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为积极稳妥推进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下达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所需专项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个人、基地、单位和社会共同承担。
二、“住培”专项经费的管理(一)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住培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其它劳动报酬,以及基地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师资培养、教学经费和住宿条件改善等费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预算,并按医院当年度批准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由“住培"办公室向“住培”领导小组汇报,提交院办公会讨论.(四)涉及“住培”的相关部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协调、沟通和监督,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五)“住培”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科教科牵头,人事科、财务处、医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提出初步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经费使用范围(一)“住培”学员补助1.本单位住培学员(含编内及编外):(1)在本院“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资及绩效按医院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
(2)在异地“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医院负责发放和扣缴;其他费用由所在培训基地按相关规定发放。
2.外单位委派到医院“住培"基地培训的学员,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委派单位负责发放和扣缴;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突出重点,保证急需。
资金分配优先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培训期间的经费保障第五条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实际数量,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向各省(区、市)下达补助经费。
地方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配套资金进行补助。
原则上配套资金不低于2万元/人/年。
培训基地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予以专项补助。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和培训基地的教学实践活动补助两个方面。
培训基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等。
第七条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经费,根据培训对象来源不同使用有所不同。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财政经费主要用于补助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参照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予以补齐;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其生活补助,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参照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予以补齐;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
第八条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由原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及时交纳或发放。
培训对象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规培基地经费管理办法
枣庄市中医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住培经费管理办法为推进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和规范住陪经费管理与监督,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统一负责住培经费的实施和使用,各部门协力加强对经费的管理,权责明确,各负其责,成立经费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院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财务科、涉及相关科室主任、资金专管员任成员。
二、住培经费应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实行专户或专账核算。
按年度、项目、资金类别等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三、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安排资金预算。
按照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进行分配、管理、使用和考核。
按照“谁分配,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行资金分配责任制和资金使用责任制。
四、根据住培经费用途,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分配,管理、使用和考核。
每笔资金到位时,应由住培办公室将用途预算,与其相关的支出明细、使用人等报财务科备案;报销时,应注明是用于哪笔项目资金,以便于财务核算。
报销的单据必须是国家统一正式收据或发票,且内容完整、清楚;劳务费、讲课费、人员费用、工作补助等发放给个人的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领款人签字和相关信息;培训经费开支必须有培训记录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等;报账凭据,应有相关人员的签字及是否同意其报销。
五、住陪经费使用与管理必须坚持“事前审批、专款专用、节约高效”的原则,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编制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方向,不得在实施中改变资金用途。
六、住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一经发现,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医院应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3月31日。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稳妥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按照多元化投入原则,由政府、培训基地、选送单和培训人员共同出资。
位第三条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项目资金的来源与用途.项目资金由政府、培训基地、委托培训单位及个人第五条共同承担。
:培训基地承担以下费用第六条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
(一)培训基地为改善培训条件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 )培训基地组织管理、师资培养、住宿条件等经费。
(三委托培训人员的单位承担培训人员按国家和地方规第七条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定计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
培训人员个人承担食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第八条人缴费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此外,凡中途退出培训的人员或培训后未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予以减发补,延期培训人员延长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助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市卫计委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资金筹集、流转、使用、统计分析等环节进行统筹管理。
培训基地按照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项目资金核算第十条培训基地接到财政部门安排的补助资金,应按照《事)(一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核算。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培训基地接到拨付的项目资(二)金,应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支出时按照相关科目核算。
第十一条培训人员基本经费发放管理培训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一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发放和缴纳。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稳妥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按照多元化投入原则,由政府、培训基地、选送单位和培训人员共同出资。
第三条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项目资金的来源与用途第五条项目资金由政府、培训基地、委托培训单位及个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培训基地承担以下费用:(一)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
(二)培训基地为改善培训条件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培训基地组织管理、师资培养、住宿条件等经费。
第七条委托培训人员的单位承担培训人员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计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
第八条培训人员个人承担食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此外,凡中途退出培训的人员或培训后未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予以减发补助,延期培训人员延长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第九条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市卫计委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资金筹集、流转、使用、统计分析等环节进行统筹管理。
培训基地按照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条项目资金核算(一)培训基地接到财政部门安排的补助资金,应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核算。
(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培训基地接到拨付的项目资金,应按照《医院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支出时按照相关科目核算。
第十一条培训人员基本经费发放管理(一)培训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选送单位负责发放和缴纳。
AA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AA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AA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AA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卫办财务发〔2014〕177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央、我市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要求,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筹集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培训医院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来源与用途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市财政补助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经费(以下简称培训经费)。
第六条参培住院医师(以下称住培学员)的收入待遇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委托培训单位、培训医院4方面共同承担。
(一)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确定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数量,采取定项与定额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各项补助经费。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3用于补助住培学员,1/3用于补助基地建设管理和带教师资等相关费用。
市财政补助资金全额用于补助住培学员。
(二)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全市统一的公共课程培训、结业考核组织工作、住培基地评估及监管、培训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由市级政府预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工作经费负担。
该经费由AA市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帐管理。
第七条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住培基地)承担以下费用:(一)社会人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
(二)单位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不低于1500元/月)。
(三)住培学员夜班费、值班费及其他体现绩效的补助。
(四)住培基地为改善培训条件安排的建设资金。
(五)住培基地组织管理、师资培养、住宿等经费。
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有关医院,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卫科教〔2010〕5号)精神,为确保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将《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财政局二○一○年九月十日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确保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批准,在市卫生局设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筹集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培训医院和用人单位共同出资。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筹集第五条市卫生局设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专户”),专门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人力成本核算。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
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沪卫计科教…2015‟29号)等有关规定,为支持推进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本市设立“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项资金筹集、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市所有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单位和部门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1(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三)突出重点,保证急需。
专项资金分配优先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市财政局。
会同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和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申请及时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市卫生计生委。
根据规划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定包括培训对象待遇保障、带教师资配备、培训日常管理、培训质量控制等内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考核办法,将专项资金拨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负责专项资金日常使用管理相关工作。
(三)培训医院。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确定的招生计划,面向社会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配备符合培训要求的带教师资队伍,统筹使用专项资金和自有资金开展教学实践活动,落实培训对象在培期间的住宿等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补助与绩效考核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补助与绩效考核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住培学员的有关政策,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管理,确保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2.目标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补助与绩效考核办法》的实施,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管理,确保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3.适用范围全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和师资队伍。
4.内容4.1经费项目4.1.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各项支出,实行总量控制、专款专用。
4.2财政补助来源及补助标准4.2.1为上级行政部门下拨经费。
根据每人每年4万元(含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经费标准安排培训专项经费,其中用于人员补助为每人每年3万元,基地管理经费补助为每人每年1万元。
4.3经费使用范围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工作的各项支出,包括:4.3.1人员经费,主要为培训期间培训学员生活补助和年度考核奖励;4.3.2基地带教经费支出,包括培训带教工作经费、带教师资劳务支出、基地建设及学员教学管理考核等费用;4.3.3培训工作性支出,包括培训日常管理及考试考核费用,带教师资培训、考试题库、培训资料编写印刷费用,培训基地评估认定等费用;4.3.4.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其他支出。
4.4经费使用标准4.4.1国家规培补助基地按照每人每月1667元的标准按月发放。
对于在本基地培训的本单位学员,工资发放构成中为“国家规培补助”。
4.4.2就餐补贴及住宿待遇医院负责解决住培学员住宿(水电费自理)。
经考核为全勤者,每月给予330元的误餐补贴。
4.4.3学员绩效待遇本科生及硕士规培生绩效待遇参照绍附医发[2019]56号《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关于规范部分职工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4.4.4带教津贴4.4.4.1建立专业基地岗位津贴,专业基地主任、教学主任3000元/年,教学秘书2000元/年,每年依据住培质量考核后发放。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为积极稳妥推进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下达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所需专项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个人、基地、单位和社会共同承担。
二、“住培”专项经费的管理(一)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住培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其它劳动报酬,以及基地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师资培养、教学经费和住宿条件改善等费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预算,并按医院当年度批准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由“住培”办公室向“住培”领导小组汇报,提交院办公会讨论。
(四)涉及“住培”的相关部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协调、沟通和监督,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五)“住培”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科教科牵头,人事科、财务处、医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提出初步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经费使用范围(一)“住培”学员补助1.本单位住培学员(含编内及编外):(1)在本院“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资及绩效按医院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
(2)在异地“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医院负责发放和扣缴;其他费用由所在培训基地按相关规定发放。
2.外单位委派到医院“住培”基地培训的学员,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委派单位负责发放和扣缴;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稳妥推进本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按照多元化投入原则,由政府、培训基地、选送单位和培训人员共同出资。
3.项目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4.1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资金预算。
4.2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
4.3培训基地组织管理、师资培养、住宿条件等经费。
5委托培训人员的单位承担培训人员按国家和地方规定计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
6培训人员个人承担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此外,凡中途退出培训的人员或培训后未在本省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培训协议执行,延期培训人员延长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项目资金的管理与监督1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培训基地按照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2.培训人员基本经费发放管理2.1社会培训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夜班费、加班费)、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和缴纳。
3.2委托培训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委托培训单位发放和缴纳,津贴(夜班费、加班费)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
3.项目资金各使用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
确有必要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4.项目资金使用培训基地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内控和监督。
5.配合上级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督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培训经费来源与使用 (2)第三章资金的监督管理 (4)第四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XX壮族自治区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方案》(桂卫发〔2014〕30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卫健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以及其他相关单位。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突出重点,保证急需。
资金分配优先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倾斜。
(三)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资金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合力加强和规范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培训经费来源与使用第五条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财政对培训对象和按规划建设设置的培训基地能力建设给予补助。
第六条补助培训对象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对象的生活学习补助和培训基地的教学实践活动补助两个方面。
其中,培训基地的教学实践活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培训基地的师资培训、指导带教活动、培训过程管理与质量控制、公共课教学、考核认证等活动。
补助培训基地能力建设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信息化建设等。
第七条培训基地应根据培训对象的来源与身份,确定其生活学习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
对已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并纳入编制管理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社会保障待遇,原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补齐。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为积极稳妥推进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下达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所需专项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个人、基地、单位和社会共同承担。
二、“住培”专项经费的管理(一)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住培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其它劳动报酬,以及基地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师资培养、教学经费和住宿条件改善等费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预算,并按医院当年度批准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由“住培”办公室向“住培”领导小组汇报,提交院办公会讨论。
(四)涉及“住培”的相关部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协调、沟通和监督,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五)“住培”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科教科牵头,人事科、财务处、医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提出初步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经费使用范围(一)“住培”学员补助1.本单位住培学员(含编内及编外):(1)在本院“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资及绩效按医院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
(2)在异地“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医院负责发放和扣缴;其他费用由所在培训基地按相关规定发放。
2. 外单位委派到医院“住培”基地培训的学员,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委派单位负责发放和扣缴;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补助与绩效考核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补助与绩效考核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补助与绩效考核办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对住培学员的政策,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的管理,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补助与绩效考核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和师资队伍。
经费项目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各项支出,实行总量控制、专款专用。
财政补助来源为上级行政部门下拨经费。
每人每年4万元(含国家和省补助资金)经费标准安排培训专项经费,其中用于人员补助为每人每年3万元,基地管理经费补助为每人每年1万元。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工作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基地带教经费支出、培训工作性支出、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其他支出等。
国家规培补助按每人每月1667元的标准按月发放。
就餐补贴及住宿待遇由医院负责解决,全勤者每月给予330元的误餐补贴。
本科生及硕士规培生绩效待遇参照绍附医发[2019]56号《XXX关于规范部分职工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立专业基地岗位津贴,专业基地主任、教学主任3000元/年,教学秘书2000元/年,每年依据住培质量考核后发放。
住培督导按200元/次标准发放。
责任导师按100元/月/生,每学年按考评结果发放,优秀者发放100%,良好者发放90%,合格者发放50%,不合格者不发放。
量化住培教学工作,按100元/课时发放住培教学津贴。
4.5.5 对于报名参加结业考核但未参加的考生,将会被扣除2000元,并被评为当年度医德考评不合格;对于未通过年度理论或临床技能考核的考生,将会被扣除1000元;对于未通过结业笔试或临床技能考核的考生,将会被扣除2000元。
4.6 带教考核4.6.1 每个月1日前,科室应该对住培学员进行书面排班,并通过OA将电子版发给科教处。
如果未按规定执行,教学主任的带教津贴将会被扣除每个学员30元/月。
经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doc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为积极稳妥推进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下达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所需专项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个人、基地、单位和社会共同承担。
二、“住培”专项经费的管理(一)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住培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其它劳动报酬,以及基地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师资培养、教学经费和住宿条件改善等费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严格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预算,并按医院当年度批准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由“住培”办公室向“住培”领导小组汇报,提交院办公会讨论。
(四)涉及“住培”的相关部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协调、沟通和监督,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五)“住培”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科教科牵头,人事科、财务处、医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提出初步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经费使用范围(一)“住培”学员补助1.本单位住培学员(含编内及编外):(1)在本院“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资及绩效按医院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
(2)在异地“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医院负责发放和扣缴;其他费用由所在培训基地按相关规定发放。
2.外单位委派到医院“住培”基地培训的学员,其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和福利待遇,由委派单位负责发放和扣缴;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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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稳妥推进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与培训相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和省有关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科教[2010]17号)、省卫计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卫科教[2016]10号)以及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指包括各级政府补助、我院基地投入、社会力量支持在内的所有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专项资金预算。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医院各部门协力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来源与用途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政府、本院、委托培训单位、个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政府专项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省财政专项资金)中的2/3主要用于培训学员在培期间的生活学习补助,1/3主要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
第七条我院作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承担以下费用:
(1)自主培训学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指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交通费补贴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费用等支出。
(2)社会化招录学员薪酬发放参照自主培训学员进行管理。
(3)委托培训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
(5)改善培训条件安排的建设资金。
第八条委托培训人员的基本工资(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交
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费用等支出,由就业单位承担。
第九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延期培训人员延长培训期间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十一条中途退出培训又再次参加培训的费用由培训人员个人承担。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管理职责:教育培训处、财务处对专项资金进行具体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培训人员基本经费发放管理:严格按医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医院批准后的预算执行,如确有需要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向财务处报批。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控和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育培训处、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