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操作指南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实用版)目录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概述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1.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2.申请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金额3.提交基金备案信息4.协会审核三、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要求1.管理人员要求2.公司经营范围要求3.注册资金要求4.基金合同要求5.其他相关文件要求四、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时间五、总结正文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概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是指在设立私募基金产品时,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申报和审核的过程。
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目的在于确保私募基金的合规性、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市场的监管。
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1.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在设立私募基金产品之前,首先要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申请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2-3 名从业人员:包括法人、基金经理、风控总监。
其中股权类备案需要 2 名,证券类备案需要 3 名。
- 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
2.申请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金额申请备案的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金额必须达到 25%,即验资报告。
3.提交基金备案信息在完成上述步骤后,需在备案系统中填写基金备案信息,包括基金名称、基金简称、基金类型、管理类型等基本信息。
同时,还需上传基金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承诺函、实缴出资证明、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适用于委托管理型)、托管协议、投资者明细等文件。
4.协会审核协会在收到备案信息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送邮件至管理人邮箱,私募备案成功。
三、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要求1.管理人员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管理人员需满足相关资格要求。
2.公司经营范围要求公司经营范围需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
3.注册资金要求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金额必须达到 25%。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操作指引(附协会反馈汇总)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操作指引(附协会反馈汇总)作者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郑天河、石荣英 律师 微信公众号 | 金融法律正电荷【注:转载请注明作者信息及来源】根据本律师团队积累的众多项目经验并结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的相关要求,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一般操作进行归纳、整理,并出具本操作指引,以为拟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参考。
1.确定机构类型根据基金业协会要求专业化经营的原则,投资人(或合伙人,下同)只能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三者之中选其一,不能多选。
因此,投资人首先应确定业务方向,即需明确将来是做私募证券投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还是做其他类型投资。
具体投资类型参照基金业协会《有关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类型/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的说明》。
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要求,“机构类型”初次选定、提交办理、办理通过后,均不能再修改。
“退回补正”时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点击系统右上角的“放弃登记”,重新填写登记申请信息。
“办理通过”后,若需要修改“机构类型”,点击“注销登记”,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重新申请。
因此,投资人在系统注册及填录信息时即应明确机构类型,以免增加工作量及时间成本。
2.委托专业律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委托专业律师提前介入登记工作,能够帮助申请机构在全程准备及登记工作中均能获得专业指导,包括工商变更环节得到一次性完善、协助文件资料搜集整理、提前协助整改、指导系统信息填录等,提高效率。
3.确定或收购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司或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申请机构”)鉴于目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的政策尚未完全放开,如果投资人先前未注册设立该类企业,一般通过收购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在已经放开注册的区域进行工商注册。
4.完善工商环节不管是通过注册还是通过收购方式获得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伙企业,在工商环节均应符合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流程与要求私募基金是指以不特定对象为限售对象,由不特定对象出资,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是指基金管理人将新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提交给监管机构进行备案登记的一项重要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流程和要求。
一、备案流程:1.基金管理人准备备案材料:包括基金合同、基金募集说明书、基金运作规则、基金募集广告等基本材料。
2.选择备案登记机构:一般由证券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也可以选择其他备案登记机关。
3.提交备案材料: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给备案登记机构进行审核。
5.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备案登记机构将私募基金产品进行备案登记,并给予备案凭证。
二、备案要求:1.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基金管理人必须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登记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具有一定的资格和能力管理基金。
2.基金募集的法律合规性:基金管理人必须遵守基金募集的法律法规,包括基金合同、基金募集说明书、基金运作规则等文件的合规性。
3.信息披露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备案材料中必须对基金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包括基金投资策略、风险提示、募集金额、收益分配等内容。
4.基金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需要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在备案材料中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5.基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必须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妥善使用基金募集的资金,不得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6.投资者准入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者进行相应的准入要求,确保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避免不适当的投资。
7.基金产品的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基金产品的运作情况、投资业绩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信息披露。
以上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流程和要求,需要基金管理人具备合规和风控意识,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备案机构也会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私募基金产品在合规和法律法规要求下运作。
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产品时应对备案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了解,并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资决策。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篇一:登记备案操作指南登记备案操作指南为了方便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直观了解登记备案系统填报要求,建议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申请信息填报前或过程中,认真观看操作说明视频。
管理人登记操作视频(请点击下载)基金备案操作视频(请点击下载)一、操作流程(一)管理人登记流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后,对于尚未成为协会会员的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办理相应入会手续。
如发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暂缓登记:1、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的;2、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者最近3年内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重大失信记录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的;3、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二)私募基金备案流程二、操作手册及填表说明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方便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网上填报,基金业协会制作了《管理人登记和信息更新填报说明》、《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模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私募投资基金),供参考。
篇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管理人信息备案基本信息填写一、申请人资料1.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需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出具的确认函。
? 《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
? 《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
? 《法律意见书》应通过网络搜索等途径核实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情况,详述网络舆情信息,并列明尽职调查过程。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尊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申请机构:为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及登记完成后需要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申请机构总体性要求(一)【总体要求】申请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含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填报信息,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核查方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八条,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管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三)【法律依据】申请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协会自律管理,配合协会自律检查。
(四)【向证监局报告】根据现行监管要求,请新登记完成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登记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注册地所属地方证监局取得联系。
(五)【信息更新】申请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应认真阅读AMBERS系统相关提示,申请材料在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应保持与系统填报信息(AMBERS系统和从业人员管理平台/jump.html)一致,填报材料和系统信息应前后自洽,重要章程、制度文件、说明材料应签章齐全。
二、申请机构应当按规定具备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并建立基本管理制度(一)【内控基本要求】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相关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基金备案的机构应当为 经协会登记的、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或相关 协议中约定的、具有直接法律关系的基金管理机构,如管理人 A 下属子公司 A1 募集管理基金的,子公司 A1 应当申请登记并进行 基金备案。母基金和子基金应分别进行备案,母基金须在备案信 息表后的“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项目中说明子基金 的名称和规模。
8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保存会员代表信息后,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管理人登记可 填写管理人信息和正在运作的基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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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四、填写管理人登记信息
1、账号管理 点击管理人登记,首先进入账号管理界面,如下:
点击 ,可以修改除用户名以外的信息。点击“修改密码”, 可以修改密码,修改完成后需用新密码重新登录本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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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合伙人委派代表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添加相关信息。
保存后,须进一步填写高级管理人员履历。
点击履历,添加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主要社会关系(配 偶、子女和父母)、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从大学填起)以及最 近三年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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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4、填写股东(合伙人)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填写股东情况表,普通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他机构填写合伙人情况表。股份有限公司 和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大小依次填写所有持股比例 5%以上 的股东;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他机构按合伙人实缴 出资比例的大小依次填写所有合伙人的情况,包括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 以股东情况表为例,在左侧栏目中选择股东情况表,添加自 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股东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私募基金管理人操作手册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私募基金管理人操作手册V1.3.02019年12月目录一、前言 (3)1.概述 (3)2.业务流程 (3)二、系统功能概述: (4)1.登录 (4)2.新建报告 (4)2.1新建 (4)2.2补报 (5)3.报告编制 (5)3.1导入 (5)3.2表格 (6)3.3插入图片 (8)3.4保存 (8)3.5提交报告 (9)3.6修改报告 (9)3.7申请重报 (10)3.8报告属性 (10)3.9报告状态 (11)3.10附件列表 (11)3.11导出PDF (11)3.12帮助 (12)4待办报告 (12)4.1待办报告列表 (12)4.2批量导入 (13)5已完成报告 (13)6.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维护 (14)7.私募基金产品信息维护 (14)7.1私募基金检索 (15)7.2 私募基金详情 (15)8定向披露 (17)8.1投资者账号列表 (17)8.2披露评价 (22)9.账号信息 (22)10.修改密码 (23)11忘记密码 (23)12.我的消息 (24)13.界面换肤 (24)14系统反馈 (24)三、技术支持 (25)版本信息一、前言1.概述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一期总体要求:以浏览器为接口、以web为界面、以数据库为后台搭建的平台,辅助以往期数据,协助私募基金公司完成定期报告(月报季报年报)的编制与向基金业协会的报送、基金业协会对重报申请的审核与对报告报送状态的统计,以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对定期报告的查阅,要求系统能在恰当的时间获取相关的数据。
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登录系统时应维护投资者列表信息,及时告知投资者登录系统查询基金信息事项。
2.业务流程图1-2-1二、系统功能概述:1.登录用户输入正确的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进行登录。
图2-12.新建报告2.1新建进入首页点击【导航】-【新建报告】,新建报告需要选择报告类型、报告时间及所需创建报告的基金,点击【新建报告】,即可跳转至新建情况页面;图2-2-1-1图2-2-1-22.2补报已删除基金补报,点击新建报告页面下方的【这里】链接到已删除基金建报界面,进行建报流程图2-2-23.报告编制点击报告名称,即可跳转至报告编辑页面。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
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
系统网址为:https://(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登记流程:4、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5、登记时限: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6、公示内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7、注销登记: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深圳吾思已被注销登记。
8、私募基金备案时点: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9、私募基金备案时限: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10、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其他情形。
11、信息报送: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包括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基金备案操作流程
基金备案操作流程基金备案是指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等各类参与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递交备案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方可参与基金业务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
基金备案的操作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备案准备1.收集准备备案材料,如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
2.确定备案申请的主办证监局,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所在地的证监局,根据地区所属的分监管模式确定具体的备案材料和程序。
3.根据备案要求,编制备案申请书,并将备案材料及备案申请书整理为一套备案资料。
二、递交备案申请1.在备案申请递交之前,应当进行备案材料的预审,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将备案申请书及备案材料递交至所属的证监局,通过正式递交方式,如邮寄或亲自递交。
三、备案审查1.证监局收到备案材料后,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查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若初审通过,证监局将组织内部人员对备案申请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资金实力、制度规范等。
3.在审查的过程中,证监局可能会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提供补充材料或提供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四、备案批准1.审查工作结束后,证监会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备案决定,决定备案通过或不通过。
2.若备案通过,证监会将出具备案批复文件,由证监局将备案批复文件发送给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收到备案批复文件后,应当按照备案批复文件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并向证监局备案。
五、备案公告1.基金备案通过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需要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备案公告,并在备案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备案结果。
2.备案公告应当包含备案基金的基本信息,包括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基金类型、管理人名称等。
六、备案登记1.完成备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需要将备案材料及备案决定书提交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进行备案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2月5号,中国基金业协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并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应当提交法律意见书。
我们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对出具法律意见书作出初步梳理如下:一、五种情况,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如下五种情况下,需要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进行备案:1)自2月5日起,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备案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2)2月5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3)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4)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5)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至少需要审核十三大项内容根据基协给出的指引文件的规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一)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
(二)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管理”、“资产管理”、“股权”、“创业”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三)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流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如下:
1.准备备案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首先需要准备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基金内部运作规则等。
这些
材料需要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2.呈报备案材料:
私募基金管理人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给所在地证监局或者经由
“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报送。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
否符合备案申报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性等。
4.承认备案文件:
经过审核,证监会对备案申报材料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如果
备案通过,将签发备案书,说明备案号、批准时间等备案信息。
5.公告备案情况:
证监会会将备案通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情况予以公告,并将备
案信息录入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进行备案登记。
6.办理业务登记:
备案通过后,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相关的证券期货登记结算机构申
请业务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产品登记等。
7.日常运作及监管:
备案通过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正式运作,并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日常监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履行报送、披露、备案更新等相关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备案申请应当遵循证监会的规定,并按照相关流程进行。
备案通过并不代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合格,也不构成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建议。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应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特征、投资策略、基金管理人信誉等。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详解及18大注意事项私募基金是指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投资的基金。
为规范私募基金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流程,并提供18个注意事项。
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流程:1.准备备案材料:私募基金备案申请表、合格投资者确认书、基金合同、募集说明书、投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金经理等相关材料。
2.聘请代理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需要委托资格合格的代理人进行申请,代理人需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经验、法律、金融以及基金相关知识。
4.监管机构反馈意见:监管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对备案申请提出问题和意见,申请人需要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补充。
5.收到备案函:监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发出备案函,申请人需签署备案函,意味着备案流程完成。
二、18大注意事项:1.合法合规:要确保私募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无误、真实合规,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2.信息披露:基金的相关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且不得包含虚假违法信息。
特别是基金募集说明书,必须做到真实、准确、无误导。
3.投资者确认:基金管理人需核实投资者的合格投资者身份,并征得其确认。
4.自查报告:基金管理人需自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自查报告。
5.资产评估:基金管理人需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
6.私募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需注意基金名称的命名,不得与已备案或发行的其他基金名称冲突。
7.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需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8.报送备案材料:基金管理人需按规定时间将备案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监管机构。
9.充分沟通: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尽快解决问题和意见。
10.合同条款:基金合同的条款应明确、清晰,保护投资者权益。
11.保管监管:申请人需妥善保管监管机构的备案函等重要文件。
12.按时更新:基金管理人需按照要求及时更新备案材料。
13.信息变更: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向监管机构备案申请。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不得存在《登记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的“最近3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协会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者被协会采取加入黑名单的纪律处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二)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三)其他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最近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加强核查,并可以视情况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一)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公开谴责、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行政监管措施;(二)被协会采取公开谴责、不得从事相关业务等纪律处分措施;(三)在因《登记备案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八项所列情形被终止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主要出资人、未明确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四)在因《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主要出资人、未明确负有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五)在存在重大风险或者严重负面舆情的机构、被协会注销登记的机构任职;(六)需要加强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登记备案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以及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经验,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证券资产管理、自有资金证券期货投资等相关业务,并担任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信托经理等以上职务,或者担任前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验;(二)在地市级以上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管理相关工作并担任投资负责人,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验;(三)在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并担任基金经理以上职务,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运作正常、合规稳健,任职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四)在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资产管理机构从事证券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其任职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具备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五)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或者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金融机构担任其他业务部门负责人;(六)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基金、期货相关的法律、审计等工作,并担任合伙人以上职务不少于5年;(七)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与登记备案的区别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与登记备案的区别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和登记备案是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的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前需要进行备案的指引文件。
备案指引第2号是由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私募基金备案的文件之一,它详细规定了备案要求、备案材料、备案流程等事项。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备案指引第2号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备案,以便合法经营私募基金业务。
登记备案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备案指引第2号的要求,通过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是一种行政行为,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过程。
通过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取得合法经营私募基金业务的资格,向投资者提供服务。
备案指引第2号和登记备案的区别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1.内容不同:备案指引第2号主要是对备案要求、备案材料、备案流程等进行规定,是私募基金备案的指导文件,而登记备案是由中国证监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2.目的不同:备案指引第2号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的备案要求和程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而登记备案的目的是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性和资格,以便其合法经营私募基金业务。
3.主体不同:备案指引第2号主要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是规范其备案申请的文件;而登记备案主要是由中国证监会进行的行政行为,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和合规性的审查和确认过程。
4.法律效力不同:备案指引第2号是由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按照备案指引第2号的要求进行备案;而登记备案是由中国证监会进行的行政行为,是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和确认,具有更直接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和登记备案是关于私募基金备案的两个不同概念。
备案指引第2号是规范备案要求和程序的指导文件,而登记备案是中国证监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尊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申请机构:为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此温馨提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及登记完成后需要注意以下重点事项:一、申请机构总体性要求(一)【总体要求】申请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含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填报信息,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核查方式】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八条,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管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三)【法律依据】申请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本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愿接受协会自律管理,配合协会自律检查。
(四)【向证监局报告】根据现行监管要求,请新登记完成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登记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注册地所属地方证监局取得联系。
(五)【信息更新】申请机构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持续信息更新中,应认真阅读AMBERS系统相关提示,申请材料在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应保持与系统填报信息(AMBERS系统和从业人员管理平台/jump.html)一致,填报材料和系统信息应前后自洽,重要章程、制度文件、说明材料应签章齐全。
二、申请机构应当按规定具备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并建立基本管理制度(一)【内控基本要求】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相关要求,申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表说明..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表说明2014 年 4 月编制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表说明目录CONTENTS一、用户注册 (1)二、会员代表信息 (1)三、管理人信息 (2)1、基本资料 (2)2、外包信息情况 (3)3、实际控制人 (3)4、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 (4)5、财务状况 (5)四、股东(合伙人)信息 (5)1、股东情况表 (5)2、合伙人情况表 (6)五、主要人员信息 (7)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7)2、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 (8)六、正在运作的基金信息 (9)1、基本信息情况 (9)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信息表(表1) (11)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信息表(表2) (12)4、创业投资基金信息表(表3) (14)5、私募商品基金信息表(表4) (16)6、其他私募基金信息表(表5) (18)7、顾问管理基金信息表(表6) (20)七、需要定期报送的信息 (22)1、基金月度信息更新 (22)2、基金季度信息更新 (24)3、重大事项变更 (26)使用说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表说明》(以下简称填表说明)为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表格及说明文字,可以结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操作手册》使用。
填表说明中的项目和文字如与在线系统不一致,以在线系统为准。
一、用户注册二、会员代表信息三、管理人信息1、基本资料2、外包信息情况3、实际控制人注:实际控制人是指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4、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5、财务状况四、股东(合伙人)信息1、股东情况表注:本表需按持股比例大小依次填写所有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2、合伙人情况表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他机构,需填写合伙人情况表。
注:需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的大小依次填写所有合伙人的情况,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基本经营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基本经营要求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提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司、合伙企业应当以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为目的而设立,自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但因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需要暂缓办理登记的除外。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不得包含“金融”“理财”“财富管理”等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批准,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中证”等字样,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金融机构、知名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同或者近似等可能误导投资者的字样,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违背公序良俗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字样。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不得包含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其经营范围应当与管理业务类型一致。
提请登记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其经营范围不得包含“投资咨询”等咨询类字样。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均应当符合《登记备案办法》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本金应当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
境外出资人应当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
第六条《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是指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且合计实缴出资不低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的20%,或者不低于《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最低实缴资本的20%。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指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指引一、背景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备案登记,以便合规经营和监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指引是为了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流程和要求,确保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备案流程1. 基金备案申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包括基金的基本信息、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
2. 材料审核:监管机构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基金合同、投资者适当性调查问卷等。
3. 现场检查:监管机构可能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 许可决定:监管机构根据备案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结果作出许可决定,决定是否批准备案。
5. 公示与备案:监管机构将备案决定公示,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备案登记系统。
三、备案要求1.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
2. 风险揭示与提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向投资者提供充分的风险揭示与提示,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3. 投资限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遵守投资限制,包括对投资行业的限制、单一投资项目的限制等。
4. 冲突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冲突管理制度,合理防范和化解潜在的利益冲突。
5. 资金安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建立资金监管制度,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
四、备案的意义1. 提高市场透明度: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可以使市场对基金的运作情况有更全面的了解,提高市场透明度。
2. 保护投资者权益:备案要求规范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备案制度可以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风险提示1.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情况谨慎投资。
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与投资风险密切相关,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
3. 市场波动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投资者应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须知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须知私募基金是一种由少数投资者组成的基金,由专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和运作。
为了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我国设立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制度。
以下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相关须知。
一、备案资格要求1.专业背景:备案人员应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等领域相关专业背景知识,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2.经验要求:备案人员必须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工作的经验,在相关领域或机构从业年限不得低于3年。
3.学历证书:备案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
二、备案材料准备1.申请书:备案人员需填写《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书》,详细介绍备案人员的个人情况、从业经历、资质证书等信息。
2.资料证明:备案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从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3.过往业绩:备案人员需提供过往从业业绩材料,包括从事私募基金管理工作所接管的基金、投资收益等情况。
4.关联关系:备案人员需提供与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关联关系说明,包括股权结构、管理人员情况等。
三、备案程序1.提交备案材料:备案人员需将备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在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2.补充材料:如备案机构认为有需要,备案人员需补充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3.审核备案:备案机构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备案人员需及时补充修改。
4.备案公示:备案机构在接收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间为10个工作日。
5.备案结果:备案机构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备案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备案人员发出备案证书或不予批准的通知。
备案成功后,备案机构将备案信息登记在全国私募基金备案登记信息披露系统。
四、备案后事项1.变更备案:备案人员如有变更个人信息、从业资格等情况,需及时向备案机构申请变更备案。
2.监管报告:备案管理人需按规定向备案机构定期报送私募基金管理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相关报告。
3.定期检查:备案机构将对备案管理人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合规经营、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
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备案工作进行规范。
一、定义
私募基金管理人:指依法为私募基金管理活动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经中国证监会颁发《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并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登记和备案条件
1、申请登记的资格:
(1)具有承担私募基金管理活动的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良好的信誉、具有资格管理私募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的专业人士、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投资管理经验的法律、咨询及财务等专业人士;
(2)具有良好的资本条件,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3)有完备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及财务报告等;
(4)具有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2、备案条件:
(1)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申请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提供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 申请登记所需的资料和材料;
b. 与私募基金管理活动有关的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
c. 私募基金的管理方案;
d.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经营计划;
(2)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程序中,还需要提供有关私募基金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策略、投资组合、风险控制及资金配置;
(3)私募基金管理人还需要提供其专业人员的资质、经历、责任范围及投资经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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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操作指南
为了方便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直观了解登记备案系统填报要求,建议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申请信息填报前或过程中,认真观看操作说明视频。
管理人登记操作视频(请点击下载)基金备案操作视频(请点击下载)
一、操作流程
(一)管理人登记流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完成登记后,对于尚未成为协会会员的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办理相应入会手续。
如发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暂缓登记:
1、申请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的;
2、申请机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者最近3年内受到工商、税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重大失信记录的,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的;
3、申请机构提交的登记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二)私募基金备案流程
二、操作手册及填表说明
为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方便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网上填报,基金业协会制作了《管理人登记和信息更新填报说明》、《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承诺函(模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入会申请书(私募投资基金),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