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简报(第4期)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文号】国土资发[2016]191号•【施行日期】2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印发以来,各地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难以有效支撑和保障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有的地方只开展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没有调查房屋及其他定着物;个别地方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后,仍然颁发老证;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等问题比较严重,且时间跨度大,权源资料不全等,影响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整体进度。
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因地制宜开展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
2024年农村土地确权的工作总结
2024年农村土地确权的工作总结
在2024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和成果。
以下是对该工作的总结:
1. 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政策的了解和意识,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确保他们参与土地确权的积极性。
2. 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当前的农村实际情况和政策要求。
加强土地执法力度,提高土地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进程:通过组织调查和核实农村土地权属情况,明确、登记和确权农村土地的权属关系。
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5. 保障农民权益:在土地确权过程中,注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解决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问题。
确保土地确权工作对农民的切实利益,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总的来说,2024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以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 1 页共 1 页。
切实打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攻坚战——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攻坚会议上
省加 快 推 进农 村 集 体 土地 确 权 登记 发 证 l作 做 好 全 面 是 近年 来 我 省 “ 大经 济 区” “ _ I : 八 和 十大 ” 【程 建设 的不 断 安排 , 出 明确 要求 。 于黑 龙江 这样 一个农 业 大省 、 提 对 一 粮 深 入 , 味着 更 大 范 围 、 大规 模 的土地 要 素将 重新 配 意 更 食大 省来 说 , 理好 广 大 农 民群 众 的 生存 之 本 、 用好 置 , 管 利 规划 要重新 布局 , 地权 属要 变更 。 土 中央文 件为 什 么 “ 土地 ” 这一 无可 替代 的 资源 载体 、 决好农 村 土地 管 理 连 续 几年 都 强 调要 加 快 推进 农 村集 体 土 地 确权 登 记 颁 解 和使用 中存 在 的问题 , 到进 一 步 明晰农 村集 体 土地 的 证 工作 , 体 会 , 总 体 上说 , 做 我 从 土地 变 更 、 地确 权 登 记 土
( )要 充分认识 到加 快推 进 农村 集体 土地 确 权登 二
权登记发证工作作 为维护农 民合法权益 ,保持农村和 记 发 证 工作 是 助 力我 省 城 镇化 、 业化 、 业 现 代 化 快 工 农 谐稳 定 的一项 重 大举 措 。 速 发展 , 促进 城 乡统 筹发展 的基 础保 障 为 了贯彻 落 实 中央 有关 规定 , 省政府 高 度重 视此 项 遵 循经 济社 会发 展 规 律 , 足 省 情实 际 , 步 推进 立 同 工作 , 于莎燕副省长多次听取汇报 , 门作 批示 , 专 并亲 工 业化 、 城镇 化和农 业 现代 化 , 建设 社会 主 义新农 村 , 是 自主持 召 开 了各 部 门协调 会 、 省政 府 视频 会 , 工 作 进 关 系改革 开放 和现 代化 建设 全局 的重 大任 务 。 对 而随 着城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2024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
____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一、工作概况____年是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关键一年,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农民的积极参与下,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全国范围内,共有xxx个县市区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约占全国农村地区的xx%。
二、工作目标本年度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具体目标为完成xxx个县市区的土地确权工作,涉及农村土地面积xx万亩。
三、工作重点1.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土地确权工作高效推进。
2. 提高农民的土地确权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农民积极参与土地确权。
3. 加强土地调查测量工作,确保测绘准确、数据完整。
4.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土地确权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5. 健全土地确权登记管理体制,优化流程和服务,提高农民办理土地证的便利性。
6.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土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工作进展1. 领导机构成立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土地确权意识和参与度。
3. 成立调查测量队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测绘工作的准确性。
4.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5. 部署土地确权登记管理系统,并进行试点工作,优化流程和服务。
6. 推进土地流转和集体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强农民的土地经营能力。
五、工作亮点1. 成立督查组,定期对各地土地确权工作进行督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 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奖励优秀单位和个人,激发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了合力,推动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六、存在的问题1. 一些资金投入不到位,影响了土地确权工作的进展。
2. 土地确权登记管理系统运行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3. 土地流转和集体经营的意识仍有待提高,有些地方工作推进缓慢。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讲话稿(2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讲话稿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在过去的几年时间里,我们所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今天,我在这里向大家汇报并总结这一工作,并对未来的工作做出展望。
首先,我要感谢所有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同志们,感谢你们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
正是因为大家的共同努力,才使得我们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大规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回顾过去的几年,我们坚持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制定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们将“确权为农、扩大农民经营权益”作为工作的中心思想,始终坚持服务农民、惠农政策的导向。
同时,我们充分发挥了政府的领导作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投入,建立了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注重宣传和培训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增强了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们还加强了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进展。
我们举办了培训班和研讨会,组织了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共同攻克了很多技术难题。
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绩。
全国范围内的土地确权登记率达到了95%,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有效保障。
同时,我们还解决了很多个体承包土地经营权不明确、农民权益不受保护的问题,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坚持“确权为农、扩大农民经营权益” 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度机制,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我们要注重技术创新和规范管理,推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智能化、标准化和便捷化。
我们还要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优化各方资源配置,解决工作中的瓶颈问题,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向纵深发展。
同时,我们要注重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让更多农民受益于这项工作。
最后,我要再次感谢大家的辛勤付出和奉献精神。
让我们再接再厉,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讲话稿(二)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和分享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豫政[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7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月九日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深化农村改革、改善农村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要求(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全省农村和城镇的全部集体土地,涉及农村所有农户和城镇部分农户及使用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以地籍调查结果为基础,以经县级政府确认的土地所有和使用状况为依据,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开展。
按照统一要求建设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和登记信息系统。
国土资发(2011)60号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简报-第4期
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简报第4期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1年10月21日编者按: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制订印发了《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财政、农业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提出了2012年12月底前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
现予刊发,供各地参考。
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粤发〔2010〕10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切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自留山、自留地等,不得遗漏。
重点是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同时,建立或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管理系统。
对已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率,珠三角地区提高到90%以上,其他地区提高到85%以上。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部研究决定,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农村地籍调查,保障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一)充分认识农村地籍调查工作重要意义。
农村地籍调查是土地管理中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是实现土地精细化管理,促进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广大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组织开展农村地籍调查,全面掌握农村范围内每一宗土地的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及权属、界址等产权状况,为当前开展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支撑,确保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序推进。
同时,也为下一步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内容。
农村地籍调查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地籍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任务是对农村范围内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在内的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等进行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督查情况通报根据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于9月26日至28日对全区14个乡镇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督查。
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各乡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均已开展,但由于重视程度、财力状况、工作人员素质不同等原因,导致工作进度和质量参差不齐。
总体来看,汤口镇、甘棠镇、太平湖镇、新华乡开展较好、进度较快,外业工作基本完成,内业制图也已完成45%以上。
永丰乡、新丰乡进展较慢,外业工作仅完成50%。
其他乡镇外业工作完成80%以上。
组织领导方面:各乡镇均成立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举办了培训,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发动。
龙门乡还将该项工作纳入2010年各村委会年终考核。
焦村镇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编发简报,在镇域范围内予以通报。
经费保障方面:各乡镇基本能够认真安排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
其中,汤口镇划拨15万元专项经费,聘请专业公司进行外业测量和制图,完成质量较高。
部分乡镇只研定了补助标准,但补助资金未到位。
三口、仙源、新明及三丰片等乡镇尚未明确补助标准和拨付时间,存在等靠观望思想。
二、具体业务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一)外业方面1、表格填写不够规范。
谭家桥、新明、甘棠、乌石、新华等乡镇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填写清晰且涂改极少。
谭家桥、三口、新明、耿城、焦村等乡镇所填表格身份证号码、土地坐落、宗地编号出现空白,申请人签章处未盖章或按手纹,特别是四邻签章空白(或填写为详见宗地图)。
希望有关乡镇认真审核各村组提交的表格,将填写不合格的表格补填或重填。
2、宗地草图有待完善。
汤口、谭家桥、甘棠、新华、永丰等乡镇宗地草图绘制较好,版面清爽,尺寸清楚,四至明了。
新明、焦村等乡镇存在宗地草图四至不明,以及邻居房屋距离在50公分以下或共墙的交界情况不明。
仙源、龙门、耿城、太平湖等乡镇部分村组未按概略比例尺绘制草图,导致宗地图严重失真。
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工作报告
XX县(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工作报告XX县(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七年三月目录1项目概述 (1)1.1区域概况 (1)1.2项目来源 (1)1.3目的和任务 (1)1.4完成的工作量 (2)1.5人员设备投入情况....................................................................32组织实施. (3)2.1成立组织机构 (3)2.2充分宣传动员 (3)2.3制订工作方案 (4)2.4加强人员培训 (4)2.5积极筹备经费 (4)2.6基础资料准备 (5)2.7统一规范标准 (5)2.8严格规范程序 (5)2.9全力配合协作 (6)2.10明确审核流程 (7)2.11严格质量要求 (7)3.作业程序 (8)3.1作业方法 (8)3.2工作流程 (9)3.3权属调查内容 (9)3.4地籍测量 (10)3.5公告发证 (10)3.6权属档案资料整理..................................................................104成果检查............................................................................................115形成的成果资料.. (12)5.1文字成果 (12)5.2调查及图件成果 (13)5.3调查及登记表册成果 (13)5.4数据成果................................................................................136成果应用及展望................................................................................137经验体会............................................................................................148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5)1项目概述1.1区域概况1.2项目来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精神,XX等政府部门牵头组织,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定XX公司为测量施工单位,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全面完成XX县(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 项准备和组 织实施工作 ,指导各类市场主体有 序
入市收购新粮 ,及时协调解决 收购 过
案, 做到分 品种 、 等级 专仓储存 。在 分 最低 收购价小 麦销 售时发现库存粮食 实际数 量和质 量与销售标 的不符 的 , 造成的损失由负有监管责任 的中储粮 直属企业 先行赔付 , 并查 明原 因, 追究 相关 负责人 和有关人员 的责任 。
力量 ,提高确权登记发证 的效率和规
范化程度。
查工作 ,凡是农村集体 土地所有权证 没有确认到具有所有权 的农 民集体经 济组织 的,应 当确认到具有所有权 的 农 民集体经济组织 ;已经登记发证 的
宗地缺失档 案资料 以及 不规范 的 , 尽
转用 、 土地征收审批暂停 , 农村土地整
理 和 利 用水 平 的 客 观 需要 。土地 确 权
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 认 到每 个具 有 所有 权 的集 体 经济 组 织 ,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全覆盖 。 按照土地 总登记模式 , 中 要 集
登记发证 的过程 ,是进一 步查 清宗地 的权属 、 面积 、 用途 、 空间位置 , 建立土 地登记簿 的过程 ,也是摸清土地利用 情况 的过程 ,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 基础薄 弱的状况 ,夯实管理和改革 的
集体 土地 。 ( ) 二 周密部署安排 。各省要抓 紧
据 当地实际 ,可以要 求凡被征收 的农
村集体所有土地 ,在办理 征地手续之
摸清本地 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
状, 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 案, 明确年度 工作 目标 和任 务 , 加强人 员培训 , 落实 责任制 ,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 宅 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 ,0 2年 底基本完 21 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 认到每 个具有所有权的农 民集 体经济组织 的 任务 。 建立全 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翳 记 发证工作进度}= J = 总统计分析和通 报制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宅基地确权加快推进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家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我国宅基地确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加快确权进度,确保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1.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2.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确保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3.提升农村不动产管理水平,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三、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2.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3.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4.加强政策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政策,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5.开展业务培训。
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政策、掌握操作流程。
6.优化工作流程。
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民群众便捷高效地办理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7.强化监督检查。
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具体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
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宅基地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权属关系、界址范围等基本信息。
2.权属认定。
根据调查结果,对宅基地权属进行认定,对存在争议的宅基地,通过调解、裁决等方式妥善处理。
3.登记发证。
对已认定权属的宅基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发证。
4.资料整理。
将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便于查询和管理。
五、时间安排1.2024年1-3月,开展调查摸底和权属认定工作。
2.2024年4-6月,进行登记发证和资料整理工作。
4.2024年10-12月,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办字[2011]118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11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如下通知: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一)主要任务。
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通过调查核实,2012年底前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登记工作,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充分利用原土地登记等相关资料,开展村庄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到“十二五”期末全面完成我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
将地籍成果上图入库,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总登记及初始和变更登记,逐步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资料动态更新,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提高地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程度。
(二)时间安排。
2011年下半年,开展并完成全省试点工作;2012年,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完成全省建制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完成乡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我省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省、市、县三级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实现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
2024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
2024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一、工作概况2024年,我们县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开展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本次工作旨在将农村土地确权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二、工作过程1.组织协调我们成立了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设立了办公室,统一协调工作进展。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镇村干部的沟通协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宣传引导我们通过宣传栏、宣传车、电视台、广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确权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增强农民的主动参与意识,引导农民积极申请土地确权。
3.田块测绘根据农民的申请情况,我们组织土地测绘人员对各个村庄的土地进行测绘,并确保测绘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我们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测绘结果进行了数字化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4.数据整理与核对测绘完成后,我们对测绘结果进行了数据整理与核对工作,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
我们还与相关部门对接,核对村民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5.审批发证经过数据核对后,我们组织专家对土地确权申请进行评审,并依法依规进行审批。
经过审批的申请,我们及时发放土地确权证书给农民,确保他们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
6.宣传教育我们还利用各个场合,广泛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向农民普及土地确权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土地,并使他们在土地流转等问题中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
7.问题解决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我们积极帮助农民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处理村民的投诉举报,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成效经过一年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效:1.完成了全县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共确权农户XXX户。
2.实现了土地确权数据的数字化,提高了数据的管理和利用效率。
3.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加强了农民对土地的保护意识,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4.减少了土地纠纷发生的可能性,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5.提高了政府服务效能,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土地确权的简报
土地确权的简报1.如何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安排部署到位。
按照县上的统一要求,各镇迅速制定并上报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召开了镇村干部参加的动员会,对确权登记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石门镇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评,镇村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推行旬汇报、月督查工作机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上报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并通过了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是保障措施到位。
各镇相继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指导镇村工作开展,筹措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关口镇实行镇级干部包抓指导到组,每组都明确由专人负责系统录入工作;为每个村民小组配备了皮尺、计算器等必备工具。
三是业务培训到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QQ群,及时解答各镇政策咨询、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并安排业务干部深入部分镇,对确权登记工作的技术规范、操作流程等提出了统一要求。
四是部门配合到位。
除个别部门抽调驻镇包抓指导组人员尚未到位,其他各指导组积极与包抓镇联系,并深入实地指导召开动员会、培训会及工作开展。
五是政策宣传到位。
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农业信息网上开设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栏,在县电视台启动了为期20天的《工作方案》及标语宣传,编发了第一期《工作简报》,及时发布各镇工作动态,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成效;金寨、段家河等镇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栏及宣传标语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打消思想顾虑,积极配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
2.怎样写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宣传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宣传标语一、人人支持,村村配合,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农村土地登记,保护农村土地资源。
三、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四、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五、依法登记、合理用地。
六、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夯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基础。
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中
。
全农集土确登发工进中 省村 体 地权 记 证 作 行
土地所有 权登记发证 工作攻 坚战做 出安排部 署 。 { 者按 : 编 加快 推进 农村 集体 土地 确权登 记 发证 工作是 深 { 伊春 市 国土资源 局党 组成 员 、 调研 员计 秀坤 同志 围 : 化农 村 土地 改革 的 一项 重要 举 措 ,对 维 护农 民合 法权 : 绕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重
要 充 分认 识 农 村集 体 土 地 确权 登 记 发证 工作 的
部署 ; 四是伊春市政府把其列为全市重点项 目。各单位 ; 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 已经进入到“ 冲刺” 阶段 , ; 各 必 须充 分 认 识抓 好农 村 集 体 土地 确 权 登 记发 证 作 的 _ [
; 市纷 纷加 大力 度 , 地 竭尽 全 力 打好 这项 工作 的攻 坚战 ,:
鹤 岗市组 织召开专项协调会
议, 专题 部署 , 力推进 , 求决 战决 胜 。 强 务
8 1 日,鹤 岗市 组 织 召开 了全 市 农 村集 体 土 地 月 4 会议 听取 了各单位关 于农村集 体土 地所有权 确权 登 确 权登 记发证 工作 专项 协调 会 。 岗市加快 推进 农村 集 鹤 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 、 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的汇报; 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 市政府副市 市 局副调研员 冯 晶玉 同志 就如何 打好打 赢全市农 村集 体 长梁贞堂主持会议 ,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
牡丹 江市 出台专项 指导 意见
伊 春 局全 力 以赴 决战 决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工作机制 、 加强质量控制 , 确保农村集体 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按计划有序 、 稳步 、 顺利推进。 三是要强化工作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5.14•【文号】自然资发〔2020〕84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2020年底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部署,稳步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全国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
尤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地方推进工作受阻,增加了按时完成任务的难度。
为确保今年底完成党中央部署的这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坚持不变不换各地要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地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二、因地制宜,加快开展地籍调查各地要加快地籍调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对已调查登记、已调查未登记、应登记未登记、不能登记等情况要清晰掌握。
正在开展地籍调查的,要加快推进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尚未开展地籍调查的,要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等,因地制宜抓紧开展,形成满足确权登记需要的房地一体地籍调查成果。
各地可采取积极灵活的方式,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
对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无法实地指界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方式进行。
要结合本地实际,选取合适的地籍测绘技术方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简报第4期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1年10月21日编者按: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制订印发了《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财政、农业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提出了2012年12月底前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
现予刊发,供各地参考。
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粤发〔2010〕10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切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自留山、自留地等,不得遗漏。
重点是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同时,建立或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管理系统。
对已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率,珠三角地区提高到90%以上,其他地区提高到85%以上。
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三、工作主要内容1、准备工作: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宣传发动、编制经费预算、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收集图件资料等。
2、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查清每宗土地基本情况,核定所有权权属界线界址。
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大比例尺地籍测量。
3、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建设或完善土地登记数据库,建立地籍信息管理系统。
4、组织登记发证。
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分别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即具有所有权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经济联合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证发放到每个使用权者,对不符合确权登记政策规定的,只造册备案,不确权登记。
5、成果检查、总结。
四、职责分工市、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定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推进工作落实。
财政部门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农业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备独立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资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的核定工作。
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五、技术路线(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形成的地类数据、权属界线以及在行政村一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为基础,采用1:500—1: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放大航片或数字线划图为工作底图,通过实地调查(包括村民指界)标定界址位置,或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拐点坐标,将权属界线核定至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一级,并将标定的界址点位或实测坐标数据叠加到二次调查数据库上,经室内比对地物影像,调整修正界址点位后,输出界址、面积数据和宗地图。
已办理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土地和国有独立工矿用地,可直接以登记确认的界址和地类数据为依据,确认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土地权属界线和地类面积。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单位之间的权属界线调查、核界签界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部署,由乡镇政府负责实施,以行政村(经济联合社或股份经济联合社)为单位实地划定落实权属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地标绘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或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拐点坐标,并负责土地登记发证的有关工作。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由使用权人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材料,国土部门审核确定。
其中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由申请人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除土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向农民收取其它费用,相关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六、工作步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具体工作,按照《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09]176号)要求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最基层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步骤如下:(一)准备阶段(2011年7月-8月)1.市、县设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2.以县级以上政府名义按实施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发布通告;以县(市、区)为单位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筹措工作经费。
3.准备调查工作底图:1:500—1:10000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图或数字线划图及相应比例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4.购置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所必须的设备(GPS接收仪、电脑、打印机等),并印制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等。
5.结合试点开展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签界、界址标绘,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有关登记发证功能的操作、GPS定位技术操作等。
(二)实施阶段(2011年9月-2012年9月)1、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界址核定乡镇政府负责每个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权属界线调查核定的部署和组织落实,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核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并具体负责落实。
村委会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协调经济联合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的权属界线,并在界线拐点,实地打木桩或竹签并编号(流水号),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乡镇政府提供的经济联合总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村委会提供的经济联合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的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组织调查人员或聘请专业队伍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实地标定界址位置或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坐标。
2、界址点位数字化。
将实地标定(工作底图)的界址点录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以GPS测定的坐标数据,叠加到数据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
当实测点的连线与相关地物影像比对出现不吻合时,以地物影像作参考,适当加密折点。
3、建立或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库,有条件的市、县建立地籍信息管理系统。
4、编绘宗地图,生成权属调查表。
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图编绘宗地图,打印生成《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
宗地划分、宗地编号、图斑与地类编号、界址编号、宗地图编绘及要素内容等按《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申请确权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经济联合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分别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指界人栏目和宗地图一侧签字盖章确认,统一向县级国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济联合总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的土地登记,由各总社直接向县级国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6、初审和公告。
土地登记人员按规定完成对土地登记申请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权属审核后,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按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将拟登记的宗地情况在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告内容等按《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7、审核审批。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为登记发证审核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登记发证审批机关,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完成签字、盖章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8、证书颁发。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应当直接发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经济联合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
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由当地县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证明。
暂时不符合持有土地证书的,证书可暂时委托乡镇政府保管。
原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在行政村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名下的,经申请,可以相应免费变更为经济联合社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颁发给使用权人。
9、争议地、插花地处理原则。
加强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造册,暂不确权颁发土地证书。
相互插花,能够确定权属的,应予登记发证;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可维持现状,但应统计造册。
(三) 总结检查阶段(2012年10月-12月)1、成果资料管理、数据汇总、检查。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登记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土地登记各环节及成果、资料的检查,确保土地登记合法、准确、有效。
2、工作总结。
对整个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界线核定、签界、登记发证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七、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
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法定主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土地权属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认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集中力量,落实工作责任。
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重要作用。
(二)经费保障。
落实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市县政府要按照中央中发[2010]1号和粤发[2010]10号文要求,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将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经费。
工作经费主要包括:组织实施、宣传培训、地籍测量、权属调查、数据库建设、纠纷调处、登记发证等。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经费预算,会同级财政部门协调后,报本级政府批准实施。
(三)奖惩制度保障。
对乡镇政府提前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核定和签界手续的,由上级政府(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不按时完成任务的,由上级政府(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八、成果资料整理及要求(一)文字资料: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有关文件、会议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