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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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3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3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1日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素质高、示范作用强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队伍,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在服务社会建设大局、满足基层民生需求、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的专业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鲁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5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枣庄和谐使者”,是指具备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在枣庄地区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达一定年限,成绩突出、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在业界具有较强影响力,经选拔认定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第三条枣庄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重点从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

第四条枣庄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人数不超过30名(其中养老服务领域10名左右),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单位)组成枣庄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10 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枣政办发〔2019〕10 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9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办公室),法律顾问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三条法律顾问办公室建立枣庄市法律专家库,向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法律实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征集符合条件的人选进入专家库;拟定法律顾问选聘方案,从专家库中遴选有关人员,经考察、公示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聘任。

第四条市政府法律顾问 (以下简称法律顾问)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中聘任。

市政府设首席法律顾问 1 名,其他法律顾问若干名。

法律顾问聘期 2 年,期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三)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从事法律教学、研究、法律实务工作 5 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近五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者行业处分;(五)在所从事领域成绩显著,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六)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0.22
•【字号】枣政发〔2015〕12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发〔2015〕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2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4•【字号】枣政字〔2023〕17号•【施行日期】202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枣政字〔2023〕1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24日枣庄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聚焦“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计划,推动数字枣庄建设,不断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字〔2022〕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应用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明确转型路径和重点工作,实现制造模式、组织方式和产业形态深层次变革,为服务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全省工业互联网服务基地、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市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全市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加速应用,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16•【字号】枣政办发[2010]96号•【施行日期】201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9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二)增加对区(市)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各区(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三)增加对我市中央、省、市安排重点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的审计职责。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负责商业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实施;负责对市属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实施;负责对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市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分支机构和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职责。

(五)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经济效益的审计职责。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枣政发[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06〕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大企业:现将《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枣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对象,为枣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

由市国资委委托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根据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市国资委认定后兑现对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第四条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考核原则。

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枣政办发[2009]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枣政办发[2009]7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1.16施行日期2009.01.16文号枣政办发[2009]7号主题类别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枣政办发[2009]7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但是,部分企业设备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依然存在。

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化工产业特别是煤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生产理念,按照“合理规划、严格准入、改造提升、固本强基、完善政策、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枣庄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枣庄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枣庄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枣政办发[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枣庄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79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市政府确定建立枣庄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公布如下:召集人:吴承鉴(副市长)副召集人:王琪琳(市政府副秘书长)孙桂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郭之祥(市工商局局长)张厚杭(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成员:王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继忠(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庆岭(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旭光(市法院副院长)牛庆礼(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于明(市发改委副主任)田伟(市经信委副主任)吴东翔(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王金鸥(市司法局副局长)郑金福(市财政局副局长)齐明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冯宜勇(市农业局副局长)刘万先(市林业局调研员)葛勇(市科技局副局长)于卫东(市教育局副局长)甘信石(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韩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钱继伟(市卫生局副局长)李孝友(市工商局副局长)周广桥(市商务局副局长)孙强(市质监局副局长)郑洪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闫卫平(青岛海关驻枣庄办事处副主任)王巍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张厚杭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台儿庄古城开发与效益研究

台儿庄古城开发与效益研究

齐鲁之南台儿庄,游人现在能够舟楫摇曳,体验运河古城、江北水乡百年之前“天下第一庄”的“一河渔火、十里歌声”;也能够在弹痕累累的墙边沉思凝望,去回忆74年前那场烽火硝烟的抗战大捷;还能够驻足街头倾听一曲“拉魂腔”,或观看一场鲁南皮影戏……使这一切成为可能的是,从2020年宣布重建古城,枣庄用了4年时刻在台儿庄古运河边,重建了一座计划面积为两平方千米的台儿庄古城文化旅行景区。

2021年“十一”黄金周,枣庄市共接待游客438.1万人次,实现旅行总收入19.25亿元。

专门是台儿庄古城共接待游客70.5万人次,同比增加170%。

在旅行经济的带动下,枣庄高速公路各出口车流量为42.55万辆,高铁站抵达人数为6.3万人。

这些持续增加的数字,向枣庄市的文化旅行建设交出一份中意的答卷。

作为资源枯竭型城市,枣庄市已经探讨出一条以龙头项目带动文化旅行业,打造城市支柱产业,推动经济转型的成功之路。

市长抢遗迹50万吨煤换来一座千年古城建设一个景区,传统的融资模式较多,而台儿庄古城却是用50万吨煤“换”出来的。

6年前,刚到枣庄市任市长不久的陈伟叫停了一个即将签约的6亿元的房产项目,而那个项目就打算建在此刻的台儿庄古城址上。

陈伟叫停的理由是:台儿庄文化遗产资源并世无双——台儿庄大战是八年抗战正面战场的第一场成功,尚有53处战争遗存;那个地址拥有中国运河最完整的遗产体系,唯一保留完好的古河道、古驳岸、古码头、古船闸;聚集了鲁南、徽派、欧式等8大建筑风格、世界5大宗教和72座庙宇。

枣庄不能毁了“遗产”弄“房产”!从那时起,陈伟就下定了建设台儿庄古城的决心。

2020年4月8日,中共枣庄市委、市政府宣布重建台儿庄古城。

枣庄市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煤炭开采的历史有近千年,近代大规模工化业开采也有130连年的历史,煤炭资源几近挖尽掏空,地址财政全然无力支撑如此庞大的投入。

社会融资,又因看不到前景,得不到投资商的关注。

如何办?治理者的聪慧就在于此,枣庄因煤而兴,还得在煤炭上作文章。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枣政办字〔2021〕65号•【施行日期】2021.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字〔2021〕6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进一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合理顺畅有序流动,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6号)要求,结合《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枣发电〔202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公共服务、优化人口结构,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一)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准入限制。

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居住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二)实行就业无差别落户制度。

凡在我市城镇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

本市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实行人才无门槛落户制度。

全面推行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在居住地或拟就业地人才集体户落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枣政办发[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65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协助配合省驻枣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做好对全市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等职责,参加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地方煤炭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做好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转变(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审计工作基本规划、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负责对依法行政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三)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推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四)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的审计;负责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结算情况和竣工决算审计。

(六)负责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各成员单位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7•【字号】枣政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13〕3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7日枣庄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提速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资金,是指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第三条财政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项财政资金要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使用,形成政府综合财力。

第五条财政资金按支出用途分为基本支出资金和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资金是指部门、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资金,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资金是指部门、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扶持专门项目或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本级预算安排的业务类、投资类、发展类和其他项目资金以及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六条财政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科学论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七条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政策制定,组织财政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实施绩效评价管理,监督财政资金支出活动。

监察、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财政资金使用和扶持项目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6•【字号】枣政办发[2010]68号•【施行日期】201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枣政办发[2010]6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枣庄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城市管理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定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防洪、排水(城区防洪管网)等专业规划;负责园林、环卫的行业管理及其资质监督;参与审查(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排水(城区防洪管网)及依附市政设施的各类管线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城市亮化、市政设施、沿街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借用城市公共排水系统的排水(城区防洪管网)审批。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产业招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枣政办发[2013]1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产业招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枣政办发[2013]11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产业招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产业招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枣政办发〔2013〕1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产业招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19日枣庄市产业招商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实施《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招商和重点企业招商的意见》(枣政发〔2012〕7号),确保产业招商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我市的主导产业为目标,围绕我市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招商,努力引进一批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产业大项目、好项目,推进产业整合重组、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植壮大我市八大产业集群及四大特色服务业,促进经济转型快速发展,加快“幸福新枣庄”建设进程。

二、主要产业及重点方向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围绕全市八大产业集群及四大特色服务业开展产业招商。

(一)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重点在精细化工产业链(重点发展碳一化工产品、焦化及下游加工产品、配套气体系列,形成醋酸深加工、甲醛深加工和醋酐深加工等产业集群);烯烃与合成材料产业链(以甲醇制烯烃技术为龙头,重点发展乙烯、丙烯及下游衍生产业,进一步加工为聚丙烯、表面活性剂等合成材料);化肥产业链(合成氨、尿素的延伸加工、发展三聚氰胺、脲醛胶等产品)以及清洁能源、橡胶产业整合重组等方面开展招商。

依托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滕州辰龙集团、市中区中科盐化工有限公司、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八一轮胎等企业,重点对接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联想集团、新奥集团、玲珑集团、台湾和桐集团、韩国OCI株式会社、韩国SK集团、韩国天然气公司等国内外500强企业。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5•【字号】枣政办发〔2010〕53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枣庄市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国土资源局(挂枣庄市测绘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问题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办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审计局内部部门职责与工作范围分析

审计局内部部门职责与工作范围分析

审计局内部部门职责与工作范围分析一、引言审计局作为一个重要的监管机构,对于保障国家财政纪律和推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审计局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范围,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二、审计局内部部门的职责与工作范围1. 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是审计局的核心部门之一,负责对审计局内部各个部门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其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各个部门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2)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审核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并提出改进建议;(3)监督审计局内部财务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外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部门是与审计局协作的重要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1)对各级政府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评估其财务状况和管理效益;(2)评估各级政府单位的财政收支情况,提供可行的建议和措施;(3)查处违规行为和财务失职等问题,维护国家财政秩序的稳定。

3. 统计分析部门统计分析部门是审计局内部的重要支持部门,主要负责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其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体系,为审计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2)分析审计结果,发现问题和风险,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3)协助制定审计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4. 政务公开部门政务公开部门是审计局负责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信息的重要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公开政策和规定,确保审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和信息,提供公众监督和参与的渠道;(3)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及时解答疑问和提供相关信息。

三、各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为了更好地完成各自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审计局内部各个部门需要进行协作与配合。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之间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互通,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2. 统计分析部门需要与各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 政务公开部门需要与其他各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全面。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枣政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枣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枣庄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10日目录第一章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 6第一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6第二节新发展阶段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 14第三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 18第四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1第五节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 24第二章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增强转型跨越支撑 25 第一节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25第二节构建创新平台体系 26第三节优化创新生态系统 28第四节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29第三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31 第一节打造“6+3”现代产业体系 32第二节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 50第三节培育优良产业生态 53第四章深入挖掘内需潜力,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55 第一节推动消费提档升级 55第二节扩大精准有效投资 57第三节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59第四节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60第五章把握数字时代机遇,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62 第一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62第二节推进数字民生建设 65第三节推进数字政府提升 66第四节推进智慧城市升级 68第六章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69第一节优化市域发展布局 70第二节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72第三节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74第七章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77 第一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77第二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80第三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83第四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84第八章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凝聚时代精神力量 86第一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86第二节传承弘扬优秀文化 88第三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89第九章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绿色发展进程 91第一节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91第二节推进重点污染系统治理 93第三节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96第四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98第十章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活力 100第一节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00第二节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02第三节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103第四节深化财税金融改革 105第五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06第十一章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发展成果共享 108 第一节促进居民就业增收 108第二节夯实教育现代化基础 110第三节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12第四节积极打造健康枣庄 114第五节推进平安枣庄建设 117第六节加快法治建设进程 120第十二章凝聚发展强大合力,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122 第一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22第二节凝聚开拓奋进合力 123第三节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 124第一章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第一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第二节新发展阶段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第三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第四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第五节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第二章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增强转型跨越支撑第一节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第二节构建创新平台体系第三节优化创新生态系统第四节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第三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第一节打造“6+3”现代产业体系第二节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第三节培育优良产业生态第四章深入挖掘内需潜力,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第一节推动消费提档升级第二节扩大精准有效投资第三节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第四节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第五章把握数字时代机遇,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第一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第二节推进数字民生建设第三节推进数字政府提升第四节推进智慧城市升级第六章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提升综合承载能力第一节优化市域发展布局第二节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第三节强化基础设施保障第七章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第一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第二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第三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第四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第八章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凝聚时代精神力量第一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第二节传承弘扬优秀文化第三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第九章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绿色发展进程第一节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第二节推进重点污染系统治理第三节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四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第十章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活力第一节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第二节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第三节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第四节深化财税金融改革第五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第十一章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发展成果共享第一节促进居民就业增收第二节夯实教育现代化基础第三节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第四节积极打造健康枣庄第五节推进平安枣庄建设第六节加快法治建设进程第十二章凝聚发展强大合力,加强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第二节凝聚开拓奋进合力第三节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目录第一章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征程 6第一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6第二节新发展阶段面临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 14第三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 18第四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21第五节2035年远景目标展望 24第二章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增强转型跨越支撑 25第一节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25第二节构建创新平台体系 26第三节优化创新生态系统 28第四节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29第三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31第一节打造“6+3”现代产业体系 32〗第二节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 50第三节培育优良产业生态 53第四章深入挖掘内需潜力,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55 第一节推动消费提档升级 55第二节扩大精准有效投资 57第三节积极开拓国内市场 59第四节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60第五章把握数字时代机遇,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62第一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62第二节推进数字民生建设 65第三节推进数字政府提升 66第四节推进智慧城市升级 68?第六章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69第一节优化市域发展布局 70第二节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72第三节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74第七章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77第一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77第二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80第三节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83第四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84第八章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凝聚时代精神力量 86第一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86第二节传承弘扬优秀文化 88第三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89第九章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绿色发展进程 91第一节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91第二节推进重点污染系统治理 93第三节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96第四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98第十章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充分释放发展活力 100第一节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00第二节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02第三节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 103第四节深化财税金融改革 105第五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106第十一章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实现发展成果共享 108第一节促进居民就业增收 108第二节夯实教育现代化基础 110第三节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12第四节积极打造健康枣庄 114第五节推进平安枣庄建设 117第六节加快法治建设进程 120第十二章凝聚发展强大合力,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122第一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122第二节凝聚开拓奋进合力 123第三节健全规划制定和落实机制 124枣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建议》、省委《建议》和市委《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提出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擘画未来十五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汇聚全市人民共同愿景、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9•【字号】枣政办发[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枣政办发[2011]4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枣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为重点,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结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推动幸福枣庄建设。

二、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现状1.我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307个。

包括:各级各类医院130家,其中三级综合医院3家、三级专科医院2家、二级综合医院7家、二级专科医院3家、中医院5家、妇幼保健机构7家、卫生院51家、民营医院16家、其他医院31家、专科疾病防治院(站、所)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门诊(部)、医务室(所)等附属医疗机构85家,个体诊所262家,村卫生室1764家。

2.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2985人。

包括:执业医师6232人,助理执业医师1356人,执业护士8179人,药、技师2611人,乡村医生4607人。

其中,正高级职称278人,副高级职称1647人,中级职称8346人,初级职称9258人,未定级或无职称5362人。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联合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联合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联合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枣政办字〔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联合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字〔2023〕2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工业企业负担,推动工业倍增计划深入实施,市政府决定对涉工业企业检查事项进行优化整合,建立涉企联合检查机制。

现将开展涉企联合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锚定“强工兴产、转型突围”目标,按照“进一家门,查多项事”的原则,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检查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检查企业次数,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努力营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力提速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责任分工(一)重点涉工业企业检查事项(16项)将涉及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统计、税务等部门16项检查事项,整合为5项,分安全环保消防、新建项目领域、重点工业企业3个方面推进实施(国家和省重点部署、上级交办、投诉举报、暗访暗查等情形除外):1.安全环保消防类检查。

由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别牵头,对安全生产类、环境保护类、消防类检查。

结合实际,年初或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拟定涉企联合检查计划,分别统筹安全生产(由市应急局统筹协调15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和市气象局)、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常态化检查事项,集中时间、人员到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2.新建项目领域检查。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等部门单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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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枣政办发[2010]96号
【发布部门】枣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6
【实施日期】2010.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9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枣庄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二)增加对区(市)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各区(市)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职责。

(三)增加对我市中央、省、市安排重点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的审计职责。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的规定,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负责商业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市的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实施;负责对市属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的审计实施;负责对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我市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分支机构和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职责。

(五)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经济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
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监督区(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

(二)负责制定我市审计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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