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出所质量联合检查管理办法》(2017)122
关于印发《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在铁路上使用的涉及人身安全和铁路安全的重要产品。
实行行政许可和产品认证管理的铁路产品,其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监督抽查的质量检验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铁道部或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文件等。
第四条 铁道部按年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
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部专项经费安排。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
- 2 -第六条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部科技司”)归口管理监督抽查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监督抽查的有关办法;(二)组织编制年度监督抽查计划;(三)审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四)编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五)审核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复查申请;(六)协调解决企业申诉、投诉及其他有关问题。
铁道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监督抽查工作。
第七条 专业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受铁道部委托负责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二)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提报实施计划;(三)根据年度监督抽查任务,提出经费预算、决算;(四)负责进行产品抽样和检验;(五)编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六)编制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第三章 计划与实施细则第八条 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铁路建设和运输的需要,重点安排重要产品和实际运用中反映问题较多的产- 3 -品,以及新标准实施后的产品,并要考虑各专业产品的覆盖面和抽查周期。
第九条 部科技司组织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提出监督抽查产品的建议,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产品、检验依据、抽查计划厂项、检验项目、承担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并报部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可制定补充抽查计划。
简述动车组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1. 设立动车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动车组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2. 各铁路局设立动车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动车组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
3. 动车组司机、乘务员、检车员等岗位均设立安全责任岗位,明确安全职责。
二、安全责任制1. 铁路局、动车段、动车组司机、乘务员、检车员等各级人员均应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2. 动车组司机对动车组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确保动车组在运行过程中安全、平稳、正点。
3. 乘务员负责动车组旅客的安全和服务,确保旅客在旅行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检车员负责动车组的技术状态检查,确保动车组在运行前、运行中、运行后处于良好状态。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动车组司机、乘务员、检车员等岗位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动车组运行过程中,司机应严格遵守运行规程,确保动车组安全、平稳、正点运行。
3. 动车组乘务员应加强旅客服务,及时处理旅客突发状况,确保旅客安全。
4. 动车组检车员应严格执行技术检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确保动车组技术状态良好。
5. 动车组运行过程中,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6. 动车组运行过程中,加强通信联络,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处置。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动车组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动车组技术状态、运行规程执行、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方面。
2. 对动车组司机、乘务员、检车员等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3. 对动车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五、应急预案1. 制定动车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设备故障、旅客紧急情况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总之,动车组安全管理制度是我国高速铁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与考核、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动车组安全、平稳、正点运行,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动车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动车组运行安全,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动车组运行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确保动车组运行安全,实现零事故、零伤害。
2. 提高动车组运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3. 保障动车组设施设备完好,延长使用寿命。
4. 加强动车组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动车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动车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2. 动车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动车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动车组运行安全管理1. 动车组运行前,驾驶员必须进行车况检查,确保车辆设施设备完好。
2. 动车组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高度警惕,确保行车安全。
3. 动车组运行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安全监察部门。
4. 动车组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加强对乘客的引导和服务,确保乘客安全。
五、动车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 动车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 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3. 动车组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报废等事宜,需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批准。
六、动车组人员安全管理1. 动车组驾驶员、乘务员等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动车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 各部门应定期对动车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姓名:XXX部门:XXX日期:XXX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1安全规则1.1列车乘务组人员(列车员、保洁员、配餐师、服务员、车辆机械师、乘警)应当接受列车长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确保旅客安全的情况下,质量良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特殊情况下,按规定也要服从司机统一指挥。
1.2客运乘务组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路局培训,段劳动安全考试合格后,由路局统一颁发上岗证后,方能上岗。
1.3列车长、列车员主要承担服务旅客、查验车票、处理票务、危险品卡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发生影响旅客安全问题时,客运乘务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旅客生命和财产安全。
1.4旅客乘降按照前门下,后门上分工,特殊情况可通报车站具体变更组织方案。
中间站到达前,列车通过列车广播组织旅客在各车厢运行方向前端车门等候下车。
车站开车前提前5分钟停止检票,始发站提前20分钟检票放客,列车长提前20分钟(折返站10分钟)按规定通知司机、司机通知机械师开门。
到站为低站台时,到站前由列车长组织提前打开车门翻板,并提示附近旅客安全注意事项,开车后及时放平、扣锁翻板;到站为高站台时,车门翻板免开。
发车前,由列车长确认旅客乘降完毕后,通知司机关闭车门(哈站始发为开车前2分钟);用语为动车xx次司机,旅客乘降完毕,请关闭车门,司机听到后回答动车xx次司机明白,如自动开关门装置故障时,由司机通知随车机械师和列车长;列车长负责组织手动开关车门,随车机械师负责处理相关故障。
动车组到站停稳后,司机负责开启车门。
按钮不在司机操作台的,由司第 2 页共 6 页机通知机械师开关车门。
动车组重联运行时,两列车长同时确认旅客乘降完毕,二组列车长和一组列车长呼应乘降完毕,用语为xx次后部旅客乘降完毕,由运行前方列车长第一组的列车长负责确认旅客乘降情况并通知司机,呼叫用语同发车呼叫用语。
1.5列车乘务人员应当配备无线对讲机,及时通报各种信息,但不得用对讲机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0〕63号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0年12月31日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国家铁路局为监督铁路专用产品质量,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铁路专用产品依法有计划组织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铁路专用产品是指依据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生产、制造,专用于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且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环境保护的工业产品。
第三条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应当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公正、公平,以确保铁路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采取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产品为必要补充的工作原则确定监督抽查对象。
第四条铁路专用产品质量检验应当以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为主要依据。
第五条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的样品抽取、运输、检验及复查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
第六条国家铁路局按年度制定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可根据铁路运输安全情况动态调整。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七条国家铁路局负责组织开展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拟定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办法;(二)组织研究编制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三)组织研究编制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产品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四)组织编制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年度工作报告;(五)协调解决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动车组出所质量联合检查管理办法
动车组出所质量联合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动车组出所质量联合检查(以下简称出所联检)各专业责任分工及工作要求,切实提高动车组运用检修质量,确保动车组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国家铁路(含国铁控股合资线路,以下简称国铁线路)及委托铁路局管理的合资铁路线上运营的动车组,其出所联检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动车组出所联检由车辆部门牵头组织,一体化作业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按分工确认设备技术状态是否满足上线运营第四条出所联检须于动车组一级检修竣工后在动车所检查库或存车场内进行。
第五条出所联检发现动车组及车载ATP、LKJ、CIR等影响运行安全的设备故障无法修复时,严禁上线运营。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动车所调度员职责:(一)负责按照作业计划组织、协调各专业作业,掌握作业(二)负责安排车辆质检员组织出所联检。
(三)负责协调组织动车组联检过程中发现故障的处置。
(四)依据《动车组出所质量联合检查记录单》(见附件,以下简称联检记录单)安排动车组出所。
第七条车辆质检员职责:(一)组织一体化作业相关单位进行出所联检作业。
(二)与动车组检修工(组)长办理车辆设备技术状态交接;与动车组司机办理司机室驾驶操纵设备技术状态交接。
(三)与相关作业工班长办理动车组外皮清洗、所内卸污质量交接。
(四)组织相关部门签署联检记录单。
第八条检修工(组)长职责:(一)与车辆质检员办理检修动车组车辆设备技术状态交接。
(二)签署联检记录单。
第九条动车组司机职责:(一)负责与车辆质检员办理司机室驾驶操纵设备技术状态(二)负责确认列控车载设备(以下简称ATP)、列车运行等联检记录单或合格证,负责确认EOAS设备报修故障的处理情况,签署联检记录单。
第十条电务人员职责:负责检查确认ATP、LKJ、CIR 设备技术状态良好,负责对机务部门报修的EOAS设备故障进行处理,签署联检记录单。
第十一条供电人员职责:结合动车组一级检修作业对动车组车载接触网运行状态检测装置(以下简称30施修时,负责确认3C设备技术状态,签署联检记录单。
技能认证动车机械师知识考试(习题卷16)
技能认证动车机械师知识考试(习题卷16)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31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电制动的优点:“ ”、维修工作量小、可反复使用等。
A)具有摩擦部件少(仅有轴承)B)维修工作量大C)节省空间D)能动部件少答案:A解析:2.[单选题]随车机械师每次巡视作业前,需要在监控室查看车载信息显示屏中车门、空调、故障界面,确认各系统工作状态良好,并通过过受电弓监控视频装置查看可视范围内动车组受电弓(包括未使用受电弓)、高压设备及接触网状态,且每个界面拍摄时间不少于()秒。
A)5B)10C)15D)20答案:C解析:3.[单选题]动车组的基本组成单位称为动力单元。
每个动力单元由不同数量的“ ”组成。
A)动车及座车B)动车及拖车C)座车及头车D)拖车及头车答案:B解析:4.[单选题]环境风速不大于25m/s时。
动车组列车运行速度不大于( )。
A)120km/hB)200km/hC)300km/hD)禁止进入风区答案:B解析:5.[单选题]CRH5型动车组空气制动方面均采用( )系统作为制动系统的主体。
A)电控直通式空气制动B)间接式空气制动C)纯空气制动D)电控间接式空气制动答案:A解析:6.[单选题]动车组二级检修月计划由( )负责编制。
B)动车段C)动车所D)技术组答案:B解析:7.[单选题]( )和临修组原则上实行专岗、专人、专修。
A)乘务组B)一级检修组C)二级检修组D)调度组答案:C解析:8.[单选题]“ ”型动车组牵引电机的悬挂方式为体悬式。
A)CRH1AB)CRH380A统C)CRH380BD)CRH5答案:D解析:9.[单选题]事故等级代号( ) :J。
A)特别重大事故B)重大事故C)较大事故D)一般事故答案:C解析:10.[单选题]一般性的规定是:在干燥的情况下,安全电压( )V。
A)42B)36C)24D)12答案:B解析:11.[单选题]电加热供热装置的特点有:具有表面温度均匀、“ ”、结构紧凑、控制方便等特点。
动车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动车组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动车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动车组车辆、牵引供电系统、制动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安全管理组织(1)成立动车组设备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动车组设备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设立动车组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动车组设备安全管理的日常事务。
2. 安全操作规程(1)动车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操作程序。
(3)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了解设备维护保养知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设备检查与维护(1)定期对动车组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处理。
(2)设备维护保养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
4. 安全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按照“三定”原则(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进行整改。
5. 事故处理与报告(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动车组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对新入职的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3. 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安全文化氛围。
五、奖惩与责任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为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动车组的运行安全,维护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动车组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铁路系统内的动车组运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动车组安全管理机构第三条动车组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动车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动车组安全管理工作。
其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动车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范;2. 组织开展动车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3. 监督和检查动车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4. 审查和处理动车组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第四条动车组安全管理机构的组成动车组安全管理机构由全国铁路系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其中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三章动车组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动车组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动车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车组安全责任制度;2. 动车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动车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4. 动车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 动车组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
第六条动车组安全责任制度动车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乘务员、车辆检修人员等的安全责任,并规定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目标。
第七条动车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车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控制和安全生产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第八条动车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动车组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是动车组安全管理的基础,明确了动车组的安全要求、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动车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动车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明确了动车组事故的报告程序、责任追究和处理措施。
第十条动车组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动车组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包括动车组的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等环节,旨在确保动车组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
第四章动车组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动车组安全教育和培训动车组安全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动车组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乘务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铁道部关于铁路车辆部门全面质量管理暂行条例
铁道部关于铁路车辆部门全面质量管理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3.04.01•【文号】[83]铁辆字483号•【施行日期】1983.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铁道部铁路车辆部门全面质量管理暂行条例(1983年4月1日(83)铁辆字48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遵照中共中央1982年2号文件、国家经委《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铁道部党政工团《关于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为在车辆部门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车辆检修质量、配件修制质量和设备维修质量,保证行车安全,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特制订本条例。
第2条全面质量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
车辆部门各级党政工团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纳入工作日程,在各项工作中通过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3条全面质量管理与经济责任制是互为基础、互相促进的,两者的共同目的是提高车辆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车辆部门各级组织要摆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使全面质量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结合,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4条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和目的是:坚持质量教育,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分析控制影响质量与安全的各种因素,总结推广交流管理经验和科技成果,做到车辆段、车轮厂的全员、全过程都以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进行管理,使各项工作始终处于管理状态。
第5条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要与行之有效的传统管理相结合,与生产实际相结合,解决质量关键问题。
如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修车作业计划、三检一收制、列车检查作业过程标准、设备质量鉴定等,要在改革与提高的基础上纳入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成为正常的工作制度。
第6条本条例是车辆部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车辆段、车轮厂应据此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动车组源头质量问题整治管理办法
动车组源头质量问题整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动车组源头质量管理,提升动车组产品质量,确保动车组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造修企业,是指具有动车组整机设计、制造、高级修资质的主机厂,不包括具有高级修能力的动车段;动车组源头质量,是指造修企业的产品设计和造修质量;源头质量问题,是指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条件下,由于造修企业的设计、造修质量等方面原因,使动车组不满足造修技术条件,或存在运用安全隐患、功能受限、操作和维护不便等产品缺陷;动车组源头质量问题整治技术变更,是指已定型动车组投入运用后,因质量问题整改引起的不会导致动车组型号发生变化的产品结构改变、性能参数调整、软件优化升级等更改活动。
技术变更不得违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技术发展政策,且在同批次或同地域使用的动车组上应保持一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购置动车组或委托非总公司所属企业高级修动车组的源头质量管理。
委托总公司所属企业运营或检修的动车组源头质量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动车组采购或委托高级修时,应将本办法相关要求纳入采购合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造修企业是动车组设计、造修质量和源头质量问题整治的责任主体。
应在设计制造和检修过程中严格落实标准、精益设计生产、强化过程控制、完善试验检测、加强售后服务,针对暴露的源头质量问题,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整治方案应包括整治原因、范围及详细技术方案,必要时还应包括计算报告、地面试验报告、上线试验大纲、运用考核方案、作业指导书及对检修运用的影响说明等。
第六条铁路局车辆部门是源头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管理主体。
应及时发现源头质量问题并反馈信息,提出整治建议;参与源头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安排试验验证;组织造修企业实施整治并确认整治效果;通过动车组管理系统源头质量问题管理应用(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依据造修合同严格执行质量索赔。
第七条铁路局监造和验收部门是动车组源头质量的监督主体。
技能认证动车机械师知识考试(习题卷27)
技能认证动车机械师知识考试(习题卷27)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31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动车组整列运用达到( ) ,且经技术鉴定无法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整列或部分车辆报废。
A)设计寿命B)三级修修程C)四级修修程D)五级修修程答案:A解析:2.[单选题]动车组车体结构设计主要包括:流线型车体结构设计、“ ”、车体的密封隔声技术。
A)使用空心车轴B)使用三项鼠笼式牵引电机C)车体的轻量化设计D)金属材料的合理利用答案:C解析:3.[单选题]复兴号动车组检测到空簧压力低并报出故障代码(534B、534C),动车组自动限速()km/hA)100B)120C)160D)200答案:C解析:4.[单选题]施工及上线作业人员严禁携带手机( )可携带手机,仅允许用于应急处置或联系工作事宜)。
A)工长B)驻站防护员C)施工负责人D)现场防护员答案:C解析:5.[单选题]把“ ”对物体的作用力称为约束力。
A)紧固B)约束C)制约D)摩擦答案:B解析:6.[单选题]主断无法闭合期间,要检查主风管压力。
当主风管压力低于( )时,每次升弓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否则会C)680kpaD)36000kpa答案:A解析:7.[单选题]驱动机构为“ ”特有。
A)动力转向架B)摆式转向架C)非摆式转向架D)非动力转向架答案:A解析:8.[单选题]动车组累计备用(含热备)时间超过48h上线运营前须进行( ) 级检修。
A)一B)二C)三D)四答案:A解析:9.[单选题]直通式电空制动系统分为压缩空气供给系统、空气制动控制部分和“ ”。
A)排气装置B)供电装置C)三通阀D)基础制动装置答案:D解析:10.[单选题]将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固定在一起的方法,称为“ ”。
A)铆接B)剪接C)联接D)衔接答案:C解析:11.[单选题]CRH1B型动车组车体主排障器底边距轨面的原形高度≥( )mm。
A)157B)159C)165D)170答案:D解析:12.[单选题]高速动车组出厂前车体需要进行“ ”。
2023年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车组运营的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部门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动车组运营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动车组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车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不断加强安全监管、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动车组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动车组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车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全程性和全员性。
第五条动车组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目标和工作方针;(二)安全责任制度和分工;(三)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四)安全资料和记录管理;(五)安全培训和教育;(六)安全监测和评估;(七)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置;(八)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
第六条动车组运营企业应当成立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动车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工作。
第七条动车组运营企业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动车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动车组运营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级责任的到位和履行。
第九条动车组运营企业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并进行岗位安全职责培训。
第十条动车组运营企业负责人应当履行首席安全官职责,对动车组运营的安全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动车组运营企业应当制定适应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各项工作的操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动车组日常检修和维护制度;(二)动车组驾驶员和乘务员的从业管理制度;(三)动车组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四)动车组运营安全监控和故障处理制度;(五)动车组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制度;(六)其他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动车组运营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1.25•【文号】国铁设备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8〕6号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铁路局2018年1月25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含国家铁路局许可和非许可铁路专用设备产品,下同)质量安全是指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质量必须符合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地区,下同)依法组织或依法实施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许可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情况、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抽查及检验检测、受理及处置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督促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
第五条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及铁路行业标准、监管职责规定等进行。
第二章监管职责第六条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家铁路局负责依法实施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依法审查批准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车组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动车组安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动车组的日常运营管理、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等。
第三条动车组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二章动车组运营管理第四条动车组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分工。
运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动车组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五条动车组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动车组运输经营许可证,按照运输许可证的规定进行运营活动。
第六条动车组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动车组进行技术检查和维护,确保动车组的安全运营。
第七条动车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动车组运营安全档案,记录动车组的运营情况、管理措施以及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第八条动车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动车组运营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动车组设备、技术、管理、运营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第九条动车组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动车组的安全运营。
第十条动车组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动车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动车组安全信誉评价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达到一定水平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纠正。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二条动车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动车组运营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参与事故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动车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职责分工,加强事前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动车组运营单位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和设备到达现场,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置。
第十六条动车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事故或突发事件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一条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与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与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本单位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与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
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铁路运输本单位应当在车站与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铁路运输本单位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安排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拟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运输本单位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与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如需的设备,并根据车站与列车的不同情况,拟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持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本单位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与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如需的人员,并加强识别与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
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本单位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与托运行李物品。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8.05.22•【文号】国铁设备监〔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8〕46号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北京铁路督察室,局装备技术中心:现将《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铁路专用设备产品重点目录国家铁路局2018年5月22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监督抽查计划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依法制定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编制监督抽查计划时,应将对铁路运输安全影响较大的铁路专用设备重要产品、关键产品和质量问题反映较多的产品及项点,以及新标准实施后的重要产品及项点作为重点。
第四条监督抽查计划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编制和发布监督抽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负责提出辖区内监督抽查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国家铁路局发布的监督抽查计划。
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内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具体工作委托国家铁路局装备技术中心实施。
第三章计划编制第七条提出监督抽查计划建议时,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应当根据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在选定监督抽查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的基础上,随机抽取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生产企业。
第八条监督抽查计划应当包括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名称、型号、检验检测主要技术依据、检验检测内容和抽查企业名称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