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
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发展规划工作,将规划管理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2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市级专项规划,是以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不含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种行业规划和专题规划,是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专项规划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及安排政府投资、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和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专项规划的内容,应界定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能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并按事权和管理分工编制。
第四条按照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要求,市级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是针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推动该领域、该环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编制的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是除重点专项规划外,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为对象编制的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可根据需要编制若干子规划,对其编制领域内某些重点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
第五条专项规划管理程序包括规划立项、衔接审核、咨询论证、审批发布、实施监督等环节。
第六条市发改委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立项第七条市级专项规划一般由其主管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前向市发改委提出专项规划立项申请;其中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提交市政府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确定。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6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60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日衢州市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城市节水工作,促进衢州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在衢州市区建成区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制度,提高城市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努力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力争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节水管理机构。
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柯城区、衢江区、西区、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明确承担城市节水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城市节水管理职责。
(二)巩固五项基本工作。
一是健全用水节水管理规章,建立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二是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全面开展创建活动。
(三)夯实七项基础管理。
一是执行并落实《衢州市市区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二是城市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三是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市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四是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五是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100%;六是进一步强化市区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七是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制定出台再生水价格。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3]188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04【实施日期】2013.12.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4日衢州市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四减两提高”,引导工业企业以最少的土地、能源、排污等社会资源消耗,实现最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单位能耗、占地、排污的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排序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通过对工业企业的单位用地、用能、排污等资源占用和所产生经济、社会效益进行核算排序,综合应用于供地、有序用电、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和污染物排放容量等要素资源的配置,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引导各类企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科学发展之路。
通过排序和资源要素配置,有利于破解要素制约,推进集约发展;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低碳发展;有利于提高质量效益,推进科学发展。
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工业企业平均单位产出效益在2012年基础上翻一番。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衢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衢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06]88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28【实施日期】2006.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衢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06年衢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2006年衢州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也是我市加快推进“两大目标”的落实之年。
为继续深化和完善经济体制改革,统筹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就我市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2006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及市委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两大目标”,深化“三大战略”,以切实增强经济竞争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府执政能力为目标,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素市场化改革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新的突破,为“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为我市跻身全国百强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法治型政府建设。
逐步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社会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严格执行《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和考评追究制度。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
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02
•【字号】衢政办发[2009]25号
•【施行日期】2009.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制定计划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办法》(市政府令第21号)的规定,凡未列入该计划的,原则上不应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发。
在该计划实施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做好调研、起草等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和审查工作,确保计划完成。
二○○九年四月二日
200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本年度内拟提交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16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80号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日衢州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衢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制定实施市政府职能转变具体方案,提出3到5年内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逐项落实”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一)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衢州平台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法制办,市级相关部门)(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省政府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清理、取消、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改革。
(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相关部门)(三)清理取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以外,部门自行设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市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四)全面实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审批目录清单以外投资项目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开展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工作。
(市经信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市级相关部门)(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和听证制度。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发〔2016〕55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衢政发〔2016〕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范性文件(15件)(一)《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1.删去第十八条。
2.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合并,修改为“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书面答复处理:(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应当同时提供。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予以公开,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答复处理。
(四)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3•【字号】衢政办发〔2019〕23号•【施行日期】2019.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大办”深度融入专班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9〕23号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大项目统筹办、大财政金融办、大监管服务办、大建设调度办等四大统筹办(以下简称“四大办”)工作职责和目标定位,建立健全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更快更好更规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4421”项目推进体系落地落实,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一)总体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遵循“提前介入、深度融入、主动担当”工作要求,正确处理“快”与“好”关系,“四大办”全过程参与并指导各专班、业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策划谋划、选址用地、规模管控、项目报批、商务谈判、招标采购、实施监管等工作。
2.简化流程、务实高效。
以重大项目推进“层级更少、流程更优、效率更高”为导向,进一步简化各类手续规则,变“繁琐”为“便捷”;优化会商审议及审批流程,变“串联”为“并联”;强化日常协调推进,变“单项”为“综合”。
3.统筹推进、强化服务。
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要素保障、流程管理、政策把控等统筹和服务,推动“正规军”和“野战军”双回路闭合协同高效运行,“四大办”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妥善处理与专班、与部门的关系。
(二)工作目标。
1.谋划更科学。
定期碰头研究重大项目推进,会商项目“选址用地、建设规模、投融资与建设模式、招投标、管理运营”等方案,明晰重大项目投资匡算、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逻辑关系,引导重大项目依法依规做好、做深、做实、做细前期各项工作。
2.服务更周到。
遵循“4421”项目推进体系,修改完善相关办事细则和流程,研究分析重大项目推进关键节点和主要问题,做到参谋在前、研究在前、建议在前,及时为专班或项目业主排忧解难。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2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7日衢州市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城市正常交通秩序,改善城市交通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城市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316号)、《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衢州市本级城市建成区内通行的车辆及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和其他在本区域内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治堵办负责牵头城市交通管理及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文明交通和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倡导和支持,通过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通勤班车、智能租车、拼车、错峰出行等方式,减少机动车出行总量,均衡交通流量时空分布。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审批,编制政府投资性城市道路建设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规划部门负责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制定,完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步行与自行车交通、停车、货运、交通枢纽、环城交通等专项规划。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及位置等会同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评价结论作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或拟定出让用地条件的参考依据。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导读:本文是关于三定方案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篇一:三定方案】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
(三)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四)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五)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7•【字号】衢政办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确保实现“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两领先”,努力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目标更聚焦、政策更精准、效果更明显”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中大科创专项有关政策内容进行调整优化。
现将调整优化后的政策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则围绕产业创新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按照“保持资金盘子不变,政策条款结构优化”的原则进行调整,新增执行一批、调整优化一批、暂缓执行一批、停止执行一批,确保规程更清晰、操作更高效,进一步集中优势、集成政策、集聚资源支持疫情防控和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二、调整内容(一)新增执行一批政策。
1.支持应急物资生产技改。
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含)以内的按60%补助,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助。
2.开通省外员工复工专车专列。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省外员工返岗难问题。
复工专列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复工专车费用由属地财政承担,对在一级响应开始至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来衢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省外非重点疫情地区的接返复工专车,乘车人员数10人以上的,按照包车费用50%的比例补助企业。
3.支持新冠肺炎防控技术科技攻关。
重大项目按研发投入预算额的25%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重点项目给予单个项目20—50万元补助;一般项目给予单个项目10—20万元补助。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推进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推进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8•【字号】衢政办发[2013]182号•【施行日期】2013.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推进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推进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8日衢州市推进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工作机制为加大推进我市工业有效投资力度,加快工业投资项目建设步伐,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部门联络机制调整完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衢州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作在衢州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工投办,成员名单见附件1),市工投办设在市经信委。
由市工投办牵头,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衢州海关、市人行、市国税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建立日常联络制度。
市经信委负责提供当期备案(核准)项目情况,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统计在库项目情况,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负责提供技改项目落地情况,衢州海关负责提供进口设备情况,市人行负责提供项目贷款情况,市国税局负责提供设备进项税抵扣情况,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市住建局负责提供施工许可证和房产证办理情况。
各部门于每季度末20日前将相关工业企业和项目信息报至市工投办,由工投办会同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等部门核实项目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各有关部门反馈。
二、建立部门服务工业项目长效机制市本级的重点工业项目,由市直有关部门一对一进行服务(见附件2)。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7•【字号】衢政发[2012]35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衢政发〔2012〕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27日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时间2011年-2015年)。
一、“十一五”期间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推动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较快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3.77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6%,城镇零就业家庭基本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结构继续优化,全社会从业人数从2005年的125.4万人增至2010年的128.1万人,第一、二、三次产业从业比重已从2005年的47.8:27.5:24.7转变至2010年的43:29:28。
就业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制定了涉及促进各类劳动者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积极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初步形成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对危机机制,通过临时性下浮社保缴费率、支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导读:范文三定方案【篇一:三定方案】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相关职业技能鉴定、颁证职责。
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人员资质认定职责交给行业协会。
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
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4.25
•【字号】衢政发〔2016〕19号
•【施行日期】2016.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衢政发〔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7•【字号】衢政办发[2013]148号•【施行日期】201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衢政办发〔2013〕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7日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新一届中央政府部署的一些重要工作,都对加强相关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现就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推进项目联审联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等方面,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
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和开放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数据库和专家库,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衢政发[2007]49号【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8.01【实施日期】2007.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衢政发〔200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07年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之年。
2007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按照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两大目标”,深入实施“三大战略”,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2007年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市生产总值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增长4%,第二产业增长15%(其中工业增长15%),第三产业增长12%;--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5%;--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8%,其中出口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控制在2%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32‰以内;--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3.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3.6%。
按照上述要求和目标,各地、各部门在今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扎实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着力推进特色制造业集群集约发展提升产业规划水平。
加强对“410”产业发展趋势的跟踪研究,重点深化氟硅、金属制品深加工、汽摩配、高压特种输配电、特种纸、建材、钙产品、竹木加工和绿色食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要求,建立重点项目库。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衢政办发〔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衢政办发〔2017〕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7日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办《关于衢州市及所辖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9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89号)精神,调整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调整后,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衢州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国土资源局行使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土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将原市林业局行使的林政管理方面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三)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使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以及价格管理方面对明码标价、拍卖佣金、封闭区域价格信息发布、地图标注收费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四)将原市旅游委员会行使的旅游管理方面对旅游合同保管、景区人数承载量管理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0•【字号】衢政办发〔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0日衢州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要求,进一步压缩我市企业开办时间,助力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抓手,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改善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力争在2018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其中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公章、发票申领实现“当场即办”。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
进一步推进全市部门信息数据的共享共建,形成各部门数据交互共享机制,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实时、完整、准确推送和共享。
通过信息共享和应用,压缩环节、精简材料、提高效能,实现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联办理”流程。
(二)切实压缩企业开办各环节办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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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11]126号
【发布部门】衢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0.28
【实施日期】2011.1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知
(衢政办发〔201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改进发展规划工作,将规划管理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规划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25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指的市级专项规划,是以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不含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种行业规划和专题规划,是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衢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专项规划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及安排政府投资、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和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
专项规划的内容,应界定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能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并按事权和管理分工编制。
第四条按照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要求,市级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
重点专项规划是针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以推动该领
域、该环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编制的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是除重点专项规划外,以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为对象编制的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可根据需要编制若干子规划,对其编制领域内某些重点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
第五条专项规划管理程序包括规划立项、衔接审核、咨询论证、审批发布、实施监督等环节。
第六条市发改委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承担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立项
第七条市级专项规划一般由其主管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前向市发改委提出专项规划立项申请;其中重点专项规划由市发改委会同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提交市政府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