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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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

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4.20

•【文号】财社〔2022〕49号

•【施行日期】2022.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

财社〔202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以及《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社〔2016〕16号),切实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二、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

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三、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并按规定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中央财政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分档安排补助资金。各地要切实落实经费保障责任,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事指南

一、补助依据:国人口发[2007]78号、国人口发[2008]60号、桂人口发[2009]3号。

二、补助种类及标准:1.扶助对象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标准为:一级并发症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二级并发症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2.扶助对象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标准为:2008年至2011年每人每年1200元,2012年每人每年1620元,2013年每人每年4020元,2014年起每人每年10320元,2018年起每人每年11640元。3.扶助对象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标准为:2008年至2011年每人每年960元,2012年每人每年1320元,2013年每人每年3720元,2014年起每人每年10320元,2018年起每人每年11280元。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信用社存折或卡的复印件。

2、独生子女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四、办理程序:在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办理。

五、办理时限: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六、监督举报电话:6325366 6322756

关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方案范文(五篇)

关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方案范文(五篇)

关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方案范文

一、奖励优待条件及标准

1、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干部职工,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____周岁止,每月发给____元的独生子女补助;如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干部职工的配偶没有正式的工作,每月的独生子女补助为____元;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干部职工一次性给予50或____元的奖励。

2、完成全年市下达我台计划生育任务,年终干部职工每人奖励____元。

3、每年元旦、六一期间,台对独生子家庭进行慰问,发放独生子女慰问金____元。

4、台计划生育专干,每月发放____元的计生岗位津贴。

5、每年台____在职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的查环查孕和妇科疾病的普查普治

6、干部职工的独生子女在入托幼儿园时,台对其保育费予以一半的现金补助。

7、每年为全台女职工购买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险一份,为女职工构筑互帮、互助和自我保障的防线。

二、计划生育奖励的程序和要求

1、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干部职工奖励。到雄州街道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证,经台计生专干核实,由财会部发给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金和每月的独生子女补助。

2、每年元旦、六一期间发放的独生子女慰问金,由台计生专干列出____,交领导审批,财会部按____发放慰问金。

3、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台计生专干填写计划生育先进奖励金申报表,雄州街道计生办审批,审批通过后,交财会部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4、独生子女保育费的现金补助,由台领导审批,财会部发放保育费一半的现金补助。

关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方案范文(二)利益导向

一、指导思想

示范区建设以____为指导,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国家、省、市现行优先优惠政策为依据,统筹部门资源,立足实际,整合利益导向政策、资金、项目,创新利益导向载体,构建我市多层次结合,全方位融合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

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

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年960 元)

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且在1973 以后没有违反国家和自治区的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60 周岁。

二、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一次性3000 元。)

基本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计划生育政策仍然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夫妻,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2、现存两个子女或一个子女,自愿少生一个子女或两个子女,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

3、女方年龄在49 周岁以内(含49 岁)。

三、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死亡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

450 元)

基本条件:

1、持有我区居民户口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

妻。

2、农村和城镇女方年龄在49 岁(含49 岁)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农业户口的一次性3000 元,一方农业一方城镇户口的一次性1500 元。)

基本条件:

未纳入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或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的农牧民领证家庭,包括以下家庭:

1、一方农业户口,一方城镇户口有工作的人员可以享受自治区少生快富1500 元。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

一、奖扶对象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本人为本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1年年满60周岁(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扶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包括失地农民追保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程序和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确认)表》,提供: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有离婚材料、收养的有收养证、死亡的有死亡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份。

2、村(居)评议:村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对申请对象张榜公示10天,无异议的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初审公示:调查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四、奖扶标准

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1、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5、其他原因需要退出。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简称特扶)

一、特扶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方案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方案

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方案

为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认真实施省政府民生工程,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和谐幸福,特制定本方案。

一、特别扶助主要内容

(一)特别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伤、病残、女方年满49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0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以女方年龄段为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1)40至48周岁的,每人每月150元;

(2)49至59周岁的,每人每月300元;

(3)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500元。

(二)特别扶助对象条件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

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在本省内;

(2)女方年满40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

(三)特别扶助工作程序

1、资格确认。

特别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五个步骤。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指标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指标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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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

解释

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实行的一项基本国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稳定社会发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是为鼓励农村家庭按照政策要求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农村人口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下面对该政策的对象确认条件进行政策性解释。一、家庭户口要求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首先是具有农村户口的家庭。这意味着只有在农村常住并具有农村户口的家庭才能享受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这一要求是为了将政策重点放在农村地区,因为农村地区人口的增长速度较快,对农村社会资源的压力也较大,所以对农村地区实施计划生育是尤为重要的。同时,农村常住户口也能够保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执行和管理。

二、合法结婚要求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未婚生育、再婚生育等情况不纳入奖励扶助范围。这是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必须有合法的结婚证书才能享受到夫妻双方的权益和社会扶助。通过要求合法结婚,可以避免未婚生育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还要求家庭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要求,如按照国家规定的生育间隔进行生育,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接受科学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这一要求是为了

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约束和引导家庭按照政策要求实行计划生育,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经济困难要求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对经济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的支持和帮助。这是因为在农村地区,经济困难家庭通常由于各种原因无力承担违反计划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般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又分为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区奖励救助政策、市奖励扶助政策、县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国家奖励扶助政策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 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给予72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区奖励救助政策

(一)奖励类

1、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2、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4、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 元。

(二)救助类

1、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计生特别扶助实施方案

计生特别扶助实施方案

计生特别扶助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了计生特别扶助实施方案,以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和生育权益。

一、实施目标。

本方案的实施目标是确保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保障他们的生育权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

本方案的实施对象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特殊困难家庭,包括但不限于因

病致贫、因灾致贫、因残致贫、因学致贫等特殊困难家庭。

三、实施内容。

1. 生活救助,对特殊困难家庭进行生活救助,确保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包括

食品、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帮助。

2. 教育资助,对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书籍、生活费等方面的资助。

3. 就业帮扶,对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劳动力进行就业帮扶,提供就业机会、职业

培训等帮助,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4. 生育关怀,对特殊困难家庭中的生育妇女进行生育关怀,提供生育保健、孕

产妇营养补助等帮助,保障他们的生育权益。

四、实施方式。

1. 政府资助,由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特殊困难家庭进行资助,确保他们的

基本生活需求。

2. 社会帮助,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社会组织参与到计生特别扶助工作中,

提供帮助和支持。

3.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规范和透明。

五、实施保障。

为了确保计生特别扶助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宣传和宣传工作,提高

特殊困难家庭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

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

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

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如下:

1.对于只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家庭,且夫妻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可以获得960元的奖励扶助金。

2.对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每人每年也可以获得960元的特别扶助金。

3.如果独生子女死亡,每户每年可以获得4080元的特别扶助金;如果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每户每年可以获得3240元的特别扶助金。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和扶助标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和扶助标准.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和扶助标准

一、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是:我市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③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⑤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数,也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计生办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及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及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及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是指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进行奖励和扶助的计划,其主要目的是鼓励农村家庭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家庭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该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计划生育奖励: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进行奖励,包括

生育间隔达到规定年限、生育2个及以下子女等方面。

2.计划生育扶助:对生育后家庭经济困难或生活条件较差的家

庭进行扶助,包括提供孕前、孕期、分娩及产后保健服务,提供生育用品和物资等。

3.计划生育宣传和培训: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和宣传教育,

提高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意识和技能,减少非计划生育现象发生。

4.计划生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管理

和监督,保证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5.计划生育评价和调查:定期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情况进

行评价和调查,科学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

总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农村人口和家庭计划生育,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2.02.07

•【字号】财教[2012]133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

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

(财教〔2012〕133号)

市、县(区)财政局、人口计生委:

根据《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以下简称奖扶标准)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以下简称特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扶标准:农村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奖扶对象,奖扶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不符合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元或140元。

二、特扶标准:特扶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

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由省财政出资提高到每人每月145元;特扶标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特扶标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暂不调整。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1. 引言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是指国家为了有效控制人口数量,

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通过设立奖励和扶助措施,鼓励符合政策要求的家庭规划生育,同时帮助那些经济困难的家庭克服生育压力。本文将介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

2. 背景

计划生育是指通过政府举措,管理和控制人口数量的政策。在中国,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以及资源环境压力,国家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然而,计划生育政策在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由于缺乏奖励措施,一些家庭对于规划生育缺乏积极性;另一方面,一些家庭由于经济条件无法满足生育压力,难以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因此,为了更好地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国家制定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3. 奖励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旨在通过一定的奖励措施,激励符合政

策要求的家庭规划生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育奖励: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夫妇,根据生育的孩子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金额。一般来说,第一胎和第二胎

的奖励金额会相对较高,以鼓励早期生育。随着胎次的增

加,奖励金额会递减。

•优生优育奖励: 对于特殊情况下符合政策要求的家庭,如高龄产妇、独生子女家庭等,给予额外的奖励和扶助。

这些额外的奖励和扶助主要是针对这些家庭的特殊需求,

以鼓励他们更好地规划生育。

•社会荣誉称号: 对于积极响应计划生育政策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家庭,可以授予一定的社会荣誉称号,如

计划生育先进个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等。这些称号的授

予旨在树立榜样,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开展。

4. 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

英文回答:

What is the Special Family Planning Assistance Certificate?

The Special Family Planning Assistance Certificate is a government-issued document that provides financial assistance to families that meet certain criteria. The certificate can be used to pay for family planning services, such as contraception, sterilization, and abortion.

Who qualifies for the Special Family Planning

Assistance Certificate?

To qualify for the Special Family Planning Assistance Certificate, a family must meet all of the following criteria:

The family must have a low income.

The family must be enrolled in Medicaid or another government assistance program.

The family must have at least one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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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条件

一:奖励扶助条件:(1)户口为农村户口、(2)有婚育史、(3)有生育史、(4)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5)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6)男方年龄60周岁以上、女方年龄58周岁以上。

二:特别扶助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有婚育史;

3、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

5、户口性质农村和城镇均可以享受;

6、现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鉴定为三级以上病残儿的

独生子女、且不再生育了的;

7、女方年龄49周岁及以上、男方年龄不作限制。

三、2017年1月1日起特别扶助子女死亡标准每月650

元、一年7800元。子女伤残标准每月520元,一年6240元。

四、特别扶助对象上报材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申请。

3、特别扶助对象退出的,上报《特别扶助对象退出申

请表》。

五、特别扶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材料:

一:1、身份证;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夫妻姓名、出生年月、结婚年月、曾经生育子女数、子女姓名、性别、子女出生时间等内容。由乡镇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

二:收养子女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子女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子女证

明。

2、解除收养子女关系的应提供解除证明。

3、独生子女病残儿的提供残疾三级以上残疾证。

4、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

以上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子女死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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