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4.职教中心申报浙江省现代化示范学校资料
职教中心申报浙江省现代化示范学校资料一、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概况(一)办学方向1.嵊州市职业教育中心系国家级重点职校、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学校、全国青少年道德培养实验基地学校、嵊州市人民政府的对外宣传窗口单位。
学校以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和《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全面实施“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
”学校于2010年9月制订了《嵊州市职业教育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
确定建设预算总经费为1000万元,并分中央财政、省财政及学校自筹按年度对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了分配,明确了项目建设目标、进度及具体验收指标。
做到制度保障、机构保障、经费保障、监督保障,确保发展专业化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学校遵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来,在各项办学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学生资助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中未发生严重违纪现象。
3.嵊州市属全国首批经济开放(县)市,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区域经济特色鲜明,服装领带、针织服装、电子信息、电机制造、厨房用具发展迅速,先后被命名为“中国领带之乡”、“中国根艺之乡”、“中国电声零件之都”、“中国厨具之都”、“中国丝针织生产基地”、“中国小功率电机生产基地”。
二乡二都二基地从业人员达25万人,年产值250亿元以上,年总需技能型人才2000人以上。
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的重点放在加强内涵建设和提高教育质量上,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主动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嵊州市职教中心,依托行业协会,突破学校本位的单一职教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学校主导、行业指导和企业引导三位一体的职业教育发展思路。
立足嵊州支柱产业和文化产业开设专业,形成了服装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电子技术应用三大骨干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和建筑工程技术两大新兴专业,学前教育和工艺木雕两大特色专业的办学格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有较高的耦合度,努力实现学校规模化、专门化、特色化发展。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目录一、序言 (3)主要目的 (3)工作目标 (3)政策依据 (4)二、第一部分建设背景与基础 (6)建设背景 (6)建设基础 (9)三、第二部分建设思路与目标 (14)学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4)指导思想和办学方针 (14)基本思路 (15)建设目标 (17)总体目标 (17)具体目标 (17)预期效益 (20)四、第三部分重点建设内容 (23)1.专业一:中餐烹饪重点专业建设计划 (23)需求论证 (23)建设目标 (24)建设思路 (26)建设内容 (26)进度安排 (34)资金预算 (37)保障措施 (38)2.专业二: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重点专业建设计 (40)需求论证 (40)建设目标 (41)建设思路 (42)建设内容 (43)进度安排 (50)资金预算 (53)保障措施 (54)3.专业三:物流服务与管理重点专业建设计划 (56)需求论证 (56)建设目标 (57)建设思路 (58)建设内容 (59)进度安排 (64)资金预算 (67)保障措施 (68)五、第四部分其他特色项目建设计划 (70)项目:数字化校园特色项目建设计划 (70)需求论证 (70)建设目标 (70)建设思路 (71)建设内容 (75)进度安排 (75)资金预算 (75)保障措施 (77)六、第五部分主要保障措施 (79)机构设立 (79)保障机制 (81)过程管理 (84)经费保障 (85)七、第六部分经费预算 (86)八、第七部分实施步骤 (88)附件1、某某县职业技术学校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90)2、某某县职业技术学校示范校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95)序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中指出,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目的是通过“示范性学校”建设带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深化办学改革、加快发展、提高质量、突显特色,以此推动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质量,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市场针对性、国家贡献率和社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浙教督〔2011〕107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的通知浙教督〔2011〕10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加快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提升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现将《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评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一)要深刻认识实施《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试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发挥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中等职业教育的需求。
(二)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重在提高”的基本方针,和标准引领、评建结合、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的原则,引导学校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在科学规划、制度建设、专业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以及学校发展性评价等方面,建立起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要加强工作组织和指导,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要求,确保工作开展规范有序、公正客观、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监督。
二、申报必备条件要求(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行为规范,有切实可行的近、远期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学校发展性评价。
(二)教育经费来源稳定,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年生均教育经费逐步增长,近三年学校没有违规收费现象。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的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1.09.05•【字号】浙教职成〔2001〕281号•【施行日期】200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的意见浙教职成〔2001〕281号各市教委、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有关中等专业学校:为贯彻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的示范专业建设,强化办学特色,提高教育质量,现就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级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专业建设是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核心,是强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的重要手段。
我省从1998年起,在职业高中开展了省级示范专业建设,先后评选出42个省级示范专业,在推动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省级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省级示范专业建设,逐步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标准,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整体改革,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强化办学特色;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促进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实验、实习设施现代化建设;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的紧密结合,积极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
省级示范专业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十五”期间,建设好100个与当地经济紧密结合,拥有一流师资和一流的实验实习设施,教育教学特色鲜明,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全国一流的省级示范专业,并在中等职业教育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申报省级示范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㈠已形成具有特色的与我省经济紧密结合的专业教学方向,全省或当地当前及长远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该专业中职毕业生有较大需求,重点发展与当地支柱产业相结合的现代生产技术、信息技术、环保技术应用和商贸与旅游服务等领域以及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适应城镇化建设的专业。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11.06•【字号】浙教职成〔2006〕225号•【施行日期】2006.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的通知浙教职成〔2006〕22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为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范省级实训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表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六日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和评审办法为实施“浙江省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做好2006和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实训基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2006和2007年,全省建设70个国内一流、资源共享、起示范作用的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其中50个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20个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实训基地;在此基础上重点建设10个社会开放程度高,综合实力和区域辐射能力强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
原则上每年评选35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5个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一)学校已形成与当地主导产业紧密结合、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群。
已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毕业生,并且企业需求量较大。
(二)学校已与4家以上相关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
在专业教学改革、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学校已为企业培养培训了大批高素质技术工人,在企业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方案建设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目标:明确学校的教育目标,将学生成为具有高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职业人才作为最终目标。
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2. 课程设置:根据职业发展需求和就业市场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
结合实际情况,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提供实践性强的专业课程,培养学生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师资队伍: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包括具有实践经验的职业教育专家、技术工人和行业专家。
提供师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
4. 教学设施:投资建设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包括实验室、工作室、实训基地等,满足职业教育的教学需求。
同时,建设数字化教学平台和网络教学系统,便于教学资源的共享和学生的在线学习。
5. 实施方式:注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方式,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和实践。
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通过多种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能力水平。
同时,与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提供实习就业机会,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6. 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管理制度,健全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
加强学校与政府和产业界的合作,形成多方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管理模式。
7. 课程跟踪和评估:建立完善的课程跟踪和评估机制,定期对课程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同时,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改进。
通过以上方面的建设和措施,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将能够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培养出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职业人才,满足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的需求。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在职教师无违规兼职兼薪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坚持“两课两操一活动”制度,每天锻炼一小时。
二、办学条件3.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公用经费标准且高于普高的1.5倍,确保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4.无超50人班额现象。
5.学校在校生人数达2000人以上(专门化学校达1200人以上)。
6.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文件要求。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教师队伍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学校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达到1:16;专任教师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特殊高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30%以上。
10.学校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
11.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30%,且技师及相当水平的兼职教师占比不少于60%。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90%;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设备设施13.学校实训工位数与本专业学生数相匹配,主要设备与区域龙头企业设备的先进性相当;现代制造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0元,其它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6000元;校外建有符合各专业学生实习需要的实训基地;建有方便师生阅览的开放式图书室与电子阅览室;教学用计算机拥有量5人/台。
14.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浙教高教[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浙教高教〔2009〕53号)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院校举办单位:根据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经专家评审,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20所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培育建设单位,建设期限为3年(2009-2011年)。
为保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立项建设单位要会同举办方,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07〕20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7〕188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的目标,完善建设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加大投入,抓紧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为打造高等职业教育强省服务。
二、各立项建设单位要以提高综合实力为目标,力求在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和机制创新上起到示范作用。
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重要途径,力求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上成为改革的先锋。
要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强“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形成富有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有利于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制度和机制。
三、为支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省级财政在3年内将投入总计2亿元专项资金。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
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中职学校)第一部分申报条件一、规范办学1.近三年学校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情况;在职教师无违规兼职兼薪行为;平安校园建设达到4A级以上,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教学事故,在校学生犯罪率为零,当年未发生侵害学生案件和学生欺凌事件。
2.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坚持“两课两操一活动”制度,每天锻炼一小时。
二、办学条件3.确保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定公用经费标准且高于普高的1.5倍,确保生均公共财政预算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
4.无超50人班额现象。
5.学校在校生人数达2000人以上(专门化学校达1200人以上)。
6.学校校园面积与建筑面积达到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文件要求。
7.没有未经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整建制引进国外课程等问题。
三、教师队伍8.学校能按规定确保教师工资总额的2.1%(基础工资中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中的70%)和日常公用经费总额的10%用于教师培训经费。
9.学校专任教师与在校生之比达到1:16;专任教师学历达到本科及以上(特殊高技能实习指导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达30%以上。
10.学校专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专业教师“双师型”比例达80%以上。
11.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30%,且技师及相当水平的兼职教师占比不少于60%。
12.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上岗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90%;有出国(境)学习和研修经历的专任教师。
四、设备设施13.学校实训工位数与本专业学生数相匹配,主要设备与区域龙头企业设备的先进性相当;现代制造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0元,其它类专业生均设备价值不少于6000元;校外建有符合各专业学生实习需要的实训基地;建有方便师生阅览的开放式图书室与电子阅览室;教学用计算机拥有量5人/台。
14.学校符合智慧校园建设要求;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中职教育骨干专业等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中职教育骨干专业等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5•【字号】浙教办职成〔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度中职教育骨干专业等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16〕3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2〕116号)精神,在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杭州市服装职业高级中学服装设计与工艺等35个专业为省级骨干专业,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新能源汽车维修等22个专业为省级特色(新兴)专业,杭州市电子信息职业学校等15所学校为省级中职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中等职业学校等17所学校为省级中职学生创业教育基地,杭州市富阳区职业教育中心旅游服务与管理实训中心等11个基地为省级开放实训中心,杭州凯悦酒店等16家企业为省级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杭州市余杭区余杭成校等17所学校为省级企业职工培训示范基地,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成校等34所学校为省级新型农民素质培训示范基地,杭州市滨江区社区学院等36所学校为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学校,建德市更楼街道成校等178所学校为标准化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建设项目所在学校和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建设水平,保证建设质量,为推动本地区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进一步发展与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发挥更大的作用。
附件:2015年度中职教育省级骨干专业等建设项目名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2016年1月5日。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建设目标中等职业教育在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需要建设一批示范学校,作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与发展的样板,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模式和经验。
本建设项目旨在打造一所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全面发展学校基础设施、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职业教育培训,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的与发展。
二、项目内容和建设规模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校舍建设、实验室建设、图书馆建设、校园环境改善等。
校舍建设将按照现代化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确保教学环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实验室建设将引入先进设备和技术,提供实践教学的场所和条件;图书馆将建设电子图书馆和纸质图书馆,满足学生的阅读和学习需求;校园环境改善包括绿化修缮、美化校园景观等。
2.师资力量建设:引进高水平的教师团队,提供优质的教学和指导。
通过招聘和培训,引进一批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教师,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教育教学:重点推进教育教学,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
引入现代教育技术,开展在线教育和实践教学,开展实训基地建设和企业实践等。
倡导学生参与实践活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三、项目实施方案1.建设方案制定: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建设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时间计划、预算等。
2.建设资金筹措:通过政府投资、社会资金和其他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争取政府的支持和资金拨款,同时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3.建设过程管理: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并负责项目建设的整体管理和监督。
4.建设进度控制:按照项目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和工期。
中职学校达标工程实施方案
中职学校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培养技能人才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教育事业的不断完善,中职学校的管理和教学水平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提高中职学校的办学质量、培养合格的技能人才,各级政府都提出了“达标工程”的要求,希望通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建设,将中职学校打造成为质量过硬、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学校。
二、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实施达标工程,全面提升中职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打造成为符合国家标准、社会需求的一流学校,以培养更多的技能人才,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三、项目内容1. 教学改革(1)更新教师队伍中职学校教师队伍是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可以通过加强师资培训、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教师交流等途径,对现有的教师队伍进行更新和补充,确保教学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2)更新教学内容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需求的变化,中职学校的教学内容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可以根据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在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和改革,确保学生接受到最新、最实用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提高实践能力中职学校的特点是以实践为主,因此要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可以通过改革实训实习计划,引入更多的实践项目和场景式教学,让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接触到真实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
2. 教学设施建设(1)提升实训设备中职学校的实训设备是学生进行技能培训的重要工具,因此要加大对实训设备的投入,更新和补充各类实训设备,确保学生能够在最好的环境下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实践能力。
(2)改善教学环境教学环境对学生的学习效果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要对中职学校的教学环境进行改善,包括教室的布局和装修、学校的园林绿化、学生宿舍的舒适度等方面,提升学校的整体教学环境。
3. 学校管理(1)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中职学校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包括学校领导班子的结构和运作、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学校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等方面,确保学校的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中职学校整体建设方案
中职学校整体建设方案1. 引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培养职业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提高中职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培养效果,需要进行整体建设方案的制定。
本文将提出中职学校整体建设方案,以帮助学校提升教学水平和培养质量,进一步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需求。
2. 教育理念中职学校整体建设方案首先需要明确教育理念,以指导学校的发展方向。
在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时,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此外,还应注重学生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培养,让学生具备适应社会发展和职业发展的能力。
3. 教学设施建设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中职学校需要进行教学设施的建设。
首先,学校应建设现代化的教室和实验室,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其次,学校还应建设各类专业实训工场,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的机会。
此外,学校还可以引入现代化教学设备,例如多媒体教室和计算机实训室,提供更好的教学手段。
4. 师资队伍建设中职学校的师资队伍是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首先,学校可以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和进修课程,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
其次,学校可以积极引进优秀的教师和专业人才,提高整体师资水平。
此外,学校还应定期评价和激励教师,营造积极向上的教育氛围。
5. 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为了提高培养质量,学校应进行课程设置与教学改革。
首先,学校应优化课程设置,结合行业需求和学生兴趣,合理安排课程内容。
其次,学校可以引入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例如项目制教学、实践教学等,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的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学效果。
6.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学校应加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
首先,学校可以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场所。
其次,学校还可以设立实习实训部门,专门负责实习实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浙江省省召开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方案反馈会
育锻 炼 能够 促 进 学 生 生 长 发 育 ,有 利 于智 力 发 展 , 启 发创 造 性 思维 ,激 发 学 生 学 习动 机 的 能力 , 更 重 要 的 是 能 够 培养 他们 坚 忍 的意 志 、 顽 强 的 品质 、 集
体 合 作 意 识和 良好 的心 理 素 质 。这 些正 是 大 多 数 职 业 院校 学生 的不足 之处 。因此体 育锻 炼不 可松 懈 。 ( 2 )加 强 德 育教 育 。思 想 是人 的 灵魂 ,我 们 必 须 帮 助 学 生 树 立 正确 的 人生 观 、 价 值 观 。所 谓 德 育
供 了很 好 的 学 习与 交 流 机 会 ,进 一 步 鼓励 和 推 动 了 金 华职业 教 育工作 ,并希望 各校 以本 次会议 为契机 , 全 体 职 业 教 育 工作 者 相 互 鼓 励 ,共 同进 步 ,推 动 浙
以集 中反 馈 和 分 会 场 交 流 形 式 ,结 合 各 校 的办 学 经
会 议 分 享 了 国家 示 范 校 建 设过 程 中的 “ 苦 ”、 “ 难 ”、 “ 甜 ”, 详细 介 绍 了示 范校 建 设方 案 的 顶
层 设 计 、 过 程 实 施 和 总 结 验 收 等经 验 。会 上 , 专 家
方向, 通过 示 范校建 设进 一步 增强学 校 的 ‘ 软实 力 ’ 。 ” 本 次会 议 为 中职 教 育 改 革 发展 示 范 学 校建 设 工 作 提
在 国家示 范校 引领 下,加强联系,相 互学习,争取 示 范校 建设 取得 丰硕 的成 果 。
负责人 百余 人参加 了本次会 议 。
( 转载 自 “ 浙江职成体 育锻炼 。青少 年 时期 正 是体 格 和人 格 形 成 的黄 金 时 期 。 学生 在 校 期 间 通 过 安排 体 育课 程 ,组 织 各 种 形 式 的活 动 , 如球 类 社 团 、运 动 会 、 晨 跑等 来 增加 学生 体 育锻 炼 的机 会 。 实践 证 明, 体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书方案 (2)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实施计划书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我们决定投资兴建一所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该学校将致力于培养具备实际技能和职业素养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为社会培养一流的技术人才。
二、项目目标1.建立一所现代化、设备先进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培养具备职业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学生;3.为社会提供一流的职业技术人才。
三、项目内容1.建校规模:计划建设一所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教学楼、实验室、实训场地等;2.设备配置:根据具体专业需求,购置适用于各个专业的实验设备、实训设备、智能化技术设备等;3.师资队伍:引进高素质的教师,并提供培训和进修计划,确保教师具备最新的教学知识和技能;4.课程设置:结合市场需求和学生兴趣,制定适合的课程设置,包括理论课、实践课、实训课等;5.校企合作:与企业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和就业中心,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就业保障;6.管理体系:建立科学的学校管理体系,确保教学质量和学生培养效果;7.宣传推广:制定宣传推广方案,积极宣传学校的特色和优势,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读。
四、项目进度计划1.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策划、招标等,计划耗时2个月;2.建设阶段:包括选址、设计、施工等,计划耗时12个月;3.设备配置阶段:购置实验设备、实训设备等,计划耗时1个月;4.师资培训阶段:引进教师并进行培训,计划耗时2个月;5.课程设置阶段:制定课程设置并编写教材,计划耗时1个月;6.校企合作阶段: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并建立实习基地和就业中心,计划耗时3个月;7.管理体系建设阶段:制定学校管理制度和规范,计划耗时1个月;8.宣传推广阶段:制定宣传物料、开展校园招聘会等,计划耗时2个月;五、项目风险和对策1.资金风险:根据项目预算,确保资金的充足性,并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解决资金问题;2.教师引进和培训风险:通过建立教师引进渠道和提供培训计划,确保招聘到合适的教师,并提升其教学水平;3.课程设置风险: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课程设计,充分调研市场需求和学生兴趣,确保课程设置符合实际需求;4.校企合作风险:与企业密切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供实习机会和就业保障,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5.管理体系风险: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内部审核机制,确保教学质量和学校管理效果;6.宣传推广风险:制定精心的宣传方案,运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浙江省中职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实施方案
附件2浙江省中职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学校、企业及用人单位共同责任,创新育人模式,提高育人质量,现就浙江省中职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增进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为目标,以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省级校企合作共同体建设等为抓手,大力促进中职学校与企业在育人模式、专业建设、师资培养、技术升级、文化融合等方面的深度合作,不断增进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和使用的契合度,为我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良好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建设目标(一)“十三五”期间,建成20个以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地方政府为依托,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接当地主体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运行机制有创新,资源共享有成效,合作育人有特色,合作项目有影响的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
(二)重点扶持建设100个依托中职学校、整合行业企业资源的省级校企合作共同体。
省级校企合作共同体应在探索校企共同育人新模式上取得明显成效,且成为区域精细管理、有效互动、共同受益的校企合作典型和样板。
三、组织实施(一)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由各地自愿申报,各设区市按照标准择优推荐,省教育厅实行分年度审核认定,每年认定5个左右目标明确、方案完善、工作力度大、示范性强、成效明显的单位并授予相应称号。
(二)省级校企合作共同体项目分年度进行评审认定,每年25个左右。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一)申报对象。
申报省级职业教育集团须是知名企业、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及政府部门等广泛参与,能整合各方面职业教育资源的组织或实体。
申报省级校企合作共同体须是校企深度合作共建,集产、学、研、训等功能为一体的人才培养基地,包括学校与企业双方共建的实习实训基地、产学研联合体、培养培训基地(中心)等,是校企双方共同承担学生教育教学、学生实习实训、员工培养培训、专业建设、师资建设、企业产品生产研发改进等基本任务的基地。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方案_计划方案.doc
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方案_计划方案水利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方案长春水利电力学校一、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水利部关于大力发展水利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学为重点、以质量为生命、以创新为途径,实施校校、校企联合办学方略,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协调发展,凝炼品牌,打造标准,服务示范,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吉林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规划》目标服务,为水利中等职业学校示范。
(二)建设目标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完成8个重点建设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和专业教学体系标准、课程标准的制定;建成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研发功能于一体的20个实训基地;建设8个符合职业性、开放性内在要求的、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
在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将学校建成一所具有水利水电特色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三)建设内容1.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筹措资金,对两校区进行改造、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实验条件。
到2010年,扩建教学楼面积27000㎡;建设建材实验室、电厂仿真实验室、水轮机调节实训室、水轮发电机组实训场、继电保护调试实验室、焊接实训场。
学校还将自筹资金配套建设服务于公共课教学的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及相应的设备。
2.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包含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资源建设两个方面。
校园网已完成千兆主干、百兆桌面的建设任务,覆盖整个校区。
目前已从基础设施建设转向教学资源建设。
包括:一是标准资源库,存储职业标准和证书信息、岗位群需求与核心能力分解信息、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等,为学校制定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提供依据;二是教学资源库,存储各科教学课件、经典案例、精品课程和辅助学习包等,为学校提供优质的课程资源;三是特色资源库,收集中职教育最新的研究成果、教学教法的改革经验、最新行业动态和新派生的岗位信息,为学校先试先行提供理论支持。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课题信息已经结题的课题正在研究的课题课改会议课改简报企业调研成员学校课改资料校本教材开发本校培训教案心得在线阅读学习心得科研成果科研荣誉科研辅导应忠新工作室卢晓宁工作室中职教育研究所教育论文作品集萃写作指导课题研究教育论文职教杂谈政策法规名校风采本所简况经验撷英名校长风采专家视点教育统计社会经济中职英才华康清职教理念程宝山工作室全国职校名录五花八门中职动态国家法规浙江省法规各省法规重要讲话浙江名校各省名校浙江经验各省经验海外经验办学经验德育经验浙江名校长各省名校长宏观职教教案改革办学模式基本理论德育心理宏观教育浙江经济全国经济人口素质社会视窗浙江中职骄子全国中职英才华康清职教理念教研究 1998至2001年文选2002至2004年文选2005至2007年文选2008年至2009年文选 2010年到2011年文选课题研究职教杂谈教育论文会议纪要总结交流学校历史破冰之旅企业培训讲稿法律品德与心理健康类语文与数学类英语与体音美类机械数控与电工电子类计算机与财经类职业指导与永康经济文化类没有公告加入收藏设为首页联系站长| 网站首页 | 文章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文章中心首页|科研信息|课题研究|模具课改|课程开发|校本培训|科研杂志|学习园地|科研成果|科研辅导||本站专题栏目|您现在的位置:浙江永康职业技术学校教科研网 >> 文章中心 >> 本站专题栏目 >> 中职教育研究所 >> 程宝山工作室 >>总结交流 >> 文章正文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热★★★【字体:小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作者:程宝山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323 更新时间:2010-9-27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稿)浙江省永康市职业技术学校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0]9号)及其三部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工程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0〕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永康市的实际情况和本校的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8.26•【字号】浙教职成〔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2〕11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376号),省教育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现代化建设工程”),努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中职教育)质量。
现将“现代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
“现代化建设工程”包括专业结构调整推进工程、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课程改革工程、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服务产业发展工程、成人继续教育推进工程、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等7项子工程。
实施“现代化建设工程”是“十二五”期间推进我省中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中职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主要举措。
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实施此项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
“现代化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多、任务重,实施时间紧、要求高。
各地要突出专业、师资、实训基地、课程等建设,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有效指导、协调所辖区域及有关学校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同时,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分类指导,制定分项目建设方案,确保各项目高质量按时完成,提高工程建设成效。
三、加大投入力度。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市县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和“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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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中职教育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快中职学校发展,现就“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内涵建设为重点,以质量为核心,按照“做特、做精、做强”的要求,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学校布局,加强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着力提高育人效益,突出办学特色,推动我省中职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二、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以现代化建设为标准,重点建设70所左右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
其中以先进制造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示范学校35所左右,以现代服务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示范学校30所左右,以现代农业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示范学校5所左右。
通过建设,进一步提高示范学校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形成一批代表我省中职教育顶尖水平、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中职学校。
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学校在中职教育改革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领我省中职学校分类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
三、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类发展。
以设区市为单位,结合各地产业发展需要和学校布局优化,加强统筹,科学规划,处理好国家级与省级等各层次及农业类、制造类、服务类等各类别的示范校建设等方面的关系,制定本地区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分类建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内涵,提升质量。
突出专业优化、课程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条件改善,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机制,努力提高中职学校的发展能力和办学水平。
同时,努力扩大规模,提高办学规模效益。
(三)改革创新,注重实效。
从我省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着力推进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和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全面提升中职学校的发展活力。
同时,建设目标切合实际,项目预算科学合理,管理措施具体可行,建设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促进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取得显著效益。
四、建设任务
(一)改革培养模式。
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
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密切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
立足校企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促进知识学习、技能实训、工作实践和职业鉴定等功能的整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二)改革教学模式。
以适应职业岗位需求为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着力促进知识传授与生产实践的紧密衔接。
创新教学环境,构建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实践教学环境。
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通过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方式,在教学中普遍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渠道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学质量。
(三)改革办学模式。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模式。
通过整合、调整等方式,优化办学资源配置,增强学校办学实力。
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职业学校共同组建职教集团,促进集团成员之间优势互补。
建立辐射机制,带动农村及欠发达地区薄弱学校共同发展。
(四)创新教育内容。
以人才培养对接用人需求、专业对接产业、课程对接岗位、教材对接技能为切入点,深化教学内容改革。
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和企业用人需要,建立专业设置的动态机制。
建设国内领先、省内顶尖的精品专业。
建立由行业、企业、学校和有关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教材建设机制,针对岗位技能要求变化,在现有教材基础上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的教辅资料;依托企业研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
创新教材展示方式,实现教材、教辅、教具、学具、课件和网站等多种介质的立体化融合。
(五)强化基础能力。
按照“做大、做强、做优”的要求,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高效益,进一步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
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和教育教学需要,更新添置实训设施设备,改善学校的实训条件,为中职学生实训创造良好的环境。
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改善校园基础设施,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打造具有中职教育特色的校园环境。
(六)加强队伍建设。
以改革教师培养、评聘和考核为核心,注重提高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等综合素质。
创新人事分配制度,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激励机制。
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等担任兼职教师。
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加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中青年校长培养,提高队伍整体水平。
(七)完善内部管理。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规划、执行、质量监测和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建立规范的招生和考试制度、严格的学籍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等。
同时,建立规范的电子学籍、教务和资产等信息系统,保证学生等信息的全面准确;不断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八)改革评价模式。
以贡献和能力为依据,按照企业用人标准构建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
建立以贡献为导向的学校评价模式和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
突出技能考核学生的学习,促进学校课程考试与职业资格鉴定的衔接统一,提高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围绕社会需求评价学校的办学,动态适应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步骤
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由地方政府负责学校的前期建设,省有关部门分年评审、分批奖励、分类扶持建设。
2012年,评审认定第一批30个左右示范学校;2013年,评审认定第二批20个左右示范学校;2014年,评审认定第三批20个左右示范学校;2015年,评估总结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
(二)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中职学校,学校办学特色鲜明,管理工作规范,就业质量较好,声誉较高,成绩突出。
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制订印发《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遴选基本条件》,作为各地遴选推荐示范学校的基本依据。
以现代农业类专业为主体专业的申报学校,遴选基本条件适当放宽。
(三)申报认定程序
1. 申报。
申报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对照《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遴选基本条件》,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填写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2. 预审。
设区市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示范学校控制数,统一组织本地拟建设示范学校的遴选和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3. 复审。
省级复审分两步。
一是实地核查。
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组成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学校进行实地数据核查与现场考核。
二是专家评审。
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省级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学校进行评审。
4. 确定。
复审结束后,拟认定的示范学校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介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公布示范学校名单并下达补助经费,同时授予“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称号。
(四)申报工作要求
1. 加强统筹。
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社保厅等有关部门牵头统一部署并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要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中职学校的发展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好所辖中职学校创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学校,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争创更多更优的示范学校。
2. 加大投入。
现代化示范学校建设工程按照《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列入省财政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予以专项经费补助。
地方财政和学校举办者要加大对创建示范学校的支持力度,保证前期建设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为其开展创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3. 确保质量。
各地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预审、遴选和申报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确保申报学校符合基本条件。
对省级复审不合格的申报学校将不予补助,对该设区市因此减少的申报学校控制数不予递补,并相应核减该设区市下一年度申报学校控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