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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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35181-2017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三、术语和定义GB/T5907、GB13690、GB50016、GB50074、GB50084、GB50116、GB50156、GB50222、GB50974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重大火灾隐患 major fire potential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公共娱乐场所 place of public amusement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消防重大火灾隐患界定标准(最新版)

消防重大火灾隐患界定标准(最新版)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引言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本标准以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为目标,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消防机构提供了科学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原则,提供了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1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3人员密集场所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包括工厂、仓库、储罐(区)、专业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贮备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2740)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2740)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本标准的第 5 章~第 7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阚强、黄韬、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 5907、GB13690、GB50016、 GB50074、GB50084、GB50116、GB50156、GB50222、GB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重大火灾隐患认定规则

重大火灾隐患认定规则

重大火灾隐患认定规则一、为确保重大火灾隐患认定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火灾隐患是指因违反消防法规而导致建筑物可能发生火灾或使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火灾隐患。

三、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程序:(一)各区县消防监督处和防火部有关业务处按照管辖,对日常排查发现、单位报告和市民举报的火灾隐患,组织集体讨论,集体讨论时,表决人数不应少于5人,对需要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报消防局统一组织认定。

(二)认定重大火灾隐患前应现场核实,并有相关影像资料。

(三)消防局组成重大火灾隐患认定小组,对需要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的表决人数不应少于9人。

集体讨论时,可邀请被认定业主单位参加并听取其意见。

(四)在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涉及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或业主有较大异议的,应根据火灾隐患的性质,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认定。

专家论证时,专家人数不应少于7人,其中公安消防机构的专家不少于2人。

四、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素(一)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1.消防车道被堵塞或占用,不能立即改正。

2.建筑物之间毗邻、搭建,造成防火间距被占用。

3.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建筑外墙无可供消防扑救的作业面或可供消防扑救的作业面被占用。

4.擅自改变原有防火分区,超出的面积大于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值的50%,或室内防火分隔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

5.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医院、康复中心等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无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措施不能满足防止火灾蔓延的要求;设置的楼层位置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相适应。

6.甲、乙类生产车间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7.甲、乙、丙类厂房或甲、乙类仓库与居住建筑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混合使用。

8.丙类厂房与员工宿舍在一座建筑物内混合使用。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阚强、黄韬、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0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 (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03术语和定义GB/T 5907、GB 13690、GB 50016、GB 50074、GB 50084、GB 50116、GB 50156、GB 50222、GB 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火灾隐患的定义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引发火灾或导致火灾后果严重的安全隐患,包括电气火灾隐患、火源隐患、人员违章行为隐患以及消防设施和器材隐患等。

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定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火灾隐患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两类。

•一般火灾隐患:指可能引发火灾或导致火灾后果一般的安全隐患。

对企业一般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应当参照《企业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标准》执行。

•重大火灾隐患:指可能引发火灾或导致火灾后果重大的安全隐患。

对企业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应当参照《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标准》执行。

火灾隐患的排查与整改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是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火灾隐患自查制度,并通过专业消防企业或消防机构进行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验收,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自查包括以下内容:1.火源隐患:包括明火、电气设备、化学品、气体、机械设备等可能成为火源的物品和设备,以及火源周围的热源等。

2.电气火灾隐患:包括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用电方式、用电量等存在的隐患。

3.人员行为隐患:包括吸烟、乱扔烟蒂、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明火烹饪等违规行为。

4.消防设施和器材隐患:包括消防通道、应急照明、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等存在的隐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企业应根据隐患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实施方案的通知》,企业火灾隐患包括“给火灾提供燃料的可燃物品、电气火灾危险、人员违章行为、火灾逃生避难设施和疏散通道等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

那么何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呢?一般火灾隐患:1.燃料的“堆放不规范情况”,仅涉及“可燃物品”,但严重程度不会引发较大火灾;2.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高,无法全面掌握、监管企业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隐患掌握不全面;3.管理人员、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违反消防相关制度、规定、工作程序、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存在行为不规范,给企业自身带来较大隐患。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前言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子忠、阚强、黄韬、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高维娜、谭远林。

引言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 (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03 术语和定义GB/T5907、GB13690、GB50016、GB50074、GB50084、GB50116、GB50156、GB50222、GB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A7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03术语和定义
GB/T5907、GB13690、GB50016、GB50074、GB50084、GB50116、GB50156、GB50222、GB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2
5.3.2?采用综合判定方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确定建筑或场所类别;
b)确定该建筑或场所是否存在第7章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的情形和数量;
5.3.3?符合下列条件应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c)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以上;
d)其他场所存在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以上。

5.3.4
06直接判定要素
6.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3518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引言重大火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A 703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 5907、GB 13690、GB 50016、GB 50074、GB 50084、GB 50116、GB 50156、GB 50222、GB 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经验,提高火灾防范能力
• 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并
及时整改
提高火灾隐患防范意识与能力的建议
提高火灾隐患防范意识
提高火灾隐患防范能力
•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能力
•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 潜在危险:如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
• 不安全因素:如电气线路老化、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
重大火灾隐患的分类与等级
重大火灾隐患的分类
重大火灾隐患的等级
• 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 一级重大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场所
• 人员密集场所,如学校、医院、商场、娱乐场所等
• 防火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整改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 二级重大火灾隐患:可能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的场所
• 重要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 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可能导致一般火灾事故的场所
• 其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
火灾隐患的成因及预防措施
火灾隐患的成因
• 电气线路老化、短路
• 消防设施不完善或损坏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 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04
重大火灾隐患的预防与消防安全管理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各类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都大大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火灾的危险性。

一、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直接引起火灾事故可能,或者火灾发生时能增加对人员、财产的危害,或是影响人员疏散及灭火救援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一般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如何发现和判定火灾隐患是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火灾隐患有的是以有形的形式来表现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建筑物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锁或封堵,消防设施缺损瘫痪等;有的则是以无形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漠视消防法律法规,轻视消防安全工作,缺乏消防安全常识,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从时间上来看,有的火灾隐患是先天历史遗留下来的,有的是后天形成的。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火灾隐患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单位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来排查火灾隐患: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火灾是一种严重的安全威胁,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影响。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各国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标准,旨在对潜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科学判定,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制定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参考。

同时,还将对标准中涉及的主要要素和判定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标准。

在使用本文档时,请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以确保获取准确、可靠的信息。

本文档作为一种参考工具,不能替代具体的法律文本和专业建议。

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决策。

希望本文档能够为读者对《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有更清晰的认识,并在促进火灾预防和安全管理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本文档旨在概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中的判定原则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依据:判定标准的制定应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

判定原则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其具备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危险性评估:判定原则应基于对潜在火灾隐患的危险性评估。

通过对场所、设备、工艺等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引发重大火灾的隐患因素,包括火源、燃烧物质、火灾蔓延路径等。

评估结果应侧重于分析隐患的严重性、概率和影响范围,以判定是否达到重大火灾隐患的标准。

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判定原则应参考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这些规范和标准可以提供有效的指导,帮助判定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例如,可以参考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等。

判定原则应考虑这些规范和标准的适用性和可行性。

经验总结和案例分析:判定原则应基于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案例分析。

通过对过去的火灾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可以获取宝贵的经验教训,辅助判定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火灾隐患及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各类建筑物的大量竣工和投入使用,大大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火灾危险性。

一、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有直接引起火灾事故可能,或者火灾发生时能增加对人员、财产的危害,或者是影响人员疏散以及影响灭火救援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一般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

如何发现和判定火灾隐患,是消防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火灾隐患有的是以有形的形式表现,如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建筑物耐火等级和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锁或封堵,消防设施缺损瘫痪等;有的则无形的形式表现出来,如管理混乱、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漠视消防法律法规,轻视消防安全工作,缺乏消防安全常识,违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等。

从时间来看,有的是先天历史遗留下来,有的是后天形成的。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第1页一的,确定为火灾隐患:(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单位通过以下方面的检查,排查火灾隐患:(一)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第2页(三)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五)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六)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七)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八)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十)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第3页(十二)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仅供参考)为贯彻执行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火灾隐患每月排摸跟踪报告规定》,各单位能根据实际情况界定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以便更好地把握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含义。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的祸患。

火灾隐患主要有以下三点含义: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如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用危险品、明火作业等。

2、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生、财产的危害。

如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无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等。

3、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如缺少水源,消防车通道堵塞,消火栓、结合器、消防电梯不能正常使用等。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主要指可能引起群死群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

(一)公共娱乐场所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不能使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含本数,以下同)以上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4、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举办大型活动未申报的。

5、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方面: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消防管理方面:营业时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的,营业时超过额定人数的,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可能引起重大火灾的隐患。

(二)一般单位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以上的。

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仅供参考)为贯彻执行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火灾隐患每月排摸跟踪报告规定》,各单位能根据实际情况界定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以便更好地把握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含义。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的祸患。

火灾隐患主要有以下三点含义: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如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用危险品、明火作业等。

2、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生、财产的危害。

如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无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等。

3、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如缺少水源,消防车通道堵塞,消火栓、结合器、消防电梯不能正常使用等。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主要指可能引起群死群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

(一)公共娱乐场所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不能使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含本数,以下同)以上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举办大型活动未申报的。

5、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方面: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消防管理方面:营业时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的,营业时超过额定人数的,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可能引起重大火灾的隐患。

(二)一般单位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以上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2018新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规范全文

2018新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规范全文

2018新版《重⼤⽕灾隐患判定⽅法》规范全⽂新共享xiaofanggongxiang规范全⽂近⽇有不少⼩伙伴咨询新版规范《重⼤⽕灾隐患判定⽅法》,该《⽅法》已于2018年7⽉1⽇起正式实施前⾔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灾隐患判定⽅法Methods for major fire potential judgementGB 35181-20172017-12-29发布 2018-07-01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刘激扬、亓延军、李彦军、倪照鹏、马锐、韩⼦忠、阚强、黄韬、吴丹、鲁云龙、薄建伟、朱惠军、肖蓉、⾼维娜、谭远林。

引⾔重⼤⽕灾隐患是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灾发⽣或⽕灾危害增⼤,并由此可能造成重⼤、特别重⼤⽕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灾发⽣、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群众⽣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是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灾隐患的⽅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

本标准适⽤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业与民⽤建筑(包括⼈民防空⼯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形成的重⼤⽕灾隐患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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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71931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重大火灾隐患与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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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区防火安全委员会《火灾隐患每月排摸跟踪报告规定》,各单位能根据实际情况界定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以便更好地把握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火灾隐患的概念及含义。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隐藏的祸患。

火灾隐患主要有以下三点含义:1、增加了发生火灾的危险性。

如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用危险品、明火作业等。

2、一旦发生火灾会增加对人生、财产的危害。

如消防设施、器材损坏无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内部装修、装饰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等。

3、一旦发生火灾会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如缺少水源,消防车通道堵塞,消火栓、结合器、消防电梯不能正常使用等。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重大火灾隐患主要指可能引起群死群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

(一)公共娱乐场所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不能使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含本数,以下同)以上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4、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举办大型活动未申报的。

5、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方面: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消防管理方面:营业时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的,营业时超过额定人数的,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可能引起重大火灾的隐患。

(二)一般单位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以上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指50平方米以上的营业场所)4、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指100平方米以上)5、使用、备用液化气钢瓶61公斤以上且没有专有瓶库的。

(三)地下空间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不能使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除审、验合格的旅馆外,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住宿人员的。

3、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5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10人的可以一个安全出口)4、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指100平方米以上)5、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方面:储存、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他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7、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游乐厅、残疾人活动场所、油浸电力变压器。

(如发现应立即停用)8、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电影院、礼堂、医院病房、旅馆、歌舞娱乐放映游乐场所的。

(如发现应立即停用)9、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设置营业厅的。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1、在地下室、高层建筑、公共聚集场所内储存、使用、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附设在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居住建筑内的。

3、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

4、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的经营场所存放总量超过200公斤的。

5、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附设仓库存放甲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总量超过200公斤或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总量超过500公斤的。

6、耐火等级为三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附设仓库存放甲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存放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总量超过300公斤的。

7、存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实样的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内住人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附设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的。

8、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混放的。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的内装修未采用非燃材料的。

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的电气线路未采用绝缘电线穿管敷设的。

11、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的。

12、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且消防知识欠缺的。

13、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

14、其他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重大火灾隐患。

(五)中小旅馆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不能使用的。

2、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双向通道从客房的门至楼梯间、出口的距离超过40米(一、二级建筑)、35米(三级建筑)、25米(四级建筑),单向通道从客房的门至楼梯间、出口的距离超过22米(一、二级建筑)、20米(三级建筑)、15米(四级建筑),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间门的距离大于14米。

3、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5、旅馆内违法生产、使用、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6、设置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超过地下二层的。

(应立即停用)(六)仓库1、消防设施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

2、住宿人员方面: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内住宿3人以上的。

3、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4、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储存的,库房内或危险品堆垛附近进行实验、分装、打包、易燃液体倒、灌装。

(参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商店)(七)宾馆、饭店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基本没有或基本不能使用的。

2、安全疏散方面:不能保证2个以上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或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上锁、封堵不能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

3、消防手续方面:建筑工程、内部装修工程未经审核擅自施工、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举办大型活动未申报的。

4、建筑材料方面:采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的。

5、在高层建筑、地下室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未经审核擅自使用、备用液化气钢瓶61公斤以上的。

(八)居民住宅1、消防设施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使用或关闭停用的。

2、安全疏散方面:公共走道、楼梯堵塞、上锁的。

(九)其他可能引起群死群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火灾的隐患。

三、一般火灾隐患的界定标准。

一般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引起火灾、但在短时间内可以整改且不会引起群死群伤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火灾隐患。

(一)公共娱乐场所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有故障但能够使用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数量不足(公共娱乐场所每30平方配备1具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以断电情况下是否能保证逃生人员看清逃生路线为准;疏散指示标志以能否正确引导不熟悉场所人员正确逃生为准)、位置不合理、类型不适合(一般场所配备的灭火器必须能灭A类固体物质火灾,灭火器筒身可以看出)、部分有故障的,有影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情况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2、住宿人员方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2人以下的。

(只住宿1名值班人员且有二只安全出口或者有一安全出口和一扇直接向外开启、可供人员疏散的未安装铁栅栏的侧拉式窗的,可不作为火灾隐患)3、安全疏散方面: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堆有部分物品但尚能通行的,走道上有台阶的,安全出口1.4米范围内有踏步的,或有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

4、建筑材料方面:采用部分可燃、易燃材料搭建或内装修且未使用防火涂料作防火处理的。

5、消防管理方面: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的(乱接乱拉、未穿管、使用黑胶布接线、配电板下堆放可燃材料等),脱排油烟机未每半年清洗一次的,使用可燃塑料废纸篓的,消防管理制度不全或不落实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无火灾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排烟设施的、多层建筑二层以上的每个外窗口处未安装固定逃生绳的,未按1:1比例配备防烟面具、应急手电筒的,包房门的背后及公共走道交叉处未设置疏散导向图的,卡拉OK厅及包房内未设置声音或视像报警的,管理中存在其他隐患的。

(二)一般单位1、消防设施、器材方面: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有故障但能够使用的,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数量不足(一般场所每50平方配备1具灭火器;应急事故照明灯以断电情况下是否能保证逃生人员看清逃生路线为准;疏散指示标志以能否正确引导不熟悉场所人员正确逃生为准)、位置不合理、类型不适合(一般场所配备的灭火器必须能灭A类固体物质火灾,灭火器筒身可以看出)、部分有故障的,有影响消防设施、器材正常使用情况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2、住宿人员方面: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住宿2人以下的。

(只住宿1名值班人员且有二只安全出口或者有一安全出口和一扇直接向外开启、可供人员疏散的未安装铁栅栏的侧拉式窗的,可不作为火灾隐患)3、安全疏散方面: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堆有部分物品但尚能通行的,走道上有台阶的,安全出口1.4米范围内有踏步的,或有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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