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市公务员考试体检须知
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公务员录用
体检表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卫生厅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检验项目。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卫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1](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
在具体实践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卫生部医政司。
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二○○七年三月一日编辑本段关于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选拔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医务人员从事体检工作。
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负责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体检标准。
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
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
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
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人事)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现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19
2019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page]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2010年12月15日以粤人社发〔2010〕38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见附件一)执行。
教师岗位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见附件二)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体检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组织实施。
体检所需费用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第五条体检对象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第二章工作要求和程序第六条体检工作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第七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体检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体检组织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安排体检医院和体检时间。
如果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较多,可按照招聘岗位和体检人数,分成若干小组分批进行。
第九条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通知应聘人员。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一、总体要求1、未满60周岁者:体检结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2、超过60周岁者:体检结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及《1993年7月中华医学会关于检查中老年人预防老龄化健康问题的建议》的有关规定。
二、眼科检查1、视力:右眼和左眼各0.8以上;2、眼底:应无明显异常;3、眼内压:应无明显异常;4、其他:应无明显异常,如眼球运动、对光反应等。
三、耳鼻喉科检查1、听力:应无明显异常,耳鼻喉科综合检查应无明显异常;2、抽血检查:血常规、血脂、血生化检查应无明显异常;3、胸部X线检查:胸部X线检查应无明显异常。
四、心血管系统检查1、心电图检查:应无明显异常,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小于等于2.6 mmol/L2、脉搏形式:应无明显异常;3、血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部关于诊断慢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2012年修订)》及《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诊断标准与治疗指南(2011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五、呼吸系统检查1、健康体检表:应无明显异常;2、外周血液:应无明显异常;3、总氧(PO2):血氧饱和度在95%以上;4、痰液检查:应无明显异常。
六、神经系统检查1、反射神经末梢病理性标记:应无明显异常;2、精神状态:应无明显异常;3、步态:应无明显异常;4、其他:应无明显异常,如记忆力,运动功能,视觉耳顺应等。
七、泌尿系统检查1、泌尿系统彩超检查:应无明显异常;2、尿常规:应无明显异常;3、常用尿液检查:应无明显异常;4、尿蛋白检查:应无明显异常。
八、肝、胆、胰、脾及腹部血管检查1、肝、胆、胰、脾超声检查:应无明显异常;2、肝功能检查:应无明显异常;3、血清胆红素检查:应无明显异常;4、腹部超声检查:脏器应无明显异常,包括胆囊、胆总管、胆管,以及胆道恶性肿物、脾脏,多发性肿瘤等,应无明显异常。
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正式版
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正式版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年正式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别为体格检查、内科检查、口腔科检查、眼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皮肤科检查、妇科检查、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接下来将对这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方面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胸围、腰围、臀围等常规测量项,确保身体各方面指标在正常范围内,不得有严重的偏差。
二、内科检查内科检查主要针对常见疾病进行检查,包括心脏听诊、肺部听诊、血压测量、心电图检查等,以评估身体的健康状况。
三、口腔科检查口腔科检查主要检查口腔健康状况,包括口腔内部的疾病、牙齿情况等。
四、眼科检查眼科检查主要包括视力检查、露珠试验等,以评估眼睛的健康状况。
五、耳鼻喉科检查耳鼻喉科检查主要包括听力检查、鼻腔检查、咽喉检查等。
评估耳鼻喉的正常功能情况。
六、皮肤科检查皮肤科检查主要检查皮肤状况,以评估皮肤的健康情况。
七、妇科检查妇科检查主要适用于女性,包括内检、宫颈涂片检查、乳腺检查等。
评估女性生殖器官的健康状况。
八、影像学检查影像学检查主要包括X射线、CT、B超等,用于检查内脏器官的形态和功能。
九、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检查、肝功能检查、肾功能检查等,用于评估身体各系统的功能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检查项目可能不完全适用于所有公务员职位,根据职位的不同,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
总结来说,广东省公务员体检标准2024年正式版对公务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以此来评估其是否适合担任公务员职位。
这些体检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公务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并为广大公务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这些标准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广东省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19 及注意事项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
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
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
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 m Hg;舒张压小于90m m H g。
广东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体检及考察标准对照表
12
视力
13 14 15 16
听力障碍 色觉检查 口吃 兜底条款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 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没提及 没提及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 病,不合格。
广东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对照表
项目 适用规定
公务员 (粤公局发[2013]1号)转发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 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没提及
对决定为不宜聘用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 决定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 由,同时告知考察对象如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可按 管理权限分工向本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 行政部门提起申诉。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 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人的书面材料后二十个工作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照表
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也可以 考察对象面谈 考察组组成 2名以上 考察工作应当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期 考察期限 限内完成。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涉嫌违法犯罪且司 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 暂缓考察 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 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录用程序。必要时,经省 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30日。 考察方式
救济
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考察工作的组织实 施部门(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体检要求及考察标准对照表
事业单位
(粤人社发〔2010〕38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 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 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地中海贫 血,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合格。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 全,不合格。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 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 者,合格。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 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 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颅骨缺损经修复大于2平方厘米的、颅内异物存留 、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除肝内小胆管结石外,有梗阻的胆结石、胆囊结石 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 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对此6名律师一致认为,这一体检标准中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从根本上剥夺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成为公 务员的可能,是对艾滋病群体制度性健康歧视的根本原因,而这种歧视还有可能造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根本无法实 现自己的劳动权,使得宪法第四十二条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形同虚设。
7.1.2其他肝炎包括酒精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缺血性肝炎、遗传代谢性肝病、不明原因 的慢性肝炎等,简述如下:
1)酒精性肝炎:由于长期大量饮酒所致的肝脏损害。
1、肝脏检查:
1)常规检测ALT及AST,这两种酶在肝炎潜伏期、发病初期均可升高,有助于早期诊断。
2)腹部B超:病毒性肝炎的声像图往往呈弥漫性肝病表现,但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各种代谢 性疾病所致的肝病等也可呈弥漫性改变,在声像图上很难鉴别,因此,必须结合临床和其他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 析。
7.3.2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 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7.3.3肝炎的诊断包括临床诊断、病原学诊断及病理诊断。作为体检,只需根据判定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 论,有创性的肝脏穿刺病理学诊断方法不宜作为辅助检查项目。
体检手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后,各地、各 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开展体检工作,社会反响良好。为使公务员招录机关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的医务人员准确 把握《标准》,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卫生部、人事部委托 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 在录用体检时参照执行。在具体实践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和卫生部医政司。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2019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体检注意事项、体检流程
体检注意事项尊敬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导、干部们:您们好!广州互云综合门诊部体检中心欢迎您!为了您顺利地进行体检,希望您在体检前详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体检前:一.检查前二天请保持正常饮食,禁酒精类饮品,避免做剧烈运动。
体检前一天不喝浓茶和咖啡,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降压药、降糖药除外),晚上10时后不要进食,保持充足睡眠。
二.体检当日清晨,请空腹禁水禁食(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者可正常服药)。
1.体检日期:11月6日、11月7日、11月26日、11月27日;2.参加体检人员,如须集中乘车前往者,请于体检当天早上7:00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办公楼停车场集中乘车。
3.当天抽血时间:上午8:00 — 10:30时4.当天体检时间:上午8:00 — 12:00时#三.为保证胸部照片检查的诊断及方便您的体检,体检当日最好穿休闲轻便服装,不要穿有图案的衣服,不要穿有金属扣子之衣裤,勿配带贵重饰品,女性不要穿有金属圈的内衣以及尽量不要穿连衣裙。
四.体检当天先到一楼体检中心前台签到,领取体检指引单(须带上身份证,凭身份证领取)。
体检中:一.若曾经出现过晕血、晕针的,请在抽血前先告知抽血护士(护士会安排躺在诊床抽血),抽血后请在针孔处用棉枝按压5 —10分钟,以防出血。
自带糖水或可口可乐,可使膀胱快速充盈)。
二.体检时可先查空腹项目(抽血、腹部B超),待抽血和腹部B超完成后方可进食和饮水(女性在腹部B超检查后,需按医生吩咐饮水,待膀胱充盈后再作妇科B超检查。
注:如没有糖尿病史者,可自带糖水或可口可乐,可使膀胱快速充盈)。
三.眼科检查时,请告知医生是否配带隐形眼镜;做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请保持安静,避免精神紧张和情绪激动。
四.进行各科检查时,请务必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以免影响最后的健康评估;体检时请向医生告知您的不适和曾患疾病,以便注意重点检查、综合分析和评估。
五.体检过程中如有糖尿病不能耐受低血糖或有其他特殊不便时,请告知在场的导检人员,以便优先体检。
广东公务员体检细则
广东公务员体检细则一、体检项目1.体格指标:包括身高、体重、脉搏、血压等指标的测量,以评估身体健康状况。
2.眼科检查:包括视力检查、眼底检查等,以评估视觉健康。
3.耳鼻喉科检查:包括听力检查、鼻咽检查等,以评估听力和呼吸道健康。
4.口腔科检查:包括口腔健康评估、牙齿检查等,以评估口腔健康状况。
5.心电图检查:通过心电图监测心脏电活动,以评估心脏健康状况。
6.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HIV抗体等检查,以评估血液健康状况。
7.尿液检查:包括尿常规、尿糖、尿酸等检查,以评估泌尿系统健康状况。
8.肝功能检查:包括肝功能指标的测定,以评估肝脏健康状况。
9.肾功能检查:包括肾功能指标的测定,以评估肾脏健康状况。
10.胸部X光检查:通过X光照射胸部,以评估肺部健康状况。
11.B超检查:通过超声波检查腹部、盆腔等器官,以评估脏器健康状况。
二、体检标准1.身高体重指数:男性BMI(体重指数)应在18.5-24.9之间,女性BMI应在18-22.9之间。
2.视力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0.8(双眼)。
3.听力要求:声导抗正常,不得有中耳炎等疾病。
4.心脏要求:心脏无器质性病变,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5. 血压要求:舒张压(DBP)应在90-104mmHg之间,收缩压(SBP)应在130-150mmHg之间。
6.肝功能要求:肝功能正常,无肝炎病毒感染。
7.肾功能要求:肾功能正常,无肾病。
8.血液要求:血常规指标正常,血型匹配。
9.心肺功能要求:无呼吸系统疾病,不得有活动时气促等症状。
10.血糖要求:血糖正常,无糖尿病。
11.乙肝和艾滋病病毒状态要求:乙肝表面抗原阴性,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
三、体检流程1.提交体检报告申请:根据招录单位的要求,填写体检报告申请表。
2.缴费:缴纳体检费用。
3.预约体检时间:根据预约时间,前往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5.体检项目检查:按照体检项目顺序进行逐一检查。
6.体检结果反馈:体检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候选人。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目录第1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 (4)1 临床检查 (4)1.1 一般检查 (4)1.2 内科检查 (5)1.3 外科检查 (8)1.4 眼科检查 (11)1.5 耳鼻喉科检查 (15)1.6 口腔科检查 (16)2 妇科检查 (16)3 心电图检查 (18)4 腹部B超检查 (20)5 胸部X线检查 (24)6 实验室检查 (26)7 体检结论及建议 (32)8 关于体检表填写说明 (32)第2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 (34)1 关于器质性心脏病 (34)2 关于血压 (41)3 关于血液系统疾病 (44)4.1 条文解释 (54)4.2 诊断要点 (56)4.3 注意事项 (58)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58)5.1 条文解释 (58)5.2 诊断要点 (59)5.3 注意事项 (60)6 关于消化系统疾病 (61)7 关于肝炎和肝硬化 (65)8 关于恶性肿瘤 (69)9 关于肾脏疾病 (76)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81)10.1 条文解释 (81)10.2 诊断要点 (83)10.3 注意事项 (85)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86)11.1 条文解释 (86)11.2 诊断要点 (87)11.3 注意事项 (87)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87)12.1 条文解释 (87)12.2 诊断要点 (88)12.3 注意事项 (90)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91)13.1 条文解释 (91)13.2 诊断要点 (91)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
第二章体检程序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须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七条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
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
第八条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
体检医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
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第九条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第十条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第三章体检标准第十一条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1、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3、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开腿或“О”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4、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文号】•【施行日期】20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2010)(发布日期:2010年3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8日)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卫生部、人事部)二○○七年二月目录第1篇体检组织工作1 总则2 体检工作要求3 体检工作程序4 工作纪律与责任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1 临床检查1.1 一般检查1.2 内科检查1.3 外科检查1.4 眼科检查1.5 耳鼻喉科检查1.6 口腔科检查2 妇科检查2.1 病史(含月经史)搜集2.2 检查项目2.3 检查内容3 心电图检查3.1 环境要求3.2 准备工作3.3 皮肤处理和电极安置3.4 描记心电图13.5 心电图判断标准3.6 心电图机的维护4 腹部B超检查4.1 肝脏检查4.2 胆囊与胆道检查4.3 胰腺检查4.4 脾脏检查4.5 肾脏检查5 胸部X线检查5.1 设备设施要求5.2 操作人员要求5.3 胸片质量要求5.4 X线影像提示的肺部病变6 实验室检查6.1 血常规6.2. 尿常规及镜检6.3 血生化6.4 血免疫7 体检结论及建议8 关于体检表填写说明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1 关于器质性心脏病2 关于高血压和低血压3 关于血液病4 关于结核病5 关于呼吸系统疾病6 关于胃肠疾病7 关于肝炎8 关于恶性肿瘤及肝硬化9 关于泌尿系统疾病10 关于内分泌系统疾病11 关于精神疾病12 关于结缔组织疾病13 关于血吸虫病和丝虫病14 关于颅脑疾病及损伤15 关于骨髓炎16 关于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17 关于胆结石和泌尿系结石18 关于性传播疾病19 关于视力及眼科疾病20 关于听力及耳鼻喉科疾病21 关于其他严重疾病附录A 血压常用值毫米汞柱与千帕对照表附录B 视力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对照表附录C 实验室检查相关要求C1 检验科操作程序C2 采血室操作规程C3 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必备条件第1篇录用体检组织工作1 总则1.1 为保障新录用公务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特编制《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2016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来源:宁夏中公教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Ⅲ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乳突肌前缘者。
”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Ⅰ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Ⅱ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锁乳突肌以内者;Ⅲ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
”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血清ALT 高于参考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上”。
五、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
六、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
七、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一、体检范围。
1. 体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电图、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部X光等。
二、体检要求。
1. 身高,男性不低于165cm,女性不低于160cm。
2. 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时,每眼不低于1.0。
3. 听力,正常听力,双耳不低于25dB。
4. 血压,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
5. 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6. 肝功能,ALT、AST正常范围内。
7. 肾功能,血清肌酐、尿素氮正常范围内。
8. 血常规,各项指标正常范围内。
9. 尿常规,无异常情况。
10. 胸部X光,无明显异常。
三、体检流程。
1. 体检前需提前3天禁止饮酒,禁止高脂、高糖食品,避免剧烈运动。
2. 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表、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 依次进行各项体检项目,按照医生指示进行检查。
4. 体检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用人单位。
四、体检注意事项。
1. 体检当天应保持心情舒畅,避免紧张。
2. 遵医嘱,按时进行各项体检项目。
3. 若发现体检项目异常,应及时向医生咨询,并按医生建议进行后续处理。
五、体检结果处理。
1.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2. 合格者可继续参加后续的招聘流程。
3. 不合格者需按照用人单位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六、体检标准的执行。
1. 体检标准由用人单位制定并公开,执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2. 体检过程中应保证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七、体检标准的调整。
1. 体检标准如有调整,应提前公告,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八、体检标准的监督。
1. 体检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应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 对于违反体检标准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结语。
以上就是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应聘者能够按照标准进行体检,祝大家顺利通过体检,获得理想的工作岗位。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对照表序号一1 2 3 4原表述修订后第2 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 6.1 血常规(第 16-17 页)6.1.1 红细胞总数( RBC) 6.1.1 红细胞计数( RBC)【参考值】男性:( 4.0 ~5.5 )【参考值】男性:( 4.3 ~ 5.8 )×1012/L ;女性:(3.5 ~ 5.0 )×1012/L 。
×1012/L ;女性:(3.8 ~5.1 )×1012/L 。
6.1.2 血红蛋白 (HGB) 6.1.2 血红蛋白 (HGB)【参考值】男性: 120~ 160 g/L ;女【参考值】男性: 130~175 g/L ;女性: 110~150 g/L 。
性: 115~ 150 g/L 。
6.1.3 白细胞总数 (WBC) 6.1.3 白细胞计数 (WBC)99【参考值】(4.0 ~10.0 )× 10/L 。
【参考值】( 3.5 ~ 9.5 )× 10/L 。
6.1.4 白细胞分类计数( DC) 6.1.4 白细胞分类计数( DC)【参考值】【参考值】中性粒细胞:杆状核为 0.01 ~0.05中性粒细胞:( 1.8 ~6.3 )×109/L (1%~5%),分叶核为 0.50 ~0.70(40%~75%)。
(50%~ 70%)。
嗜酸粒细胞:(0.02 ~0.52 )×109/L 嗜酸粒细胞: 0.005 ~0.05 (0.5%~(0.4%~8%)。
5%)。
嗜碱粒细胞:(0.00 ~0.06 )×109/L(0~1%)。
嗜碱粒细胞: 0.00 ~ 0.01(0~1%)。
淋巴细胞:( 1.1 ~ 3.2 )×109/L(20%~50%)。
9淋巴细胞:0.20 ~0.40( 20%~40%)。
单核细胞:(0.1 ~ 0.6 )×10 /L(3%~单核细胞: 0.03 ~ 0.08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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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州市公务员考试体检须知_广州中公教育
体检须知
一、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表上贴近期小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由招录机关加盖公章。
四、体检表第2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体检表上不得填写本人姓名,其中“抽签序号”和“受检者签名”按照抽签序号牌填写。
五、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待抽签完毕后,在信封写上本人抽签序号再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体检过程中,考生应将抽签序号牌贴在胸前左侧,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
六、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七、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八、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九、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十、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
对心率、视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向招录单位提交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检前,招录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