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A股市场发行定价机制改革
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变迁及评述
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变迁及评述【摘要】新股发行定价对资源配置效率及保护投资者利益有重要影响。
交易所成立后,我国新股定价经历了“定价—竞价—定价”的演变,经过多轮变革,逐渐演进至累计投标询价制。
【关键词】定价机制市盈率累计投标询价新股定价机制是指获准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与承销商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并出售给投资者的制度安排。
一、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变迁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的变迁大致分为如下四个阶段:行政定价阶段、放宽市盈率定价阶段、管制发行市盈率定价阶段以及现行的询价阶段。
(一)行政定价阶段(1990年-1998年)1994 年以前,拟上市企业的新股基本按面值发行,其发行数量和价格主要由证券监管机关决定。
1994年6月至1995年1月间,上网竞价方式曾短暂出现。
从1995年开始,我国采用相对固定市盈率定价方式,发行价格由每股税后利润和一个相对固定的市盈率来确定。
其中,市盈率一般定在12-15倍之间,每股税后利润的计算方式经历了多次调整。
(二)放宽市盈率定价阶段(1999年-2001年)1999 年7 月证监会发布了《股票发行定价分析报告指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明确由发行人和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逐步放开了对市盈率的行政管制并引入了法人配售机制,规定总股本在 4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司,可采用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的方式发行股票,在这一方式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区间,股票发行分为向法人配售部分和上网发行部分,通过向法人投资者进行路演、询价、预约配售,确定发行价格和认购者。
之后,2000 年4 月公布的《关于修改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了发行后总股本在 4 亿元以上方可进行法人配售的限制,也取消了配售中关于25%和75%的限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自主确定对法人配售和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的比例。
2000 年8 月,证监会公布了《法人配售发行方式指引》,规定发行量在8000 万股以下的,在目前市场条件下,原则上不建议使用法人配售方式。
中国A股市场IPO发行定价研究综述
金融天地267中国A股市场IPO发行定价研究综述王轶男 郑州大学摘要:中国股票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攀升,股票发行市场作为开端至关重要,股票发行定价直接反映了整个股票市场的稳定性和成熟度。
目前上市公司低质量,低价格,高抑价现象、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一直困扰着证券监管机构和广大投资者。
新股发行定价应以经典金融学的定价理论为基础,分析影响股票发行定价的各种因素,在具体情况下确定适合的发行机制和合理的发行价格。
关键词:IPO;有效市场假说;累计投标询价;健全发行方式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0-000267-02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拉开了中国股票上市交易的序幕。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快,股票市场正逐渐成为整个经济市场中最活跃、最引人注目的市场。
根据统计年鉴显示截止到2015年,上市公司已达到2827家,总市值53.13万亿元。
股票发行市场是指股票从策划到销售的全过程,是资金需求者直接融资的一级市场。
不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新股发行都在证券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
但是目前,新股发行确实还存在很多问题,给投资者、上市公司和政府带来了巨大风险,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股票市场价格的确定进行系统的研究。
股票发行定价从过程来看可分为首次公开发行(IPO)定价和再融资(包括配股和增发)定价。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的融资规模较大,其定价与股票市场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实现直接相关,因此本文研究的是IPO 的定价制度。
而无论是上市公司的数量,或总的市场价值,我国A 股市场都比其他股更具有代表性,所以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 A 股市场的 IPO 定价问题。
二、股票定价理论概述(一)股票定价的内在价值法1.股息贴现模型。
William(1938)提出该模型,认为股票的内在价值等于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公式表达如下:()()()∑∞=+=Λ++++++=1332211111t t tr D r D r D r D V (1.1) 该方法是在股票价值的方法的基础上,如果能准确预测未来的股票的股息,可以使用上面的公式(1.1)计算股票的内在价值。
新股发行定价的影响因素分析
新股发行定价的影响因素分析摘要:本文针对目前A股市场的高溢价发行、高市盈率、超高募资现象,分析新股发行定价的影响因素以及高溢价发行对市场所带来的影响。
此外,基于统计数据,研究新股发行市盈率的可决因素及可能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IPO;市盈率;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一、IPO现状和定价理论概述1、我国上市公司IPO现状自2009年6月IPO重启以来,我国A股市场的高溢价发行,超高价上市几乎成了常规。
根据统计显示,2009年7月,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为33.74倍。
而2010年1月,35只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就高达66.87倍,创新股发行以来的单月历史最高。
今年5月以来,已公布发行市盈率的9家公司,平均发行市盈率为35.84倍,环比4月下降幅度达到35.86%。
今年1至4月,平均发行市盈率分别为72.91倍、55.42倍、56.94倍和55.88倍。
首发市盈率高使IPO公司获得大量的超募资金,而高市盈率和高超募资金现象也将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过高的首发市盈率已在很大程度上透支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业绩;在高首发市盈率前提下,加上二级市场的炒作,必然会加剧新股上市后的风险;新股的高定位改变了一、二级市场投资者之间的利润分配结构,加剧二级市场的资金压力;券商为了赚取更多的费用,人为地拉高开盘价与股价,这也将导致严重的利润挤压和风险转移的问题。
2、IPO定价的理论概述市盈率(Price Earning Ration,简称P/E)即一段时间内股票价格与每股收益之比,是评判股票价格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参数。
股票市场的平均市盈率作为一个比较宏观的技术指标,从整体上指示了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和增长潜力,对于评价一国股市是否存在过高风险或估值不足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到每一家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在不同时期、不同的IPO定价制度下,首发市盈率到底多少才算合理,是由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的。
通过研究我国IPO 发行定价过程中,一定发行制度下的发行者、保荐机构、承销商、机构投资者的市场行为,对IPO市盈率的影响做定性分析。
a股定价机制
a股定价机制A股定价机制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A股市场成为中国企业融资和投资的重要渠道。
而A股的定价机制是影响股票价格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文将从市场供需关系、信息披露、投资者心理等方面探讨A股的定价机制。
一、市场供需关系对A股定价的影响市场供需关系是股票价格形成的基础。
供需关系的变化直接影响着A股的定价。
供大于求时,股票供给过剩,价格上涨的压力较小;而需大于供时,股票供给不足,价格上涨的压力较大。
因此,投资者需要关注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以及供需平衡的情况,从而判断股票的价格走势。
二、信息披露对A股定价的影响信息披露是A股市场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影响股票价格的重要因素。
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性对投资者的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一方面,良好的信息披露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程度,减少不确定性,从而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估值;另一方面,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虚假会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负面评价,从而影响股票的价格。
三、投资者心理对A股定价的影响投资者心理是A股市场定价机制中的重要因素。
投资者的情绪波动会直接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
例如,当市场情绪乐观时,投资者会积极买入股票,推动股票价格上涨;而当市场情绪悲观时,投资者会积极卖出股票,推动股票价格下跌。
因此,投资者需要理性对待市场波动,避免盲目跟风,从而更好地应对市场的定价机制。
A股的定价机制受到市场供需关系、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心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投资者在进行A股投资时,需要关注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以及企业的信息披露情况,理性对待市场波动,从而更好地把握A股的定价机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只有在全面了解A 股定价机制的基础上,投资者才能更好地参与市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关于中国新股发审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中国新股发审制度改革的思考摘要:自2009年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a 股市场无论在新股发行数量还是在募集资金额上都排名世界第一,为我国金融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作为一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ipo 的质量和效率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时我们发现a股发行中“三高”问题犹如顽疾,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巨大侵害。
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深化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12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完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股票承销办法。
新股发审制度改革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从新股发行制度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发行制度存在的弊端,并给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新股发行制度保荐制注册制核准制一、新股发行制度演变1、新股发行审核制度种类股票发行制度主要有三种,即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每一种发行监管制度都对应一定的市场发展状况。
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完善,股票发行制度也随之改变,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三者根据市场的成熟程度,发展方向应为从审批制到核准制,最后到注册制,过程也代表着发行制度的不断市场化过程。
审批制一般存在一过证券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和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
企业发行股票的规模等由计划确定,定价方式多受行政干预,市场化程度很差。
核准制则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
它要求发行人在申请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在审查内容方面,它在对发行人进行形式审查之外,还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行数量及价格等方面进行实质检查。
相比于审批制,它取消了政府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等专业中介机构作为承销商,更加专业的审查企业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同时证券监管机构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
A股市场交易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A股市场交易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一、引言A股市场是中国股票市场的核心,作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交易机制一直备受市场关注。
如何改革和完善A股市场的交易机制,是当前中国证券市场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交易机制的改革和完善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交易机制的改革A股市场交易机制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交易制度的改革交易制度是股票交易的基础,其作用极为重要。
目前,A股市场采用的是T+1交易制度,即股票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进行清算。
但该制度存在较大不足,如交易结算效率低下、操纵股价的风险高等。
因此,应考虑改革交易制度,推出T+0交易制度,即股票交易当天进行清算,有利于提升交易结算效率,提高市场流动性。
2、交易时间的延长目前,A股市场交易时间过短,每天仅有4个小时的交易时间。
相比于发达市场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其交易时间长达6-7小时以上,A股市场的交易时间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因此,应考虑延长A股市场的交易时间,提高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
3、交易手续费的降低交易手续费是投资者进行股票交易时所必须支付的费用,其影响投资者的交易意愿和市场活跃度。
当前A股市场的交易手续费相对较高,需要考虑降低交易手续费率,同时建立更为合理的费率结构,使市场流动性得到提升,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
三、交易机制的完善A股市场交易机制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投资者教育的加强中国投资者教育尚待进一步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有待提高。
为此,应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体系,加强投资者投资理财知识的普及,增强投资者风险意识,并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财产权和合法权益。
2、市场监管的加强市场监管是A股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和执法机制,加强对各类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市场透明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3、信息披露的完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信息披露不到位、不及时将会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和市场的稳定。
中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目标与方向——论以“行业平均市盈率”为基础的新股定价原则
J E L分类号 :G1 2 , Gl 8 中图分 类号 :F 8 3 0 . 9 1
文章编 号 :1 0 0 0— 6 2 4 9 ( 2 0 1 3 ) 0 7— 0 4 8— 0 8
址: 广 州市海珠 区新港西路 1 3 5号 ; 邮政编码 : 5 1 0 2 7 5 。感谢 匿名 审稿人的意见 , 3然文责 - " 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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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f j } 涛 2 0 1 3 年 第7 期
象 ?本 文 旨在解 决上 述 问题 的基础 上为 新股 发行 定价 的新 一 轮 改革 提供 理 论 支持 , 并 为广 大 投资 者如 何 择股 以最大 化保 护 自身权 益提供 合 理建议 , 因而具 有 较 强 的理论 和现 实意 义 。为此 本 文 的后 续部 分将 在
得新 股定 价理性 回归 股票 内在价 值 , 保 护 投 资者 的议 价 能 力 。那 么 , 这 种 引 起 了业 界 和 学术 界 广泛 的关
注“ 以行业平均市盈率” 为基础为新股发行定价改革原则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性如何?国内外 尚无探究 中国行业 平均市 盈 率定价 与新股 发行 定价效 率之 问关 系 的相 关文献 , 理 论 上基 本处 于 空 白。作 为信 息分 析能力有限、 专业知识缺乏、 行动存在着较大非理性 的广大中小投资者 , 该如何识别 I P O股票定价是否合 理?如何避免常常被具有 内部信息的投资者利用 ( 徐龙炳等 , 2 0 0 6 ) 、 盲 目跟风 “ 炒新股” 、 再次被套牢现
募) 现 象仍 然 长期存在 , 而且 还 带 来 了上 市 公 司过 度 包装 、 发 行 人 与 中介 机 构 利益 合 谋超 额 募 资、 “ 权 力寻租 ” 、 一级 市场 定价 畸 高等 系列 问题 。新 股发 行 制 度 改革 目标 与 方 向仍 然 不 明确 。
浅谈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更好的促进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才是 我们研究和关注的命题 。
关键词: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 定价方 式改革 ; 询价制度
取了多种定价机 制, 其 中包括长期以来实行的固定 价格机制 、 尝试试用 的拍卖机制和累计投标询价机制及其混合发行机制。
新 股 发行 制 度 的 历 史 变 迁
小企业顺利融资难的问题等等 。 正是 由于这类政策 目 标. 新股发行制度 都显著倾向于部分利益集 团, 这显然违背了资本市场市场化的 目 标, 造
一
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 的通知 》 , 将一级市场的定价行为和二级
市 场的投 资行为相挂钩 。 第 四阶段 : 2 0 0 5年 , 我 国开始试运行市 场化定 价机制 , 引进股票发
行 询价制度 。即发行股票的企业及其保荐人 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来 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 2 0 0 6 年 9月 1 1 日颁布的《 证券 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
经济祝野 2 0 1 3 年第 0 2 期 E c o n o m i c V i s i o n
金融财税
浅谈我 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余 , J 、 松 I H 0月份 中断 I P O以来 , A股 的发行 呈现停滞状 态 。随着新任证监会主席的上台, 市场对 I P O重启预期愈发强烈 , 毕竟 股票市场主要功能是市场融资。 因此 , 如何对新股发行制度进行改革以
制度 。实践中 , 发行者大都采用按股票面值发行。 第二阶段 : 1 9 9 0 年一 1 9 9 8 年, 新股发行价格是根据主发行企业 的每 股收益和一个 相对固定 的市盈率水平来确定 的, 即固定定 价方式 。 第三阶段 : 1 9 9 8 年末一 2 0 0 1 年3 月。 对新 股发行市盈率 的限制开始 放开 . 不再规定其上 限 , 新股定价方式开 始走向市场化 。1 9 9 8年底 的 《 证券法》 将新股定价 改为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定 价 , 确立 了发行 的利
我国A股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定价机制分析
资者 纷纷寄希望通过 “ 打新股 ” 来炒 高股 票价格 , 导致创业板 一 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的畸形发展。概言之 , 我国创业板定价存在的
、一
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据统计 , 创业板首
首要 问题是 : 价格不能反映公 司内在价值 , 新股发行 价和市盈 率
被严重高估 , 频繁产生上市首 日“ 破发 ” 现象。 二、 创业板新股定价偏高的解释 首先 ,我国资本市场体制 的缺 陷和资本市场化程度不 足 。 从沪 深两 市成立 以来 , 我 国的股市发展一直是 在跌 宕起伏 中前
关键词 : 创 业板 ; 股票发 行定价 ; 问题 ; 对 策
中 图分 类号 : F 8 3 0 . 9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8 — 4 4 2 8 ( 2 0 1 3 ) 0 2 — 9 2— 0 2
由于受到我国资本 市场运作机制还不健全 的制约 , ̄ 1 , 1 N起 步的创业 板在实际运行 过程 中面临着定价不合理 、发行方式单
第 三, 市场 的浓厚的新股套利气氛人为地增加“ 新股需求 ” 。
似 的同行业 的公 司上市市盈率 , 剔 除不同因素 的干扰 , 确定一个
发行价 的估值。 我们可以看到 , 我 国 A股市场创业板上市公 司的股 票发 行 也遵循 A股发行定价流程 , 实现公开定价 。 在理论上该方法能较 为客观 的反应市场对新股的需求 , 再综合考虑发行人 、 承销商和
2 6 4家机构投资者可作为询价对象 , 加上各机构投 资者旗下 的基 金等机构共有超过 1 0 0 0家的询价对象。在创 业板 推出以来 , 机
构投资者凭借其信息和专业 优势 ,一 般都看好这些高成长性 的
创业板上市公司 , 看重这些公 司的发展潜力 , 给 出的市盈率和价
上市专题研究17:以改革为契机研究新股发行制度
上市专题研究17:以改革为契机研究新股发行制度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原则(一)改革的总体思路: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加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
1、定价方面: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
2、发行承销方面:增加承销与配售的灵活性,理顺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和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
3、其他方面: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
(二)改革的预期目标1、优化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强化买卖双方的内在制衡机制。
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增强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的力度;在对询价和申购强化约束的同时,进一步淡化对新股定价的窗口指导,使定价对供需双方的真实意愿反映更充分。
2、优化网上发行机制。
股份分配向有意向购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的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向有意向申购新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二、改革主要制度对比(上交所为例)(一)网下配售的变化1、变化概览1)改革之前:此前的新股发行初步询价,是由询价机构向保荐机构申报价格区间,可不确定申购数量和申购意向,保荐机构根据询价对象报价情况确定价格区间,询价对象必须报价后才可以参加累计投标询价。
随后,配售对象在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改革之后:在新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通过电子化发行系统申报发行价格,同时申报每个价格所对应申购数量,可以申报多个申购价格。
根据投资者报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确定发行价格区间,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配售对象没有资格参加申购,高于或等于下限报价的投资者必须按照此前申报的申购数量或者高于此前申购数量进行申购,保荐机构设定适当的最低申购量,投资者需要全额缴纳申购款,申购价格可以位于发行价格区间内任何价位。
分析比较IPO定价方法及我国IPO改革建议
分析比较IPO定价方法及我国IPO改革建议作者:高晓莹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3年第08期摘要:市场经济下,未上市的企业通过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首次公开募股)可以使拟上市公司资产扩大,对企业未来发展注入资金。
国际上IPO定价方式有三类: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累计投标询价制、拍卖机制。
当前我国主要采用询价方式,但我国当前IPO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行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IPO抑价明显、机构投资者操纵新股询价等。
关键词:IPO定价,定价方法,改革历程,改革建议IPO定价是对新股进入市场前的定价,其关系到各个参与者的主体利益,并影响股票上市后的表现。
发行价较高时,承销商承受较大的发行风险和难度,同时增加投资者的成本,有可能会导致发行失败;发行价较低时,新股发行较为顺利,但过低会损害原有股东利益,筹措资金少,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
一、三种IPO定价方法及比较(一)固定价格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发行方式是指由承销商和股票发行人依据某种股票发行定价估算方法,估算新股的市场价值范围,在此范围内确定一个价格作为招募股票的公开发行价。
其特点是,招募股票的价值是由承销商和发行人通过定价估算方法确定,未充分获取市场需求信息。
与此同时,投资者只能被动的接受价格。
发行商,承销商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根据股份分配方式可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如果出现超额认购,承销商需要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数量按照比例销售,香港、新加坡采用此方式。
另一种是承销商有完全配售股份的权利。
表1.1 固定价格定价方式时间表资料来源:《新股定价发行方式研究》,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研究报告,2000,12.固定价格发行机制的特点:1.从表3.1新股发行时间表格上可以看到,从承销商确定发行价格、投资者认购股票到股票交易上市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增加了有关市场需求信息泄露的风险。
投资者可能认为发行价格比实际价值低,可能导致超高的认购数量;或者,投资者认为发行价格比实际价格高,导致发行失败。
浅谈A股定价及定价权问题
浅谈A股定价及定价权问题作者:林国涛邓星晨来源:《商业文化》2012年第01期摘要:股票市场的定价权一直以来是资本市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
中国的股票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市场。
但是我国的股票市场仍然存在许多制度性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国内投资机构未能掌握我国A股股票市场的定价权。
定价权的缺失导致我国股票市场走势在关键时刻总是被外资所操控。
本文从微观和宏观层面浅谈A股定价权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定价权;微观层面;宏观层面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171-03中国股票市场从90年代初起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已经发展成为全球股票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截止2011年4月,沪市的总市值为187798亿,流通市值为151790亿,深市总市值为84158亿,流通市值为52150亿,沪深两市的总市值位列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
在这20年中,中国股票市场的市场参与者和市场监管者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股市历来都有经济的晴雨表之称,一个成熟的股票市场应该能较好的反映经济发展的成果。
然而在2010年,中国经济增长率取得了全球第二的成绩,但中国A股市场的表现却在主要经济体市场中排名倒数第二。
2010年11月12日,国际投行高盛向其投资者发出一份关于看空新兴经济体的邮件,邮件建议投资者卖空新兴经济体的资产,进而导致沪指暴跌162点,跌幅达到5.16%,创造了当年A股指数的最大跌幅。
虽然此次高盛事件纯属个例,但该事件还是引发了国内各方的关注,而关注的焦点在于为什么一封普通的投资建议邮件就能导致大盘暴跌?中国A股的定价权到底在谁手里?本文认为,造成此次事件的一个原因是国内各方对A股市场缺乏定价权,长期以来国内的机构投资者也没有足够重视争夺A股市场的定价权。
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中国股票市场具有浓厚的投机氛围。
有学者(王国刚,2005)即直接指出,中国股市定价权不容外移。
注册制定价新规
注册制定价新规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推进。
注册制是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信息披露机制和投资者保护,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发展的新型发行制度。
随着《证券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注册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其中包括发布了证券发行注册制试点方案,其中包含新股IPO的定价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新版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注册制实施办法提出,发行人应当委托主承销商等机构担任独立定价咨询服务机构,制定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建议方案。
因此,注册制IPO并不是让企业自己来决定发行价格,而是引入独立的定价咨询服务机构,由他们负责定价咨询。
这是对上市公司自我定价的一种限制和约束,有助于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发行价。
其次,注册制对定价机制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1. 定价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行业情况、公司财务状况、竞争格局、政策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决定发行价格。
2. 定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向发行人提供理性、科学、合理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建议方案,建议方案内容应当符合证券市场监管要求和相关规定。
3. 发行人应当遵守独立定价咨询服务机构的建议方案,严格按照建议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发行。
4. 否则,发行人可能会因此面临监管令或被责令增发、减发或重新定价等后果。
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市场公平、公正、透明,推进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和规范发行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以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此外,新版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注册制实施办法还规定,在发行前,发行人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供定价咨询服务机构的独立发行价格及依据,发行人应当经批准并及时公告发行结果。
这一规定也有利于投资者和市场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为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总之,注册制定价新规的出台,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它将推动资本市场向着更加科学、规范和有效的方向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的估值和融资效率,促进市场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
全面注册制下定价机制解读
全面注册制下定价机制解读
全面注册制下的定价机制是指股票发行过程中确定发行价格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全面注册制下,发行价格不再由政府或监管机构直接决定,而是由市场参与者在发行过程中通过竞价方式来确定。
在这种制度下,发行人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披露,以帮助投资者评估公司的价值和风险。
同时,发行人和承销商需要通过市场分析和定价策略来确定发行价格。
全面注册制下定价机制的特点包括:
1. 市场化的定价方式:全面注册制下的定价机制是市场化的,发行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不是由政府或监管机构直接设定。
2. 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为了确保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全面注册制要求发行人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3. 多元化的投资策略:在全面注册制下,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制定多元化的投资策略。
4. 承销商的作用:在全面注册制下,承销商的作用非常重要。
他们需要通过市场分析和定价策略来确定发行价格,并负责推广和销售工作。
总的来说,全面注册制下的定价机制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要求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更加谨慎和专业化地参与市场活动。
我国IPO定价机制研究
我国IPO定价机制研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IPO(首次公开发行)成为了创业公司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
然而,在IPO中,定价机制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本文将从政策背景、定价机制的发展、问题分析以及改革建议等方面,探讨我国IPO定价机制的研究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政策背景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IPO是融资主体首次在资本市场接受公众的财务审计、披露和监管,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和试金石。
IPO定价机制确定了发行公司股票价格的决策过程,是决定企业上市成功与否及市场表现的重要因素。
2009年的《证券法》第46条以及2016年的《证券法修正案》第67条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当经过公开、公正的定价。
”这就为我国IPO定价机制的运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定价机制的发展1. 发行人定价发行人定价又称绿鞋定价,具有快速起点和高灵活性的特点。
在发行人定价中,发行人与承销商协商股票发行价格,最终价格由发行人下发。
这种方式在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主板市场受到质疑。
2. 券商定价券商定价即承销商定价,是目前我国IPO定价机制的主流方式。
承销商根据市场条件和发行公司情况综合评估制定出股票发行价格。
这种方式关注市场需求和理性定价,可以提高市场公正性和市场化程度。
三、问题分析然而,我国IPO定价机制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容易被不正当因素影响,如发行人认为上市价格越高越好,会让上市公司的股价快速上涨,增加了后续股票配售的收益。
2. 承销商定价中,发行人对承销商的选择和合同条款是关键的因素,可能对承销商评价和承销商定价产生影响。
3. 主板市场上,券商定价模式还存在一定难度。
即便是在较深的监管机构、发行人、承销商和投资者之间达成共识,但所确定价格并不能真正反映市场需求。
四、改革建议为了提高我国IPO定价机制的公正性和市场化程度,需要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 完善发行人定价机制,设置价格区间、停牌期、承诺期等制度,避免上市公司把定价机会当成获利机会。
a股上市公司 在h股上市 定价机制
a股上市公司在h股上市定价机制
在A股上市的公司选择在H股上市时,定价机制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H股是指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股票,与A股相比,H股更受国际投资者的关注。
因此,公司在H股上市时,需要设计一个合理的定价机制,以吸引国际投资者的参与。
一种常见的定价机制是根据公司的市场价值来确定发行价格。
市场价值可以通过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等指标来衡量。
通过与同行业的公司进行比较,公司可以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市盈率或市净率水平。
然后,根据这个水平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潜力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
另一种定价机制是根据投资者需求来确定发行价格。
公司可以通过与国际投资者的沟通,了解他们对公司的估值和投资意愿。
根据这些信息,公司可以确定一个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发行价格。
这种定价机制可以使公司更好地与投资者沟通,增加投资者的参与度。
除了市场价值和投资者需求,公司在定价时还应考虑其他因素。
例如,公司的财务状况、行业竞争格局、经济环境等都会对定价产生影响。
公司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发行价格。
定价机制的合理性对于公司的上市成功至关重要。
如果发行价格过高,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兴趣不高,造成认购不足;如果发行价格过低,可能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因此,公司需要在定价时慎重
考虑,确保发行价格合理。
A股上市公司选择在H股上市时,定价机制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公司可以通过市场价值和投资者需求等因素来确定发行价格,同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合理的定价机制可以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者参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a股发行定价不合理的原因
a股发行定价不合理的原因A股发行定价不合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市场环境因素。
股票发行的定价通常是在发行前的市场环境下确定的,如果市场处于高估状态,那么公司发行的股票价格可能会被高估。
这种情况下,公司可能会通过定价过高来获取更多的融资资金,但这也意味着后续股票的回报率可能较低,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其次是信息不对称。
在A股市场中,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发行公司和机构投资者通常具有更多的信息,可能会利用这些信息来影响发行价格。
特别是对于小散户来说,他们往往对公司的内部信息知之甚少,容易被设定的发行价格误导。
第三是利益冲突。
在A股市场中,有时会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
例如,一些投行机构既承担着承销商的角色,又是分析师,他们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设定发行价格,而不是独立客观地评估公司的价值。
这就可能导致发行定价不合理。
第四是政府干预。
政府在A股市场中经常干预,往往会通过政策来影响股票的发行定价。
政府可能会要求公司在发行时设定低价,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或者政府可能会设定价格上限,以避免股票过度炒作。
这种政府干预也可能导致发行定价不合理的情况出现。
最后是投资者认知问题。
部分投资者可能对公司的价值和发行价格的关系认识不清,容易在发行期间陷入盲目炒作或抛售的情况。
这样的投资者行为也可能导致发行定价出现失衡。
针对以上原因,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发行定价不合理的问题。
首先,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这样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冲突问题的发生。
其次,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决策能力,降低其盲从性。
此外,政府在干预A股市场时应尽量保持中立,避免对发行定价产生过度影响。
最后,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鼓励竞争和市场化定价,提高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总的来说,A股发行定价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与市场环境、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因素有关,也与投资者认知和政府干预等因素有关。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加强监管和投资者教育,同时完善市场机制,提高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中国A股市场IPO制度改革与拖延探究
中国A股市场IPO制度改革与拖延探究摘要:中国A股市场存在严重的IPO制度扭曲,一级市场高溢价发行导致的暴利使一、二级市场之间失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A股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但是IPO改革却一直停留在边缘层次,表现出了严重的拖延症状。
本文通过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分析,阐明了改革拖延的内在机理并提出了改革突破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利益集团;博弈;IPO;拖延与突破一、引言中国A股市场存在严重的IPO抑价现象。
中国的证券市场当前已经进入“转轨”阶段,证券市场中的很多问题都需要学术界的理论指导。
各国的学者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现象的普遍性和长期性。
我国新股发行的抑价率之高更是令人咋舌。
如,法国4.2%,美国15.8%,马来西亚80.3%,然而中国则高达123.6%。
中国A股市场IPO改革一直停留在边缘层次,核心改革被拖延。
中国A股市场已经经历了7次IPO暂停,虽然每一次都是由于比较难以表述的非市场化原因导致的,但7次暂停的背后却也伴随着6次IPO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改革。
但在笔者看来这些改革一直停留在边缘层面,未能就核心问题进行大的改变,IPO深水改革被拖延。
国内研究IPO定价问题的很多,但是研究IPO 改革拖延还是空白,IPO改革拖延的原因以及改革突破的条件是什么?这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本文从利益集团博弈的角度,集中剖析了IPO改革拖延模型,分析出了改革拖延的内在原因以及改革突破的条件,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股市中各个利益集团及其在IPO博弈中的利益诉求中国股市利益集团的形成具有其特殊性,它的基本初始条件是由国家资源分配及占有的起点不平等为渊源的。
中国股市利益集团总体上说,大多并没有完备的形态,也没有固定的架构。
根据其社会性质,作者对中国股市利益集团的形态种类作如下划分:第一,中央决策层。
这个部门的核心利益是维护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来达到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的目的。
其次,因为国企的存在中央决策层也有利用股市的融资功能来帮助国企脱困的目的。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浅析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3-031-02摘要本文从近年来国内股票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变迁出发,分析了现行新股发行制度缺陷及其影响,并提出了改革建议。
关键词新股发行询价配售一、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变迁(一)1992年之前:内部认购和新股认购证这是a股市场初创阶段最早的新股发行制度。
新股认购证成为暴富的代名词,也留下了内部职工股这一遗留问题,在2000年才得到妥善解决。
上述两种新股发行方式,由于效率不高,受众面窄,因此被淘汰。
(二)1993年:与银行储蓄存款挂钩此举改善了前面新股发行不公的现象,但是每遇新股发行,经常会发生地区间资金大量转移,而且新股发行的效率也不高。
(三)1996年:全额预缴款按比例配售方式”全额预缴款”方式包括”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和”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两种该办法解决了认购证发行的高成本、高浪费现象,也消除了存单发行占压资金过多过长的问题。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解决不了外地购买者资金搬家的问题,中小投资者所能真正购到的股票可能在申购数量中所占比例很少。
(四)1999年: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这种方式的初衷是为了健全证券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培育机构投资者。
但容易滋生寻租者,有少数发行人将配售权作为特权买卖,不按真正的战略关系选择战略投资人;一些机构不履行持股期限承诺,私下倒卖获配新股等。
(五)2001年:上网竞价方式上网竞价发行方式可以减少主观操作,防止违规行为和黑箱操作行为的发生。
但是由于股票发行价格只是根据市场的申购情况来决定的,往往发生新股申购发行价很高的局面。
因此难以长期推行。
(六)2002年:按市值配售新股在新股上网定价发行中,由于申购专业户垄断了一级市场,对二级市场投资者有失公平,所以5月份开始全面推行按市值配售新股。
但按市值配售新股与新股发行市场化之间存在矛盾,不能充分体现一级市场的真实需求,扭曲了供求机制,大大削弱了一级市场定价机制的作用。
解读A股市场发行定价机制改革
解读A股市场发行定价机制改革【摘要】本文在回顾中国A股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改革历程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新股定价背后的深层次市场因素,提出了有效控制新股发行定价效率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新股定价改革证监会A股市场自2004年《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到2012年4月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A股市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经8年,新股发行制度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对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股票上市首日收益率是衡量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IPO”)定价均衡度的重要指标。
根据Wind资讯数据,上海证券交易所IPO上市首日收益率2007年平均为104.81%,2008年为35.31%,2009年为45.88%,2010年为31.57%,2011年为13.63%。
IPO上市首日收益率正逐步下降,与国际主要资本市场趋近。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2012年A股市场上仍然出现了浙江世宝和洛阳钼业两单典型的新股爆炒极端案例。
根据Wind资讯数据,浙江世宝IPO原计划发行6500万股新股,募集资金5.10亿元人民币,但最终实际发行1500万股新股,募资资金总额仅为3870万元人民币。
由于缩减后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远低于市场预期,浙江世宝的“迷你”发行成为投机者爆炒的重要卖点,浙江世宝15.62元/股的上市首日开盘价较发行价上涨505.40%,较18.75元/股的收盘价格更是大涨626.70%。
这些现象显示了A股市场发行定价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不但需要完善微观机制,还需要更基础性的制度建设。
一、A股市场发行定价制度改革历程回顾1、2012年以前的改革历程回顾A股市场IPO发行定价机制始于2004年,在“新旧划断”后A股IPO开始实行询价制度,采用国际市场通行的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买卖双方的判断和意愿通过询价过程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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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A股市场发行定价机制改革【摘要】本文在回顾中国A股市场新股发行定价改革历程的基础上,通过分析新股定价背后的深层次市场因素,提出了有效控制新股发行定价效率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新股定价改革证监会A股市场自2004年《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到2012年4月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A股市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经8年,新股发行制度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对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推动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股票上市首日收益率是衡量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IPO”)定价均衡度的重要指标。
根据Wind资讯数据,上海证券交易所IPO上市首日收益率2007年平均为104.81%,2008年为35.31%,2009年为45.88%,2010年为31.57%,2011年为13.63%。
IPO上市首日收益率正逐步下降,与国际主要资本市场趋近。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2012年A股市场上仍然出现了浙江世宝和洛阳钼业两单典型的新股爆炒极端案例。
根据Wind资讯数据,浙江世宝IPO原计划发行6500万股新股,募集资金5.10亿元人民币,但最终实际发行1500万股新股,募资资金总额仅为3870万元人民币。
由于缩减后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远低于市场预期,浙江世宝的“迷你”发行成为投机者爆炒的重要卖点,浙江世宝15.62元/股的上市首日开盘价较发行价上涨505.40%,较18.75元/股的收盘价格更是大涨626.70%。
这些现象显示了A股市场发行定价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不但需要完善微观机制,还需要更基础性的制度建设。
一、A股市场发行定价制度改革历程回顾1、2012年以前的改革历程回顾A股市场IPO发行定价机制始于2004年,在“新旧划断”后A股IPO开始实行询价制度,采用国际市场通行的向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方式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买卖双方的判断和意愿通过询价过程得到体现。
证监会主要通过设定询价结果均值的定价上限和“窗口指导”进行行政干预。
由于在2006至2007年间,A股市场出现一轮大牛市,新股上市首日大幅上涨和其后持续上涨,市场将责任归咎于定价的行政干预。
2009年6月和2010年10月,证监会两度修改IPO定价机制,通过强化市场约束,推动发行人、投资者和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使新股价格更能反映市场选择。
由于监管机构基本放弃对新股定价和募集资金的窗口指导和控制,而同期创业板推出和中小企业板审核速度加快,总体呈现新股“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募集资金”,以及上市后价格不断下跌,发行市场和二级市场价格倒挂的现象。
2、2012年4月改革概述2009年以来二级市场投资者参与IPO的利益损失,最终转化为对监管机构在发行市场管理不够的批评。
基于这样的批评,监管机构也将深化改革的方向调整为着力改变新股价格畸高和降温新股热。
2012年4月,证监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发行制度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
在发行定价方面,改革明确预估的发行市盈率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需在招股书及发行公告中补充说明相关风险因素。
如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市盈率25%,发行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并刊登公告补充披露相关信息,证监会综合考虑补充披露信息后,可要求重新询价,或要求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并公告,并在公告后重新询价。
二、IPO定价乱象的深层次原因分析1、行政管制导致投资需求与新股供给失衡虽然A股发行市场发展迅速,但相对于投资需求和社会整体的融资总量,其规模仍然较低。
2012年我国股权融资额不足4000亿元,无论是对比13万亿元的社会融资规模,还是30万亿元的银行存款,都显得微不足道。
因此现阶段IPO市场供给与投资需求处于失衡状态。
这种失衡状态决定了新股发行人易于获得较高的投资者报价反馈。
2009年之后监管部门干预减少,将卖方市场的特点现实地转化为发行人获得高发行价,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为此支付溢价。
而当二级市场资金供应和发行人盈利增长不足以支撑高定价时,投资者支付的溢价将随着市场价格的趋势性回落成为现实的投资损失。
2、监管机构干预新股发行以调控资本市场,加重了IPO定价的扭曲从理论上分析,A股市场走势应由市场内生因素驱动。
但是A股市场走势实际上被政治化,监管部门屈服于公众压力,通过调节IPO发行节奏、控制发行价格的方式,试图稳定二级市场走势。
根据Wind咨询数据,2000年以来上证综合指数和A股新股发行规模的相关程度高达70%以上。
而2004年和2008年,由于其时市场行情不好,证监会更是直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暂停了新股发行审核。
2012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大盘指数一直在低位徘徊,证监会也已积压了882家新股发行申请,国内A股一级发行市场基本停滞。
从逻辑上来说,证监会若调节IPO发行节奏,实际上是数量控制,结果导致IPO发行价格过高。
证监会若调节IPO价格,实际上就是价格控制,结果则导致类似浙江世宝案例的首日爆炒。
本质上两者并无不同,都是由于制度扭曲下过多资金追逐稀缺金融产品的超额溢价,在融资者或投资者之间的分配。
三、A股市场发行定价制度改革思路分析中国股票市场新股发行“三高”,已成为目前突显的市场特征,亟待解决。
但若仅仅从发行环节的市场化入手,必将由于社会金融产品尤其是IPO产品的稀缺导致市盈率倍数偏高,造成所谓的上市公司高价圈钱;如果加强管制,则会出现如浙江世宝一样的上市首日爆炒的怪现象。
理清新股发行背后的各方矛盾和利益,才能更好地解决IPO定价困局,特别需要从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和阶段性的市场主体利益平衡两方面入手。
1、发行定价制度改革根本在于系统性市场化(1)股票市场功能归位。
中国股票市场最初是为国企脱困而建立的。
受此影响,中国长期认为股票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企业改革发展筹集资金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在资本市场初期,这种功能确实促进了股市的发展,但随着股市规模的逐步扩大,股市出现了过度圈钱、定价虚高,使得一、二级市场各自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严重不对称。
事实上,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提高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才是股票市场存在更为重要的目的。
股票市场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的投资增值功能才是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等功能的基础。
具体而言,新股发行市场为二级市场提供了新鲜血液,对企业融资和社会资源初次配置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规范市场基础建设发展和监管政策的制定实施,都应基于对市场结构、特性和功能,合理定位,加强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
(2)以资本市场为试点,建立健全法制基础。
我国目前由于基础法律制度缺乏,或者无法有效执行,投资者权益一旦受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等问题非常普遍,而市场尚无一单内幕交易或虚假披露的民事诉讼和赔偿案例。
根据Wind咨询数据,2010年有81只新股上市当年业绩下滑,比例占23.34%;2011年共有75只新股上市当年业绩下滑,比例为26.60%。
在此背景下,证监会只能用行政监管,充当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大家长”。
但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充分、有效、诚信的信息披露基础上的。
从美国的经验看,强制信息披露和高效的资本市场司法体系,比设定各种审核条件的“蓝天法案”监管更有效。
未来,可以以资本市场作为我国法制建设的试点,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高效的司法体系,为资本市场提供公平交易的基础。
(3)监管机构归位,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
市场监管政策成熟与否,直接影响到股票市场的正常运行。
不应强行干预市场运行方向、扭曲市场价格,干扰市场。
新股发行审核应避免强行政色彩,而主要以强化定价过程中的市场约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和全面的信息披露要求为重心。
监管机构应改变手握生杀大权的特性,而以监督市场合规运行为主。
实质性审查的责任应通过监管和司法追究,由各市场主体来承担。
而监管机构的归位尽职是保证各市场主体真正的归位尽职履职的基础,如此才能促进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重塑资本市场公正体制。
(4)强化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
市场的奇妙之处在于,通过大量的分散化的交易,寻得市场供需平衡的价格点,IPO定价最终也应当通过有效的市场机制发现。
A股市场经验表明,不能卖空的单向市场是不均衡的,价格易被操纵和大起大落。
单向市场也是新股上市首日易被炒作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级市场上,小盘股也不能做空,只能用时间换空间,定价效率有限。
为提高新股上市的定价效率,可以考虑逐步允许新股上市前的暗盘交易、允许小盘股卖空或者创设备兑权证。
一二级市场之间的更多联系,以及双向的交易工具和机制,有可能更好地实现市场的内在平衡和价格发现。
2、平衡市场主体利益,有助于改善市场价格扭曲(1)赋予自主配授权,强化主承销商的内部平衡机制。
目前的制度安排下,由于主承销商内部定价平衡机制先天失衡,主承销商在较多偏向发行人的利益,而对投资者利益考虑不够。
A股IPO的网下发行目前采用同比例配售或摇号抽签,主承销商并不能根据机构投资者的资质、持股意愿、长期合作等情况自主决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份额,也就无法与销售端客户(投资者)建立起紧密的关系;而投行端客户(发行人)直接决定了主承销商的佣金收入,与主承销商的关系相对更为紧密。
通过赋予主承销商较大比例的自主配售权,主承销商在发行时可以决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份额,根据机构不同的资质和合作关系等,给予不同的获配份额,建立起与机构投资者的长期合作与信赖关系。
在此模式下,主承销商需要同时关注前端发行人与后端投资者的关系,因主承销商必须更加关注供需双方的平衡问题,从而由主承销商组织起一个小规模的市场,一定程度上解决定价失衡的问题。
(2)战略配售和绿鞋机制在发行方案中常态化。
境外成熟市场IPO引入战略配售和超额配售选择权是较为常态化的形式,这两种机制的引入对于减小发行风险、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和稳定公司股价均具有重要作用。
现有承销管理办法中对于IPO中引入战略配售有较多限制,目前仅有部分超大型A股IPO发行采用战略配售和绿鞋。
近期境内外宏观经济前景不确定性增大、市场震荡,部分IPO 投资者认购冷清、获配比例较高、首日和上市后破发增多,建议给予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在发行方案中可以灵活选择是否引入战略配售和超额配售选择权。
建议未来可考虑放宽战略配售引入条件、锁定期、家数和比例等限制,允许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情绪、申购积极性合理确定。
(3)允许存量股份发行。
成功的存量股份发行,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股权结构,减少股本摊薄压力,较好实现老股东转让和新股东的引入。
但目前法规规定,股东通过IPO存量发行获得的资金有较多解禁和使用的限制,股东在IPO时进行存量发行缺乏动力。
如果未来政策放宽存量转让股份资金的锁定期要求,则建议也应相应加强对于存量发行的相关信息披露,如原有股东的持股情况、转让资金的使用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