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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办发[2000]44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2.18
【实施日期】2000.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办发〔2000〕44号)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2号)、党中央关于地方党委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山西省撤并乡镇工作方案》精神,现就乡镇党政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乡镇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精简机构,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职能作用,积极探索与本地相适应的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模式,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廉洁自律、求真务实、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乡镇管理体制。

(二)改革的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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