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建设部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

建设部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09•【文号】建建[1999]173号•【施行日期】1999.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建建〔1999〕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去年以来,一些地区在施工中多次发生坍塌事故,造成施工人员重大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

1998年6月17日,吉林省松源市兴原建筑公司在该市宁江区建设路北段地下排污管道工程施工中,因管沟边坡土方坍塌,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1998年8月14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顺达建筑工程公司在该市气象局住宅楼工程挡墙施工中,因挡墙边坡土方坍塌,造成5人死亡;1998年9月11日,山西省阳泉市广厦建筑安装处和阳泉市自来水公司水暖安装总公司在该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供水管道施工时,管沟边坡土方坍塌,造成9人死亡;1998年10月5日,河南省荥阳市第五建筑公司承建的郑州市郊信用合作联社综合培训楼工程,在进行地基基础施工,拆除地下防空洞土方护壁支撑时发生土方坍塌,造成4人死亡;1999年3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市政工程公司三分公司在青羊正街道路改造工程施工中,因过街污水沟槽土方坍塌,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1999年4月17日,哈尔滨市市政局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冈县扶贫办上下水维修服务队在哈尔滨市道里区乡里街排水管维修工程施工中,因管沟挡土墙坍塌,造成3人死亡;1999年5月29日,河北省邯郸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在邯郸市第二交通运输总公司贸西1#住宅楼工程施工中,因基础挡土墙坍塌,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1999年6月12日,中国第三治金建筑公司管道公司在鞍山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西大沟排水沟工程施工中,因排水沟挡墙坍塌,造成3人死亡。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0•【字号】陕建发[2013]149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3]149号)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10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函[2013]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成立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组长:郑建钢副组长:王光荣丁守宽成员:金冀王俊川任占厚杨保全三、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1、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导语】⽅案是从⽬的、要求、⽅式、⽅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以下是⽆忧考整理的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案,欢迎阅读!【篇⼀】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年国家、省、市安全⽣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步巩固和扩⼤建筑施⼯领域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20××〕8号)和市安全⽣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邵市安委办〔20××〕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年5⽉⾄11⽉之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以下简称“回头看”)。

具体实施⽅案如下: ⼀、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做到“思想不松、组织不散、职责不乱、⼒度不减、⼯作不断”,突出施⼯现场,查漏补缺;紧盯安全隐患、强化整治,提升建筑施⼯现场安全管理⽔平。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回头看”⼯作的领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回头看”⼯作领导⼩组(见附件),具体职责分⼯按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安全⽣产“⼀岗双责”职责分⼯的通知》(洞建安〔20××〕1号)、《关于推⾏安全⽣产“⼀岗双责”进⼀步完善安全⽣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洞建安〔20××〕2号)进⾏。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全县⾏政区域范围内在建⼯程项⽬。

(⼀)主要任务 1.对2013年⼯程建设领域预防事故起重机械脚⼿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作中排查出的施⼯现场脚⼿架、施⼯起重机械等专项施⼯⽅案与现场施⼯脱节等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展开“回头看”,推动事故隐患整改,强化施⼯现场安全管理。

2.对专项整治⼯作进展不平衡、效果不明显的责任主体展开“回头看”,推动建筑施⼯领域属地监管、⾏业监管、综合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8.13•【字号】筑建通[2013]187号•【施行日期】2013.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筑建通〔2013〕187号)各区(市、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目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和暑期高温施工阶段,同时正值我市建筑工程施工高峰期,是安全事故多发季节。

为进一步加强汛期和暑期高温天气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上半年事故特点,贵阳市住建局开展房屋建筑及市政工地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各方主体的安全职责,完善事故预防长效机制,杜绝下半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组织机构成立建筑施工起重设备、脚手架及防高坠、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汤辉(市住建局局长)副组长:谢树瑜(市住建局副局长)耿乙峰(市建管处处长)成员:吴航(市住建局建管处总工)岳光兵(市建管处副处长)洪津(市建管处副处长)熊健(市建管处质监站站长)蒋吉振(市建管处建管站站长)孙筑刚(市建管处安监站副站长)陈波(市建管处市政站副站长)李永(市建管处金阳工作站副站长)袁也(南明区住建局局长)彭华(云岩区住建局局长)王世伟(经开区建管局局长)卓荦(花溪区住建局局长)张君(乌当区住建局局长)杨文祥(白云区住建局局长)何革(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吴刚(关山湖区住建局局长)陈德军(清镇市住建局局长)王肇伦(息烽县住建局局长)张勇(开阳县住建局局长)胡大颖(修文县住建局局长)三、整治内容(一)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整治工作重点1.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产权备案情况。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十七日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第一条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

(一)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二)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5.30•【字号】渝建发[2006]109号•【施行日期】200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6]109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发生,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建设部安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建安办函[2006]47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06]11号)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市建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06年全国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发生,按照建设部和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和安排,市建委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前阶段开展“一保三防”(保证安全投入,防止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事故)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以防止坍塌和高处坠落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以及严查“三无”(无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相应施工资质、无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为依据,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切实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预防坍塌及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预防坍塌及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预防坍塌及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 前言坍塌及高处坠落是建筑工程建设和工作过程中常见的事故类型,严重威胁建筑工程施工和操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为了预防此类安全事故,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和操作人员的管理,需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工作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预防坍塌及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和操作人员安全监管机制,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反应能力。

3. 工作内容3.1 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负责人应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检查。

2.建立现场安全制度和安全目标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3.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4.确保施工现场内所有工作人员持有安全带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3.2 加强对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1.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2.制定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不能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的安全。

3.3 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管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2.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改造、维护以及建设等环节进行监管。

3.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工作要求1.全员参与,安全第一,永远不懈怠。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反应能力。

3.保障施工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的质量。

4.确保施工现场内所有工作人员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5.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管,确保施工安全。

5. 工作保障1.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做到主次分明,确保工作顺畅推进。

2.各负责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10•【文号】安委办函[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函(安委办函[2006]26号)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电监会:按照国务院召开的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在全国重点行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和电监会的有关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十日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召开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3月至12月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通信工程建设等领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和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抓住重点,集中整治,务求实效,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较2005年总体下降3%以上的目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6.11.28•【字号】苏住建质〔2016〕49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6〕49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11月24日,江西宜春市丰城发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截止目前,确认事故现场74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就彻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出指示批示,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也先后就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出重要批示。

根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办近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建传〔2016〕20号),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有力的防范措施,确保岁末年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制定了《苏州市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全面深入推进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

附件:1.《苏州市建筑工地防坍塌事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2.《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pdf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11月28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日期】2006.06.01•【字号】沪建安质监〔2006〕第070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6]第070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开展2006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06]104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经研究在本市开展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整治,使本年度高处坠落事故的同比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力争达到10%的目标。

具体要求如下:一、整治范围和重点:本次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建筑工地。

整治重点为安全设施差、安全形象差、安全纪律差的施工现场,尤其是整治期间仍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施工现场。

二、整治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三、整治时间:1、部署动员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6月底;2、自查整改阶段,7月至8月;3、检查执法阶段,9月至10月;4、总结提高阶段,11月。

四、整治工作要求:(一)施工企业专项整治要重点做到“四查”。

一查思想,查各层次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是否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认识是否到位。

二查管理,查企业内部的安全责任体系、监控体系、考核奖惩体系是否明确。

三查制度,查企业对新的安全技术的应用制度,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制度,安全措施的验收挂牌制度(包括施工令)及安全巡查制度。

四查落实,一是安全生产资金是否有效落实;二是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否落实;三是对违规违纪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罚是否落实。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四月十七日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第一条为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保证施工安全,依据《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对施工企业提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脚手架上作业、各类登高作业、外用电梯安装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

(一)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二)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预防坍塌及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预防坍塌及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和建议
01
02
03
深化整治工作
在未来,应继续对坍塌和 高处坠落事故保持高压态 势,不断深化预防整治工 作,确保长治久安。
强化科技支撑
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利用 先进技术手段提高事故预 防和应急救援能力,为整 治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完善法规标准
推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制 修订工作,使预防坍塌及 高处坠落事故的工作有法 可依、有章可循。
06
结语
工作方案的意义和影响力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有效减少坍塌和 高处坠落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 生命安全,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
保障。
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整治工作能够促进行业内部的规范 化和标准化,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 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提升社会安全意识
通过此次整治,能够唤起社会各界 对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关注度, 促进全社会形成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思想观念。
良好氛围。
THANKS
感谢观看
加大对施工现场、生产企业等关键领域的 监督力度,确保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开展定期检查
鼓励社会监督
定期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可能存在坍塌 及高处坠落事故隐患的区域进行检查,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途径,鼓励广 大群众参与监督,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举报 。
评估指标和方法
设立科学评估指标
整治工作计划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摸底排查阶段
在整治工作初期,应对 所有可能存在坍塌及高 处坠落隐患的建筑物、 设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登记造册,为后续整 治工作提供准确数据支 持。
整治实施阶段
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制 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按 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 等因素对隐患进行排序 ,逐步推进整治工作。 对于重大隐患,要立即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鲁建安办字[2011]2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17【实施日期】2011.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建安办字[2011]2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工程主管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工程主管局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1年12月30日前书面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明伟、常景国,电话:(0531)87087018,电子邮箱:sdjszf@。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以遏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坍塌事故为目标,集中整治,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促进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施工现场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可编辑版】

施工现场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可编辑版】

施工现场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施工现场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厅《关于印发〈2016年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209号),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我司根据方案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开展了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现将整治总结如下: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采用合理化建议成立了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项目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分工明确,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领导小组成员认真组织开展了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工作例会,及时传达公司关于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的文件要求,将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作为重大危险因素管理,要求项目部制定专门的实施方案、安全管理制度。

二、进行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对项目部的所有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土方边坡、模板等可能存在施工坍塌事故隐患的专项整治重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安全责任主体管理缺位、安全行为失范等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限期做好整改落实。

要求操作特殊设备、从事特种工种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并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和规范性,以及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检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运行标准,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有能力操作相应施工设备。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严格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未能及时整改的,限期要求整改。

并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其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安全警惕性,发现坍塌、高处坠落不安全隐患立马向有关人员报告,或者可以报批准后停止施工,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水电局XX年5月1为贯彻落实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建设施工坍塌事故多发、频发的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开展在建水利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

结合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施工坍塌事故为目标,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为重点,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监察相结合、严厉打击与规范提高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切实做好水利工程预防坍塌事故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水利建设安全工作水平,促进工程建设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依据和目标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各参建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完善项目防坍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改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和提高防护水平,减少施工从业人员违章违规行为,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和多发性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重点是高边坡、基坑坍塌事故的整治。

(一)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内容坍塌事故包括基坑、边坡坍塌,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坍塌,主要内容有:基坑、边坡坍塌整治内容,编制基坑、边坡开挖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工程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并按审批后的专项方案进行施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建 筑 施 工 个 人 劳 动 防 护 用 品使 用 管理 暂行 规 定 》 八 《 ( 质 (0 7 5 号 ); 建 2 0 )2 5
安 全 管 理 的程 序 化 和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的标 准 化 , 大 程 度 消 除 最 安 全 隐 患和 违 章 违 规 行 为 , 效控 制坍 塌 、高 处 坠 落 等 多 发 有
性事 故。
( )《 设 工 程 高 大 模 板 支 撑 系 统施 工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九 建 导 则 》 ( 质 (0 9]2 4 ) 建 20 5号 ; ( ) 《 圳 市 建 设 工程 高 大 模 板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办法 》 十 深
( 建规 (0 7 4 ) 深 2 0 )1 号 ;
通 过 整 治 , 一 步 强 化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责 任 和 企 进 业 安 全 生 产 主体 责任 ,督 促 工 程 建 设 各 方 主 体 各 司 其 职 、形 成 合 力 , 实 保 障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的投 入 和 使 用 , 面 落 实 施 切 全
工 安 全 防 范措 施 ,提 高 从 业 人 员安 全 意 识 和 操 作 技 能 , 进 推
三 、组织 领 导
成 立全市建筑施工预防坍塌 、 高处坠落事故专项 整治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由 段 衡 金 副 局 长 任 组 长 , 住 房 和 建 设 局 质 安 市 处、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 负责人为副组长 ,各区建设局 ,
光 明 、坪 山 新 区 城 建 局 分 管 局 领 导 ,以及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各 建
二 。 一 。 年 四月 七 日
建筑施工 预防坍 塌. 、高处 坠落事故专项整 治工 作方案

开展施工现场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开展施工现场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XX县开展施工现场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今年以来,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高处坠落事故频发,暴露出部分参建方安全主体责任未层层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决定立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50天(8月1日~12月31日)的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工作目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部是否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有关规定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交底是否有针对性。

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高处作业前,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

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四)临边、洞口防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是否及时。

对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是否安装防护栏杆。

对洞口作业是否采取防坠落措施,对垂直洞口:短边<500mm时是否采取封堵措施,短边≧500mm时是否在临空一侧设置不小于1.2m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安全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对非垂直洞口:短边<1500mm时是否采用符合要求的盖板覆盖,并采取固定措施,短边≧1500mm时是否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洞口是否采用安全平网封闭等。

“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为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S102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铺改建工程03标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项目部具体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理、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确保本合同段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纠正各类“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总量,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组织机构S102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铺改建工程03标项目部,成立公路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组长:任立忠副组长:谢永胜组员:赵新创、朱乃昌、王发强、胡浩、沈军、汪浩、赵正林、曾竹龙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项目部和施工班组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以公路水运工程“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为重点,突出现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人,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并制定相应整治措施,使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交流,注重宣传。

各施工队伍要保持信息畅通,加强上下沟通联系,随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

要注重宣传引导,扩大一线作业人员的参与度,充分利用宣传栏、漫画、宣传标语等,加大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宣传,对严重违规违章行为要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在全标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实施范围和重点内容(一)专项整治范围:灰土、桥涵和箱涵各个工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