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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住建局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住建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住建局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住建局档案管理工作目的是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及时提供利用,为我局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支持。

第三条住建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住建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档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负责局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

办公室设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直属单位应确定一名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本单位形成的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归档范围包括:(一)局机关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和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会议材料、记录材料(包括照片、录音、录像、光盘等声像资料和实物资料);(二)事务性、临时性、参考性、无查考价值以及多余的重复公文不立卷归档。

第八条归档时间:(一)公文材料案卷归档时间,一般不得迟于公文材料产生后的次年6月底;(二)声像资料及实物资料应及时整理并立卷归档。

第九条归档案卷应按规定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等工作。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实行查阅制度,经领导批准,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可以查阅档案。

查阅档案时,应严格遵守查阅规定,不得损坏、涂改、污损档案。

第十二条档案借阅应严格履行借阅手续,经领导批准,办理借阅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应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经领导批准,办理销毁手续,确保销毁档案的安全、彻底。

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十四条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环境保护局档案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保护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环境保护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局及其下属各单位、部门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音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收集和整理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总结和统计资料;(三)环境保护项目审批、验收、监管、监测、治理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交流等方面的文件、资料;(五)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复议、诉讼等案件材料;(六)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科学、层次分明、便于检索;(二)档案编号规范,确保唯一性;(三)档案装订整齐,封面、目录、页码齐全;(四)电子档案应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保护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二)档案存放应按分类、编号、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整齐有序;(三)档案查阅、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记录;(四)档案修复、复制、鉴定、销毁等工作,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档案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强档案室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定期对档案进行防潮、防虫、防霉处理;(三)对电子档案采取数据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四)对损坏、丢失、被盗等档案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开发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阅、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登记记录;(二)档案提供利用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三)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污损、擅自复制;(四)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二章档案人员职责第三条档案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

2. 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档案法律法规。

3.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档案人员主要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 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检索、查阅和提供利用工作。

4. 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 负责档案的销毁和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1. 本局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与本局业务工作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3. 外部单位对本局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

2. 保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连续性。

3. 确保档案的便于保管、检索和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1. 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存放。

2. 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

4. 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者应当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

2. 档案利用者应当爱护档案,不得损坏、丢失或擅自复制档案。

3. 档案利用者应当按规定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说明查阅目的和用途。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符合档案保管期限的要求。

3. 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某局档案管理制度

某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本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档等记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局长对本局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档案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研、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科室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原则。

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政策法规性文件;(二)行政性文件;(三)业务性文件;(四)人事、财务、资产、基建等专项文件;(五)声像、电子文档等。

第九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分类、归档、编号、编目、著录等原则。

第十条档案整理程序:(一)收集档案资料;(二)进行分类、归档、编号;(三)编制档案目录;(四)编制档案检索工具;(五)编制档案案卷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一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原则。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档案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四)档案资料应按期限分类存放。

第十四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

第十五条档案利用范围:(一)本局内部查阅;(二)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查阅;(三)对外提供档案服务。

第十六条档案查阅、复制、摘抄等利用行为,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查阅、复制、摘抄档案,应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二)查阅、复制、摘抄档案,应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三)查阅、复制、摘抄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

审计局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审计局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局内部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

(二)集中统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三)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四)方便利用:为审计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审计局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统计工作。

(五)负责档案的查询、借阅和利用工作。

(六)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档案应全面、完整,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真实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三)及时性:收集档案应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清晰: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

(二)编号有序:对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三)装订规范:对档案进行装订,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确保档案在保管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虫蛀、鼠咬等灾害。

(二)清洁卫生:保持档案库房清洁卫生,防止档案受潮、发霉。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进行保密。

(二)服务原则:为审计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服务。

税局档案管理制度

税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局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税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派出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二)集中统一原则:税务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三)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严格保密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四)服务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税务局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局长是税务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税务局的行政、业务、财务、人事、审计、监察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税务局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签订的重要协议、获得的荣誉称号、获得的各类奖状等。

(三)税务局工作人员撰写的各类文稿、论文、著作等。

(四)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规范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

(二)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系统。

(三)对归档的档案进行鉴定,剔除失效、重复、破损、泄密的档案。

(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二)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局_档案管理制度

局_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各类档案。

第三条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性、准确性原则;3. 安全性、保密性原则;4. 利用性、便捷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档案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2. 指导、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3. 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保管和利用;4. 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5. 对档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包括:1. 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2. 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工作;3. 组织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4. 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熟悉档案业务知识;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收集档案应全面、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真实性原则:收集档案应真实、可靠,确保档案的真实性;3. 有效性原则:收集档案应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原则: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用途等进行分类;2. 编号原则: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便于管理和利用;3. 系统性原则:保持档案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系统;4. 简便性原则:档案整理应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九条档案整理流程:1. 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来源、用途等进行分类;2. 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3. 检查: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4. 归档:将档案按编号顺序装入档案盒;5. 编目:编制档案目录。

文化局档案管理制度

文化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文化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文化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2)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负责档案的检索、借阅、复制、公布等工作;(4)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全局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5)负责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 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的档案;(2)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3)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档案的检索、借阅、复制、公布等工作;(4)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档案管理范围1. 文化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2. 文化局在开展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3. 与文化局工作相关的其他单位、个人提供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收集:各科室在形成档案时,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编目、编号、装订等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归档时间、分类、编号等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归档。

4. 档案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鉴定: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6. 档案销毁:按照档案销毁程序,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进行销毁。

五、档案利用1. 档案借阅: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者的需求,提供档案借阅服务。

2. 档案复制: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利用者的需求,提供档案复制服务。

局档案管理制度

局档案管理制度

局档案管理制度前言为加强局内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的建设、利用、保管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本规定所称档案,是指全面反映行政机关各项工作、活动及其管理情况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一切文字、图表、图像、音像、电子等载体及其它材料。

本规定所称档案管理,是指局对档案的全过程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的活动。

第二条管理原则档案管理贯彻依法、实行分类、鉴定、保管、利用和补录的原则。

档案管理要注重保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保障档案的安全。

档案管理应该注重协调,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和连贯性。

第三条管理层级本局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下设若干档案管理岗位,与业务部门共同管理本部门档案。

第二章档案建设第四条档案目录编制(一)各部门要建立档案目录,坚持分类收集、分类记录、分类归档的原则,确保档案目录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定期更新档案目录信息。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各部门在档案整理过程中,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及需要进行系统的清查、整理、整顿工作。

(二)为保证档案不受到污染、破损和丢失,应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六条档案室管理(一)档案室应该放置在安全、防火、防水、通风良好、无尘、无潮地点,严禁存放可燃、易爆等易燃物品。

(二)档案柜应采用耐水、防火、防磁的设备,并充分发挥自动控制系统的作用,防止人为损坏。

第七条档案保管期限(一)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结合档案的实际需要和价值等因素确定。

(二)档案保管期限届满后,在进行鉴定备案前,不能任意处理、移动、拆分和操作,以免对档案的安全造成危害。

第八条档案流转管理(一)档案在流转过程中应该使用统一的出入库单,记录档案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及档案出入库时间等信息,以严格控制档案的流转。

(二)档案在流转过程中应该采用防拐、防抢、防火、防沉积等措施,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九条档案利用范围档案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由鉴定员依据《档案鉴定管理办法》进行鉴定许可档案的利用。

商务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商务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务局机关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有序,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务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务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依法管理原则:档案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三)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程度、机密程度和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级管理。

(四)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商务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二)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及下级机关、有关单位颁发的文件、资料;(三)国内外有关商务经济活动的信息、资料;(四)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形成规律、内容性质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立卷;(二)立卷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拆散、抽换、伪造;(三)档案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和档案目录应准确、完整;(四)档案卷内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卷内文件页码应连续。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等条件;(二)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三)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应严格履行;(四)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利用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原则;(二)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应严格履行;(三)档案利用人员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八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二)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某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某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要求

一、总则为了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形成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排列、装订等整理工作。

3. 档案鉴定: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区分档案的保管期限,确定档案的存毁。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做好档案的防潮、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公众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3. 档案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五、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

2. 档案信息化系统应具备数据安全、备份恢复、权限管理等功能。

六、档案销毁与迁移1. 档案销毁:按照档案销毁规定,对过期、失效、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2. 档案迁移:对因机构调整、地址变更等原因需要迁移的档案,应按照档案迁移规定进行。

七、档案考核与奖惩1.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____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

2.档案室对各股、室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3.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4.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三无”,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5.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

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

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

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6.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二)立卷归档制度根据《档案法》和县档案____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为及时、正确地做好本局各类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提高案卷质量,特作如下规定:一、档案归档范围:1.本机关的文件材料①本机关颁发的(包括联发及与其它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②本机关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和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本机关领导在各种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③本机关党组会议、办公会议记录;④本机关各项人事材料;⑤本机关产生的各种年报;⑥本机关接待重要来宾重形成的文件、声、像等材料;⑦永久性保存的信访案件、违纪案件的档案材料。

2.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上级党、政领导机关对本机关的重要指示、批示、批复、通报、通知等下发文件。

二、档案归档时间:1.本机关各股室应在次年第一个月按要求把本股室上年应归的文件材料,进行清退。

然后,由档案人员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向档案室移交。

2.____档案应在第二年的____月底以前整理立卷结束,然后归档。

三、立卷归档要求:本机关领导和各股室文件办理完毕,应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来文、复文,包括领导的签发的底稿、批示等材料(本机关发文、联合发文各一式两份),以及归档范围内其它性质的归档材料,收集齐全,及时送交办公室归档。

某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某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某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行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伪造、篡改档案内容。

(二)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确保档案的安全。

(三)规范性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方便利用原则:档案管理工作应方便档案的查找、借阅和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局办公室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局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局办公室应制定档案收集计划,明确档案的收集范围、收集时间、收集方式等。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计划,及时将本部门的文书档案整理后移交局办公室。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应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员应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密级,将其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档案柜或档案库中。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十二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三条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修补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十五条档案室应实行封闭管理,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第五章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十六条档案管理员应建立健全档案查阅制度,方便档案的查阅和使用。

第十七条查阅档案时,应进行登记,查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涂改、遗失档案。

局行政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局行政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行政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行政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规范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及时、准确地收集本部门的行政档案。

2. 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整理规范,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排列、编号。

2.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完整、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归档第六条档案归档1. 档案归档应在档案形成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一般不超过档案形成后的30个工作日。

2. 档案归档前,各部门应认真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确保归档档案符合归档要求。

第七条档案移交1. 档案移交应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严格按照档案移交清单进行。

2. 档案移交时,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使用第八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遵守国家档案保管规定,确保档案实体安全。

2. 档案保管应实行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

第九条档案使用1. 档案使用应遵循“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2. 档案使用应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档案资料。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1. 档案鉴定应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一般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销毁规定进行,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2. 档案销毁前,应办理销毁手续,并由档案管理员进行监督。

第六章档案信息化管理第十二条档案信息化管理1. 本局应逐步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档案信息化管理应遵循国家档案信息化管理标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局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局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2. 统一领导:实行局领导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档案管理工作的合力。

3. 规范操作:档案管理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4. 安全保密:加强档案的安全保护,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局档案室为档案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本局的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 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4. 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和提供利用工作。

5. 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

6. 负责档案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第七条档案收集:1.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报送档案室。

2. 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立卷、归档的原则。

2. 档案立卷应按照档案的种类、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3. 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利用价值进行分类归档。

第九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清洁。

2. 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如档案柜、档案架、温湿度控制设备等。

3. 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

第十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档案保密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 档案利用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局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局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局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局内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局内所有相关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局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局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保护、整理、利用、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五条局内所有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法规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局内档案分为公开档案和非公开档案,公开档案应当向社会公开,非公开档案应在必要时保密。

第七条局内档案必须分类存放,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整理和编目。

第八条局内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第十条局内档案应当根据需要进行提供和利用,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需经过审批,涉及重要信息的档案应当经过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准确和及时的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档案信息的利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第四章档案的保护第十四条局内所有档案应当得到妥善保护,不得遭受破坏或丢失。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提高保密意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档案进行防火、防水等安全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档案的监督第十八条局档案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局档案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局内所有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经局领导批准后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当报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由局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局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局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本局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之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级部门、科室及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统一领导: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档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集中管理:对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序。

(四)科学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本局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四)负责档案的查询、利用和咨询服务。

(五)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各级部门、科室及所属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第六条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文书档案:包括本局及所属单位在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党群工作等方面形成的文件、资料。

(二)会计档案:包括本局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

(三)人事档案:包括本局及所属单位员工的个人档案、组织人事档案等。

(四)声像档案:包括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五)实物档案:包括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奖牌、证书、奖品等。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性:档案收集应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二)完整性:档案收集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遗漏、损毁。

(三)准确性:档案收集应保证档案的准确性,不得篡改、伪造。

第四章档案整理与归档第八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类别、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整理。

局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局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3. 安全第一,服务至上;4.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依法收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2. 全面收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3. 及时收集,确保档案的时效性;4. 分类收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档案分类和编号标准;2. 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3. 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4. 实施档案编号,确保档案的唯一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六条档案保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依据档案的性质、保管期限和条件,合理选择保管地点;2. 严格执行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3.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 对重要档案实行双人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七条档案库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通风、防潮、防虫、防鼠;2. 恒温恒湿,确保档案的稳定性;3. 安全设施完善,如防盗、防火、防电磁干扰等;4. 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八条档案利用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依法利用,确保档案的合法性;2. 保密原则,确保档案的秘密性;3. 便民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4. 服务至上,满足用户需求。

第九条档案利用方式包括:1. 提供查阅;2. 复制;3. 传真;4. 电子传输。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依法进行,确保鉴定的合法性;2. 公正客观,确保鉴定的准确性;3. 科学合理,确保鉴定的科学性;4. 及时鉴定,确保档案的及时性。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1. 本局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2. 与本局工作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文件、资料;3. 本局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1. 档案收集必须及时、准确、完整;2. 档案收集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3. 档案收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1. 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的分类、编号、编目等规范;2. 档案整理应保证档案的条理性、系统性和可检索性;3.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 档案保管设施应满足档案安全存储和利用的需要;3. 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2. 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3. 档案利用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1.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请局领导批准;2. 档案销毁时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在场监督,确保档案销毁彻底;3.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报请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对档案安全负责。

第十一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档案局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依法依规管理原则;(三)安全保密原则;(四)科学管理原则;(五)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工作应当做到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一)本局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等;(二)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资料、数据等;(三)国内外有关档案资料;(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的分类、编目、归档等要求进行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系统性;(三)保持档案的原貌,不得随意涂改、删减、伪造档案内容。

第三章档案归档与保管第七条档案归档工作应当做到及时、规范、准确。

第八条档案保管工作应当做到:(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上架;(二)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三)定期对档案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对易损、易腐、易燃等特殊档案,采取特殊保管措施。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鉴定第九条档案利用工作应当做到方便、快捷、准确。

第十条档案利用范围包括:(一)本局各部门、各单位查阅、复制档案;(二)其他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对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工作应当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三)鉴定结果应当报经局领导批准。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二条档案销毁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销毁范围;(二)销毁档案前,应当编制销毁清单,经局领导批准;(三)销毁档案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不被泄露、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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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加强库房管理,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方面的工作,配置必须的保护设备。

三、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四、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登记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销毁失去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的地点监销,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六、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七、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毁坏和丢失的,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和业务水平、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负责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保管、统计、编研和系统化工作。

四、全面熟悉室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提供利用,做好咨询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和档案的利用制度。

五、加强档案室管理,做好温湿度记录,年终对室藏档案资料进行全面地核对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保持室内整洁,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局档案保密制度
一、根据国家保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做好档案的密级划分和密级的变更工作。

二、严格档案借阅审批手续,档案查阅只限于阅文室,查阅者不得抄录、复制和拍照,更不得擅自带走和转让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使用后及时归还。

三、档案室房属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四、对于造成泄漏档案机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保密法》
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局档案利用制度
一、凡需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填好借阅单,说明利用的目的等项。

二、利用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在指定的地点查阅。

档案原则不借出。

但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按期归还。

三、重要的资料一律不借出,只限于查阅室查阅。

四、查阅档案时,不得损污、涂改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围点、打杠、增删、批注、抽换、剪裁、撕毁。

五、如因工作需要复制和抄录档案资料,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档案室核对无误后,力口盖公章,方可带走。

六、局党委会、局务会记录、人事工作材料及案件讨论记录,除有关领导外,一律不准查阅,更不得摘抄或复制。

七、对归还的案卷,必须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处理。

八、借查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制度,违者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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