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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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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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评估工作保障
组织保障
评估组织架构
明确评估工作的组织构成,包括评估小组、专家团队、协调部门等,确保评估工作的有序进行。
培训与指导
为参与评估工作的人员提供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客观地完成评估 任务。
制度保障
评估工作流程
制定详细的评估工作流程,包括评估准备、实地考察、报告撰写等环节,确保评估工作 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评估结果可以为教育行政 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推动 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提升社会认可度
评估结果可以向社会展示 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水平, 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 可度。
评估原则和依据
科学性原则
评估方案应遵循科学的教育评价理论和 方法,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可操作性原则
评估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实施 和操作。
教学效果
主要评估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包括学生综合素质、就业质量等。 标准包括学生综合素质高、就业 质量好等。
03 评估方法与流程
数据采集与整理
评估数据来源
包括学生满意度调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毕业生就业质量 跟踪等。
数据整理与分析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统计和分析,为评估提供客 观依据。
自我评估与提交
导向性原则
评估指标应突出职业教育的 人才培养目标,引导院校优 化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 培养质量。
指标体系框架
一级指标
包括教学资源、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三个方面。
二级指标
在一级指标下细分具体的评估项目,例如教学资源可分为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等;教学过程可分为课程建设、教 学改革等;教学效果可分为学生综合素质、就业质量等。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ppt课件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附件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略)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上表15项二级指标中为黑体字的是重要指标,共8项。

1
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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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5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8项。

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1.优秀: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 A≥12,C≤2, D=0;
(2)重要指标中,A≥7,C≤1;
(3)有特色或创新项目。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排列前1/3者不能评为优秀。

2.良好: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B≥12,其中A≥6,D≤1;
(2)重要指标中,A+B≥7,其中A≥4,D=0。

或不满足优秀条件,而C=0,D=0。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平均水平的不能评为良好。

3.合格: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D≤3;
(2)重要指标中,D≤1。

4.不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解读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解读

需求方
主要成效区 果——因——效 以深度访谈为主
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标体系附2.doc
领导作用
特色专业建设
师资队伍
教学管理
课程建设
实践教学
社会评价
评估指标体系与内涵
案例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应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而行业职业院校是否要强调符合行业经济发展规划?
职业院校为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是学校的主要办学 功能,因此,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必须适应地方(区域)经济社会 发展规划。 目前,行业职业院校都已归地方管理,行业院校也要为地方(区域) 经济发展服务,特别是为地方行业经济发展服务。行业职业院校事 业发展规划应符合地方(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同时也应考虑行业 经济发展规划。
评估指标体系与内涵
案例13
教师技术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教师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承担行业企业横 向课题,企业技术咨询、推广与应用,发明有价 值的技术专利或结合教师的专业为行业企业、社 会服务等。
评估指标体系与内涵
案例14 专职督导人员一定要设立吗?
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之一,
各校应建设教学督导、评价机制,完善教学质量 保障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与内涵
案例3 如何理解“符合《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划”?
建立安全、稳定、和谐校园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也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各学校都非常重视校园安全、 稳定工作,有些省市还制定了《平安校园》要求与规定,各级 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也都对校园安全、稳定建设做出要求 和规定。
评估指标体系与内涵
课程单元教学设计
高职课程改革的原则 课程要突出能力目标 课程的主要载体是项目和任务 学生是主体
课程是理论、实践一体化的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发布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旨在推动高职高专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确保人才培养工作符合社会需求,为国家发展提供优秀人才支持。

本评估方案为高职高专院校提供了明确的评估标准和流程,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评估背景与目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制定背景是为了适应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和发展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高职高专院校肩负着培养实用型、技能型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任务。

评估的目的在于推进高职高专院校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校际间的比较和交流。

二、评估内容与标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主要包括三个评估内容: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定位与发展战略、人才培养的目标与特点、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

针对这些内容,评估方案设定了相应的评估标准。

在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定位与发展战略的评估中,将考察学校的定位与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以及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在人才培养的目标与特点的评估中,评估重点将关注学校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创新性以及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

而在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的评估中,将考察学校的课程目标与内容设置是否符合行业需求,教学模式是否灵活多样、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等。

三、评估的程序与方法评估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的程序与方法,以确保评估的公正、客观性和科学性。

评估的程序包括评估准备、评估实施和评估报告撰写三个阶段。

评估实施阶段主要采用文件审查、数据分析、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多种方法,确保对高职高专院校的全面评估。

评估中的重要环节是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团将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根据评估标准对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评价。

专家评审既重视定性指标,也注重定量指标的运用,以求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一、背景介绍高职高专院校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平台,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评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对于改进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评估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1.人才培养目标:明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包括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等。

2.课程设置与教学质量:评估学校的课程设置是否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合,教学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可以通过学生满意度调查、教学质量评估等方法进行评估。

3.实践教学与社会实习:评估学校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否充实完善,是否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

可以通过学生参与度、实践成果等进行评估。

4.师资队伍:评估学校的师资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可以通过教师学历、职称、教学成果等进行评估。

5.校企合作与产教融合:评估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情况,是否能够提供实习岗位、职业培训等。

可以通过合作项目数、实习学生就业率等进行评估。

6.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评估学校在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方面的工作,包括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

可以通过学生参与度、社会评价等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与步骤1.数据收集: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观察等方式收集相关数据。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评估结果。

3.评估报告编写:根据数据分析结果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优势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反馈与改进:将评估结果反馈给高职高专院校,促使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四、评估结果的应用1.内部管理:学校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

2.外部认可: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客观证明,可以用于获得政府、企业等各方面的认可和支持。

3.提升竞争力:通过对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评估,学校可以提高自身在招生、就业等方面的竞争力,吸引更多优秀学生。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解读

《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解读

3
评估原则
程序:“学院自评——专家评估——整改”;
专家评估:数据平台——预审方案(发现“奇异点”)——实地考察——专业剖析与说课——深度访谈——平等交流——诊断并开出药方——形成专家组评估意见。
评估重点是:办学理念;队伍建设;体制与机制(制度建设)。
评估的方法
STEP1
STEP2
设置依据:需求、比较、优势、弱点;
培养目标:岗位群、要求、标准;
培养方案:体系重构、课程体系、资源配置、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
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
社会评价:报到率、就业率、社会服务等跟踪调查;问题与对策。
评估指标3:专业建设(1)
评估指标3:专业建设(2)
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 经费投入和制度保障有力; 注重特色专业的课程标准建设; 建有一支素质高的师资队伍; 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 特色:你无我有,你有我优,重在创新。 根据特色专业的指标说明,特色专业应该在建设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社会服务等方面引领和示范作用。
2
1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方针。(贵在发展,难在思考)
评估的目的:“以诊断、开方为主要目的”。是“帮”、“把脉”、“参谋”,而不是“鉴定”。
原则:“评软不评硬,评动不评静,定性不定量”
注重评估的有效性:“环境差异;个性差异;目标差异”。重在发展变化,看办学特色。
4
以评估为契机,促进学院走内涵发展道路;
苦练内功,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打造教学团队;
祝愿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越办越好!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以先进的办学理念,全面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质量立院,特色兴院;

教高2008年5号文件[1]

教高2008年5号文件[1]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1)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四、评估原则1. 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 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 评价与引导相结合。

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高职评估方案解读

高职评估方案解读

B
C
2006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2006年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首批立项建设单位
地处广州市番禺区
广州经济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
2010年 2010年 全市人均 生产总值 1万美元 万美元
2020年 2020年 带动全省 辐射华南 影响东南亚 现代化大都市
适应广州现代化大都市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现 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例] 教高【2006】16号文件: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 教高【2006】16号文件 大力推行工学结合, 号文件: 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 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 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 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评估指标: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 评估指标: [例] 教高【2006】16号文件:逐步构建专业认证体系,与劳动、人 教高【2006】16号文件 逐步构建专业认证体系,与劳动、 号文件: 事及相关行业部门密切合作, 事及相关行业部门密切合作,使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建立职业技 能鉴定机构,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能鉴定机构,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使有 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 的人数达到80%以上。 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取得“双证书” 的人数达到80%以上。 80%以上 评估指标:获取“双证书” 的人数达到毕业生的80% 80%以上 评估指标:获取“双证书” 的人数达到毕业生的80%以上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
一、本指标体系主要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教高〔2008〕5号)制订,指标体系中建议重点考察内容主要参考《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

二、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主要评估指标8项,考察要素25项,其中重点要素9项(即:带“※”的考察要素1.3、2.1、3.2、4.1、5.1、5.4、6.2、7.2、8.2)。

每项考察要素分A(优)、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指标体系表中的等级标准及内涵说明给出了A(优)和C(不合格)两级,介于二者之间的为B(合格)。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二种,其标准如下:
1.“通过”的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即为“通过”:重点要素C<3项,且全部考察要素C<6项
2.“暂缓通过”的标准
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即为“暂缓通过”:
(1)重点要素C≧3项;
(2)重点要素C<3项,但全部考察要素C≧6项。

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 [2008] 5号)

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 [2008] 5号)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 5号)教高[2008] 5号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1)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四、评估原则1. 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 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 评价与引导相结合。

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附件二: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
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略)
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说明:上表15项二级指标中为黑体字的是重要指标,共8项。

三、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本方案二级指标共15项,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8项。

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1.优秀: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12,C≤2,D=0;
(2)重要指标中,A≥7,C≤1;
(3)有特色或创新项目。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排列前1/3者不能评为优秀。

2.良好: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A+B≥12,其中A≥6,D≤1;
(2)重要指标中,A+B≥7,其中A≥4,D=0。

或不满足优秀条件,而C=0,D=0。

近两年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职高专院校就业率平均水平的不能评为良好。

3.合格:
同时满足:
(1)全部评估指标中,D≤3;
(2)重要指标中,D≤1。

4.不合格:
未达到合格标。

关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 新一轮评估方案的介绍

关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 新一轮评估方案的介绍

(二)不足与问题 1、评估目的偏移——重心偏移 、评估目的偏移 重心偏移 ——向“鉴定”偏移 向 鉴定” ——向“外延偏移” 向 外延偏移” ——向“优秀”偏移 向 优秀”
(二)不足与问题 ——偏离“16号文”的精神: 偏离“ 号文 的精神: 号文” 偏离 * 重在内涵建设 * 重在改革创新 ——不符合现代教育评估理念 不符合现代教育评估理念
(三)试点成功要素
1、教育部高教司对试点评估给予了高度重视。 、教育部高教司对试点评估给予了高度重视。 2、广东省教育厅为试点评估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 、 工作 。 3、试评院校的强烈责任感、良好基础、认真准备 、试评院校的强烈责任感、良好基础、 和真诚配合。 和真诚配合。 4、专家组严格按照教育部制订的《高等职业院校 、专家组严格按照教育部制订的《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草案)》 )》有关规定实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草案)》有关规定实 施试点评估 。
二、新一轮评估工作目标 ——方向 方向 ——目的 目的 ——主体 主体 ——方法 方法 ——导向 导向
二、新一轮评估工作目标
(一)将《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 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06]16号)的精神与要求贯穿于整个 号 方案设计,引导高职院校按照高等职业 方案设计,引导高职院校按照高等职业 教育发展的方向进行改革与建设 进行改革与建设。 教育发展的方向进行改革与建设。
(四)评估指标体系 : 4、逻辑体系 、 重点考察内容( 重点考察内容(KPI) ) 果
关键要素( 关键要素(KSF) )

主要评估指标( 主要评估指标(KRA) )

三、新一轮评估方案的特点 (五)实施方法 1、“平台”+考察。 、 平台” 考察 考察。 2、平台强调原始、实时、写实。 原始、 、平台强调原始 实时、写实。 3、现场考察以深度访谈为主,视实际情况 深度访谈为主 、现场考察以深度访谈为主, 辅以专业剖析、说课、走访、 辅以专业剖析、说课、走访、查阅原始 资料等方法。 资料等方法。

云南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云南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云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1. 引言1.1 概述引言部分将介绍本文的主题,即云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首先,我们将解释为什么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随后,文章将探讨云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背景和现状情况。

最后,我们将说明本文的结构以及各个章节的目的。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章节。

除引言外,第二章将重点讨论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重要性,包括其发展背景、现状分析以及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的作用与意义。

在第三章中,我们将介绍设计云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原则与方法,并详细讨论考量因素。

然后,在第四章中,我们会具体描述实施云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步骤和流程,涉及制定计划、数据收集与分析以及评估报告撰写与呈现。

最后一章将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并提出相关建议,涉及行动策略、战略规划优化以及拓展应用领域与深化实施措施。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云南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重要性,并提供设计和实施该方案的原则、方法和步骤。

通过对当前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背景和现状进行分析,我们将进一步理解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意义与作用。

最后,本文还将提出未来发展的展望以及相关建议,以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在云南省的持续优化和发展。

2.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重要性2.1 发展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高等职业院校在国家和地方教育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这些学校不仅为就业市场提供各种各样的技术人才,而且还致力于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然而,随着竞争日益激烈,如何确保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成为关键问题。

2.2 现状分析当前,云南地区的高等职业院校面临着一些共同的挑战。

首先是教学质量不稳定。

虽然有些学校在某些专业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整体来说,课程设置、教师水平、实践机会等存在较大差异。

其次是与市场需求脱节。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更好地推动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制定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二、评估目的评估旨在促进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升,帮助院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评估内容1.教学质量:评估该院校的教学质量,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2.学生素质:评估该院校培养学生的素质,包括学生的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3.实践教学:评估该院校的实践教学情况,包括实习实训、实践活动、实验室设施等方面的情况。

4.教育资源:评估该院校的教育资源情况,包括图书馆、实验室、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5.创新能力:评估该院校的创新能力,包括科研和创新实践的情况。

四、评估方法1.定期报告:院校需要定期提交人才培养工作的报告,包括教学质量、学生素质、实践教学、教育资源、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2.专家评估:由教育部组织专家对该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专家评估将包括现场考察、座谈会等环节。

3.问卷调查:对该院校的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结果与利用评估结果将形成评估报告,向该院校进行反馈,包括问题发现和改进建议。

该院校需要结合评估报告,持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成长。

六、效果监控与反馈教育部将对该院校的改进情况进行监控与反馈,通过定期的评估和反馈,促进该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七、总结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确保高职高专院校培养出更合格、更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

通过评估的过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和学生成长,为我国的人才培养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

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1.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

通过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促进学校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学校自觉地按照教育规律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评估方案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新时期对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要求,力求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的特有规律,反映现阶段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的基本经验与发展趋势,并鼓励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努力办出特色。

3.本方案吸收了本科院校长期开展教学工作评估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借鉴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并在对部分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试点评估的基础上作了修订。

在指标体系的设计上,力求简洁明晰、突出重点,既反映高等教育的共同规律,又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

4.本方案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以来尚未有三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院校,必须先按本方案的合格标准接受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在学校有一届毕业生后方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凡通过合格评估两年后的学校,或举办高职高专教育以来已有三届(含)以上毕业生的独立设置高职高专院校,以及曾获得原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称号(学校名单见原国家教委教成[1997]7号文)的成人高校(视为已通过合格评估),可申请本方案中优秀、良好标准的评估。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KPI及KSF设计方案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KPI及KSF设计方案

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K PI‎及K SF设‎计方案(仅供评估专‎家参考)一、使用说明1、KPI(Key Perfo‎r manc‎e Indic‎a tion‎)即主要业绩‎指标(或主要表现‎指标)。

2、KSF (Key Succe‎s s Facto‎r)即关键成功‎因素(或关键影响‎因素)。

3、“果—因—效”逻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的最后两列‎,即“建议重点考‎察内容”和“数据库相应‎编号”是主要业绩‎指标(“果”);第二、三两列即“关键评估要‎素”和“说明”是关键影响‎因素(“因”);第一列即“主要评估指‎标”是“效”。

但三者不是‎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要把分别涉‎及理念、组织、机制、队伍、过程管理、资源配置、监督评价等‎多方面的信‎息连结起来‎加以考察、判断,才真正符合‎“果—因—效”逻辑。

4、评估专家要‎进一步熟悉‎高职教育的‎理论,理解新评估‎方案的内涵‎,掌握采集平‎台的使用,结合工作实‎践与经验,用好以“深度访谈”为主要方法‎的现场考察‎调查,以探究被评‎学校取得主‎要业绩的原‎因。

5、以本方案为‎参考,评估专家提‎出各自负责‎主要评估指‎标部分的K‎PI—KSF设计‎方案,真正抓住“主要”和“关键”,以体现不同‎学校的环境‎差异、个性差异、目标差异。

二、设计思路以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和教高[2008] 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所展示的与‎主要评估指‎标相关的数‎据结果(显性或隐性‎)为依据;以数据转换‎(自然数据、平均数据、纵横比较、数据群分析‎)为手段,以“果→因→效”为逻辑,最终确定主‎要表现指标‎(KPI)和关键影响‎因素(KSF),从而对各主‎要评估指标‎作出价值判‎断。

三、七个主要评‎估指标的K‎P I与KS‎F设计第一小组:主要负责考‎察“领导作用”、“实践教学”、“社会评价”(一)领导作用(二)实践教学(三)社会评价第二小组:主要负责考‎察专业剖析‎(包括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一)课程建设(二)特色专业建‎设第三小组:主要负责考‎察“师资队伍”、“教学管理”(一)师资队伍(二)教学管理。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部研究制订了《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2008年开始,各地原则上应依据本评估方案开展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

本评估方案公布前已进行过评估的院校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可在2010年后安排评估。

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自本评估方案发布起,每学年度须按要求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本科院校中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可根据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参照此评估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准进行建设。

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中与本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为准。

教育部二○○八年四月九日附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附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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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要求的不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必须加快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旨在促进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完善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宏观管理,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评估的指导思想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按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内涵建设上来。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通过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附1)数据的分析,辅以现场有重点的考察,全面了解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四、评估原则
1. 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

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相配合,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

2. 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既要考察人才培养效果,又要注重人才培养工作过程,还要关注学校发展潜力。

3. 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既要把握人才培养工作全局,又要抓住关键要素进行重点考察。

4. 评价与引导相结合。

既要对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做出判断,更要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思路与办法。

5. 客观、科学、民主、公正,提高工作效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 不向评估学校收取评估费用。

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评估,但须符合以下条件:1、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
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2.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3.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对上述条件做出调整,但不能低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设定的“限制招生”标准。

不具备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

六、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2)
七、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

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同时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等有效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教育部将从2008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估结论。

八、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组织
1.评估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负责组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评估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并根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行。

2.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依靠专家和专业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工作。

具体实施的部门应根据本方案的基本要求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制订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需包括专家工作规范以及院校评建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以规范评估行为。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对评估院校的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在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中明确要求和做法。

4.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本年度已评院校评估结论和省内评估工作总结于当年12月底之前上报教育部备案。

5.教育部将不定期对各地评估工作进行检查。

(二)评估程序
1.学校自评。

学校要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认真回顾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并填写《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2.提交材料。

学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将自评报告、《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3.确定专家组成。

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根据被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并对社会公布。

专家组人数一般以5-8人(含秘书)为宜。

4.现场考察。

专家组到现场考察评估,在与学校充分交流和对学院填报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现场考察时间建议掌握在2-3天为宜。

5.确定结论。

专家组的结论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审定、公布,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校,学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三)评估纪律
各地需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特别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1.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对学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2.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应坚持节俭、注重实效,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形式主义。

不搞开幕式,不搞任何形式的汇报演出,不送礼品。

就近安排专家住宿,不得宴请专家、安排旅游,差旅住宿标准不得超过各省规定的公务员出差标准。

专家交通用车和相关工作人员配备必须从简安排。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评估过程中,对被评院校和专家组成员要严格纪律要求,对有违反评估纪律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附: 1.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2.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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