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不动产统一登记难题的对策建议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建议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随着不动产事业的持续发展,我国越来越注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断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和制度建设。
然而,目前我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体系问题、制度问题和技术问题等,严重影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效进行。
因此,有必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利依据。
1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1.1体系问题虽然我国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但是各个部门依旧采用了传统的分门管理措施,而没有根据管理模型进行有效整合,以致管理模式中存在诸多利益失衡的问题,不仅影响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也阻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在分散的管理模式下,不动产物权的运行体系也产生诸多冲突,不仅影响不动产物权的正常运行,也造成权属纠纷和重登等各种问题,严重影响权利人的切身利益。
1.2制度问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导致管理模型中的权力界限不够明确。
想要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目标,就必须要对不动产与物权关系的统一性进行深入分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有利依据。
但是在实际的管理模型中,其制度结构不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这就需要对制度结构进行优化和完善,确保相关立法体系的完整性。
1.3技术问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房屋登记管理系统和土地登记管理体系已经相对完善,但是海域登记管理系统和林木登记管理系统依旧存在着诸多缺陷。
在信息登记和信息处理方面无法满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需求,这就需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有效优化和更新,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
2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便有必要根据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加强实施,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强化。
表1为拟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初步方案。
2.1优化登记平台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统筹管理和分析,对登记平台进行优化和完善,使其更加有序化和系统化,确保控制机制和处理机制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需求。
分析不动产登记中档案管理面临的难点及对策
分析不动产登记中档案管理面临的难点及对策不动产登记是指根据不动产登记法规定,将不动产及其权利、法律行为登记在公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履行国家对不动产权益登记的管理职责。
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对房地产权益实施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保障房地产权益的合法性、公开性和稳定性,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不动产登记中,档案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当前不动产登记中档案管理面临着一些难点,需要及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一、难点分析1.信息不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涉及大量的不动产信息和权利人信息,但是现实中存在着信息不完善的问题。
部分不动产的权利人信息不全或者不准确,这就给档案管理带来了困难。
2.管理体系不完善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缺乏统一的管理体系,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导致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较低,甚至出现信息丢失或错误。
3.管理技术落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涉及电子档案管理技术的应用,但是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技术水平仍然相对落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存在一定困难。
4.隐私保护需求不动产登记档案中包含着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因此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需要重点保护这些隐私信息,而目前缺乏有效的隐私保护措施。
二、对策建议1.完善信息采集渠道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采集渠道,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一体化采集和管理。
2.建立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统一管理体系,建立起中央与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协同性和一体性,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技术应用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安全性。
4.加强隐私保护加强不动产登记档案中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的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加强隐私信息的加密存储和传输,避免隐私信息泄露和滥用。
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经济管理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陈贺龙 福建省惠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摘要:不动产登记对于明晰产权、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要使公民创造财富的动力得到源源不断的激发,只有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才能真正保障“恒产”公民有“恒心”,才能真正促进相关产业跨越式发展,才能真正在未来道路上走得更稳更快。
由于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长期以来处于多头管理的分散状态,加上历史、自然和社会的原因以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不动产登记制度及其实施过程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问题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33-0021-02一、引言笔者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多年,深切感受到由于不动产登记长期处于多头管理与分级登记的现实状况,加上历史、自然和社会的原因以及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的影响,在推进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确实暴露了与当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等诸多弊端,迫切需要重构和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体系。
本文在认真分析当前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以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和全面实施为目标,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应遵循的原则,并根据这一原则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意见建议和对策措施。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中面临的难题和存在的问题自从国士资源部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专司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以来,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实施和紧锣密鼓推进当中。
但由于不动产登记操作层面存在纷繁复杂情况以及其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还很不完善,因而在实施和推进统一登记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难点和问题。
这些难点和问题所造成的弊端极大地阻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推进。
1.登记机关职能不够明确和清楚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接各部门移交给的职能仅仅是登记发证而已,确权、勘察、审批等职能仍与登记前一样分属各部门。
总结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问题-精品文档资料
总结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问题目前,我国对不动产进行登记的工作主要是由一些政府部门完成的,主要分为房产、农业、林业和国土资源等部门,如果让这些部门分别各自进行登记,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登记的信息不健全,这会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
但是,什么是不动产?即指不可移动的财产,并且其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因此,不动产所包含的范围比较广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相关单位的工作提出了挑战。
1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分析1.1政府部门的利益和个人利益存在冲突一直以来,由于我国对不动产的登记不到位,从而制约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对不动产的登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登记部门通过自己的信息系统,按照登记的程序和效力,完成对不动产的登记工作,但是,一旦涉及到他们自身的利益,很多登记工作人员就会考虑到背后的利益,导致统一登记部门的相关登记工作比较困难。
比如,对住房公积金的信息登记,这不可避免地会牵扯到政府部门的相关利益,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在政府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登记时,他们并不是无私地完成其工作。
另一方面,各个地方政府的财政与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密切相关,在他们对当地的土地资源进行登记时,一些暗箱操作等违法行为就随之而产生,这些行为都严重制约了我国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工作发展。
1.2登记人员的知识结构不够完善在对国家的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时,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对登记制度的审查,但是,根据审查方法的不同,其登记效率和说服力等都存在很大的差距,进而会影响到对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工作的严谨性。
当前,我国很多地方依然采用的是分散登记的形式,这种情况下,相关工作对登记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也相对较低。
然而,在实行统一登记后,这就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提高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显得至关重要。
1.3登记技术比较落后在我国全面推进和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当今,针对传统的登记技术落后等缺陷,这一方面的问题影响到了我国对不动产的登记工作的完成。
不动产登记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
智库时代·48·财经智库不动产登记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赵淑萍(固原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宁夏固原756000)摘要:本文从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演变出发,系统论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与政策,最后对全文进行归纳总结。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政策中图分类号:D523.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4609(2019)03-0048-002当前形势下,我国开始加强对不动产登记统一登记的重视,为了进一步促进不动产交易工作能够顺利有效进行,需要有关部门在进行登记工作过程中执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同时也要加强不同部门间权利与责任的分配工作。
在我国,必须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与影响的认知程度,完善并提高相关技术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才能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不动产登记历史演变现代不动产登记的历史源头可以追溯至中世纪时期的日耳曼法,直到18世纪,日耳曼法所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形式已经不能满足交易的全部要求,随之不动产登记发展完善并逐渐在欧洲等国家和地区普及。
国外的不动产登记主要分为契约登记制、托伦斯登记制以及权利登记制。
契约登记制又被称作“法国登记制”,具体指不动产的变动物权,只有经过当事人签订契约后方能产生效力,若未经登记,则不能与第三人相对抗;托伦斯登记制具体指国家对于第一次登记不强制,若土地权利经登记后,以后的土地权利变更都需要登记才能生效;权利登记制,也被称作“登记生效主义”,具体指未经登记不能生效的立法体制,生效具体时间即登记时间。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开始于1922年北京司法部房产登记条例的登记与实施,其后相继颁布了《土地法》、《土地登记规则》等法律条文,使我国的不动产登记相关制度逐渐完善与发展。
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标志着土地证与房产证制度开始正式实施。
二、不动产登记统一登记难点分析(一)体系与制度问题在不动产管理体系的实际操作中,各个部门由于继续推行传统的分部门管理的措施,并没有依照相关的管理规范整合,这会造成各分管部门在管理上出现利益失衡的现象,不利于整个团队的发展。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建议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随着不动产事业的持续发展,我国越来越注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断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和制度建设。
然而,目前我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体系问题、制度问题和技术问题等,严重影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效进行。
因此,有必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利依据。
1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1.1体系问题虽然我国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但是各个部门依旧采用了传统的分门管理措施,而没有根据管理模型进行有效整合,以致管理模式中存在诸多利益失衡的问题,不仅影响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也阻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在分散的管理模式下,不动产物权的运行体系也产生诸多冲突,不仅影响不动产物权的正常运行,也造成权属纠纷和重登等各种问题,严重影响权利人的切身利益。
1.2制度问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导致管理模型中的权力界限不够明确。
想要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目标,就必须要对不动产与物权关系的统一性进行深入分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供有利依据。
但是在实际的管理模型中,其制度结构不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这就需要对制度结构进行优化和完善,确保相关立法体系的完整性。
1.3技术问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房屋登记管理系统和土地登记管理体系已经相对完善,但是海域登记管理系统和林木登记管理系统依旧存在着诸多缺陷。
在信息登记和信息处理方面无法满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需求,这就需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有效优化和更新,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
2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针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便有必要根据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加强实施,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强化。
表1为拟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初步方案。
2.1优化登记平台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统筹管理和分析,对登记平台进行优化和完善,使其更加有序化和系统化,确保控制机制和处理机制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需求。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发布时间:2021-12-22T07:42:45.411Z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1年8月16期作者:解秀军[导读]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解秀军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山东青岛 266300摘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这对我国的房地产保护和其他发展非常有益,尤其是对房地产持有人而言,使房地产所有者能够用相关关键证据证明其所有权,避免一些麻烦,有利于国家更加和谐。
但是,我们应该不断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结合基本国情和社会的实际发展,使不动产登记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问题;建议1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不动产登记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公开和记录不动产及其他固定资产存在的问题和所有权的归属。
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很明确,即明确消费者的财产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购买住房的需求逐年增加,在购买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如产权问题等。
不动产登记可以帮助消费者明确产权,也可以通过收集住房数据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当前城市化进程和房地产经济发展趋势,有利于相关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2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2.1登记机构设置不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出现了多头管理的窘境。
它的缺点十分明显:首先,多个登记部门管理对交易双方了解登记情况构成阻碍,不能给买卖双方展示完整的内容,所以有悖于登记的公示效力。
其次,各个登记部门的职责存在盲区,政出多门,导致登记行为发生一些争议,登记无法通畅实施。
再如,各个部门可能为了各自的利益争权诿责,使登记公示只做表面文章。
再次,通过对司法案件的调查分析可以发现,人民法院的执行部门面对头绪纷杂的登记难以正常地开展工作,其中道理不言自明,就是杂乱的登记程序极可能存在土地使用权和其上的房屋所有权被不同权利人所拥有,这样一来,人民法院对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一致的不动产实施的查封、处置等执行工作实在是难以开展。
试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
试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针对的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本文就将围绕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展开系统探究。
标签:《物权法》;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与政策建議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难题,如群众不理解、职能部门执行力水平低、登记人员综合素质匮乏等。
本文就将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其中存在的突出性问题,最后提出改进策略,旨在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参考意见。
1、不动产统—登记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1服务至上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社会服务功能体现在如下几方面:确权功能、公示功能与管理功能。
然而事实上,大多数公民的不动产产权意识都较为薄弱,“权力至上”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
从行政行为角度来说,不动产登记应分属于国家公共权力范畴,与当事人不存在过多的交集。
在推动未来不动产登记立法中,需进一步明确登记机关的社会功能属性,强调登记行为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社会管理功能。
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应当摒弃传统的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手段,在整个社会公共管理工作中,充当服务者的角色,维护交易市场秩序,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活动的良好运转。
1.2快捷性与实用性原则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多元化信息技术,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效率。
再者,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优势,促进各部门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交互,提高信息应用实效性。
另外,构建完善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可为产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提供自主查询便捷化服务。
1.3工作流程标准性原则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关系,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工作范围与职责权限,确保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的标准性,维护产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根本权益。
2、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遇到的难点2.1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不健全一方面,不动产登记工作仍采用分级管理模式。
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等行为进行登记的一种制度。
它对于保护公民、企业和国家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整改和改进。
首先,不动产登记的透明度不足。
以往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过程多为线下办理,容易导致信息不透明,难以保证登记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秽土转生、黑中介和非法占地问题层出不穷,这些问题直接妨碍了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效率较低。
传统的纸质登记方式导致办理时间长、流程繁琐。
受理窗口较少,缺乏统一的信息系统,导致人工审核和数据录入工作量大,容易发生错误。
这不仅拖慢了交易进程,还增加了企业和个人的成本。
再次,不动产登记的监管不到位。
目前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对所登记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以及监管不动产交易中的各方权益方面存在不足。
一些不动产交易中的违规行为无法有效防范,导致交易纠纷的发生频率较高。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整改建议:首先,加强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登记过程的全程电子化,提高数据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可以引入区块链技术,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其次,优化不动产登记的流程和制度。
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推行一站式登记服务,引入自助终端设备,方便申请人自主办理登记手续。
再次,加强对不动产交易的监管。
完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监管职责和力量,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人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交易的公平公正。
此外,还应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和共享。
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提高登记的效能和质量。
总之,不动产登记是保护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存在透明度不足、工作效率低下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流程和制度、加强监管和信息公开共享,可以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的质量和效率,为不动产市场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不动产登记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
不动产登记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摘要:随着不动产事业的持续发展,我国越来越注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断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和制度建设。
然而,目前我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体系问题、制度问题和技术问题等,严重影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效进行。
因此,有必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利依据。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目前,我国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开始加大,为了推动不动产交易的安全进行以及管理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相关部门需要在登记工作中科学的细化管理规范和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与权力。
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进行集中认知和了解,并且提高人们对于不动产登记义务的了解程度,并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才能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逐渐完善,从而顺利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
一、意义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四方面存在各种矛盾和问题,对于“四统一”研究意义在于:第一,统一登记能有效落实物权法的设想,确定权利归属,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权利人利益的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意义深远;第二,提高交易及行政办事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发挥社会舆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作用;第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逐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使目前的人员、机构、场地和设施设备得以有效利用,减少政府财政支出,避免多部门或夺权或扯皮的现象产生,加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治理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效率和水平;第四,分头登记导致房屋、土地分离,不仅给当事人登记造成不便,查询登记信息也变得困难复杂,统一登记后无论是借助登记簿或登记信息系统,均有统一的公开查询制度保障交易的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因此加强对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中现有问题梳理,探讨完善统一之路的步调,已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中的迫切任务。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难点分析1、登记人员知识结构需要完善更新。
探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
探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不动产主要指的是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但现在我国在不动产的统一登记过程中,登记机构监督和管理体系并不完善,并且还出现登记人员素质层次不齐等问题,这也会对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文也对不动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
标签: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议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我国也越来越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效率和质量,但是目前在我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严重影响了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效率[1]。
所以我国必须要加强群众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认知程度,并且还要提高不动产的技术和工作人员素质的管理,这样才能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1、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存在的问题1.1管理制度问题在不动产管理体系的实践过程中,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管理规范进行整合,这就会导致相关部门在管理上出现利益不平衡的问题出现,这也不利于整个团队的发展[2]。
严重时也会出现影响日常运营,出现一些人事纠纷等问题,这会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不动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并且在管理的过程中权利界限比较模糊,都会出现严重的经济损失。
所以要想在管理过程中顺利完成各项任务,就必须要解决物权和不动产之间的统一性问题,但在实践中这也是一大难题,所以也要确保立法改革的实施性。
1.2人员素质问题随着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内容变得多样化,但是在不动产登记人员中,一些登记人员的素质水平层次不全,这会造成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降低,登记质量也会明显下降。
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业务能力不在同一水平,就会跟不上新时代发展的步伐,并且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对自己的工作也不能认真负责,经常出现失误,这也会导致和当事人产生纠纷问题,从而加大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时的难度。
1.3技术问题在不动产登记的管理过程中,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是两个发展分支,而海域登记和林木登记是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这就需要有更加完善的管理措施,来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这也可以提高不动产登记技术的提升,为不动产的产业链发展奠定基础。
破解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难问题的意见建议
破解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难问题的意见建议哎,说到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那可真是个让人挠头的事儿。
你想啊,家里的房子,土地都得有个明明白白的归属,结果这一确权登记就像是参加了一场没有尽头的马拉松,怎么跑都看不到终点,真是让人心累。
不过,咱们不妨来聊聊,看看这事儿怎么才能更简单、更顺利,毕竟谁都不想在这条路上折腾得像个无头苍蝇。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确权登记流程可谓是复杂得让人哭笑不得。
动不动就得跑几趟,拿一堆证件,有时候连个小问题都能让你回家重整“兵马俑”。
如果真能搞个一站式服务,那可真是太好了。
想象一下,大家只需要到一个地方,交上所有材料,等待几天,拿到结果,简直就像坐上了直通车,心里那个美啊,想想就让人欢喜。
要不咱们可以借鉴一下其他地方的经验,看看他们是怎么把这事儿弄得简单明了的,大家一起学习,省心省力。
说到材料,这也是个大头痛。
谁家里没点闲杂七八糟的文件,找起来简直跟大海捞针一样。
要是能有个电子平台,把这些材料都上传上去,随时随地都能查,那真是太省事了。
上班的时候掏出手机,轻轻松松就能搞定,这种感觉就像是吃了蜜糖,甜得不得了。
审核的速度也得加快,要不然大家的心情就像是等公交车,久等不来,心里直犯嘀咕。
让人等得心焦,真是个不小的麻烦。
再说,信息的共享也很重要。
现在各个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真是让人感觉像在打黑暗料理,吃到嘴里的东西总是不一样。
如果能把各个部门的信息打通,大家的信息都能互通有无,那就能省去好多麻烦事。
就像是大海里的鱼群,彼此之间都有默契,一起游得舒坦。
大家都知道自己需要的材料,少走冤屈路,才能早日回家。
技术的引入也不可少。
咱们的生活早就被各种高科技包围,为什么在确权登记上就不能用点儿新鲜玩意儿呢?区块链、人工智能,听起来高大上,但说白了就是让事情变得更透明、更安全。
每个人的权益都能得到保护,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房子被“抢”了,心里踏实得很。
公众的参与也是很重要的。
大家都想要发声,没事就想聚在一起聊聊,家里的事情谁能不关心呢?相关部门可以定期举行一些公开会议,听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形成一个大家共同努力的氛围。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及实施建议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及实施建议作者:唐玲仙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年第04期《物权法》出台以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坎坷之后终于迎来执行实施光明之日。
以往长久的多部门登记积累着许多的弊病,不能一时之间进行完全清除,给不动产统一登记这项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增加了挑战与难度。
本文将针对以上所提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根据实际的情况来提出有效的实施建议和措施,以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目前,我国已经正式成立了不动产管理登记局,便于对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顺利实施与推进就必须先对不动产的界定进行准确的把握。
从我国国情的实际出发,总结以往不动产登记的经验,需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流程,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立法进行必要的完善。
此外,还要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宣传,让民众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意义进行认识与了解,提升人民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认可度,让人们能够自觉履行对其所拥有的不动产进行登记的义务,促进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不动产的含义:不动产是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对象,那么不动产的定义是什么呢?国际上对不动产的界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不动产界定为无法进行移动或移动会导致其受损等使其价值受到影响的物体;另一种则以财产的性质、用途、权利客体、法律规定等属性的无法移动来对不动产进行界定。
根据我国的实际现状来看,目前出台的《不动产暂行条例》中有确切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房屋以及林木等定着物等。
因此,笔者结合2016年1月21日颁布的《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得出我国的不动产的含义与第一种界定方式更为相似些。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的登记部门根据打定程序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特设的不动产登记簿或相关电子系统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其实施的阻力不动产登记的现状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主要以“分部门登记”或者此类方式进行,这样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分部门间以利益为重的弊端,使不动产登记物权产生交叉与冲突,从而引起一系列影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常开展的问题。
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
但是,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会给不动产市场带来不良影响,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对策。
一、问题的存在1、登记过程复杂难懂当前不动产登记的操作流程比较复杂,其中涉及到的许多专业术语和要求对于普通人来说较难理解,需要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此前大量的人员没有得到长时间有效的培训,对于不动产登记的操作流程不熟悉。
2、信息不完善不动产登记使用的信息有大量的来源,因此对于登记信息的保障存在问题。
例如,目前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存在许多重复的信息,这些信息的正确性难以保障。
3、难以认定所有权目前我国很多不动产的所有权存在纠纷,很多人明明拥有不动产,但是无法在此之上进行有效的经济活动,根据中国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必须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由于登记管理存在问题,不动产所有权难以认定。
二、完善对策1、加强对登记人员的培训不动产登记是一项极为专业的活动,各种信息的理解和操作,需要有专家来进行指导。
因此,在登记系统中,我们需要加强对登记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更加熟练地掌握登记流程。
2、建设更加完善的数据平台构建完备的不动产数据平台,可以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通过合理地整合各类登记信息,将信息显著地精简和统一,能够使不动产的各项信息得到更好的保障。
3、完善不动产所有权认定机制为了解决不动产所有权难以认定的问题,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所有权认定机制,这样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就能够及时地认定所有权。
同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登记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4、加强对登记管理的监管对登记管理机构的监管,能够有效察觉登记过程中的漏洞,并及时加以修正。
同时,监管还能够对登记人员的作业操作进行检查,以避免操作上的错误。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
际管理模型 中还存在许 多问题 , 需要 相关管理部 门结合具体工作展开细化分析和综合性 处理 , 优化升级 工作 实效性。本文对不 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进行 了简要分析 , 并集中阐述 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 。 关键词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难点 ; 政策 建议 中图分 类号 : G 3 5 2 .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3 — 6 9 9 7 ( 2 0 1 7 ) 1 0 — 0 0 3 8 — 0 1
按 照标准化要求 建立项 g l 管理制度 , 运行信 息化 管理体
系 ,保证 登记数据的稳定性和统筹性 ,创设 一个集融合 、 登 记、 发证 、 档案管理于一身 的管理 系统 , 并针对具 体要求建构 管理 制度 ,确保相关信息和处理模型符合 综合性管理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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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优 化 项 目管 理 制 度
门管理 ” 的措施 , 还没有按照相关管理模型进行 整合 , 导致管 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 出现 了各部门间利益失衡 的问题 。分散
的管理模 式导致不动产物权运行体 系出现冲突 , 甚 至严重影
响其常规 化运行 , 导致权 属纠纷 以及重登等 问题 , 迫使 权利
在实 际管 理体 系建 立后 , 由于各个 部 门依 旧延续 “ 分部
在分析相关问题后 , 要 结合 实际需求进行 统筹 管理和综 合性分析 , 创设 更加系统 化的管理平 台 , 保证处 理机制 和控 制符合 实际需求 。相关部 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更加 系统化 的数据平 台 , 结合 权利人 的合法权益 , 运行更 加有效 地保障机制。相关工作人员要针对不动产资料进行精 细化审 核和管控 , 登记相关信息时要秉持严谨 的工作 态度 。对于不 动产统一登记项 目, 管理人员要结合登记 要求进行细化监督 和综合性 控制 , 确保 管理模型符 合实际求 , 为其 建立有 效 的补救措施[ t l 。只有从根本上提高监管力度 , 才能及时发现问 题并解决 问题 , 为不动产统一 登记项 目的可持续发展提供 坚 实 的保障 。
试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及政策建议
试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及政策建议
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主要有如:
1. 建立统一的数据收集标准需要加以规划:国家政策可以将有关信息进行划归,制定严格的收集标准,而一些地方还需要他们用户本地调研,这可能会导致不同省市的不动产数据标准出现差异,影响全国汇总数据的统一。
2. 政府需要有更多的鼓励政策:很多人把不动产统一登记视为费时费力的事情,所以政府应该提供政策性激励,进一步鼓励民众参与不动产统一登记。
3. 技术方面的适配:现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需要跨越多个平台和技术服务,各个服务之间需要进行协调以实现良好的服务质量,但目前这些诉求仍然尚未得到较好的解决。
政策建议:
1. 统一规划清晰的不动产信息收集标准:为了更好的配合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政府应该统一规划清晰的收集标准,从而减少不同地区的信息收集差异,这可以更有效的收集准确的信息,做好全国性的汇总归类。
2. 激励政策的推出:为了更有效的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政府可以推出一些政策性激励措施,以鼓励社会包括民众参与不动产统一登记。
3. 技术层面的改善:政府可以将一些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应用到不动产统一登记中,优化系统、改善系统性能,让它变得更加快捷、有效,使更多的使用者能够享受到它的便利。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摘要:现阶段,随着不动产事业的持续发展,我国越来越注重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断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和制度建设。
然而,目前我国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体系问题、制度问题和技术问题等,严重影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效进行。
因此,有必要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利依据。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政策建议引言不动产主要是指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具有独特性、耐久性、增值性等特点。
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但是现阶段,在不动产统计登记过程中还存在登记机构不统一、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登记人员综合素质良莠不齐等一系列问题,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基于此,文章就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进行探究,以期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1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演变早在18世纪,日耳曼法就规定不动产需要记载保存,但是此种方法已经无法满足交易需求,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不动产登记工作逐渐在欧洲等国家相继展开,而我国最早的不动产管理工作最先起源于周朝的土地管理制度,并于1922年,在我国北京正式出台了《土地法》《土地登记规则》,然后在20世纪50年代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使得不动产登记工作形式日益完善。
根据国外数据分析可知,不动产登记工作制度有着众多类型,不同类型的管理方法又有着不同的需求,所以,相关人员在进行不动产登记工作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登记类型,从而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质量。
2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分析2.1体系问题在实际管理体系建立后,由于各个部门依旧延续“分部门管理”的措施,还没有按照相关管理模型进行整合,导致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各部门间利益失衡的问题。
分散的管理模式导致不动产物权运行体系出现冲突,甚至严重影响其常规化运行,导致权属纠纷以及重登等问题,迫使权利人利益受损。
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分析与建议探讨
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分析与建议探讨发布时间:2021-03-16T11:39:47.893Z 来源:《中国科技信息》2021年2月作者:常英[导读]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对现阶段所出现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把控和分析解决,有助于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筑牢基础,全面建设科学化、人性化的社会主义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山东东胜利油田中心医院常英 257000摘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对现阶段所出现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把控和分析解决,有助于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筑牢基础,全面建设科学化、人性化的社会主义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关键词:房屋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设可以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夯实市场经济基础,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1、新形势下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难点我国各地目前都已基本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成立、人员配置等工作,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登记职责统一划归地方国土部门,且都已完成了首次登记发证任务。
但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性强、涉及部门和人员较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历史遗留问题多等特点,决定了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过程中的重难点较多。
1.1 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和谐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期阻力是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和谐性,主要体现在不同登记部门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中配合不力,在不动产工作中配合也让人堪忧。
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从国家到地方都呈现出级别较低的现实情况。
不同部门间的利益问题。
最突出的是房管部门,基层房管部门为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支出来源于交易服务费、登记费、房屋测绘费等项目,其原房屋登记职责划分到国土部门后,房管部门少了不动产登记费。
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对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的权属、用途、限制等信息进行一体化登记的制度。
在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登记机构之间信息孤岛问题。
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系统互相独立,不能实现互联互通,使得不动产登记信息无法共享和交换。
这导致了不动产登记数据的重复录入和更新,增加了不动产交易的成本和风险。
登记流程繁琐、效率低下。
由于不动产登记涉及到多个部门,涉及手续复杂,导致登记流程冗长,耗时长,办理效率低下。
这给不动产交易带来了不便,也增加了交易中的风险。
登记信息不准确、及时。
由于登记机构的信息更新不及时,存在未及时录入新的不动产交易信息,或者录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等问题,导致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待提高。
登记费用高昂。
不动产登记涉及到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登记费用高昂,给不动产交易增加了一定的经济负担。
针对上述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以提高其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简化登记流程。
通过简化登记手续,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登记流程的效率。
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起简单、高效的登记流程,减少不动产交易的成本和风险。
加强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加强对登记机构的监管,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不动产交易过程中,加强对登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降低登记费用。
通过合理的定价政策,降低登记费用,减轻不动产交易的经济负担。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不动产,制定不同的费用标准,确保登记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 宋君艳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难点与政策建议宋君艳发表时间:2018-04-23T16:14:58.93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35期作者:宋君艳[导读] 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快。
项城市国土资源局河南周口 466200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快。
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视程度开始加大,为了推动不动产交易的安全进行以及管理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相关部门需要在登记工作中科学的细化管理规范和制度,并进一步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与权力。
结合发展需求,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进行集中认知和了解,并且提高人们对于不动产登记义务的了解程度,并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才能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逐渐完善,从而顺利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
基于此,本文主要阐述了不动产统—登记应遵循的原则、不动产统—登记的难点、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不动产;统一登记;难点;建议一、不动产统—登记应遵循的原则1.1服务至上以功能性为依据,可以看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以下方面:确权功能、公示功能与管理功能。
然而从事实上来分析,我国公民的不动产财产权利意识十分薄弱,“权力至上”的认识与观念仍十分严重。
进行不动产登记管辖的行政行为理解,其应属于国家公共权力的范畴,不应过多干涉到当事人。
在推动未来不动产登记立法中,应对登记机关的功能属性进行明确规定.并说明登记行为的服务功能与管理功能。
摒弃传统的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手段,在管理行为中应以服务者的角色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统一登记活动顺利进行。
其管理行为应以保护不动产物权为根本宗旨与唯一目标,在法律法规明确的范围内实旃权利,避免公共权力超出法律范畴而对私人物权造成侵犯,在登记过程中应做好核对工作,避免登记权利与实际物权之间出现较大偏差,做好服务工作,以服务至上为工作理念。
1.2快捷性与实用性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借助信息化技术,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效率,同时借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优势,将相关信息在相关部门内部进行资源共享,切实提高信息利用水平,提高其信息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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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不动产统一登记难题的对策建议
作者:季峰
来源:《中国房地产·综合版》2015年第02期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已正式公布,并将自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难题是房屋、土地登记的整合问题,其中最复杂的就是房地产交易监管和登记工作相互交织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难以推行到位。
一、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管职责的具体划分
《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究竟如何具体划分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管部门职能,笔者认为:
一是以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划分职能边界。
从物权与债权的法律边际,厘清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管的职责范围,规范不动产登记基本理论与实务。
交易监管是针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一项管理措施,规范民事主体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程序性制度安排。
不动产登记是服务交易活动的一项基础性经济制度,通过物权公示,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监管都是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措施,前者是交易结果准确的实体要求,后者是交易过程规范的秩序保障,应该相互补充,相得益彰。
二是要科学合理规范政府行为,转变管理方式。
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划清政府与市场主体的各自活动范围,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四中全会又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要运用法律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政府的行为。
政府职能更多的是制定市场运行规则,营造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不再过多干预市场主体的具体经济活动。
目前突出的担忧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会不会导致不动产登记与市场监管截然分离,影响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的贯彻落实。
笔者认为,只要职责清晰、协同配合,完全可以避免这一问题。
不动产登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在登记中通过明确收件要求,如当事人提交的商品房合同应当经过市场管理部门备案,为市场监管把关;市场监管过程中,强化预售方案的管理,为后期登记解决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界定提供便利。
具体职能划分,除不动产登记职能之外,涉及不动产实体性的测绘成果管理、登记档案管理等职能应当归登记机构。
预售许可、商品房合同备案等市场管理行为仍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
涉及交叉的事项,如预售方案、合同备案登记数据等可以通过相互报备和信息共享的方式解决。
登记机构的设立建议要强化属地原则,通过在市县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防止当前影响交易安全、危害不动产权利的区级多头登记和重复登记现象。
具体从事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机构,是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直接服务市场经济的单位。
应当遵循不动产登记统一、连续、稳定的原则,对现有的房产、土地登记等办事机构进行整合,将人员、不动产登记簿和登记资料一并移交。
二、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监管的业务衔接
交易监管与登记的难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小区或大厦公共场所、公建配套的界定,以及如何保证交易监管和登记过程中相关业务数据口径标准的一致。
“商品房预售方案”是房地产交易监管与登记的结合点,以此为突破口,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强化协调配合,完全可以破解交易监管与登记衔接的难题。
商品房预售环节是界定和规范约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利状态的最佳环节。
一方面预售方案的内容是开发商的邀约,邀约一经承诺,双方即达成了契约关系,形成了约束交易双方的法律行为;另一方面,预售方案是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必收要件,预售审批环节可以也必须进行审查。
强化预售方案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抓住一条管理主线。
预售方案是预售许可的必收要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编制的,是企业开展营销活动的指针,每个环节、方面都作了较为全面的表述。
其中对销售基本单元的划分,既是预售许可和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状况的依据。
抓好预售方案的管理,就抓住了整个销售与登记管理工作的关键。
二是确定一个对应关系。
即销售单元与登记单元的对应关系。
登记以基本单元来进行,基本单元是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或特定空间。
销售单元与登记单元应当是一致的,其本质都是能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具有构造和使用上的独立性。
随着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监测的需要和管理的深化,预售许可正在向精细化方向发展,特别是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预售许可网上申报的推行和楼盘表技术的运用,对数据要求更高,销售单元与登记单元的一一对应关系应当更为明晰。
三是建立一个工作流程。
把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测绘成果管理、预售许可、合同备案和房屋登记等职责,有机整合起来,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建立一个全程的工作流程。
即开发企业根据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单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出初步分割方案,委
托预测,再根据预测成果编制完整的预售方案,申请预售许可,建立楼盘表,进行网上签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预售方案,办理预售许可和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机构负责审核测绘成果,并根据预售许可的相关内容(包括预售方案及楼盘表)办理相应登记。
四是强化测绘成果的审查。
预测成果是全程监管的基础,为规范市场销售和房屋登记,应当强化预测成果审核,并把经审核的预测报告作为预售许可的前置条件。
以登记机构审核的测绘成果,作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登记的基础数据。
五是强化楼盘表核对。
楼盘表是反映楼盘中每个房屋自然状态信息(包括面积、户型、层数、用途)而形成的一个直观表格。
楼盘表不仅是房屋信息的基本构架,也进入登记流程的各个环节。
只有经过核对无误的楼盘表,才能为房屋的抵押、查封乃至初始登记、分户登记等业务直接调用,从而完成业务操作。
三、共享信息平台的建设
以地理信息技术为载体,打造不动产交易监管和登记的基础信息平台。
地理信息技术实现了空间数据和属性信息的结合,更为有序地整合了相关管理服务要素,有效提升了管理水平,已成为各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方向。
地理信息系统涵盖了不动产界址点坐标数据、不动产基本情况、权属信息、限制信息和电子图像信息等内容。
系统中每一个不动产都可以通过具体坐标数据来确定位置,并产生一个编码,这样每一个不动产就拥有了自己的“电子户口”。
通过编码把不动产的坐标、权利属性、自然属性等分散信息关联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准确、全面的信息,实现直观展示和精确管理。
以互联网为载体,以分类分权限查询的方式,实现不动产交易监管和登记部门的共享。
对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应当采用分类公开的模式。
区分登记簿与原始登记凭证,登记簿上所记载的信息主要是对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描述,包括不动产登记编号、登记权利、标的物坐落、层次、结构、面积及他项权利负担等信息,这些信息由于事关社会交易安全的必需,且不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与商业秘密,应当对社会公众开放,即任何人都可以查阅;而原始登记凭证,如权属来源文件、登记申请书、不动产调查表和地籍图等信息,由于其属于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形成和收集的资料,查阅这些资料只对特定的利害关系人才具有实际意义,且这些登记内容包含有当事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只应对特定主体公开,即只有权利人本人和利害关系人才能查阅、复制不动产登记的原始资料。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信息联网,区分权限,相互查阅业务工作相关的信息,并保留查阅记录,以备核查。
同时明确,非经规范程序,一个部门不得擅自改变合同备案、预售方案、预售许可和登记簿信息,保证楼盘表等业务数据信息的一致。
统一不动产登记,必须牢固树立服务交易活动、登记为民的宗旨。
一是找准工作定位,回归登记本质。
不动产登记是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利状况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物权法》确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目的在于调整物权关系,“定分止争、物尽其用”,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二是明确登记宗旨,规范登记行为。
登记不是民事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登记代表的仍然是政府形象,但又不能只视为行政管理手段。
因此,要制定业务规范,严格办事。
三是转变服务理念,强化制度建设。
要坚持中立公正,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要转变理念,更新思路,要破除“官”的意识、破除“权”的欲望、破除“利”的诱惑,从思想上真正确立起亲民为民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
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矛盾,一是破除思维惯性,二是克服部门利益,三是强化协调配合。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窗口服务性工作,要为广大群众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要在为民、便民上有所突破,有所创新。
要切实采取措施,改进窗口服务,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服务流程,为投资者开辟“绿色通道”,以优质一流的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陈品禄/实习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