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使用规定10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1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1.doc
校园视频监控应急处置制度
一、发生突发事件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处置,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情况。
二、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值班人员应密切关注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应急处置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及时整理和保存监控资料,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处置报告。
四、学校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五、对于因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监控设备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学校应及时维修和更新设备,确保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
六、学校应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一、在校园内发生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安全处等相关领导汇报,并加强校内安全巡检。同时,学校应组织人员修理并排除故障,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二、如果发生外人强制入侵,如翻越校园围墙,值班人员应立即报警,并通知主管领导。班组人员应前往现场阻止入侵,并记录入侵原因。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学校会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校园安全保卫视频监控管理责任制度
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三防”建设负总责。主管校长则是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校园“三防”建设、视频监控和消防器材管理。技术管理员则全面负责校园视频监控的管理、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以及图像信息的保存和调取。
删除明显有问题的段落)
XXX致力于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确保师生安全。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保卫部(处)对各安防设施的人员在岗、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学校安防设备日常维护的工作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严格按操作培训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三、建立安防设施功能使用的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安防监控管理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建立学校监控保密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防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五、建立学校监控调阅登记制度。建立图像信息查看、登记
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复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开具相关证明并征得保卫部(处)长的同意,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建立值班监管制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应每日做好实时监控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网络管理中心依据相关要求应定期做好相关数据备份工作。对出现的可疑问题或关键数据,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一、概述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指依托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车辆识别等先进技术所搭建的、用于增强公共安全管理能力的一种综合性信息系统。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维护稳定。
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系统建设和管理,特此制定本办法。
二、系统建设
1. 系统设备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申请建设系统,但需要根据当地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建设规范进行建设。建设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选择符合国家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设备品牌和型号;
•尊重社会公众、个人知情权和隐私权,在选择设备时必须符合当地相关隐私政策和法律法规;
•设备的屏幕、报警等声音和灯光提示,不得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活,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 系统数据采集
系统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规范:
•采集对象仅限于法定用途的公共场所、对公共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的场所、交通干道、重要场馆等区域;
•系统数据存储应当严格遵守公安部门的存储规定,避免不当利用、泄露等行为;
•采集、录制、传输、存储等数据均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数据的稳定、有序、安全完整。
3. 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系统的所有操作都应当由专门负责的人员操作,不得私自修改、下线等任何操作;
•系统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分类和级别,分别设置操作权限,确保操作安全性;
•对系统开展的管理活动应当及时记录,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操作时间、操作类型等。
三、系统使用
1. 接入管理和权限控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循以下规范进行接入和使用:
•接入报备。在接入系统前,必须向公安机关提交接入申请,肯定安全保障措施;
学校关于学校视频监控使用的管理规范
XXX中学关于学校视频监控使用的管理
规范
为保证监控系统安全有效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防范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者,负责对全校安防系统实行宏观管理,对各安保设施的人员在岗、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校园安防设备日常维护的工作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火防尘防水工作;严格按照操作培训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三、建立监控设施功能使用的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四、建立学校安防监控保密查看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监控保密工作,不得任意公开,不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五、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总务处的同意。
六、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做好每日的监控工作记录。根据相关要求,对出现的可疑问题或关键数据,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擅自删改、破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七、学校应确保校园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在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在进行校园改变、装修、基础建设工作时,要保证设备的安全有效。
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学校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好
地维护学校的安全秩序,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逐渐引入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然而,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尚不健全,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展开讨论。
一、视频监控区域划分
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应首先明确视频监控的区域划分。学校的重点监
控区域主要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公共场所,以及校园周边的出入口、停车场等区域。每个区域的监控范围应合理划定,确保全面监控的前提下,不侵犯师生的隐私权。
二、监控设备选型
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选择合适的监控设备。监控设备的种类繁多,有摄像头、录像机、网络视频服务器等。应优先选择高清晰度、高性能的设备,以保证监控画面的清晰度和稳定性。
三、视频数据保存
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还应明确视频数据的保存期限和存储方式。
一般来说,关键视频数据应保存至少一个月,以确保在发生安全问题时能够追溯并提供证据。存储方式可以选择硬盘录像机、云存储等,应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防止数据被篡改或丢失。
四、监控权限管理
为了保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隐私权,学校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规定应明确
监控权限的范围和使用规定。一般来说,只有特定的管理员和安全人员才能查看和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获取和使用相关信息。
五、隐私保护措施
学校应采取措施保护师生的隐私权。例如,在更衣室、洗手间等隐私场所禁止安装监控设备;对于其他公共区域的监控设备,也应设置合适的摄像角度,避免拍摄到不相关的隐私信息。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值班监看制度
一、校区监控系统由学校负责管理,由校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当班时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监控设备密切关注防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并作好当班的交接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帮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用计算机不得做无关工作,值班人员利用监控用计算机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五、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安全处报告。
六、学校领导、保安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练应用监控设备。学校应确保安保监控室显示设备图像画面清晰,系统运行正常。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校园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
二、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处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一、安防设施管理员要定期对监控用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及时清除。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定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2023年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2023年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规范图像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监控视频、摄像头、无人机、人脸识别等设备和相关数据。
第三条图像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确保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公共安全的需要相平衡。
第四条公共安全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图像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图像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的责任和权限。
第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
第二章图像信息的采集和存储
第六条公共安全机关应当依法设立监控视频、摄像头、无人机等设备,采集图像信息。
第七条图像信息采集设备应当明确设置,安装合适位置,确保监控范围准确、清晰。
第八条对于特定区域和场所的图像信息采集,应当提前告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并经过公示。
第九条图像信息的存储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存储设备的可靠性和数据的完整性。
第十条公共安全机关应当对图像信息的存储进行分类管理,设置安全权限和保密机制,防止非法访问和泄露。
第三章图像信息的使用和保护
第十一条公共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使用图像信息,确保图像信息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十二条公共安全机关在使用图像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权限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第十三条公共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图像信息的保护工作,采取技术措施防范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第十四条公共安全机关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责任,加强个人隐私保护。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学生利益,学校决定在校园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本着合法、公正、公平、保护学生隐私的原则,制定以下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一、安装目的
1.提高校园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预防和防范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活动;
3.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
二、安装范围
1.公共场所:包括校门口、教学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操场等公共区域;
2.保密区域:不得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如洗手间、更衣室等;
3.需要特殊安全监管的场所: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监控区域。
三、监控内容
1.监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活动、学生行为、安全事故、违规行为等;
2.监控内容应保存在专用的服务器,并按照规定进行备份;
3.对校园监控内容的查看和使用必须依法合规,不得涉及任何非法活动。
四、设备使用原则
1.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备运行
稳定;
2.设备采集到的监控内容应保证真实、准确,不得进行任何篡改;
3.视频监控设备应安装在隐蔽且不易被损坏的地方,以防被人为破坏。
五、监控权限和使用规定
1.学校领导、保卫部门和相关人员具有监控权限;
2.监控内容的查看和使用需要经过授权,并记录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3.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查看、使用和传播监控内容;
4.学校有权基于安全和法律要求,在必要时提供监控内容给相关执法
部门。
六、学生隐私保护
1.学生的隐私权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2.学生的个人信息和监控内容应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除非
涉及学生的违法行为;
3.学校应建立相关机制,监测和防止视频监控系统被滥用。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管理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第三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是指用于实时监控、预警、调度和处理突发事件的信息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图像识别、视频分析和存储等功能。
第四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保障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五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公共安全需求,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提供优质、高效、可靠的服务。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二、建设管理规定
第七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和规模,在技术标准、程序规范和设备选型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
第八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确保系统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设备选型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设备的性能和稳定性。
第十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需要进行项目管理,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和时间节点。
第十一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需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配合,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信息的共享。
第十二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在建设初期组织验收,确保设备齐全、功能完善和可靠稳定。
第十三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和应急处理的方法。
规章制度: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和技术,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部位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处理的系统。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信息化、质监、电力、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会同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
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值班监看制度
学校负责管理校区监控系统,校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值班人员在当班时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监控设备密切关注防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并作好当班的交接记录。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帮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监控用计算机不得做无关工作,值班人员利用监控用计算机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为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学校安全处报告路灯缺失或损坏问题。学校领导、保安及相关人员应认真研究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练应用监控设备。学校应确保安保监控室显示设备图像画面清晰,系统运行正常。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校园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安防设施管理员要定期对监控用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及时清除。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定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设备中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附件1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和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界定】本条例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利用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者场所进行视频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处理的系统。
第三条【调整范围】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主管机关】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职责。
第五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乡规划,加强统筹协调,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
第六条【隐秘和隐私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象信息系统非法获得国家隐秘、工作隐秘、商业隐秘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等单位,对于系统设计方案、设备类型、安装位置、地址码等基础信息,以及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视频图像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于获取的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泄露。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前言】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是现代社会对于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有效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能力。为了规范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是指以图像采集、存储、分析和应用为核心,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的对公共区域的监控和管理系统。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二、系统建设】
1.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稳定。
2. 系统建设单位应编制系统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并报送有关机构审核备案。建设方案应包括系统的功能需求、技术要求、数据安全策略等内容。
3. 系统建设单位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和服务商进行系统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三、信息采集与存储】
1.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采集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共区域图像信息,禁止对私人区域进行非法侵入和监控。
2. 信息采集设备的布设应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且应明确划定摄像边界,避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3. 信息存储设备应采用可靠的硬件和软件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存储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要求。
【四、信息使用与分析】
1.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未经授权,禁止非法获取、使用和传播他人的图像信息。
2. 信息使用应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严禁擅自公开、泄露或滥用公共安全图像信息。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是指为维护社会安全、防范和打击犯罪,利用图像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应用等技术手段,依托计算机网络系统,采集、处理、保存和利用公共场所的图像信息的系统。
第三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部门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五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围绕提高公共安全防范、打击犯罪的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效率,保护公民及其财产安全的目标,合理确定系统的功能要求和规模。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并对监控的范围、存储周期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全面监控的目标。
第八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确保系统的运行稳定和安全。
第九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和操作规范,清晰规定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第十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信息采集和存储
第十一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第十二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采集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确保采集到的图像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
校园视频监控值班监看制度
一、校区监控系统由学校负责管理,由校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当班时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监控设备密切关注防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并作好当班的交接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帮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用计算机不得做无关工作,值班人员利用监控用计算机聊天、打游戏、看电影等,一经发现将受到严肃处理。五、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安全处报告。
六、学校领导、保安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练应用监控设备。学校应确保安保监控室显示设备图像画面清晰,系统运行正常。
校园视频监控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校园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15天。
二、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处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一、安防设施管理员要定期对监控用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及时清除。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定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XXXX大学校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暂行)
XXXX大学校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
统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校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安防视频系统)的管理,维护校园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财产安全,依据《XX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安防视频系统的安装
第一条安防视频系统的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实用的原则。
第二条安防视频系统的安装范围:校园内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安全防范重点、要害部位;其它有特殊工作要求的场所。
第三条安装安防视频系统的场所应当设置提示标志。
二、安防视频系统视频信息的管理使用
第四条校园安防视频系统所采集的信息,是用于学校管理和安全防范的重要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删改、损坏原始记录,不得
随意调用、复制和传播信息资料,不得将视频信息资料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因工作需要查看和调取视频信息资料的,需出具介绍信、单位证明和执法证件,向学校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看和调用。
第六条严格控制视频信息接口开启的范围。除保卫处外,其他部门不得开启视频信息接口。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向保卫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临时开启接口。临时接口开启期间,必须明确访问权限和开启时限,遵守视频信息系统管理规定,保证信息资料安全。
第七条严格前端视频信息使用管理。由保卫处对前端视频信息设备编设密码,设定访问权限并登记备案。
第八条前端信息点值班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操作规程,遵守保密规定。
第九条视频信息资料储存期不少于7天,重要部位不少于30天。
第十条视频信息的管理使用应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中学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安全,有效发挥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的实战作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结合我校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在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区域,采用技术设备进行视频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和存储的综合系统。
第三条学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涉及学校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
第五条学校校长负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资源整合共享。
第三章值班监看
第六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建立值班监看、资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根据监控区域范围的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人员监看和
管理,确保视频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条门卫室是学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枢纽,承担着学校视频监控信息的搜索、查询、调度、存储、传输分析研判等重要工作任务。
第八条监控中心应确定专人管理,并派员值守,实时监看,对视频信息的录制、使用和去向情况进行登记,遇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工作机制,全天候地监看辖区域范围视频报警信息。
第十条值班监看人员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监控系统的工作原理、性能和基本的维护保养知识,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设施,严守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分布情况,熟记常见案件的处置原则和程序以及监控摄像头所处位置;
(二)按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嫌疑情况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做好详细记录;
(三)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设备出现异常发热、异常噪声、引线脱落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通知维护人员尽快排除故障,做好维修记录;
(四)保持监控中心的清洁卫生。上岗后和离岗前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信息保存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视频图像信息的有效存储期不得少于九十日。
第十二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管理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采集的图像信息,依法按程序查看、复制和使用信息,不得删改、破坏视频信息原始数据记录,或者随意传播、复制或者用于个人目的、商业目的的查询、使用。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必要时可以临时接管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控制权。
发生暴恐案件、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时,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无偿调取、复制或者查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调取、查看或者复制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当出示执法单位介绍信函和执法证件。不出示介绍信函和执法证件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有权拒绝。
第五章运行维护
第十五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接入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或者预留接口与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十七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或
者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视频系统的前端设备、信号传输和网络传输线路以及存储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用途;如确有必要改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核准或者备案。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值班监看人员、视频图像信息保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理:
(一)不按规定使用视频系统的;
(二)不按规定记录、存储视频信息的;
(三)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的;
(四)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五)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的;
(六)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和联网使用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