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2010年度重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则》的通知
第四条纪律委员会委员办理投诉案件必须遵守《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本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纪律委员会的设立和撤销由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六条纪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七条纪律委员会由品行良好、热心律师公益事业的资深律
(皖律协字[2003]11号)
各市律协(律协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省律协纪律委员会委员:
《安徽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则》已于二00三年三月十五日经省律协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1、安徽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则
2、安徽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安徽省律师协会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文字号】皖律协字[2003]1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3.06.11
【实施日期】2003.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则》的通知
附1:
安徽省律师协会纪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员会规则
(二00三年三月十五日省律协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律师行业执业声誉和秩序,规范对违法违纪会员的处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徽省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委员会(下称纪律委员会)是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实施纪律处分的专门机构。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省律协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省律协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省律协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的通知省律协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两专”工作委员会各位委员:为研究和部署“两专”工作委员会工作,省律协定于4月25日召开省律协“两专”主任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4月25日(星期四)全天(上午8:00-10:00报到)二、会议地点省律协会议室三、会议内容及时间安排4月25日上午10:00-12:00会议: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内容:研究2013年专门委员会工作计划。
下午14:30-17:30会议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内容:1.讨论修订《安徽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和活动规则》;2.研究2013年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及本届工作规划。
3.讨论省律协2013年重点调研课题。
四、参加人员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两专”工作委员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
专业委员会主任联系会议:“两专”工作委员会委员、专业委员会主任、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1.为厉行勤俭节约,请参会人员自带本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本届工作规划(30份)。
2.修改后的《安徽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和活动规则》,已发至各专业委员会主任邮箱,请携带材料参会。
联系人:霍元飞;联系电话:*************。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结束——。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七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七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七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会长、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经研究,定于2010年12月30日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七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12月30日上午报到,上午10点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下午14:30召开七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议。
二、会议内容(一)会长办公会议议题1.审议提交常务理事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2.听取秘书处2010年8-12月份工作情况报告。
(二)常务理事会议议题1.学习中办发[2010]30号文件、XXX同志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XXX 部长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的报告;2.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3.省律协8-12月份工作情况报告;4.关于省律协2010年工作总结的报告;5.关于2010年度律师执业考核情况的报告;6.关于第二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律师暨首届安徽省优秀女律师评选工作情况的报告;7.关于我省律师爱心助学基金的设立及首次实施情况的报告;8.关于协会办公用房购置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9.审议黄山市律协有关报告:1)关于申请徽州区会费减免情况的报告2)关于申请律师协会经费补助的报告10.厅领导讲话。
三、参会人员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四、会议地点天都大酒店四楼第一会议室。
地址:合肥市长江路355号。
五、其他事项请全体参会人员按时报到、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请于12月22日前书面向省律协秘书处报告,并附相关证明。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中共安徽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召开省律协党委会、会长办公会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召开省律协党委会、会长办公会的通知
正文:
---------------------------------------------------------------------------------------------------------------------------------------------------- 中共安徽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召开省律协党委会、会长办公会的通知
省律协党委成员、会长、副会长:
经研究,定于8月23日召开省律协党委会、会长办公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8月23日下午3:30。
二、地点
省律协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一)会长办公会
1.审议《安徽省律师协会信息联络员管理办法(试行)》及《安徽省律师协会“优秀信息联络员”考核表彰办法》;
2.研究推动年度专题调研工作;
3.研究省律协秘书处招聘工作人员事宜;
4.汇报“百千千工程”实施情况。
(二)党委会
1.传达厅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讨论通过《省律协党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2.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改进省律协秘书处工作作风若干意见》;
3.审批发展新党员;
4.向厅领导汇报工作。
联系人:葛媛媛,王经晨;联系电话:*************;传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结束——。
安徽省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投诉案件听证会公告
安徽省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投诉案件听证会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
•【公布日期】2010.12.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0.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安徽省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投诉案件听证会公告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和《安徽省律师协会投诉案件查处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将拟给予安徽金晟律师事务所何俊律师行业处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12月24日 15:00
地点:省律协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听证申请人:何俊
案件调查组成员:尹斌石锐
三、听证组成员名单
听证主持人:孙树桐
听证组成员:杨登贵赵玉宏
四、其他
本次听证会为公开听证,有意参加的新闻媒体或者其他人员请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确认。
并于2010年12月15日前与省律协
联系,经确认的旁听人员于2010年12月24日15:00前,持本人身份证到场。
联系电话:(0551)2643016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中共安徽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8.10.20•【字号】皖律党字[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共安徽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律党字〔2008〕14号)各直属党支部:经省司法厅同意,现将《安徽省律师协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实施方案、有关活动情况、活动总结请及时上报省律协党委。
2008年10月20日安徽省律师协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省司法厅党委决定从2008年10月初开始,在厅直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
为切实组织省律协党委开展好此项活动,保证学习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地进行,根据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司党字〔2008〕8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科学发展,推进良性循环”为主题,组织律师行业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律师党员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良性循环有突破、人民群众得实惠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律服务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律师在服务质量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律师行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推进良性循环、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全体律师的发展积极性进一步引领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律师工作的各个方面,加速推动律师事业良性循环发展,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服务科学发展新领域、新思路、新途径,为加速安徽崛起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实习审核登记和实习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实习审核登记和实习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实习审核登记和实习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现已开始,请你们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习规则”)和《安徽省关于贯彻实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的意见》(皖律协〔2007〕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审核登记和实习教材征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申请实习的,应当向经过核准备案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由该律师事务所审核同意并与该所签订《实习协议》,经实习所在地市律师协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向省直所提出申请的,由省律师协会审核登记。
二、申请实习登记,由拟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在地律师协会(省直所向省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实习人员填写的《实习申请表》(个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要完整、连续);(二)申请实习人员与拟接受实习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三)申请实习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实习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五)申请实习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辞去原职的证明,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的材料原件:申请实习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工作的,应提交有人事权的机构批准其辞职的证明原件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申请实习人员原为非国有性质企业职工的,应提交原所在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申请实习人员无业的,应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申请实习人员为离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离岗退养)的批准文件;申请实习人员为下岗人员的,应提供下岗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计
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安徽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0.11.02
【实施日期】2010.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律协,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省律协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今年是“十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五年来,全省律师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全面总结2010年工作,进一步谋划今后的工作,实现“十二五”计划的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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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的通知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定于2010年12月3-4日举办2010年年会。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12月3日上午报到,12月3日下午、12月4日上午开会,下午离会。
二、会议地点安然宾馆。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57号;联系电话:************(李经理)。
三、会议内容及时间安排12月3日(一)下午14:30-17:30地点:二楼会议室主题:我省行政诉讼概况主讲人:杨荣生省高院行政庭庭长(二)晚上19:30-21:30地点:四楼会议室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议题:如何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法治政府建设12月4日(一)上午08:30-10:00地点:二楼会议室主题:行政审判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主讲人:李传长合肥市中院行政庭庭长(二)上午10:10-11:40地点:二楼会议室主题:行政复议实务研究的若干问题主讲人:刘一清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四、参加人员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特邀嘉宾及自愿参加的律师。
五、其他事项请各委员接通知后务必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如有特殊情况须于2010年12月2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委员会主任请假。
本次活动计入培训学时,请各位律师携带《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登录册》准时参加。
联系人:孟淑莉;联系电话:138****5603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结束——。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皖律协[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皖律协[2011]7号)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省律协将于近期开展2010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考核的时间自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
二、年度考核的对象所有个人会员(包括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都应参加2010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但获准执业不满三个月的,上一年度参加脱产学习、培训的,上一年度因病暂停执业的,只参加考核,不评定考核等次。
三、年度考核的内容1.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2.律师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3.律师办理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4.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5.律师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6.律师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7.律师业务档案归档情况;8.律师遵守本所规章制度情况;9.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要求考核的其他事项。
四、考核程序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律师年度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律师事务所应召开全体律师大会,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
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
律师事务所的考核意见应当送交律师本人阅签意见。
律师事务所在完成对本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后,将考核材料和所内考核结果报市律师协会审查,确定考核等次;县(区)辖律师事务所须报县(区)主管司法局签署意见后,报市律师协会审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和七届十四次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和七届十四次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1.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1.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和七届十四次常务理事会议的通知会长、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经研究,定于2011年7月13日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七届十四次常务理事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7月13日中午报到,15:00召开会长办公会,16:00召开七届十四次常务理事会议。
二、会议内容(一)会长办公会议议题1.审议提交常务理事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2.听取秘书处关于201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二)七届十次常务理事会议议题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报告;2.审议并通过关于新设立的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的报告;3.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续签情况工作报告;4.审议并通过《安徽省律师协会执业律师宣誓办法》(草案)、《安徽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制度》(草案);5.2011年“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6.省律协2011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7.王翠凤副厅长讲话。
三、参会人员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四、会议地点省司法厅二楼会议室、六楼会议室。
地址:合肥市淮河路335号;会场联系人:杨菊红,电话:138****9901。
五、其他事项请全体参会人员按时报到、参加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请于7月11日前书面向省律协秘书处报告,并附相关证明。
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参加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10年度会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10年度会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10年度会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市律协、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现将缴纳2010年度会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缴纳会费的范围1.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外省市律师事务所驻皖分所;2.2009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专、兼职律师。
3.换发律师工作证的公职、公司和法律援助律师。
二、缴纳会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关于返还、优惠法律援助律师会费的决定》和《关于减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的方案》之规定执行。
互助基金缴纳仍按《安徽省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与会费同时缴纳。
三、提交材料(一)2010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统计表(附件5);(二)2010年度安徽省首次申领律师执业证人数统计表(附件6);(三)2010年度安徽省律师备案统计表(附件7);(四)2010年度安徽省律师备案统计表(省直所)(附件8);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盖章。
四、缴费时间请于5月31日前将会费及互助基金汇至协会账户。
开户单位:安徽省律师协会开户账号:2321012100051908开户行:徽商银行城隍庙支行汇款凭证复印件请于在向省司法厅报送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的同时交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附件一至四(略):附件五:2010年度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统计表填表人年月日注:此表以市为单位填写,各所名单附后,可复制。
附件六:2010年度安徽省首次申领律师执业证人数统计表填表人年月日注:名单附后。
附件七:2010年度安徽省律师考核备案统计表填表人年月日注:第二年考核备案名单附后。
附件八:2010年度安徽省律师统计表(省直所)填表人年月日注:律师名单附后。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律协,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省律协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今年是“十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五年来,全省律师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全面总结2010年工作,进一步谋划今后的工作,实现“十二五”计划的良好开局,请你们认真总结2010年度工作并提出2011年工作计划。
同时,在调研和征集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就全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我省律师工作在新时期面临的形势;2、2011年我省律师行业管理的着力点;3、提出“十二五”期间律师工作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工作举措,工作举措要体现宏观性和指导性;4、加强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职能和规范化建设(尤其是信息化建设)的途径、措施;5、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6、明确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提出如何引导律师更好地服务大局。
有关要求:1、工作总结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要实事求是的总结成绩,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切合实际的工作安排。
2、请将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计划于11月20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省律协办公室。
邮箱:*******************。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结束——。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15日经安徽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安徽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确认,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二○○八年五月十九日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律师协会会费的收缴与使用管理,保障协会充分履行职责,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安徽省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师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三条会费分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两种。
团体会费由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等团体会员缴纳,个人会费由个人会员缴纳。
第四条会费按年度缴纳。
第五条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省直属律师事务所除外),分别执行不同的会费标准。
合肥市城区为一类地区;芜湖、马鞍山市城区为二类地区;铜陵、蚌埠、淮南、阜阳、淮北、亳州、宿州、滁州、六安、巢湖、宣城、池州、安庆及黄山市城区为三类地区;各县(含县级市)为四类地区。
各类地区会费按以下标准缴纳:一类地区:团体会费10000元;个人会费800元。
二类地区:团体会费8000元;个人会费700元。
三类地区:团体会费7000元;个人会费600元。
四类地区:团体会费4000元;个人会费500元。
省直属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40000元,个人会费1200元。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皖律协字[2003]15号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皖律协字[2003]15号)各市律师协会(律协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2003年6月21日,省律师协会在合肥召开了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安徽省律师协会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安徽省律师协会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安徽省律师协会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于2003年6月21日下午合肥广玉兰宾馆召开。
会议由省律协会长刘永欣主持会议,省律协常务理事除蒋敏、黄家林请假外,全部到会。
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一、会议听取了省律协秘书处关于上半年的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思路的通报。
上半年,省律协在做好“非典”防治工作部署的同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健全行业管理组织、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律师宣传、维权和业务培训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
下半年省律协将围绕“十六大”整体要求,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着重抓好律师的诚信建设。
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报告,并提出很好的建议。
二、会议讨论修改了《安徽省律师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已于2003年3月16日经省律协五届六次理事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授权常务理事会修改。
本次会议根据理事会的讨论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决定印发试行。
三、会议讨论了关于评选先进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有关事项。
会议认为,评选先进对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律师诚信建设,发挥先进的模范带头作用,将起到推动作用。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则》的通知-皖律协字[2003]11号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则》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则》的通知(皖律协字[2003]11号)各市律协(律协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省律协纪律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则》已于二00三年三月十五日经省律协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1、安徽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则2、安徽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安徽省律师协会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附1:安徽省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规则(二00三年三月十五日省律协五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律师行业执业声誉和秩序,规范对违法违纪会员的处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安徽省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委员会(下称纪律委员会)是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实施纪律处分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纪律委员会实施处分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纪律委员会委员办理投诉案件必须遵守《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本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纪律委员会的设立和撤销由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六条纪律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第七条纪律委员会由品行良好、热心律师公益事业的资深律师和具有丰富律师管理经验的人士组成。
纪律委员会委员由各市律师协会推荐,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纪律委员会设办公室,为委员会常设机构。
纪律委员会设调查处专司调查职责。
纪律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名调查专员。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律师协会维权惩戒案件统计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律师协会维权惩戒案件统计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律师协会维权惩戒案件统计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按照全国律协《关于做好2010年度律师协会维权、惩戒案件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需要对各市律协维权、惩戒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各市律协要重视本次统计工作,力争全面、真实反映所管辖区域律师执业的基本情况。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律师协会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律师协会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统计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各地律协在填写《律师协会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中,要仔细阅读表格下方的注释要求,逐项填报;表格中不能涵盖的,可以以报告的形式单独上报;表格填写不下的,可以另附表格填写;本地区统计年度期间没有维权案件发生的,要以文字形式说明情况。
二、关于《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统计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分别对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情况进行统计。
各地律协在填写《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前要仔细阅读表格后的“填表说明”,按照表格规定事项逐项填报;表格内容涵盖不了的可以另附表格填写或以文字形式加以说明。
如:投诉、处分种类等;《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可复印,该表格事项中填写不下的,可另附表格填写。
三、上报时间各市律师协会请于2011年7月27日前将《维权案件统计表》(附件1)、《投诉案件统计表》(附件2)发至省律协会员部。
联系人:贾明桂联系方式:************电子邮箱:***************附件1.律师协会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附件2.律师协会投诉受理情况统计表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1:律师协会维权案件调查统计表(2010年度)_________________律师协会(一)律师业务情况统计表业务类型年度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非诉讼案件法律援助案件合计2010年注:非诉讼案件可详细罗列,尽量囊括律师服务领域。
安徽省律师协会
为省律协下设的律师业务交流与培训的实施部门。
理事成员
理事成员
名誉会长:蒋 敏 会长:宋世俊 副会长:周世虹 音邦定张晓健李仁厅陈晨孙素明
组织章程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徽省律师协会(以下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安徽省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 行业管理。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会,省辖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市律师协会。市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在所属区、县 (市)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团结会员,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权 益,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安徽省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本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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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其职责是: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指导律师事 务所规范化工作;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 监督;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 制订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处理对律 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组织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开展律师福利事业;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 职责。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司法厅部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司法厅部署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扎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决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安徽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9.06.04
【实施日期】2009.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司法厅部署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扎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决议》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司法厅部署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扎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决议》已于2009年5月31日经省律协七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报省律协。
二○○九年六月四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司法厅部署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扎实开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决议
(2009年5月31日省律协七届七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精神和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从2009年5月至2010年5月,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为贯彻落实省司法厅部署,省律协就在全省律师行业扎。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10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司法部批准实施的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必须参加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培训。
经研究,定于2010年10月19日起,在合肥连续举办两期2010年度安徽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2010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向各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省直所直接向省律协申请)并获核准、报省律协备案的实习人员以及往届集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
二、培训内容本次培训主要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试行)》进行,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律师制度和律师的定位及其职业使命;律师执业管理规定;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实务知识和执业技能。
三、培训时间第一期:2010年10月18日报到,10月19日至11月6日培训。
第二期:2010年11月10日报到,11月11日至11月30日培训。
培训采用集中教学(周一至周六上课)。
四、培训地点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磨店职教基地文忠路与学院路交口西北角(学院联系人:徐强,联系电话:139****4036)五、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每人450元(用于师资、教学管理与服务、印刷、场地租赁等费用)。
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可统一安排,也可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住宿费用按照学院相关标准自行选择(10元/天、30元/天、40元/天)。
六、其他事项1.各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将通知转发或将通知内容传达至相关实习人员(名单附后),以免耽误有关人员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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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2010年度重点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安徽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0.02.10
【实施日期】2010.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律师协会2010年度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律师协会2010年度重点工作》已经2010年1月21日省律协七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原则通过,现予以印发。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安徽省律师协会2010年度重点工作
(2010年1月21日七届九次常务理事会议原则通过)
1. 深入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全面提升律师队伍政治素质。
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专项教育活动;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展争创律师行业“五好党支部”活动,全面提升律师队伍政治素质;制定《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协助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