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8号)
四、本公告适用于核定征收的情况范围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印花 税: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 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 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 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 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 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二、什么叫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 件下,对其产的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 税法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三、发布公告的目的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 31号修改)及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加 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特发布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征收关于印花税核定有关问题的公告花税? 二、什么叫核定征收? 三、公告的目的 四、本公告适用于核定征收的情况范围 五、贵州省印花税核定征收表 六、公告生效时间
一、什么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定力、领受具有法律效力 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税种。
五、贵州省印花税核定征收表
六、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 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同时废止。
谢谢大家!
吉地税发[2004]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4]51号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印花税应税凭证管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要求辖区内所有纳税人建立全省统一设置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登记簿样式附后)。
登记簿统一由各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登记和管理,并制定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凭证登记办法,确保财务部门及时掌握本单位应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指定专人在各类应税合同签订三十日内,准确、完整、真实地进行登记(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可不登记)。
对纳税人内部由多个部门对外签订、保管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应要求各部门定期把本部门书立、领受的合同、书据、证照传递到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统一按规定汇总登记并备份,并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期报送、接受检查和妥善保存。
二、加强印花税汇总缴纳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贴花频繁的纳税人,可允许其在履行规定的手续后,实行汇总缴纳。
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次月的1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为便于核对,纳税人应同时向地税机关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当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凭证数量、类别、合同金额、应纳税额及申报纳税情况,并将《登记簿》所列汇总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复印件附后。
三、积极开展印花税代售工作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印花税委托代售工作。
对委托代售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按条件加以选择并按印花税代售的有关规定操作。
委托代售工作要有计划地积极推进,在近期要协调房产、土地、工商、专利、银行、保险、房地产等部门,在发放权利许可证照和签订借款、财产保险、商品房销售等合同时代售印花税税票。
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代售单位经常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并按规定及时付给代售手续费。
最新印花税税率、印花税减免税优惠、印花税优惠政策
最新印花税税率、印花税减免税优惠、印花税优惠政策及免交印花税的合同列举很多人都以为,只要签订合同就要交印花税,其实这是对印花税的误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税的应收凭证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税。
那么哪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呢?快来看看吧~一、印花税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明确13个税目。
具体税目和税率如下表列举: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在境内书立或领受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印花税的缴纳方式1、应税凭证贴花纳税。
由纳税人在应税凭证上一次性贴足印花税票缴纳。
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要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粘贴使用印花税票纳税的,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2、大额税额开票征收。
纳税人印花税应纳税额较大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以单笔开具缴款书缴纳。
3、频繁业务汇总申报。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
4、难以计算的依法核定。
纳税人不能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三、印花税的申报期限1、一般凭证即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2、资金账簿按年计缴。
3、汇总缴纳按月申报。
4、国外合同使用贴花。
如果合同国外签订国内使用应贴花。
贴花纳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合同在国内使用的当天;汇总申报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是汇总登记的次月15日内。
四、印花税减免税优惠十大类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代码表,目录中列明的印花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有67个,优惠项目可以分10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第一类,普惠政策,一共有3项。
分别是副本抄本免税、资金账簿减半、其他账簿免税。
印花税征收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二、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五、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
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
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十年。
二、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的纳税管理,对核准实行汇总缴纳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核定汇总缴纳的限期;同时应要求纳税人定期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并定期对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代售税款的管理,根据本地代售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代售人违反代售规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取消代售资格,发现代售人各种影响印花税票销售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情况,选择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信誉比较可靠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并应对代售人经常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四、核定征收印花税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12•【文号】国税发[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铁路,印花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和铁路网建设的发展变化,有利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现就铁路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代办托运业务的代办方在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并取得运费结算凭证时,应当代托运方缴纳印花税。
代办方与托运方之间办理的运费结算清单,不缴纳印花税。
二、应纳税凭证和计税依据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一)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二)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三)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
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均摊费、电力附加费。
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税款代征以运费金额按万分之五的税率分别计算承、托运双方的应纳税额。
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超过一角的四舍五入计算到角。
铁路运输企业在收取货物运杂费的同时必须代征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并记入运费结算凭证的“印花税”项目内,运费结算凭证不再加盖“印花税代扣专用章”。
四、税款缴纳铁路运输企业代征的托运方应纳的印花税与铁路运输企业应纳的印花税统一由各铁路运输企业汇总后按下列方式缴入国库。
国税发[2004]15号,财税[2003]183号,国税函[2004]150号,财税[2006]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颁布时间:2004-1-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重新修订颁布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
为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依法处理印花税有关违章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印花税的违章处罚适用条款明确如下: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画销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
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
三、伪造印花税票的,适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的处罚规定。
四、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视其违章性质,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或第六十四条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的,同时撤销其汇缴许可证。
五、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处罚规定:(一)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二)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
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现行有效的税
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0.12.13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
•【施行日期】2010.12.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2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销售合同的印花税谁缴纳
团队合作提升计划打造高效团队的五个步骤团队合作提升计划:打造高效团队的五个步骤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团队合作已被视为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高效团队的形成对于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要构建一个高效的团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下面将介绍五个步骤,帮助组织打造高效团队。
第一步:明确团队目标和角色分工一个高效团队首先需要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角色分工。
团队成员必须明白自己的责任和在团队中承担的角色。
同时,团队的目标必须明确、可测量且与组织整体目标一致。
只有当每个成员了解自己的职责,并且所有成员都朝着一个共同的目标努力时,团队才能有效地协同工作。
第二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沟通是团队合作的核心。
一个高效的团队需要建立明确且有效的沟通渠道。
团队成员应该相互分享信息、交流想法和解决问题。
为了促进沟通,可以利用现代技术,如在线协作平台或团队聊天工具来促进实时交流和信息共享。
此外,定期组织会议或研讨会也是加强成员之间沟通的有效方式。
第三步: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团队合作是一个协作的过程,需要成员之间的互信和合作精神。
为了培养这种合作精神,可以通过团队建设活动、培训课程和工作坊等方式来增进团队之间的信任和相互理解。
此外,鼓励成员分享成功经验和教训也有助于加强团队合作。
第四步:激励和奖励团队成员为了激励团队成员更加努力地工作,组织应该设立激励和奖励机制。
这些奖励可以包括薪酬激励、晋升机会、赞扬和认可等。
此外,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也可以通过设置团队目标和奖励来激发合作的积极性。
这些激励和奖励将推动团队成员积极参与团队工作,提高团队执行力和整体绩效。
第五步:持续评估和改进团队一个高效的团队需要持续地评估和改进。
定期的团队评估可以帮助发现团队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
团队成员可以参与团队评估,提供反馈和建议。
此外,定期的培训和发展计划也有助于团队成员不断提升技能和知识,提高团队绩效。
总结:通过以上五个步骤,组织可以打造一个高效的团队,实现团队协同工作并达成共同目标。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04]104号
xx地方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04]104号成文日期:2004-05-202004年5月20日云地税发[2004]104号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建立统一的《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对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并妥善保存应税凭证,以备地方税务机关查验。
对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
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由纳税人自行印制使用。
二、完善印花税汇总缴纳工作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签发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证、表、专用章使用、管理事项的通知》([88]云税征字第31号)的规定开展印花税的汇总缴纳工作。
同时,应要求纳税人按季或半年向地税机关填报《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表》,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情况。
三、加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管理(一)核定征收印花税纳税人的确定纳税人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第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办法,核定纳税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并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对纳税人主动要求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但纳税人应同时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要求核定征收理由。
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纳税的纳税人,可暂不执行本通知的第一、二项的规定。
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金额不实的;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 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扣除金额的计算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即纳
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价款 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二、印花税的特点 ( 一)征税面广 (二)税率低,税负轻 (三)纳税人自行完税
三、开征印花税的意义 (一)为国家建设积累建设资金 (二)借以了解经济活动情况,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新秩序的建立 (三)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 --股市分红7500亿 股民缴税5388亿
2001年6月至2011年10月,中国股市十年间的累计分红仅 仅只有7500.67亿元,近七成公司上市十年未有现金 分红,十年来投资者累计为国家缴纳了5388.91亿元 的印花税。
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 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第四节 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
一 、计算方法 (一)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所载金额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二)资金账簿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适用税率 (三)权利、许可证照和其他账簿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单位税额
1 50%(含)以下
30% 0
2 50%以上~100%(含) 40% 5%
3 100%以上~200%(含) 50% 15%
4 200%以上
60% 35%
第三节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
一、收入的确定 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
入和其他收入。 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
三、罚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文号: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被转发文件标题:被转发文件文号:发布单位:财政部被转发文单位:文件类型:税收部门规章税收管理类型:综合文件类型:税种:印花税公布日期:1988-09-29实施日期:1988-10-01时效性:有效主题词:署名: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88)财税字第255号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①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第七条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怎么计算印花税以及税率规定 印花税税率
怎么计算印花税以及税率规定印花税税率2022年较新的印花税税率表一、2022年较新的印花税税率表1、购销合同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税率:按购销金额0.03%25贴花纳税人:立合同人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按承包金额0.03%25贴花纳税人:立合同人3、技术合同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税率:按所载金额0.03%25贴花纳税人:立合同人4、借款合同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25贴花纳税人:立合同人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5、财产租赁合同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纳税人:立合同人6、仓储保管合同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25贴花纳税人:立合同人+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7、财产保险合同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25贴花纳税人:立合同人+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8、营业账簿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2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9、货物运输合同范围: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税率:按运输费用0.05%25贴花纳税人:立合同人+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10、产权转移书据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税率:按所载金额0.05%25贴花纳税人:立据人11、加工承揽合同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税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05%25贴花纳税人:立合同人1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税率:按收取费用0.05%25贴花纳税人:立合同人13、权利、许可证照范围: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税率:按件贴花5元纳税人:领受人二、印花税缴纳方法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43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0年4月25日国税函发[1990]433号)
据反映,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执行以来,简化了贴花手续,但一些汇总缴纳单位对征税凭证与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税凭证划分不清,给税额的计算和征收管理都带来一些困难。
为此,经研究决定,实行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的单位,对征税凭证和免税凭证汇总时,凡分别汇总的,按本期征税凭证的汇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凡确属不能分别汇总的,应按本期全部凭证的实际汇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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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供大家参考!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
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写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纳税人为立合同人,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03%贴花。
由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归集问题和保管的部门多,对于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
因此,有的省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采购合同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销售合同改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各省地税局根据典型调查后确定的。
在我们省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我们是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 核定比例适用税率山东省规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5、外贸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文件
文号
国税函发[1994]552号 国税发[1995]47号 国税函发[1995]292号 国税发[1995]192号 国税函[1996]441号 国税发[1996]155号 国税发[1996]161号 国税函[1996]602号 国税发[1996]166号 国税函[1997]147号 国税发[1997]134号 国税发[1997]135号 国税发[1997]167号 国税发[1997]176号 国税发[1998]31号 国税发[1998]32号 国税发[1998]66号 国税函[1998]293号 国税函[1998]333号 国税发[1998]402号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12.13
6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2003.02.14
6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3.04.15
6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1989.11.17
10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89.12.21
11 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税额计算问题的通知
1990.04.25
12 国家税务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
1990.05.03
13 国家税务局关于借贷业务应纳印花税凭证问题的批复
1993.03.24
1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994.02.05
1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1994.08.19
文号
2022年印花税交纳有什么规定
2022年印花税交纳有什么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那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如何缴纳印花税呢?税务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其他账簿,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6.11.29•【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印花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1月29日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管理,便利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印花税管理应当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坚决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印花税征管质效,实现信息管税。
第二章税源管理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
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税务机关可与银行、保险、工商、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利用相关信息加强印花税税源管理。
第七条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印花税政策,强化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
国务院令 11号 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 11 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88-08-06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 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 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 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 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 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 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 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 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 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 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 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处罚: 1.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 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 20倍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 印花税票金额 10倍以下的罚款;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 额 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