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
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
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
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使用新机、新盘及拷贝的软件、数据,上机前应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8、办工人员严禁下列操作行为:(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联网设备操作系统;(2)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4)将非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擅自接入政务内网,将业务用计算机或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非政府机关的网络;(5)在政务网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同时连接政务网和其它网络;(6)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7)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8)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9)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10)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11)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电子政务外网及终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管理,确保电子政务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电子政务外网及其终端的单位和个人。
三、安全管理制度1. 电子政务外网安全(1)各级单位应建立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2)电子政务外网应采取物理隔离、逻辑隔离等措施,确保与互联网和其他网络的隔离。
(3)电子政务外网应采用加密、认证、审计等技术手段,保障数据传输安全。
(4)各级单位应定期对电子政务外网进行安全检查、漏洞扫描,及时修复安全隐患。
2. 终端安全管理(1)终端设备应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经过安全审查。
(2)终端设备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3)终端设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防火墙等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更新病毒库和防护策略。
(4)终端设备应实行实名制管理,用户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终端设备从事违法活动。
3. 安全教育与培训(1)各级单位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
(2)新入职员工应接受网络安全培训,熟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四、安全责任1. 电子政务外网及终端安全由各级单位负责,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电子政务外网及终端安全第一责任人。
2. 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各级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各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的安全可靠,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的电子政务活动。
(二)电子政务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原则。
(三)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一)成立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工作。
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明确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
(三)设立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电子政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规划制定、项目审批、技术指导、绩效评估等。
三、规划与建设(一)根据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战略,制定电子政务发展规划。
规划应当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明确电子政务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
项目建设前应当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和可行性研究,制定详细的项目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三)加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网络设施、数据中心、安全保障设施等,为电子政务的运行提供可靠的支撑。
四、信息资源管理(一)建立健全信息资源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存储、整理、共享和利用等环节。
(二)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有效利用。
(三)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在保障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向社会开放政务数据,促进数据的创新应用和价值挖掘。
五、应用系统管理(一)加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定期对应用系统进行评估和优化,根据业务需求和用户反馈,及时进行功能调整和升级。
电子政务网应用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网应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网的使用,保证资料和信息安全传递,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网的作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各处室、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和各区(市、县)工作人员登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局电子数据审计处作为电子政务网维护和技术支撑部门,负责保障电子政务网及各功能模块的正常运行,负责就电子政务网相关事宜和市政府信息中心对接,保证电子政务网安全、稳定的运行。
第四条局办公室按照公文流转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党委、政府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公文或事务进行分解。
收到的纸质文件需发起事务进行办理的,由局办公室负责扫描文件并发起事务。
第五条各处室负责人要督促处室人员每天登录电子政务网或电子政务APP,原则上登录率要达到100%。
处室负责人要督促处室人员及时处理待办待阅公文和事务。
待办待阅公文和事务原则上应在3天以内处理完毕。
第六条各处室负责人收到待处理事务时,需转给具体经办人员进一步办理的,可选择点给具体经办人员。
不需再由他人办理的,可点给自己并结束本次事务流程。
第七条不涉密的工作资料应使用电子政务网快传进行传递,不得使用微信、外网邮件的形式传递工作资料,严禁用电子政务网和快传传递和处理涉密资料。
第八条所有人员应记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的工作台账,工作台账记录每月不得少于5次。
严禁在台账中记录涉密信息。
第九条出差人员可使用局里统一配备VPDN设备用电脑登录电子政务网和处理公文事务,也可以用手机APP登录和处理公文事务(不支持苹果手机),不得以出差为由拒绝登录电子政务网。
第十条局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对各业务处室、评审中心和各区(市、县)登录和使用电子政务网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就登录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各处室和单位的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第十一条局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对市局所有人员电子政务网登录和事务办理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并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对个人的考核结果纳入年终个人的目标考核。
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制度
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教育局关于推行电子政务工作的有关精神,确保我校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全面推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关于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第1条.做到专机专用。
用于电子政务的计算机只能用于公文接收和信息传递,严格禁止其它用途。
第2条.保证信息网络的带宽和畅通,及时接收、传递各种信息。
第3条.切实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用于电子政务的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严格防止系统损坏及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关于人员落实及职责第4条.学校配备专职信息员。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电子政务工作管理责任制。
第5条.专职信息员要不定期修改密码,防止遭到恶意更改。
信息员要熟练使用计算机,有一定的网络维护技能,了解公文办理程序,要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较强的责任意识、保密意识。
第6条.电子政务工作今后将是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数,也将是学校管理规范的重要标志。
三、关于公文、信息的收(发)流程及电子政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第7条.要保证电子网络每天24小时畅通,电子公文的接收、信息的传递要及时、准确,并要做好接收公文的传阅、办理记录。
第8条.无论是上传公文或上报信息还是下发文件、通知,都要认真做好记录,严格履行领导签批手续后,方可在网上传递。
第9条.对于未经领导审批的任何文件、信息,信息员有权拒绝在网上发布;第10条.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单位或个人的名义擅自在电子政务网络传递任何信息。
第11条.必须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第12条.如因管理不到位或信息员保密意识淡薄造成网络损坏、政务不畅或泄密事件发生的,要根据其影响和后果,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电子政务管理规定
电子政务管理规定电子政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局电子政务网管理,提升系统各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水平,确保网络系统高效、稳定、安全运行,根据上级电子政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成立林业局信息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管理、公文信息的处理发布等工作,并对单位办公自动化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各科室工作职责第三条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电子政务网的运行效率,现对机关各科室职责进行分工:1、局办公室负责文件的签收、登记、传递、归档,发文的审核、印制和转发;负责局长重要日程和通知的起草、转发;负责重点工程的更新审核和机关考勤情况的录入。
2、局计财科负责“财务报表”项目的录入。
3、局资保科负责“行政审批—审批进度”项目的录入。
4、森林公安局负责重大案件办理的录入。
第三章网管员及操作员管理第四条要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在电子政务网专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票、看电影等。
第五条要自觉服从局电子政务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专用网络内每台计算机的IP地址参数,如确需更改的,须经局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网管员负责对本单位电子政务网的网络设备、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等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确保网络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要坚持文明上网。
利用电子政务网微机上网查询资料时,要自觉遵守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不得在网上浏览含有反动、封建迷信、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教唆犯罪等内容的网站。
第八条要积极参加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班。
第四章安全保密管理第九条各单位网管员和操作员的帐号及密码属于机密,所有权限都明确到专人负责,为了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稳定,密码一定要严格保密,不得告知他人,如发现密码泄露,要立即更新。
第十条各单位网管员、操作员如变动需及时通知局信息服务中心备案,新接任人员应及时更新账号和密码。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政务已成为政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治理效率、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政务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电子政务的定义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活动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处理,以提高政务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决策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的电子政务活动。
(三)管理原则电子政务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一)领导机构成立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工作,制定发展战略和政策。
(二)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在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中的职责,避免职责不清导致工作推诿。
(三)人员配备配备专业的信息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确保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基础设施建设(一)网络建设构建安全稳定的政务网络,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
(二)数据中心建立集中统一的数据中心,实现政务数据的存储、管理和共享。
(三)硬件设备配备满足工作需求的计算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
四、政务信息资源管理(一)信息采集规范政务信息的采集渠道和方式,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分类对政务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便于管理和利用。
(三)信息共享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跨部门、跨层级共享。
(四)信息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保障政务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五、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一)需求分析充分调研业务需求,确保应用系统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二)系统设计遵循标准化、规范化的设计原则,保证系统的兼容性和扩展性。
(三)开发建设选择具有资质和实力的开发团队,按照合同和规范进行开发建设。
(四)测试验收对应用系统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质量和功能符合要求。
六、运行维护管理(一)日常运维建立健全日常运维制度,包括设备巡检、系统监控、故障处理等。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政务已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手段,将政府机构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更加高效便捷。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电子政务,确保其顺利运行并提供优质的服务,制定一部《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成为迫切需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是为了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加强对电子政务的管理,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子政务管理。
第三条电子政务管理的目标是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的政府,提升政府的透明度、服务水平和效率。
第四条政府机构在推行电子政务时应遵循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运作,并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第二章: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第五条政府机构应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协同办公效率。
第六条政府机构应完善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可靠的网络系统,确保电子政务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政府机构应加强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电子政务服务第八条政府机构应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公民、企业便捷的在线服务,如在线办理证件、申请业务等。
第九条政府机构应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政府行政决策、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
第十条政府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电子政务安全可靠。
第四章:电子政务管理第十一条政府机构应制定电子政务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保障电子政务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政府机构应加强对电子政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政府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监督机制,接受公众对电子政务服务的投诉并及时作出反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在推行电子政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权力,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09•【字号】甬政办发[2007]201号•【施行日期】200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2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宁波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电子政务应用实效,推进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7〕75号)精神以及《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储存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续建或升级,不包括零星的硬件添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是指有市级财政性资金投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基础性、跨部门的应用性项目以及单一部门的应用性项目。
市级财政性资金包含市财力建设资金、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单位自筹资金。
第四条电子政务建设遵循“统一规划,加强领导;需求主导,突出重点;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统一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注重信息安全,保障电子政务健康发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电子政务建设、推进及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审定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全市电子政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审核确定电子政务年度建设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外网制度模板
电子政务外网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的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外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政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子政务外网是指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要求建设的我国电子政务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服务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政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政务网络平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电子政务外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第五条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明确电子政务外网的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电子政务外网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三章网络建设第八条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应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电子政务外网应采用物理隔离、逻辑隔离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第十条电子政务外网的硬件设施、软件系统和数据资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网络安全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第十二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包括:(一)访问控制:对网络访问进行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用户才能访问网络资源;(二)数据加密: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传输和存储的安全;(三)身份认证:采用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确保用户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四)日志管理:对网络操作进行日志记录,以便于追踪和审计;(五)安全审计:定期对网络安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子政务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及其相关设备、系统、数据等。
第三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2. 规范有序: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确保网络运行有序。
3. 效率优先:提高电子政务工作效率,为部门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4. 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内部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部门为(部门名称),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部门职责:1. 制定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评估、监控和应急处理;3. 组织开展电子政务内网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 督促各部门遵守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制度;5. 定期向本部门领导汇报电子政务内网管理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明确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网络设备与系统管理第七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 具有较强的安全防护能力;3. 系统运行稳定,性能良好;4. 系统备份和恢复机制完善。
第八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电子政务内网设备与系统应进行安全加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设置合理的用户权限;2. 定期更新系统补丁;3. 关闭不必要的服务;4. 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
第四章数据管理第十条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应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国家秘密;2. 部门内部信息;3. 公共信息。
第十一条电子政务内网数据应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规定进行保密管理,防止数据泄露。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发〔2018〕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发〔20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台州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日台州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动我市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公共数据资源整合,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提升政府信息化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和《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的规划与建设、管理与应用、安全与保障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各类数据资源。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运用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优化内部管理,并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便捷的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基础数据库是指储存基础政务信息资源的数据库,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和稳定性等特征。
基础政务信息资源是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的、多部门履行职责需要的政务信息,包括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信息等基础数据。
第三条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开放、有效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着力于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 制度大全_2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制度大全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
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
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
对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坏,应当制定灾难防治预案。
7、要配备计算机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和病毒检查。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文档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文档Document of e-government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 ent measures编订:JinTai College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文档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加强我县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各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必须精心维护好单位的网络设备,做到防尘、防热、防潮、防水、防磁、防静电等,以增加设备使用年限。
县政府办将定期对各单位的网络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管理员及单位领导责任。
2、各联网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络接入设备配置,不得擅自切断电子政务网络设备电源,不得擅自挪动相关设备和切断、移动相关传输线路,不得擅自与其他网络对接,不得随意增加交换机、集线器以及接入信息点数量,如需进行以上变动,应向县政府办信息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联网单位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禁登陆浏览黄色网站(网页),禁止下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软件,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附件,不得随意使用计算机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时间禁止玩网游、下载电影及大型软件,以保证本单位网络速度。
县政府办信息科将采取技术措施对互联网出入口的数据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政务网计算机使用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政务网信息与网络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所有关于本单位网站、论坛、信息录入等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报政府办信息科进行密码修改。
6、各接入单位应当定期制作计算机信息系统备份,备份介质实行异地存放。
XX区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XX区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实施细则XX区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市XX区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区政务外网)的运行安全,落实政务外网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XX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暂行办法》、《XX市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区政务外网是市电子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由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政务外网组成,上联市政务外网,纵向覆盖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横向连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
区政务外网是我区电子政务的公共基础设施,承载全区政务部门非涉密信息化系统,实现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安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区政务外网管理单位),依托政务外网开展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各级政务部门,以及接入政务外网的各单位。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区政务外网管理单位在进行政务外网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应同步做好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落实运维管理中的安全检查、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等工作责任。
区财政部门应保障区政务外网的建设、运行和安全管理经费。
第五条区政务外网应达到等级保护2.0二级标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区政务外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政务外网安全。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区政务外网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统一建设、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是全区政务外网的管理单位,负责全区政务外网建设的整体规划,制定本区政务外网的标准规范,负责区、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政务外网统一建设、运维及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政务外网统一接入标准,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并向市政务外网管理部门报告。
XX公安分局负责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密码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9.04•【文号】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4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密码管理局令第4号《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26日国家密码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东方2024年9月4日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行为,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保障电子政务安全可靠,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是指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为政务活动提供电子签名认证服务,保证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定,依法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局对全国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认定第六条取得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资金;(三)具有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运营场所;(四)具有在境内设置、符合国家有关密码标准的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等设备设施;(五)具有30名以上与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运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等专业人员;(六)具有为政务活动提供长期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能力,包括持续保持财务状况良好、运营资金充足、设备设施稳定运行、专业人员队伍稳定,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不良信用记录等;(七)具有保证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活动及其使用密码安全运行的管理体系。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
电子政务网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政务网的管理,保障电子政务网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电子政务网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政务信息化平台。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使用电子政务网的行为。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使用电子政务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可靠、高效利用。
第五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子政务网的使用管理,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确保电子政务网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用户使用电子政务网应当进行实名注册,并按照电子政务网的相关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账户。
第七条用户在使用电子政务网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进行非法侵入、攻击、干扰、破坏电子政务网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电子政务网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提高政务工作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第九条各级政务部门应当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的安全、可靠、高效利用。
第三章违规处理第十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电子政务网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使用、停止使用等措施。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电子政务网管理部门。
政务网络管理规则
政务网络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区政务网络的纵贯运营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区政务网络即区级城域网,是服务于全区行政管理、社区服务、信息传输等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服务提供服务对象是区行政管理事业单位、政府派出机构、党群组织、教育机构、社区及相关社区组织等。
第三条区政务网络是通过排水、光纤和链路建设,形成一个全封闭、高速的区城域网,分为政务工作网、接入网和服务网。
区政务工作网:主要传输各种此项工作工作密级的信息,是区政务主要用途工作用网,提供行政公文交换、协同办公、并联审批、行政效能监察、城市管理、应急处理、诸项视频会议等各项政务应用服务;接入网:依托市政务专网成功进行建设,统一实现对政务专网的接入服务,并实现与市级机关的高效信息互换。
该网络与区政务工作网逻辑隔离。
服务网:典型由现有区政务外网即INTERNET互联网改造而来,不断增加物理隔离设备,实现与区政务工作网的互联,为部门、企业、市民直接提供信息发布、查询、网上投诉、网上办事等服务。
第四条区对区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政务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综合协调,区信息中心负责政务网络平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部门和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政务网络及终端管理工作,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从事政务网络管理。
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规划。
数字化全区各类政务信息化建设实行审批制度,由各单位提出融资需求,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区发改委(或区科技局)论证立项,区信息中心建设,建成后移交使用。
第二章网络、服务器和联网终端管理及维护第六条网络设备管理及维护:(1)网络设备指区级城域网、各部门和单位内部局域网运行中使用的所有设备,包括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光电收发器、机柜等。
(2)网络设备是保证网络运行的关键,区级城域网由区信息中心进行管理和维护。
未经区信息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变更个人不得私自变更网络设备的架设位置及配置。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电子政务成为了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共事务的高效运转和信息安全的保障。
本文将从电子政务管理的原则、内容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电子政务管理的原则电子政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政府的决策和行政活动应当公开透明,便于民众监督和参与。
电子政务系统应提供方便的查询与反馈渠道,确保政府信息的公开和便利获取。
2. 便民利民原则:以民众需求为导向,为人们提供便捷的在线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减少行政复杂性,提高服务效率。
3. 安全保密原则: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私权,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可靠和防篡改。
同时,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防范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风险。
4. 效能高效原则:推动政府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实现精简高效的政府管理。
二、电子政务管理的内容电子政务管理的具体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电子政务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政府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电子数据交换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以支持电子政务的正常运行。
2. 信息化能力建设:通过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水平,推动政府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优化公共服务的提供。
3. 电子政务服务的提供:通过建立在线办事平台、政务APP等方式,提供全面的电子政务服务,包括政府信息查询、在线申报、审批等,方便民众办理相关事务。
4. 数据资源共享与开放:通过建立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与集成,促进政务数据的开放共享,提供更多价值和创新。
5. 政府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等安全风险,确保政府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电子政务管理的实施为了有效地推进电子政务管理,需要采取以下实施策略:1. 制定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的电子政务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职责,规范电子政务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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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区政务专网的管理,根据《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试行)》(国信办[2005]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等,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网是指通过裸光纤及专用的网络设备或VPN设备互联的以太网络,包括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
政务内网是与互联网物理隔离的网络,主要用于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内部办公”的信息。
政务外网是与国际互联网逻辑隔离的网络,逻辑上分为资源共享网和对外服务网。
主要为政府网站对外发布信息、互联网信息查询、各局委办信息系统部署的主要网络环境。
第三条政务网的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资源共享、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区政务网的各接入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区政府电子政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区信息中心)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区级政务网接入、运维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区政务网网络地址和域名的统筹规划、分配和管理工作。
(三)对区级部门政务网的运维进行技术指导。
(四)对区级政务网接入单位的局域网建设进行技术指导。
(五)负责与省、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机构的业务联系和协调,以及本区政务网与省、市政务网的连接和业务开通工作。
第六条政务网接入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负责本单位局域网的规划、建设、运维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管理的下属单位政务网接入、管理、协调工作。
(三)负责协调本单位政务网接入地点的勘察工作。
(四)区级政务网的接入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及下属二级部门局域网情况于每年四季度末前向区信息中心备案,备案内容详见附件表一《政务网备案表》。
第三章接入管理
第七条区级党政机关可以接入政务网,其他财政预算单位因工作需要由主管单位统一报送区信息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以接入政务网,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确有需要的非财政预算单位,经区信息中心审核同意后接入政务网,所需一次性的费用和今后互联网费及网络运维费由其自行负责。
第八条区信息中心根据年审情况,同电信运营商统一结算链路租用费用。
第九条接入方式分为光纤接入、VPN接入。
区信息中心根据各单位实际业务需求情况决定接入方式。
第十条区级政务网的业务包括以下各类情况,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一)新增或撤销接入
(二)已接入政务网的单位线路迁移
(三)连通或撤销与省、市政务纵向业务网业务
第十一条区级单位在政务网接入,应根据以下要求进行:(一)接入申请
1.由接入需求单位向区信息中心提出申请。
2.申请应包括申请依据和申请表:
申请依据可为省、市、区政府文件、区领导批示等。
申请表详见附件表二《政务网接入申请表》。
(二)接入审核
1.网络接入审核以业务需求为依据,经区信息中心核准。
区级单位原则上光纤接入政务网,区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光纤或者VPN接入。
2.以下情况不允许接入政务外网:
(1)无明确的政务外网资源需求。
(外网资源主要包括协同办公、公文收发、财政结算、部门业务系统等)
(2)单位局域网属于涉密性质。
(3)已经与其他网络连接的局域网和终端,不允许再接入政务外网
以下情况不允许接入政务内网:
(1)无明确的政务内网资源需求。
(内网资源主要包括党员信息系统,四大办省、市文件收发,纪委专用信息系统,省、市信息报送等)
(2)单位局域网属于涉密性质。
(3)已经与其他网络连接的局域网和终端,不允许再接入政务内网。
(三)通知单位:对符合接入条件的单位,发送《区电子政务网(政务外网或政务内网)接入通知》,并要求接入单位填写《政务网备案表》。
第十一条需与省、市政务纵向业务网连通的单位,应向区信息中心提出申请。
附件表六《省、市政务纵向业务网连通申请表》作为申请的附件。
第四章网络运维管理
第十二条区政务网实行主干网和局域网分级运维制度,区政务主干网与接入单位局域网的管理分界为网络接入设备。
光收发器、网络接入交换的运维由区信息中心负责。
局域网的运维管理由各接入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区级各部门需要进行政务网网络地址的撤销、变更和追加时,应及时向区信息中心提交附件表八《政务网网络地址变更申请表》,区信息中心3个工作日内审批意见单。
第十四条各接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政务网的连接线路和
网络接入设备配置。
第十五条区信息中心、政务网接入单位应建立本级的应急保障预案,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及时修订。
第五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政务网(包括政务外网、政务内网)是非涉密网,各单位、部门的涉密网络和涉密计算机不得接入政务网。
第十七条为整合资源,区级各接入单位由区政务外网提供统一互联网出口,原则上各接入单位不得接入其他互联网出口。
已有互联网出口的,确有必要使用单独互联网出口的,需向区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八条为保障政务网安全,区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断开接入单位与政务网的连接。
第十九条接入单位局域网管理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局域网的设计与建设,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二)各单位局域网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完善的局域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地址、性能、故障等制度,做好运维日志,建立网络安全的应急响应和报告处理机制。
(三)局域网应经安全测评,达到安全接入要求后,方可与政务专网连接。
安全接入要求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局域网应做好边界访问控制,防止其他网络经局域网访问政务网。
2.局域网内应做好防病毒措施,防止病毒影响扩散到政务网。
3.局域网内应做好安全监控措施,防止发生局域网内到政务网的攻击事件。
(四)各单位应建立终端网络地址使用登记制度。
终端的网络地址应使用全区统一规划的政务网地址,不得随意更改。
经过ip地址转换的单位,应做好网络访问相关日志工作。
(五)各单位一旦出现影响政务网稳定运行的事件,应立即断开与政务网的网络连接,并向区信息中心报告,事件处理完毕后方可恢复连接。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况的,区信息中心应当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各接入单位出现网络严重故障或屡次出现网络故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经允许,擅自更改政务网的连接线路、网络接入设备配置或网络地址的。
(三)擅自将政务网与其他网络连接的。
(四)未经允许,擅自在政务专网上开通业务系统的。
(五)迁移、撤销单位未及时办理政务网网络相关手续的。
(七)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备案的。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区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表一《政务网备案表》
政务网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备案时间:
注:各单位负责汇总下属二级单位政务网接入情况(格式参考表一)
附件表二《区政务网接入申请表》
区政务网接入申请表
附件表三《已接入区政务网迁移申请表》
已接入区政务网迁移申请表
附件表四《已接入区政务网撤销使用申请表》
已接入区政务网撤销使用申请表
附件表五《省、市政务纵向业务网连通申请表》
省、市政务纵向业务网连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