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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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设备合同协议管辖权5篇

租赁设备合同协议管辖权5篇

租赁设备合同协议管辖权5篇租赁设备合同管辖权1出租方(甲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租赁合同。

一、租赁内容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的店铺租赁给乙方作商业经营用途,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甲方对所出租的店铺具有合法产权。

第二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店铺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甲方将该店铺交付乙方使用时,店铺结构及配套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以上店铺结构及配套设施。

乙方因装修店铺需改变店铺结构或原有配套设施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二、租赁期限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_个月。

第四条: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收回店铺。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店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乙方利用该店铺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超过_____天的。

第五条: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店铺,则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

乙方如有意续租,可于合同期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三、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第六条: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该店铺的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______元)。

第七条:租金按月计算,按月收付。

乙方在每月_____日前将本月度租金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一次交付到甲方。

第八条:乙方未如期交付租金时,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乙方实欠租金总额的_____%加收滞纳金。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依据材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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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管辖依据材料模板一、前言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就房屋的使用、收益及租金等事宜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应遵循一定的管辖依据。

本文将就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屋租赁合同管辖的依据1. 合同签订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签订地是合同成立的地点,也是合同争议的管辖依据之一。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签订地通常为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签署合同的地点。

当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签订地选择管辖法院。

2. 合同履行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是合同义务实际履行的地点,也是合同争议的管辖依据之一。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履行地通常为房屋所在地。

当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履行地选择管辖法院。

3. 合同当事人住所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住所地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住所,也是合同争议的管辖依据之一。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住所地通常为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当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当事人住所地选择管辖法院。

4.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是合同标的物的所在地,也是合同争议的管辖依据之一。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标的物所在地通常为房屋所在地。

当房屋租赁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标的物所在地选择管辖法院。

三、房屋租赁合同管辖依据的确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合同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依据。

具体选择如下:1. 当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当事人住所地及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在同一地点时,双方应选择该地点作为合同争议的管辖依据。

2. 当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当事人住所地及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在同一地点,但双方另有约定时,应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

租赁合同法院管辖权

租赁合同法院管辖权

租赁合同法院管辖权简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达成的一种租赁关系约定。

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

当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法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拥有对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

本文将探讨租赁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权,包括管辖权的原则、限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院管辖权的原则法院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某一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法院的管辖权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地域原则根据地域原则,法院对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是有限制的,一般只限于纠纷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所在地的法院。

例如,当租赁纠纷发生在某个特定的城市,法院的管辖权将由该城市的法院行使。

这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就争议进行方便、迅速的解决。

2.合同选择管辖地原则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合同的管辖地。

根据合同选择管辖地原则,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法院将在该地区行使管辖权。

这样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大的自由和可预测性,避免争议因地域不明导致的不便和延误。

3.特别管辖权原则根据特别管辖权原则,一些特定的纠纷案件有专门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例如,一些国家或地区设立了专门处理房屋租赁纠纷的法院。

这种设立专门法院的做法可以提高租赁纠纷案件的审理效率和专业程度。

法院管辖权的限制法院管辖权虽然是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以下是法院管辖权的一些限制:1.仲裁协议的限制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等,此时法院将不会行使管辖权,而将由仲裁机构或仲裁庭进行审理。

仲裁协议的存在对法院的管辖权产生一定的限制,并且仲裁庭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2.专属管辖权的限制一些特定的纠纷案件可能受到专属管辖权的限制。

例如,一些法律规定了某些租赁纠纷案件应由特定的法院行使管辖权,而不是由普通法院审理。

这些专属管辖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证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纠纷的高效解决。

3.管辖权异议的限制当被告认为法院没有管辖权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范围解读

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范围解读

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范围解读租赁房屋是现代社会常见的居住方式之一,而作为租户,理解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范围非常重要。

在合约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纠纷。

本文将解读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范围,以帮助租户更好地了解租房相关的法律条款。

1. 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范围在租赁房屋的合约中,通常会明确规定租户可以合法使用房屋的范围。

这些范围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居住租户有权将租赁房屋作为居住地。

这意味着租户可以在房屋内居住,并享有住宅的使用权。

租户可以按照自己的需求,合法地使用房屋的各个空间,如卧室、客厅、厨房等。

租户在租赁期间有权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安全,并遵守社区管理规定。

1.2 家庭和个人生活租户在租赁房屋内有权进行家庭和个人生活。

这包括日常起居、休息、饮食、学习、工作等活动。

租户可以按照个人的需求和生活方式来合法地使用房屋,但需遵守对房屋和邻居造成合理影响的原则。

1.3 客人和访客租户有权邀请客人和访客来租赁房屋。

这意味着租户可以在房屋内接待亲友、朋友或其他客人。

然而,为了维护住宅环境的安宁,租户需要遵守房屋管理规定,并确保客人的行为不会给邻居带来困扰或违反合约。

2. 注意事项除了了解租赁房屋的合法使用范围,租户还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以避免发生纠纷或违反合约:2.1 禁止擅自改建租户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或重大装修。

任何对房屋结构和功能的改变都需事先征得房主或房屋管理方的同意。

否则,租户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

2.2 合理使用公共设施租户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所在的小区或公寓楼的公共设施,如电梯、楼道、垃圾箱等。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其他住户的权益。

若租户的行为影响到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不得违法经营租户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如非法出租、走私、贩毒等。

若有发现,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会被强制撤离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民事诉讼管辖【发文字号】法[研]复[1986]2号【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86.01.07【实施日期】1986.01.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法(研)复〔1986〕2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85)京高法字第82号《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我院同意你院的意见,即: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这样并不有悖法律规定,重要的是便于受理的法院查明案情和执行判决,从而正确、及时地审结案件。

此复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1985〕京高法字第82号最近,本市宣武区法院收到一件房屋承租人请求出租人修缮房屋的起诉,原告肖承志所承租的房屋座落在宣武区广外椿树拐2号,被告即出租人袁振海的户籍和工作地均在贵州省都匀市112厂。

宣武区法院按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将案件移转贵州省都匀市法院。

该院认为:房屋在北京,又将案件退回宣武区法院(宣武区法院已受理并趁被告来京出差之际调解结案)。

与此同时,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待来访中,也发现有上述类似情况,由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户籍地不一致,所涉及的两个区、县法院之间认识分歧而互相推诿管辖。

如苗义诉袁继信收房一案,被告袁继信承租原告苗义的房屋两间,该房座落在东城区东四五条北巷4号,而袁的户籍地和居所地均在朝阳区。

原告因被告转让房屋和欠租向朝阳区法院起诉,请求收房自用。

朝阳区法院让原告向房屋所在地的东城区法院起诉;东城区法院认为被告户籍在朝阳区应由朝阳区法院管辖让原告仍找朝阳区法院(后已由中级法院指定朝阳区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本文档详细解释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帮助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

1. 概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指当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

2. 法律规定2.1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实践操作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通常以下几种情况确定管辖法院:3.1 合同约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明确了纠纷管辖法院,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2 合同未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3.3 特殊情况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合同未履行完毕,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则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4. 注意事项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问题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点,或者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确定的履行地点。

2.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在起诉时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3.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则纠纷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而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结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租赁协议纠纷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协议纠纷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协议纠纷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地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应当是被告所在地的基
层人民法院,即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有管辖权。

被告住所地是指房屋租
赁物所在地或者被告注册地。

2.合同约定: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可以约定争议管辖法院。

如果双方的合同中具有明确的管辖法院约定,那么根据合同自愿约定的原则,就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管辖。

但是,如果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有可能会不予认可。

a)纠纷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在一些
地区,那么该地人民法院就具有管辖权。

b)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如果被告有多个住所地,那么
根据据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原则,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
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总之,房屋租赁协议纠纷的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根据多方面的因素
来进行综合考量的,主要包括地区、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诉讼主体等。

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选择
的管辖法院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权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权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权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内容摘要]因不动产牵连发生的诉讼,不应一概划为专属管辖,应有所区分。

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则上应按一般地域管辖对待,应允许当事人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对诉讼管辖自主作出安排。

A公司在B地设有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租用B地某单位的房屋若干间作为办公之用.后履约当中因房屋瑕疵与租金给付发生纠纷,某单位诉至B地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解决.A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有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应由A公司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B地一审法院裁定双方约定管辖无效,此案属专属管辖;A公司不服裁定,上诉至B地上一级人民法院,B地上一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这样B 地初审法院就获得了该案的管辖权,A公司希望通过约定管辖方法避开地方保护的目的落空。

问题:B地两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妥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就是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由来。

关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司法实践,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所有不动产涉及到的纠纷,全部归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就是《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另一种观点是并非所全不动产纠纷皆属专属管辖,其中仅就不动产物权之诉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其他因不动产牵连发生的纠纷,应赋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即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当事人自主作出安排。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不动产纠纷是个大的概念,不动产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规定的三种物(动产、不动产、特定权利)的形态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因其归属利用产生的纠纷形形色色,大量存在,其中既有可能涉及物权之诉,也有可能涉及债权之诉,而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为诉讼标的,因此不能因纠纷涉及到不动产,就不问理由地全部划归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公司)6篇

房屋租赁合同(公司)6篇

房屋租赁合同(公司)6篇第1篇示例: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房地产租赁公司,拥有合法的租赁权和管辖权;乙方是一家拟在该区域开展商业活动的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甲方同意将其名下位于(地址)的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基本信息如下:(房屋面积、户型、楼层、租金等信息)第二条租赁期限双方同意租赁期限为(时间),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乙方同意每月按(货币单位)(具体数字)支付租金给甲方。

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第四条房屋使用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使用该房屋,并承诺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2. 乙方应当依法使用该房屋,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3.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并按时维修和保养;第五条管理和维护甲方应当对房屋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整改,并进行相应的赔偿;2.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

第七条合同变更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书面确认,否则本合同不得任意变更。

第八条合同解除1. 租赁期满后,双方如无其他约定,合同自动解除;2. 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合同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第九条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其他双方事先约定好的条款)第十一条附则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合同正文完)第2篇示例: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租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执行,以兹信守。

民诉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管辖的规定

民诉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管辖的规定

民诉法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管辖的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双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问题,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约定如下,以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议解决方式。

1. 房屋租赁合同概况1.1. 租赁房屋地址甲方同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

1.2. 租赁用途租赁房屋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例如:居住/办公/商业)。

1.3.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2. 争议管辖规定2.1. 管辖法院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章有关管辖的规定,合同双方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处理。

此规定不影响法律对特定类型案件的管辖权或由法律规定的其他管辖权。

2.2. 管辖权变更的条件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或乙方认为需变更管辖法院,应在争议发生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确定管辖法院是解决争议的第一步。

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可以帮助理解和处理这类纠纷的管辖问题:
1. 合同约定:首先,检查租赁合同中是否有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

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法院或仲裁机构,那么通常应遵循合同的约定。

2. 地域管辖:如果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合同中的条款无效,那么可以根据地域管辖的原则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因为租赁物的所在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

3. 被告住所地:除了房屋所在地,被告(通常是出租人)的住所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4. 实际履行地:如果租赁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房屋所在地不一致,那么实际履行地的法院也可能被认定为有管辖权。

5. 级别管辖:根据争议金额的大小,可能需要在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或更高级别的法院进行诉讼。

6. 专属管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存在专属管辖的规定,即某些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7. 协议管辖:如果双方在争议发生后达成了关于管辖法院的新协议,那么可以按照新协议确定管辖。

8. 选择管辖: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一个对
双方都公平的法院进行诉讼。

9. 国际私法:如果租赁合同涉及跨国元素,可能需要考虑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

10. 法律咨询: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因此在处理具体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应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房屋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有效

房屋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有效

房屋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有效我们在生活中难免都会有租房子的时候,如果发生租房纠纷,因为具体纠纷的情况不同,那么当事人通过不同方式解决纠纷的时候,具体找的对应解决部门也是不一样。

接下来就由我整理的关于房屋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有效的相关内容。

一、租房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如果出现了房屋租赁纠纷,我们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解决,解决方式的不同所对应的相关部门也不同。

1. 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调解特别适用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的租赁纠纷。

2. 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这里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公民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纠纷等。

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纠纷。

3. 诉讼。

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法院的诉讼活动而做出的判决的强制力,要远远大于调解和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二、最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个人租房合同参考

个人租房合同参考

个人租房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坐落于[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房屋户型为[几室几厅几卫等]。

2. 该房屋的装修状况为[简单描述装修程度,如精装修、简装等],屋内主要设施设备包括[详细列举,如空调[品牌及数量]、冰箱[品牌及型号]、床[数量及尺寸]、沙发[样式]等]。

二、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办公/商业等具体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如乙方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X]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押金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X]元(大写[大写金额写法])。

2. 乙方应在每月[支付日期,如每月1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若为银行转账需提供甲方收款账号信息:开户银行:[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甲方姓名],账号:[具体账号]]。

3.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X]元(大写[大写金额写法])作为押金。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后,押金应如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异议申请书模板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异议申请书模板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异议申请书模板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出租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主体与房屋信息1.1 甲方为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拥有以下房屋的出租权:房屋地址: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房屋结构:__________1.2 乙方为房屋的承租方,愿意租赁甲方拥有的上述房屋。

第二章:租赁期限与租金2.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元整;(2)每__个月支付一次租金;(3)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现金、转账、等)。

第三章:押金与保证金3.1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

3.2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__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章:房屋使用与维护4.1 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故意损坏;(2)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3)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4)不得在房屋内外乱贴广告。

4.2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负责以下房屋维护事项:(1)保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清洁卫生;(2)定期检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功能;(3)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与终止5.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整。

5.2 在租赁期限内,如甲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出租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3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赁,应提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合同。

房屋租赁中的租赁房屋产权归属

房屋租赁中的租赁房屋产权归属

房屋租赁中的租赁房屋产权归属在房屋租赁中,租赁房屋产权归属是一项需要重视的问题。

对于房东和租户双方来说,确立清晰的产权归属关系对于保护各自的权益和维护双方利益十分重要。

接下来,本文将就租赁房屋产权归属进行探讨。

一、房屋租赁基本概念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或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一定租金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租赁关系是双方遵守协商一致原则达成的合同关系。

二、租赁房屋产权归属原则在房屋租赁中,租赁房屋产权归属的原则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主体、用益物权主体以及产权享有和处分的限制。

1. 房屋所有权主体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主体通常为房东。

房东是指在房屋所有权人的基础上,通过租赁合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并获取租金的人。

在租赁期限内,房东仍保留对房屋的所有权。

2. 用益物权主体租赁房屋的用益物权主体是指承租人,也就是租户。

租户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居住或使用房屋的权利,并需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 产权享有和处分的限制租赁期限内,租户在租赁房屋上的权益仅限于居住或使用,不得在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出售、转租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租赁房屋。

三、租赁房屋产权归属保障措施为了保护租赁双方的利益,我国法律对租赁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相关保障措施的简要概述。

1. 强化租赁合同约束力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权益的基础,应当明确约定房屋的使用权归属,租金支付方式、期限等内容,并签署有效的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 加强法律监督和维权机制建设对于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租赁双方均可依法寻求法律救济。

同时,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保障房东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3. 推行房屋登记制度房屋登记制度是确保租赁房屋产权归属的重要手段。

通过登记,可以明确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防止出现产权纠纷,保障租赁双方权益。

四、加强房屋租赁产权归属教育与宣传为了提高公众对房屋租赁产权归属的认知度,有必要加强相关教育与宣传。

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方案

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方案

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方案一、案件背景。

咱和租客(或者房东,看咱是哪一方)签了房屋租赁合同,本来好好的事儿,结果现在出岔子了。

比如说,租客可能没按时交租,还赖着不走;或者房东这边乱涨房租,房子有些设施坏了也不修。

反正就是合同里约定的事儿,有一方没做到,咱们就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二、确定诉讼请求。

# (一)作为租客的情况。

1.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咱还想继续住在这房子里,那就要求房东按照合同约定,别乱搞事儿。

比如说,不能突然不让咱停车在院子里了,这可是合同里说好的权益。

2. 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要是因为房东的问题给咱造成了损失,那就得让他赔。

比如说,房东没提前通知就把房子卖了,新业主天天来打扰咱生活。

咱就得算出因为这事儿产生的损失,像精神损失费(虽然可能不太好算,但也要提一提)、重新找房子的费用等等。

诉讼请求就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房东)向原告(租客)支付违约金[X]元,并赔偿因被告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共计[X]元。

”3. 减免租金。

如果房子有些问题,像漏水、没电,房东还拖着不修,这肯定影响咱住啊。

那咱就要求减免这段时间的租金。

可以这么写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房东)减免自[出现问题的日期]起至[问题解决或者应当解决的日期]止的租金共计[X]元。

”# (二)作为房东的情况。

1. 要求租客支付拖欠租金。

租客老拖着不交租,这可不行。

咱得把他欠的每一笔租金都算清楚,连带着滞纳金(如果合同里有约定的话)。

诉讼请求就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租客)向原告(房东)支付自[拖欠租金起始日期]起至[起诉日期]止拖欠的租金共计[X]元,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滞纳金[X]元。

”2. 解除合同并要求租客腾退房屋。

如果租客不仅不交租,还把房子搞得乱七八糟,或者违反了合同里的其他重要条款,咱就不想租给他了。

那就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让他赶紧搬走。

3. 要求租客赔偿房屋损坏费用。

要是租客把墙砸了个洞,或者把家具弄坏了,就得让他赔。

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

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

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引言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协议,规定了房屋或其他财产的租赁条件。

然而,租赁合同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时有发生。

当纠纷发生时,需要明确管辖权,即哪个法院有权审理、解决租赁合同纠纷。

本文将探讨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相关问题。

法律法规与管辖权原则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解决租赁合同纠纷提供了指导。

1.合同管辖原则:即以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为准。

当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时,相关纠纷应由该法院受理并解决。

2.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则:若合同未规定管辖法院,则原告可以依据其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这一原则适用于原告方提交申请,并能够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住所地的情况下。

3.争议财产所在地管辖原则:若合同标的物或争议财产具有特定的地理位置,租赁合同纠纷可由财产所在地地方法院受理。

例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可以由房屋所在地地方法院受理。

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权1.合同中的并行管辖原则:即当租赁合同约定多个地方法院具有共同管辖权时,原告可在这些法院中任选一个作为管辖法院。

这种情况下,被告则无法选择。

2.双方协商一致的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自由选择管辖法院。

当然,协商的结果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具体管辖权。

例如,当租赁合同中不存在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法院可根据合同的实质内容及有关事实,结合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等因素进行管辖权的判断。

管辖权的认定与诉讼程序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需认真研读合同条款,了解是否存在管辖约定。

若合同中存在约定,应按照约定进行诉讼程序。

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需要按照前述原则进行管辖权的判断。

1.提起诉讼:原告方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受理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管辖权审查:法院将对管辖权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前述的管辖原则,并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

3.应诉:法院经过审查后,会将起诉状转交给被告方,并要求其进行答辩。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纠纷纳入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纠纷纳入法院专属管辖范围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程施⼯合同等纠纷纳⼊法院专属管辖范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程施⼯合同等纠纷纳⼊法院专属管辖范围法条索引:第⼆⼗⼋条民事诉讼法第三⼗三条第⼀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评析:1、房屋租赁纠纷和建设⼯程施⼯合同纠纷被确定为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预计未来通过约定仲裁条款排除专属管辖适⽤的情形将会增多。

2、新的司法解释仅将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算作不动产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仍属于⼀般地域管辖范畴,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进⾏管辖。

⽹上聊天记录、微博、电⼦签名等可作为不动产纠纷证据使⽤法条索引:第⼀百⼀⼗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数据是指通过电⼦邮件、电⼦数据交换、⽹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机短信、电⼦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介质中的录⾳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电⼦数据的规定。

评析:1、电⼦数据证据形式的合法性得到认可,但为避免⾮实名认证形式电⼦通讯⽅式的真实性举证,在实务中双⽅当事⼈可以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特定邮箱地址、微信号、QQ作为双⽅⽂件往来和交流沟通的专⽤号码。

2、对于接收到的原始电⼦证据,当事⼈应当完整保存,还可以借助公证程序,由公证机关确认真实性后,向法庭提交证据,以增强电⼦数据证据的证明⼒。

允许专家代表当事⼈对鉴定意见进⾏质证法条索引:第⼀百⼆⼗⼆条当事⼈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名具有专门知识的⼈出庭,代表当事⼈对鉴定意见进⾏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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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权
篇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内容摘要] 因不动产牵连发生的诉讼,不应一概划为专属管辖,应有所区分。

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则上应按一般地域管辖对待,应允许当事人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对诉讼管辖自主作出安排。

A公司在B地设有工程项目部,项目部租用B地某单位的房屋若干间作为办公之用。

后履约当中因房屋瑕疵与租金给付发生纠纷,某单位诉至B地出租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解决。

A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理由是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有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应由A公司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B地一审法院裁定双方约定管辖无效,此案属专属管辖;A公司不服裁定,上诉至B地上一级人民法院,B地上一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这样B地初审法院就获得了该案的管辖权,A公司希望通过约定管辖方法避开地方保护的目的落空。

问题:B地两级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就是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由来。

关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司法实践,存在两种观点,一种
观点是所有不动产涉及到的纠纷,全部归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就是《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另一种观点是并非所全不动产纠纷皆属专属管辖,其中仅就不动产物权之诉专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而其他因不动产牵连发生的纠纷,应赋予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即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当事人自主作出安排。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首先,不动产纠纷是个大的概念,不动产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条规定的三种物(动产、不动产、特定权利)的形态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因其归属利用产生的纠纷形形色色,大量存在,其中既有可能涉及物权之诉,也有可能涉及债权之诉,而债权诉讼并不直接以不动产上的物权归属为诉讼标的,因此不能因纠纷涉及到不动产,就不问理由地全部划归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这样处理,那么许多案件就会成为专属管辖,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优先实施一般地域管辖会形成冲突,不符合立法的本意;其次,涉外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涉及到国家主权和领土问题,因此一般都行使专属管辖权,但在国内不动产纠纷中,并不
涉及这个因素;第三,国内不动产专属管辖设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合理配置资源。

但有些时候因不动产纠纷产生的诉讼,原告或被告并不一定与不动产所在地同属一地,由法院行使专属管辖权不一定符合该目的;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这说明最
高人民法院并未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的不动产作为专属管辖对待;第五,最高人民法院在1986年作出的《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法(研)复〔1986〕2号)指出:“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可见该批复并未明确表示房屋租赁纠纷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其他有管辖的法院不能涉足,况且该批复至今有效。

具体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我们认为其本质是一种债权纠纷,不应按专属管辖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XX〕11号)总共规定了361种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其中的一种,明确地将其放在债权纠纷一节当中,这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物权
之诉处理。

况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到的物权之争,无非是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针对该项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11号)当中,运用三个条款(第21条、23条、24条)专门作了限制性处理,核心内容有三:一是出租人在出卖租赁房屋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以侵犯其优先购买权,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三是出租人将租凭房屋出卖给房屋共有人、本人近亲属、善意
第三人,以及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履行了通知义务,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时,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表明司法实践已经开始弱化该项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再作为一项主要权利对待。

因此我们认(转载于: 校园生活: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权)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除涉及到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物权之争,应按专属管辖处理外,其他的纠纷应按一般地域管辖对待,特别是应允许当事人按《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对诉讼管辖自主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安排。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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