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集体合同
初级会计-经济法归纳速记-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非税部分——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知识点: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一、劳动关系的特征: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适用: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二、主体资格三、主体义务四、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包括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标准是用工。
五、劳动关系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1)1个月内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签:书面通知终止、无补偿有报酬。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每月支付2 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并补订书面合同(劳动者不签:终止+补偿)。
(3)自用工之日起满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口头形式:六、劳动合同的效力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无效劳动合同订立时起无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区分二、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资料【绝密】
第一章 总 论表一、法律关系 主体(双)自然人 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 国家 内容权利~ 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 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 合法行为(等)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 表三、法的形式 形式制定机关。
注意要点宪 法 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 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 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法规行政法规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 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 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 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 】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 仲裁协议 形式 必须书面!效力 (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
20220704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 模拟
20220704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模拟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23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46 分。
)您的校区: [单选题] *○上城○临安1.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会计档案销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B.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C.保管期满的会计资料均可以进行销毁(正确答案)D.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2.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是()。
[单选题] *A.自行车(正确答案)B.乘用车C.商用车D.摩托车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专项附加扣除的是()。
[单选题] *A.基本医疗保险(正确答案)B.住房租金C.大病医疗D.子女教育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租金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B.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D.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正确答案)5.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是()。
[单选题] *A.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B.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C.大学在校生(正确答案)D.国有企业的职工6.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所得中,不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取得的所得 [单选题] *B.个人因承包经营某高校食堂取得的所得C.以单车承包方式从事客货营运的出租车司机取得的所得(正确答案)D.个人依法取得执照办理的学习班取得的所得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虚开发票的是()。
[单选题] *A.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B.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C.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D.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一致的发票(正确答案)8.某金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3 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纯金项链 10 条,每条新项链的不含税销售额为 4 000 元,收购旧项链的不含税金额为每条 2 000 元。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3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述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掌握的内容二、熟悉的内容三、了解的内容6.网上银行。
5.银行卡的概念和分类。
4.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3.支付结算的工具。
2.支付结算服务组织。
1.支付结算的概念。
8.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7.支付结算纪律。
6.支付服务的种类。
5.支付机构的概念。
4.条码支付和网络支付的规定。
3.银行卡收单的规定。
2.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8.预付卡的规定。
7.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的规定6.汇兑和委托收款的规定。
5.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规定。
4.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和票据追索的规定。
3.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
2.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规定1.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3.会计机构的规定。
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9.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8.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7.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6.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5.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4.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
3.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
2.代理记账的规定。
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5.会计人员的规定。
集体合同(第一部分)
集体合同(第一部分)集体合同是指由一个雇主与多名员工组成的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管理规范,旨在保护员工权益、确保生产稳定与发展。
本文旨在就集体合同的第一部分进行详细阐述,内容包括合同的缔约方、目的、适用范围、期限、合同签订程序、条款和条件。
一、合同缔约方合同的缔约方包括雇主和员工。
雇主是指提供就业机会和支付工资的法人、企业或个人。
员工是指被雇佣与雇主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员工。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雇佣关系,保护员工权益,确保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双方建立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雇主和员工之间建立的全职、兼职和临时工作关系。
它适用于所有从事本公司工作的员工,无论其工作地点、岗位等级或雇佣形式。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在合同期满前,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或变更合同,但需要提前(期限)提出书面申请。
五、合同签订程序雇主和员工应在入职时签订合同。
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雇主和员工签署,并在雇主的档案中保留备查。
六、合同条款和条件1. 工作地点和时间分配:雇主将为员工提供适宜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并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 薪酬:雇主将按照岗位职责、员工表现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
薪酬将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给员工。
3. 劳动条件:雇主将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身体和财产安全。
同时,雇主还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员工实现个人成长。
4. 休假和假期:员工享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年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员工必须提前通知雇主并得到批准才能休假。
5. 解雇和辞退:雇主有权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解雇员工,但必须遵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
员工有权在合同规定的情况下辞职,但需要提前(期限)通知雇主。
129326511862187500第九章集体合同
第九章集体合同第一节集体合同概述一、集体合同概念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它是企业与工会双方为保证完成生产任务和改善工件物质生活条件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我国现阶段的集体合同多为企业劳动者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具有下列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第一,签订集体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第二,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第三,集体合同是当事人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是独立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这间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第四,集体合同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为确立、变更、终止集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集体合同除具备上述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外,同时还具有下列特征:第一,集体合同有特定的当事人,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
特别是职工一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集体合同当事人的特定性,是劳动法调整的集体合同区别于民法、经济法调整的民事合同和经济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
但是,正如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一样,集体合同当事人的资格或身份,不能作为单一的区分合同类型的标准,它只是集体合同成立的一个条件。
它与集体合同的其他特征同时并存才作为特征而存在。
工会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订立的合同,有集体合同,也有其他类型的合同,如以出卖财产所有权为主要特征的买卖合同等,就是一般的民事合同。
第二,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协议。
首先,从集体合同的内容看,主要反映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条件,主要是劳动条件,如工资标准、安全卫生、生活福利等。
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的一般性义务,还是各自承担的特殊义务,都具有劳动的性质。
其次,从当事人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看,企业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劳动组织,巩固劳动纪律,减少劳动纠纷,发挥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
工会与职工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用人)劳动力给付事实: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范围及解决方法1.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解决方法①自行协商或请工会等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②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③劳动仲裁④法院诉讼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1)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核准制: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除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2019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精选冲刺题库真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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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精选冲刺题2一、考生应诚信应考,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试中请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学生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并以自己学号登录考试。
四、遇到考试电脑故障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多选题)根据船舶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船舶吨税的有( )。
A.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B.自境外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C.非机动驳船D.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征用的船舶【答案】ABD【解析】选项C,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税款。
◆企业计划在年底购买一批机器设备,8月份与销售方达成购买意向,9月份签订了购买合同,但实际购买的行为发生在11月份,则企业应将该批设备确认为资产的时间为()。
A.8月份B.11月份C.12月份D.9月份【答案】B◆出纳人员可以登记和保管的账簿有()。
A.现金日记账B.银行存款日记账C.现金总账D.银行存款总账【答案】AB【解析】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应由专职的出纳人员登记和保管。
◆单位购入材料48 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40 000元,其余8 000元暂欠,该笔业务应编制一张转账凭证。
()【答案】错◆精选练习题:契税(判断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
( )【答案】√◆精选练习题:资源税(判断题)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 )【答案】√◆精选练习题:会计法律制定【单选】下列各项会计法律制度中,由国务院制定的是( )。
A.《会计法》B.《总会计师条例》C.《企业会计准则》D.《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选项A,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选项C,由财政部制定;选项D,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集体合同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
第1页 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集休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的订立
(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者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2)集体合同草案或者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休合同即行生效。
(4)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5)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3.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集体合同VS 劳动合同。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_重点归纳资料全
第一章总论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国家内容权利义务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人身表二、法律事实分类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行为(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违法行为(等)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的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记忆口诀】“小三(根据三种效力)长的特别一般(分成一般法和特别法)”。
表五、经济仲裁适用范围适用“平等主体”“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人身)原则自愿、公平、独立仲裁、一裁终局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无隶属关系仲裁协议形式必须书面!效力(1)独立存在不受合同影响(2)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3)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亦可以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1)两审终审制;(2)合议制;(3)执行回避制度;(4)开庭并公开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特殊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4)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1)不动产纠纷;⑵港口作业纠纷;⑶继承遗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中止(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生效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1)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3)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婆婆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婆婆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本级复议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不得收费【注意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1)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2)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3)决定种类包括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4)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1)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表一、劳动合同的订立订立主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文艺、体育、特种工艺除外)用人单位无执照亦无委托书不得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证件和收取财物建立关系“用工之日”(不论是否签订合同及何时签订)签订合同形式书面(例外:非全日制用工)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新增)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效力生效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诺成)无效前提已经成立法定情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后果自始无效;(劳动者付出劳动可要求报酬,造成损失可要求赔偿)表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带薪年休假【注意】看累计工作年限(1年起步,10年分界)满1年不满10年5天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带薪事假累计20天以上;享受寒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均不享受满10年不满20年10天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满20年15天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注意】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特殊情况的工资支付部分人放假节日有工资无加班费平时加班150%周末加班200%法定休假日加班300%不支付加班费的罚则先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特别注意】计算加班费时需扣除正常工资(2013年新变化)扣工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表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的80%”;“最低工资标准”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无固定期限月服务期单位出钱培训且有凭证服务期长合同顺延违约赔偿以培训费为限并计算已履行服务期比例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照赔单位原因解除合同不赔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可以约定,但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无效在签订时“必须有补偿条款”否则就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协议当然无效失效在条款有效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再支付补偿金,或用人单位未按期支付补偿金,“经劳动者催要后仍不支付”表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法定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随时通知解除单位错误在先,但不严重(补偿)无需通知即可解除单位严重侵犯劳动者权益甚至威胁生命(补偿)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随时通知解除“试用期”或劳动者有过错经济性裁员单位经济原因(补偿)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常识高危职业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疑似职业病在医学观察期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女职工孕、产、哺乳期记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注意】无论合同解除还是终止,只要不是在试用期间,劳动者无过错且非主动提出离职就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单位的社会责任!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后果(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2)单位应出具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档(3)合同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表五、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2013新增)集体合同订立主体工会(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与企业生效要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报劳动行政部门,自其“收到”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争议解决由“工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劳务派遣派遣(用人、输出)单位(1)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3)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劳动者,不得克扣报酬用工(输入)单位(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注意1】劳务派遣三性原则:“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注意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表六、劳动仲裁基本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非一裁终局)劳动仲裁不收费参加人当事人(1)劳务派遣(2)承包(3)单位驾鹤西游⑷集体合同当事人代表劳动者一方“10人以上”推举“3至5名”代表代理人无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为其指定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管辖权地域管辖权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两地申请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注意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有地域管辖问题【注意2】两地申请指争议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两地申请,区分立案在先原则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方式书面、口头均可(与经济仲裁区分)开庭开庭并“公开”、执行仲裁庭制、适用回避制度、可以和解与调解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合同必备条款争议【注意】终局裁决非一裁终局原则,对终局裁决不服依然可以提起诉讼(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只是生效时间不同)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表七、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订立合同不订立合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超过规定、扣押证件、收取财物履行合同单位不按期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解除或终止合同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就不再支付补偿金)表【区分】“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支付补偿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表八、基本养老保险(2013新增)类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组成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也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补贴部分缴费单位缴费20%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8%享受条件年龄条件一般情况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男55女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女45 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九、基本医疗保险(2013新增)类型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6% 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个人缴费2%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90%【注意】自付费部分由三块组成:(1)起付线以下的部分(2)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3)封顶线以上的部分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由第三人负担的;(3)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期【记忆口诀】躲得过初一躲不过“15”;不管三七“21”先看累计工作年限(10年分界),再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分界)累计计算期累计工作年限不满10年医疗期×2累计工作年限10年以上医疗期+6【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1)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4)医疗期满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表十、工伤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注意】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视同工伤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注意】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此疾病非工作造成)不认定自找停工留薪期待遇(1)工资待遇“不变”(2)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期间“12+12”(4)评定伤残等级后,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注意】与医疗期待遇进行区分劳动合同的解除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表十一、失业保险(2013新增)缴费单位:2% 个人:1%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没有15和21)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停止领取就业、当兵、移民、退休、无求职需求表十二、生育保险(2013新增)缴费由“单位缴纳”比例不超过1%;(工伤保险也仅由单位缴纳)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发(非本人平均工资)【注意】生产、流产均可享受表十三、违法责任(2013新增)用人单位不登记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应缴社会保险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主管及责任人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不缴费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不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骗保(1)责令退回(2)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表一、支付结算的办理要求分类三票一卡结算方式出票日期(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无效,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签章(1)单位、银行:单位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更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要在更改处“签章”证明伪造与变造“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表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核准制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增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生效日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经济法基础考点总结
交流内容:一、总体要求二、要点复习三、答疑交流一、总体要求(一)考试时间: 9 月 20-24 日(二)考场时间安排: 1.5 小时(三)最后一周复习提示:1. 回归教材,熟练最关键2.拿住基础分,易得分的多看3.熟悉机考环境,在机考系统中模拟二、要点复习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3 要素1.主体:①公民(自然人)、②机构组织、③国家、④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2.客体:①物。
②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③行为。
④人身。
3. 内容:主体权利和义务(三)法律事实(四)法的形式和分类1.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规章2.法的分类: 不同标准不同分类(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1.各种途径之间的关系2.仲裁、复议、诉讼分别不适用的情形(二)仲裁制度(5个要点)1.仲裁的特征: 自愿协商、中立第三方、效力。
2 仲裁的基本原则 : 自愿、合法合理、独立仲裁、一裁终局。
3.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民间性组织)4.仲裁协议形式及其效力5.仲裁审理与裁决如: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回避制度;开庭但不公开进行(三)民事诉讼1.范围 : 5 项2.管辖 : “原告就被告”原则3.诉讼时效与执行(1)诉讼时效期间(四)行政行政复议1.范围: 2 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五)行政诉讼1.适用范围与不受理事项2.起诉和受理3.侵权赔偿:赔偿诉讼可以调解总结: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的易混事项:行政复议级别管辖 不开庭 一级复议 送达之日(六)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责 任 种 类 具体责任民事责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 10 种任 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行政处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任 罚 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刑事责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初级《经济法基础》精讲课程六、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一)集体合同1.定义: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2.生效:劳动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责任与争议:工会作为维权主体,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人才租赁)【注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三性原则1.含义: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
2.显著特征: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
3.适用范围: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4.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1)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在无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3个不得”:①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②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③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用工单位: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③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④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⑤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提示:用工单位也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6.劳动者权利: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
【考题·多选题】(2013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B.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C.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可低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D.被派遣劳动者不能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派遣。
2023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四
2023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试题及答案四1.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A.劳动酬劳B.试用期C.保守商业隐秘D.福利待遇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的最长时间是()。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却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正确做法是()。
A.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B.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c.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D.向劳动者支付1年的工资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的标准是每人()。
A.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B.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C.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D.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5.田某累计工作已满10年,2023年上半年已经享受带薪年休假6天,下半年田某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
则田某下半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时间是()天。
A.0B.4C.9D.146.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A.自用工之日起B.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C.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D.自劳动合同备案之日起7.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肯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该时间为()。
A.15日内B.1个月内C.2个月内D.3个月内8.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
A.30%B.50%C.60%D.80%9.2023年5月6日,张某到某餐厅应聘,5月10日,张某在餐厅老板胁迫下订立了劳动合同,削减了一些劳动者权利,7月10Et,有关部门裁定张某与餐厅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该劳动合同应从()起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集体合同2013.9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代表与 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工会,另一方为 企业行政。对劳动者来说,只能是全体, 即全体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是国 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户,对外投 资企业等,也可以是他们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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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的广泛性 集体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各个 方面,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福利待 遇;甚至包括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劳动争 议等。 (更侧重保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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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法定假日加班,公司应按照有关规 定支付工资(日工资计算办法=技能工资+ 岗位工资)/21天。” “严格控制双休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在 双休日加班和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严格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在酷暑和严寒季节应按规定采取降 温和保暖措施,尽量保证职工在良好的环 境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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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者集体劳动或工作 条件,适用于每一名劳动者,集体合同的 工作条件就成为每一个劳动者的具体劳动 或工作条件。 如果劳动合同规定的个人劳动或工作条 件低于集体合同,应按集体合同规定条件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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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01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 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 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 休息。如果在周六和周日安排职工加班,应该在 加班后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 4个小时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 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间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 低于每月3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 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 的有效期自2001年4月1日到2003年4月1日,双 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都不能 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此合同于 2001年3月20日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集体合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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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可以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两种,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法律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都是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但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
这表现在:一是主体不同,集体合同的主体是工会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
二是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与劳动者个人有关的具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的约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则是用人单位中劳动者整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的规定。
三是效力不同,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之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第五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试卷23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经济法基础(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试卷23(总分: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判断题(总题数:25,分数:50.00)1.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
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表述错误的,则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
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得,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解析:2.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 )A.正确√B.错误解析: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A.正确√B.错误解析:4.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通知用人单位。
( )A.正确B.错误√解析: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包括两种:(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5.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没有变更。
( )A.正确B.错误√解析: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A.正确√B.错误解析:7.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1年备查。
( )A.正确B.错误√解析: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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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
第1页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集休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的订立
(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者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2)集体合同草案或者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休合同即行生效。
(4)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5)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3.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集体合同VS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