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陕教〔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指导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加强课程与教学管理,我省制定了《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2月20日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有关要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我省义务教育质量,特研究制定《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指南》。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一)实事求是。
坚持求真务实的态度和作风,正确处理好预期改革目标同现实可行性之间的关系,从实际出发,贴实情,真实践,求实效。
(二)因地制宜。
在同步实施、认真落实的前提下,立足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发展差异,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多元化开展管理改革工作。
义务教育免费教材发放情况报告
义务教育免费教材发放情况报告
根据调查和统计数据,义务教育免费教材发放的情况如下:
1. 覆盖范围广泛:免费教材发放已基本覆盖全国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
2. 教材种类多样:免费教材发放涵盖了各个学科的教材,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地理等。
3. 发放方式灵活:免费教材发放采用多种方式,包括学校发放、学生线上线下领取和家庭邮寄等。
同时,各地还建立了相应的教材发放服务机构,方便学生和家长领取免费教材。
4. 教材质量提升:免费教材发放也注重提升教材质量,不断进行教材内容的更新和改进,确保教材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科发展相适应。
5. 干部教师培训:针对教材的使用和教学方法的改进,各地还组织了干部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对教材的理解和使用能力。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免费教材发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教材供应不稳定、教材更新不及时、学生使用教材不规范等。
为了进一步改善免费教材发放情况,需要加强各级政府的管理和组织,确保教材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同时,还需要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加强教材的有效使用和教学方法的创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08]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08]2号)内蒙古自治区、浙江、江西、山东省教育厅:国务院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为确保这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我部将于近期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赴你省(区)开展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调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内容1.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教科书费的具体做法。
2.城市义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包括收费的详细情况。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及变化趋势。
4.教师收入保障情况(同时对比了解当地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情况)。
5.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农村教育可能产生的影响。
6.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尤其是增加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
二、调研安排调研组由教育部总督学顾问任组长,国家督学及专家参加。
调研时间为4月20日-5月20日,在每个省调研时间为6天。
具体安排如下:1.每省选择2个城市,每个城市选择2个城区、2所学校(小学、初中各1所)进行实地调研。
2.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听取校长、教师以及学生家长的意见。
三、有关要求本次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根据调研提纲和安排,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并组织填写省级和本次调研所选择的市、区调研表(见附件2)。
要保证材料真实、可靠,并及时提交调研组。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08.28•【字号】陕价行发[2008]123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价行发〔2008〕123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教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8〕40号)精神,我省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现就认真落实我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相关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下同)。
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手续齐全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除学生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及免费提供教科书与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落实。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后,全省城市公办中小学校代收费仅限课本费一项;服务性收费规范为三项,分别为伙食费、住宿费、自行车保管费。
课本费按政府采购中标零售价格据实核收。
服务性收费由省级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省属及中央驻陕事业单位举办的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的服务性收费,由学校报省级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成本审核批准执行;其余学校由各设区市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按合理成本审核后,报省级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陕教规范[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2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4年2月12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类办学主体。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03•【字号】陕教〔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现将《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印发你们,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施行。
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落实落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培训,加强课程实施管理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条件保障,保证课程有效实施。
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7月3日陕西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深入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不断完善以国家课程为主体,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全面发挥义务教育课程培根铸魂、启智润心的作用,着力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二)确保规范实施。
以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全面落实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等要求,严格执行我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管理规定,确保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科学实施,规范有效。
(三)注重改革创新。
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城乡、地域和校际之间的差异,因地制宜,因校制宜,整体谋划,统筹实施,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多措并举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落实情况自查的通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落实情况自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10•【字号】陕教基一[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落实情况自查的通报(陕教基一〔2013〕3号)各市(区)教育局: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2012年6月4日,省教育厅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落实了各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规划(2011-2020年)》、《关于〈陕西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项目规划〉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三个备案文件,对共同推进我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了明确承诺。
《备忘录》签署后,各市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原有基础上取得了明显成效。
现将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落实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31号)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按照自查内容,认真对《备忘录》各项承诺落实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摸清有关情况。
(一)机制落实。
1.加强领导,夯实责任。
省教育厅与各市人民政府签署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之后,各地对推进全市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理顺工作机制,明确了任务,夯实了责任,形成市、县(区)两级政府重视,教育、人社、财政、发展、规划、住建、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齐抓共管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推进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为各市进一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备忘录》各项承诺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陕教材办〔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陕西省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石油普教中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19〕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1. 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全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各学科继续使用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原选用的版本不变。
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全部使用统编教材。
2. 小学科学,一、二、三年级使用国家课程标准(2017年版)修订的新版教材,四至六年级仍使用原选用版本教材,不得随意更换版本。
3. 2019年秋季继续向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新编学生字典》(人民教育出版社双色本)。
二、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教学用书除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教材外,2019年秋季至2020年春季全省普通高中仍统一使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2003年版)编写的原选用版本教材,不得随意更换其他版本。
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教材的使用将另行通知。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1.从今年秋季起,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一律使用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可沿用原版本教材,并按照小学每学期不超过45元/生,初中每学期不超过90元/生标准征订免费教材,所需经费从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资金中支付,由陕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采购配发。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汉政发[2008]43号
【发布部门】汉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1.07
【实施日期】2008.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汉政发〔2008〕43号)
汉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
知》(陕政发〔2008〕4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一)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
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我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杂费标准执行,即小学240元/生·学年,初中300元/生·学年。
(二)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安排,中央财政按照各市(区)免除学杂费资金总额的50%安排奖励资金;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级财政负担20%,市级负担10%,汉台区负担20%;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负担30%。
(三)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四)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所需资金按原渠道由同级财政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陕教监[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监〔2012〕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物价局、审计局,厅属中小学:现将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制定的《陕西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审计厅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陕西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要求,在总结近年来我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陕西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创新机制,加强宣传,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步骤、分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到2015年,全省6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到2020年,全部达到省颁标准。
实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义务教育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禁止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8•【字号】陕政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
现制定如下改革实施方案。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
一、领导及工作机构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陈德铭省长任组长,赵正永常务副省长、朱静芝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薛汉军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张雄强同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丁云祥同志担任。
教育、财政部门抽调力量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市、县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实行市长、县长“一把手”负责制。
榆林市教育脱贫精准资助政策
小学每生每年60元、初中每生每年80元
寒暑假作业
小学每生每年60元、初中每生每年80元
秋季提供校服一套(1、4、7年级)
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辅资料
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60元
初中理化生实验报告册
小学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40元
初三中考复习资料
每生每年210元
写字(1-6年级)
每生每年15元
语文阅读(3-8年级)
每生每年25元
读书活动读本
每生每年20元
学具
小学每生每年20元、初中每生每年30元
校内资助(事业收入提取)
普通高中在校生
具体标准由学校结合实际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
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每生每年16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天4元,一年按200天计算
义务教育阶段县城寄宿生
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00天计算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免学费
普通高中在校生
每生每年16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0%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可分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1.05•【字号】陕教规范〔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8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最新精神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要求,结合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际,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9年11月5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三条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为主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统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学籍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和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负责学籍数据的市级审核。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99号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改委(局)、市场监管局:近年来,我省各地、各中小学认真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积极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随意扩大征订年级和学科范围、目录外选用、搭车推荐、学校和教师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市场教辅等现象,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相关要求重申如下:一、坚持“五限原则”,减轻学生负担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数量、限范围、限容量”的原则。
限年级:小学1-2年级除写字练习册外,不得再选用其他教辅材料。
不得向各学段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3-6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5门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9门学科可以推荐选用相应教辅材料。
限数量: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在为学生推荐教辅材料时,每年级、每学科的每个类别中,只能选用1种。
限范围: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范围内的品种。
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区也必须在《目录》中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品种和数量。
限容量:各学科各年级各版本同步练习册,不得超过配套教材的印张数;阅读类、考试辅导类、寒暑假作业类教辅应严格控制容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陕西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
a.学术学位最高标准
元/生学年
硕士8000,博士10000。
b.专业学位最高标准
元/生学年
一般专业:
硕士12000,
博士15000。
(2)非全日制
元/生学年
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类别
性质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备注
高
等
教
育
公
办
学
校
2、本科生学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1)一般专业
元/生学年
最高不超过5500
(2)艺术专业
元/生学年
最高不超过9000
(3)西安交通大学等7所高校相关专业
元/生学年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上浮10%。
(4)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两年制软件专业)
元/生学年
9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费函〔2004〕78号。
仅在经教育部批准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3所高校执行。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②住宿费
元/生学期
按物价、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1)一类
元/生学年
1100、1200。
(2)二类
元/生学年
900、1000、11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6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六月七日陕西省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精神,加快普及学前教育,现就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实施范围为全省所有公办(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
二、主要内容(一)免除学前一年幼儿(学前班、幼儿园大班,下同)保教费。
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
补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
三、资金分配(一)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组织实施,省财政给予奖补支持。
省级奖补资金分配的基本思路是:以促进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为目标,大力支持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坚持向困难县倾斜,免除学前一年保教费补助资金分配与市县人均财力挂钩、与学前一年幼儿在园人数挂钩、与学前一年毛入园率等挂钩。
神木市十五年免费教育的调查研究
神木市十五年免费教育的调查研究本文将针对神木市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的调查研究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将介绍神木市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的背景和政策内容。
其次,我们将针对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深入调查,并对政策的效果进行探讨。
最后,我们将提出一些有关政策改进的建议。
一、背景和政策内容神木市是陕西省榆林市的一个县级市,是陕西省贫困地区之一。
为扫除贫困地区的文化“短板”,神木市从2006年开始实施了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所有在神木市户籍的新生儿即可享受十五年免费义务教育,其中包括九年义务教育和六年普通高中教育。
此外,政策还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补助,包括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和生活补贴。
二、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神木市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的实施情况比较良好。
政策宣传较多,家长和学生的知晓率较高,学校的组织力度也比较大。
政策还解决了一些学生的经济困难问题,缓解了学生可能面临的学习和生活困难,尤其是对一些贫困学生的帮助更大。
在学生方面,政策使得家长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大大提高,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信心,也有助于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
在教学方面,教师能够更专注于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科研的不断提高。
同时,政策还有助于解决农村孩子上学难的问题,降低贫困地区教育资源不足的现实问题。
政策的效果表现在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提高上。
在2018年,神木市高考成绩比前几年都有很大提高,特别是在贫困劣势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高考成绩集体上升,这些数据表明,政策对于推动本地区教育水平有一定的贡献。
但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一些问题。
首先,学生的班级管理和课堂纪律方面还需要更多的加强,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
其次,学校要进一步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让教师真正成为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引领者。
三、改进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培养教育管理干部的力度,优化班级管理制度,完善课堂学习和日常生活的管理制度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政策的问题分析
学 校 的公 用 经 费不 能 按 时 、 量 到 位 。 这 样 势 必 会 影 响 到 按
学校 教学 工作 的正 常 开 展 , 主要 表现 在 以下 几 点 :
的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生 , 免 除 学 杂 费 的 同 时 , 续 免 费 提 供 在 继 教科 书 , 对 确 需 寄 宿 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补 助 生 活 费 。 并 该项 政 策 的实 施 符 合 了 我 国《 务 教 育 法 》 明确 规 定 :实 义 的 “ 施 义 务 教 育 , 收 学 费 、 费 。免 除 城 市 义 务 教 育 学 杂 费 , 不 杂 ” 是 贯 彻 落 实《 务 教 育 法 》 必 然 要 求 ; 继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义 的 是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改革 后 , 央 决定 实施 的又 一 重 要 民生 工 程 ; 中
支 持 比 例 。根 据 调 查 , 除城 市 义 务 教 育 学 杂 费后 , 名 学 免 每
从 20 0 8年春 季 学 期 起 , 育 部 在 全 国 1 教 6个 省 区 市 和 5 计 划 单 列 市 进 行 了试 点 , 7 2万 名 城 市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个 10 学 生 享 受 了免 除 学 杂 费 政 策 , 占全 国 城 市 义 务 教 育 阶段 学 生 总 数 的 6 。 这 l O 6个 省 区 市 和 5个 计 划 单 列 市 分 别
为 学 校 的经 营 者 , 加 上 现 在 的学 校 要 应 付 各 种 检查 验收 , 再 以及 履 行 一 定 的 社会 服 务 义 务 , 校 管 理 层 处 理 教 育 教 学 学 之 外 事 务 的 任 务 繁 重 , 响 了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正 常进 行 。 影 3 影 响 素 质 教 育 的 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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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作者:
来源:《教育》2017年第10期
中小学开学在即,陕西省物价局等部门日前发布2017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根據公布的收费标准,陕西省公办小学、初中只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其中农村学校代收费是指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是指伙食费。
城市学校代收费包括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
服务性收费标准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坚持自愿原则。
公办普通高中的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三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
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