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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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2010年以来,江北区法制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市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了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我们在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方面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建立学法制度,提升决策水平。

一是建立了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区领导集中学习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经济、土地、城管、规划、安监、卫生等方面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学法中坚持做到学法内容与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学法内容与本职岗位相结合、会上集体学习、交流与会后分散自学相结合。在年中和年末的区政府扩大会议上,还邀请了专家学者以法律讲座的形式,着重就《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涉及社会经济全局的法律法规,对区领导和全区各部门一把手实行了集中辅导,增强了决策者的法律意识,提升了依法决策水平,夯实了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的基础。二是加大了法制干部学法力度。积极派员参加各类培训、会议,不定期开展部门法制讲座、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法制科长、法制员的培训会议,采用“上挂”形式,选调部分街道(镇)法制员到法制办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的实践轮训,组织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赴先进地区学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先进经验等等,提高全区法制干部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政府部门行政决策质量。

二、完善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

我区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决策程序,努力做到决策的科学性。一是调查研究。实行行政决策研究论证制,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事前做好基础性、战略性研究。决策前,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社会经济问题,还经过专家学者或专门机构进行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二是征求意见。实行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在确定每年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举措时,均通过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专题调研、街道部门座谈听取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确定实事工程时,都向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村)代表等社会各界通过座谈等形式征求意见,并在有线电视、报纸上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后再进入政府决策程序。三是听证。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制,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进行听证。09年、10年的涉及民生的如一镇二街道拆迁补偿、征地片区地价、征地补偿、村级留用地指标变现价格、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居住证制度、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等规范性文件,各牵头制定部门大都采取了听证方式。做到了科学合理地确定听证代表,将名单向社会公布,提前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听证采取公开举行的方式,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予以了公布。四是试点。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措施,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作出正式决定。如我区开展的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先期选取了条件比较成熟的庄桥街道灵山、西卫桥村实施试点,今年年底又将属于城市规划区的东邵村纳入试点范围,目的就是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在各涉农街道全面展开。又如城中村改造工作,我区于06年首先选取了改造呼声较高的柏树桥地块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行到列入改造范围的屠家沿、包家漕、联成等其余9个城中村,十二五期间可望全部改造完毕。五是法律审查。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法制机构今年参加各类决策会议共31次,进行合法性审查76件(次)。尤其在征地拆迁决策方面,区法制办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对于征地拆迁决策,做到了提前参与,严格把关,全程监督,尽量避免出现负面影响。

三、集体研究决定,保障民主决策。

实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区政府对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征地拆迁、旧城改造、重大项目实施、重要任务分解、重大支出等重大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都必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2010年我区共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16次,议定决策事项100余件次,严格遵照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做好沟通汇报协调工作,确定上会议题。2、准备上会文件。3、分呈议题,提前1至2个工作日将上会议题送呈常务会议成员审阅。4、会上讨论,主持人在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5、作出决定,作出决定条件还不是很成熟的议题,继续完善,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决定,区政府常务会议不能最终决定的重大事项还要继续提交区委、区人大决定。6、形成纪要,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此外,我区还建立了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通过集体会商的形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重大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有效解决我区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推进开发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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