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文件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03.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实际,加快推进落实《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已于2018年1月转发至各区),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本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报送我局师资工作处,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此项工作已纳入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同时已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专项教育督导工作内容,请各区高度重视,确保落实。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zip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1日。
广州市花都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实施方案
附件1广州市花都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含职中、幼儿园,下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现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实施方案》(穗教发…2006‟10号)的精神,就我区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培养目标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上限为300名,占我区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5%左右。
局属学校(园)、镇(街)骨干教师选拔的数量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通过选拔认定的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显著的教学成果,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
二、选拔对象范围全区公办中学(含职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三、选拔条件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教龄6年以上,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小学(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具备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达到中级或以上水平。
(五)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并承担过区级以上的公开课。
(六)参与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区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获得区一等奖以上教学奖励。
下列情况不属于区级骨干教师的认定范围:(一)担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二)已被评为广东省特级教师;(三)参加并完成市级及以上“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
四、选拔办法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选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按局属学校(园)、镇(街)为单位向区推荐,兼顾局属学校与各镇(街)学校的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合理分配指标名额。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0.29•【字号】穗教思政[2013]61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穗教思政〔2013〕61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穗教思政〔2013〕53号),近期我局在全市中小学校(中职)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工作。
经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局属各学校推荐,我局组织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陈春燕等209名教师被确定为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名班主任培养是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的有效抓手和平台,也是国培计划的重要内容。
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培养周期为2年,将结合班主任工作实践,采用集中学习培训、工作经验交流、工作热难点问题论坛、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学习考察等方式进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还可组织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班主任工作论坛、班主任培训班等,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附件: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广州市教育局2013年10月29日附件第三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局属学校 41人陈春燕广州市执信中学余小倚广州市执信中学陈一鸣广东广雅中学梁颖彦广东广雅中学冯明董广东广雅中学(新疆班)窦文浩广州市第二中学张业锡广州市第二中学王欣广州大学附属中学李烜广州大学附属中学蒋茂霞广州市铁一中学林素君广州市铁一中学周超广州市第六中学王慧珊广州市第六中学吴红广东华侨中学校马骏骅广州市新穗学校余小丽广州市聋人学校何燕华广州市协和小学黄海英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罗慧贤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何智勇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王健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张冬蕾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李红霞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赖伟梅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郑达敏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冯昌成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付春霞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邓婉华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钱耀泉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杨小红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田军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罗雄飞广州市协和中学龚壁君广州市协和中学彭武广州美术中学陈宜秀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余剑琴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张迪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杜典熠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谢蓓妮广州市盲人学校李景广州外国语学校石计广州市艺术学校越秀区 14人黄智文广州市第三中学文艳君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陈琼环广州市第十六中学李丽华广州市第四十中学刘沅广州市铁二中学何倩仪广州市第十中学李颖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小学黄惠兰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小学李贻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小学李静广州市越秀区署前路小学刘海清广州市越秀区回民小学黄嘉敏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小学樊淑鸣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小学凌瑞燕广州市越秀区八旗二马路小学荔湾区 14人陈泉广州市第四中学陈云芳广州市真光中学黎建蓉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陈月华广州市美华中学刘东玲广州市南海中学卢美霞广州市荔湾区双桥实验学校陈玉春广州市金道中学聂海英广州市东教中学陈永莲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培正小学杨颖珊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小学梁燕芳广州市荔湾区华侨小学罗慧谊广州市荔湾区合兴苑小学叶瑞敏广州市何香凝纪念学校邢晶广州市荔湾区康迪学校海珠区 14人李莉广州市海珠区六中珠江中学王然广州市江南外国语学校周拥军广州市海珠实验中学漆萍广州市新滘中学吴国辉广州市海珠区南边路小学林君艺广州市海珠区金碧第一小学孔英华广州市海珠区海联路小学冯碧燕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小学龙旭广州市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陈冰晓广州市海珠区逸景第一小学黄志云广州市海珠区万松园小学金乐云广州市海珠区晓港湾小学伍炯广州市海珠区大江苑小学何淑莹广州市海珠区启能学校天河区 14人刘宁广州市八十九中钱海燕广东实验中学附属天河学校刘宇广州市天河中学XXX星广州市骏景中学郑雪梅广州市天河职业高级中学李莹霞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丁芳广州市天河外国语学校杨毅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小学李兰广州市天河区凌塘小学邓柳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小学陈春怡广州市天河区侨乐小学潘军敏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小学王巧媛广州市天河区棠下小学蒋平广州市天河区御景小学白云区 21人肖霞辉广州市培英中学刘和春广州市第八十中学张莹广州市第二外国语顾玮华广州市第六十六中学陈颖广州市彭加木纪念中学何文娟广州市白云中学陈焱广州市第八十一中学谢陈宙广州市第七十一中学龙佩清广州市第六十五中学胡梅广州市白云行知职业技术学校林琅广州市白云艺术学校陈锦威广州市景泰中学钟洁华广州市白云区明日之星艺术小学梁艳梅广州市白云区江村中学刘东成广州市钟落潭中学梁彩云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第二小学张亚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外语学何见通广州市白云区大岡小学邓业梅广州市白云区华师附中实验小学陈秀娴广州市白云区京溪小学吴丽仪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第一小学黄埔区 7人单会平广州市双沙中学姜虹广州市黄埔职业技术学校杨韬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邓如玉广州市第八十七中学黄晓雪广州市黄埔区庙头学校翁毅群广州市黄埔区怡园小学何敏广州市黄埔区石化小学番禺区 19人王伟君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中心小学黄剑翘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风中学黄梅红广州市番禺区钟村中学邓铁文广州市番禺区洛浦沙滘中学黄小玲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新联小学邬浩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头小学李畅广州市番禺区新造中学冯炽恩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东沙小学马杏英广州市番禺区石碁第四中学林岭侠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心小学王永慧广州市番禺区培智学校吴秀芬广州市番禺区新造职业技术学校庄建德广东仲元中学王雪晴广州市番禺区象贤中学李辉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赵复卫广州市禺山高级中学唐荣会广东番禺中学刘雪征广州市番禺区工商职业技术学校吴春红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花都区 14人杨文莹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潘建好广州市花都区邝维煜纪念中学邝燕妮广州市花都区新华中学王海珍广州市花都区圆玄中学谭素芬广州市花都区第一中学邓立秋广州市花都区育才学校刘冠男广州市花都区骏威小学张菡广州市花都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王漓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第四小学黄燕梅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第五小学刘玉茹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华侨初级中学汤美莲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中心小学骆俏仪广州市花都区赤坭中学曾妙甜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梯面初级中学南沙区 9人詹高照广州市南沙鱼窝头中学钟敏铃广州市南沙区东涌第一小学刘顺宜广州市南沙大岗中学温珊珊广州市南沙区大田小学谭春玲广州市南沙区金洲小学郑南辉广州市南沙区榄核第二中学张挺广州市南沙麒麟中学李弄琴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小学彭晓燕广州市南沙区珠江小学萝岗区 7人钟巧萍广州市萝岗区萝峰小学周利雄广州科学城中学郑日钦广州市萝岗区镇龙中学王辉广州开发区中学史丽霞广州开发区第二小学郭福生广州市玉岩中学谢晓瑜广州开发区第一小学从化市 14人霍惠玲从化市从化中学雍明亮从化市第二中学罗小穗从化市第三中学徐燕云从化市第四中学邓燕燕从化市第六中学罗小芬从化市第七中学郭记好从化市河滨小学廖翠英从化市流溪小学温玉连从化市吕田镇中心小学欧阳志敏从化市温泉镇龙新小学戚超红从化市西宁小学邹秀珍从化市雅居乐小学陈燕灵从化市希贤小学戚凤琴从化市良口镇善施学校增城市 21人吴绍强增城市增城中学张声亮增城市增城中学廖带娣增城市郑中钧中学赖亦喜增城市第一中学阮翠芳增城市高级中学郑细军增城市荔城中学朱小英增城新塘中学冯志光增城市中新中学陈立强增城市仙村中学刘七芳增城市派潭中学陈素芬增城市实验中学陆同爱增城市荔城街第三中学黄耀嵩增城市荔景中学李淑珍增城市正果中学吴慧英增城市英华学校黎凤玲增城市荔城街第二小学巫琪增城市实验小学罗建萍增城好似荔江小学黄倩芳增城市清燕小学赵丽菊增城市新塘镇第二小学张汝环增城市增江街中心小学。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花都区花山中学等2所申报市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花都区花山中学等2所申报市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5.09.23
•【字号】穗教督[2005]17号
•【施行日期】2005.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花都区花山中学等2所申报市一级的学
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穗教督〔2005〕17号)
花都区、番禺区教育局:
报来花都区花山中学、番禺区石碁镇东怡小学市一级学校的申报材料收悉,经我局教育督导室审查,拟定于9月下旬对上述两所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希望你们认真对照等级学校评估标准,加强对受评学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受评学校要对照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凡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粤教督字[1994]3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评估事项另文通知。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花都区民办小学插班生转学政策文件
花都区民办小学插班生转学政策文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为规范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转学插班生工作流程,制定本办法。
—、办理时间
每年的6月28到29日和12月28到29日,可申请办理下一学期的转学。
二、实施办法
(—)转出
转出到区外学校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再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转入学校同意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二)转入
1、适用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由区外或市外迁移到花都区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发生跨片区户籍迁移且学籍不在新迁入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
片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
2、办理流程
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出生证、实际居
住有效文书材料(如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等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办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属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转
学申请,教育指导中心核查无误后,统筹安排学位,交区教育局审批。
审批通过后,接收学校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程序完成网上转学手续。
2023年广东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公办中学劳动合同制教师报名表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及职务
户籍所在地
有何特长及 突出业绩
奖惩情况
报名人员承诺
我已详细阅读了招聘通告、岗位相关要求和有关须知说明,确信本人符合招聘通
告报考条件及岗位要求,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
附件3:
报名表
报考岗位及代码:(例-中学语文A001)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免冠照片(1寸)
照片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现户籍地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历及学位
全日制学历
全日制学历专业
最高学历
最高学历专业
外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专业技术资格
职业资格
执业资格
学习、工作经历
消报考、聘用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报名人员签名:日期:年月日
审查意见
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审查日期:年月日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审查人员承诺
根据招聘通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资格已认真进行审查,愿意对
上述审查意见负责。
审查人员签名:复核人签名:日期 Nhomakorabea年月日备注
说明:1、此表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此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名单的通知-穗教师资[2013]38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名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名单的通知(穗教师资〔2013〕38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市、区(县级市)教师培训机构,市少年宫:经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单位自下而上推荐、组织考察、专家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广州大学附属中学邓云洲等31人达到“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评定标准,被认定为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广东广雅中学吴新华等58人达到“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评定标准,被认定为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
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组织开展名校长和名教师的认定工作,是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希望各单位不断加强中小学骨干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努力造就更多的名校长和名教师,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名校长和名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水平,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附件:1.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单2.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名单广州市教育局2013年7月5日附件1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单单位姓名广州大学附属中学邓云洲广州外国语学校宁彬广州市美术中学徐治乐广州市培正中学吕超广州市华侨外国语学校秦金华广州市越秀区朝天小学孔虹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小学吴琼广州市荔湾区乐贤坊小学潘燕霞广州市荔湾区西关实验小学钟群莲广州市海珠实验中学裘志坚广州市南武中学陈祥春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第一小学曹德辉广州市第四十七中学彭建平广州市天河中学郑纪珍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程印贵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小学张锦庭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小学许凤英广州市第八十中学袁闽湘广州市黄埔区石化小学陈宏文广东仲元中学古殷广州市象贤中学谭小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实验小学柯中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冠华小学钟丽香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棠澍小学杨秀红广州市玉岩中学孟纯初广州开发区第一小学郭云海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小学曾志伟增城市荔城中学周丽红增城市实验小学刘映桃从化市第三中学彭迈从化市第二幼儿园李桂芳附件2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教师名单单位姓名广东广雅中学吴新华广州市执信中学都昌其广州市第二中学邱海林广州市第六中学严开明广州市铁一中学陈暾广州市铁一中学黄连生广州市聋人学校吴蓉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李南萍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曾辛金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广州市教育信息中心(电教馆)王同聚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吴雅玲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林细姣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杨玉衡广州市土地房产管理职业学校郑建文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武华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刘晓燕广州卫生学校陈沁广州市培正中学刘永刚广州市越秀区铁四小学成艳萍广州市第十六中学刘虹广州市越秀区教师进修学校伊贤锐广州市越秀区教师进修学校吴美娟广州市越秀区教师进修学校张艳婷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小学广州市美华中学郑燕广州市第四中学余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姚丹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王琳珊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陈锦波广州市真光中学唐双同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潘玉贞广州市南武中学欧阳国亮广州市海珠区晓园小学高小兰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中心孙丽红广州市第五中学甘露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第一小学胡瑛广州市江南中学林拱标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发展中心王桂芹广州市天河区前进小学广州市天河区昌乐小学张惠平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小学孙颖广州市天河区柯木塱小学朱越强广州市第四十七中学林少玲广州市白云中学潘仕恒广州市培英中学曹杰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发展中心袁成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发展中心张建奋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发展中心龙丽嫦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丁革兵广州市禺山高级中学王联新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教研室李漱萍广州市花都区秀全外国语学校朱少祥广州市花都区秀全中学李玉华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广州市萝岗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刘艳红增城市增城中学程泽兵从化市西宁小学李金枝——结束——。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9.04•【字号】穗价[2013]177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3〕177号)各区、县级市发改局(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公办中小学校:近年来,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有较大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下同)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应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三项。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初中)服务性收费项目有伙食费(或搭食费);代收费有作业本费。
(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初中)应收费项目有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校外活动费、伙食费(含课间餐)、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托管费、校车费;代收费项目有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校外素质教育期间收费(即学工学农)、校服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收费项目有学杂费、择校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校外活动费、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代收费项目有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校服费、军训期间收费、校外素质教育收费(即学工学农)、体检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公办中小学应收费标准(一)非义务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应收费标准1.学杂费学杂费只能用于学校的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课本资料费(城镇学校学生练习本费)支出,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开支以及上缴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三、有关学杂费、择校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清退问题(一)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须在办理手续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1.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退还学杂费、住宿费的90%。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
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5.10
•【字号】穗教师资[2012]18号
•【施行日期】2012.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
成员名单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2〕18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区两级教师培训机构,局属各单位:为提高我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根据《关于遴选推荐广州市基础教育培训教学专家库人选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7号)要求,在市属各高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广州市教育局组织评审,现认定878位教师为“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专家负责开展市级网络远程培训学习辅导,开设面向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学科专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校本培训等。
我局将建立专家库信息管理系统,优先选聘专家库成员承担我市各项教师培训工作任务,并做好专家库成员工作绩效考评。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培训机构可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查看专家库成员信息,聘请专家开展区域教师培训工作,并在平台上录入相应的考核结果:“优”、“良”“中”、“差”,作为对专
家库成员承担培训任务的绩效考评。
广州市基础教育教师培训教学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各方对专家培训教学效果的评价反馈和培训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定期进行补充调整。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12.24
•【字号】穗教师资[2012]69号
•【施行日期】2012.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2〕69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工作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36号文)要求,经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议,遴选出了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经公示无异,现确定梁国就等74人为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和特级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
广州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通知-穗教思政[2006]24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确定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通知(穗教思政〔2006〕24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培养和造就一批“名班主任”,使之成为我市班主任工作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根据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办转〔2006〕24号)和《广州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在各学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现确定广州市第二中学肖敏等班主任为“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并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培养方案将另行通知。
区(县级市)级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由本地区教育局按照《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确定并组织培养,操作过程中如遇到困难和问题,请与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
附件: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日附件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名单单位姓名广州市第二中学肖敏广雅中学付院花原市市政建设中专学校关韶云广东华侨中学何婉颖原市一商学校王谦玲原广州市医药中专周雄坚协和小学邓敏广州市执信中学欧赛琼原广州市司法学校滕浪广州市美术中学卢丽嘉协和中学周舜香原广州市机械学校龚玉芳原市高级技工学校郑丽莉广州大学附属中学王映市聋人学校何添培广州市旅游商贸职业学校陈敏伶广州市铁一中学谢惠芳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程双广州市培正中学黄映云广州市育才中学沈明广州市长堤真光中学张婉宁广州市豪贤中学刘卫华广州市第四十中学陈赞越秀区小北路小学曹燕越秀区农林下路小学黄学珍越秀区培正小学许文慧越秀区桂花岗小学袁慧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卞艳玲广州市南武中学朱琼广州市第五中学林强陈湘坚广州市江南中学李慧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杜琼海珠区客村小学邓彩红海珠区实验小学欧阳凤朝海珠区昌岗中路小学陈智勇海珠区宝玉直街小学曾莉萍海珠区同福中路第一小学黄喆广州市第一中学晏晖荔湾区沙面小学肖颖佳荔湾区华侨小学梁月红荔湾区大策直街小学何丽霞荔湾区西关培正小学甘育敏荔湾区合兴苑小学卢婉玲广州市真光中学郑婉慧苏燕娟广州市第十一中学曾淑瑾广州市第十二中学洗笑明荔湾区汾水中学将碧娣荔湾区金道中学张丽英白云区西洲中学陈曼琪白云区钟落潭中学麦新连白云区广园小学周毓璇白云区景泰小学闫红白云区三元里小学郑憬丰广州市第六十五中学易群天河区华阳小学何建芬广州市第四十七中学林秀惠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朱翼宁天河中学许丽文汇景实验学校郑文富天河区长湴小学张勇天河区体育东小学罗芳黄埔区怡园小学陈素彬黄埔区荔园小学卢健红黄埔区下沙小学陈雪冰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李淑梅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朱霞云花都区秀全中学黄伟瑜花都区新华中学邓碧娴花都区邝维煜纪念中学张桂南花都区新华街圆玄小学徐晓珊`花都区第一中学吴辉花都区花东镇北兴小学谢宝芳花都区赤坭镇赤泥小学黄丽明花都区花山镇悦贤小学江肖环番禺区洛溪新城中学李亦晴番禺区市桥侨联中学陈燕萍番禺区番禺中学蒋基露番禺区象骏中学苏惠萍番禺区禺山高级中学段小清番禺区市桥中心小学黄雪萍番禺区大石街大石小学梁淑冰番禺区市桥南阳里小学胡丽芬萝岗区萝岗中学钟绮秀广州市第九十一中郭卫华广州开发区第二小学李钰仪广州市第八十三中学马炳均开发区第一小学孙宇红南沙区万顷沙中心小学王春梅南沙区南沙中学杨国雄南沙中心小学聂燕增城市新塘镇仙村中学刘文升增城市增城中学龙智欢增城市荔江小学罗福来增城市石滩镇第二中学单楚宗增城市派潭镇第三中学黄瑞花增城市荔城街中心小学张艳云增城市荔城街第二小学黎小艺从化市灌村中学邓金花从化市第四中学汤志红从化市河滨小学黄爱群从化市棋杆中学马文玉从化市江埔联星小学钟慧娟从化市街口街心城小学冯爱东从化市向阳小学何艳葵——结束——。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与姜春田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与姜春田教育行政管理(教育)一案行政二审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8【案件字号】(2019)粤71行终36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建军金霞余树林【审理法官】谭建军金霞余树林【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姜春田【当事人】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姜春田【当事人-个人】姜春田【当事人-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代理律师/律所】张哲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哲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哲【代理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被告】姜春田【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受案范围管辖举证责任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上诉人在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过程中对被上诉人作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察结论通知,不属于上诉人对外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被上诉人对考察结论通知提起的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应当予以驳回。
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撤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粤7101行初1293号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姜春田的起诉。
花都区教育局赴安顺市普定县、关岭县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和名师“送教进校”活动
花都区教育局赴安顺市普定县、关岭县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和名师“送教进校”活动作者:***来源:《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2022年第81期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东西部协作工作会议有关精神,扎实推进东西部协作教育对口支援工作,6月15日-17日,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盛根率队赴贵州省安顺市关岭县、普定县调研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并组织29位名师开展“送教进校”活动。
江盛根副局长一行先后走访了普定县第七小学、普定县第一高中、关岭县民族高级中学,与教科局和派驻两地工作队召开座谈会,对下阶段教育帮扶工作进行对接交流。
会上江盛根副局长对普定县第七小学、思源学校,关岭县民族高级中学、综合性高级中学160名贫困学生进行捐助,同时还慰问了花都派出的10位支教老师,并对支教老师的奉献精神给予高度评价。
交流评课听反馈,培训讲座展风采花都、普定、关岭三地的教师在普定一中、普定县实验高级中学、关岭一中、关岭二中和关岭三中等中小学校开展了23节同课异构展示活动和6场培训讲座,普定县和关岭县1300余名師生参与听评课,500余名教学副校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聆听了讲座,在交流和探讨中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帮扶送课巧思维,精研教学传新知“送教进校”活动搭建了三地校际沟通的桥梁,促进当地学校顺利开展“高效课堂”活动,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
通过“同课异构”“培训讲座”形式,三地教师分享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增进教师思维碰撞,促三地教育教学协同发展,共同提高。
下一步,两地教育部门坚持“求真务实、夯实基础、优势互补、和合共赢”的原则,在校校合作、组团式帮扶、师资培训以及推动社会力量扶困助学等方面展开密切协作。
通过三方共同努力,实现对口支援有成绩、出实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花都区教育局刘章权)。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精品课程认定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精品课程认定名单的通知发文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23.10.26生效日期:2023.10.26各有关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中职学校、局管各民办中职学校: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精品课程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穗教职终(2023)2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广州市中职学校市级精品课程的认定评审工作,经公示无异议,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结合以下工作要求推进相关工作。
通过认定评审的市级精品课程所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对课程建设成果的宣传、应用和推广,带动课程体系的科学建设和专业教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各单位要以市级精品课程建设成果为基础,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和教学成果,发挥精品课程建设成果的辐射和示范作用。
对申请延期参加评审和未通过认定评审的课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加强学习交流,高质量完成建设工作并参加下一批的认定评审。
课程所在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保障力度,及时帮助解决课程建设遇到的困难。
此类课程在通过认定评审前,学校不得再申报立项同类专业市级精品课程。
申请延期参加评审和未通过认定评审的课程所在学校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含建设现状、自查问题和下一步整改计划)的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报送至邮箱:*************.cn,有需变更课程负责人、调整建设内容等情况的请一并在报告中说明,区属学校需经区教育局同意加盖意见后上报。
我局将视情召集学校分管领导和课程负责人召开专题整改会议。
附件:2023年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精品课程认定名单广州市教育局2023年10月26日附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情况的通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9.16•【字号】穗教发[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情况的通报(穗教发〔2011〕66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2007年7月,经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局属各学校推荐,、我局组织评审,确定了129名老师为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培养周期四年。
四年来,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会同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以《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工作方案》、《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指导意见》为指导,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共组织“名班主任”培养对象集中培训4次,利用专题讲座、班主任工作研讨、课题研究、考察观摩与交流等形式,开展了教育理论新进展、班主任管理理论与技能、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传统文化与德育、班级活动组织方法与技巧、班主任工作行动研究、和谐师生关系的建立、青少年犯罪的预防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了“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的组织、指导、协调等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锻造了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班主任队伍。
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于2011年6月培养期满,经我局组织专家组考评,付院花等124名教师(名单见附件)达到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标准,现准予结业并认定为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
附件: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名单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附件第一批广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名单(124人)付院花女广东广雅中学李穗女广州市执信中学李小英女广州市执信中学欧赛琼女广州市执信中学何婉颖女广东华侨中学谢惠芳女广州市铁一中学关韶云女广州市市政职业学校王谦玲女广州市商贸职业学校周雄坚女广州市医药职业学校周舜香女广州市协和高级中学邓敏女广州市协和小学滕浪女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卢丽嘉女广州市美术中学龚玉芳女广州市交通运输学校何添培男广州市聋人学校程双女广州市电子信息学校黄映云女广州市培正中学沈明女广州市育才中学莫明珉女广州市育才中学张婉宁女广州市长堤真光中学刘卫华女广州市豪贤中学陈赞女广州市第四十中学曹燕女越秀区小北路小学黄学珍女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小学袁慧女越秀区桂花岗小学杜伟康男越秀区小北路小学吴孙华男广州市第七中学卞艳玲女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林强男广州市第五中学麦滢滢女广州市九十七中学金俐女北大附中广州实验学校邓彩红女海珠区客村小学欧阳凤朝女海珠区实验小学陈智勇男海珠区昌岗中路小学曾莉萍女海珠区宝玉直街小学黄喆女海珠区同福中路第一小学晏晖女广州市第一中学肖颖佳女荔湾区乐贤坊小学梁月红女荔湾区华侨小学何丽霞女康有为纪念小学甘育敏女荔湾区西关培正小学卢婉玲女荔湾区合兴苑小学郑婉慧女广州市真光中学谭雪云女广州市第四中学冼笑明女西关外国语学校蒋碧娣女广州市汾水中学张丽英女广州市金道中学曹富强男荔湾区东漖中学麦新连女广州市钟落潭中学周毓璇女白云区广园小学闫红女白云区景泰小学郑憬丰女广州市三元里小学易群女广州市第六十五中学张晓伟男民航子弟学校胡文辉男广州市第一一五中学余永红女广州市天荣中学林秀惠女广州市第四十七中学朱翼宁女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许丽文女广州市天河中学万博女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张勇男天河区长湴小学罗芳女天河区体育东路小学李晓莹女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朱德兵男天河区柯木塱小学陈朝兵男广州市第八十九中学邓宝猛男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梁少兰女黄浦区怡园小学张媚女黄浦区荔园小学陈雪冰女黄浦区下沙小学朱霞云女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涂胜新男广州市第八十六中学XXX智男广州市黄埔区荔园小学黄伟瑜女广州市秀全中学邓碧娴女广州市新华中学张桂南男邝维煜纪念中学徐晓珊女花都区新华街圆玄小学吴辉男花都区第一中学谢宝芳女花都区花东镇北兴小学黄丽明女花都区赤坭镇赤坭圩小学江肖环女花都区花山镇悦贤小学高志平男花都区第一中学冯睿男花都区第二中学李亦晴女广州市洛溪新城中学陈燕萍女番禺市桥侨联中学蒋基露女广东番禺中学苏惠萍女广州市沙湾象骏中学段小清女广州市禺山高级中学黄雪萍女番禺市桥中心小学梁淑冰女番禺大石街大石小学胡丽芬女番禺市桥南阳里小学XXX 男番禺执信附属小学黄献谋男番禺石楼镇莲花山中学陈月和男番禺沙湾象达中学钟绮秀女广州市萝岗中学陈平平女广州开发区中学郭卫华女广州市第九十一中李珏仪女广州开发区第二小学马炳均男广州市第八十三中学梁文芸女开发区第一小学熊峰男广州市玉岩中学刘堂兵男广州市第八十三中学聂燕女南沙中心小学杨国雄男南沙中学王春梅女南沙区万顷沙中心小学顾桂深男南沙中学赵贵生男南沙第二中学刘文升男增城市新塘镇仙村中学龙智欢女增城中学罗福来女增城市荔江小学沈润芳女增城市新塘镇中心小学黄瑞花女增城派潭镇第三中学熊希女增城市实验小学黎小艺女增城市荔城街第二小学姚达秋男增城市高级中学陈斌男增城市新塘镇永新中学邓金花女从化市第七中学汤志红女从化市第四中学黄爱群女从化市河滨小学马文玉女从化市棋杆中学钟慧娟女从化市河滨小学冯爱东女从化市街口街新城小学何艳葵女从化市城郊街向阳小学郑永强男从化市流溪小学李辉云男从化市第五中学。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测试结果的通报-穗教体卫艺[2010]1号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测试结果的通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9年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测试结果的通报(穗教体卫艺〔2010〕1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根据我局《关于开展2009年广州市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测试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09〕18号),在2009年7-9月组织了我中小学生在“广州市学校健康教育网”进行健康教育测试;经评选,从化市鳌头镇同心小学李琳等35名小学生获得小学组个人奖(见附件1),从化市第七中学黄思健等65名中学生获得中学组个人奖(见附件2),从化市第七中学等6所学校和花都区教育局等3个教育局获得优秀组织奖(见附件3)。
特此通报,以资鼓励。
附件:1.小学生获奖名单2.中学生获奖名单3.优秀组织奖名单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附件1小学生获奖名单李琳女鳌头镇同心小学从化市梁敬原男广州市八一实验学校六年(2)班越秀区杜志莹女广州市白云区竹料第一小学六年(2)班白云区李泳怡女广州市番禺区洛浦沙溪小学六年(2)班番禺区黄浩明男广州市海珠区菩提路小学六年(7)班海珠区李绰翘女广州市海珠区实验小学六年(3)班海珠区甄楚柔女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第一小学海珠区谭欣女广州市海珠区晓园小学六年(1)班海珠区黄一夫男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秀塘小学六年(1)班花都区温卓蕾女广州市花都区新华第五小学六年(3)班花都区许晓炬女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实验小学六年(1)班荔湾区潘锦华女广州市荔湾区三元坊小学六年(3)班荔湾区郭津豪男广州市荔湾区耀华小学荔湾区黄锦涛男广州市萝岗区东区小学六年(3)班萝岗区梁文熙男广州市萝岗区香雪小学六年(3)班萝岗区唐秀云女广州市南沙区大塘小学六年(1)班南沙区黄悦女广州市南沙区实验小学六年(2)班南沙区利国楠男广州市天河区第一实验小学六年(2)班天河区许欣然女广州市天河区东圃小学天河区林瑞康男广州市天河区华农附小六年(2)班天河区吴文凯男广州市天河区骏景小学六年(4)班天河区赵开治男广州市越秀区广中路小学六年(2)班越秀区钟颖思女环市西路小学六年(4)班荔湾区吴锐勇男黄埔区深井小学六年(1)班黄埔区陈名亮男黄埔文船小学黄埔区黄小龙男街口街新城小学六年(4)班从化市谭展锐男乐贤坊小学六年(1)班荔湾区黄若川女乐贤坊小学六年(3)班荔湾区刘俊锐男荔湾区华侨小学六年(6)班荔湾区刘婉旎女荔湾区西关实验小学六年(2)班荔湾区何锐坚男增城市宁西镇泰学校增城市王振滔男增城市增江街联益小学六年(1)班增城市陆栩彬男增城市增江街中心小学六年(4)班增城市黄嘉豪男增城市正果镇麻冚小学六年(2)班增城市张漫婷女增城市正果镇水围小学六年(3)班增城市附件2:中学生获奖名单黄思健女从化市第七中学初三(11)班从化市刘嘉健从化市第七中学初三(4)班从化市邝晓儿女从化市第七中学初三(6)班从化市冯茵女从化市第七中学初三(7)班从化市邓梓萍女广州开发区中学初三(1)班萝岗区张雪嘉女广州开发区中学初三(2)班萝岗区王子睿男广州开发区中学初三(3)班萝岗区林养键广州开发区中学初三(5)班萝岗区马湘怡女广州开发区中学初三(6)班萝岗区姚洁仪女广州市八一实验学校初三(4)班越秀区王钰瑶女广州市八一实验学校初三(5)班越秀区洪培玲男广州市八一实验学校初三(6)班越秀区罗金慧女广州市第二十五中学初三(5)班越秀区叶俊延广州市第二十五中学初三(6)班越秀区吴嘉欣女广州市第二十五中学初三(7)班越秀区王裔炜男广州市第二中学初三(1)班局属彭颖贤女广州市第二中学初三(11)班局属学校林玳淳女广州市第二中学初三(12)班局属学校林婉女广州市第二中学初三(5)班局属学校颜逸麟广州市第二中学初三(6)班局属学校罗韵君女广州市第二中学初三(9)班局属学校冼峻豪男广州市第七十六中学初三(2)班海珠区吴紫琦女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初三(1)班天河区胡慧贞女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初三(10)班天河区陈晓欣女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初三(14)班天河区陈东瑞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初三(16)班天河区杜洋男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初三(3)班天河区黄欢宇女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初三(4)班天河区林玄烨男广州市第七十五中学初三(5)班天河区秦瑶女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初三(7)班海珠区陈梓培男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初三(8)班海珠区江恺广州市第一一三中学初三(9)班天河区梁瑞祥男广州市第一中学初三(7)班荔湾区梁婉玲男广州市番禺区新造中学初三(1)班番禺区冯欣妍女广州市番禺区新造中学初三(1)班番禺区梁燕晖女广州市番禺区新造中学初三(6)班番禺区陈永钜男广州市番禺区新造中学初三(7)班番禺区梁伟贤广州市番禺区新造中学初三(8)班番禺区方键平男广州市番禺区钟村第二中学初三(1)班番禺区冼梓君女广州市番禺区钟村第二中学初三(1)班番禺区郭沛雯女广州市番禺区钟村第二中学初三(2)班番禺区孔静秋女广州市番禺区钟村中学初三(3)班番禺区孔绮君女广州市番禺区钟村中学初三(4)班番禺区黄斯婷广州市芳村区花地中学初三(4)班荔湾区梁斯敏女广州市芳村区花地中学初三(5)班荔湾区陈佐文男广州市聚德中学初三(8)班海珠区招艳芬女广州市流花中学初三(6)班荔湾区蒋迪女广州市南武实验学校初三(1)班海珠区王乐思女广州市南武实验学校初三(4)班海珠区樊韬广州市南武实验学校初三(6)班海珠区莫少瑜女广州市天荣中学初三(7)班天河区王顶览女广州市天秀中学初三(1)班天河区努阿里男广州市天秀中学初三(3)班天河区庄羚女广州市天秀中学初三(5)班天河区刘宁潇男广州市铁一中学初三(2)班局属学校张业浩广州市铁一中学初三(3)班局属学校黄嘉男广州市铁一中学初三(5)班局属学校潘紫薇男广州市铁一中学初三(6)班局属学校张太衍男花都区花东镇大塘中学初三(3)班花都区黄丽娟女花都区花东镇大塘中学初三(5)班花都区肖婉明女花都区花东镇大塘中学初三(6)班花都区马嘉惠增城市荔城街第三中学初三(14)班增城市梁业男增城市荔城街第三中学初三(15)班增城市汤小琼女增城市荔城街第三中学初三(17)班增城市罗业基男增城市荔城街第三中学初三(4)班增城市附件3:优秀组织奖名单从化市第七中学增城市大鹏中学增城市第一中学广州市第75中学广州市第2中学花都区花山镇初级中学花都区教育局增城市教育局天河区教育局——结束——。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正文:----------------------------------------------------------------------------------------------------------------------------------------------------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市教研院,省属相关中职学校,市属各中职学校: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64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开展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双精准”示范专业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推荐名额分配原则,结合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专业开设情况以及获批第一批省级“双精准”示范专业、市示范专业情况,积极开展申报工作。
同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本次申报不得超过2个专业,且每所中职学校本次的专业数与该校已批准立项(粤教职函〔2018〕108号)建设示范专业数之和不超过3个。
本次申报项目与有关省属中职学校项目一同参与遴选申报。
二、认真开展示范专业申报备案工作各单位要根据《通知》中《中等职业学校“双精准”示范专业建设验收标准》(附件1)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建设方案、任务书研制和开展专家论证等各项工作,并填写附件3和附件4以及专家论证意见,确保示范专业申报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开展相关遴选工作。
三、资金安排示范专业建设所需资金按学校原有经费渠道筹措解决。
四、材料报送有关要求请各项目学校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含建设方案、任务书、专家论证意见和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书面报我局职成处,同时将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zhichengchu2007@126.com。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书()复习进程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书(2016年)2016 年度花都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了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党政同贵、一岗双贵、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安,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制定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由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向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
一、责任目标1.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贵、一岗双贵、齐抓共管"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贵,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党政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切实做好本部门管辖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将安全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实现各级学校全面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年举办应急避险演练。
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监督属下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指导属下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花发(2013)22 号),按时完成区确定的创建重点工作任务。
4.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5.落实本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安全设施设备和装备的配置,确保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的落实。
6.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等安全监管制度。
依法制定本部门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7.根据本年度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 -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
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小区配套学校中的“小区”概念是指“相对集中的居住片区”,并不特指某个楼盘。
二、招生范围和招生年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根据政府的建设规划和人口分布,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当年招生政策进行区域划分。
新开办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起始年级(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新生。
三、招生顺序(一)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优先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小区配套公办学校。
“人户一致”指儿童、少年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以房地产权证或房管部门查册资料为准);或儿童、少年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少年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小区业主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同等待遇。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超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则按适龄儿童、少年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未能安排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指导中心就近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
(二)在解决该招生区域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前提下,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业主适龄子女(指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即具有该小区100%房产没有该小区户籍的业主子女)入读。
学位安排分两类顺序解决。
先花都区户籍,然后广州籍非花都区户籍。
若属于二手房业主(指购房并收楼),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该配套公办学校的,还需满足该片区住宅一手业主无小孩在本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就读同一学段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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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文件花教〔2013〕37号关于印发花都区2013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办法的通知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校:《花都区2013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办法》业经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区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联系人:熊喜兰,联系电话:36898563)花都区2013年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办法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45号)等有关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区中小学招生考试评价制度,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订本办法。
具体工作办法如下: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办法(一)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凡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3.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人户必须一致、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原则。
凡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和户籍证明为依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镇(街)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4.小学招生工作细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各教育指导中心制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全区各小学按服务半径进行招生。
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要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入学的摸查工作。
新华城区小学招生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由于新华城区小学学位仍然偏紧,新华教育指导中心要切实做好招生学位的统筹工作。
2013年将继续以就近入学为原则,实行“定点对口+划分区域+家长填报志愿+合理派位”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合理安排201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并由区教育局分管招生工作领导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新华城区招生工作领导监督小组,新华教育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除新华外的其他教育指导中心要切实履行九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和公平受教育的原则,对各小学服务地段的新生作细致的核查,务求合理安排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确保我区适龄儿童100%入学。
5.除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二)初中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1.具有本市户籍,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实行补贴的公办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镇(街)范围内升学。
因特殊情况需回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居住地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
经户口所在居住地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回户口所在镇(街)的居住地升学者,按户口所在镇(街)升学办法入学。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镇(街)申请入学,按该镇(街)升学办法入学。
2.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新华城区和各镇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
新华城区初中招生分为局属省一级学校初中组和普通初中组进行招生,局属省一级学校初中组包括区秀全外国语学校、区邝维煜纪念中学、区实验中学;普通初中组包括区圆玄中学、新华培新中学、新华金华中学、新华云山中学、雅居乐锦城中学(暂用名)、雅瑶中学、区育才学校。
区秀全外国语学校独立招生,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区邝维煜纪念中学和区实验中学初中的30%的学位由城区小学按照比例推荐优秀学生,其余70%的学位与普通初中组按照定点对口+填报志愿+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
除新华城区中学之外的各镇(街)属初级中学以就近入学为原则,按招生计划在服务半径范围内定点对口招收新生,保证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就读。
3.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三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经审定的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个别集体项目学校的招生比例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6%),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定。
1.加强小学入学地段划分和初中招生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各镇(街)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适龄儿童情况,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集体户、拆迁户、租住户和随祖辈居住的适龄儿童就近入读问题,合理划分小学招生地段,并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
各镇(街)要在小学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各镇(街)应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升学的范围,科学制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同时报区教育局。
要认真执行“八不准”和“三不准”规定。
“八不准”即不准开设“奥赛”等竞赛课,不准以“奥赛班”等名义编设教学行政班,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与招生录取挂钩,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奖励加分依据,不准将“奥赛”成绩等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不准将“奥赛”等超课标内容列入考试,不准在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进行文化科测试,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初中学校招生(特长生招生除外);“三不准”即不准班额超标(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6人、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不准以编班为目的实行任何名义的分层测试、小学入学不准实行学科测试,进一步维护义务教育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
新生入学后,各教育指导中心及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须按《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基〔2006〕96号)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2.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经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所在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实行补贴的公办学位)就读。
3.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
4.各教育指导中心要认真执行《花都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花教〔2011〕64号),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5.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我局审核批准。
6.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做好辖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同时,也要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办法(一)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137号)的精神,要进一步深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性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
要改变高中招生仅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表现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不断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规定。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
通过学业考试,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各学科课程学习目标上所达到的水平。
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和毕业的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业考试须在初中教学任务完成后进行。
所有2013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
普通高中只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的学生,需报考普通高中的返穗生、往届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学业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业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招考办和市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2)学业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部分。
考试科目试题由市统一封闭式命制并组织实施;考查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四科考查题由市统一命制,由学校区统一阅卷,其他考查科目题目由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命制,并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12学年度普通中学各项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90号)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组织实施。
2.考试命题的原则。
(1)命题要准确反映学科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
(2)加强考试内容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根据各学科的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开放性、探究性和考试形式的多样性,不设置偏题、怪题,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公平性。
3.考试与考查科目及卷面分值。
全市统一考试的科目为七科: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
各科单独设卷。
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英语口试按15分计入英语总分值,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三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开卷内容分值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