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必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办、经批准后取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签卡》,凭“卡”向定点批发工作购买;二类精神药品凭医院介绍信向顶点批发公司购买。
转帐付款,专车运输,保证安全。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经双人验收入库,双人双锁专柜保管,专用帐目,
有防盗设施;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专人、专帐管理。
专帐保存自药品有效期满后至少5年。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取
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开具处方和处方内容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处方调配人员必须有药师资格并经卫生
行政部门培训合格,不断学习新的法规,履行其岗位职责。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
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瓿收回并登记,做到处方、安瓿、药品与帐目相符。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变质、破损、过期的必须停止使用,并报请卫生行政部
门监督销毁,详细记录;安瓿报废销毁报院领导小组,并详细记录。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应向保卫部门报告。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四、医疗机构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中的责任五、患者合理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重要性六、未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正文(篇1)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在医疗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缓解疼痛、治疗疾病,但同时也存在潜在的风险。
因此,加强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作用,可以改变人的思维、情感和行为的药物。
麻醉药品是指能够产生镇痛、麻醉、肌肉松弛等作用的药物。
根据其作用和安全性,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我国对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和监管等环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安全、合理使用。
四、医疗机构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中的责任医疗机构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应当建立完善的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安全使用。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对医务人员进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五、患者合理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重要性患者合理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对于治疗疾病、缓解疼痛具有重要意义。
在使用过程中,患者应遵循医师的建议,按照剂量和时间进行用药,避免药物的滥用和依赖。
六、未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
目录(篇2)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1.采购、验收、储存制度2.保管、发放制度3.处方管理制度4.使用与调配管理制度三、具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告四、违反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正文(篇2)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是医疗工作中常用的药物,它们的使用对于病情的缓解和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篇1 目录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I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IV.如何正确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篇1正文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是指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的,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特殊作用的,被国家列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精神药品包括镇静剂、兴奋剂、致幻剂等,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等。
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1.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精神类处方,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麻醉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处方,由医院临床科室负责管理。
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部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1.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
2.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并严格按照处方规定的用量和使用时间使用。
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使用记录、处方、用药情况等。
4.严禁将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邮寄、托运、出租、借用、转让、赠与、接受赠与等行为。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严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6.严禁滥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篇2 目录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I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审批、生产和供应IV.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监管V.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违法使用和处理篇2正文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中国医药卫生行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这些药品包括一些精神类药物和麻醉类药物,如镇痛药、麻醉剂、抗抑郁药等。
这些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也不同,精神药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而麻醉药品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采购、储存、保管、分发、使用、回收、销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全过程。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当成立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分管院长、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工作的执行情况;(三)定期组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四)处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保管、分发、回收、销毁等。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
第九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定点批发企业购进,同时留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备查。
第十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到达医院后,由药学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应当逐批进行,验收内容包括:(一)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验收日期等;(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三)药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第十一条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保险柜或者专用库房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2. 本科麻精药品包括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芬太尼注射液、舒芬太尼注射液、瑞芬太尼注射液、氯氨酮注射液、曲马多注射液、咪唑安定注射液、麻黄碱。
3. 麻醉药品等实行“六专”(专人负责、专柜专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交班)的管理办法,凭处方领取,班班交接,每日清点,保证供应。
4. 各级医生必须坚持医疗原则,正确合理使用,凡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己骗取、滥用麻醉药品,其直接责任者由医院予以行政处罚。
5. 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检查,做到“七不用”:过期药品、标签丢失的药品,瓶盖松动的药品,说明不详的药品,变质混浊的药品,安瓿破损的药品,名称模糊的药品等均不用,确保用药安全。
6. 严格查对制度。
麻醉期间所用药物要做到“三查八对”,对药品、剂量、配制日期、用法、给药途径等要经两人查对,特别要注意最易混淆的相似药物或相似安瓿。
7. 每日清点麻醉药品数量,核对每日发出数量与所收回安瓿、处方是否相符。
8. 药品一律不准外借。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药物滥用风险,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了合理使用和管理这些药品,国家制定了相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下面就这一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一类能够使人失去意识或感觉疼痛的药物,常见的包括芬太尼、咪达唑仑等。
麻醉药品的药理活性和滥用风险相对较高,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
我国的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麻醉药品的分类根据麻醉药品的药理作用和滥用风险,国际上将麻醉药品划分为四个类别,即I、II、III和IV类。
我国目前采用的是《麻醉药品分类和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进行分类管理。
其中I类麻醉药品为最严格管制的药品,通常只用于终末期疾病和临终患者的疼痛缓解等极少情况下使用。
(二)麻醉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管理麻醉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其生产、流通和使用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
在我国,对于麻醉药品的生产和流通,必须取得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麻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麻醉药品经营许可证》。
此外,麻醉药品的销售需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用品企业销售,禁止在非授权场所进行麻醉药品的销售。
(三)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满足特殊的用药要求,尤其是在手术和麻醉操作过程中,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监护。
我国关于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麻醉药品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或者麻醉师负责操作和监控;2. 麻醉药品使用前必须进行用药的充分了解和评估,确保用药安全和有效;3. 使用麻醉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的剂量、浓度等标准,防止药物过量或者误用。
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精神药品是一类能够影响神经系统的药品,如安定、苯二氮䓬和氯硝西泮等。
因为精神药品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滥用风险,同样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我国的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精神药品的注册与审批精神药品的注册和审批必须遵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场所,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至关重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不仅能够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还能够有效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麻醉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和需要,确定麻醉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麻醉科室负责管理和监督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和分发。
严禁未经麻醉科室相关人员授权擅自使用麻醉药品。
2. 麻醉药品存储和保管麻醉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保存。
药品柜应定期清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记录一致。
对于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3.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记录,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对于重要麻醉手术,应当由多名医务人员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和手术信息,确保手术过程中麻醉药品的正确使用。
4. 麻醉药品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使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麻醉药品误用、过量使用等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沟通渠道。
三、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 精神药品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应当确定精神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制定具体的使用标准和审批程序。
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医生开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
2. 精神药品存储和保管精神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柜中,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药品柜的使用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起到监督和检查的作用。
3. 精神药品使用和监测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使用记录,记录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监测。
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精神药品的患者,应进行定期复查和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药物剂量。
4. 精神药品不良反应和应急处理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因用药导致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向患者及家属介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本知识,包括药理作用、适
应症、不良反应等。
02
用药指导
指导患者及家属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括用药剂量、时间、
方法等。
03
安全意识教育
向患者及家属强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要求,提高他们的安
全意识。
社会宣传与教育
媒体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 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本知 识和管理制度。
社区宣传
在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向居民介 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危害和 管理要求。
学校教育
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本知 识和管理制度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提高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04
监督与检查
定期检查制度
01
定期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 放、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确 保各个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保管
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同时,应建立药品 有效期预警机制,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使用与处方管理
使用
医院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 制度,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医生开具 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剂量和适应 症进行。
处方管理
医院应建立处方管理制度,对处方进 行定期抽查和评估。同时,应加强处 方医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处罚措施与执行方式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的行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
VS
刑事处罚
对于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构 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 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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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药物,它们的管理制度也有所不同。
本文将分别探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
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手术或减轻疼痛的药物。
由于其具有较高的药理活性和潜在的滥用风险,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1.监管机构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的管理主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例如美国的FDA、中国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这些机构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2.麻醉药品的生产与销售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等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
销售环节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例如医院、药店等。
3.麻醉药品的处方与用药麻醉药品通常需要医生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医生必须根据患者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疾病、手术的需要和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和使用麻醉药品。
同时,医生还需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的剂量和使用次数,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
4.麻醉药品的监测与反馈麻醉药品的管理还需要建立监测和反馈机制,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使用档案,记录麻醉药品的用药情况,包括用药目的、剂量、时间等信息。
同时,不定期进行药品流向的核查和抽样检测,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
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精神障碍和改善心理状况的药物,包括镇静剂、抗焦虑药、抗抑郁药等。
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样具有重要性。
1.监管机构及管理制度精神药品的管理同样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他们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确保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此外,精神药品还需要与心理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联动合作,形成协同治疗的模式。
2.精神药品的处方与用药精神药品更多地需要精神科医生或心理医生的处方才能购买和使用。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要求:医院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用药方式、配药环节、使用流程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性。
第四条管理机构:医院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医疗卫生标准,严格执行药品的使用、配送、存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麻醉药品管理第六条麻醉药品的管理范围:本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库房,负责对麻醉药品的管理。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配送: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配送中心,负责对麻醉药品的配送工作。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和记录:医院应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量,对每次使用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九条麻醉药品的存储: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存储间,确保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更新和淘汰:医院应每年对麻醉药品进行检查和更新,对已过期或者失效的药品进行及时淘汰。
第三章精神药品管理第十一条精神药品的管理范围:本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管理中心,负责对精神药品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精神药品的配送: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配送中心,负责对精神药品的配送工作。
第十三条精神药品的使用和记录:医院应明确规定精神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量,对每次使用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十四条精神药品的存储: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存储间,确保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精神药品的更新和淘汰:医院应每年对精神药品进行检查和更新,对已过期或者失效的药品进行及时淘汰。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六条药品采购管理:医院应根据需求量合理定购麻醉和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供应充足。
第十七条药品使用管理: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台账,对每次使用药品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药品库房管理:医院应建立药品库房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
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遵循安全、有效、规范、科学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医院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药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负责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药品管理法律法规。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八条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负责,按照医院药品采购规定执行。
第九条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采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供货商等信息。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第十一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应当建立库存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第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应当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四章调配管理第十四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应当遵循医疗需求、合理用药的原则。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和药师负责。
第十六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应当建立调配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患者信息、调配时间等信息。
第十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调配应当实行处方管理制度,患者需凭处方领取药品。
第五章使用管理疗需求、合理用药的原则。
第十九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负责。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公安部、卫健委制定、调整和公布。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必须分别由专人负责。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发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
由专人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印鉴卡],向定点经营单位按本单位医疗需要采购,并及时登记。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随货同行单据保管双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及时交采购员(或药库负责人)签字,方可办理入库。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存放在安装有报警装置的保险柜里,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医师在给患者首次开具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医生必须亲自对患者进行诊查,对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按规定为其建立专用病历,详细记录患者体征、诊断,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代办亲属的身份证明,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6.开具处方时,严格按《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药物。
处方填写要完整,病情及诊断项要填写确切,不得缩写。
7.执业医师经医院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院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8.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在病历中记录。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书写完整、清楚。
2023年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4篇
2023年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4篇书目第1篇a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2篇中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3篇市民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4篇附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附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三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为保证我院特别管理药品的平安、合理运用,有效地限制特别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运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特别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方法,实行特别管理。
3.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并需做好购进安排,合理调配库存。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医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选购管理外,其它特别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4.对购进的特别药品必需实行双人双验,验收到最小包装,并做好验收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实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5.特别药品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6.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设立专库或者专柜。
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运用保险柜,严防丢失。
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手术室备用固定基数麻醉药品,每天凭处方、麻醉药品空安瓿更换。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7.特别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运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做它用。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运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规定。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细致核对,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1、我院所有麻醉药、精一类药、精二类药目录应以药剂科提供为主。
2、麻醉药、精一类药品管理:
(1)病区根据需要合理贮存药品基数。
(2)做到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3)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4)严格交接班,每班两名护士清点、双签字。
(5)应在医生开具医嘱及麻醉处方后方可执行、使用;使用后如有余液,应在两人核对空安瓶后再送往药房进行交接登记。
(6)对发现有骗取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现象或倾向应及时向医务科、保卫科汇报。
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1)专人专柜加锁存放、管理。
柜外有明确标识。
如“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
(2)每日进行交接登记;用后及时补充。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指药库、药房、临床科室,三级管理。
四、内容(一)药库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
2.药库基数由药库管理员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4.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24小时监控及报警装置,报警信息可即时传送至库管及医院保卫部门,相关视频内容应保存180天以上。
6.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7.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帐物相符率100%。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1. 成立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2. 药剂科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与验收(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向指定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2)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2. 储存与保管(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储存,专人负责管理。
(2)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
3. 调剂与使用(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疗程等,确保合理用药。
(2)处方医师应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安全管理制度(1)医院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
(2)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月由医务科、药剂科组织相关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 培训与考核(1)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及培训。
(2)考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药学、医护人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失、滥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管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许可和执业:麻醉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需要获得相关的许可。
医疗机构和个人
从事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2.分类和监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其性质和临床用途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风险
级别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管和管理。
3.配方和处方:对于麻醉药品和某些精神药品,医师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开具配方或
处方,以确保合理使用和有效监控。
4.追溯和记录:麻醉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必须建立完善的追溯和记录系统,以便
追查来源、监控流通和确保合规。
5.监督和执法:政府部门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和执法,打击
违法行为并保障公共安全。
6.宣传和教育:开展相关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认识和正确使用
的意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因此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
如果你需要了解某个特定地区或国家的管理制度,请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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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有关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对本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保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三、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四、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⑴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⑵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药剂、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
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日常工作由药剂科承担。
把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每月底组织开展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七、分管麻醉、精神药品的负责人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医护人员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九、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工作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必须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印鉴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在每年年初填写“年度麻醉药品使用数量申购单”报市药监局核定批准后,每季度从麻醉药品指定的经营单位巢湖市医药公司按临床需求量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申购单”购买,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是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的运输由经营单位专人负责押运、防止
丢失、被盗。
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是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两人签字。
入库验收有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十二、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是实现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剂科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十三、储存麻醉、精神药品是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并有防盗、防火安全措施。
十四、销毁麻醉、精神药品,是在巢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十五、在门诊、住院药房设置麻醉药品保险柜和精神药品储藏柜,按规定的数量库存。
门诊、住院药房发药窗口麻醉、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
门诊药房有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调配。
十六、执业医师经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在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十七、开具麻醉药品专用处方,颜色为粉红色。
开具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
十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十九、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二十、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二十一、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二十二、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二十三、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二十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二十五、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专册登记。
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二十六、麻醉、精神药品逐日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3年备查。
二十七、购买的麻醉、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临床使用,不得转让或借用。
特殊情况下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本辖区内调剂。
二十八、积极推行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推介使用口服吗啡制剂。
盐酸哌替啶制剂不宜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治疗。
二十九、麻醉、精神药品库配备保险柜,门窗都应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红外线自动报警装置。
门诊、住院药房配备贮存麻醉、精神药品的保险柜,调配窗口也需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麻醉、精神药品储存各个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
三十、对麻醉、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能及时查找或追回。
三十一、使用的麻醉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完善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三十二、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时要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三十三、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由住院药房负责计数,交物流中心监督销毁并作记录,销毁时在医务科的监督下,在医院医疗垃圾焚烧中心焚烧,并由焚烧人员确认签字。
三十四、门诊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精神药品退药。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医务科、药剂科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科,由医院或市药监局按规定销毁。
三十五、凡医院发现如下情况之一,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1)麻醉、精神药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精神药品的。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叶县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