5)+5天–十年以上:年休假天数=(工作天数÷260)×(15-10)+10天2.年休假的安排方式(1)职工可以选择将年休假分散安排在不同的时间段,但是需要与用人单位提前沟通协商并经过批准。

(2)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申请的时间,予以安排并调度。

工作单位在给职工安排带薪年休假时,应考虑单位的生产、工作安排,以及职工的实际情况。

3.年休假的福利待遇(1)如果职工希望在年休假期间继续参加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则应该在前往休假的一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月工资标准的 100% 给予工资补偿。

如果职工在休假期间发生疾病或意外受伤,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职工的缴纳社保的要求进行赔偿。

四、职工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一项权利和福利,也是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一项合理管理。

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国家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是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条例共有八章,包括了年休假的基本要求、申请与审批程序、工资与休假补贴、年休假计算方法、特殊情况处理、违反规定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国家职工年休假的基本要求是: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5年后,年休假增加到10天;连续工作满10年后,年休假增加到15天。

工作满15年后,年休假增加到20天。

工作满20年以上的老员工,可以享受25天的年休假。

第三条职工申请年休假需要提前两周提交书面申请,并经过单位审批。

单位应当在收到职工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条年休假的工资和休假补贴按照职工平时工资标准的100%支付。

在休假期间,职工应当按照休假工资的计算标准适时领取休假工资。

第五条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是以日为单位,按照职工每年年休假天数的20%计算。

例如,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则每天的年休假时间为5/365=0.0137天。

第六条在特殊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职工的个人情况,调整年休假的时间安排。

例如,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公司年会,可以将年休假推迟到后续时间安排。

第七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如遇到加班或者不法侵害等情况,单位应当按照法定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或保护,并为职工追加相应的年休假。

第八条职工违反年休假制度规定的,单位有权利采取纪律处分措施,并视具体情况而定,将加班工时抵扣年休假时间。

在实施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之前,相关部门应当针对员工的年休假制度调查,并分析员工对于年休假制度的看法和需求。

在制定年休假制度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

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单位应当加强对年休假制度的宣传,帮助职工了解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和享受年休假的程序。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解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解读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最引人瞩目的一句少不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旅游消费”,这让上班族充满期待。

激动之余,不少人心中也有疑虑:不见更多的规定,会不会雷声大雨点小?最后会不会是一场空?谈起带薪休假,总是忍不住“双泪垂”。

有的网友甚至忍不住惊叹:世界还有带薪休假制度?我怎么闻所未闻?而更多的网友遗憾表示:此生与休假无缘,下辈子再见吧。

为了回应广大网友的呼声,保障职工们带薪休假的权利。

近年来,政府纷纷出招,制定带薪休假实施细则或计划,并要求抓好落实。

甚至如四川一样把保障职工休假的权利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但是,仍然不能打消网友们心中的疑虑,纷纷怀疑会不会还是看着美丽,难落实。

其实,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还是一个法治观念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都是响当当、清清楚楚的法律规定。

然而,到了实际中,领导不发话,职工只好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规矩矩的成为领导眼中“不要求休假,乐于付出”的好职工。

然而,领导这样做真的好么?不好。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这样看来,带薪休假落实不到位还真是一个法治观念问题。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什么样的? 带薪休假看起来很美,然而机关、事业单位和民企待遇大不同,12月也将是2014年的最后一个月,亲们,你们带薪休假了吗?带薪休假需要什么条件?职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有几天?带薪年休假法律实务解读看过来一、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1、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的规定,员工只要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企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企职工的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作为国企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是我们工作生活的一大福利。

带薪年休假不仅能够缓解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还能保障我们的身心健康。

为了更好地规范国企职工带薪年休假,提高工作环境和员工福利,特制定这份国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国企职工的年休假按照工作时长计算,具体计算规则如下:1. 从入职之日起满一年,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2. 满二年至满五年,每年增加2天带薪年休假,最多累计至10天。

3. 五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加1天带薪年休假,最多不超过15天。

第二条:年休假的使用和申请1. 国企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时间使用带薪年休假。

2. 年休假需要提前向部门主管或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必要时需提供合理的休假理由。

3. 部门主管或人事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或驳回休假申请,并向职工书面通知结果。

第三条:年休假的福利待遇1. 带薪年休假期间,国企职工将按照正常工资待遇的90%发放工资。

2. 在年休假期间,国企职工仍然享受各项工作福利待遇,并计入工作年限。

第四条:年休假的延期和过期处理1.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社区企业可要求国企职工延期休假。

2. 若因工作原因,国企职工未能在规定年度内使用带薪年休假,可将剩余假期延期至下一年度进行补休。

3. 若延期后仍未使用,剩余年休假将按照平时加班工资发放,不计入休假天数。

第五条:年休假的禁止性规定1. 国企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不得进行与工作相关的任何活动。

2. 年休假期间,国企职工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纪律和行为准则。

第六条:违规行为的处理1. 如有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不按规定时间归岗,将按照企业纪律和规定处理。

2. 如有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从事与工作相关的活动,将取消该年度剩余年休假。

第七条:违规申请的处理1. 如有职工提出伪造或虚假的带薪年休假申请,将会受到相应工资制裁并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2. 如有职工违反申请程序或无故不参加工作,将无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福利待遇。

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

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

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
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指企业为员工规定的享受带薪休假的制度。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且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龄、年假满足要求等条件给予相应的带薪年休假。

具体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年休假的计算: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或服务年限,确定每年可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一般来说,工作年限越长,年休假天数越多。

2. 年休假的使用: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公司的规定,在任意时间段内,申请使用年休假。

员工应提前与公司协商并获得批准。

3. 年休假的结算:未使用的年休假可以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但通常企业会规定最多累计几年。

如果员工离职,未使用的年休假可能会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结算。

4. 年休假的工资待遇: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期间,将继续获得正常的工资待遇。

也就是说,企业在员工休假期间仍需支付工资。

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的提高,也符合劳动法的基本要求。

因此,企业应充分重视年休假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确保其公正、合理、透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原文】
【政策文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相关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08年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解读
一、年假规定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不能受年休假规定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企业不按规定执行的处理办法
1、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工作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等额年休假工资的赔偿金,即双倍支付年休假工资;
3、对拒付年休假工资、赔偿金的单位按照不同属别执行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等单位处理直接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对企业等单位而言则是由相关部门或员工本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