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购2010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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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廉租房、经济房申请条件

海口廉租房、经济房申请条件

海口廉租房、经济房申请条件一、廉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海口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申请条件才可以申请廉租房: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户口3年(含3年)以上;2、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612元);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

二、经适房申请条件根据《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海口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二是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三是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办法》同时明确了4类不得申请的对象。

一是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二是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三是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四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

此外,海口市经济适用房以中小套型为主,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适合申请人家庭成员在3人以下),中型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适合申请人家庭成员在4人以上)。

海口市2010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2、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3、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

申请经济适用房表2

申请经济适用房表2
意 向
公共租赁住房
小区
经济适用住房
小区
以上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用收回房屋或补缴差价的方式对本人进行处理,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
工作单
位或居
委会核
查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 作 单 位
户口所在地
月收入
年 度
收 入
配 偶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工 作 单 位
户口所在地
月收入
年 度
收 入
现家庭住址
联 系 电 话
申请保障房
理 由
一、公租房:1、无房户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二、经适房:1、无房户 2、拆迁户 3、危房户4、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配 偶
工作单
位或居
委会核
查意见
以上情况属实。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核 准
意 见
审核人: 复核人: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承 租

申 购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情 况
位 置
建筑面积
(m2)
公共租赁住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
经济适用住房
小区 号楼 单元 层 户
公租房申请 人类 别
1、低保户2、低收入家庭 3、新就业职工(大中专毕业生) 4、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5、其他

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原因

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原因

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原因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原因,听起来好像是个大话题,但其实一说起来,就像是我们常说的“手到擒来”,有些事情其实简单得很。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房价高得让人瞠目结舌,尤其是大城市,简直让人有点心塞。

更别提那些低收入的朋友,哪怕拼命省吃俭用,拿着微薄的收入,也难以实现拥有自己小窝的梦想。

这个时候,经济适用房就成了不少人眼中的“救命稻草”。

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越来越高,几乎让人觉得,这个“适用”也只是一种名义,大家都看得见,却拿不到。

要说放宽这些条件,首先要从市场的大环境说起。

房价飞涨,工资增速跟不上,结果大部分普通家庭就处在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这种情况如果不采取点措施,恐怕大家的希望就彻底破灭了。

别的不说,大家都知道,买房子这事,除了要有钱,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要有资格。

这资格,有时候是看你是否“名下有房”,有时候是看你是不是“工作单位固定”,甚至连是否结婚都能成为一项限制条件。

你想想,明明手里有一份稳定工作,辛辛苦苦也攒了一些积蓄,可是你还得被各种各样的限制条件卡在门外。

这样一来,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根本没有机会进入这个市场,倒是那些条件相对优越的人,轻松拿下经济适用房,真是让人心里不免有点不爽。

所以啊,放宽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是为了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够有机会获得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大家也知道,房子对于每个人来说都不是一个简单的物件,它不仅仅是一个栖身之地,更是一个家庭的根基。

没有了房子,很多人的生活就像是没了依靠,随时可能风吹雨打。

而放宽申购条件,基本上就是给了这些家庭一个更大的希望。

试想一下,如果你正在为买房发愁,却因为条件限制始终无法迈入这个门槛,那种失落感,谁能懂呢?但如果相关部门稍微放宽一点门槛,让更多人有机会“从这里起飞”,那真是件天大的好事。

再说了,放宽条件,实际上也是一种市场调节的智慧。

市场的需求巨大,但供应却跟不上,不仅房价高得让人不敢想象,还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统一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并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

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行为,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原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城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建成后以微利价格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普通住宅。

第四条是本城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所承办相关具体工作.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应具备的条件(一)一般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非农户口,且在城规划区内无宅基地的家庭;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3、家庭住房面积低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最低控制面积标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可以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符合安置政策的无房或未达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最低控制面积标准的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2、在产业集聚区企业务工二年以上人员,符合政府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持用工合同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等,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3、政府批准的拆迁安置家庭和决定的其他对象.4、男满30周岁或女满28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且符合户籍、收入和住房标准要求的居民和家庭;第六条申购人除配偶外,下列人员可以列为家庭成员并分摊家庭收入: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第七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下列资料: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籍簿;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八条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申购人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名并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武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武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武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武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销售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4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武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销售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市房地产局制订的《武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销售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九月七日武穴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销售办法(市房地产局2010年8月)为加快我市住房保障建设步伐,逐步建立满足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居住要求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湖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鄂民政规〔2009〕3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和《武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武政发〔2008〕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逐步建立满足城镇居民基本居住要求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确定和公示(一)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其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2〕2503号)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的规定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过程中的问题及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为背景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过程中的问题及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为背景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的高位运行,使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它所指向的是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这项为解决低收入家庭而产生的住房保障政策,却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种种的问题。

1经济适用住房在申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贷款难《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审计局在一次对经济适用房及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由于现行信贷政策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互抵触,使得经济困难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基本上享受不到这项优惠政策,调查的39户困难类型的购房户只有3户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种比例是严重不合理的。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在贷款对象和条件上借款人须同时具备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等条件。

”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是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家庭,一般说来都无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更无可以抵押或质押的房产、存单等,且这些家庭多数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非常之难。

①某商业银行信贷科长明确表示,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申请一般不予办理,因为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法保证。

这里我们先不对银行不予贷款予以评价,但是这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优先办理贷款的优惠政策不相符。

此项规定得不到合理的实施。

1.2销售对象失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目前我们根据调查数据分析,除去统计和审核的方法和程序的不科学、不严谨,在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者当中,实际上相当一部分不是中低收入家庭,而是高收入家庭。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5.05•【字号】京建发[2010]237号•【施行日期】2010.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建发〔2010〕237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国土房管局:现将我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根据《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的规定,2008年4月11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

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2008年4月11日(含)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和《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255号)中第一条所列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上市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二、《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第3.1.3.9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产权人可以补交土地收益后改为商品房的规定,只适用于《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2008年4月1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

即2008年4月1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产权人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霞浦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公示

霞浦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公示

霞浦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公示霞浦县第一批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274户家庭,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县经济适用住房联审小组审核,县经济适用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对符合申购条件的265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30日至10月19日,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投诉、咨询电话:8893764 霞浦县房改办编号姓名户籍地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人均年收入(元)人均资产(元)工作单位备注[2010]第002号叶进财集贤 3 龙马新村东区123号租用6000 9330 无[2010]第004号陈霞乐松兴 3 西北角2号租用6800 无城关供销社[2010]第005号林秋弟集贤 3 东吾路89号租用5600 3333 广播电视台[2010]第006号张依海兴贤 3 龙凤弄25号租用5000 15000 广播电视台[2010]第007号谢伏顺龙津 3 直街187号租用5000 1333 个体工商户[2010]第008号李丹华万贤 3 察院弄28号借用6000 12000 务工[2010]第011号范石乾集贤 5 龙津路177号租用6960 400 冷冻厂[2010]第012号苏雪菊中乘 2 百花新村355-7号借用6450 2000 无[2010]第013号林玉珠兴贤 2 南洋新村东区52号借用3251 15000 百货公司[2010]第014号谢李凤城北 2 文化馆23号旁租用4800 13000 自由职业[2010]第015号陈可明俊星 3 永福弄121号借用6036 无第一自来水厂编号姓名户籍地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人均年收入(元)人均资产(元)工作单位备注[2010]第016号林淑莲兴贤 5 南洋新村167号借用4730 无县茶厂[2010]第017号叶方群中乘 4 府前路222号借用4057 无市场服务中心[2010]第019号陈庆法龙贤 3 太康路448号借用4000 无务工[2010]第021号李雅凤万贤 3 府前路1号租公房5470 6666 广播电视台[2010]第022号连高翔万贤 3 县后街55号借用4800 10000 无[2010]第023号吴巧丹万贤 5 登巷头28号租用5000 无无[2010]第024号柴建霞中乘 1 富民弄9号借用6800 无无[2010]第025号范秀贞俊星 2 汇隆花园1栋103室租用6000 15000 下岗[2010]第026号林作岭中乘 3 聚财弄109号租用5000 无企业局[2010]第027号林翠珍俊星 1 旧县委宿舍3号借用6465 20000 客车配件厂[2010]第028号苏月平俊星 2 西北角36号租用6000 无务工[2010]第029号陈翠粦松兴 4 西北角26号租用6300 18000 盐田粮站[2010]第030号林明霞万贤 2 体育场55号租公房6300 6000 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编号姓名户籍地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人均年收入(元)人均资产(元)工作单位备注[2010]第031号张海宁龙贤 3 东园里73号借用6300 无务工[2010]第032号林合平松兴 5 县后巷43号租公房5666 无福宁饭店[2010]第033号翁玉霞万贤 1 上西坑10号租用2196 无无[2010]第034号卢庆秋龙贤 4 京华路73号租用4350 无无[2010]第035号黄建华松兴 3 京华路73号租用3200 无粮油供销公司[2010]第036号吴孟珠万贤 2 太康路205号租用6950 8500 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0]第037号曹正化松兴 3 六一七路398号租公房6000 10000 汽运霞浦分公司[2010]第038号彭云禄龙津 3 松新街329号租公房5000 4000 溪西水库[2010]第039号黄慰心龙贤 2 太康路602号租用7140 15000 沙江卫生院[2010]第040号谢翠霞西关 3 东吾路102号租公房4460 无无[2010]第041号陈忠勇集贤 2 太康路185号借用5706 15000 无[2010]第042号陈新云城北 2 龙凤弄53号借用4300 无针织厂[2010]第043号林丽华俊星 1 东吾路30号借用5760 无无[2010]第044号吴立新集贤 3 东园新村70号借用5000 无发电公司[2010]第045号杨琨万贤 4 兴建路102号租公房5911 无第一自来水厂编号姓名户籍地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人均年收入(元)人均资产(元)工作单位备注[2010]第046号詹韶芳兴贤 2 南洋新村南区172号租用4200 15000 食品公司[2010]第047号李建平松兴 2 南洋新村北区93号租公房5935 无和盛民爆物资有限公司[2010]第048号雷柯炎集贤 4 燕窝里43号租用4500 无无[2010]第049号骆建新松兴 3 登仁坊路15号借用4000 3330 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0]第050号王玉妹松兴 4 登巷头8号租用6750 5000 家务[2010]第051号吴月娟龙贤 1 目海路99号租用6000 无打零工[2010]第052号黄勇龙贤 3 东园新村29号借用4920 无发电霞浦分公司[2010]第053号陈菊粦万贤 3 后街152号租用3330 无务工[2010]第054号谢孟金俊星 2 永福弄83号借用5236 5000 木材公司下岗[2010]第055号阮元兴龙贤 3 南门外27号租用3333 12000 水产饲料厂下岗[2010]第056号李少英俊贤 1 俊贤新村1号5幢201室借用7140 37000 供销招待所[2010]第057号胡江海松兴 2 龙津路232号借用6426 1500 医药公司[2010]第058号吕国民松兴 3 畲家巷6号租用6853 5000 港务霞浦分公司[2010]第059号杨象顺集贤 3 周家亭1号租用6000 无自由职业[2010]第060号陈亦平俊星 3 太康路77号借用4700 7000 农资公司编号姓名户籍地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人均年收入(元)人均资产(元)工作单位备注[2010]第061号谢锦雄万贤 3 程井巷11号租用4200 10000 务工[2010]第062号林庆华西关 3 南洋新村北区297号租用6000 无务工[2010]第063号刘祥财兴贤 4 南洋新村东区10号租公房6800 无工商局[2010]第064号李柯香万贤 1 后巷10号租用7080 21000 百货公司下岗[2010]第065号郑秀玲龙津 3 后巷136号借用6666 无打工[2010]第066号王桂攀龙津 3 燃料公司宿舍租公房6000 无燃料公司[2010]第067号朱雄集贤 5 太康路137号租用6600 无沙江粮站[2010]第068号叶林群松兴 3 下弄街100号租用4800 2000 翻胎厂[2010]第069号林木城龙贤 3 六一七路237号301室租用5666 5000 殡葬监察大队[2010]第070号徐坤利城北 1 工业桃园1号区租用7000 无打工[2010]第071号敖华荣俊星 2 太康路66号租用3500 5000 打工[2010]第072号何辉万贤 3 府前路8号租公房6000 无公安局[2010]第073号卓仕斌松兴 2 后巷18号租用5500 12500 打工[2010]第074号缪正铭万贤 3 兴建弄53号借用4800 无务工[2010]第075号张国玲俊星 3 府前路172号租用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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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曲弄82号借用4500 无水产供销公司下岗[2010]第100号林淑琴万贤 1 东吾路135号借用6000 无打零工[2010]第101号陈孝文万贤 3 六一七路331-1号404室借用6000 无机械厂下岗[2010]第102号黄威松兴 4 登仁坊81号借用6500 无打零工[2010]第103号颜住銮俊贤 3 花园新村167号借用5300 无冷冻厂[2010]第104号黄德日万贤 3 山河路138号租用5666 无盐田卫生院[2010]第105号郑振生城北 4 登安弄119号借用5500 9000 第一自来水厂编号姓名户籍地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人均年收入(元)人均资产(元)工作单位备注[2010]第106号杨开影兴贤 3 南洋新村北区169号借用7000 15000 电影公司[2010]第107号林基龙津 3 冷冻厂宿舍租公房2666 无冷冻厂下岗[2010]第108号林明兰万贤 2 松新街80号借用3600 17500 粮油供销公司下岗[2010]第109号张华万贤 3 永福弄86号租用4320 6666 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0]第110号辛喜玉松兴 2 道堂宫7号租用3750 无打零工[2010]第111号霍庆龄松兴 3 花桥弄27号租用5330 5000 纸箱厂下岗[2010]第112号张飞英俊贤 1 龙马新村东区173号借用6000 30000 打工[2010]第113号黄忠泽城北 3 龙凤弄97号借用5866 无和盛民爆物资有限公司有房人均低于13㎡[2010]第114号金发展松兴 3 京华路223号租用5665 无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0]第115号吴新庆中乘 4 文明弄27号借用4500 无水产饲料厂下岗[2010]第116号叶台珠俊星 3 茶厂路1号租公房4848 无家务[2010]第117号林淑妹万贤 2 道弄头18号101室借用3000 29500 二建公司[2010]第118号朱珍荣城北 3 下弄街5号借用7100 10600 第一自来水厂[2010]第119号李年青龙贤 3 目海路180号租用5200 无打工[2010]第120号李柯金万贤 1 县后巷10号借用6960 36000 百货公司下岗编号姓名户籍地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人均年收入(元)人均资产(元)工作单位备注[2010]第121号林华万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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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粮油储运公司[2010]第168号林知校城北 3 六一七路350号租公房6796 无公路分局[2010]第169号雷玉华西关 3 彩虹新村南区140号租用6600 1600 水门乡政府[2010]第170号陈宝进城北 2 六一七路590号防疫站租公房6900 无防疫站[2010]第171号郑巧儿松兴 3 花桥头23号租用6000 10000 玻璃厂下岗[2010]第172号洪伏送万贤 4 古井巷81-1号租用4250 无务工[2010]第173号林少琼兴贤 3 南洋新村北区278号租用6600 无打工[2010]第174号张晖龙贤 3 永福弄348号租用3666 无打工[2010]第175号陈如意万贤 2 好万佳综合市场G603室租用7000 无务工[2010]第176号郑玄集贤 4 东吾路149号租用6500 无个体[2010]第177号陈敏俊星 2 松新路113号借用5000 无汽车配件厂下岗[2010]第178号李丽珍彩虹 1 彩虹新村南区166号借用6000 30000 电子仪器厂下岗[2010]第179号罗美秋万贤 1 府前路345号借用7000 无打工[2010]第180号张向仁万贤 3 府前路258号借用6533 无五交化公司下岗编号姓名户籍地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人均年收入(元)人均资产(元)工作单位备注[2010]第181号林瑞金俊星 4 南宫弄20号租用6200 无打零工[2010]第182号连月莲松兴 1 六一七路391号借用7000 无个体[2010]第183号连国斌龙贤 4 龙马新村东区147号自有3500 无茶厂下岗人均低于13㎡[2010]第184号何强中乘 4 纺织弄21号借用6300 无打工[2010]第185号郑雅穗万贤 3 龙凤弄138号借用5000 5000 家务[2010]第186号陈言标俊贤 3朝阳新村88号403室自有6333 30000 种猪场人均低于13㎡[2010]第187号张聿应松兴 1 六一七路132号租用6500 16000 松港办事处企业站[2010]第188号刘秋芳俊星 1 府前路316号租用6000 5000 针织厂[2010]第189号周平兴贤 3 六一七路29号借用2666 无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0]第190号郑春玉万贤 2百花新村68号地下室租用6500 无下岗[2010]第191号黄成宝龙贤 4 龙首路147号租用6325 2000 第二水产冷冻厂[2010]第192号肖丽荣兴贤 3 南洋新村北区225号借用6133 1000 下岗[2010]第193号叶丽森龙贤 3 六一七路日杂公寓102室租用5000 3000 蔬菜公司[2010]第194号刘居付俊星 1 西山洋28号借用5000 30000 杨梅岭林场下岗[2010]第195号钟鸿城北 5 西北角32号借用5000 10000 打工编号姓名户籍地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人均年收入(元)人均资产(元)工作单位备注[2010]第196号肖长丽中乘 2 登安路15号租用6600 无务工[2010]第197号杜瑞英俊星 4 府前路316号租用5191 3000 家务[2010]第198号李碧珍集贤 3 龙首路198号三层租公房5433 6700 家务[2010]第199号谢细汝万贤 3 县后街152号租用2000 无家务[2010]第200号杜家忠万贤 3 张家弄111号租用5000 无五交化公司下岗[2010]第201号黄秀金龙贤 4 燕窝里7号借用3500 无家务[2010]第202号林嘉光万贤 3 登俊巷21号借用3720 无土产公司下岗[2010]第203号胡马全俊星 5 东关永安路98号租用3240 无无[2010]第204号陈永秀龙津 3 西关直街113号借用4000 无水产养殖公司下岗[2010]第205号林勤俊星 3 九一新村1号借用6000 无务工[2010]第206号林天鹤万贤 3 府前路604号租用7066 3333 食品公司下岗[2010]第207号刘胜万贤 3 南门外91号借用6200 无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0]第208号邱正建万贤 2 察院弄58号租用6000 2500 务工[2010]第209号叶挺芳万贤 2 东园里175号租用5000 无家务[2010]第210号章伏宝西关 2 松新街17号租用6500 无打工编号姓名户籍地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人均年收入(元)人均资产(元)工作单位备注[2010]第211号金凤婷城北 1 龙凤弄2号租用7000 8000 务工[2010]第212号孔文生中乘 3 五彩弄31号借用4000 无下岗[2010]第213号陈支芳松兴 2 县后巷80号借用6800 无龙首山宾馆下岗[2010]第214号谢翠玲俊贤 1 金山花园D栋502室借用6800 5000 家务[2010]第215号杨清城北 3 彩虹新村北区163号借用7000 10000 发电公司[2010]第216号陈素真万贤 2 府前路329号租用6000 无粮油供销公司退休[2010]第217号林仁平万贤 2 古井巷25号借用5700 无下岗[2010]第218号吴淑珍中乘 2 太康路303号租用4450 无务工[2010]第219号雷开波城北 3 文明弄55号借用5330 无务工[2010]第220号俞翠媚万贤 3 兴建弄99号租用6000 5000 俊贤社区[2010]第221号卓爱平城北 2 北门外177号租用4500 无崇儒供销社退休[2010]第222号黄上华城北 3 东关上街112号借用6400 无第一自来水厂[2010]第223号吴阿华龙津 2 县后巷26号借用6000 无家务[2010]第224号江清泉集贤 3 集贤弄77号租用5700 5000 下岗[2010]第225号王孝清兴贤 4 目海路35号租用5000 5000 务工编号姓名户籍地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人均年收入(元)人均资产(元)工作单位备注[2010]第226号王雄灵俊贤 3 龙首路5号501室租用4666 无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0]第227号施小亮城北 1 六一七路456号借用6800 7000 水泥厂下岗[2010]第228号王震西关 3 西关元帅弄63号借用5000 2333 务工[2010]第229号金斌俊贤 3 花园新村153号租用6300 3333 务工人均低于13 [2010]第230号周惠森万贤 5 六一七路299号自有5600 5000 家务㎡[2010]第231号陈飞松兴 3 龙津路232号借用6933 无医药公司下岗人均低于13 [2010]第232号许健儿集贤 4 南宫弄13号自有6350 无下岗㎡[2010]第233号汤秀华城北 3 六一七路398号租公房6533 无务工[2010]第234号翁宗兴俊星 3 气象弄98号租公房6000 无无[2010]第235号陈枝英松兴 1 县后巷80号借用6842 无粮油供销公司退休[2010]第236号包婉贞龙贤 1 东园新村35号借用3500 10000 打零工人均低于13 [2010]第237号严春荣松兴 4 旗下街8号自有6750 无个体㎡[2010]第238号陈赛斌松兴 3 上西坑23号借用5400 6600 务工[2010]第239号李初进松兴 4 府前路97号租用6900 无务工[2010]第240号陈言萍龙津 3 教场头57号借用5000 1650 务工编号姓名户籍地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人均年收入(元)人均资产(元)工作单位备注[2010]第241号刘丽方龙贤 3 县后街26号租用3500 无务工[2010]第242号曾亦挺集贤 3 花桥弄47号租用6892 无劳动保障监察大队[2010]第243号陈丽斌兴贤 2 东吾路86号借用3500 无福宁饭店人均低于13 [2010]第244号郑亦华万贤 4 河尾街93号自有5400 无打零工㎡[2010]第245号徐菊春集贤 2 目海路76号租用6500 2800 个体[2010]第246号林亦萍龙贤 3 东园里78号借用6632 无家务[2010]第247号张金玉万贤 2 察院弄29号借用5800 1000 家务[2010]第248号王朱朋集贤 4 府前路227号401室租公房360 无糖酒副食品公司下岗[2010]第249号夏萍万贤 3 府前路276号租用6667 无搬运公司下岗[2010]第250号李云珍集贤 2 府前路227号404室租公房5300 无糖酒副食品公司下岗[2010]第251号陈招弟集贤 5 南门外5号租公房3920 无粮食购销有限公司退休[2010]第252号钟秀珍城北 2 西北角32号借用5000 15000 纸箱厂下岗[2010]第253号雷玉花俊星 3 府前路110号租用6000 无家务[2010]第254号陶世荣俊星 3 登俊巷3号借用4000 无个体[2010]第255号张善肆龙贤 3 东园里212号借用5164 20000 第二自来水厂编号姓名户籍地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人均年收入(元)人均资产(元)工作单位备注[2010]第256号董希洲东关 3 六一七路129号借用1748 5000 同兴贸易公司[2010]第257号吕国勤东关 2 后港渡船头21号借用6800 2500 机砖厂下岗[2010]第258号李先情东关 3 东关坛基里67号借用6000 1000 水泥厂下岗[2010]第259号陈新春东关 3 兴建弄10号租用4000 3333 水泥厂下岗[2010]第260号许雪安东关 1 花园新村166号租用6000 30000 个体[2010]第261号李玉城东关 3 目海路6号租用4864 无三河管理处[2010]第262号林清兴贤 4 七曲弄13号借用3000 无打零工[2010]第264号周敏城北 3 西北角96号借用7000 16700 民爆公司下岗[2010]第265号陈永旗城北 3 六一七路590号租公房5933 1500 疾控中心[2010]第266号李萍集贤 2 城南路5号借用5250 无打零工[2010]第267号俞丽斌龙贤 2 东园新村29号借用6700 无水产养殖公司下岗[2010]第268号谢玉仙城北 5 六一七路548号借用3800 无皮鞋厂下岗[2010]第269号陈永星集贤 2 县东街198号二层租用6500 无个体[2010]第270号魏利基龙津 3 京华路118号租用3666 无电子仪器厂下岗编号姓名户籍地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人均年收入(元)人均资产(元)工作单位备注[2010]第271号卢立平龙津 3 县直街135号借用4000 无皮鞋厂下岗[2010]第272号周柏生城北 3 北门外223号借用6000 无第一自来水厂[2010]第273号张祖银兴贤 5 福宁新城27号借用2731 无第二自来水厂[2010]第274号郑秋英城北 4 文明弄116号租用5400 7500 家务霞浦县建设局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

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条件

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条件

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条件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2、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3、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以前是1277元);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5、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一、家庭成员的核定: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

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代申请经济适用房。

766301504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

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

政策链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置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到达政府规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第二篇。

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需购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街道受理、初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最终审核后才能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一、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可以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置资格登记:(一)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至少一人到达5年以上;(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22992元;(四)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在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活动上的讲话.doc

在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活动上的讲话.doc

在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活动上的讲话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市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在这个春暖花开、万紫千红的喜庆时刻,我和全县市民一样,怀着无比喜悦而自豪的心情,隆重揭开“XXXX年**县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活动”的帷幕!今天我们将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居民推出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这批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达 4万平方米,将惠及49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是我县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一个具体实践。

副市长、县委汤成奇书记,市房管局郭毅局长、罗其昌副局长,县政府肖玉文县长等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亲临公开摇号活动现场,这充分表明了县委、县政府和市房管局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重视和关心,对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信心和决心!大力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县委、县政府对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

为了确保此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县委l tp://***众评议、房管部门管理、三级严格审核、逐级张榜公示、社会公开监督、违规操作必纠”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套审核程序和操作规程。

为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核工作的阳光、透明,我县建立了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级群众为主体的监督制度,将我县的住房保障工作纳入了全社会的监督之中。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一件大实事,但也是一项非常敏感、非常复杂、非常细致的工作。

在有关乡镇、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基层居委会的辛勤努力下,克服诸多困难,经过 3个多月扎实细致的工作,终于圆满完成了我县XXXX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的审核、公示工作,在经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后,最终产生了933户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占申购家庭总数的78.01%。

这是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真正让中低收入群众得到实惠的结果!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此表为办理房屋产权证要件,请妥善保存填表须知一、申购条件:1、具有xxxx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常驻非农业户口的中低收入的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2、未参加住房制度改革、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集资房、危改房、解危解困房、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

3、一户家庭只能申购一次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户家庭包括三种情况:a一对夫妻组成的家庭;b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视作一户家庭;c未婚申请人男满35周岁及以上,女满32周岁及以上视作一户家庭。

二、申购程序:1、市房产局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在xxxx电视报《xxxx房产》专刊和xxxx房产信息网等媒体上发布“xxxx市xxx年居民申购保障性住房受理公告”,(以下简称《受理公告》)。

2、申购人在《受理公告》规定的受理登记时间内,持个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购申请。

3、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初审和校验,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社区填写《x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购表》),4、社区居委会对申购人填写的《申购表》及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进行审查核对,将符合条件的申购人信息登记造册,连同《申购表》及申购人的个人证件送交到所属街道办事处。

5、街道办事处将各社区报送的申购资料复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市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审批。

6、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对各街道报送的申购资料逐户进行审查,将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xxxx电视报《xxxx房产》专刊和xxxx房产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7、经济适用住房办公室将审核及公示结果反馈给街道办事处。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将在申购表上注明具体原因;对于符合条件的,将由街道社区根据申请顺序、家庭住房困难程度等情况按轮侯的方式分配住房。

无论是否符合条件申请人都可以到社区查询相关信息。

三、填表说明1、申请人应认真如实用黑色水性笔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涂改。

经济房申购条件及家庭人口计算标准.

经济房申购条件及家庭人口计算标准.

经济房申购条件及家庭人口计算标准(请严格参照申购条件及家庭人口计算标准进行申请)1、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指非农业户),并满三年。

2、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单身申请人年收入不高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09年三明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040元)3、申请人及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且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2000年后(含2000年),申请人家庭在住房二级市场中没有房产交易行为。

5、未婚申请人符合本条1-4款,且男年满30周岁、女年满28周岁。

6、申请人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申请人、配偶及其未年满18周岁子女(离异家庭未年满18周岁子女须经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孩子归本人抚养)计入家庭人口。

(2)已婚未生育按三口人计。

注:以上条款以三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为准办理经济房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1、申请表:填写申请审批表(三份)申请人及配偶的单位、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盖章);2、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申购人一般情况只写配偶及申购人未成年子女);3(注:均应含户口本首页,要求能体现最早落户三明市区(含乡镇,不包括沙县)时间,不能体现的则应到原始落户三明市区(含乡镇,不包括沙县)的派出所开具原始落户三明的证明,此点关系计分高低,故请申请人注意户口簿上落户三明时间。

军队转业及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调配的干部、引进人才要出具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4、申购人及共同申购人收入证明原件(由所在的单位出证明,无单位的需所在居委会或街道出证明,个体户则出具完税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原件(民政部门或居委会出具);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离异(丧偶)再婚且子女跟本人的,应再提供离婚证及第一个孩子的户口簿。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

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

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经济适用房有什么分类1.一类经济适用房: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房;2.二类经济适用房: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其他类房屋。

日常提到的经济适用房其实是属于一类经济适用房,是根据国家计划安排的一类政策性住房,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低收入人群而出售的,一般需要申请。

满足条件的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过户和上市交易的,通常的条件是购买满五年。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但有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尤其是要进行经济适用房过户的业主注意,出售提醒: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上市交易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上市交易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上市交易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上市交易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五城区房管局,高新区建管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上市交易有关问题及程序,现将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公共住房制度体系建设的意见》(成府发〔2007〕86号)出台前批准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上市交易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须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注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性质、上市交易有关限制要求等内容。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的范围,包括买卖、租赁、交换、赠与、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法院判决、继承及离婚分割除外)。

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上市交易的条件等有关政策按照《关于成都市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和上市交易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成房发〔2009〕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原购房家庭持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及户口、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和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窗口提出申请。

(二)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该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住房状况进行查档复核,并审查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条件后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对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原购房家庭应按照有关政策向国土部门交纳上市交易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或政策性优惠等价款,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的通知单》,载明应向国土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或政策性优惠等价款,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由国土部门根据有关政策核定,政策性优惠等价款金额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合同约定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补交土地价款的通知单》上载明。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3号)和《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2010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受理对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家庭2009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491.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且在1986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二、公示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属于受理对象的家庭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向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申请表格。

自4月1日起,在日常工作时间内由申请人或其配偶携带填写完整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三、公示日期每月10日至14日为公示期,区建设(房管)局将上月底前登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盖章后,于该公示期内在社区(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或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将公示材料送区建设(房管)局,并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

四、受理顺序的确定每季度初,市房改办组织对上季度底前登记的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公开摇号产生受理顺序号,并依据受理顺序确定《准购证》顺序和选房顺序。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

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8〕22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统一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销售,并已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

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3.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4.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三)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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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申购2010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的公告
根据《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市申购2010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2010年我市第一批已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共2272套,套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

其中秀英区向荣路北侧的福秀小区510套;龙华区滨涯路的南海花园756套;琼山区新大洲大道北侧南江花园1006套。

二、申报条件
㈠供应对象
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海秀、秀英、海垦、金宇、金贸、大同、滨海、中山、国兴、新埠、白龙、蓝天、和平、海府、博爱、白沙、海甸、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和长流、西秀、海秀、府城、城西、灵山镇以及桂林洋农场的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辖区内工作并缴交社会保险满8年;
2、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
3、人均年收入低于13712元(含);人均资产净值低于9万元。

㈡提交材料
1、《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等);
3、家庭收入证明。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核准出具。

在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工作的,由所在单位确认后,交由户籍所在地办事处(镇政府)核准出具。

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核定,交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准出具;
4、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

在本市拥有自住房的,提供自有房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审核程序
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

经初审、复审、公示、批准、排序等程序后,确定申请人并公开按排序号进行电脑随机选房。

四、申报时间
2010年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10年8月9日至2010年9月30日。

今后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不定期公布申报时间。

五、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海秀街道办:秀英区海秀西路160号
咨询电话:68662478
秀英街道办:秀英区秀英大道18号市一砖厂院D座102
号房咨询电话:68662482
海垦街道办:海垦路115号
咨询电话:68922532
金宇街道办:南沙路63号
咨询电话:66833710
金贸街道办:国贸路三横路12号
咨询电话:68538329
大同街道办:大同路侨汇大厦21号
咨询电话:66754663
滨海街道办:玉河路老干所旁
咨询电话:66246131
中山街道办:大兴路7号
咨询电话:66210520
国兴街道办:海府路海口汽车东站对面泰古城
咨询电话:65337336
新埠街道办:海口市新埠岛中坡村
咨询电话:66222321
白龙街道办:白龙南路四中斜对面25号
咨询电话:66359533
蓝天街道办:海口市海府路龙西村199号
咨询电话:65305092
和平南街道办:海口市白龙南路46号省干部培训中心
内咨询电话:65333884 65382890
海府街道办:云坡路11号
咨询电话:65339075
博爱街道办:长边路42号
咨询电话:66216443
白沙街道办:白龙北路椰园2里1号
咨询电话:65336939
海甸街道办:海甸二东路邮电学校附近
咨询电话:66266850
人民路街道办:海甸三西路教育局旁
咨询电话:66258024
长流镇政府:长流镇长生路
咨询电话:68712011
西秀镇政府:海渝西线19公里处
咨询电话:68712012
海秀镇政府:南海大道西侧
咨询电话:66827025
府城镇政府:凤翔东路340号
咨询电话:65907715
城西镇政府:海口市南海大道安宁路城西镇机关大楼咨询电话:66988250
灵山镇政府:灵山镇海渝大道17号
咨询电话:65722057
秀英区房产局:海甸岛二西路海房新村2号楼5楼咨询电话:66255815 66181815
龙华区房产局:国贸二横路四季大厦2楼
咨询电话:68560992 68560770
琼山区房产局:府城中山北路28号
咨询电话:65887970 65894302
美兰区房产局:水巷口35号
咨询电话:66237496 66237493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甸岛怡心路9号
咨询电话:66287061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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