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规定
专职外派监事工作制度
专职外派监事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明确公司对外派监事的职责和管理关系,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专职外派监事,是指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并派往全资、控股或参股公司担任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外派监事应遵循独立、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专职外派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与选拔第五条专职外派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具备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二)熟悉公司或派驻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三)具备履行监事职责的能力;(四)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为担任外派监事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专职外派监事:(一)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三)其他不适合担任监事职务的人员。
第七条专职外派监事的选拔程序如下:(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业务需求,提出监事候选人;(二)对公司监事候选人进行考察、面试,了解其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等情况;(三)将考察合格的监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审议;(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五)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予以任命。
三、监事的职责与权利第八条专职外派监事的主要职责:(一)监督公司及派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防止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二)检查公司及派驻公司的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三)监督公司及派驻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四)出席监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集团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范例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行为,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并促使所在子公司或关联企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外派的董事和监事可以兼职外,其他外派人员原则上以专职为主。
第二章外派人员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忠诚于所从事的事业,原则性强,具有敬业精神;(二)专业知识丰富,合作、协调能力强;(三)熟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以及所在企业的章程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等;(四)已在公司从事相关工作满二年以上,与公司签有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第四条外派董事(含正副董事长)者,除符合第三条相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五年以上企业实际工作经验;(二)在公司三年以上任职经历;(三)任公司部门经理以上(含本职)职务;(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本级)。
第五条外派监事、财务总监、工程监理等具有监督职能岗位的人员,除符合第三条相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三年以上企业实际工作经验;(二)在公司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三)具有与本岗位工作性质相关的财务、审计、法律、工程技术和企业管理等学历、职称或管理经验。
第六条外派正、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除具备第三条相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一)具有三年以上企业管理实际经验。
(二)具有所任职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
(三)所在企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选派程序第七条对拟外派出任的人员严格按《亿利资源集团公司人事任免流程》进行任免;第八条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其中财务人员最多三年轮换一次,其他人员最多四年轮换一次。
第四章行为准则第九条外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以及所在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条外派人员必须履行尽职义务,具体包括:(一)认真完成所在企业安排的分内工作,积极参加各类相关活动;(二)按规定定期向公司汇报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依照相关程序提出处理意见;(三)在日常工作及重大事项决策事务中,必须表现出与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相匹配的水准;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向公司虚报或瞒报所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二)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产权代表或全权代表的身份开展活动;(三)不得超越自身任职权限直接干预所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四)不得对外泄露公司和所在企业的商业机密;(五)不得在公司系统以外兼任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任何职务;(六)不得利用职务和身份便利谋取私利,不得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谋取非正当利益;(七)不得在所在企业安插亲属,不得向所在企业摊派、报销不合理费用等。
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
外派董事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XXXXXX公司2022年?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XXX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完善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资委相关监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及《XX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XXXX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
董事是指由公司依法向企业委派的非职工董事,具体为不设董事会企业的执行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
监事是指由公司依法向企业委派或推荐的非职工监事,具体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其他成员、不设监事会企业的监事等。
第二章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第四条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关系管理。
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由公司统一管理劳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和工会会籍关系等。
第五条公司按照工作职责及要求,负责对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管理。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要求,牵头履行委派兼职和专职董事、监事的程序;负责结合公司对各企业的目标责任考核,对外派兼职和专职董事、监事进行内部评价。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包括兼职和专职)的劳动(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等管理。
(三)企业负责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开展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的管理方式。
(一)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按照公司中层正职或副职进行管理。
(二)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由现职公司中层人员转任的,职级与转任前相同。
(三)涉及专职董事和专职监事选拔任用的,按照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选任。
第三章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职第七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参股企业管理,完善外派人员工作制度,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所属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集团公司或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4.集团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2.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3.任职期间,其主管或分管工作存在错误或失误,给所任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4.集团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第五条外派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外派人员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重要职位或与外派人员有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的企业任职,也不得在与其本人、亲属发生或即将发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企业任职.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在外派人员任职前进行相关调查,外派人员应向集团公司说明情况;委派期间发生此类情况,应采取重新委派外派人员或亲属回避的方式解决.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第六条向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委派外派人员,由集团公司根据派驻公司情况和人员资格条件,通过相应程序提名、审核、批准,确定候选人选.同时,还可以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外派人员候选人,同时仍需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审核、批准程序.第七条外派人员候选人确定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草拟委派文件,由法人代表签发,以集团公司名义向派驻公司发推荐函或委派函,派驻公司依据公司法及该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第八条外派人员任期按照派驻公司章程执行.依据公司法,集团公司外派人员任期未满,派驻公司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其职务.但当外派人员本人提出辞呈,或因工作调动或调整,或到退休年龄,或集团公司对其进行考核后认为不能胜任的,或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并对集团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时,集团公司应及时向投资企业出具要求变更外派人员的公函.第九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派出人员的资格条件建立外派人员人选库,筛选适合人员记录到人选库中备选.第四章外派人员权利、责任和义务第十条外派人员的权利:1.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和派驻公司章程,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财务监督等职权;2.有权获取履行职务所需的派驻公司经营分析报告、财务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3.有权对派驻公司的经营发展、投资计划、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提出建议;4.有权就增加或减少集团公司对派驻公司的投资、聘免派驻公司高管人员等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5.行使集团公司赋予的其它职权;6.法律法规和派驻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一条外派董事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2.出席派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如出席股东会应取得集团公司的书面授权),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时,应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委托有资格的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应保证董事权利得到与集团公司意见一致的行使;3.参加董事会会议时,对需要集团公司形成意见的事项,应当在接到会议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反馈意见和要求陈述意见并据此行使表决权;对于集团公司未形成意见或尚未讨论的议案、议题,应进行合理性和妥当性判断,谨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不侵犯派驻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照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陈述意见并行使表决权;4.集团公司要求对其所在派驻公司有关事实、信息和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的,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并配合集团公司的检查、调查;5.协助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制订派驻控股公司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并在年度执行中予以有效的监督.6.非专任非领导班子成员董事人员每年到任职派驻公司调研不少于4次.第十二条外派监事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忠实履行职责;2.认真阅读派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深入了解并全面监督派驻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报告派驻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控股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督促派驻的参股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3.参加派驻公司监事会等相关会议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3/4,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时,应按公司章程等规定,委托有资格的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参加会议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有关会议书面审议议案和决议文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并将相关信息报告集团公司;4.参加会议时,对需要集团公司形成意见的事项,应当在接到会议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集团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反馈意见和要求陈述意见并据此行使表决权;对于集团公司未形成意见或尚未讨论的议案、议题,在不侵犯派驻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按照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陈述意见并行使表决权;5.协助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派驻公司定期提供财务月报、年报和规定的相关书面材料,协助对派驻公司进行的审计.6.兼职外派人员每年到任职派驻公司调研不少于4次.第十三条外派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和经营层决定,忠实履行职责;2.对派驻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投资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时,须在该事项发生前后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报告集团公司;3.协助集团公司股东代表、派出的董事监事人员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反馈信息等.第十四条外派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派驻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得从事损害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除经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不得与派驻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如因违反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致使集团公司和派驻公司利益受损的,由外派人员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或发表意见时曾明确表明异议并记录在案的,可以免除责任.第十六条任职尚未结束的外派人员,对因其擅自离职使集团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外派人员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商业秘密保密等方面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外派人员卸任后,未经批准三年内不得到派驻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第十八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天内,以及每个会计年度的年中,外派人员应向集团公司分别提交上一年度、半年度履行职务情况报告,报告中应如实反映派驻公司上一年度、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出席派驻公司相关会议情况、对该公司下一步发展的建议等.第五章外派人员的考核第十九条集团公司按年度和任期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调整和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外派人员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主要从外派人员履职情况、派驻单位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集团公司协调配合情况等方面进行.第二十一条对外派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对获得“优秀”评价的外派人员,可给予奖励.对获得“不合格”评价的外派人员,按本办法之规定撤销委派.第二十二条外派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集团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1.批评、责令改正;2.诫勉谈话;3.警告、出具警示函;4.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通过相关程序给予免职、劝辞、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5.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派驻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外派董事及监事考核制度
外派董事及监事考核制度一、背景介绍外派董事和监事是公司在国际市场开展业务时派遣到外国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他们在分支机构担任重要职务,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国际经验。
为了确保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工作质量和业绩,公司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
二、考核目标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目标是评估他们在分支机构的工作表现、管理水平和业绩成果。
考核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表现: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工作表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效率等方面。
2.管理水平: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包括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
3.业绩成果: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业绩成果,包括财务指标、市场拓展、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是具体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指标和要求。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表现考核内容•工作态度: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对工作的积极态度和责任心。
•工作纪律: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是否遵守公司的工作规章制度。
•工作效率: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工作效率,包括任务完成时间和质量。
2. 管理水平考核内容•组织协调能力: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包括团队管理、人员调配等方面。
•决策能力: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决策能力,包括风险判断、决策执行等方面。
•沟通协调能力: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沟通协调能力,包括与分支机构员工、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沟通能力。
3. 业绩成果考核内容•财务指标: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增长、资产利用率等方面。
•市场拓展: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市场拓展情况,包括市场份额、产品竞争力等方面。
•客户满意度: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在分支机构的客户满意度,包括客户反馈、客户投诉处理等方面。
四、考核周期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周期为1年,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考核周期从其到达分支机构开始计算。
五、考核方式考核方式是评估外派董事和监事的方法和程序。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 (2)
2023年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在2023年度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命及管理程序的规范性与透明度,进而增强公司的管理效能和决策的科学性。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在2023年度期间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
三、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选拔1. 选拔条件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高素质、全面发展的管理人才;•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拥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能适应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
2. 选拔程序(1)发布职位公告,明确对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需求,包括岗位职责、任职要求等;(2)招聘部门根据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对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3)进行面试和考核,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胜任程度;(4)选择合适的候选人,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5)向选定的候选人发出正式的聘任通知。
四、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命1. 任命程序(1)待选人同意接受公司的聘任后,递交书面报告给董事会;(2)董事会组织讨论、评议,并进行表决;(3)董事会作出是否同意任命的决议;(4)董事会通知所选候选人并公示结果。
2. 任命条件(1)符合公司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资质要求;(2)通过公司提供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
五、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管理1. 职责与权限(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行使相应的职权;(2)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决策,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执行;(3)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应履行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责任,为公司的发展和利益保持忠诚。
2. 薪酬与绩效评估(1)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奖金等;(2)定期进行薪酬及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薪酬和激励措施的重要依据。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健全本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科学有效地管理外派董事和监事(以下合称“外派人员”),依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派董事、监事是指本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由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按照适当程序选举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出任董事、监事的本公司雇员。
第三条本公司通过外派人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进行管理,对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外派人员代表本公司行使《公司法》及派驻企业《公司章程》赋予所投资企业董事和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第四条外派人员要在维护所任职的派驻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保障本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委派第五条公司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页脚.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及所任职派驻企业章程,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所任职公司利益;2、熟悉本公司和所任职派驻企业经营管理业务,具备贯彻执行本公司战略和部署的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3、过去五年未在所任职的任何机构遭受重大部纪律处分,亦未遭受过重大行政处罚或任何刑事处分;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外派人员职责;5、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2、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3、与派驻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4、曾经由本公司派往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但在履行职务时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公司或派驻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撤销其委派职务或劝辞的;5、本公司经理层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一、选拔和任命程序
外派董事的选拔和任命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
前期应设立专门
的选拔和任命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和外
派董事的前任组成。
在选拔和任命过程中,应该注重外派董事的专业能力、全球视野、跨文化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二、培训和发展计划
三、职责和权利
外派董事的职责应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制定公司战略、监督
和管理子公司运营、协调总部和子公司之间的沟通等。
同时,外派董事的
权利也应受到保护,包括但不限于与总部其他董事平等参与决策、提出建
议和意见等。
四、管理和监督
外派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和道德操守,接受董事会和公司
高级管理层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可以通过定期的评估和考核等方式对外派
董事进行管理和监督,评估内容包括业绩、工作态度、领导能力等方面。
五、沟通和协作
为了提高外派董事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整体效能,公司应加强与外派
董事的沟通和协作。
公司可以定期召开外派董事会议,以便及时了解他们
在子公司的工作情况以及面临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六、绩效考核和激励
公司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外派董事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绩效考核应综合考虑外派董事的个人表现和子公司的运营业绩等因素,同时应公平、公正、透明。
总之,外派董事管理制度是跨国公司中重要的一环,它能够加强对外派董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整体发展。
通过制定和执行外派董事管理制度,公司可以确保外派董事能够在跨文化环境中胜任,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明确公司对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关系,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投资时,由公司提名并代表公司在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派驻企业”)出任董事、监事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外派董事、监事能够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同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第四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二)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熟悉公司或派驻企业的经营业务,具备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董事、监事职责的精力和能力;(五)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外派董事、监事:(一)存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情形的人员;(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三)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可能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人员;(四)任职期间,其主管或分管工作存在错误或失误,给所任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五)集团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外派董事、监事职责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出席派驻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依法行使表决权;(二)对派驻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三)维护公司利益,参与派驻企业的重大决策;(四)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四章外派董事、监事管理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对外派董事、监事的选拔、推荐、培训、考核和监督;(二)制定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对外派董事、监事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集团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参股企业管理,完善外派人员工作制度,切实保障集团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派人员”,是指由集团公司向所属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外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集团公司或派驻公司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法律、技术、财务等专业知识;3.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董事监事职责;4.集团公司认为担任外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外派人员:1.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2.与派驻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3.任职期间,其主管或分管工作存在错误或失误,给所任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4.集团公司认为不宜担任外派人员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外派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外派人员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重要职位或与外派人员有其他重大利益关联关系的企业任职,也不得在与其本人、亲属发生或即将发生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的企业任职。
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在外派人员任职前进行相关调查,外派人员应向集团公司说明情况;委派期间发生此类情况,应采取重新委派外派人员或亲属回避的方式解决。
第三章外派人员的任免程序第六条向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委派外派人员,由集团公司根据派驻公司情况和人员资格条件,通过相应程序提名、审核、批准,确定候选人选。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是指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参股企业等境外机构时,派遣公司董事或监事前往境外机构担任董事或监事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应当严格遵守国内和境外的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履行公司赋予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任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所附的规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管理由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监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六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应当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保护公司的利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七条公司外派董事和监事应当与境外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境外机构的经营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公司外派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充分了解境外机构的法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做到熟悉环境,融入团队。
第九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全面负责境外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
第十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境外机构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预警等。
第十一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遵守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在境外机构依法履行董事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公司外派董事应当积极参加境外机构的业务活动,提高公司在境外市场的竞争力。
第十四条公司外派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合规要求,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第三章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定期对境外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查验和核实,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公司外派监事应当监督境外机构的管理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
股份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公司或受托管理的公司委派董事、监事。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控股子公司。
公司财务管理总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对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的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为第一大股东的参股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未建立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的,应遵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五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除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外,外派董事、监事还应当具备下列素质要求:1、正直和责任心。
外派董事应在个人和职业行为中表现出高尚的道德和正直的品质,愿意按公司决定行动并且愿意对自身行为负责。
2、敏锐的判断力。
外派董事应具备制定和评价公司的战略、经营计划以及其他关键性事项的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包括财务、会计、营销、企业战略,与企业相关的生产技术、有关本行业及公司运作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
3、财务知识。
外派董事一项重要任务是监控子公司的财务业绩,董事应能够解读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应了解用来评估子公司业绩的财务比率和必要指数。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后管理,提高公司部控制与经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所属全资企业、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或提名的董事和监事(不包括职工代表监事)。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赋予董事监事的各项责权。
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勤勉尽责,竭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法人治理文件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其管理职能延伸至全资企业和控股子公司。
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公司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对外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督和对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的审计和部控制的评估;公司董事会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履行指导、规、督察等职能,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管理制度,规工作台账和报告流程。
第五条政治工作部负责外派董事监事的资格审查,组织外派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和文书档案的归档保存。
第二章外派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第六条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身体建康,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履行职责;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熟悉投资企业经营业务;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能够独立、慎重、负责地履行职责;5.具有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验,或具有战略管理、资本运营、风险管理等某一面的专长,并在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职位任职满三年以上;6.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担任外派董事监事必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制度《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派监事的作用日益重要。
为了加强对外派监事的管理,提高外派监事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集团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外派到所属企业的监事。
三、职责分工(一)集团公司监事会1. 负责制定和修订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2. 负责外派监事的选拔、任命和考核。
3. 负责对外派监事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 负责处理外派监事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二)外派监事1. 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财务、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对所属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
3. 负责对所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4. 负责向集团公司监事会报告所属企业的情况。
(三)所属企业1. 负责为外派监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2. 负责配合外派监事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负责对外派监事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反馈。
四、外派监事的选拔和任命(一)选拔条件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忠实履行职责。
2. 具有较强的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3. 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开展工作。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二)选拔程序1. 集团公司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外派监事的选拔计划。
2. 所属企业按照选拔条件,推荐合适的人选。
3. 集团公司监事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
4. 集团公司监事会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外派监事的人选。
5. 集团公司监事会对外派监事进行任命,并颁发任命书。
五、外派监事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一)工作内容1. 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 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4. 监督检查所属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集团外派董事监管政策
集团外派董事监管政策
本公司旨在制定透明和规范的外派董事监管政策,以确保在安排外派董事时考虑到公司和董事的利益,并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
外派董事的任命和条件
本公司在选择外派董事时,应根据其个人能力和业务经历进行评估,并考虑其与公司的关系及安排的时间等因素。
外派董事应在遵守公司内部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履行董事职责。
外派董事的福利待遇
外派董事应享有与本公司国内董事相同的福利待遇,如薪酬、福利、保险、奖金等,但具体福利待遇应结合外派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外派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外派董事应为本公司的利益负责,并依照公司内部规定和适用法律法规履行董事职责。
外派董事应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和监督,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及时传递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和指示。
外派董事的考核和绩效评估
本公司应定期对外派董事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以确保外派董事的能力和业务经验得到提高,并可以更好地为本公司进行决策和管理。
本政策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派董事,并应形成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予以执行。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一、前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外派董事的选拔、任命、职责和权益,确保外派董事能够履行其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二、选拔与任命2.1 外派董事的提名外派董事的提名应经过董事会决策,提名应考虑候选人的专业背景、经验和能力,并确保其符合公司需要。
2.2 外派董事的任命程序外派董事的任命程序应遵循以下流程:•提名: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审查:董事会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包括资质、诚信等方面的审查;•投票:董事会就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任命:董事会通过表决结果决定是否任命候选人为外派董事。
2.3 外派董事的任期和续任外派董事的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一次。
在董事会认为需要续任的情况下,可对外派董事进行续任。
三、外派董事的职责和权益3.1 职责外派董事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公司参与各种对外的活动和沟通;•推动公司战略的实施;•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工作;•代表公司与股东和投资者进行沟通等。
3.2 权益外派董事享有以下几项权益:•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并享有表决权;•按时获得公司财务报告和重要决策的相关信息;•获得合理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使其职权。
四、外派董事的管理4.1 外派董事的工作报告外派董事应按规定周期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其在任期内的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和建议等。
4.2 外派董事的考核外派董事的绩效由董事会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的工作表现、业绩贡献、道德品质等。
根据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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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
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集团公司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目标,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合理运用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业绩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考核对象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最终决策机构。
第六条作为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决策机构,集团董事会的职责包括:
1.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目标;
4.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
5.审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七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是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的实施机构,职责是起草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目标、结果和运用方案。
具体负责:
1.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编制和修订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标准;
3.组织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的绩效考核,实施经过批准后的考核运用方案;
4.从与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相关的部门收集考核信息;
5.修订权属单位拟定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6.向集团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后的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7.负责将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告知相关各方,并将考核方案存档。
第九条权属单位在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中所承担的职责包括:
1.组织和手机考核信息;
2.组织分析和计算考核结果;
3.拟定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结果运用方案。
第三章考核流程
第十条考核流程包括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和图案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审批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拟定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提交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如果是外派执行董事,可由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提出,交由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和修订);
2.集团董事会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审议;
3.将通过审议的绩效考核方案在集团董事会办公室和权属单位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实施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制度安排述职报告会,并通知相关各方;
2.举行述职报告会,由外派董事和监事进行述职,集团董事会成员出席,就报告内容进行质询,并对该董事和监事进行考核评分;
3.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从权属单位和相关单位获取其他相关考核信息;
4.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并统计考核信息;
5.根据考核办法得到初步考核结果;
6.提交集团董事会进行审批;
7.通过后,将得到的最终考核结果提交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形成最终决议;
8.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照决议实施考核方案,并告知相关各方和存档;
9.控股子公司同时对考核方案进行存档。
第四章考核周期和内容
第十三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周期为年度。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是对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在上财年内的业绩进行考核,考核时间是财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即1月份完成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绩效考核内容包括能力考核指标、态度考核指标和绩效考核指标。
表1: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标准(非执行董事)
表2:集团外派执行董事考核标准
表3:工作业绩指标良好方法:
第五章考核结果计算和运用
第十六条被考核者能力、态度、业绩的考核得分等于各指标考核得分乘以该指标权重的加权累加值,其计算公式为“分项考核得分=Σ(分项指标考核结果得分*指标权重)”。
第十七条根据各分项考核得分计算出被考核者的综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得分=能力考核得分*能力考核方面权重+态度考核得分*态度考核方面权重+业绩考核得分*业绩考核方面权重”。
第十八条被考核者最后的年度综合考核得分等于各考核者给出的得分的平均值,其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考核得分=Σ(某考核人员给出的得分)/Σ(参与考核的总人数)”。
第十九条被考核者如果同时兼任多家控股子公司董事或监事,应计算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其计算公式为“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Σ(担任某控股子公司所得年度综合考核得分)/Σ(兼任董事或监事的家数)”。
第二十条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担任一家控股子公司外派董事或监事),或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担任两家及以上控股子公司外派董事或监事),将外派董事或监
事的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胜任和不胜任三个等级,等级的评价标准如下:
1.优秀级:85<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100;
2.胜任级:75<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85
3.不胜任级:0年度综合考核(平均)得分≤75.
第二十一条考核与外派董事或监事是否继续任职及其当年的补贴发放相挂钩,具体情况如下:
1.优秀级:外派董事或监事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级,可继续委派其担任该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或监事,并按照当期补贴数的120%发放补贴;
2.胜任级:外派董事或监事年度考核达到胜任级,可继续委派其担任该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或监事,并按照当期补贴数的100%发放补贴;
3.不胜任级:外派董事或监事年度考核未达到胜任级或优秀级,集团可按照外派董事或监事的解聘相关程序免去其在该控股子公司的董事或监事任职资格,并扣发当期补贴,具体扣发比例根据集团董事会及其相关管理部门具体拟定。
第六章考核文档管理
第二十二条集团外派董事和监事考核文档包括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绩效考核信息等相关文档和量表。
第二十三条考核文档统一由集团董事会进行保管。
第二十四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根据集团档案管理制度,对考核文档进行归类和标识以便查阅,妥善保存考核文档。
第二十五条考核文档是重要的档案,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要实施分级保密管理制度,防止考核文档被无关者查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有董事会起草和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有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