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厅公路局路政管理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大公路路产保护力度,加强路政巡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山东省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局路政一处。
山东省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大公路路产保护力度,加强路政巡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责任路段的划分,明确巡查责任主体,科学合理编制巡查计划(见附件1),实施路政巡查,规范详实填写巡查日记(见附件2),提高巡查效率,及时发现、制止、依法查处各类损坏路产路权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违法行为。
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每月25日之前编制下月巡查计划,上报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巡查计划应当载明巡查时间、巡查路线及桩号、巡查里程、巡查人员、巡查车辆牌号、巡查频率(含夜间)以及巡查重点等主要内容。
第三条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做出书面意见和整改通知。
第四条各级路政和养护部门应当加强巡查的横向联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积极推进联合巡查的模式,共同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第五条路政巡查应当采用路面车辆常规巡查、定点监控和徒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新技术的应用,实现重点路段、节点安装摄像设备,对路况和路产状况进行实时监控。
所辖路线实现全程监控的,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可自行制定巡查制度,明确巡查时间、频率等要求,确保巡查人员及时赶赴案件发生现场。
第六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电子取证仪、GPS、视频回传系统、电子巡更仪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巡查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巡查实效。
第七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养护大中修等公路工程施工路段的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侵占公路、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进行涉路工程施工、修建违法建筑、擅自设立非公路标志等违法行为。
山东省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流程图
山东省公路系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流程图财务部工作总结、分析及计划报告范文[财务部工作总结、分析及计划报告范文]务部工作总结、分析及计划报告范文2009-12-10 10:25读者上传【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在上级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以年初支公司提出的工作思路为指导,以提高企业效益为核心,以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成本治理和资金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预算治理,强基础,抓规范,实现了全年业务制度规范化,经营治理科学化,企业效益最大化,有力地推动了支公司财务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财务治理在企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财务部工作总结、分析及计划报告范文。
现将2009年公司财务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指标完成情况1、固定费用:1-9月份累计完成##.5xxxx,完成进度计划的117.2xxxx,同比增长27.4xxxx,增加支出2312627.8 xxxx。
2、三项费用:1-9月份累计完成##.5xxxx,完成进度计划的136.3xxxx,同比降低10.5xxxx,减少支出171939.2 xxxx。
3、内部利润:1-9月份完成-##.1xxxx元,较计划进度-828.4xxxx元增亏252.7xxxx元。
二、以资金治理为契机,不断增强全员的预算治理意识近年来,随着企业精细化治理水平的不断强化,对财务治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以此为契机,根据财务治理的特点以及财务治理的需要,及时出台了支公司《固定费用治理办法》、《资金预算治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从而使每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考核。
在费用控制方面,一是采取定额包干的方式,将手机费、电话费、班站所办公费、车辆油料费、维修费、线路巡视费等定额控制,节约归已、超支自负,培养了职工的节约意识。
二是采取预算审批的方式,对定额以外的费用,必须先层层审批,没有审批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在现金预算方面,为提高现金预算的准确性,在实际支付时做到,没有现金预算项目的不予支付,超预算支付标准的不予支付,中国电力资料网从而提高了现金预算意识。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加强路政管理,严格履行公路路政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河北省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站主管辖区内公路路政巡查工作,由所辖的各中队具体组织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路政巡查的范围为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路政巡查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挖掘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三)发现和纠正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行为。
(四)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的正常秩序,检查处理公路的特殊利用、占用和超限运输。
(五)及时发现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排除公路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负责勘察各类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控。
(七)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监督。
(八)为过往司机指路,救助受伤、患病、遇险和其他需要援助的人。
(九)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特大件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等专项整治和特殊勤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路政巡查的内容:(一)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1、擅自占用、挖掘公路;2、擅自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3、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5、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6、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7、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8、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施;9、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10、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20年修正)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路保护与管理第三章公路路域环境保护第四章服务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依法实施保护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公路综合管理水平。
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路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六条对保护公路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公路保护与管理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健全路产档案资料。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
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保证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根据《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路政巡查按划分区域组织实施,巡查中应有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参与,巡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持执法证进行执法。
巡查车辆统一使用有交通部规定标志的车辆,车速不能超过60公里/小时。
车辆所带物品:警示桩、公路赔(补)偿票据、卷尺、照相摄像机、巡查记录、询问笔录、安全帽和反光背心等。
二、负责208国道(K286—K335)段道路巡查。
每月有效巡查天数不少于25天。
(特殊情况除外)三、路政巡查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故)和接到事故报警时,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控制,并向领导汇报情况。
四、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3、查处和制止各类损害国家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权益的行为。
4、检查、监督、协助公路养护作业、施工路段交通秩序。
5、对突发的损坏公路路产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全程监控。
6、负责勘察路政许可项目现场,据实写出勘察报告,并对许可项目实施进程进行全程监控。
7、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查处、回复。
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路政执法人员执行的其他任务。
8、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及事案文书归档。
五、路政执法人员巡查必须做到:1、持证上岗,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热情服务。
2、恪尽职守,遵守法律。
3、严格执法,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4、熟悉法律,裁量公正,以理服人,严禁与当事人发生冲突。
5、安全行车,停靠示警,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6、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提高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而规定的一套巡查工作流程和方法。
它主要包括巡查对象、巡查内容、巡查方式、巡查频率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巡查对象是指需要受到巡查的路段、路口、交通设施等,其中包括主干道、辅助道路、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各类道路。
巡查对象的确定应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事故频发程度、施工工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其次,巡查内容是指在巡查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其中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交通信号灯是否正常运行、交通设施是否完好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道路交通秩序、过马路行人是否规范等问题。
对于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要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计划。
巡查方式是指巡查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流程。
巡查人员应当持有效证件,佩戴制服,悬挂巡查标志,以示身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进行巡查。
巡查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例如超速行驶、闯红灯等。
同时,巡查人员还应当搜集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相关信息,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疏导。
最后,巡查频率是指巡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巡查应根据道路特点和交通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对于交通繁忙、事故易发、道路病害严重的地方,巡查频率要高于其他地方。
巡查人员要做好记录,及时上报交通部门,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路政巡查制度是一套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制度。
通过巡查对象的确定、巡查内容的明确、巡查方式的规范和巡查频率的合理安排,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道路交通问题,提高交通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大家出行提供更安全、顺畅的道路环境。
高速路政巡查工作管理制度
高速路政巡查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路政巡查工作,提高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单位的政工巡查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政工巡查工作,加强对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巡查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公路畅通、市容整洁和安全稳定。
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政工巡查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对政工巡查人员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五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政工巡查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巡查对象和内容第六条政工巡查工作的对象包括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安全生产和环境卫生等方面。
第七条政工巡查工作内容包括:(一)对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的巡查,包括车辆超速、违规变道、占用紧急车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对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的巡查,包括隧道、桥梁、路基和路面等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的检查。
(三)对高速公路环境卫生的巡查,包括沿线垃圾清理、油渍清理、绿化养护等工作的检查。
第八条政工巡查工作应当采取日常巡查、定期巡查和重大活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九条政工巡查工作应当根据不同地域、交通量和设施情况合理确定巡查频次和巡查范围。
第十条政工巡查工作应当及时掌握和核实信息,确保巡查结果真实准确。
第三章巡查机制和制度第十一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工巡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成立政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巡查计划和工作要点,指导和督促巡查工作的开展。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政工巡查工作制度,明确巡查程序、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政工巡查工作台账和记录,做到巡查工作全程留痕。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政工巡查工作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巡查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政工巡查工作激励和奖惩机制,对巡查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公路巡查管理制度
公路巡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公路巡查管理,提高公路安全运营水平,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巡查管理工作,包括国家、省、市、县各级公路管理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章巡查组织一、巡查组织应当依据公路管理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立,每个巡查组应当配备一名组长和若干名成员。
二、巡查组成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巡查、应急处置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较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巡查组应当按照公路管理单位的规定进行轮班巡查,全天候、全方位地开展巡查工作。
四、巡查组每月应当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和交流,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巡查管理工作。
第三章巡查内容一、巡查组应当重点关注路面状况、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巡查组应当关注道路上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道路上的杂物、垃圾等影响交通安全和路面整洁的问题。
三、巡查组应当关注车辆超载、超速、违规占道等违章行为,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四、巡查组应当定期对各种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检查,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四章巡查处理一、对于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巡查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处置。
二、对于发现的道路障碍、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巡查组应当迅速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三、对于发现的交通设施损坏、道路坑洞、路面水浸等安全隐患,巡查组应当即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维护和修复。
四、对于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隐患和问题,巡查组应当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进整改情况。
第五章巡查管理一、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管理制度,规范巡查组的设置、人员配备、巡查工作程序和巡查报告等工作流程。
二、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巡查组进行监督和考核,对巡查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对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督促。
三、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巡查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巡查工作中的各种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处理。
高速路政巡查规章制度
高速路政巡查规章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高速公路管理,维护道路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保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
二、巡查对象
本规章适用于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巡查管理。
三、巡查部门
高速路政巡查由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需与公安交警、路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协作。
四、巡查内容
1.巡查道路状况:检查路面平整、标线清晰、交通指示牌是否完好等。
2.巡查设施设备:检查隧道、桥梁、收费站、服务区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巡查交通秩序:查处超速、占用应急车道、不守车距、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
4.巡查安全隐患: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及维修。
5.巡查服务质量:检查服务区服务水平、清洁卫生、价格合理、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
六、巡查方式
巡查方式可采取定点巡查、流动巡查、视频监控等方法,保障全方位巡查覆盖。
七、巡查记录
巡查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八、巡查处罚
凡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确保处罚公正、严格执行。
九、巡查考核
对巡查人员个人、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岗位晋升、奖惩等挂钩。
十、巡查监督
对巡查人员及巡查工作,应当进行监督,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巡查工作的公正、透明。
十一、附则
本规章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经过讨论完善后正式实施。
以上规章制度经过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以保障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维护路政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一、巡查内容和方式:1.交通安全:巡查人员要关注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和防范,监督车辆驾驶员是否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是否存在超速、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路面状况:巡查人员要关注路面是否平整,是否存在坑洼等道路缺陷,及时修复和维护。
另外,巡查人员还要关注路面上的标识、标线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完好,以确保车辆能够准确遵守交通规则。
3.公路设施:巡查人员要关注公路设施的完好程度,包括路灯、路牌、护栏、桥梁、隧道等。
对于存在问题的设施,要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公路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巡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时巡查、无差别巡查和应急巡查等,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全面掌握公路交通的安全状况和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巡查机构和人员:路政巡查机构可以由政府、交通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建和管理。
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包括对交通法规的精通、熟悉道路交通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应急处理能力等。
他们需要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胜任巡查工作。
巡查人员可以通过巡查车、巡查摩托车等机动工具进行巡查,可装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方便与其他部门或执法人员进行配合和沟通。
三、巡查工作的机制和应急处置:巡查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监测、评估和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与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及时进行疏导和处理。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系统,确保能够迅速、高效地处理现场问题。
四、巡查结果的评估和整改:对巡查结果进行评估和统计,对交通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处罚和整改。
对于频发的问题和突出的安全隐患,还要组织专门的检查和整改行动,加大力度解决问题。
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公众和媒体的互动,加大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一、巡查管理制度的概述巡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国家公路及相关设施的安全与良好运行状态,保障驾驶员和行人出行安全,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路设施的正常使用,进行对公路设施及相关设施功能、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及必要维修与养护的管理规范。
巡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一)加强对国家公路及相关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设施及相关设施的安全性和良好运行状态。
(二)提高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防止公路设施及相关设施遭受损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
(三)加强对公路及相关设施的维护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设施及相关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巡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路政巡查范围、巡查内容、巡查频次、巡查方式、巡查标准、巡查人员资质及巡查记录等几个方面。
1. 巡查范围巡查范围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范围,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村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高速公路等地段。
2. 巡查内容巡查内容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对道路及相关设施的安全性、运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及必要维修与养护的管理规范。
3. 巡查频次巡查频次是指路政巡查的时间和频率等要求,主要根据不同地段和不同设施的特点合理安排不同的巡查频次。
4. 巡查方式巡查方式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机动车巡查和步行巡查等方式。
5. 巡查标准巡查标准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标准,包括巡查的基本规范、安全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
6. 巡查人员资质巡查人员资质是指路政巡查的人员具备的相关资质和技能要求,主要包括巡查人员的培训、考核、证书等要求。
7. 巡查记录巡查记录是指路政巡查的具体记录,主要包括巡查记录表、巡查记录册等。
三、巡查管理制度的实施巡查管理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确定巡查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明确巡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2. 开展巡查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巡查人员的管理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3. 加强对巡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公路路产巡查管理制度
公路路产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路路产巡查管理,保障公路路产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提高公路运营效率,促进公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目标1. 确保公路路产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2. 发现并及时处理公路路产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
3. 提高公路运营效率,减少设施故障对交通造成的影响。
4. 促进公路交通安全,保障车辆通行的顺畅和安全。
三、巡查范围1. 公路路产设施的巡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面、路基、桥梁、涵洞、路堤、护栏、交通标志、标线、交通设施等。
2. 巡查范围还包括对道路周边环境的巡查,如路旁建筑物、绿化带、边坡等。
3. 巡查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调整和扩大。
四、巡查频次1. 对国道、省道等主干道,每日进行巡查。
2. 对次干道、支路等次要道路,每周进行巡查。
3. 对特殊情况下的路产设施,如天气突变、自然灾害等导致的道路异常,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巡查。
五、巡查内容1. 路面和路基的平整度、抗滑性、裂缝、起伏等情况。
2. 桥梁和涵洞的结构、承载能力、腐蚀程度等情况。
3. 路堤的坡度、边坡的稳定性、护坡设施的完整性等情况。
4. 护栏的完好性、清晰度等情况。
5.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清晰度、完整性等情况。
6. 交通设施的工作状态、灯光亮度等情况。
7. 道路周边环境的清洁程度、杂草生长情况等情况。
8. 其他需要巡查的道路设施和环境情况。
六、巡查方式1. 常规巡查:由专门的巡查人员负责,每天按照巡查路线进行巡查,对路产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 不定时巡查: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巡查组对特定路段进行不定时巡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七、巡查记录和报告1. 巡查人员应当对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巡查的路段、时间、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
2.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按照相应流程进行处理。
3. 巡查记录应当及时整理归档,便于后续查阅和分析。
八、巡查人员培训和考核1. 巡查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巡查技能和知识,了解常见的安全隐患和处理方法。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路保护与管理第三章公路路域环境保护第四章服务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依法实施保护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公路综合管理水平。
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路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六条对保护公路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公路保护与管理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健全路产档案资料。
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路产档案资料。
公路报废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核准报废的有关资料送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巡查范围1. 公路路政巡查主要针对道路交通设施、标志标线、交通设备和路面秩序等进行巡查。
2. 巡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等各级公路,以及相关辅助设施。
3. 巡查内容包括路面平整度、路面标线是否清晰、交通灯是否正常、路障设置是否合理等。
三、巡查人员1. 巡查人员由公路管理部门精选而出,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担任该岗位。
2. 巡查人员应熟悉交通法规,具备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巡查频率1. 高速公路每日巡查一次,国道、省道每周巡查一次,县道每月巡查一次。
2. 特殊情况下,公路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巡查频率。
五、巡查内容1. 路面巡查:检查路面平整度、路面裂缝、路面坑洼等情况。
2. 标志标线巡查:检查交通标志标线是否清晰完整。
3. 交通设备巡查:检查交通信号灯、路灯、交通管制设备等是否正常。
4. 路面秩序巡查:检查路口是否设置合理、交通隔离设施是否完好等。
六、巡查记录1. 巡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巡查内容、发现问题等信息。
2. 巡查记录应当及时归档备查,以便后续查询和分析。
七、问题处理1. 巡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 上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整改问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八、管理制度1.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公路路政巡查管理制度,明确巡查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
2.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九、宣传教育1.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2. 公路管理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巡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意识培养。
十、监督检查1.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机构行驶公路行政管理权的重要手续,巡查的高质量能有效打击各类损坏、破坏、污染公路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充分保障公路畅通、整洁、美观,为提高路政巡查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国、省干线公路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其他线路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月人均上路不少于18天)。
(二)、双休节假日路政均需安排路政巡查,特殊需要也应安排时间查路。
(三)、路政巡查人员,每次巡查都要有巡查记录。
发现路政案件急时处理,特大路政案件及时上报。
(四)、路政管理部门应安排对重点路段的夜间巡查,特别对乱倒垃圾、残土的路段要重点巡查。
(五)、路政巡查车辆在巡路时原则上应中速行驶,严禁高速行车。
(六)、路政巡查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车体整洁,专车专用随车警示灯具及警报器材状况良好。
(七)、路政巡查人员应按着装,精神饱满,巡查时要认真观察路面及公路两侧状况,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损害、破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
(八)、路政巡查人员出发时应检查路政宣传资料、取证器材、路政法律文书是否带齐。
(九)、路政巡查人员现场处理违章应分工协作,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进行。
(十)、路政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路面破损、边沟堵塞、标志号缺损等情况应作好记录并反馈给养护部门。
(十一)、路政巡查人员应按照路政人员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法,文明执勤,树立路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最新版】
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路保护与管理第三章公路路域环境保护第四章服务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公路路政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路路政管理,是指依法保护和管理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并对公路路域环境依法实施保护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公路综合管理水平。
公路路政管理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路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和控告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六条对保护公路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公路保护与管理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健全路产档案资料。
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路产档案资料。
公路报废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核准报废的有关资料送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公路用地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公路两侧有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隔离栅,下同)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区域;(二)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路缘石外缘或者坡脚线向外不少于三米的区域。
路政巡查制度
路政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路政大队具体负责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范围为各大队辖区内的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四条公路路政巡查职责:(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各类损坏、侵占、污染、占(利)用公路路产的违法行为;(三)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建筑控制区管理规定的行为;(四)监督检查公路施工现场通车安全保障措施情况;(五)监督检查路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六)超限运输车辆的监督和护送;(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路路政巡查方式包括定时巡查、临时巡查及异常情况下的紧急巡查等。
每月上路巡查不少于20 个工作日,对于易发生侵害路产路权和重点线路要根据需要加大巡查力度,进行重点巡查。
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记录上详细记载巡查情况。
第六条路政巡查每班必须有两名以上路政人员。
路政人员出巡时,要按规定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持证上岗。
执法时必须亮明身份、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路政巡查车必须是有中国公路”标志的车辆并装有示警灯。
第七条公路巡查工作必须配备功能完好的巡查装备,包括巡查车辆、通信设备、勘查设备、抢险救护装备、作业标志及法律文书、有关票据等。
第八条巡查处理:(一)路政巡查中,发现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处理。
对损坏公路路产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适用简易程序的可当场处罚和索赔;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巡查结束后应及时处理或移交其他办案人员处理,不得拖延,移交工作须办书面手续,以备日后核查;案情重大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路政巡查车管理制度
路政巡查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路政巡查车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巡查车辆的安全、有效地开展巡查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属于路政系统的巡查车辆,包括公路、市政、乡村等各类路政巡查车。
三、车辆管理1. 购置原则路政巡查车的购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车型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选择。
购置巡查车辆应具备良好的品质和性能,同时考虑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
2. 车辆维护巡查车辆的维护应按照设定的维护周期和要求进行,包括常规保养、定期维修和应急维修等。
对于维护保养记录应及时做好记录,对于较大的维修改装应报请主管部门审批。
3. 车辆保险所有路政巡查车辆必须投保车辆保险,保障车辆在巡查工作中的安全。
4. 车辆报废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发生严重事故无法修复时,应及时申报报废处理,报废车辆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拍卖或报废。
对于军车报废申请应按照军队规定程序办理。
四、人员管理1.司机管理巡查车司机应熟知车辆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知识,具有驾驶巡查车辆的资格。
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车辆使用规定,保障巡查车辆在工作中的安全。
2.人员岗位巡查车辆应配备足够的巡查人员,确保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3.驾驶培训巡查车司机应定期参加驾驶培训,及时更新相关交通法规和车辆维护知识。
五、巡查规范1. 巡查路线巡查车辆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巡查路线进行巡查,严禁擅自改变巡查路线。
2. 巡查频率根据交通安全和路况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巡查频率,确保巡查工作的有效性。
3. 巡查记录对于每次巡查应做好记录,包括巡查时间、路段状况、发现问题等内容,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巡查车辆驾驶员应每年接受一定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巡查车辆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3. 安全设备巡查车辆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包括灭火器、紧急救援工具等,保障车辆在巡查工作中的安全。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公路路政巡查制度是指运营管理公路及相关设施的部门或组织,通过巡查监管的方式,维护公路交通秩序、保障公路安全。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是现代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公路运输效率、促进交通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本文将从巡查内容、巡查形式、巡查标准以及巡查人员等方面对公路路政巡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交通标志标线的完好情况、交通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交通管制措施的有效性、交通秩序的维持与管理、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道路施工工程的合规性等。
其次,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包括定期巡查,也包括应急巡查。
定期巡查主要包括日常巡查、专项巡查、节假日巡查等,用于检查交通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急巡查主要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或临时交通管制需求,及时调配资源,保障交通畅通与安全。
公路路政巡查制度的标准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
法律法规标准是指巡查人员必须遵循国家、地方交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安全标准是指巡查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服务质量标准是指巡查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语言和形象,及时解答疑问、协助群众,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最后,公路路政巡查的人员主要包括交通管理干部、路政巡查人员和执法人员等。
交通管理干部负责制定巡查计划,统筹协调巡查工作;路政巡查人员是主体力量,负责实施巡查任务;执法人员在巡查中负责发现、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总之,公路路政巡查制度是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其内容包括交通标志标线、设施设备、交通秩序、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等多个方面。
巡查形式包括定期巡查和应急巡查,巡查标准包括法律法规、安全和服务质量等方面。
巡查人员主要包括交通管理干部、路政巡查人员和执法人员。
通过建立健全的公路路政巡查制度,可以提高公路运输效率,促进交通安全,保障公众的出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