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完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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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2015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笔记刘凤科讲义摘录

(完整word版)2015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笔记刘凤科讲义摘录

分论概说罪状一、简单罪状:仅规定了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的罪状二、叙明罪状:对犯罪构成特征做了详细描述的罪状三、引证罪状: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特征的构成特征四、空白罪状:没有说明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指明了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罪状罪名一、单一罪名:一个条文只表达一个罪名二、选择罪名:一个条文规定了多个选择行为,既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拆使用三、概括罪名:条文规定了多类型的行为也只构成一个罪名,不数罪并罚注意规定一、刑法在已做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二、判断注意规定的方法:假设取消这条条文,条文中事项的处理结论依然如此的为注意规定法律拟制一、指将原本不符合某项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二、判断法律拟制的方法:假设取消这条条文,条文中事项的处理结论与实际规定不符的为法律拟制三、常考法律拟制:1、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中超越拘禁必要,过失致人伤残、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2、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超出必要,过失致人伤残、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3、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罪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伤害的,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4、聚众“打砸抢” ,致人伤残或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按抢劫罪论处5、抢夺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论处6、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论处7、信用卡诈骗罪中,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或者对ATM机使用的,依照盗窃罪论处8、为卖淫、嫖娼通风报信的,依照窝藏、包庇罪论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犯本章罪名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间谍罪一、行为方式: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二、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触犯叛逃罪和本罪数罪并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行为对象:情报,做缩小解释,只包括涉及国际安全利益和其它不公开事项二、区分: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境内境外,主观明知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行为时没有为境外传播意图,但获取后提供境外的,定本罪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秘密得具体内容三、“为境外”相对于窃取、刺探、收买来讲是有为境外的目的;相对于非法提供来讲是客观事实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资助本法102至105条规定的犯罪(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构成本罪1、资助的主体和对象没有特殊限定(都可以是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个人)2、行为限于资助。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编者前话: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其它科目来说是比较好得分的,因为它的知识点没有那么复杂,也很好记忆。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大家要把这些牢牢记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

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主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包括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三、管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包括职能管辖(即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其中前者是处理公检法等机关之间在立案方面的分工,后者确定法院上下级之间和不同法院之间地域的管辖。

理解掌握立案管辖的依据及其范围,审判管辖的分类,特殊管辖的内容。

1、立案管辖。

掌握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以及交叉管辖的处理。

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司法考试刑诉笔记口诀

刑诉导学应背记的内容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2.刑诉法的工具价值:为刑法的实现提供组织、程序和证据上的保障。

同时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3.刑诉法的独立价值: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保证民主法治,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不告不理、中止程序、不同的程序可能导致不一样的结果,比如有的案件和解则从宽处理)的功能。

4.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

5.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保障人权,核心是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保障公正,确保案件事实要真实,同时保证诉讼效率。

6.刑事诉讼其它学说中把它比喻成家庭模式:把国家与被告的关系比喻成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是为了打击谁是为维护和谐关系,解决问题。

7.积极实体真实主义:不惜一切目的发现实体真实,不以保障无辜者不受追究为前提;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以保障无辜都不受追究为前提。

8.刑事诉讼职能: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

控诉(公诉人、被害人、自诉人及其法代人,诉代人),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代人、辩护人)9.刑事诉讼构造:弹劾式诉讼(奴隶社会时期)、纠问式诉讼(封建社会时期)、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特征:法官居中、双方受抑、法官掌权。

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法官消极、双方主动、双方控程。

混合式诉讼(意大利、日本):混合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特征。

10.刑事诉讼主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国家专门机关为主要诉讼主体,另一部分是诉讼参与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和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不是诉参人)11.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

其中当事人为主要诉讼主体,主要包括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和被告人;附带民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2015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笔记(刘凤科讲义摘录)

2015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笔记(刘凤科讲义摘录)

分论概说罪状一、简单罪状:仅规定了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的罪状二、叙明罪状:对犯罪构成特征做了详细描述的罪状三、引证罪状: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特征的构成特征四、空白罪状:没有说明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指明了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罪状罪名一、单一罪名:一个条文只表达一个罪名二、选择罪名:一个条文规定了多个选择行为,既可以概括使用,也可以分拆使用三、概括罪名:条文规定了多类型的行为也只构成一个罪名,不数罪并罚注意规定一、刑法在已做基本规定的前提下,提示司法人员注意,以免司法人员忽略的规定二、判断注意规定的方法:假设取消这条条文,条文中事项的处理结论依然如此的为注意规定法律拟制一、指将原本不符合某项规定的行为,也按照该规定处理二、判断法律拟制的方法:假设取消这条条文,条文中事项的处理结论与实际规定不符的为法律拟制三、常考法律拟制:1、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中超越拘禁必要,过失致人伤残、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2、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超出必要,过失致人伤残、死亡,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3、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罪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伤害的,按照故意伤害罪论处4、聚众“打砸抢” ,致人伤残或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按抢劫罪论处5、抢夺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论处6、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的,按抢劫罪论处7、信用卡诈骗罪中,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或者对ATM机使用的,依照盗窃罪论处8、为卖淫、嫖娼通风报信的,依照窝藏、包庇罪论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犯本章罪名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间谍罪一、行为方式: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二、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任务的,触犯叛逃罪和本罪数罪并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一、行为对象:情报,做缩小解释,只包括涉及国际安全利益和其它不公开事项二、区分: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境内境外,主观明知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行为时没有为境外传播意图,但获取后提供境外的,定本罪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秘密得具体内容三、“为境外”相对于窃取、刺探、收买来讲是有为境外的目的;相对于非法提供来讲是客观事实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资助本法102至105条规定的犯罪(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构成本罪1、资助的主体和对象没有特殊限定(都可以是境内外的机构、组织、个人)2、行为限于资助。

刑事诉讼法考试复习笔记

刑事诉讼法考试复习笔记

刑事诉讼法重点笔记1. 什么是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征?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2)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2.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有哪些?(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2)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动态并重(3)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4)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5)诉讼效率3.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力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4.什么是弹劾式,纠问式,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刑诉模式,主要特征是什么?弹劾式诉讼的主要特征:(1)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离,遵行“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的不告不理原则(2)审判以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诉讼中注重发挥争诉双方的作用,他们在法庭上地位平等、权利对等,可以相互对质和辩论(3)法官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只负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提供的情况,审查他们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决(4)审判公开(5)神示证据制度是早期弹劾式诉讼的特征之一。

纠问式诉讼的主要特征:(1)纠问式诉讼的本质特征是法官主动依职权追究犯罪(2)在诉讼中,原告人和被告人都没有诉讼主体地位,被告人更是只承担诉讼义务的被追究的客体(3)在纠问式诉讼中,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集于法官一身(4)审判一般秘密进行,不但庭审前的调查活动是秘密的,法庭审判一般也不公开(5)实行法定证据制度,特别重视被告人的口供。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1、刑事诉讼法的狭义与广义区分:(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指79 年制定、96 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典;(2)所有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都是广义的刑事诉讼法。

2、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两者都是以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秩序、限制国家公权为目的,分别从静态与动态的结合。

3、刑诉基本理念:A.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1)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公正的诉讼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确适用刑法,打击犯罪,实现国家刑罚权;保障人权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重点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2)两者是统一的,惩罚犯罪的目的最终是为了实现对人权的保障;而人权的保障又是以惩罚犯罪为前提的。

(3)两者是一对矛盾,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

B.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是指过程的公正,程序公正的内容包括:充分参与、程序遵守、必要救济、程序公开、程序中立、程序参与、程序平等、程序安定、程序保障;实体公正是指结果的公正。

(1)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

(2)冲突时程序公正优先,正义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

(3)司法应当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

C.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总的来看,原则上“公正优先”,有的程序则体现了“效率优先”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刑事诉讼法3、4 条)(1)侦查权:6 个机关:公、检、国安、监狱、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局(2)检察权:检察院(3)审判权:法院(4)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都不能行使以上权利。

检察院——公诉案件:批捕;自诉案件:决捕法院——决捕——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X)应为被告人2、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程序法制原则)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刑诉法第5 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司考刑事诉讼法必背知识点

第一章刑诉法概述一、刑诉法特征※地方性法规和国际公约也是刑诉法的渊源二、刑诉法与刑法关系※刑诉法的工具价值:实体法的组织保障;实体法的程序保障;证据保障;程序系统设计;简繁有别※刑诉法的独立价值:文明法治标志;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和创制;阻却影响实体法实现三、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刑诉法实现法治国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中※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诉是动态的宪法※维护宪法制度:通过刑诉保证刑法实施;通过刑诉本身实施四、刑事诉讼基本理念※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侧重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优先※诉讼效率——公正第一效率第二五、刑事诉讼目的※维护社会秩序(根本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直接目的)※积极(传统)实体真实主义强调宁可错杀不得放过;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强调不可伤与无辜六、刑事诉讼的价值——通过刑诉法的制定和实施实现※秩序(维护社会秩序;追究犯罪有序)、公正(核心)、效益(经济社会效益)七、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主要的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主要的诉讼参与主体)——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诉的原告被告2.其他诉讼参与人(一般诉讼主体)——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见证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是诉讼主体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侦查权、检查权、审判权※侦查权:公安、检察院、国安、监狱、军队、海关缉私※检查权:检察院※审判权:法院※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程序法定原则※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背法律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体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二审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死缓和死立执违反法定诉讼程序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回避前的检查人员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委会或检察长决定※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三、检察院对刑诉的监督※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和不立案的理由※侦查、审查起诉监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对侦查的违法应当提出意见※审判监督:庭后以检察院整体名义书面提意见;通过抗诉监督审判结果;最高检可对最高法就死刑复核提意见※执行监督:1、对减刑和假释,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法院审核裁定,副本抄送检察院。

2015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刘凤科讲义摘录)

2015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刘凤科讲义摘录)

刑法笔记结果无价值论:倾向于罪刑法定,以结果为出发点,以法益侵犯为衡量标准,当前主流观点行为无价值论:倾向于惩罚罪恶,以行为为出发点,以主观恶性为衡量标准,传统理论观点《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开始生效《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一、刑法的概念:广义的刑法:包括97刑法典、单行刑法(只有一个)、附属刑法(中国没有)狭义的刑法:仅指97刑法典二、刑法的目的:为了保护人民利益而非打击犯罪,打击犯罪只是手段三、刑法的机能:规制机能:针对所有人,起到规范行为作用法益保护机能:针对善良国民,保护国民法益不受侵犯权利保障机能:针对犯罪分子,保证犯罪分子的利益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原则:为了规避以下三种社会风险,保障国民权利而产生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最基本的原则,贯穿立法、司法、执法的整个过程法益侵犯原则:犯罪的本质要求有法益侵犯(对应犯罪构成体系中的违法性)责任主义原则:行为人必须要有故意或过失的责任心理(对应犯罪构成体系中的有责性)法条规定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一)基础思想1、本质:限制国家刑罚权,保护国民的自由和人权———把国家权力装进笼子里2、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3、思想渊源(严格意义上的理论基础):三权分立说和心理强制说4、思想基础(现代意义上的理论基础):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自由)主义:(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在我国,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即要求体现国民的意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2)尊重人权主义(自由主义):具有预测可能性。

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必须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更好的尊重并保护人权与自由(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1、成文的罪刑法定:指刑法典、单行刑法,八个刑法修正案才能规定刑法,才能作为刑法的渊源注:排斥习惯或习惯法、判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行政法规等,这些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溯及既往,即禁止事后法,但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从旧兼从轻)3、严格的罪刑法定:合理解释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刑法内容的确定性(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模糊不清(2)罪的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2015.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2015.

准或者决定(1+1+2+2)
网教部马豫林同学总结 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无期限,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无期限)
起诉
审 查 起 诉 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
期限
审 查 起 诉 公安侦查的案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也可以由检察院自行侦查;
证、书证 另用搜查证也可进行搜查。搜查结束后,搜查人员应当在 24 小时内向检察长报告,及时补办
有关手续。鉴定源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
期限外,其他鉴定期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技术侦查 期限: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 3 个月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 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 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 3 个月。
网教部马豫林同学总结
讯 问 犯 嫌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为 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
人、询问证 的,不得超过 24 小时

搜 查 与 查 扣押物证、书证:与案件无关的被扣押物,应在 3 日以内解除扣押、冻结并退还、返还。
封、扣押物 搜查:原则上需要搜查证;但是,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
侦 查 羁 押 一般 2 个月,无需批准
期限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延长 1 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1+1)
“交流广集”且重大复杂,再延长 2 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
定(1+1+2)
可能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再延长 2 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

2015(完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笔记

2015(完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笔记

2015(完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笔记刑事诉讼法刑诉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解释(立法、司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国际公约、条约(我国加入的、批准的)。

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工具价值(针对刑事实体法)重点1、组织上的保障:明确公检法机关职权,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上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2、程序上的保障:为实体法提供程序上的保障3、证据上的保障:证据的收集、运用、非法证据排除4、由于上述三个保障,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防止冤假错案。

5、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独立的价值(本身价值)重点1、本身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序2、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3、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死亡了,于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诉法与法治国家的关系重点刑诉法与法治国家1、刑诉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与宪法的关系之中。

2、刑诉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

此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刑诉法与宪法关系1、一方面体现在其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

宪法是静态的刑诉法,刑诉法是动态的宪法。

关系密切。

2、各国刑诉法律规范中规定了刑诉的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保护的规定。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1、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

(非法证据排除的体现程序公正,保障人权)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重点1、程序公正:刑诉程序过程中的公正。

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实体权利。

2、实体公正:定罪结果的公正。

体现在,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准确。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程序优先。

(如: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裁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效率审前不得拖延→羁押期间严格限定→庭审中遵循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处理。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正确答案:ABC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2、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

刑诉法笔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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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笔记完整版第一章概念第一节刑诉法的概念本节讲了两个大问题,一是刑事诉讼,一是刑事诉讼法。

在两个大问题中分别掌握一个重点,就足够了。

第一个大问题在刑事诉讼的概念中掌握,我国刑事诉讼的定义和特征在教材第一页,定义与特征的关系把定义拆开就是特征,把特征按照中国语言习惯组合起来就是定义。

定义告诉我们的是刑诉有这四个基本特征,之所以是基本特征就意味着只有把这四个特征加在一起才能够把刑事诉讼这种活动与人类的其他活动区别开来。

这四个特征中第一个特征告诉我们刑事诉讼的活动必然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活动,,我们教科书中没有说国家司法机关,而是将司法机关铺开来说,即公检法机关。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公安司法机关有三大三小,三大指公检法机关,三小指我国刑诉法第2条-第225条讲到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这三个机关也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他们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就是在自己的管辖案件的范围内,行使和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也就是说这三个小机关在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也是侦察机关,他们同公安机关的区别在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管的案件特别多而这三个机关管的案件特别少。

刑事诉讼中的公安司法机关一共加在一起有三大三小,在平时不提三小是因为这是用公安机关来包含的。

我们平时讲公检法机关的时候的“公”指公安机关,而这时候的“公”除了公安机关外还理所当然的包含了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原因在于这三个小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与公安机关处在同一法律地位上,都是我国刑事诉讼当中的侦察机关,区别就在于案件的多少不同。

第一个特征作上述理解,以后如果这个概念拿来考,要注意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活动而不是其他机关的活动,更不是团体机关的活动。

大家都知道,国家机关要开展很多活动,也就是说作为刑事诉讼的活动只能是国家机关开展的活动当中的一部分。

那么是哪部分呢?这就是第二个特征了,第二个特征告诉我们刑事诉讼活动必然要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在教村中散在第三个中,这里放在第二个比较好理解。

司考★刑事诉讼法笔记

司考★刑事诉讼法笔记

刑事诉讼法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一、刑事诉讼的概念、特征要了解刑事诉讼的概念,必须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诉讼。

“诉讼”一词是由“诉”和“讼”两个字组成的。

从字义上讲,“诉”是告的意思,即告诉、控告、告发的意思;“讼”的基本含义是争或争辩,争曲直于官府,即争辩曲直为讼。

诉讼就是俗称的“打官司”,规范的表述,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争讼的专门活动。

由于诉讼所解决的案件性质不同,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也有所不同,所以,诉讼又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古代就有,行政诉讼则是在现代出现的。

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迫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征:1.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进行的一种国家专门活动。

因为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刑事诉讼是依照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进行的,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2.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依据。

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决定其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判刑、判什么刑等。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中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但需要参加诉讼,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应参加诉讼。

4.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

公、检、法机关和所有参加诉讼的人都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活动。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渊源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2015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总结2015

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再审: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再审案件,可以不开 庭审理。
网教部马豫林同学总结
违法所得没收: 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诉 讼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利害关系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可以转为不开庭审理,但还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除外。
网教部马豫林同学总结
期 间 的 不 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
计入
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③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④第二审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
侦查
批捕的期限: ①已经被拘留的:7 日; ②没有被拘留的:15 天,最长不得超过 20 天 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 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下级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在拘留后 7 日以内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 捕。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 7 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决定 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 1 日至 3 日。 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报请逮捕书后 15 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决 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 20 日。 报送案卷材料、送达法律文书的路途时间计算在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限以内。
网教部马豫林同学总结
讯 问 犯 嫌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为 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
人、询问证 的,不得超过 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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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刑诉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解释(立法、司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国际公约、条约(我国加入的、批准的)。

刑诉法和刑法的关系工具价值(针对刑事实体法)重点1、组织上的保障:明确公检法机关职权,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上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2、程序上的保障:为实体法提供程序上的保障3、证据上的保障:证据的收集、运用、非法证据排除4、由于上述三个保障,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防止冤假错案。

5、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独立的价值(本身价值)重点1、本身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序2、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3、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

(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死亡了,于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诉法和法治国家的关系重点刑诉法和法治国家1、刑诉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和宪法的关系之中。

2、刑诉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

此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刑诉法和宪法关系1、一方面体现在其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

宪法是静态的刑诉法,刑诉法是动态的宪法。

关系密切。

2、各国刑诉法律规范中规定了刑诉的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保护的规定。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1、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和人的权利。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

(非法证据排除的体现程序公正,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重点1、程序公正:刑诉程序过程中的公正。

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实体权利。

2、实体公正:定罪结果的公正。

体现在,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准确。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程序优先。

(如: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裁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效率审前不得拖延→羁押期间严格限定→庭审中遵循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处理。

(期间)刑诉中,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刑诉诉讼目的我国通说根本目的广义目的:维护社会秩序直接目的具体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其他学说重点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

刑诉目的是以控制犯罪为最主要机能。

正当程序模式刑诉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是以公平和合乎正义的程序为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家庭模式以家庭中父母和子女关系为喻。

目的不单是打击犯罪,而是更侧重于解决和谐、稳定的问题。

(如未成人案件,圆桌会议审判方式)实体真实主义刑诉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的真实的诉讼目的。

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积极实体真实主义(肯定式)也称为传统实体真实主义。

认为: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处罚。

以发现真相为目的。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否定式)将发现实体真实和保障无辜相联系。

发现实体真实中,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

正当程序主义刑诉目的,是维护程序正当,保障人权。

刑诉讼价值秩序价值1、通过惩治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2、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进行(诉讼秩序)公正价值处于核心地位。

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效益价值包括效率,及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刑事诉讼职权审判中立,控、辩平等。

控、审分离。

三方职权。

检院起诉什么,法院判什么,不告不理。

注意:证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不行使任何职能。

刑事诉讼构造重点概念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之间的地位、相互之间的关系。

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影响刑事诉讼的构造。

注意:不是决定。

弹劾式诉讼(奴隶制)不告不理、私人追诉、原告自己负责传唤被告,原被告地位平等,并处于主导地位,法官听取诉讼主张,并据此作出判决。

也就是神明裁判。

奴隶时期。

和纠问诉讼相反。

纠问式诉讼(封建制)不告而理,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于一身,封建时期,包公审案。

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专门机关积极主动。

当事人消极被动。

诉讼主动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大陆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英美法系)当事人积极主动。

专门机关消极被动。

推动诉讼委于当事人,当事人处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的“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

英美法系混合合义诉讼(我国)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

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和保障人权的目的相统一,冲突时,保障人权优先刑事诉讼主体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侦查机关。

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军队刑事诉讼专门机关侦查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侦查机关,法律监督机关。

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层级:最高检、分州市检察院,县区检察院检察机关军事检察院法院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

上下级关系:监督关系。

层级: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县区法院审判机关军事法庭专门机关的人: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所属的勘验人。

注意:他们不能称之为诉讼参和人。

诉讼参和人(专门机关以外的人)重点当事人(和案件有利害关系)公诉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公诉中被害人无上诉权、有权请求检院对判决提起抗诉)。

自诉中:自诉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当事人都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其他参和人(案件的辅助人)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

有顺序限制,父母、监护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不是当事人、有独立的上诉权。

当事人陈述案件必须有自己行使,不能法定代理人代为陈述。

法定代理人可以作补充陈述。

刑诉中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关系,无独立上诉权。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基于被害人死亡)。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必须和被代理人意见一致。

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的意见可以不一致。

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刑事诉讼中,单位不能作为证人,民事中单位可以作证人。

证人不是回避的对象。

证人是诉讼外了解案件的人,见证人是诉讼内了解案件的人(如勘验中,邀请见证人)。

证人具有优先性、人身不可替代性,本人亲自参加。

有受保护权,作证补偿权。

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当事人不可以自已聘请。

只能有公检聘请或指派或当事人申请。

数个鉴定人意见不一致的,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诉讼内了解案件的人。

法院只能聘请,因为法院内部没有鉴定人。

适用回避制度翻译人员:只能公检法指派或聘请。

当事人不可以聘请。

适用于:外国人、少数民族人、盲聋哑人。

适用回避制度。

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辅助案件处理非诉讼参和人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不是诉讼参和人。

申请回避权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被害人特有权利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参和人立案阶段:有控告权,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服的,有以要求告知不立案原因,可以进行复议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权请求检院行使立案监督程序。

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公诉转自诉)。

起诉阶段:对检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可向检院申诉,可也向法院直接自诉(公诉转自诉)在审判阶段:对判决(不能针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请求检院提起抗诉。

附条件不起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除附条件不起诉以外,不服的,可以提起自诉。

)强制医疗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注意事项证人,不承担任何诉讼职能,独立于控辩审三方。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原则1、有法律加以规定,2、也可以其他法律加以规定。

刑事诉讼法概念和特点概念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重大指导意议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和人参和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特点(基本原则)1、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3、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具有较普遍的指导意义。

注意:某个诉讼阶段,不是刑诉法的基本原则。

5、具有法律约束力。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归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权利主体公安、检察、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职权内容立案权、侦查权(采取强制措施和专门性调查手段)、公安机关的执行权(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余刑在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法院没有侦查权。

检察权权利主体检察院职权内容立案权、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审判权权利主体法院职权内容审判权审判中采取强制措施(决定逮捕、决定并执行拘传、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违反法庭纪律的司法拘留)对证据的核实权对证人的强制出庭及处罚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罚权、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决权。

注意:法院没有刑事拘留决定权,由公安、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由公安机关执行。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重点程序法定原则1、立法方面,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

(有法可依)2、司法方面,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

(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违背法定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

违反法律程序的后果发回重审重点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非所有):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当予以排除。

2、二审对于程序违法的处理: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3、4,还需,可能影响公正审判)3、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复核后,原审法院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原审法院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5、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特别程序)的二审:发现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裁定撤销原判,应当发回重审6、强制医疗案件(特别程序)的复议之后:发现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裁定撤销原判,应当发回重审7、《高检院规则》检察人员违反回避原则,所取得的证据,效力待定。

检委会、检察长决定是否适用。

不能表述为经合理解释或补正后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法院、检院职权独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

法院职权独立:不是法官、合议庭,而是集体独立。

检院职权:不是检察官、办案部门独立,而是整检察系统的独立。

注意:而不是任何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

因为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上级检院有领导权、上级法院的监督权。

注意:公安机关不独立。

接上级公安机关、同级政府的领导。

上、下级法院审判业务关系发回重审1、第一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2、第二审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只能发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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