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完整)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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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

B. 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

C. 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正确答案】:A,C,D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 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正确答案】:A,B,C,D

3、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A. 公益诉讼制度

B. 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 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 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正确答案】:A,B

4、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最全考点总结

编者前话:刑事诉讼法相对于司法考试的其它科目来说是比较好得分的,因为它的知识点没有那么复杂,也很好记忆。小编为大家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点,大家要把这些牢牢

记住。

一、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需要重点掌握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重点掌握该原则的含义,以及法院、

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的范围。

(2)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熟记六种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能正确的掌握在各个阶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的处理方法。

(3)刑事司法协助原则。掌握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和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及其

差别。

(4)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重点掌握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免权的外国人的犯罪的解决方法。

二、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1、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重点掌握各个机关的职权,以及人民检

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2、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是指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在我国主要分为两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了解他们各自包括的人员以及各自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结合《刑诉解释》第207~216条,重点掌握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重点掌握证人的条件。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第一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2、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司法考试笔记

司法考试笔记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一、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基本点:1. 刑事诉讼的特点:1) 刑事诉讼主体:只有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两个方面2) 刑事诉讼过程:即法律规定的程序3) 针对被追诉人进行的程序2. 刑事诉讼参与人(《刑诉法》第82条)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本法32条)、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在刑诉中,监护人成为法定代理人的时候,才能成为刑诉的参与人。(区别于民诉中的监护人)立案3.刑事诉讼程序侦查 一审 起诉 二审 审判死刑复核执行审判监督刑事诉讼中,不会有缺席判决。二、 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三、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二者并重)2.秩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结合(秩序公正优先)3.诉讼效率四、刑事诉讼结构与职能我国属于在以职权主义为主导,兼备当事人主义的诉讼结构。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控诉职能,是指向法院起诉并出庭支持控诉,要求追求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控诉职能通常由国家追诉机关和被害人行使。(先天职能)辩护职能,是指提出对被控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维护被控诉人的合法权益。在现代诉讼中,辩护职能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人协助其行使。(与控诉职能对等)辩护人必须得维护被控诉人的合法权益。审判职能,是指通过审理确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和应否处以刑罚以及何种刑罚。审判职能由法院行使。刑事诉讼是公权力活动,被害人协助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行使控诉职能,提主张和支持 诉讼是的国家机关。1

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总结 刑事诉讼法(8)

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总结 刑事诉讼法(8)

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总结——刑事诉讼法(8)

十、刑事代理

(一)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重点法条〕

《刑事诉讼法》

第36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37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一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96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高法解释》

第40条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笔记

1、刑事诉讼法存在的价值:能够避免、减少实体的误差。弥补并“创制”实体法

2、刑事诉讼法实现国家法制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刑诉与宪法的关系上。刑诉的动态的宪法,人权保障条件的核心。程序性条款的规定。

3、刑诉中: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平第一、兼顾效率)

4、刑诉价值:秩序、公正、效率

5、行使控诉职能——检察院、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6、行使辩护职能——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7、刑事诉讼法主体(1)专门国家机关(2)诉讼参与人

8、诉讼参与人:(1)当事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2)诉讼参加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9、公安机关执行权:3个月以下刑期、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10、第二审、死刑复核、死缓复核、强制医疗复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发现原判决程序违法,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均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1、符合回避条件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前收集的证据是否有效,由检查委员会或检查院院长决定。

12、非法证据排除(并非所有)

13、死刑复核程序:最高检可以向最高院提出建议

14、法定代理人:(1)针对无、限制行为能力人;(2)有独立上诉权、申请回避权;(3)可以违反当事人意愿

15、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情况:(1)公诉案件(2)没收违法所得(3)在押或限制人身自由

16、诉讼代理人范围:(1)律师(2)单位、人民团体推荐的人(3)监护人(4)亲友

17、检察院直接管辖:贪污、渎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省级检察院决定)

司考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司法考试复习资料

司考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司法考试复习资料

司考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司法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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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司考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名师讲义

本讲结构:本讲大纲中共安排了13节的篇幅。其内容很多,也很烦杂,很多考生面对各种考试,不知如何复习。但是,各种考试尤其是司法资格考试常考的知识点是: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3、审判公开;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4、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5、刑事司法协助的含义与内容。另外,本章内容还要结合大纲中其他章节的有关内容来理解。【知识结构图】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司法协助第一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于这条内容,应该结合诉讼主体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理解其基本含义:

一、对外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3、接受党的领导,党领导的方式是:思想、政治、路线进行领导。二、对内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是每个法院独立,因为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事后监督关系;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条串讲班第一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讲义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法条串讲班第一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讲义

第一章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专门机关

(一)专门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第3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审讯),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相关法条:

公安机关职权及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公安部规定》第3条、第7条;

检察院职权及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高检规则》第5条、第6条、第7条;

法院职权及上下级关系(监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1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19条、第22条。

(二)其他侦查机关的范围及职权

第4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例如,行使逮捕的执行权)

第290条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考点提示】

1.公安机关:行政机关,组织体系,领导关系。负责侦查普通刑事案件。

2.人民检察院: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包括专门检察院),领导关系。负责自侦案件。

3.法院:司法机关,组织体系(包括专门法院),监督关系。

4.国家安全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5.军队保卫部门: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6.监狱: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7.社区矫正机构(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笔记(七)

刑事诉讼法笔记(七)

刑事诉讼法笔记(七)

第十一章公诉

第一节公诉的一般理论

一、概念和意义

1、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法律活动

2、性质:代表国家刑事指控权的检察机关向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提出控告

3、从权力上看,除了自诉案件之外,向法院提出控告惩罚犯罪是国家赋予专门机关行使的职权。

4、从程序上看,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中独立的诉讼阶段,是连接侦查和审判的纽带,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

5、历史发展:它是在刑事诉讼历史发展中产生的

(1)公诉取代自诉成为刑事诉讼的主要形式是有历史的必然性的

a. 它是国家义务的体现,公诉制度是国家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

b. 被害人行使全部或大部分控诉权,使国家刑罚权难以实现,公诉是实现刑罚权的保障

c. 公诉制度可以避免因被害人缺乏举证能力而由国家代行侦查权,实现控审分离,保持刑事诉讼的合理结构

(1) 我国公诉制度的特点:

a. 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b. 公诉与自诉互为救济

c. 公诉权由检察机关单独行使

d. 公诉机关兼有法律监督职能

6、公诉的意义:

a. 通过度犯罪的追诉,为审判和处罚犯罪创造条件,奠定基础,以实现国家对犯罪的追究

b. 体现控诉犯罪和审判的分工,调整了起诉和审判的关系

c. 确定了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使嫌疑人成为被告人,这一过程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是被告人面临国家审判,并可能收到刑法的制裁,另一方面也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刑事诉讼被告人区别于罪犯,由纠问式诉讼中的诉讼客体成为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二、刑事公诉权

随着两个基本变革而产生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页眉内容

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狭义与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与法治国家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第三节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诉讼效率

第四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职能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阶段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基本原则的含义、内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基本原则的规定,这些原则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内涵。

考试内容:

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基本内容

第五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基本内容

第六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基本内容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B. 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C. 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D. 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正确答案】:A,B,C2、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戊可代位继承B.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 丙无权继承房屋【正确答案】:A,C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B.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 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D. 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正确答案】:B,C4、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B. 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 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D. 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正确答案】:B,C5、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正确答案】:D6、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 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 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

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2015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被贿赂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高检规则》第21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人民检察院选项B、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检察院可以作出通缉决定,而通缉令由公安机关发布

2.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

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

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见证人可以在场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选项A错误《高检规则》第210条第2款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据此可知,对犯罪嫌疑人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而不是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选项B错误《商检规则》第211条规定,辨认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辨认前,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圣才出品】

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圣才出品】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正确履行职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立案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

量。

第六条

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

第七条在刑事诉讼中,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刑事诉讼法司考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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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司考笔记

篇一:20xx年司法考试400+高分笔记-刑事诉讼法

20xx年国家司法考试笔记

刑事诉讼法

概述

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

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法律;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国际公约、条约;

刑事诉讼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是程序法;刑诉法保障刑法实施;刑诉法有自己独立的价值。

刑事的基本理念:

1、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惩罚犯罪是指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在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被

告人公正的适用刑法,以打击犯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赋予。

保障人权包括: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有罪的人得到公正的处罚;诉讼权利得到有效行使保障。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二者的矛盾应当动态平衡。

2、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即事实、结果公正,要求 A.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B.正确适用刑法,确

认是否有罪与罪名;C.按罪行相适应原则适度刑罚;D.错误处理案件应当予以纠正补偿。

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要求 A.严格遵守诉讼法规定;B.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

权利;C.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D.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E.保障诉讼公开透明;F.限

期办案结案。

3、诉讼效率:诉讼效率与诉讼公正的冲突,在保证诉讼公正前提下,可以诉讼分流、限期审结等措施。

刑事诉讼的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和刑罚执行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荐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根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满足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注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属于违规行为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笔记 刑事诉讼法 侦查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笔记 刑事诉讼法 侦查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笔记——刑事诉讼法(12)

第十二章侦查

概述——侦查行为——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补充侦查

[考试大纲要求]

侦查的概念、特征、任务、意义、工作原则,8种侦查行为的概念、意义、程序,侦查终结的概念、意义、条件、处理: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检察机关自侦的侦查权限及终结的处理,补充侦查的概念、意义、种类。

第一节概述

公诉案件立案以后,就是进行侦查。侦查是一个很重要的诉讼活动,所以法律规定的条文也相当多。我们就《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必要的学习。首先掌握一下侦查的概念。因为这是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项明确规定的,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从这一规定里可以看出,享有侦查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才享有刑事侦查权。经过法律的特别授权,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对于特定的案件享有刑事侦查权,这是第一个特点。第二千特点是侦查权只能用于查办刑事犯罪案件,不能用于其他方面。因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都不享有处理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权利。因为它们的侦查权只能用于查办刑事案件。第三个特点是侦查权的内容,由两个方面组成。一个是专门调查工作,通俗地说就是侦查措施、侦查行为。具体讲有7种,本章下一节内容主要就是对这其中的侦查行为程序规则的进行介绍。另一个就是有关的强制措施。有关的强制措施主要指的就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第四个特点是侦查的合法性,即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第二节侦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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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刑诉法的渊源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解释(立法、司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国际公约、条约(我国加入的、批准的)。

刑诉法和刑法的关系工具价值

(针对刑事实体法)

重点

1、组织上的保障:明确公检法机关职权,为调查和明确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上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2、程序上的保障:为实体法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3、证据上的保障:证据的收集、运用、非法证据排除

4、由于上述三个保障,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防止冤假错案。

5、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独立的价值(本身价值)

重点

1、本身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

文明程序

2、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3、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如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死亡了,于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诉法和法治国家的关系

重点刑诉法和法治国家1、刑诉法在实现法治国家方面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和宪法的关系之中。

2、刑诉法规范和限制国家权力,从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和自由的基石。此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

刑诉法和宪法关系1、一方面体现在其在宪法中的重要地位。宪法是静态的刑诉法,刑诉法是动态的宪法。关系密切。

2、各国刑诉法律规范中规定了刑诉的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保护的规定。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1、惩罚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保障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诉讼参和人的权利。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的体现程序公正,保障人权)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重点

1、程序公正:刑诉程序过程中的公正。审判中立,控辩平等,实体权利。

2、实体公正:定罪结果的公正。体现在,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准确。

3、两者对立统一,发生冲突时,应当侧重程序优先。(如: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裁判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应当撤销

原判,发回重审)

诉讼效率审前不得拖延→羁押期间严格限定→庭审中遵循不中断审理(集中审理)原则→广泛建立简易程序加速刑事案件处理。(期间)刑诉中,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刑诉诉讼目的我国

通说根本目的广义目的:维护社会秩序

直接目的具体目的: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其他学说重点犯罪控制模式控制犯罪。刑诉目的是以控制犯罪为最主要机能。

正当程序模式刑诉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真实,更重要是以公平和合乎正义的程序为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家庭模式以家庭中父母和子女关系为喻。目的不单是打击犯罪,而是更侧重于解决和谐、稳定的问题。(如未成人案件,圆桌会议审判方式)实体真实主义刑诉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的真实的诉讼目的。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积极实体真实主义(肯定式)也称为传统实体真实主义。认为: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处罚。以发

现真相为目的。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否定式)将发现实体真实和保障无辜相联系。发现实体真实中,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

正当程序主义刑诉目的,是维护程序正当,保障人权。

刑诉讼价值秩序价值1、通过惩治犯罪,来维护社会秩序(社会秩序)

2、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进行(诉讼秩序)

公正价值处于核心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

效益价值包括效率,及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刑事诉讼职权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审分离。三方职权。检院起诉什么,法院判什么,不告不理。注意:证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不行使任何职能。

刑事诉讼构造重点概念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之间的地位、相互之间的关系。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影响刑事诉讼的构造。注意:不是决定。

弹劾式诉讼(奴隶制)不告不理、私人追诉、原告自己负责传唤被告,原被告地位平等,并处于主导地位,法官听取诉讼主张,并据此作出判决。也就是神明裁判。奴隶时期。和纠问诉讼相反。

纠问式诉讼(封建制)不告而理,法官集侦查、控诉、审判于一身,封建时期,包公审案。

职权主义诉讼(大陆法系)专门机关积极主动。当事人消极被动。诉讼主动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大陆法系

当事人主义诉讼

(英美法系)

当事人积极主动。专门机关消极被动。推动诉讼委于当事人,当事人处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的“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英

美法系

混合合义诉讼(我国)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和保障人权的目的相统一,冲突时,保障人权优先

刑事诉讼主体

国家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

侦查机关。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军队刑事诉讼专门机关

侦查机关军队保卫部门检察机关

侦查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上下级关系:领导关系

层级:最高检、分州市检察院,县区检察院

检察机关军事检察院法院

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上下级关系:监督关系。

层级:最高院、省高院、市中院、县区法院

审判机关军事法庭专门机关的人: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所属的勘验人。注意:他们不能称之为诉讼参和人。

诉讼参和人(专门机关以外

的人)

重点

当事人

(和案件有利害

关系)

公诉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公诉中被害人无上诉权、有权请求检院对判决提起抗诉)。

自诉中:自诉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当事人都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其他参和人

(案件的辅助人)

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有顺序限制,父母、监护人,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不是当事人、有独立

的上诉权。当事人陈述案件必须有自己行使,不能法定代理人代为陈述。法定代理人可以作补充陈述。

刑诉中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关系,无独立上诉权。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有: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基于

被害人死亡)。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必须和被代理人意见一致。

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辩护意见和被告人的意见可以不一致。

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

做证人。刑事诉讼中,单位不能作为证人,民事中单位可以作证人。证人不是回避的对象。证人是诉讼外了解案件的人,

见证人是诉讼内了解案件的人(如勘验中,邀请见证人)。证人具有优先性、人身不可替代性,本人亲自参加。有受保护

权,作证补偿权。

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的自然人,当事人不可以自已聘请。只能有公检聘请或指派或当事人申请。数个鉴定人意见不一

致的,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诉讼内了解案件的人。法院只能聘请,因为法院内部没有鉴定人。适用回避制度

翻译人员:只能公检法指派或聘请。当事人不可以聘请。适用于:外国人、少数民族人、盲聋哑人。适用回避制度。

和案件没有利害关系,辅助案件处理

非诉讼参和人专家辅助人、见证人、保证人、近亲属,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是诉讼参和人。

申请回避权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被害人特有权利

承担控诉职能的

诉讼参和人

立案阶段:有控告权,请求公安机关立案,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服的,有以要求告知不立案原因,可以进行复议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要权请求检院行使立案监督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公诉转自

诉)。

起诉阶段:对检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可向检院申诉,可也向法院直接自诉(公诉转自诉)

在审判阶段:对判决(不能针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请求检院提起抗诉。

附条件不起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除附条件不起诉以外,不服的,可以提起自诉。)

强制医疗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注意事项证人,不承担任何诉讼职能,独立于控辩审三方。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原则1、有法律加以规定,2、也可以其他法律加以规定。

刑事诉讼法概念和特点

概念

是指反映刑事诉讼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对刑事诉讼过程具有普遍或重大指导

意议和规范作用,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和人参和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特点

(基本

原则)

1、体现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规律。

2、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3、一般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具有较普遍的指导意义。注意:某个诉讼阶段,不是刑诉法的基本原

则。

5、具有法律约束力。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归专

门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

权利主体公安、检察、军队保卫部门、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职权内容

立案权、侦查权(采取强制措施和专门性调查手段)、公安机关的执行权(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

出境、余刑在3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注意:法院没有侦查权。

检察权

权利主体检察院

职权内容立案权、侦查权、公诉权、诉讼监督权

审判权

权利主体法院

职权内容

审判权

审判中采取强制措施(决定逮捕、决定并执行拘传、决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违反法庭纪律的司法拘

留)

对证据的核实权

对证人的强制出庭及处罚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罚权、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决权。

注意:法院没有刑事拘留决定权,由公安、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由公安机关执行。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重点

程序法定原则

1、立法方面,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有法可依)

2、司法方面,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有法必依)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违背法定程序,将导致程序无效。

违反法律程序的后果

发回重审

重点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非所有):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当予以排除。

2、二审对于程序违法的处理: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

3、4,还需,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3、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复核后,原审法院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裁定撤

销原判,发回重审。

4、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原审法院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裁定撤

销原判,发回重审

5、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特别程序)的二审:发现程序违法,可能影响公正,裁定撤销原判,应当发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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