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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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及拓展(最新)

工作心得: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及拓展(最新)

工作心得: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及拓展(最新)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职能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肩负着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检察权依法行使等重要职责。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既是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权力,也是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

随着新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警察更应积极探索适合当前职能发展的途径。

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专题调研的开展,现就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现状依据《条例》,司法警察主要履行九项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各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务职责侧重点都不尽相同:有的主要配合自侦办案;有的主要完成各类送达;有的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及综合部门工作;还有的被抽调。

大部分基层院的司法警察,在以往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中,“司法”属性不明确,强调“参与、协助、配合保障”,在职责不清的前提下,易导致司法警察在履职中责任模糊、目的不明、被动履职,缺乏积极主动性,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缺乏有效机制,“警察”属性被弱化。

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司法警察定位于检察辅助人员,但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司法警察履职的原则和方向,未能合理划分、细化检察官、司法警察以及其他办案人员的职权责任,导致“检警不分”现象仍然存在。

二、新时期改革下司法警察职能的探索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中依法赋予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能更多的是为检察机关自侦办案部门所设置,这些职能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减少近半。

监察体制改革后,随着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的转隶,司法警察的服务保障重心将发生重大变化, 应向刑检、民行、监所、控申等部门转移,因此,需要适时调整《条例》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6.28•【文号】法释〔2020〕4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已于2020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法释〔2020〕4号(2020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二)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三)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四)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五)执行死刑;(六)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七)查验进入审判区域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八)协助人民法院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九)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对法警岗位的认识

对法警岗位的认识

对法警岗位的认识
法警,是司法机关所设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

法警岗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责任重大:法警在保障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需要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司法人员的安全。

2. 专业要求高:法警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了解司法程序和法律规定,能够在执法过程中正确行使职权。

3. 纪律性强:法警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部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和职业操守。

4. 具备应急处置能力:法警在面对突发事件时,需要具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能力,以维护法庭秩序和保护人员安全。

5. 服务意识:法警需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公众提供安全、有序的司法环境。

总之,法警岗位是司法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法警,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贡献。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5.06.01•【文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201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应当按照规定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根据用警部门的申请,填写执行职务派警令。

执行一般任务的,执行职务派警令由警务部门负责人签发;执行重大警务活动或者执行任务需携带武器的,执行职务派警令由分管院领导签发;遇有紧急情况,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可先派警,任务执行完毕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举止文明,用语规范。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根据案件性质、涉案人数、危险程度、任务时限等情况配备警力。

执行重大案件警务保障或者处置涉检群体性突发事件警力不足的,以及跨区域执行任务需要警力协助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从下级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任务,应当做到:(一)对犯罪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二)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可疑情况立即向侦查人员报告,服从侦查人员指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可疑人员逃离现场、转移物品、隐匿或者销毁证据;(三)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现场侦查活动的人员,及时予以控制,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保护现场侦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第九条 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检察院司 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条 对涉诉信访人员及其他人员在人民检察院办公区域或者门前实施自杀、自 伤等过激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 止和协助救治,必要时应当对其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并视情节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 对严重危害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检察机关财产安全的,人民 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采取制止、控制等处置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 机关。 第十二条 遇有拒捕、拦劫囚车、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检察 院司法警察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 止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武器。 第十三条 对检察官或者其他办案人员在一定场所的讯问、询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 行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提醒,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死亡报告、通知 第三章 死亡调查、检察 第四章 尸体、遗物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工作,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 守所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 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押人员死亡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 正常死亡是指因人体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 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 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 第三条 在押人员死亡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民政部门应当分工负责,加 强协作,坚持依法、公正、及时、人道的原则。 第四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在押人员死亡处理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法警常识

法警常识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二)执行传唤;(三)参与搜查;(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六)送达法律文书;(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九)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廉洁奉公。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有《执行警务令》。

执行重大警务活动,《执行警务令》由分管检察长签发。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具或枪支。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出示警官证。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保护犯罪现场任务时,应当做到:(一)做好现场警戒,维护秩序,制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二)防止突发事件,保护现场侦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三)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并听从现场指挥的调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可疑人员逃离现场或转移物品;(四)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现场侦查活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传唤任务,应当做到:(一)执行前应核实被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及传唤内容等;(二)送达《传唤通知书》应交给被传唤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三)送达《传唤通知书》应填写送达回证,并由收二人本人或者代收人签名盖章,如果收二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名盖章,则应邀请收二人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传票留在该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送达日期等;(四)传唤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先行与采取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联系,到被传唤人所属派出所登记后方能予以执行;(五)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但不应采取间接转告或者捎口信的方式。

浅谈检察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和能力提升路径

浅谈检察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和能力提升路径

浅谈检察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和能力提升路径作者:彭晓健马林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4期摘要随着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特别是国家监察机构改革工作初步完成之后,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检察体制内的原有职能定位正面临着重大的变化,本文试图以司法警察为视角,初探如何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找准法警的职能定位,进而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服务和保障好检察执法办案工作。

关键词司法警察职能定位履职能力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8.316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特别是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职能被剥离之后,司法警察日常履职的内容和方式也必然会面临重大改变。

一、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的职能属性(一)司法警察职能的不可替代性法警队伍是检察机关唯一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力量,司法警察普遍接受过各类专业或专门训练,具备基本的警务技能,以及安保、维稳、应急处突等专业技能,担负着维护检察机关工作秩序、保护检察人员人身安全、协助和保障检察执法办案的重要职责。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拥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及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权力,是检察机关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在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司法警察职能的保障属性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明确司法警察为检察辅助人员,归属检务保障部门管理。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也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依法参与检察活动,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机关对检察人员进行了分类管理。

具体来说,检察人员分为以下几类:
一、检察官
检察官是检察机关的核心力量,主要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职权,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他们具有执法权、审判权和检察权,是检察机关的代表和形象,承担着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二、助理检察官
助理检察官是检察官的助手,主要负责协助检察官开展工作。

他们是检察官的培养对象,通过实践工作逐步掌握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为今后成为一名合格的检察官打下基础。

三、检察辅助人员
检察辅助人员是检察机关的支持力量,主要负责协助检察官和助理检察官开展工作。

他们分为行政辅助人员和技术辅助人员两类,包括秘书、文员、司机、翻译、技术员等。

四、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保障力量,主要负责维护检察机关的安全和秩序。

他们具有执法权,负责执行检察机关的命令和决定,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是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情况,每一类人员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和作用,共同构成了检察机关的工作团队。

检察机关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素质,对各类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权浅析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权浅析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权浅析摘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主要职责是在检察权行使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由于制度不完善,司法警察队伍履职弱化问题比较突出,本文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需要和司法警察职责出发,剖析当前检查机关司法警察履职现状,提出从制度上完善司法警察规范履职构想,以发挥其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关键词:检察院司法警察职权检察机关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司法警察队伍随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查活动的法定成员,在检查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的职能划分模糊,实践中出现的检警不分,以检代警或以警代检的现象。

廓清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的职能划分,明确司法警察职能,才能更好地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一.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司法警察职权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该法明确了司法警察在性质上属于人民警察,但对司法警察的职权未作具体的规定,只做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的原则性规定。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成为人民检察院设置司法警察的法律根据。

2.司法解释法律对司法警察职权没有具体规定,为了发挥各级司法警察在保障检察官履行职责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司法警察的职权及履行职权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职权、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做了详细规定,是司法警察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

《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查活动”,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是参与检查活动的人民警察。

单元一 司法警察执勤执法基础学习任务二 司法警察执勤执法

单元一 司法警察执勤执法基础学习任务二 司法警察执勤执法

检察院司法警察宣誓
宣誓基本要求 (1)新入警司法警察、在职司法警察晋升警衔, 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郑重承诺对党的忠诚, 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崇高,对职责的坚守, 自觉接受监督。(2)宣誓场地应当悬挂警徽。参加 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警容严整。(3) 宣誓仪式开始,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宣誓人 立正,面向国徽,右手握拳上举,诵读誓词。(4) 宣誓仪式结束,奏《人民警察之歌》。
任务二
司法警察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司法警察宣誓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宣誓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人民法院的司法警 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 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 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 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 的司法警察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检察院司法警察宣誓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宣誓誓词 我是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我宣誓:忠于中国共 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服从 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 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检察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 而努力奋斗。宣誓人XXX
司法警察仪容
司法警察应当保持仪容整洁。1.司法警察应当 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警不得留长发、大 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女警发辫不得过肩。2.司法警察不得纹身;不得染 指甲、留长指甲。着警服时,不得化浓妆;不得围 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饰物;不得 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 不得戴有色眼镜。
司法警察常用执勤执法用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公务时使用告知词的通知规定,司法警察在执 行公务时,应履行告知程序。履行告知程序时, 应举止端庄、严肃、谨慎,先敬礼,根据执行 公务的不同内容,首先告知: “我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浅谈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安全保障作用

浅谈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安全保障作用

浅谈新时期司法警察的安全保障作用摘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重要职责就是保障办案安全,如何保障办案安全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从司法警察配合办案的环节、司法警察的职能、对司法警察办案过程中监督能力等方面予以分析和阐述。

关键词:司法警察办案安全保障作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武装性质的执行法律监督任务的司法力量,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担负着维护检察工作的秩序,保护检察官的人身安全,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多项任务。

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人民检察院相继成立了法警队,实行了编队管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制日趋完善,司法警察配合办案的重要性也日益得到广泛肯定与认可。

然而,随着犯罪手段的日新月异,检察干警每天都要与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进行面对面的较量,难免会发生一些突发性的安全事件,这就需要法警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的重要作用,确保检察办案安全。

笔者就司法警察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为保障办案安全需要重点把握的几个关键环节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司法警察配合办案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司法警察参与自侦案件应履行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等职责。

从这个角度看,司法警察的首要职责是配合办案过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反抗、逃跑、自残或自杀,确保办案安全。

而在这些环节中,笔者认为在执行搜查、看管犯罪嫌疑人、执行追捕和长途押解等几个环节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一)执行搜查的强制性可能导致存在安全隐患司法警察每执行一项职责都带有强制性,也正因为有了这种强制性作用,才能够保障办案措施的有效行使,使办案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角色定位

浅谈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角色定位


《 民检 察院组织法》 人 规定 , 检察 机关 的人员构成 是 由检察 员、 书记 员、 司法警 察三大部 分组成 的一个整体 , 由这个整 体来共 同担 负法律 监督 的职责和 任务 。 就需要检 察机关 包括司法 警察在 内 这 的各 部 门树立 整体意 识、 大局意识 、 务意识 , 服 大家 围绕” 检察” 服 务 , 在谁 高谁低 、 不存 谁重谁轻 的问题 。 2. 各司其职 在参与 办案 中是平行关 系 检察机 关内部各部 门分工不 同的机构共 同发挥法律监督功能 。 司法警察 与检察 官作为 检察机关 内部不 同职责 的承 担者 , 们在 他 办 案 中的关系是 : 司法警察 服务于检察 官的职 务行为 , 检察 官不能 代 替 司法 警察 的职 务行为 。两者统 一于法 律监督之 中 , 可此 重 不 彼轻 , 厚此 薄彼 。 他们 均 以监 督法律 实施为 目标 , 稳定 在各 自的岗 位上 , 既相对 独立 , 又相 辅相成 , 是一种各 司其职 、 负其责 的平行 各 关 系。 3. 在履 职过程 中是配 合关系 《 民检 察院 司法警察 执行职务规 则》 五 条规 定 , 人 第 人民检察 院 司法警 察在 检察官 的指挥 下履行职 责。这就 充分说 明了司法警 察在履行 职责过 程 中要 摆正好 自己的位 置 , 极配合检 察官的工 积 作, 听从 检察 官的指挥 , 为检察 官做好服 务与保 障 。 检察 官公正执 法、文 明办案也 离不开 司法警察 的密切配 合 。司法警察 参与办案 时,应在 自己的职 权范 围内做好与 检察官 的各项 配合工 作。如司 法警 察在执 行看管犯 罪嫌疑人 任务时 , 除应履行 《 司法警 察执 行职 务 规则》 十七条规 定 的职 责外 , 应掌握基 本 的案 情 , 第 还 以便做 好 与 检察 官的配 合工作 。比如要善 于观 察犯罪 嫌疑 人 的言行举止 , 发现 重要情 况可 能有影 响刑 事诉讼 顺利进 行的 , 应及 时与主办 检 察 官取得联 系 , 以便及 时采 取措施 ; 比如 , 再 对犯罪嫌 疑人还可 以 针对 不同特 点, 循循 善诱 , 做好 说服疏 导工作 , 消除犯 罪嫌疑人 的 思想顾 虑 , 犯罪嫌疑 人愿 意说真话 、 使 说心里话 , 从而 为检察官 突 破案件 当好配 角 。同时检察 官在履行 职责 时, 虽然 是唱” 主角”占 , 主导地 位 , 但亦不 应忽视 ” 配角 ” 的作 用 , 只有” 主角” 配 角” 与” 的密 切配合 才能共 同唱好 履行检察 职能这 台” ” 戏 。因此, 以这么说 , 可 当好配 角是发挥 司法警 察作用 的关键 。 三、 提高 队伍 素质 , 全规 章制度 健 随着 检察制度 改革 的不断深入 与发展 ,势必 要加强 司法 警察 的规范化 、 正规 化建设 , 立科 学合 理 的司法警察 管理体 制。 建 是 明确地位 , 提供 有力 的警 务保障 对 司法警察 的地位确定 , 实行编 队管理 , 是司法警 察正规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 加强装备建设 , 向科 技要警 力 。二 是理顺 关系 , 司法警察 科学管 理 司法警 察在 对 检察 机关是 综合性 部 门, 是配 合检察 机关各 个业务 部 门开展 工作 的, 而不是 其他部 门的 内设 机构 。 是建立机 制 , 强队伍建 设系 三 加 统化 建立科 学合理 的警务保 障体系 , 就必须 要加强 司法警察整 体 素质 , 立合 理的人才 进入 体制 , 建 严把 入 口关 , 让高素质 的人才进 入司法 警察 队伍 。建 立完善 的司法警 察队伍 管理体制 ,做到纪律 严 明, 障有力 , 保 使整个检 察机关 司法警察 队伍科学 化、 系统化、 正

司法警察如何正确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办案工作安全

司法警察如何正确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办案工作安全

司法警察如何正确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办案工作安全民营科技2010年第9期法制天地司法警察如何正确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办案工作安全张巨刚(黑龙江省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虎林158400)摘要:结合基层工作,分析如何正确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办案工作安全,以更好的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关键词:司法警察;履行职能;建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一个特殊的群体,是检察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准军事化武装力量,是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发挥国家强制力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其担负着维护检察工作的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等任务.随着检察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制习趋完善,司法警察的作Hj越来越重要,因此更要积极完善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为检察工作提供重要的司法保障.随着形势的发展,司法警察的职能不断扩大,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川问题成为—个新课题.现就多年从事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实际,谈几关于如何保证和发挥司法警察履行职能作用几点拙见.1明确首要任务.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办案安全检察工作主要以办案为重点,办案又必须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因此,办案安全在检察工作中处于突出位置.同时办案安全对于正确行使检察职权,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形象至关重要.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武装队伍,既是办案工作的重要成员,更是保障办案安全的主要力量.因此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是非常重要和崾的为了确保办案安全,司法警察要参与到办案全过程,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在办理自侦案件,重大刑事案件中要保护办案检察官的人身安全;在刑事诉讼中要保证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证人不发生意外,防止案件当事人自杀,自残,逃跑的事件发生.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的保障过程中,大多是近身的,控制性,阻止性的,对司法警察的体能要求和技能要求较高.因此,该院从增强司法警察素质着手,以司法警察体能训练为切入点,结合队伍实际,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加强队伍培训,确保了在关键时亥咻力和技能的需要.在训练方式f:,除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iJil#l,,还时常邀请武警和公安专业教员对司法警察的业务技能进行培训,有效地杜绝了关键时刻业务技能"短腿"现象.如在执行抓捕逃往自贡的嫌疑人鲁某的过程中,由于司法警察具有较强的体能素质,鲁某在发现侦察人员时,拔腿跑出数百米,法警迅速地将嫌疑人抓获,并顺利地押解回纳受审.在安全设备的保障上,该院为出警的司法警察配备了手铐和其它必备的警械警具,为办案安全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司法警察不仅要正确,准确地履行职务,而且要安全,文明,才能更好地体现司法警察的素质.院党组把司法警察的文明素质作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从日常的待人接物做起,抓好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加强法警队伍建设,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高素质队伍.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中具有半武装性质的特殊群体,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IliON进行的坚强力量,也是展示人民检察院形象的—个窗口.一是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三个至上"的要求,紧紧围绕人民检察院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对全体司法警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奉献精神,树立岗位意识,法律意识,全局意识,增强光荣感,使命感,提高爱岗敬业的自觉性.要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弘扬模范事迹,表彰先进,推广经验,树立正气;二是要在司法警察的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上下工夫.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工作,在打牢司法警察政治思想基础的同时,努力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职责的能力.2依法分工配合,有助提高办案效率目前,在检察机关普遍存在着检察官代替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检察官既要集中精力分析案情,研究对策,又要具体负责传唤,送达法律文书,执行看管,提押为任务,使检察官经常感到分身乏术,案件进度较慢,小利于案件终结.而把司法警察参与到办案中去,就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检察官的负担,减轻办案中负担,让检察官在办案中统筹全局,制定侦查计划,集『f|精力突破案件,司法警察则负责办案安全,送达法律文书,传唤,看管,押解等工作,这样就大大减轻了检察官的工作压力,使办案速度明显加快,显着提高办案效率,同时有利于办案质量的提高.3增强协作意识.在控申部门的工作中发挥'调节员"的作用法警部门与控申举报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互动机制,有效维护接访场所秩序和安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全面的警务保障.其一法警部门要与控申,举报部门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控申,举报部门在遇到接待群访,闹访,无理缠诉等情况时,应主动要求法警到场控制局面,防止出现意外.其二法警部门在处理与院领导和业务部门纠缠的一些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家属时,亦应主动与控申,举报部门联系,商清他们出面疏导解释.只要是任务需要,双方人员能够主动协调沟通,共同打造良好的接待局面.4摆正位置.在协助侦查过程中当好助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这就充分说明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好助手工作.如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犯罪嫌疑人任务时,除应履行《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掌握基本的案情,以便与检察官的工作相配合.例如要善于观察犯罪嫌疑人的言行举止,发现重要情况可能影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 应及时与主办检察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叉如,还可以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特点,循循善诱,做好说服疏导丁作,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思想顾虑,使犯罪嫌疑人愿意说真话,沈里话,从而为检察官突破案件当好配角.5各尽其责.实现内部监督职务犯罪侦查丁作面临着很高的要求,依法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非常迫切,人民群众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寄予厚望,同时也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制约问题十分关注,如检察官办案,内部如何监督?对此,要充分发挥法警的职能,通过积极参与办案,由检察官,法警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程序协调统一办案,构建榆察官,法警在办案中内部监督机制,就可以在一定范同起到互相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比如:办案现场发现侦查人员有超时,超期,刑讯逼供,单人提审犯罪嫌疑人或约见涉案当事人行为等违法违纪情况与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法警都可以及时指出或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这种模式和机制对防止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和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具有很好的作用.6顺应趋势.发挥取证查证的作用从司法实践经验及发展趋势来看,今后检察官实行"文官化",将检察官从具体繁琐的辅助f生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的精力放到案件的突破,证据固定和案件质量上,而法警将逐步按照查办案件方案和案情的发展要求,承担办案丁作中的具体取证查证和执行强制措施等任务.目前,不少地方的法警已在办案取证查证:作中成为行家里手,成为取证查证工作中的中坚力量,这些成功经验和做法,理顺,规范了检警相互之间的职责关系.使侦查指挥与执行取证查证工作达到了有效的协调和统一,值得借鉴.我国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适应新形势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T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司法警察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警察服务检察f作的水平,觉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警务保障具有露要意义.建立健全各项规荸制度,使司法警察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以进一步保障司法警察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技能素质教育对促进和加强检察丁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警察职责与工作流程介绍

司法警察职责与工作流程介绍

02
司法警察的日常工作流程
案件的受理与初步调查
案件的受理
案件的初步调查
• 司法警察接收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案件移交
• 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 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 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和其他涉案人员
•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证据的收集
证据的固定
案件的处理
•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 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撤销案件
03
司法警察在特殊案件中的工作
流程
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与处置
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 司法警察对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专门侦查
• 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侦查力度,提高破案率
重大犯罪案件的处置
• 对破获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跨境犯罪案件的协作
• 司法警察与境外执法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
• 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共同维护国际秩序
跨境犯罪案件的打击
• 对跨境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审判
• 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
04
司法警察的执法监督与纪律要

司法警察的执法监督制度
执法监督的目的
执法监督的内容
• 保证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水平
• 对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对司法警察的纪律作风进行监督
司法警察的纪律要求与处分
司法警察的纪律要求
•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 严格遵守司法警察纪律,保持良好的纪律作风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定位和职权完善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定位和职权完善

第26卷第8期2008年8月河北法学HebeiLaⅢScienceV甜.26。

No.8Aug.,2008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质定位和职权完善刘天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广东东莞523129)擅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检察官履行检察权的必要辅助力量,性质定位上具有司法性与行政性、辅助性与制约性、武装性与强制性等特点。

由于立法不完善及理论研究滞后,司法警察职能存在弱化的趋势。

借鉴域外司法警察职权设置及国内司法警察改革探索的有益经验,在制定及修改相关法律时,应围绕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将司法警察现有职能及权力提升到法律层面,同时赋予司法警察新的职权,这对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司法警察;性质;职权中圈分类号:DFSl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2008)08—0182-05TheEssencePositionandFunctionsPerfectionofJudicilaPoliceofthePeople’SProcuratorateLIUTian.xiang(IntermediatePeople’sProcuratorateofDongguanCityGuangdongProvince,Dongguan523129China)Abstract:Thejudicilapoliceofpeople’sprocuratorateisessentialassisentialassistantofprocuratorinfuIfmillgpower.Itsessencedefinitionhassuchaffects:judicialandadministrative,assistantanddependent,armedandmandatory.Asarestdtofimperfectionoflegislationandlagof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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