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0523)剖析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鲜湿米粉》
米粉类产品是我区特色食品,更是人民群众喜爱的主食产品,随着国家对食品监管的重视和当前技术的发展,我区先后制定了DBS45/020-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湿米粉》、DBS45 017-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糙米鲜湿米粉》、DBS45032-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鲜湿米粉》等三个重要的鲜湿类米粉地方标准,对维护我区食品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为监管部门提供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我区特色食品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了彻底整顿米粉生产秩序,从抓源头开始提高食品监管效率、维护广西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有必要对我区鲜湿米粉类标准进行规范化梳理,督促米粉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GB 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生产,确保我区人民食用米粉的安全。合理规范鲜湿米粉类产业发展,促进鲜湿米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的行为,使我区的米粉行业向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五、标准的制修订原则
本标准的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实用原则。在尊重科学、紧密结合实践、广泛征求意见及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贴米粉生产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二是协调性原则。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要求。三是因地制宜原则。标准的修订坚持从我区米粉生产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区米粉生产企业的现状和技术条件,在符合实用、经济的同时,确保米粉类产品的食用安全性和技术条件的可行性。
8.无机砷指标与GB2762相一致,指标为≤0.2mg/kg,我们监测113份样品,最高为0.1mg/kg,平均值为0.03mg/kg,最低值为未检出,考虑到我国大米重金属污染现状,所以保留该项目。(详见附表1)
9.总汞的指标定为≤0.01 mg/kg,我们监测113份样品,检测值均未检出(GB/T 5009.17中原子荧光检测法的检出限为0.15ug/kg),从检测结果来看其检测值均比较小,近年全区的检测结果来看也从未有总汞超标事件,所以该项目取消。(详见附表1)
【精品】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0523)剖析
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0523)剖析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鲜湿米粉及配制鲜湿米粉是指以大米、糙米为原料加工制作经熟制的食品。
其申证单元为2个:谷物粉类制成品(鲜湿米粉)、谷物粉类制成品(配制鲜湿米粉)。
鲜湿米粉是指以大米或糙米为原料,不添加其它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经熟制的成型食品。
配制鲜湿米粉是指以大米、糙米等杂粮为原料,适当添加食用淀粉等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经熟制的成型食品。
原料中大米含量应不低于50%。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在副页上需注明申证单元为鲜湿米粉或配制鲜湿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鲜湿米粉:2、配制鲜湿米粉:(二)关键控制环节(1)制浆;(2)熟制;(3)冷却;(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微生物超标;2.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的选址1、厂区不允许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周围不允许存在有毒废弃物以及粉尘、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生产车间外墙应与严重污染源相距100米以上。
严重污染源是指可能产生病原性微生物污染或其他存在严重危害性污染物的场所,如省、市、县、乡镇、社区级别医院;化工厂、水泥厂、石材厂、石灰厂、冶炼厂、危险化学品等存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隐患的场所;省、市、县、乡镇级别的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等场所;屠宰场;火葬场;大型畜禽饲养场(超过100头以上的家畜,500只以上的家禽)等场所。
生产车间外墙应与中度污染源相距50米以上。
中度污染源场所是指诊所;村落社区级别的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等场所;粪坑、化粪池、粪堆、旱厕等开放式污染源;畜禽饲养场(10头以上的家畜,50只以上的家禽)等场所。
桂林鲜湿类米粉标准
桂林鲜湿类米粉标准
桂林鲜湿类米粉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原料:鲜湿米粉应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大米含量不得低于90%。
取消了原来添加淀粉量不大于45%的调制鲜湿米粉,将添加淀粉量限制在不大于10%,以使鲜湿米粉回归到大米为主要原料的传统做法。
2. 水分和蛋白质:旧标准要求切粉水分含量不大于72%,榨粉水分含量不大于75%,新标准统一要求鲜湿米粉中水分含量均不大于70%。
旧标准中未对蛋白质含量作出要求,新标准则规定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
3. 包装和贮藏:在产品的包装上,应该在醒目位置标示“鲜湿米粉”,并按产品标准要求标示类别,如鲜湿米粉(切粉)、鲜湿米粉(榨粉)、鲜湿米粉(酸浆榨粉)等。
如需获取更多关于桂林鲜湿类米粉标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卫生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
湿米粉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点
质量控制湿米粉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点林子钦,曾绮莹,莫锡乾(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000)摘 要:本文结合广东省内多家湿米粉生产企业的实地调研结果,对湿米粉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点进行汇总,结合法规的相关要求,对相关风险点进行质量分析,为湿米粉生产企业及行业提供相关参考。
关键词:湿米粉;风险;质量分析Possible Risk Points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of Wet RiceFlourLIN Ziqin, ZENG Qiying, MO Xiqian(Guangzhou Inspection Testing and Certi fi cation Group Co., Ltd., Guangzhou 510000,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field investigation results of several wet rice f lour production enterpris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relevant risk points that may exist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of the wet rice f lour industry, analyzes the quality of the relevant risk points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provides relevant references for the wet rice flour production enterprises and the industry.Keywords: wet rice f lour; risk; quality analysis湿米粉是深受我国南方居民喜爱的传统主食之一,主要分类包括切粉(河粉、肠粉、粿条等)和榨粉(米线、濑粉等),具有柔韧、食用方便特点。
广西鲜湿米粉地方标准
广西鲜湿米粉地方标准
广西鲜湿米粉地方标准是指广西地区对于鲜湿米粉的生产、加工、质量检验等方面所制定的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米粉的原材料要求:米粉的主要原材料是大米,标准规定了米粉所使用的大米的质量要求,如含水率、杂质率、色泽等。
2.生产工艺要求:标准规定了米粉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米粉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
3.质量检验要求:标准规定了米粉的质量检验标准,包括外观、口感、气味、含水量、pH值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米粉的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包装标签要求:标准规定了米粉的包装标签应包含的内容,如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和选择。
总之,广西鲜湿米粉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米粉的生产和销售,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健康,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广西米粉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加强鲜湿米粉质量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加强鲜湿米粉质量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摘要:鲜湿米粉是广西北海人常吃的早餐,它不仅仅是一种满足人们饮食需求的物质形态,更像一种内在的文化形式流传发展着。
通过提升鲜湿米粉行业质量安全工作,采取五措施切实加强鲜湿米粉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生产加工经营秩序、有效防控鲜湿米粉食品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鲜湿米粉;监管;安全引言:鲜湿类米粉,指以大米或糙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淀粉,经清洗、浸泡、磨浆(粉碎)、混浆(或不混浆)、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产品。
(1)为切实加强鲜湿米粉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鲜湿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以来,北海市市场监管局以规范生产加工经营秩序、有效防控鲜湿米粉食品安全风险为目标,采取五措施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鲜湿米粉行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使鲜湿米粉行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北海市市场监管局5月份专门成立了鲜湿米粉“品种监管”办公室,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在全局中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共同参与、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实施鲜湿米粉网格化监管,划片、分区,定责,组织开展生产、经营、餐饮三环节合一的内部综合执法。
二、严格生产许可制度,主动帮扶企业发展依据《广西鲜湿类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要求,对合浦德兴食品厂许可到期延续进行审查,因该企业达不到《广西鲜湿类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规定要求,不予许可。
同时,加强对鲜湿米粉企业的培训指导力度,线上通过APP进行培训,线下组织辖区鲜湿米粉企业开展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专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企业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
此外,技术人员深入银海区匀达米粉加工厂,帮助企业按照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详细查看企业管理文件、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生产车间和化验室的准备情况,现场为企业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帮助企业完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使其顺利通过生产许可审查。
鲜湿米粉微生物超标的问题与对策
大 肠 菌 群 超标 。
前 ,绝 大多数 的鲜湿米粉生产企 出 管 道 、切 粉 滚 筒 布清 洗 消 毒 不
菌 落 总 数 是 指 在 一 定 条 件 业 均 由 家 庭 作 坊 转 变 而 成 ,企 业 到 位 ,都 易 造成 微 生 物污 染 严 重 ,
下 (如 需 氧 情 况 、 营 养 条 件 、 规模较小 ,整个生产加 工的设 备 最 终影 响到产 品的 微生物 指标 。
生 质 量 ,反 映 食 品 在 生 产 过 程 流 、物流交叉污染 ,原料 、半成 合要 求 、冷却 设 备 被 污 染 或 空 气
中 是 否 符 合 卫 生 要 求 , 以 便 对 品 、成 品交 叉污 染 ,容 易 在 生 产 不 洁 净 、切 粉 设备 被 污 染 等都 容
被 检 样 品 做 出 适 当 的 卫 生 学 评 过 程 中引入 生物 性污 染 。
易 引起最 终产 品的微 生物 超标 。
价 。 菌 落 总 数 的 多 少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标 志 着 食 品 卫 生 质 量 的 优
劣 。 菌 落 总 数 高 ,说 明 污 染 的 程
度 高 ,超 标 时 有 可 能 造 成 消 费 者
呕 吐 、食 物 中毒 等 现 象 。
大 肠 菌群 并 非 菌学 分 类 命 名 ,
根 据 国 家 监 督 抽 检 和 自治 区 健康 危 害性的 大小 。
薄 。从 业 人 员 多 是 文 化 层 次 较 低
监 督 抽 检 统 计 的 鲜 湿 米 粉 检验 情
的人 员 ,专 业 素 质 、卫 生 意 识 、
况显 示 ,2016年 以来 ,米粉 合 微生物超标的成因
质 量 安 全 意 识 有 待 加 强 ,在 进 入
鲜湿米粉生产过程微生物污染调查及控制
2020年12月第41卷第24期193 —检测分析食"#究%&'Foo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DOL10.12161/j.issn.l005-6521.2020.24.032鲜湿米粉生产过程微生物污染调查及控制白芸U 王子颍2,蓝伟杰2,林莹2(1.广西轻工产品质量检验站,广西南宁530031;2.广 大 工与食品工程学院,广西南宁530004)摘 要:通过测定鲜湿米粉生产线的关键生产环节的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数,得到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数生长和繁 殖状况,从而分析生产过程造成产品污染的主要原因,确定主要污染环节控制抑菌的方案。
结果表明:浸米温度、pH值、鲜湿米粉冷却和器具消毒方法对产品的污染影响最大,当浸米温度较低(10 !〜15 !),pH3.0,冷却水中C10/有效浓度达到20 mg/L ,用浓度为75 mg/L 和15 5g/L 的C10/溶液分别清洗冷却水槽和员工双手表面,对鲜湿米粉的微生物污染的预防效果最佳X关键词:鲜湿米粉;安全控制;微生物污染;杀菌;微生物控制Investigation and Control of Microbial Contamination in the Production of Fresh and Wet Rice FlourBAI Yun 1, WANG Zi —yi?g 2,LAN Wei-jie 2,LIN Ying 2(1. Guangxi Light Industrial Product Qua 1ity Inspection Station ,Nanning 530031, Guangxi , China; 2. Collegeof Light Industry and Food Engineering , Guangxi University , Nanning 530004, Guangxi , China) Abstract : By measuring the total number of colonies and coliforms in the key production link of fresh and wet rice flour production line , the growth and reproduction status of the total number of colonies and coliforms wereobtained , so as to analyze the main causes of product pollution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and determine the program of controlling and inhibiting the bacteria in the main pollution link.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leached temperature , p, value , fresh and wet rice noodles cooling and utensils disinfection method had the greatesteffect in the pollution to the product , when the temperature of the dip meter (10 °C-15 °C ), pH 3.0, cooling water in the Cl02 effective concentrated up to 20 mg/L , and with the concentrated of 75 mg/Lrespectively and 15 mg/L Cl02 solution processed cooling tank and surface cleaned staff hands prevention ofmicrobial contamination of fresh wet rice noodles best.Key words : fresh and wet rice noodles ; safety control ; microbial contamination ; sterilization ; microbiologicalcontrol引文格式:白芸,王子颍,蓝伟杰,等•鲜湿米粉生产过程微生物污染调查及控制[J] •食品研究与开发,2020,41(24):193-199,224BAI Yun , WANG Ziying , LAN Weijie , et al. Investigation and Control of Microbial Contamination in the Production of Freshand Wet Rice Flour[J]. Foo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2020,41(24): 193-199,224鲜湿米粉质地柔韧、口感滑爽,可以汤食、炒食、凉拌,因而深受广大群众喜爱。
桂林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8版)
桂林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8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桂林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桂林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应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结合使用,适用于桂林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正文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
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审查要求第一节许可范围— 3 —第四条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桂林米粉,是指以米粉为主要原料,加入调料包(卤水调料包等),经组合包装而成的具有桂林地方风味的非即食米粉制品。
桂林米粉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属其他食品类,分类编号为3103。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其他食品[其他食品(桂林米粉)],并在副本上注明品种明细。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桂林米粉的生产许可审查。
不适用于仅生产鲜湿米粉的生产企业许可审查。
第二节生产场所核查第六条生产场所一般应设置有原、辅料库(区)、包材库、制粉车间(外购或委托加工米粉包的可不要求)、生料预处理间、配料间、热加工间、冷却间、内包装间、杀菌车间(必要时)、外包装车间、成品库。
第七条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一般分为:一般作业区(原辅料库、包材库、成品库等)、准清洁作业区(生料预处理间、热加工间等),清洁作业区(冷却间、内包装间),各作业区应相互分隔,并按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则,避免食品在贮存和生产加工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
第八条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与人数相适应更衣室,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换鞋(穿戴鞋套)或工作鞋靴消— 4 —毒设施。
第九条生产加工车间墙壁应用光滑、防水、防潮、无毒和易清洗的材料铺设到顶。
门应采用易清洗、防水的坚固材料(如塑钢、铝合金)制作,并应能及时关闭。
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
湿米粉质量风险和生产许可审查要点探讨
质量控制湿米粉质量风险和生产许可审查要点探讨王建伟(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广东佛山 528051)摘 要:本文通过对广东地区湿米粉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进行梳理分析,结合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湿米粉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DBS 44/017—2021)的要求,提出实施该类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的要点,以供实际工作参考。
关键词:湿米粉;质量风险;生产许可;审查Discussion on Quality Risks and Main Points of Production License Review of Wet Rice NoodlesWANG Jianwei(Foshan Center for Food and Drug Control, Foshan 528051,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proposed main points which providing technical reference for actual work of the food production license review basing on the analysis of quality risks in production of wet rice noodles in Guang dong province and requirements in newly issued DBS 44/017—2021.Keywords: wet rice noodles; quality risk; production license; review湿米粉又称河粉、粿条、肠粉和濑粉等,作为我国广东省、广西、湖南省、江西省和贵州省等南方地区的传统食品,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由于湿米粉含水多(≥50%)、营养丰富,加上南方气温较高,对生产、贮运卫生环境要求较高。
近年来,部分地区发生的食用湿米粉中毒事件暴露出此类产品的风险,也引起了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部分地区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范此类食品的生产[1-4]。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鲜湿米粉零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鲜湿米粉零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1.15•【字号】桂食药办[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鲜湿米粉零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药办〔2014〕9号)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窗口),机关党委,驻局监察室,局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全区鲜湿米粉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掌握鲜湿米粉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着力解决鲜湿米粉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鲜湿米粉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4年1月15日附件:鲜湿米粉零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开展十大节日食品生产整治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鲜湿米粉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从市到县必须做到全覆盖,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通过对鲜湿米粉生产进行全过程的监管,消除非法添加和超范围添加等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全区鲜湿米粉质量安全在3月底前有初步好转,上半年前有根本性好转,推进建立鲜湿米粉行业长效监管机制,提升整个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广大消费者对我区鲜湿米粉产品质量的信心。
二、整治时间从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为期半年。
三、整治重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四、组织领导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有关工作,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周广能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副主任,自治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文东旭自治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勇强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副主任,自治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成员:曾华林自治区局办公室主任姚春自治区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处处长唐春桂自治区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胡振洲自治区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曾立威自治区局科技标准与监测评价处处长黄琛自治区局人事处处长黎林君自治区局规划财务处处长彭琪元自治区局食品药品稽查专员黄建国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张涛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所长自治区局机关各处室、各食品药品检验所提供人员、装备和技术支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总体协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09•【字号】桂食药监食流〔2014〕5号•【施行日期】2014.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食流〔2014〕5号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局机关有关处室(中心、窗口)、驻局监察室、各直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已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2014年第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引导经营户加强自律,提高散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的食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食杂店、有形市场等场所内经营散装食品的各类经营户。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对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散装食品经营职责第五条经营户经营散装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应履行下列责任:(一)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二)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经营户采购散装食品,须向供应商索取、查看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证照管理留档备查制度,具体索取、查看证件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检验报告等是否合法有效,并留存复印件二年以上。
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鲜湿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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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 45/032—2016 2 产品分类 2.1 非发酵类调制切粉和调制榨粉。 2.2 发酵类调制酸浆榨粉。 3 术语和定义 DBS45/020标准中确立的及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调制鲜湿米粉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占比量≥55%),添加一种或多种食用淀粉类原料(添加总量占比≤45%),大 米经浸泡、磨浆(粉碎),再经与食用淀粉类原料混浆、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冷却、包装 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的产品。 注:食用淀粉类原料包括薯类、粮食谷物类原粉,食用淀粉等。 3.2 调制切粉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占比量≥55%),添加一种或多种食用淀粉类原料(添加总量占比≤45%),大 米经浸泡、磨浆(粉碎),再经与食用淀粉类原料混浆、蒸片、切分、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产 品。 3.3 调制榨粉 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占比量≥55%),添加一种或多种食用淀粉类原料(添加总量占比≤45%),大 米经浸泡、磨浆(粉碎),再经与食用淀粉类原料混浆、发酵、熟化、挤压成型、冷却、包装等工艺加 工而成的产品。 3.4 调制酸浆榨粉 0 在加工过程中经过发酵工序,酸度高于 2 T 的调制榨粉产品。 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 应符合GB 1354的要求,其中碎米率指标不作要求;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 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4.1.2 薯类及粮食谷物类原粉、食用淀粉 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具有正常的色泽及气味,无霉变。
气味、滋味 组织形态 杂 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水分/(g/100g) 酸度 / (°T) 短粉条率/(g/100g) 铅(以 Pb 计)/(mg/kg)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镉(以 Cd 计)/(mg/kg) 总汞(以 Hg 计)/(mg/kg) 铬(以 Cr 计)/(mg/kg) 黄曲霉毒素 B1/ (μg/kg) 氰化物(以氢氰酸计) (mg/kg) / 其它真菌毒素
鲜湿米粉现场审查准入条件
市场准入条件:一、米粉生产许可证的许可程序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规范》二、新建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除提交《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规定的申报材料外,还必须提交该企业法人注册地市级人民政府向我局出具的同意新建该米粉企业的函件原件一份,函件应包括以下内容:a.对辖区内米粉行业结构的分析;b.对新建米粉企业的规模、必要性,生产工艺的先进性的论证(原则上要优于目前同等条件下的米粉企业);c.同意新建米粉企业的结论性意见;d.新建米粉企业的可行性报告(作为附件)。
基本卫生要求米粉企业的生产加工条件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米粉质量安全要求》(DB45/319-2007)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重点要符合以下几点:三、选址审查a.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无昆虫大量孳生,与产生粉尘、放射性物质、有害气体、有毒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b.生产场所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有下列开放性污染源:a)公共垃圾场所,包括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场所;b)粪坑、粪池、粪堆、污水坑塘、旱厕、开放性厕所;c)畜禽饲养、屠宰、皮毛加工厂(场);d)可能产生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e)其他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有毒有害场所。
c.应当有独立的厂区,与生活居住区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
4.2.2 厂房设置与生产布局审查a.对提供的生产加工场所总平面图、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施工设计图、工艺流程图进行审查;b.厂区内设生产区、生活区、辅助区,生产区应在上风向;c. 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地,厂房及生产区内各功能间设置、布局应能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储存等工序分开设置,保持各工序的连续性,并防止前后工序交叉污染;d. 生产车间面积:单条生产线的生产车间(不含辅助用房)面积应在150平方米以上;两条生产线以上的生产车间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两条生产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2米;e.车间内至少设置的功能间:更衣室、洗米间、磨浆间、蒸粉间、切粉包装间(其中篜粉专间内温度不得高于25℃);f.地面应采用无毒、防滑、易清洗消毒的硬质材料铺设(如水磨石或瓷砖等),应安装有水封地漏,并有一定的坡度(内侧下斜45°结构);g.墙壁应使用无毒无害、防水防霉、易清洗消毒的材质涂覆(如金属面聚苯乙烯夹心板、铝合金玻璃、光滑面的瓷砖等),蒸粉间与切粉包装间应涂覆到顶,其它各功能间至少涂覆 1.5米高以上;f.有专用食品运输工具;g.生产加工环境整洁。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食品批发商(一级批发商、其他)、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网络食品销售商、其他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网络销售)”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设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单位食堂,包括学生食堂、托幼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等。
依据供餐形式标注是否含集体用餐配送或中央厨房,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申请酒类销售的,应当填写《酒类经营特别标注登记表》,并在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其他类食品销售。
(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按品种明确标注)。
(五)热食类食品制售。
(六)冷食类食品制售。
(七)生食类食品制售。
(八)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九)自制饮品制售(不含使用压力容器制作饮品)。
(十)其他类食品制售。
广西鲜湿米粉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及控制措施研究
摘 要:鲜湿米粉是广西的传统特色食品,生产历史悠久,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随着鲜湿米粉生产企业 数量越来越多,年产量越来越高,鲜湿米粉的质量问题也日渐突出。本文提出了广西鲜湿米粉产品抽检中的主 要质量问题为微生物污染问题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分析其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鲜湿米粉;不合格原因;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控制措施
作者简介:蒋才斌(1984—),男,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检测 XIANDAISHIPIN 现代食品 /123
食品安全 Food Safety
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的定 义,菌落总数是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如 培养基、培养温度和培养时间等)培养后,所得每克(毫 升)检样中的微生物菌落总数。
◎ 蒋才斌,陆莉莉,金晓兰,谢周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广西 南宁 530007)
Jiang Caibin, Lu Lili, Jin Xiaolan, Xie Zhoujian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Institute of Product Quality Inspection, Nanning 530007, China)
大肠菌群不是细菌学上的分类命名,而是卫生细 菌领域的用语,它不单独代表某一个或某一属细菌, 是一组与粪便污染有关的细菌,该菌主要来源于人畜 禽的粪便,以食品被粪便污染的程度来评价食品的卫 生质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3-2016《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将其定 义为:在一定培养条件下能发酵、产酸产气的需氧和 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
一般情况下,新鲜食品内部一般没有或很少有细 菌,但食品在原料处理、生产加工和包装运输过程中 受到的污染情况不同,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就会有 所不同。食品中细菌数量越多,表明该食品被污染的 程度越严重,越易腐败变质,对人体健康越不利。相反, 食品中细菌数量越少,表明该食品被污染的程度就越 轻,食品的卫生状况越好,可以存放的时间就越长, 对人体健康越有利。因此,菌落总数指标可用来判定 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它可反映出食品在生产加工 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的新鲜程度及变质情况,体 现食品卫生质量的好坏。如果鲜湿米粉的菌落总数超 标,将会破坏米粉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酸败变质, 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1.2 大肠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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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鲜湿米粉及配制鲜湿米粉是指以大米、糙米为原料加工制作经熟制的食品。
其申证单元为2个:谷物粉类制成品(鲜湿米粉)、谷物粉类制成品(配制鲜湿米粉)。
鲜湿米粉是指以大米或糙米为原料,不添加其它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经熟制的成型食品。
配制鲜湿米粉是指以大米、糙米等杂粮为原料,适当添加食用淀粉等辅料,按不同生产工艺加工制作经熟制的成型食品。
原料中大米含量应不低于50%。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申证单元,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粉类制成品),在副页上需注明申证单元为鲜湿米粉或配制鲜湿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104。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1、鲜湿米粉:2、配制鲜湿米粉:(二)关键控制环节(1)制浆;(2)熟制;(3)冷却;(3)包装。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微生物超标;2.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的选址1、厂区不允许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周围不允许存在有毒废弃物以及粉尘、有毒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生产车间外墙应与严重污染源相距100米以上。
严重污染源是指可能产生病原性微生物污染或其他存在严重危害性污染物的场所,如省、市、县、乡镇、社区级别医院;化工厂、水泥厂、石材厂、石灰厂、冶炼厂、危险化学品等存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隐患的场所;省、市、县、乡镇级别的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等场所;屠宰场;火葬场;大型畜禽饲养场(超过100头以上的家畜,500只以上的家禽)等场所。
生产车间外墙应与中度污染源相距50米以上。
中度污染源场所是指诊所;村落社区级别的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等场所;粪坑、化粪池、粪堆、旱厕等开放式污染源;畜禽饲养场(10头以上的家畜,50只以上的家禽)等场所。
生产车间外墙应与轻度污染源相距25米以上。
轻度污染源场所是指经常使用农药的连片菜地、稻田等种植场所(绿化树林、花草等除外);污水坑塘;死水鱼塘。
2、厂区不允许选择在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车间外墙周围25米内不应有易发生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车间外墙距离易起扬尘的主要交通道路25米以上(乡村道路15米以上)。
判定原则:实地核查中现场条件不满足第1、2条款时应判定为不符合项。
(二)厂区环境1、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具有独立的厂区(独门独户),如车间门窗等开放区域与居民房等场所相连或相对时需要做好有效隔离;职工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本厂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严禁在居民楼内设置生产场所,即楼内住人,楼内生产;生产区应与职工休息室、值班室相对隔离,做到严格有效的卫生防护隔离。
2、厂区内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正常天气下扬尘和积水等现象的发生。
3、厂区绿化应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定期维护,以防止虫害的孳生。
4、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厂区内垃圾应密闭式存放,排污沟渠应为密闭式,厂区内不得散发出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
判定原则:实地核查中现场条件不满足第1条款时应判定为不符合项;不满足其他条款时应视严重程度判定为基本符合项或不符合项。
(三)厂房和车间1、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米粉生产需求,避免米粉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2、厂房和车间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应根据米粉加工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各功能区应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各工序应减少迂回往返,避免交叉污染。
3、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4、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磨浆、熟制、冷却生产车间高度(地面到天花板)应不低于3.5米。
生产车间(含泡米、磨浆、熟制、冷却、包装间)面积应不低于150平方米,且生产线与墙面、两条生产线之间相距不低于0.8米,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及人员操作。
判定原则:实地核查中现场条件不满足第1、2、3、4条款时应判定为不符合项。
(四)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1、建筑内部结构应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
2、顶棚在结构设计上不利于虫害、鼠害孳生、冷凝水垂直滴下。
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清洁的材料。
3、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
4、墙面、隔断应使用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与生产需求相适应、易于清洁的材料。
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
5、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
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
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
6、门窗应闭合严密。
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
应使用不透水、坚固、不变形的材料制成。
窗户玻璃应使用不易碎材料。
若使用普通玻璃,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玻璃破碎后对原料、包装材料及食品造成污染。
窗户如设置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
可开启的窗户应装有易于清洁的防虫害窗纱。
不同洁净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关闭。
判定原则:实地核查中现场条件不满足第1条款时应判定为不符合项;不满足其他条款时应视严重程度判定为基本符合项或不符合项。
(五)设施与设备1、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对加工用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米粉食品应符合相应规定。
间接冷却水、锅炉用水等食品生产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生产需要。
2、自备水源及供水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
4、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5、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原料、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适宜的消毒设施。
应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器具带来的交叉污染。
6、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
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并依废弃物特性分类存放。
7、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应按需设置换鞋设施及工作鞋靴消毒设施。
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其规格尺寸应能满足消毒需要,应避免未消毒即可进入车间。
更衣室应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应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与消毒设施配套的水龙头其开关应为非手动式。
洗手设施的水龙头数量应与同班次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
洗手池应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洁的材质制成,其设计及构造应易于清洁消毒。
8、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通风设施应避免空气从清洁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
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
进、排气口应装有防止虫害侵入的网罩等设施。
通风排气设施应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
9、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暴露食品和原料的上方应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
10、直接接触米粉及原料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食品级材料制成,与食品接触面应边角圆滑、无焊疤和裂缝。
11、泡米池、储浆桶的桶沿与地面的高度不低于0.5米,敞口距离天花板高度不低于0.5米。
12、可根据需要在车间外设置水冲式卫生间,其结构、设施与内部材质应易于保持清洁,应设置洗手设施,外门及窗口不得与车间的门窗相对。
13、实验室应含天平、微生物检验、理化分析等功能间,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符合安全、检验基本要求,能够满足出厂检验。
判定原则:实地核查中现场条件不满足第1、2条款时应判定为不符合项;不满足其他条款时应视严重程度判定为基本符合项或不符合项。
(六)必备的生产设备清理设施、制浆设备、熟制设备、成型设备、冷却设施、包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GB/T 18810《糙米》;GB1354《大米》;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GB/T 8884 《马铃薯淀粉》;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DB45/319《鲜湿米粉质量安全要求》;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原辅材料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干燥箱;(二)分析天平(0.1 mg);(三)天平(0.1 g);(四)灭菌锅;(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微生物培养箱;(七)生物显微镜;(八)滴定管。
企业可配备微生物快检设备。
七、检验项目谷物粉类制成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至少检验2次。
表1 谷物粉类制成品质量检验项目表备注:配制鲜湿米粉应在配料表中标注所加入淀粉等(有可能带入食品添加剂)配料的具体比例。
八、抽样方法根据企业所申报的发证产品品种,在企业成品库内,按照每个申证单元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产品不得少于50个独立包装(总重不得少于50 kg)。
抽样数量:抽样量不少于4kg,且不少于两个独立包装,一份检样,一份备样。
样品及抽样单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谷物粉类制成品(鲜湿米粉、配制鲜湿米粉)不允许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