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复习

合集下载

最新票据法重点知识总结

最新票据法重点知识总结

最新票据法重点知识总结一、票据的定义和种类1.票据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发行的,载明一定金额支付或履行义务的书面凭证。

2.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和银行本票四种,汇票和支票为可转让票据,本票和银行本票为不可转让票据。

二、票据的要素和示例1.票据的要素包括票据类型、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票面金额、付款期限、签发地点和日期等。

三、票据的发行和签发1.票据的发行是指出票人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或第三人持有,以转移债权的行为。

2.票据的签发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字,并加盖印章,确认票据的真实性和债权的存在。

四、票据的流转和背书1.票据的流转是指票据在合法持票人之间的转让过程。

2.票据的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在票据背面附记出票人、背书人和受票人的姓名,并签字的行为。

五、票据的兑现和追索权1.票据的兑现是指在票据到期日,持票人向付款人或付款地点申请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2.票据持有人可以依法享有票据追索权,即向出票人和背书人主张对票据的支付义务。

六、票据的保证和贴现1.票据保证是指背书人为保证票据权利转让或票据金额支付,对票据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2.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售,以获取即期款项的行为。

七、票据的无效和异议1.对于虚假票据或超出法定范围的背书等情况,票据法规定其为无效票据。

2.对于票据的真实性、金额、签发地点等内容,任何持票人都有权提出异议,要求出票人提供相应证明。

八、票据的追诉时效1.对票据的追诉时效为一年,自票据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持票人在一年内未行使追索权,则失去了对出票人和背书人的追求返还票据金额的权利。

票据法期末复习

票据法期末复习

票据法期末复习一、题型①、不定选,每题4分、共8个,共32分;②、概念辨析,每题7分、共4个,共28分;③、简答,每题12分、共2个,共24分;④、案例分析,每题14分、共1个,共16分。

二、对策(一)不定选。

参考司考历年真题。

(二)概念辨析。

1、前手与后手。

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后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两者是依票据上多数当事人相互间位置关系划分的,前后手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行使追索权时后手可以追前手。

2、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

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仅由发票人发出票据、受款人取得票据而形成,是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在票据授受之前就已存在。

基础关系是一种实质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实质,是民法上的法律关系,在票据授受之后才存在。

3、物的抗辩与人的抗辩。

物的抗辩是基于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以及票据的性质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

人的抗辩是物的抗辩以外的抗辩,主要指由于债务人与特定债权人之间关系而发生的抗辩。

物的抗辩可以对一切票据债权人提出,人的抗辩只能对特定票据债权人提出。

物的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人的抗辩是基于债务人与特定债权人关系。

4、第一次请求权与第二次请求权。

第一次请求权是付款请求权,即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或其他付款义务人请求按票据上所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

第二次请求权是偿还请求权,在债权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被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得以行使。

原因不同,第一次请求权基于票据上的权利,第二次请求权基于第一次请求权未实现。

顺序不同,第一次请求权发生在前,第二次请求权发生在后。

对象不同,第一次请求权的对象为票据主债务人,第二次请求权的对象还包括其他前手。

金额不同,第一次请求权的金额为票面金额,第二次请求权的金额还包括追索费用。

5、民事代理与票据代理。

民事代理,是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司法卷三:票据法学习资料(三)

司法卷三:票据法学习资料(三)

司法卷三:票据法学习资料(三)1、多选以下支票应当记载的事项中,哪些在出票时未曾记载,若事后不经补记,支票便不得使用?()A.付款地B.金额C.出票地D.收款人名称正确答案:B, D参考解析:考查支票的记载事(江南博哥)项。

法律依据为根据《票据法》第84~86条的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由此可知,票据金额与收款人名称属于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但是经出票人授权,可以由他人补记,若未补记则票据无效,不得使用。

2、多选关于挂失止付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A.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B.挂失止付是暂时性的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C.是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D.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申请公示催告正确答案:A, B, D参考解析:考查票据的挂失止付规则。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21条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知,ABD 项都是正确的。

《审理票据纠纷规定》第24条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此,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

3、问答题A市的甲和B市的乙达成协议,由甲交给乙1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00万元。

其中200万元用于偿还原先所欠债务,200万元用于联营投资。

3天后,甲、乙和A市的丙银行3家达成协议,由丙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400万元给乙,乙将400万元资金一次性汇入丙银行存储。

票据法复习资料(自己整理)

票据法复习资料(自己整理)

票据法复习资料 绪论票据功能:1.汇兑2.支付(支票)3.信用(本票、汇票) 4.融资5.抵销第一章票据概述 票据特征:1是设权证券2是完全证券3是无因证券4是流通证券5是要式证券(是文义证券)有价证券特征:1是权利凭证 2具有财产价值 3具有流通性4不记名有价证券以占有权属之公示方式有价证券分类:依表彰权利分:1债权证券2物权证券3社员权证券 依证券权利发生依据分:1证权证券2设权证券 依占有与权利享有之间关系分:1完全证券2不完全证券依签发是否以原因关系为前提条件分:1有因证券2无因证券依是否记名分:1记名证券2无记名证券 票据分类(学理上) 由自己付款或委托他人付款分:预约证券、委托证券 以功能分:信用证券、支付证券 3、以到期日分:远期票据(如:汇票)、即期票据(如:汇票、本票、支票)(法律上)即《票据法》: (属委托他人付款) (属约定自己付款)(属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付款)票据法调整对象:1票据关系 2票据运作中形成的非票据关系 票据法特征:1.强行性2.技术性3.应变性4.二元性 票据法(票据交易基本原则):1.迅捷2.安全3.确定4.公平汇票、本票、支票的重要区别: 1. 2. 3. 4.5. 6. 7. 8. 9. 10.票据关系基本当事人不同 付款主体不同 付款承诺制之有无不同 票据责任承担者不同 保证制度之有无不同 到期日不同 提示付款的期限不同 票据权利时效期间不同 记载事项与方式不同可能存在的票据关系当事人不同 1、票据分类 1、 汇票 2、 本票 3、 支票 第二章 概述第三章 票据上的法律关系 票据关系特征:主要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由票据法调整以金钱债权为内容 内容具有多重性和义务承担者的多数性 非票据关系特征:为法律关系的一种 不以票据权利义务为内容与票据关系运作密切 由票据法调整 商业汇票发行关系【发行主体:出票人、收款人、 背书关系【背书主体:背书人、被背书人】 、 承兑关系【承兑主体:承兑人、收款人(持票人)本票【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 、支票【基本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第四章 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特征:【是一种金钱债权、与票据密不可分、具有双重性】分类:1、 主权利、从权利(主从关系划分)因保证关系产生2、 先序权利、后序权利(行使顺序划分)3、 原本权利、辅助权利(是否具有辅助性划分)4、 形式上的权利、实质上的权利(以形式和内容划分)票据权利:【1、承兑权2、付款提示权3、给付受领权4、追索权(债权请求权)】 票据权利取得的事由【因签发、因转让、因保证、因支票保付行为、因汇票或参加承兑】 票据权利取得的其他法律事实:【善意取得、因清偿取得、因非票据法规定的权利发生事由取得】 单纯交付不产生票据权利的转让限制票据权利取得的两种情形:1、 恶意或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无票权)2、 持票人取得票据时未支付对价的,不享有优于前手的权利(无票权)票据权利行使方式:【提示票据、追索权行使应当提示票据后还应当具备一定条件】 票据保全方式:【催告方式、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提供拒绝证明】票据法体例结构 票据法与民法分离的立法体例的优点: 1. 2. 3. 4. 5.便于将两者作出区别,使之适用明确; 便于对民法的规定进行补充; 便于票据法的优先使用; 便于票据法的修改、不断提醒票据法的进步性; 便于同国际交易规则接轨。

票据法-复习要点

票据法-复习要点
国际惯例适用
票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 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 国际惯例。
05
违反票据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和涂改行为认定及处罚措施
伪造
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伪造票据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变造
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 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变造票据的,应承担刑事 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03
付款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
付款。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
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本票与支票异同点比较
• 相同点:都是设权有价证券;都是格式证券;都是文字证券 ;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都是无因证券;
• 不同点:本票的当事人有三个,而支票则只有两个;本票的 主债务人为出票人,而支票的主债务人为保付人;支票在流 通领域中的转让,必须采取记名背书的方式,而本票的转让 方式与一般票据相同,既可以采取记名背书,也可以采取空 白背书的方式;本票的持票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主债务人 或保证人提示票据要求付款,即丧失对票据的追索权;本票 是承诺证券,出票人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是自付证券。支票 是委付证券,但支票的付款人比较特殊,必须是有支票存款 业务资格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涂改
指对票据上的记载事项进行涂抹或消除的行为。涂 改票据的,票据无效;若因此造成损失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
非法使用、出借和转让行为处理办法
80%
非法使用
指未经授权或许可,擅自使用他 人票据的行为。非法使用票据的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0%
出借
指出借人将票据借给他人使用的 行为。出借票据的,应承担由此 产生的法律后果。

票据法复习资料

票据法复习资料

票据法复习资料∙商事交易经常发生于异地之间,有关款项或经费需送往异地,直接携带或运送金钱,极为不便和不安全;用票据输送款项,则简捷安全。

∙ 1 票据在法律上的分类:①以是否为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为标准,分为票据法上的票据和非票据法上的票据;②汇票、本票、支票;③以票据行为的发生地和适用的法律为标准,分为境内票据和涉外票据;④以出票人为标准,分为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

∙票据在学理上的分类:①以票据关系中的付款人是否为出票人为标准,分为委付证券和自付证券;②以票据的授受是依据信用还是现实资金关系,以及票据的支付期限为标准,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③以票据出票时记载收款人的方式为标准,分为记名票据和无记名票据;④以出票时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否记载完全为标准,分为完全票据、不完全票据和空白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 2 票据的社会经济功能:①汇兑工具。

商事交易经常发生于异地之间,有关款项或经费需送往异地,直接携带或运送金钱,极为不便和不安全;用票据输送款项,则简捷安全。

②支付工具。

有信誉的票据,在相当意义上即意味着票据上所记载数额的金钱,商事交易和社会生活中,不以现金进行付款,而用票据交付时,票据即发挥了支付工具的功能。

③信用工具。

票据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信用工具的功能。

商事交易中,交易与付款同时进行,为现货交易;交易与付款不同时进行,而是在交易之后的一定期日后再给予付款的,接受将来再给予付款的交易人,是基于对付款人的信用而接受表示将来付款的票据,远期或定期票据具有信用工具的功能。

背书**方式发明后,票据信用从直接交易人之间的信用扩展到社会的信用。

经济法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经济法票据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 根据《票据法》,下列哪项不是票据的基本特征?A. 流通性B. 无因性C. 可转让性D. 唯一性答案解析:D。

票据的基本特征包括流通性、无因性和可转让性。

唯一性并非票据的基本特征。

2. 汇票的出票人是:A. 付款人B. 收款人C. 持票人D. 背书人答案解析:A。

汇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即承诺在将来某一确定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人。

3. 支票的有效期为: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答案解析:B。

根据《票据法》,支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多选题1. 票据法中,哪些行为属于票据行为?A. 出票B. 背书C. 承兑D. 付款答案解析:ABCD。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付款。

2. 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票据无效?A. 票据金额未填写B. 票据日期未填写C. 票据上出现涂改D. 票据上签名不清晰答案解析:ABC。

票据金额、日期未填写或票据上出现涂改,都会导致票据无效。

签名不清晰但能辨认的,票据仍然有效。

三、判断题1. 票据的背书转让必须连续,否则票据转让无效。

()答案解析:错误。

票据的背书转让不要求连续性,但背书人对票据的连续性负有保证责任。

2. 汇票的持票人可以要求出票人或背书人支付票据金额。

()答案解析:错误。

汇票的持票人只能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四、简答题1. 请简述票据的无因性特征。

答案解析: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的支付义务不依赖于票据的基础关系,即票据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背后的原因关系。

即使基础交易无效或存在争议,票据的支付义务仍然有效。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张三向李四出票一张汇票,金额为10000元,付款期限为3个月。

张三在汇票上背书转让给了王五。

王五在汇票到期前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赵六。

汇票到期后,赵六请求付款,但付款人拒绝支付。

问题:赵六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解析:赵六作为持票人,首先应向付款人提出付款请求。

如果付款人拒绝支付,赵六可以向出票人张三或背书人王五提出追索。

票据法考试重点

票据法考试重点

1、简述票据的概念、法律特征、作用1. 广义的票据(有价证券) :一切体现商事权利和具有财产价值的书面凭证。

权利的发生、转移和行使均以持有该凭证为必要。

狭义的票据:专指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支票出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承诺自己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性质(法律特征)1.是设权证券(与证权证券不同)2.是无因证券(又叫抽象证券、不要因证券)不需要考虑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或基础3.是文义证券4.是金钱、债权证券5.是流通证券(背书、单纯的交付即可转让于他人 A )6.是要式证券(格式、记载事项、行为)7.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上权利的发生、转移、行使都必须持有票据。

由此派生提示性、交付性、交回(返还)性]票据的作用1.支付工具的作用(最原始、最简单、最基本的作用 -代替现金使用) (支付、汇兑、结算)2.流通作用(信用货币、背书制度提高其流通性3.信用工具的作用( 贷款、贴现、债权凭证、背书)4.融通资金的作用(主要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的还可以质押)2、简述票据行为的概念、特征、种类(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要件票据行为的概念广义:一切能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或准法律行为狭义:仅指以发生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二)票据行为的特征(研1.要式性2.无因性(抽象性)3.独立性4.文义性1.要式性(1)任何一种票据行为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而且每一种票据行为在票据上记载的位置也都是特定的;(2)任何一种票据行为都必须由行为人签名或盖章;(3)各种票据行为都有一定的格式或款式,即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记载一定的内容。

2.无因性(抽象性)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在法律上是相互分离的票据行为的产生实际上是有原因的不过从法律上看,票据行为是依据其自身的要件产生效力的。

不问其基于的原因关系或基础关系存在与否或是否有效。

3.票据行为独立性原则具体表现在:(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章票据法_复习要点Microsoft_PowerPoint_演示文稿

第七章票据法_复习要点Microsoft_PowerPoint_演示文稿

(三)承兑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持票人应当在承兑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否则,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4、承兑的法律效力 (1)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即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当日足额”付款,否则应承担延迟付款的法律责任。 (2)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3)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而解除,承兑人仍要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4)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果 (1)票据的伪造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 (2)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3)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4)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第七章票据法_复习要点Microsoft_PowerPoint_演示文稿
一、票据签章
法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个人的签章为个人“本名”的签名或者盖章。
《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就票据签章规定
《高法审理票据纠纷案司法解释》就票据签章规定: ①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票据法复习

票据法复习

票据法复习第一章票据概述重难点:票据的性质1、票据的意义所谓票据,是指出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签发一定金额,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一种要式有价证券。

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我国《票据法》第二条第二款即明定:“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理解:(一)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代表一定财产权的格式化凭证。

有以下四个特征:1)是证券直接代表券面文义所记载的财产权利,证券是财产权的“化体”;2)是证券代表的权利的行使以持有证券为要件,没有证券就无法行使证券权利;3)证券权利的移转,以证券的交付为要件;4)证券的义务人是固定的,权利人则可因证券的转让而变更。

(注意:票据是特种有价证券,只能适用专门的票据法,其他有关债券、股票等证券的法律不能适用,不过,证券法的共同性规则对其是适用的。

)(二)票据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内容理解:(1)票据的出票,只能给持票人设立无对待性义务的金钱债权,不能设立其他财产权利,也不能为持票人设立其他义务。

(2)“无条件支付”的法律含义:付款人对合法持票人应当无条件付款。

注意支票里的空头支票(是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开立的账户内无存款或支票金额超过实有存款额所签发的支票)。

《票据法》第87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在票据实务中,银行对空头支票均予拒付,退票给持票人,由持票人向持票人或背书前手进行追索。

详细可见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125条。

支付票面金额无对价利益;付款人支付票面金额时,不得附带条件,应当无条件的按照票据文义支付。

(三)票据是出票人按照票据法签发的有价证券(四)票据是出票人与持票人约定,有自己或自己委托的人付款的有价证券(附法条:第十九条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七十三条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

票据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票据法》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哪些事项?A. 出票日期B. 付款人名称C. 收款人名称D. 以上都是2. 汇票的背书人背书转让汇票时,以下哪项是必须记载的?A. 背书日期B. 背书人签名C. 被背书人名称D. 背书人身份证明3. 支票的出票人出票时,应当在支票上记载哪些事项?A. 出票日期B. 付款银行名称C. 收款人名称或可以授权补记收款人名称D. 支票金额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票据欺诈行为?A. 伪造票据B. 变造票据C. 冒用他人名义签发票据D. 故意使用过期票据2. 根据《票据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票据权利人可以行使追索A. 付款人拒绝付款B. 付款人破产C. 付款人丧失清偿能力D. 票据被法院宣告无效三、判断题1. 票据的背书转让,背书人可以指定背书的转让条件。

()2. 支票的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以限制支票的流通性。

()四、简答题1. 简述票据的基本特征。

2. 简述票据法中关于票据抗辩的相关规定。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价值100万元的货物,甲公司以一张汇票支付货款。

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到期日为2023年6月1日。

乙公司在收到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公司。

2023年5月20日,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

请分析丙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六、论述题论述票据法对促进商业信用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D2. B二、多项选择题1. A B C D2. A B C三、判断题1. 错误2. 正确四、简答题1. 票据的基本特征包括:票据是一种支付工具,具有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和文义性。

2. 票据法中关于票据抗辩的规定包括: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抗辩权的种类、抗辩权的效力等。

五、案例分析题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甲公司支付汇票金额;若甲公司拒绝支付,丙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支付义务。

票据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票据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票据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汇票B. 本票C. 支票D. 股票答案:D2.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以下哪些?A. 出票人、付款人、持票人B. 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C. 出票人、背书人、收款人D.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答案:D3. 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期限是?A. 出票日起6个月B. 到期日起6个月C. 出票日起1年D. 到期日起1年答案:B4. 以下哪项不是票据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A.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B. 确定的金额C. 付款人名称D. 出票日期答案:D5. 票据的背书人对票据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A. 无条件责任B. 有限责任C. 无责任D. 连带责任答案:D6. 票据的承兑是指?A. 付款人接受汇票并承诺到期付款B. 出票人接受汇票并承诺到期付款C. 收款人接受汇票并承诺到期付款D. 背书人接受汇票并承诺到期付款答案:A7. 票据的贴现是指?A. 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B. 持票人将已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C. 银行将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持票人D. 银行将已到期的票据转让给持票人答案:A8. 票据的追索权是指?A. 持票人向出票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B. 持票人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C. 持票人向背书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D. 持票人向出票人、背书人、付款人等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答案:D9. 票据的抗辩是指?A. 付款人对持票人的支付请求提出异议B. 出票人对持票人的支付请求提出异议C. 背书人对持票人的支付请求提出异议D. 收款人对持票人的支付请求提出异议答案:A10. 票据的伪造是指?A. 假冒他人名义签发票据B. 假冒他人名义背书票据C. 假冒他人名义承兑票据D. 假冒他人名义贴现票据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1. 票据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以下哪些?A.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B. 出票日期C. 付款地D. 出票地答案:BCD12. 票据的抗辩限制适用于以下哪些情况?A. 持票人是善意且无重大过失B. 持票人是恶意且有重大过失C. 持票人是善意且有重大过失D. 持票人是恶意且无重大过失答案:A13. 票据的追索权行使的条件包括以下哪些?A. 票据到期未获付款B. 票据未到期但被拒绝承兑C. 票据被伪造D. 票据被涂改答案:AB14.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导致票据权利的丧失?A. 票据遗失B. 票据被盗窃C. 票据被骗取D. 票据被伪造答案:ABC15. 票据的贴现和再贴现的区别在于?A. 贴现是持票人向银行转让票据B. 再贴现是银行向中央银行转让票据C. 贴现是银行向持票人转让票据D.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银行转让票据答案:AB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16. 票据的转让必须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

票据法复习资料

票据法复习资料

一、填空1.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制度以及与票据关系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2.根据出票人是否直接对票据付款,将票据分为委付票据和自付票据。

3.根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的地位,可以将票据当事人分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关系主体4.如果被背书人不再转让票据,他就是最后的被背书人。

5.票据行为从狭义上讲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行为。

6.根据票据行为所涉及的范围,将票据行为分为各种票据共有的票据行为和某种票据独有的票据行为。

7.票据上记载的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和变造。

8.法人的票据权利能力始于登记,终于解散后清算完毕。

9.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

10.票据权利,是体现在票据上的金钱给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或者关系人请求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利。

11.付款请求权的对方当事人只能是票据第一义务人或者关系人。

12.因继承而无偿取得票据的,该持票人享有的票据权利 (不得优于) 其前手。

13.转让票据权利无需通知票据债务人,新权利人一般 (不承受) 原权利人的权利瑕疵。

14.根据票据法规定,提示分为提示承兑和付款提示。

15.物的抗辩不因持票人的变更而受到影响。

二、单项1.票据的制作必须依据票据法规定的方式进行,这体现了票据的( C )A.文义性 B.有因性C.要式性 D.设权性2.出票人属于票据关系中的( B )。

A.权利主体 B.义务主体C.无利害关系主体 D.关系主体3.收款人属于票据关系中的( A )A.权利主体 B.义务主体C.关系主体 D.无利害关系主体4.背书人属于票据关系中的( B )A.权利主体 B.义务主体C.关系主体 D.无利害关系主体5.以下制度中不适用支票的是( A )A.保证制度 B.背书制度C,转让制度 D.付款制度6.单属于汇票的票据行为是( c )A.出票 B.背书C.承兑 D.保证7.背书被变造后,某签章不能辨别是在变造之前还是变造之后的,应当( B )A.视为在变造之后签章B.视为在变造之前签章C.票据上的所有签章为无效D.可由当事人选择8.远期汇票的付款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自票据到期日起( B )A.6个月 B.2年C.3个月 D.1年9.票据权利的合法取得方式不包括(C )。

票据法自考复习讲义(精品)

票据法自考复习讲义(精品)

自考《票据法》复习精要第一编序论第一章票据概述一、有价证券,是指表彰权利,具有财产价值,能成为交易客体的书面凭证。

特征是:1是一种表彰权利的权利凭证,具体记载着一定的法律关系,其拥有者以此来彰显和证明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2具有财产价值,属于财产性权利的凭证,反应的权利属于财产权。

权利凭证有二:一是仅作为权利的证明性文件而存在,二是能成为交易对象的权利凭证。

二者区别是:作为权利的证明性文件的凭证在行使权利时不以出示权利凭证为要件,权利的凭证与权利可以分离;而成为交易对象的权利凭证行使请求权时须提示证券,权利与凭证高度结合。

3不记名有价证券以占有为权属的公示方式。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价证券权利的转移以交付有价证券、移转占有为条件。

占有不记名有价证券的,推定占有人拥有该有价证券,即便对其占有的有价证券无处分权,其后手基于无权处分人对该不记名有价证券的占有外观而有偿受让该有价证券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4具有流通性。

一般而言,财产权基于其无形的特点给流转带来诸多不便。

于是有价证券作为权利的载体便应运而生,借助书面形态,权利被记载其中,便于识别和交易。

权利证券化,证券可依据动产变动规则而移转。

有价证券之存在价值在于其流通性,因而能成为交易客体是其显著特征,但其本质属于证券所反映的权利,只是为帮助权利移转而采用的形式而已。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一)依据所表彰的权利内容的不同,可分为:1债券证券。

即所表彰的权利为债权,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持有者享有的为债权,发行者承担的为债务,发行者依据证券记载事项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2物权债券。

即所表彰的权利为物权。

如仓单、提单。

仓单、提单转让的,其所反映的物权随之转让。

3社员权证券。

即所表彰的权利为社员权。

如股票。

股票至少能彰显:第一,团体之成员;第二,表明股份数量;第三,反映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股票移转的,受让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享有股东权。

票据法复习资料()

票据法复习资料()

票据法复习资料()多:1.股票、债券、仓单、提单、汇票、本票、支票等均为有价证券。

2.债券证券的权利是债券,如汇票、本票、支票和债券;物权证券指的是物权,如仓单和提单;会员证券推荐会员权利,如股票;(一)人民权利有价证券是指债券、股票、仓单、提单等有权证的证券;以创造权利的证券为创造证券,如汇票、本票和支票。

(三)汇票是自行支付还是委托支付分为预付款证券和委托证券;按其功能分为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根据到期日,它分为远期票据和即期票据。

4.中国《票据法》将票据分为三类:汇票、本票和支票5.票据法的特征:强行性、技术性、应变性和二元性6.票据关系的分类:1)根据票据的法律分类,可分为票据关系、本票关系和支票关系。

2)根据票据行为,可分为票据签发关系、票据背书关系、票据承兑关系、票据担保关系、票据参与关系和票据担保关系7.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主要有:票据原因关系、票据预约关系和票据资金关系8.票据权利的特征:1)它是一种金钱债权2)它与票据密不可分3)它具有双重性9.票据权利包括承兑或付款提示权、给付受领权和追索权10.取得票据权利的各种行为:1)因签发票据而取得的;2)因票据权利转让而取得的;3)因承兑或参与承兑汇票而取得的;4)因票据担保而取得的;5)因票据担保而获得11.取得票据权利的其他法律事实:1)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2)票据权利因清偿而取得3)票据权利因非票据法规定的权力发生是由而取得12.票据权利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后续取得13.限制票据取得的两种情形:1)恶意或因重大过失取得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2)持票人去的票据时未支付对价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或不享有优先于前手的权力14.引起票据权利相对消灭的是由有:清偿、抵销、免除、追索权的丧失等15.汇票权利绝对消灭的原因是:1)付款人或承兑人支付汇票;2)时效期限届满;3)法案的排除权;4)无法更改的记录项目的更改或变更;5)删除16.票据权利的行使方式:提示票据;追索权的行使应当提示票据外还用具备一定的条件17.票据行为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应具备票据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符合法律规定18.票据代理成立要件:1)须代理人为意思表示,并在票据上签章2)须在票据上记载本人的姓名或名称,以本人的名称进行意思表示3)须在票据上表明代理之旨19.票据代理的生效要件:1)须由本人之存在2)须有票据代理权20.无权代理有两种:一种是狭义的无个人责任的无权代理;第二,空白授权票据的个人责任特征表见21号代理人:1)是出票人签发的票据;2)该法案保留了必要的记录;3)这是一份签署的法案;4)它是授权票据权利人作补充记录的票据22.空白票据的成立要件:1)作成票据2)符合票据签发的规定3)交付票据4)授权票据债权人对留白补记23.空白票据的效力可分为:补充记载权行使前后的效力24.车站票据的构成要件:一是票据剩余的白色不足以记载;第二个是十字绣的签名25.票据变更的特征有:1)变更系针对载于票面之事项2)变造系无变更权人所为3)变造并非针对签章4)变造之票据仍然有效26.票据抗辩有两种限制: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与持票人的前一方进行抗辩,对抗持票人27.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1)持票人无对价去的票据的,不享有抗辩切断利益2)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的,不享有抗辩切断利益28.即期汇票的出票人和即期本票的出票人,适用自汇票签发之日起两年的期限29.我国票据法规定的6个月的票据时效适用于: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持票人对正手追索30.其出票日为起算的票据时效为:即期汇票出票人的票据时效、本票出票人的票据时效和支票出票人的票据时效31.以到期日为起始日期的汇票时效为:远期汇票出票人的汇票时效和远期汇票承兑人的汇票时效32.以事实发生日为起算日的票据时效为:追索权的票据时效和再追索权的票据时效33.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汇票字样2)无条件付款委托3)确定金额4)付款人姓名5)收款人姓名6)出票日期及出票人签字盖章34.我国票据法规定的付款日期的记载方式有: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35.绝对必要的背书记录:背书人和被背书人36.各国票据法规定任意记载的事项主要有:禁止背书、无担保承兑和记载付款人37.票据保证责任的性质:同一责任、独立责任和连带责任38.保证的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被保证人的名称和保证日期39.在现代票据法中,支付方式包括:付款人支付、代理支付、转移支付和现金支付40.付款形式审查包括:背书是否连续的审查、对票据自身形式的审查和对提示付款人证件的审查41.汇票根据是否全额付款分为全额付款和部分付款42.根据是否在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付款:汇票付款可分为到期付款和期外付款43.可以成为追索人也可以成为被追索人的事:背书人、保证人和出票人44.可以在到期前行使追索权的汇票有:定期付款的汇票、签发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45.期前追索权发生的原因: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死亡、付款人逃匿、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和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停业四十六、被追索人依法行使再追索权时,可以要求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款项和费用:已清偿的总额、发出通知的费用,按照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到期日至还款日的利息47.本票的强制执行需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持票人可以行使的追索权2)必须向本票出票人行使追索权48.支票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49.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支票类型有: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和即期支票50.划线支票有:普通话线和特别划线支票之分简:1有价值的证书是一种权力证书。

票据法复习资料

票据法复习资料

票据法考点提示-例题-问题集锦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票据法〉是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基本法。

学习票据法应当掌握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部分1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即无论何种情况、持票人都有权凭票据上记载的内容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因此,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票据上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债务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也必须按照票据上记载的事项承担责任。

票据上的伪造、变造的签间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责任指票据债务人给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上述责任即持票人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

2注意无效代理,一律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

3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须一致,否则无效。

4票据的金额、日期和收款人的名称不得更改,否则无效。

5前手,指在票据上签章人或持票人之前签章的票据债务人。

6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7票据权利因不行使的消灭,主要掌握时效,3个月至2年。

(二)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分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1汇票必须记载的七个事项,缺一则导致无效。

2汇票的付款日期种类有四种。

3背书,指在票据的背面或其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持票人通过背书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

背书可连续转让,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的真实性负责。

4不得背书转让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5承兑,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掌握随兑的时效及法律后果。

6保证,保证人段在汇票上记载的事项及法律后果。

7付款原时效及法律后果。

8追索权,掌握追索条件,追索的程序及后果。

追索额包括票据金额及利息和追索费用。

(三)本票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效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