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及其在我国的实践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险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险是指为建设单位提供保险服务,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确保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免受损失或失败。
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复杂性的增加,施工质量问题成为影响工程进展和建设单位利益的重要因素。
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险的引入,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险的背景及意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险的引入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过去,施工质量问题常常导致工程滞后、预算超支,甚至发生安全事故。
通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险,可以提高建筑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减少质量风险,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险的引入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可以降低其承担的风险,减少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提高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保险公司在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建设单位提供了更大的保障。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险的主要内容及保障范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险主要包括施工期保险和维修期保险。
施工期保险适用于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发生的质量问题,而维修期保险则适用于项目竣工后一段时间内的质量问题。
施工期保险的保障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的合理费用、质量缺陷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间延误的罚款等。
维修期保险的保障范围则主要包括建筑物意外受损的修复费用、质量缺陷修复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险操作流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险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确定保险需求: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购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险,以及保险的保额和保障范围。
2. 选择保险公司:建设单位需要选择一家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保险公司进行合作。
3. 签订保险合同:建设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险合同,明确保险责任、保费及赔偿金额等相关事项。
4. 施工阶段监管: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需要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施工过程中的风险。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工程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工作,涉及众多的参与者和各种不可控的因素。
在建筑工程过程中,质量问题时常出现,不仅会对工程进度和成本造成影响,还可能导致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
因此,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项保障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进行探讨。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定义与目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时,通过投保建筑工程质量险,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
其主要目的是弥补工程质量纠纷引起的经济损失,降低各方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主体及责任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主体包括建筑业主、承包商和设计单位等。
在保险责任方面,建筑业主负责购买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承包商和设计单位则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公司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赔付。
这种相互的责任分工和保险赔付机制有效地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三、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涵盖了众多的工程质量问题,如结构缺陷、材料质量问题、施工工艺不合理等。
对于这些问题造成的工程损失和修复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投保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同时,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还可以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人身伤害责任、运输及安装责任等。
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流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建筑业主选择保险公司,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其次,建筑业主需要提供工程的相关材料和信息,包括设计图纸、承包商资质等;接着,保险公司对工程进行评估和风险定价,并确定保险费用;最后,建筑业主支付保险费用,完成投保手续。
五、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优势和前景展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具有以下几个优势:一是可以有效转移工程质量风险,保障建筑业主的利益;二是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三是可以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整体信誉和形象等。
因此,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在未来具有广阔的前景。
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助力建筑业发展
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助力建筑业发展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国计民生,因此,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迫在眉睫,全面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则是解决此问题最好的办法之一。
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可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净化和完善建筑市场,有助于题。
问题是保险费率过高、无差别,而且赔付偏低,手续烦琐,理赔牵涉投保企业过多精力,影响其持续投保的积极性。
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此进行协调,保险公司也要本着为投保企业服务的精神着力简化工作流程,方便投保企业工作。
保险公司需要认真深入研究切合实际的保险条款和保险方案,寻找最佳的风险管理方式和途径。
三是工程质量保险人市场尚未形成。
目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都没有对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作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保险没有法律强制力。
工程质量保险业务还处于初创阶段,有很多不完善之处。
它是高技术性险种,如果某一环节的风险管理不到位,保险公司就有可能赔钱。
由于目前保险公司普遍缺乏专业技术力量进行有效的风险监控和管理,而最终的业务风险要由——我国应推行强制业主损害险。
强制业主损害险可以使消费者在质量事故发生后能够证明建筑物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质量缺陷,无需界定责任方,不需要提供过失的证据和对责任进行界定和分割,就可要求给予赔偿,保证了消费者获赔的高效率。
——我国应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并对特殊的建筑采取强制质量技术监督制度。
由于现实中在保险人无法观察到建造者质量控制的程度并与保费挂钩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建造者道德风险,此时保险制度本身对建造者质量控制的激励不足。
解决这一问题的合理途径是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消除建造者与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国计民生,因此,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迫在眉睫,。
建筑工程质量险
建筑工程质量险建筑工程质量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保障,防范和减轻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质量险的定义、作用、保险责任、理赔流程和我国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建筑工程质量险的定义建筑工程质量险是指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护工程所承担的各方利益,保险公司接受投保人的委托,对建筑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以及相关工程参与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质量风险进行保险承保和赔付的一种保险形式。
二、建筑工程质量险的作用1. 降低质量风险:建筑工程质量险可以通过对工程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与控制,降低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的发生概率,保护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2. 提高项目信誉度:通过购买建筑工程质量险,项目承包方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信誉度,吸引更多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参与。
3. 维护经济利益: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引发损失时,建筑工程质量险可以为受损方提供赔偿,确保经济利益得到合理保护。
三、建筑工程质量险的保险责任1. 工程质量缺陷赔偿:当工程发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质量缺陷时,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2. 工程意外事故赔偿:当工程发生因意外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时,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3. 法律责任险:当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法律责任纠纷时,保险公司将承担依法发生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四、建筑工程质量险的理赔流程1. 报案阶段:事件发生后,受损方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发生照片、现场勘查报告等。
2. 理赔审核阶段:保险公司将对报案进行审核,核实索赔事实和赔偿金额,并派出理赔专员进行实地调查。
3. 理赔决定阶段:根据调查结果,保险公司将做出理赔决定,并告知受损方理赔金额和赔偿方式。
4. 赔款支付阶段:受损方收到理赔决定后,保险公司会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赔款支付给受损方。
五、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险的相关政策我国建筑工程质量险相关政策不断完善,旨在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挑战与建议
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建筑质量缺陷时有发生。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和减轻政府负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的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
本文对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分析了我国实施建筑工程潜在缺陷保险中面临的挑战,结合国内外实践,对进一步推广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提出了建议。
本文对在我国进一步应用和推广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提高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引言十三五以来,我国建筑业呈现快速、大规模发展的状态。
然而,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因开发商过度压缩成本、追求进度、设计疏漏、建造方式不当、施工方管理水平不足、监理监管不到位等因素的存在,因此,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或缺陷的事故时有发生。
目前,实践中缺乏长期有效的追溯机制,事故发生后开发商与施工方常互相推诿,导致消费者投诉无门或处理不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房屋建材类投诉21416件,其中质量相关的投诉案件为7141件,占比达到33.33%。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还会造成政府负担,引起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研究表明,这种社会资源的浪费是一种外部不经济的表现,通过运用外部性理论分析发现质量保险制度对于减少质量缺陷带来的外部不经济非常有效(赵海鹏等,2007)。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最早在法国提出,目前在西方国家获得了广泛的应用(郭振华、代建林,2011)。
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已开展了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尝试,但总体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获得广泛认可和推广。
其中涉及的原因包括: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挑战与建议成文清郑薇李彤彤张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JAN (1)相关方对建筑工程质量风险和该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2)实施建筑工程潜在质量缺陷保险存在客观的挑战。
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此来分散风险,保护建设方和投资方的利益。
该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还能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法律层面来看,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工程质量保险的法律地位、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以及保险责任的范围,是构建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基础。
这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牵头,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参考国际经验,出台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指导。
在实践操作层面,工程保险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保险公司等。
因此,构建一个多方参与、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例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需购买工程质量保险,保险公司则根据工程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保险费率。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承担的风险应当与其收益相匹配。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合理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材料的合格性等方面。
这不仅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专业的评估团队,也需要行业内有一套标准化、科学化的评估体系。
在理赔环节,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应当确立明确的理赔流程和标准。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业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则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赔付的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
它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建筑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最终形成一套成熟、高效的工程质量保险体系。
构建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法律、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
通过工程质量保险,可以有效地将风险转移,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同时也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未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深入,工程质量保险将成为建筑行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建筑工程保险索赔与理赔实践与案例分析与实践指南
建筑工程保险索赔与理赔实践与案例分析与实践指南一、引言在建筑工程领域,保险起到了保护利益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建筑工程保险中,索赔与理赔是难免的一环。
本文将分析建筑工程保险索赔与理赔的实践情况,并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指南,为读者提供相关指导和建议。
二、建筑工程保险索赔实践情况1. 建筑工程保险索赔的背景建筑工程保险索赔发生的主要原因包括自然灾害、人为破坏、工程质量问题等。
索赔者通常是工程业主、承包商或供应商。
2. 索赔流程(1)通知保险公司一旦出现保险事故,索赔人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应的索赔文件。
(2)保险公司的评估与调查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通知后,会进行评估与调查,以确定索赔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
(3)理赔金额的确定一旦索赔被保险公司接受,保险公司将确定理赔金额,并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4)赔款支付一旦理赔金额确定,保险公司将支付赔款给索赔人,以满足索赔人的损失。
3. 索赔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1)索赔文件的完整性与准确性索赔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完整、准确的索赔文件,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评估与调查。
(2)保险公司的调查效率与公正性保险公司的调查效率与公正性对索赔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一些索赔人可能面临保险公司调查的拖延问题,需要加强监督与维权。
三、建筑工程保险理赔实践情况1. 理赔流程(1)索赔人提交理赔申请索赔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包括索赔通知书、索赔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保险公司的审核与评估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会进行审核与评估,以确定索赔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
(3)理赔金额的确定保险公司在审核评估完毕后,将确定理赔金额,并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4)赔款支付一旦理赔金额确定,保险公司将支付赔款给索赔人。
2. 理赔过程中的问题与挑战(1)理赔申请材料的准备索赔人需要准备完整、准确的理赔申请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审核与评估。
(2)保险公司的审核与评估标准保险公司的审核与评估标准可能因公司而异,索赔人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具体规定。
建设工程保险及我国建筑工程保险业现状
建设工程保险及我国建筑工程保险业现状1 引言工程保险是通过工程参与各方购买相应的保险,将风险因素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求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其蒙受的损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保险是工程风险管理采用较多的方法之一。
2建筑工程保险的定义和种类2.1 建筑工程保险的定义建筑工程保险,是根据投保人的要求,按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条件,由专业保险公司,对在建的建筑工程所发生的意外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
是指以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用事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一般采用工期保险单,即以工期的长短来作为确定保险责任期限的依据,由保险人承保从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全过程.2。
2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在建筑工程保险中,除了财产保险中的例行责任免除,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战争、罢工、核污染外,一般还有下列责任免除:错误设计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其责任者在设计方,应由直接责任者负责,但如投保人有要求,亦可扩展承保该项风险责任;原材料缺陷如换置、修理或矫正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工艺不善造成的本身损失;保险标的的自然磨损和消耗。
各种违约后果如罚金、耽误损失等;其他除外责任,如文件、账簿、票据、货币及有价证券、图表资料等的损失等。
如果是一般建筑工程保险,除外责任还包括保险责任项上未列明而又不在上述除外责任范围内的其他风险责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对承保的建筑工程,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①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海啸、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等自然灾害。
②雷电、火灾、爆炸。
③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坠落。
④盗窃。
⑤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引起的损失.⑥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完善所引起的事故等。
但不包括战争、政变以及投保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所引起的损失等各种除外责任。
2.3 建筑工程保险的种类工程保险又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随着建筑工程的规模逐渐扩大,建筑工程保险在保障工程安全和减少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讨论建筑工程保险的定义、功能和市场发展情况,以及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定义建筑工程保险是指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
它覆盖了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包括设计、建设和运营期。
建筑工程保险主要包括施工保险、工地意外险、质量保险等。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功能1. 保障工程安全:建筑工程保险能够为施工方、设计方和业主等提供经济补偿,以应对工程发生的意外事故和损失,保障工程安全。
2. 分散风险:建筑工程保险通过合理的费率和赔偿机制,将工程损失分散到众多投保人之间,降低了个别投保人承担风险的能力需求。
3. 提高投资者信心:建筑工程保险的存在可以增加投资者对建筑工程项目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4. 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建筑工程保险引入了监理、鉴定机构等中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和鉴定,提升了工程质量。
三、建筑工程保险市场发展情况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扩大和法规制度的完善,建筑工程保险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
保险公司纷纷推出了多样的建筑工程保险产品,满足不同工程项目的需求。
同时,国家也对建筑工程保险进行了规范和管理,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四、应注意的问题1. 保险责任明确:在购买建筑工程保险时,各方应明确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赔偿方式等要素,确保保险责任明确。
2. 合理投保金额: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应根据实际工程价值进行评估,合理选择保险金额,以充分保障在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合理赔偿。
3. 注意附加条款和免责条款:建筑工程保险合同中往往存在一些附加条款和免责条款,各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条款的内容,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4. 及时报案:若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相关程序。
建筑工程保险索赔与理赔实践与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保险索赔与理赔实践与案例分析引言建筑工程保险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为业主、承包商和设计师提供一定的保障。
然而,由于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保险索赔和理赔成为了不可避免的问题。
本文将就建筑工程保险的索赔与理赔实践进行探讨,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基本概念建筑工程保险是指在建筑工程过程中,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一种风险防范和经济损失补偿的保险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常见的建筑工程保险包括工程一切险、工程施工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
二、保险索赔与理赔的区别保险索赔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出险情况发生后,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权益要求的过程。
而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对保险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受益人进行经济赔偿的过程。
保险索赔是前置条件,而保险理赔是索赔要求得以满足后的处理过程。
三、建筑工程保险索赔实践1.索赔时间与程序在发生事故或损失后,保险受益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遵守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时间要求。
同时,需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损失。
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要求调查定责,最终给予批准或拒绝的回应。
2.索赔资料与证明在进行建筑工程保险索赔时,保险受益人需要提交必要的索赔资料和证明,如损失清单、事故调查报告、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
这些资料能够帮助保险公司了解索赔的依据和证明,从而更好地进行审核和理赔。
3.索赔金额与补偿标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建筑工程保险索赔的金额和补偿标准会有所不同。
保险公司会按照事故损失的实际情况,核实索赔金额,并参考合同条款进行赔付。
同时,根据不同的保险类型,可能存在一定的免赔额和赔偿比例。
需要保险受益人提前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明确索赔金额和补偿标准。
四、建筑工程保险案例分析1.火灾事故导致建筑损失某工地发生了一起火灾事故,导致工地内的建筑物严重损毁。
浅谈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实践
浅谈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实践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我国城镇化事业也迅速发展起来,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与城镇化建设有关的建筑工程管理活动也越来越重要。
建筑工程管理是保证工程建筑质量以及建筑寿命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在国内以及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本文所探讨的主要内容就是浅谈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及其实践。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重要性;实践活动引言:建筑工程建设是一个比较复杂而长期的活动,从工程开工到竣工之间会面临许多问题,如果不加强建筑工程活动的管理那么就继续容易引发工程事故或者是其他工程质量问题,而这些工程问题的产生所关系到的不仅仅是工人的生命安全、居住者的生命安全,同时还会加大建筑企业的成本投入力度,减少建筑企业的利润收入。
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我国建筑行业所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国内市场,同时还要面临国际市场,所以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活动是时代发展下的必然要求。
一、在经济政治新形势下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影响建筑工程管理是我国建筑行业发展当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其将会对建筑物的质量以及使用寿命造成直接的影响,同时还会影响到该建筑企业的企业形象,和建筑史上的地位。
建筑工程管理活动必须要与时代的发展保持一致性,在现代化社会当中建筑企业必须要建立起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工程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建筑企业的营业能力。
强化建筑企业工程管理还可以提高建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缩小建筑工期,减少人力资源的投入,加快建筑企业内部资金的流动率。
另外,建筑企业工程管理如果到位还可以减少在工程建设过程当中不必要的材料浪费,进一步节约建设资源,减少资源成本上的投入力度,提高材料的利用率。
而加强建筑工程管理当中最明显的效果就是保证建筑物可以按时、按量、按质的完成,可以保证建筑物的建设活动与预期的规划一致,避免了一些不可因素的发生,对于建筑活动到中所出现的各个问题都能够及时的进行解决和调度,同时,还能够保证交通运输的通畅以及及时[1]。
建设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8.05•【文号】建质[2005]133号•【施行日期】2005.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建设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保监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发挥市场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随着我国加入WTO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健全,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对于化解工程建设各方技术及财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各方诚实守信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起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利于用经济手段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最终用户的利益;有利于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落到实处;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市场配置建设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方式,它由能够转移工程技术风险、落实质量责任的一系列保险产品组成,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等。
其中,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主要为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主体结构问题和渗漏问题等提供风险保障。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指导,有关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法律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方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按照一定的费率、责任限额以及相应的保费,将工程质量保险责任委托给保险公司,以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及后续使用中的质量安全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实施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控制,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和使用安全,保护建设单位和权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对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法律对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义务和责任作出规定。
依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时,必须向监理单位提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
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中还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承担施工风险的,应当参加质量保险。
上述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中参与质量保险的义务。
建设单位需要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险。
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也需要为自己的施工风险参加质量保险。
这些义务和责任的规定确保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实施和有效性。
二、法律对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范围和方式作出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指出,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承包人的责任范围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并以保险单为准。
这说明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承包人的责任范围应当按照委托合同和保险单的约定来确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可以是合同方式或保险单方式。
也就是说,参与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各方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者保险单的方式来确立保险责任和权益。
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工程的使用安全,促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作与发展。
因此,各方在参与建筑工程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按照要求进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实施,共同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和相关权益的安全与稳定。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一项旨在保障工程质量、转移质量风险、落实质量责任、化解质量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各方诚实守信的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关注和研究不断加深。
本文将从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内涵、意义、国内外实践、我国现状及发展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内涵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承担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赔偿责任。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投保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2. 保险范围: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等。
3. 保险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起算。
4.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导致投保建筑物损坏的,由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
5. 维修责任:验收合格两年内出现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意义1. 转移质量风险:通过工程质量保险,将质量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降低工程建设各方承担的质量风险。
2. 落实质量责任:工程建设各方投保工程质量保险,意味着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有利于推动各方加强质量管理。
3. 化解质量纠纷: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为质量纠纷提供了一种快速、有效的解决途径,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4. 维护社会稳定: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减少质量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 促进诚实守信: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鼓励工程建设各方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提高工程质量。
三、国内外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实践1. 国外实践:在国外,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已有较长时间的实践,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工程质量保险已成为工程建设的一项常规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发展现状分析一、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发展现状分析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是一种新兴的保险产品,是为了解决建筑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而设计的一种保险。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和质量缺陷的增多,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已经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二、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概念和意义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建筑业主提供一种保险服务,保障建筑工程在建设、维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能够加强建筑项目质量管理,避免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发生;另一方面,能够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业主维权、维修的成本。
三、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发展历程从1990年我国首家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公司成立以来,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逐步得到了发展和普及。
其中2005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保险监管的通知》,为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确立了规范性法律地位。
此外,在我国不断完善保险法规的同时,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监管和推广也在稳步推进。
四、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优势和不足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优势在于,一方面能够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同时,降低业主维权、维修的成本;另一方面,能够帮助企业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企业信誉度。
然而,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在推广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保险产品本身存在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特点,需要保险公司和受益者间相互信任和合作。
五、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的前景随着世界各国建筑质量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对建筑质量缺陷保险的广泛认可,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市场前景可观。
同时,伴随着“房地产税”政策的上台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会为房地产企业的风险保障提供更好的选择。
下面列举5个成功的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案例:一、深圳某小区:该小区签订了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保险,后因房屋出现渗水等质量缺陷,获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避免了业主的巨额维修费。
法律法规知识:建筑工程质量和保险的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知识:建筑工程质量和保险的法律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和保险的法律规定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同时,建筑工程的保险制度也逐渐完善,并成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建筑工程质量和保险的法律规定。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规定1.《建筑法》中的规定《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核心法律法规,其中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法规定,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其安全、牢固、经济、美观和适用。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并对建筑材料、构件、工法等进行评估、检测和验收。
同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物权法》中的规定《物权法》也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了规定。
该法规定,不动产权属人对其拥有的建筑物享有所有权,包括其自然附着物和改良物。
因此,建筑物的质量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不动产权属人享有的权利。
同时,该法也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责任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承担。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法律规定作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建筑工程保险已经逐渐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但因为该领域涉及的范畴广泛,不同类型的保险也有所区别。
下面,本文将从建筑主体保险、全过程责任保险、质量保证保险等方面介绍其法律规定。
1.建筑主体保险建筑主体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以保费形式,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供的建筑工程损失保险。
其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保险法》中的规定《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也属于合同法的范畴。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都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
另外,保险合同中还应当明确保险的类型、保险保障的范围、保险合同的期限、保险金额等关键内容。
(2)《建筑工程施工和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和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也对建筑主体保险作出了规定。
该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和质量监督管理的安全和安宁,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购买建筑主体保险。
发展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论文
发展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几点思考【摘要】简述了我国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现状,进而分析目前这类保险运行中所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发展对策。
【关键词】质量保险制度;现状;完善对策【中图分类号】tu1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2-0103-01近年来,我国建筑质量缺陷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城镇商品房屋质量纠纷问题呈逐年递增趋势。
随着法律体系、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等各环节的不断完善,在建筑行业引入质量保险的条件逐渐成熟。
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对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净化和完善建筑市场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在我国运行现状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建筑法》未作明确的规定,第62 条规定实行质量保修制度,而目前实行的是质量保证金制度。
2005 年,建设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制度基本框架,明确了工程保险的种类、投保的项目类型和投保主体。
2006年9月19日,由建设部与保监会联手推动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人保财险率先面向北京、上海、厦门等14个城市推出这一产品。
各试点城市都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如上海正在探索共投体、共保体机制;北京在奥运工程中普遍推行了工程保险;厦门提出了地方分公司的条款,并在发挥保险中介方面进行了探索。
但是由于开办建筑质量保证的风险较大,承保时间较长,数据资料较少,无成熟经验可以遵循,自试点开始以来出现了“政府热、保险公司冷”的局面,虽然有个别地区进行了相应推动工作,但至今还没有取得实质上的进展。
二、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及监管体制的滞后目前涉及建筑工程保险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建筑法》、《担保法》、《保险法》、《招投标法》等,并已成为开展工程保险的基本法律依据。
尽管此类法律法规为数不少,但真正涉及工程保险内容的条款不多。
而且,大多从管理的角度提出一些原则要求,缺乏完整和系统性。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应用情况
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应用情况摘要:本文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这一类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进行了讨论,重点介绍了该项保险的概念以及现阶段在住宅工程和市政工程中的应用情况,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1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工程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保险。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是指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并在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质量缺陷。
2 住宅工程试点情况近期,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在江苏、浙江、安徽等地区住宅工程中开展了试点(具体试点政策对比资料详见表1)。
投保人建设单位,受益人为业主方,投保标的为建设单位建设住宅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业主方修复赔偿损失,保险期限通常从工程竣工备案两年后开始起算(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期满后),保险期最长10年左右。
表1 部分地区住宅工程IDI保险试点政策对比统计表在住宅工程中引入IDI保险制度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可以转移建设单位因工程质量缺陷可能造成的修复赔偿风险,保证业主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营目的会促使其聘请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机构全程参与工程从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监管。
风险管理机构会重点梳理排查易导致经常性赔付、大额赔付发生的问题项,逆向督促问题单位采取措施杜绝或减少各类问题的发生,进而降低自身赔付支出。
在此过程中,工程施工质量也同步得到了提升。
3 市政工程试点情况目前,福田区政府在2017年针对由其投资并以代建制建造的医院、学校、博物馆、桥梁、高架桥、明挖隧道等工程项目试点引入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制度,试点相关资料未能查到。
但就市政工程而言,IDI保险制度的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1)保险受益人是谁?保险赔付需要保险权利人发起,而市政工程多由政府投资,其权利所有人不够清晰(既不是建设管理公司,也不是养护公司)。
工程保险在造价管理中的作用与实践
工程保险在造价管理中的作用与实践在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造价管理至关重要。
它不仅关系到项目的经济效益,还影响着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
在这一过程中,工程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工程保险的基本概念是为建筑项目提供保障,以应对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不论是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还是环境因素造成的损失,工程保险都能为项目提供经济支持。
通过合理的保险安排,施工单位和业主能够有效降低风险,提升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由于建筑项目自身的复杂性,造价管理需要面临众多不确定因素。
其中包括材料价格波动、工程延期、施工质量等多个方面。
工程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些风险,从而在造价控制上起到积极的作用。
通过投保,建筑单位可以将部分不可预见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无疑在经济上为项目提供了一层保护。
造价管理中,风险评估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通常会进行详尽的风险评估。
这一过程不仅帮助他们确定保险条款与费用,也为项目管理方提供了宝贵的风险识别与控制建议。
通过这种方式,施工单位可以更清楚地了解项目的风险,从而在预算编制与调整过程中,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来应对潜在的风险。
工程保险的种类繁多,每种保险针对的风险和保障范围也不尽相同。
常见的包括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和配置保险种类,可以最大范围内降低成本,增强项目的风险抵御能力。
以工程责任保险为例,它专门针对施工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所引发的责任风险。
若发生意外,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责任保险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这不仅能够保障公司的现金流,还能维护企业的声誉。
保险公司对事故的处理效率和专业性,提升了事故后应对的整体能力。
这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无疑是提升竞争优势的一种策略。
企业在进行项目造价管理时,应将工程保险作为整体风险管理的一部分进行综合考虑。
这不仅有助于预算的合理化,还能增强项目团队的信心。
举个例子,一旦发生意外,若有保险作为后盾,项目团队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能够更加从容,避免因为经济损失而导致的项目停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及其在我国的实践[摘要]近年来我国建筑业保持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成为当前面临的重要挑战,国外发达国家普遍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来解决这一突出问题,本文主要对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进行探索,研究其主要内容及模式,并提出在我国实践中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模式;实践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建筑业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势头,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10年间实现了跳跃式大发展,2009年全国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7586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2.62%,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8.73亿平方米,与2000年相比,建筑业总产值增长了6倍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增长了7倍多。
2010年上半年我国建筑业继续快速增长,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7502亿元,同比增长21.3%;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8.3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8%。
建筑业保持快速增长的背后,是对建筑工程质量更高的要求,然而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全国城镇在施工地将近40万个,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人员不足7万人,平均每人需要监理工程近6个,对建筑工程的监理效果可想而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以后出现的质量问题更成为近年来产生矛盾纠纷的一个焦点,重点集中在对建筑质量问题责任的追究和经济损失的补偿上。
建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国外解决此类问题的普遍做法,我国也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实践,早在2002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就工程质量保险问题批示,要求建设部和保监会研究解决,2005年8月保监会与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1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主要为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主体结构问题和渗漏问题等提供风险保障,对由于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建设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而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起源于20世纪的法国,法国从1978年制定《斯比那塔法》(Spinetta ACT)实施对建筑工程质量10年内在缺陷保险以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构架体系。
《斯比那塔法》规定建筑工程10年内在缺陷保险为强制性保险,建筑工程的参建各方必须投保。
此后一些发达国家广泛借鉴并相继建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英国、日本、新加坡等许多国家先引入运作机制、后立法推广,类似保险如“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s Insuran ce,IDI),又称“建筑物十年期责任保险”(Liability for Ten Years),主要承保竣工验收之日起10年之内,建筑因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2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主要模式以法国为例,《斯比那塔法》详细规定了责任、保险和质量检查三部分。
其中责任方面规定所有参加建筑工程项目的机构都有质量责任,包括业主(建设单位)、建筑师(咨询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查机构,并对建筑工程各方面的质量负责期限做出详细规定。
保险方面分为两类,一是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必须投保10年期的责任保险,这些机构为建筑设计咨询单位、施工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检查机构。
二是建设单位(业主)则必须为建筑物10年内可能出现的损坏(内在结构缺陷)进行投保。
质量检查方面规定质量检查工作由独立于设计和施工的第三方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机构实施,该检查机构要针对每个建筑工程的特点,从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的各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
西班牙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在总结法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经验的基础上,经过试点正式立法实施的,在内容上基本一致。
主要差异在于业主投保项目不同,在法国,业主投的是财产保险,参与建筑工程的各方为民事责任险,两者都是强制的,而在西班牙,业主投保的是建筑工程侵害保险,没有强制参与建筑工程项目各方的技术责任险,相比之下西班牙的法律有利于业主,因为民事责任保险需经过法官审判后才能实施赔偿,而侵害保险只要伤害存在,检查评估确认后保险公司立即赔付。
另外在法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没有设置免赔,而西班牙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则设置了免赔,因此西班牙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赔付率较低。
各国(地区)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强制建造者责任险和强制业主损害保险的实施。
目前国外存在建筑质量保险制度的国家均有强制建造者责任险这一项,主要也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考虑的。
因为在建筑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失发生时,可能当初的建造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已经没有能力进行负责了,因此实施强制建造者责任保险制度,要求所有参与建造的单位购买责任保险后才能建造,并要求足额投保。
这样,在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的建造者质量责任期内,即便当初的建造单位无力负责,房屋消费者也能够获得赔偿。
法国和西班牙实施强制业主损害保险,而诸如意大利、芬兰和美国新泽西州等是没有这一内容的。
事实上强制业主损害保险的实施对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是有利的。
普通住宅的消费者只和业主(开发商)有合同关系,而与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质量缺陷损害事件发生后,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前提是需要证明建造方在建设期间存在疏忽,而且还需要界定建造各方的责任和责任比例来分摊损失。
然而想要在建筑工程竣工若干年后界定和分摊各方当年的过失和应负的责任是相当困难的。
这就使得赔偿难以在短时间内执行并形成争议解决成本。
因此即便建造各方均购买了自己的责任保险,消费者也很难或者很难迅速获得赔偿。
为此,在强制建造者责任险的基础上,要求业主(开发商)购买建筑工程质量损害保险,则只要消费者证明建筑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质量缺陷,无须界定责任方,不需要提供过失的证据和对责任进行界定和分割,就可要求给予赔偿,这就保证了质量缺陷赔偿的高效率。
3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在我国的实践及启示2002年10月,国家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联手推出了与国外类似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上海市在2003年被列入住房质量保证保险试点城市;2006年建设部和保监会在全国14个城市启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险试点,要求建筑企业投保新推出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险,保险公司将对房屋的后期质量进行售后保障。
开发商立项之初,就要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意向书,并缴纳保费。
保险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质量跟踪,等到工程竣工满一年,并且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后,才和开发商正式签单。
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了问题,开发商拒不执行整改意见,保险公司将拒绝承保;江苏省建设厅也在2007年开始与人保财险联合推动此项业务的发展。
然而,由于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成熟和法规的不成熟严重制约着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顺利执行。
主要问题包括:首先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空白,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要求运用商业保险模式化解因建筑质量问题造成的综合责任风险。
按现在国内司法制度的规定,当发生质量保修方面的法律纠纷时,消费者追偿程序烦琐,效率不高。
其次,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险的优势没有被充分认识。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险可以转嫁房地产开发商的风险,使开发商从长期的保修义务中解脱出来。
同时,开办建筑质量保证险,不但使建筑本身的性能在交付使用前得到各方面专家的检验、评审和认定,而且由于保险公司对住宅质量的担保,大大提升了住宅开发商的市场信用度。
此外该险种保费为一次性收取,远低于建筑行业预交给政府主管部门的质量保证金比例,且不会造成对建筑企业资金的长期占用,也能够缓解建筑企业一部分资金压力,化解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
再次保险观念不强。
由于该项产品需要时间来检验其长效功能的性质,无法计算因保险保障而增加客户的数量,在短时间内的其保障效果不会很明显。
最后,对于开发商来说,一旦投保建筑质量保证保险必然增加投资成本,利润空间的减少还是会影响很大一部分开发商的,这也与国外开发商主动投保的情况完全不同。
可见,建立并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用系统的观念和创新的思路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各项管理模式、政策法规、运行机制。
通过对国外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分析,结合我国现状,在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时,应重点解决以下主要问题:第一,我国应推行强制建造者责任险。
强制建造者责任险可以提高社会总的福利水平,并且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可以保证无论建筑质量事故发生时当初的建造者是否具有赔偿能力,消费者都能够获得赔偿。
第二,我国应推行强制业主损害险。
强制业主损害险可以使消费者在质量事故发生后能够证明建筑物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质量缺陷,无须界定责任方,不需要提供过失的证据和对责任进行界定和分割,就可要求给予赔偿,保证了消费者获赔的高效率。
第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首先,配套检测建筑质量的技术鉴定机制。
在房屋设计、建造的不同阶段、技术鉴定机构对工程计划书、规范书、质量书等工程相关文件以及工程本身进行审核,并通过报告的形式向保险人汇报与建筑质量保证保险相关的风险情况。
在技术鉴定过程中发现问题,只要建筑商没有按照要求整改,技术鉴定机构就有权要求工程停工,保险人根据保险意向书内容有权不提供保险保障,同时不退还预付保险费,并有权要求投保人支付所欠的技术鉴定费。
其次,充分发挥建设、安监等政府主管单位对建筑行业及相关领域的监督指导作用,采取由社会公开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明确保修期内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由质监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地方监管办公室负责督办。
再次,完善法律对建筑工程质量风险的制约机制,不断扩展投保范围和与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相关的一揽子保险内容,动员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企业积极参与投保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最后,细化保险合同约定内容,对建筑质量保证保险相关内容给予准确、全面的定义,主要包括保险生效、保险责任、缺陷认定和理赔服务等重要内容,确保保险机制能够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