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级汽车客运站设计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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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车站

设施和设备符合表1和表2中三级车站必备各项,日发量在2000人次以上,不足5000人次的车站。

7.1 设施和设备

7.1.1 设施规模

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表3所列指标的计算值,规模较小的四级车站和五级车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

7.2.1 车站应根据地形特征和外部交通环境,合理组织客流、车流和行包流线,尽可能地避免车站内外各类流线的交叉干扰和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

7.2.2 车辆进出站口与城市道路或人行道的交汇点应设置符合规定的交通信号装置。

7.2.3车站安全出口应设置通用标志及照明设施。

7.3 消防

7.3.1 车站防火系统的配置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7.3.2 一、二、三级车站建筑设施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四级和五级站不低于三级。7.3.3 车站内停车场和发车位应设室外消火栓和适用于扑灭汽油、柴油、燃气等易燃物质燃烧的消防设施。室内停车场和体积超过5000m3的站房应设室内自动消防系统。

7.3 发车位要求:(JGJ 60-99)

等级发车位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人次)

一级20-24 10000-25000

二级13-19 5000-9999

三级7-12 1000-4999

四级6以下10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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