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江⼤学计划财务处浙江⼤学计划财务处浙⼤计发[2017]1号浙江⼤学计划财务处印发《浙江⼤学本科⽣实习费⽤报销规定》的通知各学院(系),⾏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学本科⽣实习费⽤报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浙江⼤学计划财务处2017年6⽉7⽇浙江⼤学本科⽣实习费⽤报销规定第⼀条为进⼀步规范本科⽣实习费⽤的报销,提⾼经费使⽤效益,确保实习⼯作顺利进⾏,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条实习费⽤是指本科⽣在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综合)实习等教学实习活动中发⽣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实习指导费、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
第三条各学院(系)要加强实习费⽤的预算管理,除规定特殊⽤途的专项经费以外,可统筹其他经费安排教学实习⽀出。
学院(系)在组织教学实习过程中应遵循出⾏从简、节约经费、统筹安排、⾼效使⽤的原则,⼀律不得开⽀与学⽣实习⽆关的费⽤。
第四条集中实习⽅式实习费⽤的开⽀范围及标准1.城市间交通费:乘坐⽕车硬座或⾼铁/动车⼆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位、普通长途汽车。
确因路途遥远,不便乘坐上述交通⼯具时,可选择乘坐⽕车硬卧、飞机经济舱,超过⽕车硬座或⾼铁/动车⼆等座票价部分费⽤应由学⽣⾃理。
以上车船票均按最近直达线路计算,凭票按实报销,超规定部分不予报销。
由学院(系)统⼀安排交通⼯具的,可报销⼤中型客车租赁费⽤。
2.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实⾏包⼲管理,限额补贴标准为 15元/⼈.天。
具体包⼲补贴额度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在限额标准内⾃⾏确定。
由学院(系)统⼀安排交通⼯具或由实习单位派车接送的,随⾏⽇和接送当⽇市内交通费不予补贴。
3.住宿费:住宿费限额标准为 150元/⼈.天,凭票按实报销。
学⽣离开校区所在市区到外地实习的,在限额标准之内由学院(系)根据学⽣实习时间长短⾃⾏确定报销额度;在校区所在市区内实习的,原则上应回校住宿。
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说明 -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说明 -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说明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科研经费是支持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的必要资金来源。
为了确保透明、规范的资金使用,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对科研经费支出进行明细说明,对经费的各项支出进行分类和说明,以供相关部门和人员参考和审阅。
1. 科研经费支出类别科研经费支出被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 人员费用:用于支付科研项目中参与人员的工资、津贴、公积金和社保等相关费用。
人员费用:用于支付科研项目中参与人员的工资、津贴、公积金和社保等相关费用。
2. 设备购置:用于购买或租赁科研项目所需的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等设备。
设备购置:用于购买或租赁科研项目所需的实验室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等设备。
3. 耗材费用:用于购买科研实验所需的耗材,包括试剂、标准品、培养基等。
耗材费用:用于购买科研实验所需的耗材,包括试剂、标准品、培养基等。
4. 差旅费用:用于参与科研项目的人员因参加学术会议、实地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差旅费用:用于参与科研项目的人员因参加学术会议、实地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差旅费用。
5. 会议费用:用于组织科研项目的学术会议、研讨会、研讨班等活动所需的场地租赁、餐饮和嘉宾费用等。
会议费用:用于组织科研项目的学术会议、研讨会、研讨班等活动所需的场地租赁、餐饮和嘉宾费用等。
6. 出版费用:用于科研项目成果的出版、发表所需支付的版面费、印刷费、稿酬等。
出版费用:用于科研项目成果的出版、发表所需支付的版面费、印刷费、稿酬等。
7. 管理费用:用于保障科研项目的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人员薪酬和办公费用等。
管理费用:用于保障科研项目的正常运行所需的管理人员薪酬和办公费用等。
2. 科研经费支出说明2.1. 人员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财务标准和政策,根据科研人员的职务和工作时间,确定相应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同时,按照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核定津贴、公积金和社保等费用。
人员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财务标准和政策,根据科研人员的职务和工作时间,确定相应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使用指南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使用指南目录一、已有CALIS馆际互借账户的登录 (2)二、没有CALIS馆际互借账户,第一次使用此服务 (8)三、没有浙大统一身份认证的校外用户使用指南 (15)四、FAQ部分 (18)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使用指南一、已有CALIS馆际互借账户的登录读者网关原来是从http://210.32.137.38/gateway/进入,现在也可以从ZADL(浙江省高校数字图书馆)门户http://182.61.52.44/进入。
变更登录方式后,首次登录都要先注册一个门户账号,如图1,点击注册图1:ZADL门户首页如果你是从原来的网址http://210.32.137.38/gateway/进入的,第一次会切换到ZADL登录界面,如图2所示图2一样,可以点击注册然后可以看到图3所示图3:选择学校后选择绑定一卡通账号还是用校外用户注册校内用户(有浙大统一身份认证的账号),可以在选择浙江大学后,再选择“去绑定一卡通账号”,出现浙大统一身份认证的登录界面,登录后,见图4。
图4 注册门户账号点击“立即注册”后,就算注册好了,以后登录可以用邮箱与ZADL门户密码登录,也可以用学号(或者工号)与ZADL门户密码登录。
见图5图5:系统登录之前在CALIS读者网关已注册使用过的读者,http://210.32.137.38/gateway/登录后,会直接进入CALIS读者网关,可以去提交申请。
如果是从ZADL门户登录后,要进CALIS系统读者网关,提交申请,必须点击图中的馆际互借图标,如图6下面是读者网关的界面点击申请管理菜单,然后选择提交申请,见图8费用限制处没有填写阿拉伯数字的出错界面如图9图9 费用限制处不填写阿拉伯数字时出错提示另外,备注中的文字也不要填写太多,超过一定限度,提交后会直接显示“提交申请失败”。
还有就是文章标题与刊物名称中最好将一些单引号等符号删除,将详细的信息填写在备注中。
浙大计财处报销材料
浙大计财处报销材料
对于浙江大学计财处报销材料的问题,我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
回答。
首先,如果您是浙江大学的在校学生或教职工,需要进行报销
的话,您可以前往学校的计财处或者财务处进行咨询和办理。
一般
来说,报销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销申请表、费用发票、费用明细表、相关证明文件等。
具体的报销材料要求可能会根
据报销的具体费用项目和学校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办
理报销前先咨询清楚所需的具体材料。
其次,如果您是第一次办理报销或者对报销流程不太了解,建
议您提前与学校的财务人员联系,了解清楚具体的报销流程和要求。
这样可以避免因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耽误办理时间。
另外,如果您在办理报销过程中遇到了困难或有疑问,可以向
计财处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和咨询。
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
相关的指导和帮助。
总之,办理报销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流程,需要仔细准备和咨询
相关人员。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也可以随时向我咨询。
浙江大学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计(2007)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实施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实现有效的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财会[2000]12号)、《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计[2007] 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会计委派制度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管理中心编制单列,挂靠计划财务处。
第三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竞聘、选拔与聘任;(二)拟订委派会计人员的待遇政策、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及各项管理制度;(三)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以及工资、岗贴、奖酬金、福利等的发放;(四)监督检查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定期组织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岗位轮换,对会计移交进行监督;(五)检查指导被委派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收取被委派单位应上缴的利润和返回的各项费用;(六)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竞聘上岗,聘期为2年,可连续聘任,但在同一被委派单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3个聘期。
经管理中心聘任的委派会计人员,由学校发文公布,各被委派单位无权任免或调动。
第五条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被委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不得在该单位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二章委派范围和委派方式第六条会计人员的委派范围包括学校机关部门所属财务机构、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和学校二级独立法人单位。
第七条学校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实行不同的会计人员委派方式。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9分单选题1.某公司最近一年分配的股利为2元,以后每年递增4%,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为12%,则股票价值为()元。
???? a 16.67 b 24.04 c 25 d 26 单选题2.某公司的投资组合中有五种股票,所占比例分别为30%、20%、20%、15%、15%,β系数分别为0.8、1、1.4、1.5、1.7。
假定市场上所有股票的平均收益率为10%,无风险收益率为6%。
则该投资组合的必要收益率为()。
???? a 12% b 10.8% c 11.8% d 12.8% 单选题3.某企业基建3年,每年初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年利率为10%,银行要求企业在第5、第6和第7年的年末等额偿还,则企业每年应偿还()万元。
???? a 161.04 b 177.15 c 146.40 d 177.69 单选题 4.权益乘数是指()。
???? a 1/(1-产权比率) b 1/(1-资产负债率) c 产权比率/(1-产权比率) d 资产负债率/(1-资产负债率)单选题5.某公司经营杠杆系数为1.5,财务杠杆系数为2。
那么,总杠杆系数将为()。
??? a 3 b 4 c 6 ? d 8 单选题6.某公司股票的β系数为1.5,无风险利率为4%,市场上所有股票的平均收益率为10%,则该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为()。
???? a 11% b 12% c 13% d 14% 单选题7.某公司发行普通股筹资,每股面值10元,发行价格15元,筹资费率3%,预计第一年每股股利2元,以后每年按5%递增。
则普通股筹资的资金成本率为()。
???? a 18.75% b 18.33% c 13.33% d 14.44% 单选题8.投资于国库券时可不必考虑的风险是()。
???? a 违约风险 b 购买力风险 c 利率风险 d 再投资风险单选题9.下列筹资方式中,一般而言,资金成本最低的是()。
???? a 发行普通股票 b 发行优先股票 c 长期借款 d 留用利润单选题10.某企业基建3年,每年初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年利率为10%,银行要求建成投产3年后一次性还款,问企业到时应偿还()万元。
管理会计视角下的高校财务流程优化
ACCOUNTING LEARNING07基金项目:本文获得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课题项目:管理会计视角下的现行高校财务流程优化(项目编号:ZJKJ22097A )的资助。
管理会计视角下的高校财务流程优化吴瑾秋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摘要:本文以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为基础,阐明管理会计对于高校财务流程优化具有提供决策支撑、合理配置资源、完善绩效评估、遏制财务风险等重要意义。
本文从目前高校财务管理流程存在的普遍问题: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人才培养落后、绩效考核考评机制欠缺、信息化建设不足等为切入点,结合Z 高校将管理会计运用于高校财务流程优化方面的成功做法,探析出高校财务流程实用性高、推广性好、借鉴性强的建议,从而更有效地发挥管理会计在高校财务流程优化中的作用。
关键词:管理会计;高校;财务管理引言随着国家《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等工作规范和文件的颁布与实施,政府会计进一步深化改革,加速服务职能的转变。
作为一项基础性、辅助性、支持性的工作,财务工作在管理体制和模式上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高校在做好教育科研管理活动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与挑战。
现如今,我国高校的经费来源都是依靠于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拨款,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因此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但是目前高校财务管理意识普遍薄弱,财务管理流程烦琐,财务预算管理执行不严,缺乏高效的绩效管理方式。
[1]因此,管理会计作为一种新型管理方式,将其会计理念和方法与高校财务管理流程相融合,可以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高校财务管理体系逐步朝着体制化、完善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保证高校经济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保证各类资源的价值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促使高校教育建设能够长期高效地发展下去。
一、管理会计理论基础管理会计是为满足管理层决策与控制需要而设计的一种会计体系,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
步骤一进入浙江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平台
步骤一:进入浙江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平台
步骤二:点击“财务数据上报模块” “酬金录入”
选择办理的网点,如在紫金港校区财务大厅办理,请点击“紫金港校区”,输入项目号和摘要后,点击“录入酬金发放单据”开始录入数据
注意:
(1)项目号为财务处规定的可开支的卡号:
包括横向课题、纵向课题有人工费预算的、结题课题以及其他规定可以开支的经费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财务处核算管理办公室,电话88981093
(2)硕博必须区分,分两次录入,摘要务必按照以下格式填写:Xx年xx学期硕士生助研津贴
Xx年xx学期博士生助研津贴
步骤三:输入学生学号,姓名会自动匹配,输入发放金额,全部学生录入后,点击“提交本次发放清单”
注意:1、硕博分开输入,博士生一张表,硕士生一张表;
2、发放金额为合计数据,学生银行卡会自动匹配(中行卡,卡号2);
步骤四:核对数据后,点击流水号导出
步骤五:点击“下载excel”表格,表格导出后经费管理人员签名后,递交财务处报销大厅,进行金额发放。
图五。
浙江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规定
浙江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为推进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及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学校预算制管理的基础上,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按资金来源分类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主要分为:各级政府科技合作专项;各级政府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以及私营企业单位等委托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项目。
其中,技术转让项目中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净收益分别按照学校、学院(系)、研究所15%、10%、5%的比例进行分配,其余70%用于成果完成人的奖励和报酬。
第四条对科研项目合同中没有经费预算约定的,按照《浙江大学文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制试行办法》《浙江大学横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制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一)劳务费预算一经确定,不得调整用于其他报销。
(二)业务招待费采取预算限额控制,用餐费等开支标准参照学校有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1.业务招待费应本着“必需、节俭、适当”的原则使用,具体包括用餐费、住宿费等与科研业务相关的接待费用。
报销应实事求是背书说明具体事项。
2.各级政府科技合作专项业务招待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10%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并据实列支。
3.各级政府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项目,业务招待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20%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并据实列支。
4.私营企业单位等委托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服务项目,业务招待费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30%进行预算限额控制并据实列支。
5.用餐一般安排在校内,确有需要安排在校外的,需经所在院级单位批准。
第五条对减提管理费的横向科研项目,减提部分不计入项目经费总额计算劳务费及业务招待费限额,其中:1.已开具票据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转拨不提取科研水电费,转拨部分不计入计算劳务费及业务招待费限额的基数。
2.鼓励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增加学校设备资产,服务教学科研。
浙江大学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浙大发计(2008)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学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规范、顺利进行,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71号)、《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浙财库字[200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性资金不再拨付到各预算用款单位,而是通过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代理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各预算用款单位依据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办理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国库集中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一)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二)财政授权支付是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1 —(一)适用于财政性拨款资金的支付管理。
(二)适用于学校当年预算安排中具体确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和项目。
第五条学校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和健全与改革工作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二章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第六条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用于反映核算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用款额度的收入和支出的专用银行账户。
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由代理银行垫付,当日营业终了前代理银行与国库进行清算,清算后该账户存款余额为零。
第七条学校按照预算管理层次和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求,开设中央级财政零余额账户和省级财政零余额账户,分别核算和管理中央级财政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
浙江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收费票据管理办法(2009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收费票据(以下简称票据)管理,保障学校票据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包括财政票据、税务发票、校内结算凭证及经计划财务处监制的校内票据。
票据是学校财务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检查、监督校内各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计划财务处为票据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学校票据的领购、印制、保管、结报核销和内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使用单位(指处级建制,下同)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使用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第四条财政票据(一)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适用于经物价等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中央高校专用收费收据:适用于经物价等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学历教育学费的收取。
—1 —(三)中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主要适用于下列经济业务。
1.上级拨款。
2.国家、地方政府和解放军总部机关各部门拨付的业务经费。
3.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和解放军总部机关各部门的科研课题子课题项目经费。
4.单位法人内部的资金往来。
5.代收水、电、气等费用。
(四)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适用于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名义接受公益性捐赠资金的收取。
(五)浙江省医疗机构门诊收费、住院收费收据:适用于门诊、住院就医时医疗费的收取。
(六)浙江省住房收入专用票据:适用于住房换购和出售款项的收取。
第五条税务发票(一)浙江省文化体育业发票:适用于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班收费。
(二)浙江省杭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适用于除培训班收费外的其他服务性收入的收取。
(三)浙江省杭州市房屋出租发票:适用于教师公寓、有偿使用的办公和科研用房、临时工住房、营业用房等租金的收取。
(四)浙江省杭州市旅店业发票:适用于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住宿费的收取。
关于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探究
Management engineering 管理工程65摘 要:近年来,票据监管中心全力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并在一些试点单位率先开启改革工作。
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是将原来的手工开票操作改变为依托网络技术手段动态管控机制票据,实现“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的要求,达到“以票核费、以票管费”的目标。
如今政府服务和互联网媒介成为了推动财政部门职能改变的源泉和动力,这一改革可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政府公众服务的能力。
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不仅仅创新了财政票据的管理模式,还进一步推动了现代化经济发展,新时期背景下财务工作因此而有了更高要求。
关键词:财政票据管理;电子化;财政票据改革;财务工作1、前言财政票据指的是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与管理,在公共管理、服务社会群体以及其他组织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所开具的凭证。
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多样化供给,同时也推进着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改革和转变。
李克强总理提出“将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概念,鼓励通过这种方式提高政府能效。
新时代下,财政票据电子化的改革是目前政府财政部门的重点问题,也是贯彻“放管服”概念的着力点,为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奠定了重要基础。
2、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的背景在现代发展背景下,我国财政票据使用量日益增多。
传统的纸质财政票据已经愈来愈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从2012 年财政部提出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工作,到2019年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各类非税收入票据全部停用手工票据,换开电子票据,只经历短短的几年时间。
2.1财政票据非税收入规模增大我国社会的发展导致非税收入的规模逐步增大,其为国家的公共服务职责提供强大的资金保障。
随着高校大规模扩招,在校生人数连年增加,收费项目日趋复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量和难度不断增大。
浙江大学计财处
浙江大学计财处浙江大学(Zhejiang University),简称“浙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首批“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九校联盟(C9)、环太平洋大学联盟、世界大学联盟、国际应用科技开发协作网、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新工科教育国际联盟、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成员,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是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曾被英国著名学者李约瑟称誉为“东方剑桥”。
[1-3] 学校前身是创立于1897年求是书院,1928年定名国立浙江大学。
1937年浙江大学举校西迁,在贵州遵义、湄潭等地办学,1946年秋回迁杭州。
1952年,浙江大学部分系科转入中国科学院和其他高校,主体部分在杭州重组为若干所院校,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和浙江医科大学。
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组建了新的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Zhejiang University),简称“浙大”,坐落于“人间天堂”杭州。
前身是1897年创建的求是书院,是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现代高等学府之一。
1928年更名为国立浙江大学。
中华民国时期,浙江大学在竺可桢老校长的带领下,崛起为民国最高学府之一,被英国学者李约瑟誉为“东方剑桥”,迎来了浙大百年历史上最辉煌的时期。
竺可桢老校长也因其历史贡献,成为了浙大校史上最伟大的人,并确立“求是”校训和《浙江大学校歌》。
浙江大学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国首批7所“211工程”、首批9所“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是C9联盟、世界大学联盟、环太平洋大学联盟的成员,是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是中国著名顶尖学府之一。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会计准则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会计准则各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为规范学校福利费的开支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浙财行2011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就学校下拨各部门、学院(系)、单位的福利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作如下规定:一、福利费下达(一)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参照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或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的事业编制在编教职工)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201621号通知)精神,经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校工会研究决定,学校福利费核拨的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参照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或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的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
计财处为上述符合条件的单位设立福利经费项目(项目经费号为:*―530200),每年根据当年1月31日各单位在编教职工实有人数,按1500元/年.人标准核拨下达福利费预算数,由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统筹使用。
(二)其他单位事业编制在编职工(企业化管理、参照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或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的事业编制在编教职工)其他事业编制在编职工福利费从其原人员经费的列支渠道中,参照学校标准按3%计提合并入该单位的福利经费项目。
二、福利费开支范围福利费首先解决本单位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其次用于集体福利,不得用于请客送礼、变相发放购物卡、券、奖金、津贴等违反财政财务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具体开支范围与标准如下:(一)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补助一次,确需重复补助的要从严掌握。
困难补助的补助人员范围、补助形式、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详见《浙江大学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浙大人发【2017】18号)。
(二)教职工慰问主要用于慰问在职教职工,如慰问因病、伤住院和生育的教职工,当年调离或退休的教职工赠送纪念品等。
标准控制在1000元/人・次以内的实物支出。
(三)文体活动1.购置零星文体用品;2.发放校级运动会等各类文体活动的比赛训练补贴(标准在100元/人.次以内),领取时需附参加人员名单及相应比赛项目;3.组织春、秋游活动,补充疗休养经费,具体参照《浙江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4.其他零星集体福利支出。
浙江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浙江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浙江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浙江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浙大计发〔201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暂借款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学校按规定暂时预付或垫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
包括购买货物、服务的预付款;基建、大修项目的预付款;预借的差旅费;其他暂借、预付款项。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 公款公用原则。
暂借款只能用于因公的各项开支,因私一律不予借支。
第四条 预算控制原则。
暂借款必须在预算范围内借支,无预算、无经费来源一律不予借支。
第五条 专款专用原则。
暂借款应“一事一借”,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及时清理结算原则。
暂借款应及时清理结算,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第三章借款办理要求第七条 暂借款办理手续。
办理借款应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借款人在借款单上如实填写本人工号、姓名。
借款人原则上是用款人,借款人与用款人不一致时,应在用途栏注明用款人姓名。
借款人如果是单位负责人的,其借款单必须由所在单位其他负责人签字。
2.借款用途与报账支出内容相符,金额大小写应一致,不得涂改。
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出差人姓名、职务职称、出差地点和起止时间,其中出国(境)借款应提供出国(境)审批表、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
3.基本建设、修缮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科研项目经费外拨等借款事宜,应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第八条 原有暂借款尚未核销冲账,原则上不得再发生暂借款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会计核算中心分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再借。
但同一人的借款一般不能超过两笔。
第九条暂借款限额管理和审批权限规定:(一)符合公务卡支付条件的原则上不允许借款。
(二)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借款一般仅限于不具备公务卡支付条件的差旅、国外生活费及发放国(境)外人员劳务报酬等,在职职工出差应优先使用公务卡,国内出差原则上不予借款。
浙江大学差旅费管理及开支规定(2008年4月修订)
浙江大学差旅费管理及开支规定(2008年4月修订)浙大发计〔2008〕8号(2008年4月3日)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及《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浙财政字〔2007〕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 差旅费借支及报销审批规定(一)教职工因公出差,校级领导出差的由党办、校办主任代为签批;处级干部及以下人员出差的,由学院或部处分管领导审批;因科研业务出差的,由课题负责人或研究所所长审批。
(二)教职工外出(境内)进修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除按上述办法审批外,应经学校人事部门核准。
(三)教职工出国、出境借支差旅费,需凭国家有关部门批件,由提供经费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
(四)教职工调动工作的差旅费报销,由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五)教职工探亲旅费报销,人事关系在学院的由学院人事秘书审批,并加盖学院公章;人事关系在机关的由学校人事处劳资办审批。
第四条 出差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
第五条 交通费开支规定(一)副省级领导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轮船一等舱位、火车软席或飞机头等舱,住宿费按实报销。
(二)软席列车设有一、二等软座的,厅级领导、教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以乘坐一等软座,并按照一等软座车票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二等软座,并按照二等软座车票报销。
(三)教职工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学校领导、教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可乘坐飞机双程,一般人员可乘坐飞机单程。
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用科研经费或部门基金开支的,可乘坐飞机双程。
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办法
浙江大学年研究生新生缴费办法一、年研究生新生缴费项目:、培养费(根据在校类型或协议)、住宿费(根据住宿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在校类型或协议,每人每年元,个人缴纳元,政府财政补贴元)、平安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补充商业保险,根据在校类型或协议,每人每年元)二、缴费办法、使用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缴费专用卡)扣缴请按照《浙江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类别信息表》规定的项目,月21日前在指定金穗借记卡中存入足额资金,学校将在月日至8月29日期间进行扣款。
、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系统正在调试中,具体缴费流程请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学校计财处和宿管网站。
为简化报到注册手续和排队等候时间,请尽量使用金穗借记卡扣缴和网上缴费方式。
、其他缴费办法:()因故未于8月29日前缴费成功的同学,可于月日至日到各校区集中报到点收费点现场用农行卡缴纳培养费和住宿费。
()采用转帐支票、汇票方式缴费的,请在月日前办理,请按以下收款人信息转帐:户名:浙江大学账号:开户银行:浙江省杭州市农行浙大支行如提前转入,请务必在进帐单上或用途栏注明录取号和姓名⑶、采用汇款方式缴费的,请在月29日前办理,按以下内容填写:收款人全称:学生姓名帐号或地址:录取号开户行名称:浙江省杭州市农行浙大支行⑷、科研经费卡转帐方式缴费的,请填写《科研经费支付自筹研究生学费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办理。
、延期报到生缴费月4日起未缴费成功的学生,可按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各校区指定地点缴纳培养费,住宿费则到各校区宿管办缴纳。
各校区培养费指定缴纳点如下:玉泉校区——行政楼西门厅;紫金港校区——白沙综合楼一楼农行网点;其他校区——该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
、校内教职工减免校内教职工享受减免培养费政策的,请在8月30日前将批准后的减免申请表交一份给研究生管理处,一份给计财处,并应一次性缴清学制内的培养费。
三、发票领取月29日前缴费成功的,报到当天在各院系领取培养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由宿管办统一在各宿舍楼发放;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汇款及现场缴费的,在新生报到现场的缴费点领取,领取发票时请携带有效证件。
科研经费审批流程
科研人员登入科研服务系统-经费- 会议费-填写会议信息-提交会议费社科院归口管理人员线上审核通过院系归口管理人员线上审核通过科研人员登入科研服务系统-经费-找到该项目-打印预决算表科研人员持预决算表、酬金申报预约单、会议通知、签到单及会议纪要至计财处核算中心报销网址:网址:至计财处核算中心办理科研人员登入财务系统-预约会议费报销-打印报销预约单会议费完成报销1科研人员登入科研服务系统-经费- 绩效费-填写绩效信息-提交绩效费社科院归口管理人员线上审核通过院系归口管理人员线上审核通过科研人员登入科研服务系统-经费-找到该项目-打印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科研人员持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和酬金申报预约单至计财处核算中心报销网址:网址:至计财处核算中心办理科研人员登入财务系统-预约酬金申报-打印酬金申报预约单绩效费完成报销2科研人员登入科研服务系统-经费- 专家咨询费-填写咨询信息-提交专家咨询费社科院归口管理人员线上审核通过院系归口管理人员线上审核通过科研人员登入科研服务系统-经费-找到该项目-打印专家咨询费审核单科研人员持专家咨询费审核单、酬金申报预约单、专家咨询费发放表及其它相关材料至计财处核算中心报销网址:网址:至计财处核算中心办理科研人员登入财务系统-预约酬金申报-打印酬金申报预约单专家咨询费完成报销3科研人员填写“浙江大学预借票据申请表”预借票据科研人员至院系科研科审核盖章科研人员至办事大厅社科院窗口审核盖章至院系科研科办理科研人员凭“浙江大学预借票据申请表”、经费卡及合同至计财处核算中心预借票据票据开具成功至办事大厅社科院窗口办理至计财处核算中心办理4科研人员登入科研服务系统-经费- 经费入账-填写入账信息、输入核销代码(可通过财务系统查询)-提交经费入账(核销票据)社科院归口管理人员线上审核通过科研人员登入科研服务系统-经费-找到该项目-打印“入账单”网址: 入账审核通过科研人员凭“入账单”及合同至计财处核算中心核销票据至计财处核算中心办理56 科研人员登入科研服务系统-经费-经费入账-填写入账信息、输入核销代码(可通过财务系统查询)-提交社科院归口管理人员线上审核通过计财处归口管理人员线上审核通过网址:入账审核通过经费入账(无需核销)7 科研人员登入科研服务系统-经费-找到该项目-打印“入账单”科研人员凭“入账单”及合同至计财处核算中心开具票据网址: 票据开具成功开具 票据科研人员登入科研服务系统-经费- 经费外拨-填写外拨申请信息-提交经费外拨社科院归口管理人员线上审核通过院系归口管理人员线上审核通过科研人员登入科研服务系统-经费-找到该项目-打印外拨经费申请单网址:至计财处核算中心办理院系负责人线上审核通过社科院负责人线上审核通过计财处归口管理人员线上审核通过计财处负责人线上审核通过科研人员持外拨经费申请单、外拨合同至计财处核算中心办理网址:9备注:预算调整——总经费不变,各预算科目数调整。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校科技处和人文社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校计财处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2、校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断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3、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接受上级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资助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校科技处或社科处、计财处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条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科技处或社科处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
计财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审计处应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按照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经费到款管理第五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校计财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浙江大学水电经费管理办法
东港医院水电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经费管理,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强化各部门的节水节电观念和成本核算意识,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和水资源,结合医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按照“全面计量,分类管理,指标核定,全额收费”的原则实行水电经费管理。
第三条凡由医院供水供电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医院水电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的水电管理。
第五条计划财务处负责全校水电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断完善医院水电经费管理制度;会同后勤管理处核定年度水电经费指标,制订年度水电经费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批;根据年度水电经费预算下拨预算水电经费指标,每月及时与后勤集团水电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水电服务中心)对回收水电经费进行结算,负责水电经费的日常核算、年终决算、统计分析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水电服务中心负责全校的表计分户安装工作,按收费单位进行抄表、计量与收费;负责校办产业、经营部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和家属宿舍等水电经费的回收与核算,及时向计划财务处上报水电财务报表,进行水电经费的结算、统计与分析工作;接受医院主管部门对水电经费使用及回收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条各学院、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水电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及时与水电服务中心核对水电缴费通知单,按时支付水电费。
第三章管理方式第八条医院水电经费按照水电使用性质的不同,实行分类管理。
1.学院、党政机关、校区机构、直属单位、学生宿舍、教学大楼、体育场馆、公共场所及公共配套设施等使用的水电经费实行指标化管理,超指标水电费由使用者自付。
2.校办产业、经营部门、经济独立核算的校内单位和家属宿舍以及因各种原因需使用医院水电的校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水电费全额自付,按实际使用量向医院缴纳水电费。
第九条实行指标化管理的单位,水电经费指标由预算水电经费指标和科研水电经费指标两部分组成。
预算水电经费指标由医院核定并下达,科研水电经费指标根据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科研经费中按一定比例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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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大计发[2017]1号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印发《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7年6月7日
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习费用的报销,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习费用是指本科生在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综合)实习等教学实习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实习指导费、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三条 各学院(系)要加强实习费用的预算管理,除规定特殊用途的专项经费以外,可统筹其他经费安排教学实习支出。
学院(系)在组织教学实习过程中应遵循出行从简、节约经费、统筹安排、高效使用的原则,一律不得开支与学生实习无关的费用。
第四条集中实习方式实习费用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乘坐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位、普通长途汽车。
确因路途遥远,不便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飞机经济舱,超过火车硬座或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部分费用应由学生自理。
以上车船票均按最近直达线路计算,凭票按实报销,超规定部分不予报销。
由学院(系)统一安排交通工具的,可报销大中型客车租赁费用。
2.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管理,限额补贴标
准为 15元/人.天。
具体包干补贴额度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在限额标准内自行确定。
由学院(系)统一安排交通工具或由实习单位派车接送的,随行日和接送当日市内交通费不予补贴。
3.住宿费:住宿费限额标准为 150元/人.天,凭票按实报销。
学生离开校区所在市区到外地实习的,在限额标准之内由学院(系)根据学生实习时间长短自行确定报销额度;在校区所在市区内实习的,原则上应回校住宿。
4.学生实习期间不实行伙食费补贴。
5.实习管理费:是指实行校外集中实习方式时,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所收取的管理费(含实习地上课所产生的场租费)。
报销时须凭实习接收单位的有效票据,据实报销,并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结算。
⒍实习指导费:是指实行校外集中实习方式时,聘请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授课及指导实习发生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800元/人.天,总额应限定在实习总费用的10%以内。
支付指导费时应提供实习指导教师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等信息,由指导教师本人签名,经实习带队教师确认,学院(系)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销。
实习指导费应通过学校酬金系统发放,并按规定依法纳税。
7.保险费: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应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据实报销。
8.其他费用:实习材料与资料费、与实习教学内容密切相关或确属必须的参观门票费等,可据实报销。
第五条学院(系)与校外学生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行实习费用协议包干的,其各项开支额度应不超过第四条规定的限额标准。
协议内容应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实习管理费、实习指导费、保险费等。
报销时须凭实习接收单位的有效票据与协议文本,据实报销。
第六条实行分散实习方式的,采用费用包干报销制,其额度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生实习地点远近及实习天数按平均额度不超过当年生均实习教学经费自行统筹安排确定。
报销时应提供“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及城市间交通费等有效票据,报销费用打入学生银行卡。
第七条学生集中实习需借款的,须经学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科)审核盖章、分管负责人签批,由实习带队教师办理借款手续。
住宿费等相关费用按学校有关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第八条学生参加海外合作实习交流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实习带队教师联系实习和带队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及出差补贴等按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
第十条实习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学院(系)集中统一办理实习费用的报销手续。
除提供有效票据外,集中实
习报销时须提供“本科生集中实习财务报销汇总表”、“本科
生集中实习教学情况表”;分散实习报销时须提供“本科生
分散实习财务报销汇总表”、“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
报销汇总表要由学院(系)教学管理办公室(科)审核盖章、
分管负责人签批。
学院(系)对实习费用报销的真实性、合
理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本规定中有关额度标准为最高限定标准,各
学院(系)应依据本规定结合学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实习
费用报销实施细则,并报计划财务处、本科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浙江大学本科
生实习费用报销暂行规定》(浙大计发〔2014〕1 号)同时
废止。
附:1.本科生集中实习财务报销汇总表
2.本科生集中实习教学情况表
3.本科生分散实习财务报销汇总表
4.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 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主动公开 2017 年 6月 7日印发
附件1:
本科生集中实习财务报销汇总表
经办人:教学管理办公室(科)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名):
本科生集中实习教学情况表
填表人:教学管理办公室(科)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名):
本科生分散实习财务报销汇总表
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签名):
教学管理办公室(科)审核:
附件4:
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
注:1.该表由学生填报;2.无需实习单位的实习教学,由院(系)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