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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局档案管理制度

国资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资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资局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国资局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依法管理: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三)规范管理:档案管理工作应规范操作,确保档案的有序、高效、便捷利用。

(四)保密管理:档案管理工作应加强保密,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国资局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国资局档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局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负责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全局工作提供档案服务。

(四)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五)负责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档案管理要求

第五条档案收集与整理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档案。

(二)档案收集应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遗漏、伪造、篡改。

(三)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规范,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第六条档案保管与保护

(一)档案保管应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尘、防高温、防紫外线等。

(二)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局档案管理制度_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局档案管理制度_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局档案管理制度_局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局档案管理制度篇1

为加强我局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安全保密规定

(一)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三)档案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四)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督销毁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五)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二、档案保管规定

(一)档案室属机要重地,外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二)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三)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四)档案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复印、外传。

三、档案利用规定

(一)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二)我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档案室形成的档案,凡需查阅档案、查(借)阅党组会议、局长公办会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室可拒绝查阅。

(四)档案室档案原则上在阅档室内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到期仍需继续利用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

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

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第一章档案人员岗位职责第二条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第三条严格执行档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3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3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1.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____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

2.档案室对各股、室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3.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

便。

4.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三无”,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5.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6.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机关档案管理应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应做到每项重要的党政管理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保存。

三、机关工作人员在其从事的各项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应按规定移交归档,由局机关集中管理,不得据为己有。

四、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归档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手续完备,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书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装订。

(二)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部门按照会计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卷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会计凭证案卷和账簿案卷,应装入岱山县档案部门统一规定的专用会计档案盒保管,并按规定填写标签。

局档案管理制度

局档案管理制度

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局内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内所有档案管理活动。

第三条档案管理的宗旨是依法保护、利用和管理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真实、可靠、安全。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二章档案的构成和分类

第五条档案是指为完成某一工作或活动而产生的书面、电子或其他载体的文件,包括文件、资料、笔录、报表、电子邮件等。

第六条档案可分为常规档案和重要档案。

常规档案指工作中日常产生的文件,包括会议记录、通知通报、工作计划等。

重要档案指对局务工作影响较大、具有较高历史、科研、文化价值的文件,包括重要部门

会议记录、重要决策文件、重要科研成果等。

第七条根据保存期限,档案可分为永久档案、长期档案和短期档案。

永久档案指对国家、社会、科学文化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长期档案指保存期限在

10年以上,但未达到永久保存期限的档案;短期档案指保存期限在1年以上不足10年的档案。

第三章档案的采集和整理

第八条档案采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鉴定、登记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有序。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档案保管是指对档案的妥善保管和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是指根据档案的内容和价值,对局内工作、社会机构和个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五章档案的交接和移交

第十二条档案交接是指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将档案文件从一个单位转交给另一个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档案移交是指将档案文件由一个保存档案的部门或单位移交给另一个保存档案的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执法局档案管理制度

执法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执法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执法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具有保存价

值的物品。

2. 执法局内部管理、业务工作、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

1. 执法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2. 执法局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

准确和安全。

3. 执法局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四、档案管理流程

1. 收集: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等应及时收集,并按照档案

分类要求进行整理。

2. 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装订等整理工作。

3. 归档:整理后的档案按照归档要求进行立卷、装盒,并填写归档目录。

4. 保管: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的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档案的保存状况,

确保档案安全。

5. 鉴定: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规定程序

进行销毁。

6. 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

五、档案保密

1.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复制、借阅。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安全。

六、档案管理考核

1. 执法局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档案管理制

度的有效实施。

2.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局档案管理制度通知

局档案管理制度通知

各科室、直属机构、所属单位:

为加强我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局档案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各科室、直属机构、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1. 成立局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设立局档案室,负责全局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3. 各科室、直属机构、所属单位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

1. 档案收集: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立卷、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

3. 档案归档:档案整理完成后,及时向局档案室移交。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

1. 档案保管:局档案室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利用: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档案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应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

1. 档案鉴定: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按照档案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2. 档案销毁:经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应按照档案销毁程序进行销毁。

六、奖惩措施

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商务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商务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务局机关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有序,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务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务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二)依法管理原则:档案管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三)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档案的重要程度、机密程度和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级管理。

(四)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

(一)商务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

(二)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及下级机关、有关单位颁发的文件、资料;

(三)国内外有关商务经济活动的信息、资料;

(四)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第五条档案整理要求:

(一)按照档案形成规律、内容性质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立卷;

(二)立卷应保持档案的原始状态,不得随意拆散、抽换、伪造;

(三)档案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和档案目录应准确、完整;

(四)档案卷内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卷内文件页码应连续。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

(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尘等条件;(二)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手续应严格履行;

(四)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要求: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1.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____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

2.档案室对各股、室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3.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

便。

4.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三无”,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5.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6.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二)

立卷归档制度

根据《档案法》和县档案____档案立卷归档的要求,为及时、正确地做好本局各类档案材料归档工作,提高案卷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档案归档范围:

1.本机关的文件材料

①本机关颁发的(包括联发及与其它机关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

②本机关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和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及本机关领导在各种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

③本机关党组会议、办公会议记录;

④本机关各项人事材料;

⑤本机关产生的各种年报;

⑥本机关接待重要来宾重形成的文件、声、像等材料;

⑦永久性保存的信访案件、违纪案件的档案材料。

2.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

上级党、政领导机关对本机关的重要指示、批示、批复、通报、通知等下发文件。

档案局_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局_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安全保密原则;

(三)科学管理原则;

(四)服务利用原则。

二、档案管理职责

第四条档案局负责全局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七条档案收集应全面、系统、准确、及时。

第八条档案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归档。

第九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

(一)本局内部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

(二)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指示、通知等;

(三)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资料、报表等;

(四)本局举办的各类活动资料;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十条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编目顺序存放,便于查阅。

第十三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查阅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包括: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二)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三)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损坏、丢失或擅自复制;

(四)查阅档案应按时归还,不得逾期。

五、档案鉴定与销毁

局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局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人事

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2. 统一领导:实行局领导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档案管理工作的合力。

3. 规范操作:档案管理各个环节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4. 安全保密:加强档案的安全保护,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局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局档案室为档案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

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制定本局的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 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和修复工作。

4. 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和提供利用工作。

5. 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

6. 负责档案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档案管理内容

第七条档案收集:

1. 各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报送档案室。

2. 档案收集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档案整理:

1. 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立卷、归档的原则。

2. 档案立卷应按照档案的种类、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3. 档案归档应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利用价值进行分类归档。

市场局档案管理制度

市场局档案管理制度

市场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市场局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和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一、市场局档案管理工作由市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市场局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制订档案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印制、发放档案管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三)对市场局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市场局档案管理档案室;

(五)市场局重要文件和有关信息的归档、保管,以及提供档案管理服务。

三、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档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指导。

四、市场局各部门、单位要设立档案管理员,并组成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由部门领导担任

组长,档案管理员任秘书。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

一、市场局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室,对本单位各类档案进行登记、整理、保管

和利用。

二、市场局档案室概况:

(一)市场局档案室是市场局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

(二)市场局档案室设有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市场局档案管理工作。

(三)市场局档案室应当建立档案管理档案库房、阅览室等基本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四)市场局档案室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进行及时更新。

三、市场局各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盘点,做好档案的清点工作,并报市场局档

案室备案。

四、市场局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档案的防火、防水、防蛀、

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

行政局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行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政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行政局各部门、各科室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

录像等档案资料。

2. 行政局参与或主办的各类会议、活动、项目等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资料。

3. 行政局与上级部门、下级单位、其他单位及个人之间的往来文件、资料等档案

资料。

4. 行政局内部管理、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统计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制度

1. 档案收集:各部门、各科室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准确地收集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 档案整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后,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确保

档案的系统性。

3. 档案归档:档案资料整理完成后,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向档案室移交。

4. 档案保管: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利用:档案资料利用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并办理借阅手续。档案资料不

得外借、复印、转让。

6. 档案销毁:档案资料到期或因工作需要销毁时,需经档案管理员审核,并报请

局长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四、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2. 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理、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3. 参与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4. 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5. 指导各部门、各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局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局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局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局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护并充分利用档案资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内所有涉及档案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并应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第三条局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平台,统一档案管理标准和流程。

3.完整性管理:确保所有文件和资料按照完整性原则进行管理,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可信度和完整性。

4.分级管理:根据档案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级,进行合理的档案分级管理,确保机密档案的安全性。

5.知识共享:鼓励档案共享和开放,促进知识传播和创新,提高档案利用效益。

6.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责任制,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局档案管理机构是局内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编制档案目录和索引,提供档案检索和利用服务。

4.组织档案的销毁和转移工作,确保不再需要的档案得到妥善处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管理标准和流程。

2.严守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保护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局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局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局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局内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局内所有相关档案管理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局档案管理工作由档案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局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保护、整理、利用、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

第五条局内所有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法规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局内档案分为公开档案和非公开档案,公开档案应当向社会公开,非公开档案应在必要时保密。

第七条局内档案必须分类存放,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整理和编目。

第八条局内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

第十条局内档案应当根据需要进行提供和利用,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需经过审批,涉及重要信息的档案应当经过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准确和及时的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档案信息的利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第四章档案的保护

第十四条局内所有档案应当得到妥善保护,不得遭受破坏或丢失。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提高保密意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档案进行防火、防水等安全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档案的监督

第十八条局档案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提高

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

1. 本局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

2. 与本局工作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3. 本局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

第五条档案收集要求:

1. 档案收集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2. 档案收集应遵循“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3. 档案收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

1. 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的分类、编号、编目等规范;

2. 档案整理应保证档案的条理性、系统性和可检索性;

3. 档案整理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

1. 档案保管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 档案保管设施应满足档案安全存储和利用的需要;

3. 档案保管应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无损。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

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高效”的原则;

2. 档案利用应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3. 档案利用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四章档案销毁

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程序:

1.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并报请局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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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集中统一管理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加强库房管理,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方面的工作,配置必须的保护设备。

三、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四、认真做好档案的收集登记工作,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定档案的存毁,销毁失去价值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的地点监销,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六、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七、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毁坏和丢失的,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刻苦学习、不断提高文化和业务水平、适应工作的需要。

二、负责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鉴定、保管、统计、编研和系统化工作。

四、全面熟悉室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提供利用,做好咨询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和档案的利用制度。

五、加强档案室管理,做好温湿度记录,年终对室藏档案资料进行全面地核对清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保持室内整洁,遵守防火安全制度。

××局档案保密制度

一、根据国家保密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做好档案的密级划分和密级的变更工作。

二、严格档案借阅审批手续,档案查阅只限于阅文室,查阅者不得抄录、复制和拍照,更不得擅自带走和转让他人;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使用后及时归还。

三、档案室房属机要重地,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四、对于造成泄漏档案机密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保密法》

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局档案利用制度

一、凡需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填好借阅单,说明利用的目的等项。

二、利用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在指定的地点查阅。档案原则不借出。但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按期归还。

三、重要的资料一律不借出,只限于查阅室查阅。

四、查阅档案时,不得损污、涂改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围点、打杠、增删、批注、抽换、剪裁、撕毁。

五、如因工作需要复制和抄录档案资料,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档案室核对无误后,力口盖公章,方可带走。

六、局党委会、局务会记录、人事工作材料及案件讨论记录,除有关领导外,一律不准查阅,更不得摘抄或复制。

七、对归还的案卷,必须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处理。

八、借查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制度,违者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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