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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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用地管理相关要求

新增用地管理相关要求
土地使用监管是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
04
新增用地开发建设要求
建设规划与设计
规划先行
在新增用地开发建设前, 应制定详细的建设规划, 明确用地性质、规模、布 局和配套设施等。
绿色建筑
鼓励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和 建筑材料,降低能耗和资 源消耗,提高建筑环境质 量。
文化保护
在规划与设计中,应充分 考虑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 护,保持城市风貌的连续 性和完整性。
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集体所有土地及其上权利移转 为国家所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过程中,应进行合理的调查、评估和补偿,确保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征收而降低。
土地出让
01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 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
03
新增用地使用要求
土地用途限制
01
土地用途限制是指政府对新增 用地使用目的的限制,以确保 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规划的 实施。
02
土地用途限制通常根据城市规 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设定, 不同用途的土地有不同的使用 要求和规定。
03
例如,住宅用地只能用于建设 住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商业用地只能用于商业 活动,工业用地只能用于工业 生产等。
土地划拨应遵循合理、节约、 保护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 有效利用。
土地租赁
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或其代 表签订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定年限内 的使用权,并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租赁应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确 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光盘入库
•经办人审查
•处室初审
•占补平衡预挂钩
•登记系统备案
•开票
•局长办公会
•缴纳市级税费
•市局审查
•市政府办公厅审核
•取件
•占补平衡正式挂钩
•市政府下达批文
•返回
。 4.勘界报告需提供原件。 5.涉及占用林地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6.市政府审批征地报件资料需提供4套(原件2份),国土资源部
审批需提供6套(原件4份)。 7.领取批文需提交新增费缴款通知书和缴款书第四联原件,统筹
费缴款通知书和收据第二联原件,开垦费收据第二联复印件, 管理费收据第四联复印件。
•预审
(三)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
1.计划
中心城区计划指标由国土资源部每年一次性下达。
2.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所需资料与实施城市规划建设所需资料一致。
四.办理过程注意事项
1.组件时应充分考虑市政府审批权限。 2.勘界时权属调查需相关村社签字盖章确认,并经区征地办、分
局登记中心签字,勘测站入库。 3.勘界报告需提供西安80坐标系和重庆独立坐标系两个光盘资料
•返回
计划
取得方式: (1)市年度计划; (2)属国家级单选址项目由国土资源部下达; (3)中心城区(1062平方公里范围)计划指标由国土资源
部每年一次性下达; (4)经营性用地或者位置处于有条件建设区的,须购买地票
指标; (5)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申请周转指标。
•返回
组织材料、上报审批
1.预办通知下达后 (1)政策法规科发布拟征地通告,涉及听证的要组织听证; (2)用地单位与区征地办签订委托征地协议; (3)用地单位将征地安置前置资金(不低于15万元/亩)打入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首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城市作为人
口密集、经济繁荣的地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至关重要。

合理的
建设用地规划可以有效避免土地浪费和环境破坏,同时也能够为城
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计
划指标对于城市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制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
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保护好耕地和
生态环境。

其次,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城市规划
和产业发展,科学确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最后,要加强社会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最后,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方法。

首先,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和结构。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用地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指
标的使用。

同时,要加强用地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确保规划
的落实和执行。

总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制定和实施是城市规划和土地
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才能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地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加强规划和管理,共同推动城市建设朝着更加科学、合理、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青自然资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住房改革与发展,土地资源正文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QHFS12-2020-0004青自然资规〔2020〕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9月30日关于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批权限和职责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依法依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符合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城镇分批次用地的规定,依法组织农用地转用审批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西宁市、海东市中心城区的由西宁市人民政府、海东市人民政府审批。

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在审批时要征求意见。

什么是建设用地计划?计划指标包含哪些?

什么是建设用地计划?计划指标包含哪些?

什么是建设用地计划?计划指标包含哪些?土地开发、利用的周期较长,后期的土地市场和监控将直接关系到各项土地政策的有效落实,建设用地计划的制定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优化产业布局,保障各地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指导和具体的要求。

建设用地计划与人们热议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的建设规划息息相关。

建设用地计划概念建设用地计划由国家土地管理局或各省、市国土资源局制定,是国家或地方国土资源局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及《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以严格控制总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利用为目标,更好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加强供后,建立有效的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一般包含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建设用地供应时序、建设用地供应条件。

某市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一览:(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城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510.2439公顷以内。

其中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总量270.0公顷(国家重点工程杭瑞高速用地160公顷,其余圈外重点项目用地未列入计划),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总量240.243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城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商服用地49.900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3.4666公顷,住宅用地184.9094公顷(廉租房用地4.2667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12.0公顷、商品房用地103.9434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5.3333公顷、安置房用地33.5327公顷,棚区改用地25.833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928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6.339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公顷,特殊用地7.7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1)市楼区辖区用地供应总量177.386公顷,其中:商服用地26.7933公顷,住宅用地94.5534公顷(廉租房用地2.6667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8.0公顷、商品房用地41.1734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5.3333公顷、安置房用地13.88公顷、棚改用地23.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4.339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公顷,特殊用地7.70公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6.16•【字号】鄂土资发[2008]43号•【施行日期】2008.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土资发〔2008〕43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力度,现将《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08年10月15日前报省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二○○八年六月十六日关于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一、强化规划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上相衔接。

对已批准,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相关规划,要协调相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

对正在修编的相关规划,要根据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提出审查意见。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全面贯彻节约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紧安排建设用地增量。

(二)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占用耕地规模,严禁超计划用地。

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类控制制度,增设民生工程、环保工程、农村宅基地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计划指标,形成科学合理的计划指标体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1•【字号】济政办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1日济南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7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是指为实施城镇村规划而需要批准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总量指标,包括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含耕地)及未利用地指标。

第三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二)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重点工程、重点片区用地,并合理向规划编制完善的区域倾斜;(三)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四)鼓励合理竞争,择优供给;(五)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按照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第四条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集中预报和沟通衔接制度。

每年第4季度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四大投资集团公司等单位将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向市国土资源部门预报。

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预报情况,确定全市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规模和计划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国土资源部门。

珠海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珠海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珠海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珠海市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填报单位: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单位:公顷、万元;序号;宗地名称;宗地位置;宗地面积;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宗地用途;供应方式;计划供应时间;备注香洲区1暨南大学科技园(二期)项目三台石路东、暨南大学南3.680二类居住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5月2文化中心南侧项目健民路以东、梅界路以北1.110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4月3拱北口岸高端酒店项目香洲区迎宾南路与昌盛路交叉口西北侧0.8345580旅馆业用地比例≥60%、商业用地比例≤15%、配套停车场用地比例≤25%招拍挂出让2022年10月4珠海大道南侧、南屏水库东侧用地珠海大道南侧、南屏水库东侧8.2475790二类居住用地、幼托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4月5南屏创港保障性住房珠海大道南侧、广生村东侧3.8736850.032122二类居住用地(90%)、幼托用地(10%)招拍挂出让2022年5月6北山小学人才住房项目北山小学东侧0.6297080二类居住用地+其他居住区服务设施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0月7三溪科创小镇启动区14-1号地块梅界中路南侧、沥西路东侧0.60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8三溪科创小镇SX-2地块三溪路北侧、创源路西侧30.9343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9三溪科创小镇SX-13地块G105国道北侧、梅界中路南侧4.20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10三溪科创小镇启动区5-1号地块三溪路南侧、沥西路东侧、创源路西侧0.50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11三溪科创小镇启动区5-2号地块常福路北侧、沥西路东侧、创源路西侧0.50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12金邦达西侧用地金凤路西侧0.50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招拍挂出让2022年12月13南屏科技园D18地块水岸一路北侧、广南路西侧、南屏科技园D18地块0.8018350一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4月14邻里中心梅华西路北侧、市档案馆南侧0.24230邻里中心协议出让2022年12月15珠海市“三溪”科创小镇启动区市政配套建设工程(沥西路、苏北街、常福路)沥西路、苏北街、常福路2.28280市政道路建设划拨2022年4月16三溪路(原三溪大道)工程(二期)三溪路6.98820市政道路建设划拨2022年12月17三溪科创小镇二期路网接驳工程(隆盛、冠胜断头路)前山商贸物流中心二期0.82980市政道路建设划拨2022年4月18三溪科创小镇启动区三溪停车场及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原三溪公园)沥东路右侧、梅界路北侧1.90公园绿地划拨2022年5月19三溪科创小镇启动区市政配套工程(排洪渠)三溪科创小镇启动区0.39840规划排洪渠划拨2022年5月20三溪邻里中心沥东路左侧0.860公服配套划拨2022年2月21水质净化厂及污水泵站用地凤山街道辖区(上冲水质净化厂用地位于三溪路东侧;三溪污水泵站位于105国道东侧)5.1470水质净化厂及污水泵站划拨2022年6月22珠海市香洲区管渠(雨水管、污水管及排洪渠)污泥处理中心项目用地青年水库南侧、古元路西侧0.9850公用设施用地,用于建设珠海市香洲区管渠(雨水管、污水管及排洪渠)污泥处理中心项目划拨2022年5月23幼儿园位于翠前南路北侧、福泰花园东侧0.2897920公办幼儿园建设用地划拨2022年12月24珠海市造贝中学项目位于造贝路东侧、造兴路北侧3.2418640初级中学用地划拨2022年12月25广昌小学公租房项目广生小学南侧0.570公租房划拨2022年12月金湾区26JW2022-01滨海商务区金腾路南侧、白龙路西侧1.8106430酒店100%招拍挂出让2022年9月27JW2022-02滨海商务区金腾路南侧、联珠路东侧15.2506810住宅80%、学校17%、邻里中心3%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28JW2022-03滨海商务区白龙路西侧、星云一路东侧4.2454110商业56%、住宅44%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29JW2022-04滨海商务区白龙路西侧、星云一路北侧6.20商业19%、商务66%、酒店15%招拍挂出让2022年8月30JW2022-05滨海商务区联珠路东侧、燕羽路西侧3.8989650商业3%、住宅97%招拍挂出让2022年4月31JW2022-06滨海商务区白龙路西侧、丹凤一路北侧5.4981160住宅97%、幼儿园3%招拍挂出让2022年4月32JW2022-07滨海商务区丹凤三路东侧、金宏路南侧1.36550商业50%、商务50%招拍挂出让2022年9月33JW2022-08滨海商务区丹凤二路东侧、金宏路南侧1.0790公共交通站场及商业服务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34JW2022-09B片区碧溪东路东侧、金渠路南侧6.80住宅100%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35JW2022-10三灶镇金海岸大道南侧、机场高速东侧12.21440住宅、学校、邻里中心招拍挂出让2022年9月36JW2022-11三灶镇中心村机场西路西侧3.20住宅100%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37JW2022-12三灶镇中心村机场西路西侧1.60住宅、商业、社会停车场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38三灶城资定家湾工业区二期2.91410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39达汉电子公司定家湾工业区南片1.270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40雅仕格公司定家湾工业区二期0.840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41姗拉娜公司定家湾工业区二期0.60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42坑片区市政配套工程一标段横一路三灶中心村屋边村旁0.749810市政道路划拨2022年2月43三灶镇南坑片区市政配套工程一标段横二路三灶中心村屋边村旁1.8274690市政道路划拨2022年2月44三灶镇南坑片区市政配套工程一标段纵三路三灶中心村屋边村旁1.3855350市政道路划拨2022年2月45金湾区三灶镇第二幼儿园周边道路工程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北侧、金岛路南侧0.4318810市政道路划拨2022年6月46三灶垃圾中转站三灶镇定湾五路南侧、胜利路东侧0.30环卫用地划拨2022年6月金湾区(经开区)47平沙镇庆平路南侧、建行路东侧住宅项目平沙镇庆平路南侧、建行路东侧6.8840540住宅、邻里中心、社会停车场、公园绿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48格力项目生活配套用地升平大道南侧、龙泉路西侧7.035960二类居住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49商业用地科工路东侧、山湖海路北侧2.0003160商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5月50红旗镇珠海大道北侧、文华路东侧用地红旗镇珠海大道北侧、文华路东侧1.368450二类居住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51万江物流码头项目用地南水作业区临港南路西北侧29.850港口用地协议出让2022年6月52综保区项目综保区251.390工业协议出让2022年6月53广东珠化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1.3221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54珠海市宏达秋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2.0832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55珠海市容大感光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5.4909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56珠海三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1.3059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57珠海银禧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3.0016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58珠海市天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区原新珠海大道1.9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59广州天承科技项目精细化工区原新珠海大道2.1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60珠海孚延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区原新珠海大道3.1339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61得创TPU项目精细化工区原新珠海大道1.8384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62中山中研化妆品项目精细化工区原新珠海大道1.9153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63深圳墨库高性能墨水项目精细化工区原新珠海大道2.5555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64珠海市拾月新材料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区原新珠海大道2.315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65珠海华大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区永新路0.504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66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平沙镇沙美工业区观音庙4.0138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67江门钧崴项目平沙镇沙美工业区观音庙3.6463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68拓佳科技打印耗材项目平沙镇沙美工业区观音庙6.1507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69珠海市西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装备制造南区3.024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70深圳新宙邦项目新材料产业园11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71南粤昆仑项目新材料产业园2.6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72东莞罗孚化工项目新材料产业园4.6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73德国科思创项目新材料产业园4.5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74深圳塔联项目装备制造南区2.1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75平沙中科创新广场项目平沙镇怡乐路3.7127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76平沙科瑞思项目平沙镇平东大道1.7924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77珠海中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8.3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78珠海市安博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1.489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79阿克苏诺贝尔项目新材料产业园15.5731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80深圳锐骏项目装备制造南区1.90工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81海安花园项目华府骏景旁3.140居住用地划拨2022年3月82平湾三路中段(石化六路至石化七路)市政道路工程石化区2.570城市道路用地划拨2022年6月83新叶路(原规划一路)市政道路工程新叶路0.50城市道路用地划拨2022年9月84电厂北路西段市政道路工程电厂北路1.580城市道路用地划拨2022年9月85石化区77公顷示范用地配套道路石化区3.850城市道路用地划拨2022年9月86通站中路市政道路工程通站中路30城市道路用地划拨2022年9月87南水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铁炉路旁3.30保障房划拨2022年11月88金铁路一期工程金铁路1.60市政道路划拨2022年4月89悦峰路建设工程悦峰路1.70市政道路划拨2022年11月90下金龙村公园建设工程下金龙村0.750公园用地划拨2022年2月91南港路文化中心项目南港西路北侧1.290文化设施用地划拨2022年5月92南水镇各村(局)居家养老服务站升级提升项目飞沙村、南场村、高栏村0.040文化设施用地划拨2022年3月93荷包新村西侧地块环境整治工程荷包新村西侧0.220公园用地划拨2022年3月94金铁路二期工程金龙路、铁炉路3.20市政道路划拨2022年12月95南水生活区市政道路工程(礼传路、浪白西路、南港三街)南水中心小学西侧1.420市政道路划拨2022年12月96南水镇山体截洪沟及排洪渠工程南水镇塔石山脚、大乸山山脚、石璃顶山脚、蟹眼山山脚、石榴花顶山脚2.310截洪沟及排洪渠划拨2022年12月斗门区97DM2022-01斗门区斗门镇宋城大道东侧、黄杨大道以北14.5575510旅游配套设施(包括文化设施、酒店等,具体功能及功能比例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招拍挂出让2022年1月98DM2022-02斗门区白藤片区腾逸路以北、腾达一路东侧1.4428310二类居住招拍挂出让2022年2月99DM2022-03斗门区井岸镇龙井路以南4.0946070二类居住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4月100DM2022-04斗门区白蕉镇白蕉路南侧0.5093760二类居住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7月101DM2022-05斗门区白蕉镇黄杨河以东、桥湖路东侧9.3938050二类居住、商业、服务设施、体育、道路招拍挂出让2022年8月102DM2022-06斗门区白蕉镇白蕉路南侧、香水鸿门西侧3.3647390二类居住招拍挂出让2022年7月103DM2022-07乾务镇东澳村3.1355820.087271二类居住+商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0月104DM2022-08红心路南侧、锦湖路西侧6.5375160二类居住、二级邻里中心、商业、幼托、公园绿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0月105DM2022-09腾逸路以南、广安路西侧5.4409184.04422二类居住、商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0月106DM2022-10腾逸路以南、广安路东侧5.4798530.785296二类居住、商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0月107DM2022-11斗门区湖心路西侧、红心路南侧2.20商业、商务、酒店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108DM2022-12斗门区红心路南侧、翠湖路东侧1.350商务、酒店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109DM2022-13斗门区红心路南侧、翠湖路东侧10商务、酒店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110DM2022-14斗门区莲洲镇石龙村东北侧、大龟山东侧5.6393880商业+商务+旅馆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9月111DM2022-15斗门区莲洲镇莲江村省道272东侧3.6983590商业+商务+旅馆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9月112DM2022-16斗门莲洲大沙—永利先行综合示范区省道272南侧、园镇南环路北侧4.8755870商务、商业、道路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9月113DM2022-17斗门区湖心路西侧、湖中路南侧4.1368820二类居住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114DM2022-18乾务镇珠峰大道以北、机场高速西侧2.4329680二类居住、商务、商业招拍挂出让2022年9月115DM2022-19西部中心城区A片区星湖路西侧、逸仙路南侧4.5415850二类居住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116DM2022-20西城A片区平华大道南侧、福安路西侧8.2638950二类居住、商业、中学、道路及绿化带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117宗地一白蕉临江生态农业科技城水厂路北侧、新福东路东侧3.06970一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1月118宗地二白蕉临江生态农业科技城水厂路北侧、新福东路东侧3.00180一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1月119宗地三白蕉临江生态农业科技城水厂路北侧、新福东路东侧2.9280一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1月120宗地四白蕉临江生态农业科技城水厂路北侧、新福东路东侧3.05050一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1月121宗地五白蕉临江生态农业科技城水厂路北侧、新福东路东侧2.94890一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1月122宗地六斗门区莲洲镇省道S272西侧、海为饲料南侧2.47750一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9月123斗门区龙碧路市政道路工程斗门区井岸镇工业大道西侧0.0466110道路用地划拨2022年3月124莲洲镇永利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斗门区莲洲镇横坑门水道南、莲洲通用机场北侧2.6666752.666675排水用地划拨2022年3月125斗门区白蕉镇东湖小学易地重建项目斗门区白蕉镇东湖村南侧3.4188120小学用地划拨2022年6月126新青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斗门区珠峰大道以南、新青三路南段西侧3.6073420.3339排水用地划拨2022年6月127连兴二路市政道路斗门区白蕉镇连兴二路1.9436110.487335道路用地划拨2022年3月128珠海市斗门区尖峰南小学(暂用名)新建工程斗门区井岸镇河山路北侧、河香路南侧2.1030470小学用地划拨2022年6月129珠海市斗门区尖峰南中学(暂用名)新建工程斗门区井岸镇河山路北侧、河香路南侧4.2552170中学用地划拨2022年6月130西堤路北延段新建工程(规划八路-桥北一路段)斗门区井岸镇黄杨河西侧1.9462110道路用地划拨2022年7月131110千伏温泉(影视)变电站工程项目斗门区金台寺路西侧、宋城大道东侧0.4821880供电用地划拨2022年3月132斗门区腾晖路市政道路工程斗门区腾晖路市政道路工程2.95280.3967907道路用地划拨2022年10月133斗门区月湖路市政道路工程斗门区月湖路市政道路工程3.24190.2375307道路用地划拨2022年10月134东堤路滨河景观工程(依云段)白蕉镇黄杨河东堤1.94890景观工程划拨2022年4月135城东小学白蕉镇城东壳塘冲3.9342880.80476小学用地划拨2022年6月斗门区(富山工业园)136工业2022-01富山工业园富山大道南侧、规划科信西路东侧43.87155543.8716二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137工业2022-02富山工业园黄杨大道以南、规划高栏港第二通道西侧7.2417830二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138工业2022-03富山工业园富山三路南侧、规划涌南二路以东8.5346290.8369二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9月139工业2022-04富山工业园富山二路北侧、规划涌南二路东侧3.0184380二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9月140工业2022-05富山工业园富山三路南侧、规划涌南二路西侧5.2667550二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2月141工业2022-06富山工业园高栏港高速东侧、富山大道以南1.9583620二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2月142工业2022-07富山工业园兴港路南侧、雷蛛大道以西25.3137440二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2月143工业2022-08珠海市富山工业园蛛山北路南侧、雷蛛大道东侧3.4417720二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9月144工业2022-09二围片区3.3403140二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2月145工业2022-10二围片区5.6353480二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2月146工业2022-11二围片区3.3198010二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2月147工业2022-12二围片区6.2510110二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2月148工业2022-13二围片区7.5231560二类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2月149划拨2022-01富山工业园雷蛛大道西侧、融汇路西以北0.4594410城市道路用地划拨2022年12月150划拨2022-02富山工业园高栏港高速以东、规划沙龙湖北街北侧5.4716064.6793城市道路用地划拨2022年12月151划拨2022-03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七星大道以北、高栏港高速以西5.1868265.1227城市道路用地划拨2022年12月152划拨2022-04珠海市富山工业园七星大道以北、雷蛛大道以西1.3688730城市道路用地划拨2022年12月153划拨2022-05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北侧、规划涌南一路东侧0.2376570排水用地划拨2022年6月154划拨2022-06大濠南路(规划路)南侧,现状濠涌街(规划龙港大道)西侧,临近濠涌街0.228160排水用地划拨2022年12月155划拨2022-07七星大道南侧、产城四路西侧4.0966730四类居住用地划拨2022年3月高新区156金府路人才住房用地金鼎金文路南侧、金府路东侧3.9127940二类居住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0月157高新总部基地共有产权住房前环片区情侣北路北、前湾四路西侧4.5221250二类居住(共有产权房项目)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15843T-44T高新区科创北围兴南路北、新湾四路西侧7.6747530二类居住、商业、小学、幼托、城市道路、公园绿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月15945T-46T金业北路南侧、新湾五路东侧5.2215110二类居住、商业、一级邻里中心、幼托、城市道路、公园绿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160会同集项目会同南路南、北师大西侧5.310.345旅游及旅游配套设施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5月161前环幼儿园项目前环三路东侧、情侣北路南侧0.740托幼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5月162联东U谷数字制造产业园北围5.5433080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163优特电力总部基地项目金鼎3.60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4月164广浩捷高精密智能检测设备研产基地项目北围2.50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165771所12英寸晶圆级TSV先进封装产业化项目金鼎片区集成电路产业园60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166健帆医用管路及医疗设备产业化项目金鼎工业园区那洲片区金品二路北侧、金洲四路西侧7.57.3111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7月167迈为泛半导体设备研产基地项目金鼎集成电路产业园100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9月168普生医疗增资扩产项目金鼎1.21.0462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169敏夫光学仪器产业基地项目金鼎1.30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0月170扬州中宝创新药产研基地项目金鼎6.64.6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10月171歧关路保障性住房用地(一)金鼎西路东侧1.81240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划拨2022年5月172歧关路保障性住房用地(二)金鼎西路东侧0.86340住宅(保障性租赁住房)划拨2022年5月173港湾一号公寓港湾1号公馆南侧0.4781870四类居住用地划拨2022年10月174前环邻里中心前环情侣北路北侧1.4879530邻里中心+人才公寓划拨2022年10月175高新区疾控中心暂无10公共卫生划拨2022年5月176那洲小学那洲30.3278学校划拨2022年5月鹤洲新区筹备组177洪湾一体化区域住宅用地项目育欣路东侧、南湾大道南侧、秋锦路西侧、宝和路北侧2.7804740二类居住招拍挂出让2022年6月178保税二期商住综合地块1保西路东侧、宝怡路南侧、宝明路北侧1.6874510商业+居住招拍挂出让2022年11月179十字门一体化区域住宅地块会展五路东、景秀二路南、会展四路西、景秀三路北0.70390二类居住招拍挂出让2022年11月180大小竹湾宿舍、商业用地项目东澳岛大小竹湾地块3.7215060商业+居住招拍挂出让2022年11月181D301a0401外伶仃岛流水坑塔石角路西侧酒店用地外伶仃岛流水坑塔石角路西侧1.297570酒店、旅馆招拍挂出让2022年11月182保税区二期宗地一保税区二期0.8114640商务、二类居住(商务公寓)招拍挂出让2022年1月183保税区二期宗地二保税区二期0.8114640商务、商业、二类居住(商务公寓)招拍挂出让2022年1月184蔡氏莱利工业用地(配套宿舍)建毅路东侧、晨光路南侧、和畅路西侧、南琴路北侧1.9665240工业(宿舍)招拍挂出让2022年2月185洪湾粤港澳物流园项目粤港澳物流园170物流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3月186洪湾一体化区域M0产业用地洪湾一体化区域育欣路东侧、联峰路南侧、融尚路西侧、宝湾路北侧5.770新型产业用地M0招拍挂出让2022年4月187港珠澳跨境贸易全球中心仓项目洪湾区域洪屏二路东侧、联峰路南侧、育欣路西侧、宝湾路北侧20工业、物流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5月188化妆品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工业产业园项目洪湾区域洪屏二路东侧、联峰路南侧、育欣路西侧、宝湾路北侧2.70工业、物流用地招拍挂出让2022年5月189洪湾一体化区域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洪屏二路东侧、南湾大道南侧、华实路西侧、宝和路北侧3.4680930二类居住划拨2022年6月190东澳岛C地块东澳岛大小竹湾C地块1.6064890商业小于等于4400、二类居住大于等于19000划拨2022年6月191十字门北片区幼儿园(暂定名)十字门商务区湾仔片区通航二路东侧、景秀西路南侧、通航一路西侧、南湾大道北侧0.5432590幼儿园划拨2022年12月192大万山岛大水坑分级扩容工程大万山岛0.285060.28506水工建筑用地划拨2022年9月193桂山客运站变压器搬迁工程桂山岛0.0562960.056296公用设施用地划拨2022年6月194外伶仃岛石涌湾客货运码头进港公路工程外伶仃岛0.2405750.240575公路用地划拨2022年9月195桂山岛起降点及连接线道路工程桂山岛0.1916780.191678交通运输用地划拨2022年12月196十字门中学十字门商务区湾仔片区2.50教育用地划拨2022年12月197十字门北片区S1S2地块幼儿园(暂定名)十字门商务区湾仔片区南琴路东侧、通航二路西侧、情侣路北侧0.450幼儿园划拨2022年12月。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9〕1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我市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9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引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管控(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引导作用。

对标深圳,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要充分体现节约集约土地的理念,用更少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撑新的经济总量增长,实现“产业拓展、功能完善、土地集约、市民宜居”的目标。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引导产业向园区和经济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二)尽快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全覆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指导各区(市)、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高新区〔以下统称各区(市)〕加快编制高质量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多功能兼容和复合利用的要求。

2019年10月底,各区(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成果要做到全部覆盖,为项目落地提供及时有效的规划支持。

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一、概述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在城市扩展和发展过程中,为满足城市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需要,从农用地、未利用地或其他非建设用地上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等各类建设项目。

新增建设用地是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住房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增建设用地类型1.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包括道路、桥梁、交通枢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

这些用地主要用于提升城市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为城市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

2. 商业用地:商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商业设施,如购物中心、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

这些用地的新增可以满足城市商业需求的增长,提升城市的商业活力和发展水平。

3. 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工厂、仓库、物流园区等。

这些用地的新增可以促进城市工业的发展,吸引投资、推动产业升级,并为就业提供更多机会。

4. 住宅用地:住宅用地主要用于建设住宅小区、公寓、别墅等居住用地。

随着人口增长和城市发展,新增的住宅用地能够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

5. 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建设宅基地,提供农村居住条件改善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

三、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势1. 促进城市发展:新增建设用地可以满足城市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城市的发展。

2. 提供就业机会:新增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建设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参与,可以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状况。

3. 丰富城市功能:新增建设用地可以改善城市的功能性,增加商业、工业、居住等各类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的综合实力。

4. 优化空间布局:新增建设用地可以优化城市的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升城市的建设质量。

5.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新增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建设过程中,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各类收入,可增加地方财政的收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沪府发〔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24日上海市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是上海加快转变土地资源利用方式和深化土地资源改革的关键期。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依据“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重”的原则,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土地资源利用的基本情况(一)主要成效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耕地实物占补“十二五”期间,出台《关于调整本市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耕地开垦费标准从2.5万元/亩提高到8万元/亩,耕地价值进一步显现。

全面严格落实实物占补、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全市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共计补充耕地16.6万亩,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目标。

2.实施“五量调控”的基本策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十二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土地利用策略,确立了城市有机更新政策机制,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绩效。

“十二五”期末,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比“十一五”期末提高了34%。

3.着力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化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年递减,从原来的50平方公里以上降至目前的20平方公里以下,其中,工业仓储用地、市政公用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占比约为23∶46∶3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一步向公益民生类项目倾斜。

国土相关术语解释

国土相关术语解释

国土相关术语解释:一、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其中(一)农用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望天田、水浇地等,我县主要地类是水田和旱地。

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包括果园、茶园、其他园地等,其中由耕地改种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园地称为可调整园地,视同耕地管理。

3、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迹地、苗圃等。

4、其他农用地: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包括农村道路、田埂、畜禽饲养地、设施农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坑塘水面等。

(二)建设用地: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1、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包括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它商服用地;2、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包括工业用地、采矿用地、仓储用地;3、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科教用地、医卫慈善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等;5、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包括军事设施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等;6、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

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街巷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等。

7、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物等用地。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综字〔1999〕117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8.04【实施日期】1999.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使用管理,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第三条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

县、市人民政府依法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后,应依法向用地者供应土地。

第四条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具体缴纳标准见附件一。

第五条按照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设用地的申批程序,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本办法规定标准缴纳。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邯郸市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邯郸市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邯郸市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
地供应计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5.03
•【字号】邯政复〔2024〕25号
•【施行日期】2024.05.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邯郸市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
计划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邯郸市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请示》(邯自然资规呈〔2024〕69号)收悉。

《邯郸市本级2024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请你局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批复。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日。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方法研究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方法研究

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方法研究摘要:众所周知,土地资源是人们生存与发展的重中之重。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建设用地的供应和需求发生冲突,在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指标分配问题作为省、市级战略性规划中的重要一环,对科学划定城镇建设发展的范围,保护耕地资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指标分解;新增建设用地引言土地资源作为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载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2019年中国城镇化率已突破60%)进程的加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与土地资源的有效供给矛盾日益突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为自然资源的科学保护和合理有效利用研究工作,揭示了全新的领域和角度,如何在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将有限的国土空间科学合理地分配至生产、生活、生态的“三生空间”,是新时代自然资源系统的重大课题。

深入研究空间规划体系下建设用地动态供给保障的实现路径,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1建设用地基本概念建设用地,指用于开发建设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综合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的定义与分类,本文采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的定义,区别于农用地和其他土地,主要包括居民点用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风景旅游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

建设用地动态保障,是指为解决人口以及城镇化快速发展、国土空间资源日益匮乏和生态环境亟待改善的发展困境,在切实做好耕地保护的前提下,做到空间规划体系下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保证,实现资源保障与经济发展两不误、双协调。

在建设用地需求方面,主要是经济社会以及人口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等方面的满足和保证,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个需求是越来越高、越来越大,需要合理控制;在建设用地供给方面,主要是建设用地保障的多种实现路径,包括存量与低效建设用地挖潜再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措施,科学合理地提升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和高效配置能力。

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计划范文

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计划范文

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计划范文一、前期准备工作1.明确目标和任务建设用地报批是指对土地使用性质进行合法性评估和审批,确保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划要求和环保要求。

明确目标和任务是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重要基础。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建设用地报批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2.组织机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牵涉多个部门,需要组织一支跨部门的工作组来协调和推进工作。

建议设立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制定工作流程建设用地报批涉及诸多程序和环节,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

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商定工作流程,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以提高工作效率。

二、土地调查与评估1.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是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对用地现状、规划与用途要求、土地质量、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实地调查和资料搜集。

根据调查结果,评估土地可行性和适宜性,为后续审批提供依据。

2.土地评估土地评估是为了确定土地的合理价格,并作为报批的重要依据。

根据用地性质和规划要求,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工作,综合考虑土地位置、用途、规划价值和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土地价格。

三、项目方案编制1.项目可行性研究对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建设用地报批的关键步骤之一。

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技术、环境等方面进行研究,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确定项目整体方案。

2.项目方案编制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编制符合规划要求和用地性质的项目方案。

项目方案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建筑设计、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要求对项目进行细致、全面的规划和设计,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1.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根据建设用地项目的特点和环境影响的可能性,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明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和补偿措施。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建议指标表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建议指标表

附表一: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建议指标表
2、2007年计划预计执行情况按照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数及有关预测数据填报;
3、城镇村建设用地是指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土地;
4、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是指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土地;
5、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6、此表由各设区市填报
1
附表二: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建议指标表
备注:1、2006年整理复垦开发实际补充耕地按照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数据填报
2、2007年整理复垦开发计划预计执行情况按照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及有关预测数据填报
3、此表由各设区市填报。

附表三:新增建设用地中独立选址重点项目用地计划建议指标安排表
备注:1、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能源、水利等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选址建设的项目;
2、“项目类别”根据项目审批、核准类别,在对应的空格中打“√”;
3、“建设项目的规划依据”是指建设项目是否列入或实施经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有关规划、计划、决定等。

4、省及省以上重点项目在备注栏加“*”标注
5、此表由各设区市填报。

附表四:新增建设用地中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建议指标安排表
4
5。

2024年新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出台

2024年新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出台

2024年新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出台2024年,新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成为城市发展和土地管理的重要文件。

该计划旨在合理规划利用土地资源,满足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并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一、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的土地资源日益紧缺。

在此背景下,新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应运而生。

该计划旨在解决土地资源供应不足、土地开发过度和土地环境破坏等问题,以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新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市发展和经济增长。

同时,该计划还要遵循以下原则:1. 经济效益优先:在保证城市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效益。

2. 环境保护为先:在土地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土地退化和生态系统崩溃。

3. 公平公正公开: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4. 规划先行:在土地供应之前,进行科学规划,明确土地供应的用途和范围,并定期进行调整和修正。

三、主要内容新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土地供应总量: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情况,确定每个城市的土地供应总量,确保城市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需要得到满足。

2. 土地供应类型:根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确定不同类型的土地供应,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以满足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需求。

3. 土地利用结构:根据城市功能划分和土地资源特点,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城市产业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

4. 土地供应程序:明确土地供应的程序和管理要求,加强土地供应的监管和规范,提高土地供应的透明度和效率。

5. 土地开发方式:鼓励采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开发方式,避免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

6. 土地保护和修复:加强对耕地、水源地、生态保护地等重要土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保障土地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持。

四、实施措施为了确保新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实施措施:1. 政策支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支持新的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鹤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鹤政办发〔202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14日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一、编制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和依据(一)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为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确保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序运行,更好地利用土地闸门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

(二)意义。

编制实施切实可行的供地计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实现资源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突出土地市场配置作用。

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做好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及落实住宅用地出让稳地价稳预期等工作要求,调整和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城市创新转型。

(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等文件及国家关于房地产管理和调控工作要求,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及年度用地需求等情况,制定本计划。

市建设用地控增量盘存量调流量行动方案

市建设用地控增量盘存量调流量行动方案

市建设用地控增量盘存量调流量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和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深入推进闲置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目标: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济南局空闲土地核查系统中的空闲土地盘活利用目标任务。

组织实施:1调查核实。

根据确认的任务目标范围,依托国土资源“遥感一张图”即时监测监管服务平台,每月提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监测图斑,下达各区、市逐宗核实分析宗地的位置、面积、现状、权属、形成原因等信息后,上报建设用地批供用查系统上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Xo2.分类处置。

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各区、市政府对不同类型、不同形成原因产生的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施治原则,加快盘活利用。

3.核查销号。

制定分类核查销号标准,建立分级核查销号制度,各区、市政府对处置完毕的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上报销号申请材料;市政府审核各区、市政府上报销号材料,并组织实地核查或抽查,按月向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考核奖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年度考核,对于不能按期完成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区、市,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和供应;对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

对不能完成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年度任务的,按未完成任务面积数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年度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30%以上或3年内完成任务80%以上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在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等评先评优过程中优先考虑。

完成时限:2019年底前,除司法查封的外,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到2023年、2023年前五年供地率分别达到70%、80%;2023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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