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为市政府办公室的挂靠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具体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行政应诉事项。
1.办理行政复议申请;2.代理市政府参加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3.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4.承办市政府行政赔偿事项;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施行情况;2.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资料的合法性;3.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4.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5.执法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及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6.负责行政执法争议问题的协调;7.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使用情况;8.协调做好全市的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9.其他应该依法监督的事项。
(三)负责立规(规范性文件)工作。
1.组织起草或修改规范性文件;2.审查规范性文件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4.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文件的备案工作;5.其他依法应法核的事项。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16•【字号】文府办〔2017〕257号•【施行日期】2017.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府办〔2017〕25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个人团体,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编委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6日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号)、省编办《关于做好组建市县规划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工作的通知》(琼编办〔2017〕147号)和省规划委员会、省编办《关于市县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的指导意见》(琼规管〔2017〕139号)精神,设立文昌市规划委员会,为主管全市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审查、督察和城乡规划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省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统筹推进全市“多规合一”改革和全市空间战略布局,推动全市形成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拟定并组织实施我市空间规划编审、运行、管控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衔接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评估全市空间布局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平衡全市空间资源供需关系的政策意见。
(二)规划编制、修订。
负责组织开展市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和局部修改工作;负责推动军地规划融合和组织开展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题研究和基础评价;负责组织开展省划定重要规划区的总规、控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全市镇村、旅游度假区、产业园区开发边界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修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城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文府办[2018]44号【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8.03.21【实施日期】2018.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府办〔2018〕4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编委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3月21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文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84号)、省编委《关于统一调整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名称的通知》(琼编〔2017〕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基本目录及其协助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7〕211号)精神,设置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主管全市“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同时,设立文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挂牌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一)执法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受理“多规合一”管控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查处违法案件。
3.组织全市有关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活动。
4.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城乡违法建设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对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名城明镇名村及保护空间的行政处罚权;对侵占破坏城镇绿地、古树名木的行政处罚权;对侵占破坏市政设施、燃气设施保护空间行政处罚权;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文府办〔2017〕264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264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1日文昌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地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市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营造一流法治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发〔2017〕9号)和《中共文昌市委、文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为做好此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符展伟(市政府办副主任)郑锐(市法制办主任)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档案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郑锐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中抽调。
二、清理范围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2007年以来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省政府188号令)规定,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定职权制发的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通告、命令等行政公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文府办[2016]327号【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12.10【实施日期】2016.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文府办〔2016〕327号)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提高认识,认真对照总结,为明年的考核工作做好准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0日文昌市2015-2016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情况通报为深入开展质量强市工作,落实质量强市责任制,推进质量目标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根据《2015-2016年文昌市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的要求,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于2015年6月25日至30日对各成员单位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结果本次质量工作考核主要对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考核,各镇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暂未纳入此次考核范围,采取的考核方式主要是对各成员单位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书面核查,根据报送材料质量、完整性进行评定。
考核结果如下:市旅文委、农业局、质监局考核结果为“优秀”;市财政局、住规建局、工商局、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局、邮政局、发改委、卫生局、商务局、食药监局、工科信局考核结果为“良好”;市交通局、清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考核结果为“及格”。
二、考核情况(一)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产品质量稳步提升,全年我市没有发生影响全国、全省的重大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事故。
其中,制造业产品合格率为96.29%,同比增长4.8个百分点;农业产品合格率为99.1%,与上年度持平;水产品合格率为100%,与上年度持平。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内设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受理和办理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仲裁工作”职责调整为:“统筹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正科级),主管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和引进外国智力工作,为市政府办公室的挂靠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外事、侨务工作、港澳工作、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制定全市外事侨务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归口统筹和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
(三)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涉侨事务活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发生在本市范围内的重大敏感性涉外事件。
(四)负责审核申报全市临时因公出国(境)、赴港澳和邀请外国(境外)、港澳人员来访事宜及协助办理有关护照,签证业务。
(五)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报。
(六)负责接待来文昌访问的国宾和其它重要外宾以及港澳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的重要人士;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
(七)负责国外友好城市、友好市(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联系、报批、缔结等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受理和审核上报本市关于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事项。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文昌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服务职能,加强依法行政、应急、督查、协调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加强起草市政府重要文件和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的职责。
(三)加强调查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办理市政府的日常事务,当好市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为领导、为机关和基层服务工作,以保证市政府各项工作协调、顺利进行。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工作。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文府办〔2017〕341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34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5日文昌市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2017年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琼府办函〔2017〕350号)、《海南省政务信息整合共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琼府〔2017〕77号)和《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琼府〔2016〕111号),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促进我市政务信息系统落地应用和信息共享,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着力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各自为政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务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推行全省“一盘棋”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努力实现突破性进展;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应用,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打破数据壁垒,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不予安排运维经费;二是坚持“统筹协同、应用牵引、节约高效”原则,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全力推行一批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工程,提高社会治理、政务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三是坚持“综合防范、保障安全”原则,建立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效机制和保障体系,保障大数据安全健康发展。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14•【字号】文府办〔2017〕327号•【施行日期】2017.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17〕327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政务信息是政府工作运转情况的直观反映,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
各镇(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在服务大局、服务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抓好信息报送工作。
现将《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14日文昌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决策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为指引,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加强沟通、交流经验、促进工作落实为目标,及时反映各镇(场)、各部门实时工作动态和阶段性工作成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努力开创全市政务信息工作新格局。
二、报送信息的内容(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
(二)上级领导重要讲话、批示部署和调研时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四)调研文稿。
(五)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带有苗头性和社会倾向性的信息。
(六)深化改革、经济建设和民生领域等重点工作情况。
(七)上级领导关注和要求了解、掌握的其他各方面信息。
(八)紧急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一)各镇(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完善信息报送审查制度,规范信息报送审核程序。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文昌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精神,设置文昌市教育局,为文昌市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增加)(一)普通高中(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三)省管权限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
二、主要职责(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管理确定后的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贷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督促本级财政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情况和教师工资兑现情况;制定全市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资计划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负责和指导学校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四)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负责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科研工作,检查指导各镇、市直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并组织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文昌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9日文昌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社会保险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步伐,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4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46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171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保障和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以城乡统筹为重要抓手,以服务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宣传手段,完善政策体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尽快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对适用人群的全覆盖,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工作目标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依托省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及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全市户籍人员、持有文昌市居住证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核查记录,建立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本市户籍人口、持有文昌市居住证人口参保情况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和精确管理。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文府办〔2017〕249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府办〔2017〕24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相关单位,省驻文昌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2016〕70号)、《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文府办〔2016〕265号)以及《文昌市十五届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处非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郑有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何欢宝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旅文委、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规建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信访局、市林业局、市科工信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文昌支行、琼海银监办、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文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处非办),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处非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处非工作的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处非办备案。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纳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纳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9•【字号】文府办函〔2021〕69号•【施行日期】202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纳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府办函〔2021〕6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各有关单位:《文昌市统计纳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文昌市统计纳统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建设和使用管理工作,推动统计上达标单位及时入库纳统,及时、全面、客观反映文昌市经济建设发展成果,根据海南省市统计局《海南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与质量控制办法》和《2021年数据质量管控和纳统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抓好纳统工作要求,加强部门统计沟通协作,推进纳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达标单位及时申报入库纳统,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二、纳统范围“四上”单位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入库标准和申报要求依据国家市统计局规定。
三、纳统原则(一)“先入库再报数”原则。
达到条件的“四上”单位要申请纳入市统计局联网直报企业名录库才能报送统计报表。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单位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将初核达到纳统标准的“四上”单位向市统计局报送,以便市统计局做好纳统服务工作。
(三)“在地统计”原则。
除了建筑业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外,其他行业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6•【字号】•【施行日期】2015.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驻文昌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文昌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何琼妹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云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吕小蕾、潘宇、黄心奋,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文传宝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曾绍壮、陈明杨、朱恩,市编办主任符汪洋、市人社局局长何森、市法制办主任韩海涛、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在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镇政府、各农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市编办主任符汪洋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陈鹏宇担任。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物价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设置文昌市物价局(副科级),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挂靠机构。
一、职责调整
取消职责:停止核发《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度审验工作。
(原2009“三定方案”主要职责中的第5条)。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文府办〔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2〕3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5日文昌市贯彻落实《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大力提高我市全民科学素质,根据《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琼府办〔2022〕19号)要求,结合文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同等重要”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科学普及和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社会协同、开放合作的总体思路,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出科学精神引领为主线、坚持协同推进、深化供给侧改革、扩大开放合作的指导原则、围绕文昌“四地一区”建设、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积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为我市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建设文昌国际航天城筑牢公民科学素质基础。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30•【字号】文府办〔2022〕65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府办〔2022〕65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十四届市常委会第39次会议和十六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30日文昌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6号)和《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海南省委编办、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全域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琼组通〔2021〕6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文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坚持以巩固执政基础、增强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增进群众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完善社区工作者“进、管、考、出”工作机制,拓宽社区人才来源,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为构建“五社联动、多元共治”的城市基层治理格局提供坚强保障。
二、选配原则(一)明确选配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城市社区是指文城镇的文岭、和平、文建东、文建西、东风、新风、南新、沿江、城东、英城、清澜墟、高隆湾等12个城区社区。
城市社区工作者包括经依法依规选任的社区“两委”干部,以及通过统一组织招聘选配到社区,与文城镇签订劳动合同,由市财政承担经费保障的工作人员。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30•【字号】•【施行日期】2015.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权综合规定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文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30日文昌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规定,以及中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精神,为贯彻落实省不动产登记部署推进会工作部署和《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琼编办〔2015〕248号)要求,有序开展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制定制度、档案移交、数据衔接、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的合法财产权,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政治保障和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登记原则《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及“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即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登记工作,以登记机构、依据、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为重点,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及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
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5•【字号】文府办〔2022〕59号•【施行日期】2022.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府办〔2022〕59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现将调整后的市政府领导分工情况通知如下:刘冲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审计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工作。
王康强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森林防火、综合执法、金融、机关事务管理、政务公开、海防等方面工作。
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征地搬迁指挥部工作。
联系市税务局、文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椰子研究所、金融机构在文昌分支机构、驻军工作。
文传宝副市长:负责生态环境、水务、应急、三防、消防安全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文昌市水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联系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三沙市文昌事务管理局、工作。
袁世英党组成员:负责科技、工业、信息产业、国有资产监管、约亭产业园等方面工作。
协助韩亮副市长分管冯家湾现代化渔业产业园工作。
分管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市航天项目发展中心、市档案馆、海南文昌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联系市科协、中国移动文昌分公司、中国联通文昌分公司、中国电信文昌分公司、海南电网文昌供电局、清澜电厂、文昌烟草专卖局工作。
欧阳玮副市长:负责公安、司法、信访、国家安全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开发区事务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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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文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14
【实施日期】2015.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省驻文昌各有关单位:
《文昌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文昌市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5〕29号)要求,设置文昌市统计局。
文昌市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调整事项
加强职责: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投资统计、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统计方面的职责;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涉外调查活动、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规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政策、规章、规划、计划,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镇(农垦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牵头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