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并网协议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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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并网技术标准

光伏发电并网技术标准

光伏发电并网技术标准光伏发电并网技术标准是指光伏发电系统与电网之间的连接和交互技术规范,它对于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网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并网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仅能够规范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还能够提高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效率和电网的供电质量,促进清洁能源的大规模利用,推动能源革命和可持续发展。

首先,光伏发电并网技术标准需要明确光伏发电系统与电网之间的接口要求。

这包括电压、频率、功率因数、短路电流等参数的匹配要求,以及对于逆变器、保护装置、通信设备等关键设备的技术要求。

只有明确规定这些接口要求,才能确保光伏发电系统与电网之间的安全可靠连接,避免因为接口不匹配而导致的电网故障和事故。

其次,光伏发电并网技术标准需要规定光伏发电系统的响应和控制策略。

这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对于电网频率、电压、无功功率等的响应速度和精度要求,以及光伏发电系统的有功和无功功率控制策略。

只有通过合理的响应和控制策略,才能够确保光伏发电系统与电网之间的平稳交互,避免因为光伏发电系统的不稳定性而对电网造成影响。

此外,光伏发电并网技术标准还需要明确光伏发电系统的安全保护和故障处理要求。

这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对于电网故障的快速切除和重连能力,以及对于短路、过流、过压等故障的保护措施和处理策略。

只有通过严格的安全保护和故障处理要求,才能够确保光伏发电系统在面对电网故障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和电网的安全。

综上所述,光伏发电并网技术标准是光伏发电系统与电网之间交互的基础和保障,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电网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技术标准,才能够确保光伏发电系统与电网之间的安全稳定连接,实现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加强对光伏发电并网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推动光伏发电技术的进步和应用,为建设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作出更大的贡献。

发电厂技术协议

发电厂技术协议

发电厂技术协议1. 引言本技术协议旨在规定发电厂的技术标准、运维要求,以提高发电厂的安全性、效率和可靠性。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发电厂,包括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核能发电厂等各类发电厂。

2. 技术要求2.1 设备设施发电厂必须配备先进的发电设备和设施,以确保电力产生的高效和可靠。

具体要求如下: - 发电机组的选型和布局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经过专业人士评估和认可。

- 发电厂应配备可靠的电气设备和自动控制系统,以确保电力的稳定输出和安全运行。

- 发电厂的冷却系统和废气处理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2 安全管理发电厂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具体要求如下: - 发电厂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包括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理流程。

- 发电厂应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设备维护,并记录相关数据,以保持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 发电厂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3 能源利用效率发电厂应致力于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能源的浪费和排放。

具体要求如下:- 发电厂应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发电设备,以提高热能的转换效率。

- 发电厂应进行能源管理和优化,通过合理的运行策略和参数调整,降低能耗和运营成本。

-发电厂应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的应用,如太阳能、风能等,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和消耗。

3. 运维要求3.1 运行监控发电厂应建立完善的运行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发电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参数。

具体要求如下: - 发电厂应配备先进的监控设备和系统,对各个关键设备和系统进行实时监测。

- 发电厂应建立数据采集和分析平台,对运行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以评估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性能。

3.2 预防维护发电厂应进行定期的预防性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长期稳定运行。

具体要求如下: - 发电厂应建立设备维护计划和检修方案,确保按时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发电厂并网协议之技术标准

发电厂并网协议之技术标准

发电厂并网协议之技术标准(讨论稿)一、发电机励磁系统1、发电机励磁系统指并网运行发电机的励磁系统设备、调节装置、PSS以及监控系统对励磁系统的控制部分等。

2、励磁系统设备的设计、选型应贯彻《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和省电力公司颁发或下达的有关励磁系统的规程、条例、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满足电网根据机组所在电网位置提出的励磁方式和特殊技术要求;满足大机组进相运行的要求;必要时应能满足电网AVC控制要求;励磁调节器模型结构一般应采用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使用的电力系统分析程序PSASP、PSS/E或BPA中规定的励磁调节器和PSS模型结构,只有在上述励磁调节器模型结构不能解决电力系统稳定问题时才需要选用特殊控制原理和模型结构。

选用的特殊控制原理和模型结构必须经过完整的型式试验考核、专家论证、具有良好的运行业绩和完整的包括出厂和现场试验调整在内的技术文件,并经过本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和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计算分析认可。

3、200MW及以上容量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容量燃汽轮机发电机组、40MW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以及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规定的发电机励磁系统应配备PSS。

4、励磁系统(包括改造的励磁系统)应按标准、合同和设备说明进行投产试验。

投产试验必须报请调度部门批准。

励磁调节器投产试验之前,电厂应将励磁系统模型参数和调节器各出厂整定值提交电网,由电网将有关特性参数的整定值下达给电厂。

投产试验项目必须包括附加功能的整定试验,如低励限制、过励限制、强励限制、PSS、试验记录、事故记录等。

并向电网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如投产试验报告、整定单、发电机和励磁机设计参数、发电机空载特性曲线、励磁机空载和负载特性曲线等。

江苏电网中首次采用的发电机励磁调节器,在投产试验之前,电厂应将励磁系统模型参数和调节器各出厂整定值以及投产试验项目提交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根据系统运行方式进行计算审核后才能进行投产试验,且投产试验必须有本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参加。

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与评价规范标准.doc

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与评价规范标准.doc

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与评价规范标准.doc华北区域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点用)二〇一二年十月目次1 范围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03 术语和定义 (2)4 必备项目 (3)5 评价项目 (10)5.1 电气一次设备 (11)5.1.1 光伏组件 (11)5.1.2 逆变器 (12)5.1.3 变压器 (13)5.1.4 电力电缆 (16)5.1.5 高压配电装置 (17)5.1.6 接地装置 (18)5.1.7 过电压 (20)5.2 电气二次设备 (22)5.2.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2)5.2.2 直流系统 (30)5.3 调度自动化及通信 (32)5.3.1 调度自动化 (32)5.3.2 电力系统通信 (36)5.4 安全生产管理 (39)5.4.1 生产运行管理 (39)5.4.2 生产技术管理 (42)5.4.3 安全管理 (44)5.4.4 设备管理 (47)5.4.5 消防管理 (47)5.4.6 应急管理 (49)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并网太阳能(光伏)发电站的电气一次设备、电气二次设备、调度自动化及通信、安全生产管理四个方面安全性评价的必备项目和评价项目、相关的评价方法和相应的评价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 35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 10kV 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地面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其他类型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参照执行。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应当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已投入运行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094.2-1996 电力变压器第 2 部分温升GB 14050-2008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 2893-2008 安全色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50057-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9-2011 35 ~110kV 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1-2010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29-2006 GB/T 19964-2012 GB/T 29321-2012 GB/T 5582-1993 GB/T 7252-2001 GB/T 12325-2008 GB/T 12326-2008 GB/T 13729-2002 GB/T 14285-2006 GB/T 14549-93 GB/T 15945-2008 GB/T 16434-199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光伏发电站无功补偿技术规范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分析和判断导则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远动终端设备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电能质量公共电网谐波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 18210-2000 晶体硅光伏( PV )方阵Ⅰ - Ⅴ特性的现场测量GB/T 20047.2-2006 光伏( PV)组件安全鉴定第 2 部分:试验要求GB/T 26218.1-2010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 1 部分:定义、信息和一般原则》GB/T 26218.2-2010 《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第 2 部分:交流系统用瓷和玻璃绝缘子》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 475-2006 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T 516-2006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 544-1994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45-2011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 547-2010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 548-2012 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DL/T 553 —94 220 ~500kV 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技术准则DL/T 572-2010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 574-2010 变压器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 593-2006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 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 664-2008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DL/T 724-2000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 795-2001 电力系统数字调度交换机DL/T 969-2005 变电站运行导则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1040-2007 电网运行准则DL/T 1051-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4-2007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DL/T 5003-2005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6-2007 变电站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092-1999 110 ~ 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157-2002 电力系统调度通信交换网设计技术规程DL/T 5202-2004 电能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J/T 11209-1999 光伏器件第 6 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组件的要求AQ/T 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 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 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2 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5 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2 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工商总局 GF-2003-0512 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电监安全〔 2006 〕 34 号附件一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市场〔 2006 〕 42 号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安全〔 2009 〕 22 号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电监安全〔 2009 〕 61 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 2012 〕 11 号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电发〔2000 〕589 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82 )水电生字第 11 号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电安生〔1994 〕191 号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参考标准:GB/T 50XXX-2012 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设计规范(报批稿 ) GB 50XXX-201X 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报批稿 )GB/T XXXXX-201X 光伏工程验收规范(报批稿)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并网协议

并网协议

并网协议一.并网条件和要求1.电厂的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以及并网方式须满足甲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执行甲方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调度中心”)提出的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以及并网方式的方案,确保电厂安全并入电网运行。

2.电厂应具备完整可靠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装置,这些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安装、投运应满足电网的要求。

2.1.电厂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电网的技术要求和技术监督的规定。

2.2.电厂的调度自动化设施应按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设计建成,实时信息须具备送达调度中心电网调度自动化的条件。

2.3.电厂的电力通信设施须符合电力行业的标准和甲方电力通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乙方机组计量和监测表计包括电能计量装置、有功功率表、无功功率表、电流表及母线电压表等必须完整、准确,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电厂已在计量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

计费电能表应为多费率、8个时段以上、配有RS485通信口、失压计时、双向计量有功和四象限无功电能的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并接入甲方电量计量遥测系统。

电能计量装置严格按《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进行管理。

5.电厂生产运行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电力调度规程》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程,运行人员应经培训、考试、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调度运行管理1.电厂应服从调度中心的统一调度,参加电网的调峰、调频、调压和旋转备用等辅助服务。

2.电厂并网运行应接受甲方电力试验研究所的技术监督。

3.电厂机组应按调度中心下达的调度指令运行。

正常情况下,调度中心下达的负荷曲线应在机组的实际技术范围内;当电网出现严重情况时,甲方为保证电网安全和电能质量,可采取切机或切断线路等解列措施。

4.电厂应按《广东省电力调度规程》的要求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并及时上报调度中心,由调度中心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具体安排。

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技术标准与实践

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技术标准与实践

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技术标准与实践一、引言随着全球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清洁、可持续的能源形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并网是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实现商业化运营和规模应用的关键环节。

本报告旨在研究并讨论,以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二、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概念与意义可再生能源并网是指将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与电力系统连接起来,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并将其纳入电网供应。

可再生能源并网不仅可以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还能够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对缓解能源危机和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可再生能源并网的技术标准1. 并网电压和频率标准: 可再生能源的并网电压和频率应符合现有电力系统的标准,以确保能源系统的可靠运行和互操作性。

确定合适的并网电压和频率标准是可再生能源并网的关键技术问题之一。

2. 并网保护和安全标准: 为确保并网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必须建立适当的并网保护机制,包括过电压保护、电流保护以及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接入进行安全评估。

并网保护和安全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保障并网能源发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3. 数据交互和通信标准: 可再生能源并网需要实现数据交互和信息传输,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与电力系统之间的协调运行。

制定统一的数据交互和通信标准,可以提高并网能源的可管理性和可控制性。

4. 电力市场与发电权交易标准: 在可再生能源并网中,发电权的交易和电力市场的运行是必不可少的。

建立合理的发电权交易制度和电力市场,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

四、可再生能源并网的实践案例1. 德国可再生能源并网实践: 德国是世界上最先推行可再生能源并网的国家之一。

通过引入激励、建立领导支持机制以及发展较为完善的电力市场,德国成功实现了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并网。

2. 美国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实践: 美国是世界上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应用最广泛的国家之一。

美国领导通过制定标准和支持,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应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同时,带动了光伏产业的快速增长。

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

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甲方(电网公司):[电网公司名称]乙方(新能源场站):[新能源场站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新能源场站安全、稳定地并入电网,甲乙双方就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标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新能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条并网条件与要求1.乙方应确保新能源场站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新能源发电的技术标准、安全规范和并网要求。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新能源场站的技术参数、运行数据及其他必要信息,以便甲方进行并网调度安排。

第三条并网调度安排1.甲方负责根据电力系统的整体运行情况和新能源发电的特点,制定新能源场站的并网调度计划。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调度指令,合理安排新能源场站的发电计划和设备检修计划。

第四条电能计量与结算1.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共同确定电能计量方式,并定期进行电能计量设备的校验和维护。

2.电费结算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电价政策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电价进行。

第五条安全运行与应急响应1.乙方应建立健全新能源场站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2.在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调度指令,及时调整新能源场站的运行方式,以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六条信息沟通与技术支持1.甲乙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新能源场站的运行情况和并网调度的相关问题。

2.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乙方解决并网调度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第七条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调度指令执行,或新能源场站运行不符合并网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电力系统事故或运行异常,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力并网安全协议书范本

电力并网安全协议书范本

电力并网安全协议书范本甲方(电力供应方):______________乙方(电力使用方):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电力供应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力资源,乙方作为电力使用方,需要从甲方处获取电力资源以满足其生产和生活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力并网安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电力并网条件1.1 乙方必须具备符合国家及地方电力并网标准的技术条件和设备设施。

1.2 乙方应保证其电力系统与甲方电力系统并网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并网前的各项技术测试和安全检查。

第二条电力并网技术标准2.1 乙方应遵守国家电力并网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2.2 双方应共同遵守电力并网的技术协议,确保电力并网的顺利进行。

2.3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调整和优化自身的电力系统,以满足并网要求。

第三条安全责任3.1 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力资源,并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2 乙方负责其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维护、故障的排除和事故的预防。

3.3 双方应建立电力并网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条电力并网操作规程4.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力并网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

4.2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规程进行电力并网操作。

4.3 双方应共同制定并网操作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第五条电力并网费用5.1 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电力并网费用的规定,协商确定电力并网的相关费用。

5.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电力并网费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

电力并网调度协议1. 引言电力并网调度协议是指电力系统中用于协调各个发电厂和用电负荷之间的交互的一种协议。

它的目的是优化电力系统的运行,确保供需平衡,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经济性。

2. 背景随着电力系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电力负荷的增加,电力系统的调度变得越来越复杂。

传统的分散式调度方法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电力系统的需求。

因此,电力并网调度协议应运而生。

3. 目标电力并网调度协议的目标是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化:•保证电力系统供需平衡,避免电力短缺或过剩;•降低电力系统的传输损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降低事故风险;•优化发电计划,降低电力生产成本。

4. 主要内容电力并网调度协议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4.1 发电计划发电计划是指对发电厂在一段时间内的发电量进行安排和调度。

在电力并网调度协议中,发电计划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基础负荷:电力系统的基础负荷是指在一段时间内必须保持的固定负荷。

发电计划需要确保基础负荷能够得到满足。

•尖峰负荷:电力系统的尖峰负荷是指在一段时间内出现的负荷峰值。

发电计划需要合理调度发电厂的输出,以满足尖峰负荷的需求。

•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可再生能源,如风电和太阳能。

发电计划需要合理安排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4.2 负荷调度负荷调度是指对电力系统中各个用电负荷的协调和管理。

在电力并网调度协议中,负荷调度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用户需求:负荷调度需要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安排和分配,以满足用户对电力的需求。

•负荷优化:负荷调度需要考虑负荷的优化,避免出现过载或过剩的情况,以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负荷平衡:负荷调度需要实现负荷的平衡,避免出现不均衡的情况,以减少电力系统的传输损耗。

4.3 能源市场能源市场是电力并网调度协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能源市场中,发电厂和用电负荷可以进行交易和协商,以达到优化供需平衡的目的。

•发电厂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来确定发电量和发电价格。

电网并网协议

电网并网协议

电网并网协议1. 引言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对电力系统的调度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实现不同地区电网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协调运行,电网并网协议成为当前电力行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介绍电网并网协议的背景和重要性,以及协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2. 背景电网并网协议是由各国电力系统运营商、电力公司和能源部门等共同协商制定的一种规范和标准,旨在实现不同地区电网之间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通过电网并网,可以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风险的分散和电力供应的互补,进一步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3. 电网并网协议的重要性•优化资源配置:不同地区的电力系统拥有独立的电力资源,通过电网并网可以使得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和有效的利用,提高电力供应的效率和质量。

•应对电力需求增长:电力需求的增长对电力系统的负荷和供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电网并网可以实现电力之间的互补和风险的分散,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

•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具有分散性和间断性的特点,通过电网并网可以实现不同地区可再生能源的互补,进一步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提高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可靠性:电网并网使得不同地区电力系统之间可以进行电力交流和紧急备用,提高了电力系统的应对能力和抗灾能力。

•降低电力系统的运行成本:通过电网并网实现电力之间的互补和资源的有序调度,可以降低电力系统的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电网并网协议的基本原则电网并网协议的制定和实施需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安全性原则:电网并网必须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不得损害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互惠性原则:电网并网应当是双方共赢的,各方应平等分享合作带来的益处。

•协商一致原则:电网并网涉及各方的利益和权益,必须在各方充分协商和一致合作的基础上进行。

•公正公平原则:电网并网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参与方,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竞争的公开透明。

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

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

关于电⽹与发电⼚、电⽹与电⽹并⽹运⾏的规定(试⾏)⽬录第⼀章总则第⼆章申请并⽹程序和条件第三章并⽹经济协议第四章并⽹调度协议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保证电⽹安全、优质、经济运⾏并维护并⽹双⽅的合法权益,根据《电⽹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条电⽹管理部门及其调度机构、并⽹运⾏的发电⼚(站)、变电站和电⽹,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新建需并⽹运⾏的发电⼚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电⽹的统⼀规划及并⽹的技术要求,有关电⽹管理部门应参加与并⽹运⾏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作。

第四条凡需并⽹运⾏的发电⼚或电⽹,必须与电⽹管理有关部门本着平等互利、协商⼀致的原则签订并⽹协议,⽅可正式并⼊电⽹运⾏。

第五条并⽹协议包括并⽹经济协议、并⽹调度协议和其它双⽅认为必要的协议。

协议双⽅应将并⽹协议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并⽹运⾏的发电⼚或电⽹,均必须服从电⽹调度机构的统⼀调度。

对发电⼚并⽹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电⾏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电⽹并⽹运⾏的要求,可参照本规定的原则执⾏。

第⼆章申请并⽹程序和条件第七条凡要求并⽹运⾏的发电⼚,应在项⽬设计审查前三个⽉向有关电⽹管理部门提出并⽹申请,由有关电⽹管理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并⽹运⾏的要求,并在收到设计审查⽂件后⼀个⽉内作出书⾯答复。

第⼋条申请并⽹发电⼚,必须具备接受电⽹统⼀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

第九条申请并⽹运⾏的发电⼚的建设应与其配套的送变电⼯程和⼆次系统(包括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动及计量装置、通信、电⽹调度⾃动化等)设施按批准的设计同步建成,同步投产,并经有关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条发电⼚与有关电⽹管理部门签订并⽹协议前要求具备:1. 向有关电⽹管理部门提供电⽓主接线图、主要设备参数、联⽹⽅式、继电保护和安全⾃动装置、远动及通信设备等技术资料;⽔电⼚(包括蓄能⽔电⼚)还应提供⽔⼯建筑、⽔⽂、⽔库调度曲线(调度图)等资料,核电⼚还应提供核岛的有关资料和图纸;2. 与有关电⽹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并已具备投运条件;3. 远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有关远动信息具备送⼊有关电⽹调度机构的电⽹调度⾃动化系统的条件;4. 根据设计要求安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动装置已具备投运条件;5. 与并⽹运⾏有关的电⼒、电量量测装置的技术等级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安装完毕和进⾏初步校验;6. 其它事宜。

电网并网协议书

电网并网协议书

电网并网协议书甲方(电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并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电网运营公司,负责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乙方作为电力生产或使用单位,希望将其电力设施并入甲方电网,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电网并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并网条件1.1 乙方应保证其电力设施符合国家及甲方的并网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并网所需的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1.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电力设施技术资料和并网方案。

第二条并网程序2.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并网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2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并网申请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通知乙方审核结果。

2.3 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并网施工,并在施工完成后向甲方提交并网验收申请。

2.4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并网验收申请后,组织并网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并网确认书。

第三条并网技术标准3.1 乙方应确保其电力设施的电压等级、频率、相位等技术参数符合甲方的并网要求。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技术指导,完成电力设施的保护、控制和通信系统的配置。

3.3 乙方应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运行安全可靠。

第四条并网费用4.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支付并网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改造费、验收费等。

4.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支付并网后的电力交易费用。

第五条电力交易5.1 乙方并网后,其电力设施产生的电力应优先满足乙方自身的用电需求。

5.2 超出乙方用电需求的电力,乙方可按照甲方的电力交易规则,与甲方进行电力交易。

第六条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电力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并网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

6.2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享受并网带来的权益,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电力并网安全协议精选3篇

电力并网安全协议精选3篇

电力并网安全协议(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甲方:*****签订地点:******乙方:*****签订日期为明确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和光伏发电方(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电网的平安、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本协议双方并网运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国家和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平、自愿和诚恳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并网方式及产权分界点1.并网时间以神木县供电公司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系统的批复时间为准。

2.基本技术参数乙方多晶硅太阳能电池板功率W/片,共计片。

型号,系统输出额定有功功率为KW,通过逆变器将直流电能转换成满意电网要求的沟通电能并馈入电网。

3.接入系统方式甲方从。

乙方通过并网逆变器将太阳能电池板的直流电能转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沟通电,通过沟通失压脱扣器和双向电能表并经闸刀并网。

4.产权分界点双方产权分界点为:**T接点处(见下图),T接点以上(包括T接点)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T接点以下(不包括T接点)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二、管理权限和责任划分1.甲乙双方供、发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

产权属于谁,就由谁担当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2.用户闸刀、双向电能表统一安装在固定箱体内,并由甲方加锁铅封,由甲方负责调管,乙方不得操作。

但箱体产权属于乙方,乙方要负责看护箱体,确保箱体不被外力破坏或者引起其他事故。

如遇问题,应准时通知甲方。

3.乙方应对其并网逆变器等设备进行爱护监视,如遇特别乙方应准时通知甲方。

4.在供发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

发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

产权属于谁就由谁担当其拥有的供、发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利依据电网的运行状况调管乙方的发电实施,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发电设施及其附属设备作出任何更改或变动。

并网安全协议书

并网安全协议书

并网安全协议书第1篇:并网安全协议书*方:签订地点:乙方:签订日期为明确供电方(以下简称*方)和光伏发电方(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保*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本协议双方并网运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国家和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并网方式及产权分界点1.并网时间以神木县供电公司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系统的批复时间为准。

2.基本技术参数乙方多晶硅太阳能电池板功率w/片,共计片。

型号,系统输出额定有功功率为kw,通过逆变器将直流电能转换成满足电网要求的交流电能并馈入电网。

3.接入系统方式*方从。

乙方通过并网逆变器将太阳能电池板的直流电能转换为符合电网要求的交流电,通过交流失压脱扣器和双向电能表并经闸*并网。

4.产权分界点双方产权分界点为:t接点处(见下图),t接点以上(包括t接点)由*方负责维护管理;t接点以下(不包括t接点)由乙方负责维护管理。

二、管理权限和责任划分1.*乙双方供、发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

产权属于谁,就由谁承担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2.用户闸*、双向电能表统一安装在固定箱体内,并由*方加锁铅封,由*方负责调管,乙方不得*作。

但箱体产权属于乙方,乙方要负责看护未完,继续阅读 >第2篇:安装安全协议书安装安全协议书篇1*方:乙方:为了保*空调安装工程的安全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方安全责任*方在乙方进行空调安装前,对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口头安全教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为(口头教育后。

*方无相关安全责任),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与安装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乙方安全责任1。

安装过程中如有坠落物造成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2。

后期外机设备发生坠落(6年之内)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

乙方自备空调安装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并负责提供安装人员的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

并网调度协议一、引言并网调度协议是指在电力系统中,将分布式电源(DG)与传统的电力系统有机地连接起来,并通过协议进行有效的调度和管理的一种机制。

随着分布式能源的迅速发展和智能电网的建设,分布式电源的接入已经成为电力系统优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并网调度协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效率,并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二、并网调度协议的目标并网调度协议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对分布式电源的有效调度和管理,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系统稳定性:确保电力系统在接入分布式电源的情况下仍然具备稳定的运行特性。

2.供需平衡:平衡系统的供电能力和用户的需求,确保电力系统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

3.能源优化:利用分布式电源的灵活性,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调度。

4.降低成本:通过合理安排分布式电源的调度,降低电力系统的运行成本和用户的用电成本。

三、并网调度协议的关键技术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实施并网调度协议需要借助一系列关键技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分布式电源接入技术分布式电源的接入是并网调度协议的基础,需要考虑电源的类型、接入点、接入容量等因素。

常见的分布式电源接入技术包括集中式接入和分布式接入两种。

•集中式接入:分布式电源通过高压输电线路接入电力系统,适用于较大规模的分布式电源。

•分布式接入:分布式电源通过低压配电线路接入电力系统,适用于小型和分散的分布式电源。

3.2 调度策略调度策略是并网调度协议的核心,它决定了如何根据系统的需求和电源的特性,对分布式电源进行调度和控制。

•功率调度策略:根据系统负荷情况和电源的出力特性,合理调度分布式电源的功率输出。

•时段调度策略:根据电力系统的负荷曲线和分布式电源的可用时段,安排电源的运行时间,实现供需平衡。

•损耗最优化策略:通过优化分布式电源的调度,降低系统的输电损耗。

3.3 通信技术并网调度协议需要实现电力系统和分布式电源之间的信息交互和控制命令传递。

通信技术在确保信息传输可靠性和实时性的同时,还需要保障系统的安全性。

电站并网安全协议书模板

电站并网安全协议书模板

电站并网安全协议书模板甲方(电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电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并运营的电站(以下简称“电站”)拟与乙方管理的电网系统(以下简称“电网”)进行并网,为确保并网过程中的安全、可靠和高效,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电站并网安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并网”指电站通过电网公司提供的并网点,将电站产生的电力输送至电网的行为。

1.2 “并网点”指甲方电站与乙方电网连接的物理点。

1.3 “并网安全”指电站并网过程中,确保电站、电网及相关设备、人员的安全,以及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状态。

第二条并网条件2.1 甲方电站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并网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2.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站的详细技术参数、运行数据和安全措施等资料。

2.3 乙方应根据电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对甲方电站的并网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必要的并网条件。

第三条并网安全责任3.1 甲方负责确保电站的设备、操作和维护符合并网安全的要求。

3.2 乙方负责提供并网安全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并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

3.3 甲乙双方应共同制定并网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

第四条并网安全措施4.1 甲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处理设施。

4.2 乙方应提供并网安全的技术指导,并协助甲方进行安全培训。

4.3 甲乙双方应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第五条并网测试与验收5.1 甲方电站在并网前,应进行并网测试,确保电站的运行参数符合电网的要求。

5.2 乙方应参与并网测试,并在测试合格后,对电站进行并网验收。

5.3 并网测试和验收的具体流程和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并网后的安全管理6.1 甲方应持续监控电站的运行状态,并及时向乙方报告异常情况。

6.2 乙方应定期对甲方电站的并网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6.3 甲乙双方应建立并网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并定期进行演练。

新能源发电并网技术标准

新能源发电并网技术标准
新能源发电并网及运行有关问题
新能源发电并网技术标准
-11 -
风电并网技术标准
风电并网国家技术标准的产生
2005年12月12日,我国首个风电场 并网的指导性技术文件《风电场接入 电 力 系 统 技 术 规 定 》GB/Z199632005 颁布实行。
考虑到当时的风电规模、机组制造水 平,适当降低了对风电的要求,仅提 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12
5 风电场有功功率
5.3 紧急控制
- 5.3.1 在电力系统事故或紧急情况下,风电场应根据电力系统调度 机构的指令快速控制其输出的有功功率,必要时可通过安全自动装 置快速自动降低风电场有功功率或切除风电场;此时风电场有功功 率变化可超出电力系统调度机构规定的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值。
新能源发电并网技术标准
11
5 风电场有功功率
5.2 正常运行情况下有功功率变化
风电场装机容量 10min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 1min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
(MW)
值(MW)
值(MW)
<30
103Leabharlann 30~150装机容量/3
装机容量/10
>1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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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情况下风电场有功功率变化最大限值
新能源发电并网技术标准
- 5.1.2 风电场应配置有功功率控制系统,具备有功功率调节 能力。
- 5.1.3 当风电场有功功率在总额定出力的20%以上时,场内 所有运行机组应能够实现有功功率的连续平滑调节,并能够 参与系统有功功率控制。
- 5.1.4 风电场应能够接收并自动执行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下达 的有功功率及有功功率变化的控制指令,风电场有功功率及 有功功率变化应与电力系统调度机构下达的给定值一致。

发电并网合同范本

发电并网合同范本

发电并网合同范本鉴于甲方拥有发电设施,并具备将所发电能输送至乙方电网的能力;鉴于乙方作为电网运营企业,负责将甲方的电能并入电网并分配至终端用户;双方为明确双方在发电并网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定义1. 发电方:指拥有发电设施,并负责发电、运维、维修及相关管理的甲方。

2. 电网方:指负责电网运营、管理、维护及电能分配的乙方。

3. 发电设施:指甲方用于发电的设备、设施及其辅助设备。

4. 并网:指甲方将所发电能接入乙方电网的过程。

5. 电能:指甲方通过发电设施产生的可用于供电的能源。

二、合同条款1. 发电设施建设及验收1.1 甲方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建设发电设施,并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2 甲方应在发电设施建设完成后,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进行验收。

1.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交的验收资料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

2. 并网流程2.1 甲方在发电设施验收合格后,应向乙方提交并网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并网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与甲方签订并网协议。

2.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并网设施的改造、调试,确保发电设施与电网安全、稳定连接。

3. 电能输送及分配3.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所发电能输送至乙方电网。

3.2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的电能进行分配,确保电能质量。

3.3 乙方应定期对甲方的发电设施进行监测,确保发电设施运行正常。

4. 费用结算4.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电能计量数据。

4.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电能计量数据,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4.3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周期进行费用结算,确保双方权益。

5. 安全责任5.1 甲方应确保发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对因发电设施原因导致的电网事故承担责任。

5.2 乙方应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因电网原因导致的发电设施事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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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发电厂并网协议之技术标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讨论稿)一、发电机励磁系统1、发电机励磁系统指并网运行发电机的励磁系统设备、调节装置、PSS以及监控系统对励磁系统的控制部分等。

2、励磁系统设备的设计、选型应贯彻〈〈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和省电力公司颁发或下达的有关励磁系统的规程、条例、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满足电网根据机组所在电网位置提出的励磁方式和特殊技术要求;满足大机组进相运行的要求;必要时应能满足电网AVC控制要求;励磁调节器模型结构一般应采用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使用的电力系统分析程序PSASP、PSS/E或BPA中规定的励磁调节器和PSS模型结构,只有在上述励磁调节器模型结构不能解决电力系统稳定问题时才需要选用特殊控制原理和模型结构。

选用的特殊控制原理和模型结构必须经过完整的型式试验考核、专家论证、具有良好的运行业绩和完整的包括出厂和现场试验调整在内的技术文件,并经过本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和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计算分析认可。

3、200MW 及以上容量汽轮发电机组、50MW 及以上容量燃汽轮机发电机组、40MW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以及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规定的发电机励磁系统应配备PSS。

4、励磁系统(包括改造的励磁系统)应按标准、合同和设备说明进行投产试验。

投产试验必须报请调度部门批准。

励磁调节器投产试验之前,电厂应将励磁系统模型参数和调节器各出厂整定值提交电网,由电网将有关特性参数的整定值下达给电厂。

投产试验项目必须包括附加功能的整定试验,如低励限制、过励限制、强励限制、PSS、试验记录、事故记录等。

并向电网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如投产试验报告、整定单、发电机和励磁机设计参数、发电机空载特性曲线、励磁机空载和负载特性曲线等。

江苏电网中首次采用的发电机励磁调节器,在投产试验之前,电厂应将励磁系统模型参数和调节器各出厂整定值以及投产试验项目提交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根据系统运行方式进行计算审核后才能进行投产试验,且投产试验必须有本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参加。

5、配备PSS的励磁系统应进行PSS试验(除非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另有规定)。

新建(改造的)励磁系统PSS试验应在投产试验(或性能试验)中进行,最迟不得晚于第一次大修。

PSS的现场参数整定试验工作应由本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完成,PSS的现场参数整定试验包括:AVR参数确认、PSS 结构确认、预计算参数确认、试验项目和方法确认、现场PSS整定试验等。

6、电厂应在投产试验中进行励磁系统模型参数验证工作,完成励磁系统模型参数报告。

并将实际的励磁系统模型结构、参数、整定值和发电机空载/负载电压阶跃特性报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电网第一次投运的励磁调节器的模型参数验证试验应全面地测量验证励磁系统模型参数。

7、并网发电机组励磁系统的励磁参数(调差率、低励限制和PSS)由电网调度下达执行,参数更改必须向电网调度部门办理批准手续;PSS的投运应根据整定单要求按电网调度下达指令投入或切出。

直接接入500KV电网的发电机组,还应上报华东电网调度批准;励磁系统或PSS发生事故或障碍时,电厂应及时将技术分析报告报电网调度部门,直接接入500kV电网的发电机励磁系统发生事故或障碍时,还应同时上报华东电网调度部门;电厂编写的PSS运行规程应提交给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备案。

8、励磁系统及装置的大修和定期校验一般与发电机大修同时进行。

在发电机小修期间可根据装置运行情况和制造厂的规定,安排有关装置的小修和部分检验。

机组大修中应同时进行PSS试验以检验PSS 参数的正确性,这时PSS试验一般只进行有/无PSS的发电机负载电压阶跃试验,在电网调度通信中心认为有必要时,须进行详细的PSS整定试验。

9、并网电厂应及时执行电网要求的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相关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0、励磁调节装置异动或运行后参数更改,应及时向电网公司沟通,当励磁系统设备不能满足电网要求时,应及时安排更新改造。

11、并网电厂应接受与电网安全相关的技术监督体系的监督与指导,委托有资质的电力技术监督检测单位开展励磁系统的技术监督检测工作。

12、直接接入500KV电网的发电机组,其励磁系统还应执行华东电网的相关要求。

13、引用标准GB/T 7409.1〜3同步电机励磁系统DL/T 650 —1998大型汽轮发电机白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 5000 — 94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SD 271 — 88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国家电力公司标准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1999年版)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DL 489 — 92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试验规程DL 490 — 92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安装、验收规程DL 491 —1999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运行、检修规程DL/T583-1995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其他未列标准以国家标准为准,进口设备以设备招标文件所引用标准为准,但所引用标准应不低于IEC各相应标准要求。

二、发电机及升压站一次设备1、设备范围指发电机、主变压器、高压备用变压器、升压站内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绝缘子、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耦合电容器、升压站接地网等。

2、发电机及升压站一次设备设计、选型应贯彻〈〈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华东电网和省电力公司颁发或下达的有关规程、条例、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满足电网根据机组/设备所在电网位置提出的特殊技术和参数要求;125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应具有进相运行的能力(COS 4)=-0.95 ),所配备励磁系统(PSS)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升压站一次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均应满足各电气设备的国家标准、设备定货技术条件及电网的要求,一次设备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主变压器调压范围等参数指标应满足系统要求,其中电力变压器的局部放电要求小于100PC , 与关口计量相关的一次设备应满足相关精度要求。

3、发电厂电气一、二次接入电力系统由省电力公司组织进行。

4、发电机和一次设备(包括技术改造后)应按标准、合同和设备说明在出厂试验合格的前提下,进行现场交接验收试验并合格。

电网调度部门管辖(许可)设备的充电、冲击等试验必须报请调度部门批准,在执行保护整定单的要求后按照有关规程要求进行。

江苏电网中首次采用的设备,在投产试验之前,电厂应将设备参数、出厂试验报告等资料提交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根据系统运行方式进行计算审核后才能进行投产试验,必要时由本电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参加。

设备投产试验后应向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主管部门和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如系统图、设备投产试验报告、整定单、设备设计参数、发电机P-Q/空载/短路等特性曲线、发电机转动惯量、变压器阻抗、升压站一次设备动/热稳定能力、最高运行电压/电流等。

5、125MW 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在投产试验中应进行进相运行能力试验。

试验前应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交试验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励磁系统低励限制整定值等资料,经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分析计算后,按批准的最大进相深度要求进行试验。

正式试验报告应提交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和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由省电力公司核定后下达发电机进相运行限额值。

6、发电机及升压站一次设备的运行按照调度规程的要求进行(有关保护和白动装置的投/切、定值要求见二次部分)。

设备发生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时,应及时告知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和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便及时安排消缺。

为加强网厂协调管理和信息沟通,电厂应向省电力公司MIS发电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发送相关信息资料。

7、发电厂应依据相关规程、制造厂规定和要求做好发电机和升压站一次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安全性评价;按照检修周期要求进行设备检修工作;按规定周期要求对升压站接地系统进行测量和检查;按照最新版污区图的要求做好防止污闪事故措施。

8、当升压站一次设备不能满足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或设备不能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

9、并网电厂发电机及升压站一次设备涉及参数变化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方案、内容等应及时向电网公司沟通。

10、并网电厂应及时执行电网要求的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相关的反事故技术措施。

11、并网电厂应接受与电网安全相关的技术监督体系的监督与指导,委托有资质的电力技术监督检测单位开展发电机和升压站一次设备的技术监督检测工作。

12、引用标准GB/T16434-1996 “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 1094 电力变压器GB 6451 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 3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2536 变压器油GB 10237 电力变压器绝缘水平和绝缘试验外绝缘的空气间隙GB 10230 有载分接开关JB/T 501 电力变压器试验导则DL/T572 变压器运行规程GB 7595 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JB/T56011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产品质量分等JB/T56008 变压器用储油柜产品质量分等DL474.1-92 现场绝缘试验实施导则DL475-92 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486-92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订货技术条件DL-T402-1999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DL-T55-94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电器现场试验导则DL-T7572-95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3-95 电力变压器检修导则DL-T574-95 有载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GB/T7064-1996 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755-2000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国家电力公司汽轮发电机运行规程(1999年版)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电网防污闪工作条例江苏省电力公司绝缘技术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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