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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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随着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工业企业的噪声污染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长时间暴露在高噪声环境下会对职工的身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其中

尤以听力损失为重要影响因素。为了保障职工的健康,保护职工的听力,工业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职工听力保护规范。下面从职工听力保

护的必要性和规范制定的要点两方面展开详述。

职工听力保护的必要性

1. 高噪声环境对职工的影响

噪声会直接影响人的耳蜗和听神经,导致听力受损。职业性噪声也

是一种职业病,表现为急性聋、耳鸣、听力下降、语音理解减少等,

严重时直至失聪。对职工的身心健康无疑会产生严重影响,例如导致

失眠、焦虑、抑郁等症状,最终影响到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2. 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业企业必须采取

必要的技术、工程、管理措施,尽可能地减轻职业性噪声损害。同时,国际标准ISO1999-1990《职业性噪声引起聋和TTS(暂时性听力损失)

评估》也规定了职业噪声引起听力损失的评估方法。

3. 社会责任和企业形象

环保、安全、健康等问题同样也影响着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制定和实施职工听力保护规范,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企业声誉,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的制定要点

1. 职工听力风险评估

首先,工业企业需要通过测量确认噪声污染的程度,评估职工的噪声暴露水平,为实施职工听力保护规范提供依据。对于高噪声环境下的工作场所,可以采用TWA(Time-Weighted Average)的方法,根据职工受到的噪声时长、强度等数据计算出职工的等效噪声,以判断职工是否处于危险状态。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三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三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规定旨在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规范企业的职工听力保护工作,提高职工的听力保障水平。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组织,以及使用噪音源的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职工听力保护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相结合、依法管理。

第四条职工听力保护的目标是保障职工的听力安全,减少职业性听力损失发生,提高职工的听力健康水平。

第五条监管机构:根据职权范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规定。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建立职工听力保护工作机构和小组,明确职责,并配备专门的听力保护人员。

第二章职工听力保护的基本要求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进行噪声源的调查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和听力保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途径,降低噪声对职工听力的影响。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噪声超标的场所和岗位,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对噪声超标的场所和岗位的职工进行定期听力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个别防护用具。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特殊情况下受噪声影响较大的职工,制定个别保护措施,并提供相应的个别防护用具。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进行职工听力宣传教育,加强职工对听力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在职工新入职时,对其进行听力检查,并告知职工有关保护听力的知识和方法。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的监督与检查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范本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听力健康,防止职业性听力损失的发生。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噪声环境下工作的员工。

二、定义

1. 声级(dB):用于表示声音的强度水平的单位。

2. 耳塞:一种用于阻隔噪声的保护装置,可插入耳朵内。

3. 护耳器:一种用于阻隔噪声的保护装置,戴在耳朵外部。

4. 个人听力保护装置:指耳塞和护耳器。

三、听力保护管理责任

1. 雇主责任

1.1 雇主应根据噪声环境对工作场所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噪声危害,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2 雇主应提供适当的个人听力保护装置,并向员工提供使用说明。

1.3 雇主应进行定期的噪声监测,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1.4 雇主应提供培训,教育员工关于噪声危害及其防控方法的知识。

2. 员工责任

2.1 员工应正确佩戴个人听力保护装置,并参与培训,提高对噪声危害的认识。

2.2 员工应定期接受听力检测,及早发现职业性听力损失的风险。

2.3 员工应向雇主报告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噪声问题,并配合雇主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四、噪声控制措施

1. 工程控制措施

1.1 避免或减少产生噪声的过程或设备的使用。

1.2 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噪声源与员工的距离最大化。

1.3 采用隔音材料,减少噪声的传播和反射。

2. 行政控制措施

2.1 增加员工轮班次数,减少个人接触噪声的时间。

2.2 安排员工进行噪声暴露的职业健康监测。

2.3 设立噪声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噪声危害。

3. 个体防护措施

3.1 提供适当的个人听力保护装置。

3.2 鼓励员工正确佩戴个人听力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装置的有效性。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与依据

本规定旨在保护职工听力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2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或接触噪声等有害物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2章职责与义务

第3条监管机构职责

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与检查,确保其采取有效的听力保护措施。

职业健康监督机构应对噪声等有害物质进行检测与评估,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制定相关政策与标准。

第4条企事业单位职责

企事业单位应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评估与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为从业人员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教育。

建立健全听力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与标准,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组织定期的职工听力检查,并记录相关数据。

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职工听力损失的情况,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3章环境控制

第5条分级管理

根据噪声等有害物质的程度,将工作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噪声等级,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噪声等级为1级的区域应采取最严格的环境控制措施,确保噪声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6条噪声源控制

企事业单位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控制噪声源,减少噪声的发生与传播。

选择低噪声设备或采用隔音措施等措施来降低噪声水平。

定期对噪声源进行检修与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与无噪声排放。

第4章个人防护

第7条个人防护设备

企事业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设备,并保证其有效使用。

个人防护设备包括耳塞、耳罩等,要进行合理的选择与配置。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预防职业性听力损害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派遣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听力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工听力保护的主体责任,根据职工工作岗位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减少职业性听力损害。

第五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合作,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落实职工听力保护工作。

第二章职工听力检测与评估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工作的特点,划定各工种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包括职业性听力检查。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性听力检查,确保职工的听力状况得到评估和监控。

第八条职业性听力检查项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职工和用人单位。

第九条检查到职工患有职业性听力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减轻职工的听力负担,以及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治疗。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性听力档案,记录职工的职业性听力检查结果,并将其作为职工健康监测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职业性噪声防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环境的噪声水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第十二条对于噪声环境较高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降噪,如加装隔音设备、调整设备布置等。

第十三条对于噪声环境难以降低至符合标准要求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如发放耳塞或耳罩、提供听力保护设备等。

2023年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2023年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2023年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____年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1. 引言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噪声越来越多。而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尤其是那些暴露在高噪声环境下的职工,其听力健康问题愈发突出。为了保障职工的听力健康,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制定一套科学的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规范职工听力保护管理,保障职工的听力健康,预防和减少由噪声引起的职业性听力损失,改善职工生产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特别是那些在噪声环境下工作的职工。

3.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原则

(1)综合管理原则:将职工听力保护与职工健康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等综合管理相结合,形成工作伦理、科学预防的工作氛围。

(2)预防为主原则:以控制噪声来源和防护手段为主要措施,积极预防职业性听力损失。

(3)技术先进性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职工听力保护工作的效果。

(4)社会参与原则:积极组织建设职工听力保护服务网络,建立政府、社会组织、雇主和职工之间的合作机制,共同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

(5)依法监管原则:依法规范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行为,加强对职工听力保护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4. 职工听力保护的具体措施

(1)噪声环境评估:对工作场所的噪声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噪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声源控制:对噪声源进行有效控制,包括采取工程控制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等。

(3)个体防护措施:对那些需要长时间暴露在噪声环境下的职工提供个体防护设备,如耳塞、耳罩等,并进行定期检测和更换。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职工听力保护的管理,确保职工听力的安全和健康,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全职和临时工。各部门、单位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

第三条职工听力保护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预防、综合和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职工听力保护的管理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合,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职工听力保护的管理应当由企业负责指导和管理,各级领导应当对职工听力保护工作给予重视和支持,并制定相应的预算。

第六条职工听力保护的管理应当与职工培训相结合,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保护自己的能力。

第二章职工听力保护措施

第七条职工在工作中接触到噪音较大的场所,企事业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听力保护。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操作规范。

第八条各类机械设备应当安装噪音减轻设备,同时应当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工作状态。

第九条职工应当佩戴适宜的防噪耳塞,确保耳朵不会受到噪音的损伤。

第十条职工应当定期进行听力检测,发现听力问题应及时予以治疗。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注意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噪音环境中,适当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保护听力健康。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听力保护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第三章监督和惩罚

第十三条监督方对职工听力保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和态度不端正的人员,应当依照企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职工对于企业职工听力保护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当得到重视和采纳。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1 目的

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人员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耳聋发病率。保证噪声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

3.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措施的落实。

4 定义

4.1职工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5 工作程序

5.1 安全环保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噪声工作场所,L aeq,8≥80dB(A)以上时,要设监测点。

5.2 按《职业卫生技术规范》的规定,稳态噪声在生产工艺不变的情况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非稳态噪声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测。脉冲噪声只测峰值。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5.3 安全环保处将监测结果以书面通知生产单位,生产单位以公告形式通知相关职工。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单位每工作8小时暴露于等效连续A声级大于等于80dB (以下简称“L aeq,8≥80dB”)的职工人群。凡L aeq,8≥80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5.4 凡接触噪声的职工应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禁止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

5.5 首次在L aeq,8≥80dB场所从事工作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接受听力测试。对于发生听力下降的员工,应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5.6 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设备部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Z2.2的规定。L aeq,8≥85dB的作业场所,应当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

是指企业为保护职工听力健康而制定的管理措施和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中的内容:

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企业应对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包括噪声、振动等因素对听力健康的影响。

2. 职工听力检测:企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听力检测,以评估其听力状况,并对职工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 职工培训:企业应向职工提供相关的听力保护知识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以及正确使用和维护工作场所中的听力保护设施的方法。

4. 职工个人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企业应为职工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如耳塞、耳罩等,并要求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人防护设备。

5. 工作场所控制措施:企业应采取合理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离、吸声处理、减振等,来减少噪声和振动的产生和传播。

6. 工作时间和强度的控制:企业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以减轻职工的听力负荷。

7. 制度落实和考核: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听力保护制度和考核机制,确保听力保护管理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8. 职工参与和监督:企业应积极鼓励和组织职工参与听力保护管理工作,并设立监督机制,接受职工的监督和建议。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中的内容,具体制度的实施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3年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2023年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2023年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____年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预防职业性听力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农民合作社等所聘用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职工的职业性听力损失。

第四条职工应当积极参与职工听力保护工作,自觉遵守职工听力保护规定,依法履行职工听力保护义务。

第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职工听力保护的管理和指导,加大职工听力保护的宣传力度,推动职工听力保护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职工听力保护的法律义务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特点,采取必要的技术、管理和个体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听力健康。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职工的听力检测,确保职工的听力状况符合职业性听力损失的防护标准。

第八条职工发现自己的听力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进行听力检测。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相应的听力保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职工听力保护的技术措施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噪声控制技术,减少工作场所的噪声污染。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和职工工作特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设备,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配备适当的防护设施,对噪声环境进行有效控制。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长时间暴露在噪声环境下。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28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条职工听力保护系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第二条直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应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正式版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正式版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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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听力保护系指噪声、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

2、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制定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单位应在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按卫生部《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的测量方法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在作业场所噪声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4、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本单位每工作

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以下简称“Laeq,8≥85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或公告形式通知有关职工。凡Laeq,8≥85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人员应佩戴具有足够声衰减值、合适有效的护耳器。

5、凡接触噪声的职工应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xx年卫生部第23号令)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者从事接触噪声作业。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目录

1详情

2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噪声监测

▪第四章听力测试与评定

▪第五章工程控制

▪第六章护耳器

▪第七章听力保护培训

▪第八章记录保存

▪第九章附则

1详情

· 【法规标题】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 【颁布单位】卫生部

· 【发文字号】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

· 【颁布时间】1999年12月24日

· 【生效时间】1999年12月24日

· 【全文】

2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噪声监测

第四章听力测试与评定

第五章工程控制

第六章护耳器

第七章听力保护培训

第八章记录保存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职工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根据《劳动法》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噪声作业场所职工的听力保护。凡有职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分贝(以下简称“LAeq,8≥85dB”)的企业,都应当执行本规范。

第三条企业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并指定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听力保护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噪声监测,确定本企业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人群。监测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工。

第六条对于暴露于LAeq,8≥85dB的职工,应当进行基础听力测定和定期跟踪听力测定,评定职工是否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HSTS)。当跟踪听力测定相对于基础听力测定,在任一耳的3000、4000和6000Hz频率上的平均听阈改变等于或大于10dB时,确定为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对于发生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的职工,企业必须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范文

一、引言:

随着现代工作环境的不断变化和进步,一些行业和职位对职工的听力产生了潜在的风险。为保护职工的听力健康,提高职工的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我公司制定了职工听力保护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职工在工作中的听力保护措施,确保职工享有良好的听力健康。

二、管理目标:

1. 确保职工的听力安全,预防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听力损伤和职业病发生。

2. 提高职工的职业素质和生产效率,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三、管理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需要使用听力的职工,包括生产车间工人、办公室职员、销售人员等。

四、管理措施:

1. 职工入职时,应进行听力检测,确保其听力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

2. 职工使用噪音产生设备时,必须佩戴防护耳塞或耳罩。公司将配备防护耳塞或耳罩,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3. 职工从事需要长时间接触噪音环境的工作时,应定期进行听力检测,确保听力没有受到损伤。

4. 公司将组织职工参加听力保护培训,提高职工的听力保护意识和应对能力。

5. 公司将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噪音检测,确保噪音值在允许范围内,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噪音。

6. 公司将落实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职工的听力情况,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同时,鼓励职工积极反馈自己的听力健康问题。

7.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职工听力保护档案,详细记录职工的听力情况和保护措施。

8. 公司将建立奖惩机制,对于听力保护不到位或不重视听力保护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

五、职工权益保障:

1.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权拒绝进行可能会对听力健康产生危害的工作。

噪声控制与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噪声控制与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发行版本:E

修改码:0

文件编码:GS01/E7.19.5

页码:1/5

噪声控制与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噪声作业管理,保护工作场所人员的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XXX公司各单位及承包商。

本规定应用于员工暴露于等效声级≥85dB(A)的噪声作业场所,是对GS01/E7.19《职业健康管理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处

2.1.1 负责噪声与听力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2.1.2 负责对员工正确佩戴听力保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

2.1.3 负责组织对噪声源进行定期检测。

2.1.4 负责员工听力保护管理。

2.2 机动设备处

2.2.1 负责公司降噪设施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

2.2.2 负责对超出标准的噪声源制定噪声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2.3 质检计量部负责确定噪声场所和噪声源,绘制《噪声源分布图》,标明各噪声源的不同监测点的噪声值。

2.4 电子商务部负责听力保护用品的采购。

2.5 人事处

2.5.1 负责对噪声岗位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工作。

2.5.2 负责对听力受损员工的工作岗位重新调整。

3 管理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噪声危害预评价;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噪声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1.2 建设项目的噪声评价应由依法取得职业卫生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GS01/ E7.19.5 2/5

3.1.3 对在噪声强度≥85dB(A)的环境中工作的员工制订年度职工听力保护计划。听力保护计划内容包括场所噪声监测、噪声控制方法、人员健康监护、个体防护、人员培训及相关档案保存等。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c)本企业噪声实际情况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d)使用护耳器的目的,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和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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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7.相关记录
岗位噪音测量记录表
5.5.2职工暴露于LAeq,8≥85dB的,应当配备具有足够声衰减值、佩戴舒适的护耳器,并定期进行听力保护培训、检查护耳器使用和维护情况,确保听力保护效果。
5.6培训
5.6.1每年对暴露于LAeq,8≥85dB作业场所的职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听力保护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b)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
1.目的
防止工作场所的噪音暴露引起的听力损伤,降低职业性噪声疾病。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泰兴市振华油脂有限公司内的在噪音监测和听力保护措施的使用。
3.职责
3.1EHS部门
负责噪音的监测、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对照国家的、泰兴市振华油脂有限公司的噪声标准,判断是否超标,如超标则提出听力保护措施。
3.2其他各部门:
5.1.3确定同种受危害人群。
5.2实施噪音监测
5.2.1校准仪器、设定时间、正确佩戴(参照圣戈班噪音监测培训教材);
5.2.2观察记录被测人员的工作情况。
5.3噪音分析
5.3.1分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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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08〕578号

关于印发《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在强噪声环境中作业员工的听力,降低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听力保护包括噪声监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工程控制措施、护耳器的要求及使用、职工培训以及记录保存等方面内容。

第三条凡有员工每工作日8小时暴露于等效连续A声级大于或等于80分贝(以下简称“LAeq,8≥80dB”)的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各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员工听力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噪声检测、听力测试与评定应委托取得专业资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完成。

第六条各单位应在LAeq,8≥80dB的噪声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点。

第七条对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水平至少每年进行1次检测。

第八条在作业场所噪声强度水平可能发生改变时,应及时监测变化情况。

第九条凡接触噪声的作业员工在上岗前均应进行基础听力测试,在岗期间应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于发生听力下降的员工,应采取听力保护措施,防止听力进一步下降。禁止患职业禁忌症者从事接触噪声的作业。

第十条首次在LAeq,8≥80dB场所中从事工作的员工,应当在3个月内接受听力测试。

第十一条噪声工程控制措施包括设置隔声监控室、对强噪声机组安装隔声罩、作业场所的吸声处理、在声源或声通路上装配消声器和对设备的隔振处理等。在管理上应特别注意选用低噪声设备、零部件和新工艺流程,替代强噪声设备、零部件和生产工艺。

第十二条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加强对噪声源的工程控制。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GBZ2.1的要求。

第十三条LAeq,8≥85dB的作业场所,应优先考虑采用工程控制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噪声。噪声控制设备应经常维修保养,确保噪声控制效果。

第十四条在采取工程控制措施以前,应首先识别主要噪声及其频谱特性,以便提高控制效率,降低工程费用。

第十五条凡LAeq,8≥80dB的作业场所应有警示标识,进入该区域作业员工应佩戴护耳器,护耳器应合适有效并具有足够声衰减值。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提供3种以上护耳器(包括不同类型、不同型号的耳塞或耳罩),供LAeq,8≥80dB场所作业员工选用。

第十七条员工佩戴护耳器后,其实际接受的等效声级应当保持在80dB以下。

第十八条护耳器的领用按照集团公司个体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每年对LAeq,8≥80dB的场所作业员工进行听力保护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噪声对健康的危害。

(二)听力测试的目的和程序。

(三)噪声实际检测结果及噪声危害控制的一般方法。

(四)各类型护耳器的优缺点、声衰减值,以及如何选用、佩戴、保管和更换护耳器等。

第二十条作业场所、生产设备或防护设备改变时,培训内容应相应更新。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妥善保存作业场所噪声测定、员工噪声暴露测量、员工听力测试和护耳器使用等管理记录。

第二十二条作业场所噪声测定、员工噪声暴露测量等情况应定期向员工公布;个人听力保护记录应随时提供本人查阅。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听力保护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一)噪声岗位基本情况。

(二)作业场所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三)接触噪声员工的听力测定和定期体检结果。

(四)控制噪声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

(五)噪声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台帐。

第二十四条听力保护记录应至少保存10年。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中国石化安〔2004〕553号)中《职工听力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印发安全制度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

2008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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