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防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
民政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民政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一、地震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可能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
为了能够在地震发生后做出有效的应急响应,我们制定了以下应急预案:
1、事发地区的紧急救援
一旦地震发生,我们会立即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前往事发地区进行救援和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
2、通讯和信息发布
我们会及时发布地震灾情信息,并向社会公众通报必要的应急指南,指导大家采取有效的自救和互救措施。
3、紧急医疗救治
我们将优先保障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组织医疗队伍投入救护工作,并积极协调各种医疗资源,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灾区安置和物资保障
我们将安排适当的安置场所,提供食品、饮用水等必需品,并临时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5、心理干预和辅导
在地震发生后,我们将组织心理医生和心理志愿者开展心理干预和辅导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心理健康。
6、灾后复原和重建
地震灾后,我们将积极组织灾后复原和重建工作,努力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以上是我们地震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支持。
民政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地震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民政部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政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部成立民政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实行分级响应机制,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
三、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措施加强地震灾害预防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估,制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地震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地震监测预警能力。
3.2 预警信息发布接到地震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预警响应,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提醒民众做好避险准备。
四、应急处置4.1 紧急疏散与安置组织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开展紧急疏散与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命安全。
4.2 救援与搜救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搜救工作,对被困群众进行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4.3 物资保障及时调拨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4.4 医疗救护组织医疗队伍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
4.5 信息报送与发布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地震灾害信息,并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五、恢复重建5.1 恢复重建规划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明确恢复重建目标、任务和措施。
5.2 恢复重建实施组织力量开展灾区基础设施、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等恢复重建工作。
5.3 恢复重建监督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监督,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六、保障措施6.1 人员保障加强民政系统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民政局防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民政局防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8 页民政局防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救灾;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组织机构设置为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成立局防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防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挥调度。
三、灾害等级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灾害等级。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的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1、洪涝、风雹灾害:因灾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在30亩及其以上;被困人口在1人以上;需紧急安置人数达5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人以上。
2、干旱:农区连续50天、牧区连续60天降水少于常年70%以上,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25%以上;因灾造成50人以上人数、3头以上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间以上;牧区大牲畜死亡在20%及其以上。
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5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人以上。
4、滑坡、泥石流: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间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5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人以上。
5、病虫灾害:受灾面积在10公顷以上。
第 2 页共 8 页6、雪灾、低温冷冻灾:牧区大牲畜死亡在20%及其以上。
7、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其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的为重大灾害(ⅱ级):1、洪涝、风雹灾害:因灾死亡人数5—9人;倒塌房屋达10间;被困人口达50-1人;农作物绝收面积在15亩及其以上;需紧急安置人数达2-5人以下;无家可归人数达150-3人。
2、干旱:农区连续50天,牧区连续60天降水少于常年50-70%,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15-25%;因灾造成xx-50人,1-3头牲畜饮水困难。
民政地震应急专项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旨在明确地震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程序、组织体系、救援措施和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民政系统在地震灾害应急工作中的高效、有序、有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3.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 《民政部地震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包括一般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四、组织体系1. 成立民政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和指挥。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各部门、各单位。
3. 各地级以上民政部门成立相应地震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阶段:密切关注地震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发生阶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 救援阶段: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物资供应等工作。
4. 恢复重建阶段:协助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六、救援措施1. 人员搜救:组织专业救援队伍,采用生命探测仪器和搜救犬等手段,全力搜救被困群众。
2. 伤员救治:设立临时医疗点,组织医疗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3. 转移安置: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提供临时住所和必要的生活物资。
4. 物资供应:调拨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5. 心理援助: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受灾群众克服心理创伤。
七、恢复重建1. 制定灾后重建规划,明确重建目标和任务。
2. 协助政府开展基础设施重建,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3. 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需求。
八、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确保地震灾害应急和恢复重建工作的资金需求。
2. 物资保障:储备充足的救灾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民政防灾减灾救灾实施方案
民政防灾减灾救灾实施方案一、前言。
灾害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重要问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民政防灾减灾救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全社会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失、加强灾后救助和重建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 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能力。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制度体系,提高抗灾能力和救灾效率。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灾害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对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灾害风险评估和防范工作。
2.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体系,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3. 加强灾后救助和重建。
建立健全灾后救助和重建机制,加强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和帮扶工作,做好灾后重建规划和实施,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 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
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防灾减灾救灾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开展。
2.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高法治化水平,保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对防灾减灾救灾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素质,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五、总结。
民政防灾减灾救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高全社会抗灾能力,减少灾害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民政防灾减灾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
2. 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3. 提高民政系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民政系统应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应急工作。
四、组织体系1. 成立市民政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民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
2. 市民政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
五、应急响应1. 分级响应。
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 启动条件。
根据灾害情况,当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各级民政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应急措施。
(1)及时掌握灾情。
各级民政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
(2)开展救灾救助。
组织力量开展救灾物资调拨、发放,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协助开展救援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4)做好灾后重建。
协助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六、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储备足够的救灾物资,确保应急响应时能够及时调拨。
2. 人员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组建专业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灾能力。
3. 资金保障。
各级民政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应急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 技术保障。
加强应急通信、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七、应急终止1. 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 灾后重建工作基本完成,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 经市民政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终止。
民政局防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2
4民政局防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一、预案制定与演练1.预案制定结合我国自然灾害特点,民政局应制定详细的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包括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灾害类型的应对措施。
预案要涵盖预警、疏散、救援、物资保障、医疗救助等各个环节。
2.预案演练每年定期组织防灾救灾预案演练,提高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
演练内容要贴近实战,确保一旦发生灾害,各部门能够迅速响应,高效执行预案。
二、预警与信息发布1.预警系统建立完善的预警系统,与气象、地质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获取灾害预警信息。
通过短信、、广播、电视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信息发布灾害发生后,民政局要迅速成立信息发布小组,实时发布灾害动态、救援进展、物资调配等信息,确保信息畅通,避免恐慌情绪蔓延。
三、疏散与救援1.疏散工作灾害发生时,民政局要迅速启动疏散程序,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有序疏散。
疏散过程中,要确保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得到妥善安置。
2.救援力量整合消防、武警、民间救援队伍等力量,成立防灾救灾救援队。
救援队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够迅速投入救援工作。
四、物资保障与医疗救助1.物资保障民政局要提前做好物资储备,包括食品、饮水、衣物、帐篷等生活必需品。
灾害发生后,及时向灾区调配物资,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医疗救助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
同时,协调社会各界捐赠医疗物资,为灾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五、灾后重建与心理援助1.灾后重建民政局要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协助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同时,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的监管,确保重建质量。
2.心理援助组织心理援助队伍,为灾区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方式,帮助群众走出心理创伤,重建信心。
六、宣传与教育1.宣传工作加大防灾救灾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防灾救灾知识。
2.教育培训加强对防灾救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应对灾害的能力。
民政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民政防汛救灾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民政领域内的防汛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民政部门防汛救灾工作的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民政领域的防汛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生命安全;(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响应,协同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民政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民政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民政领域的防汛救灾工作。
2.2 民政防汛救灾工作办公室设立民政防汛救灾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防汛救灾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3.1 监测预警(1)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地质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预警情况;(2)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3)根据预警信息,提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3.2 预防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汛救灾意识;(2)提前转移危险区域内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备足防汛救灾物资,做好应急抢险准备;(4)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四、应急响应4.1 响应等级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2 响应措施(1)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2)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3)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援;(4)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5)组织灾后重建,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活秩序。
五、物资保障5.1 防汛救灾物资民政部门应备足防汛救灾物资,包括救生衣、帐篷、被子、食品、药品等,确保在灾情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民政救灾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民政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突发事件:1. 自然灾害:洪涝、地震、台风、滑坡、泥石流、干旱、雪灾、森林火灾等。
2. 事故灾难: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
3. 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故等。
4. 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民族宗教矛盾、群体性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民政救灾应急指挥部(1)成立民政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民政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办公室(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2)办公室设应急处、物资保障处、资金保障处、宣传报道处等。
3. 分级负责制度(1)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政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2)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协同作战。
四、应急处置流程1. 灾情报告(1)各级民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并及时上报指挥部。
(2)指挥部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2)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发放等工作由物资保障处负责。
(3)应急资金筹措、拨付、使用等工作由资金保障处负责。
3. 救灾救助(1)对受灾群众实行分类救助,确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全力抢救被困人员。
(3)开展卫生防疫、心理疏导等工作,保障受灾群众身心健康。
4. 灾后重建(1)制定灾后重建规划,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序进行。
民政局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完整版)
民政局救灾应急行动方案(完整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引发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加之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不可忽视的影响,灾害风险的增加已成为现实。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全社会的灾害应急能力,民政局制定了本救灾应急行动方案。
二、组织架构1. 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各项救灾工作,行使指挥、协调、监督权力。
2. 人员调度组:负责调度协调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储备、运输等工作。
3. 信息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和发布相关救灾信息,确保信息畅通准确。
4. 应急救援组:负责赴灾区开展救援行动,包括生命救援、物资救助等。
5. 心理援助组: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帮助灾民恢复良好的心理状态。
6. 捐赠管理组:负责接收、管理各类捐赠,并分发到灾区合理、公正、高效地使用。
三、救灾应急响应流程1. 灾害预警当民政局接收到相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2. 指挥调度救灾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召开会议,对灾情进行评估和决策,确定应对措施,并通知相关救援力量做好准备。
3. 应急救援快速启动应急救援组,迅速派遣专业人员和物资赶赴灾区进行救援行动。
按照预案和实际情况进行生命救助、伤员救治、灾区安置等工作。
4. 资源调配人员调度组负责协调调度救援力量和物资资源,确保按需配置,合理分配,并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和迅捷。
5. 媒体通报信息中心负责收集相关救灾信息,并及时向媒体发布,确保社会各界了解灾情和救援进展。
6. 心理援助心理援助组成员随救援队伍一同赶赴灾区,为灾民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帮助他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7. 捐赠管理捐赠管理组负责接收、储存、分类和分发各类捐赠物资,并按需合理分配到灾区。
8. 救灾评估救援行动结束后,及时组织专业人士对救灾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今后救灾应急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四、应急物资储备为了提高救灾响应的速度和效能,民政局要求各级救灾储备中心按照一定标准建立和管理救灾储备物资。
民政局防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
民政局防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我国的防灾救灾应急工作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我局的工作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的防灾救灾应急方案,提高我局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降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应急方案需要依据科学的预测、预警及评估数据,明确各类自然灾害的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
2.依法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将应急工作置于法律框架下,保障应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依托群众原则:发挥群众力量,提高群众的自我防灾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4.统筹兼顾原则:综合考虑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防灾救灾需求,协同配合,实现资源的统一调度和利用。
5.科学决策原则:依靠科学研究结果和专业知识,制定科学化、决策化的应急方案。
三、工作内容1.建立完善的防灾救灾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各类自然灾害的特点和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方案,明确各方应急救援责任和任务,明确部门职责,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
2.加强防灾救灾设施建设提高防灾救灾设施的设备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配备必要的防灾救灾救援装备;建设防灾救灾物资储备库,确保物资储备充足;完善防灾预警系统,提高对各类灾害的监测和预警能力。
3.加强防灾救灾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通过开展防灾救灾知识培训、模拟演练等方式,提高防灾救灾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防灾救灾队伍建设,吸纳专业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防灾救灾队伍。
4.加强社区防灾工作组织开展社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防灾意识,推广防灾技术和手段;组织居民参与社区防灾工作,建立健全社区防灾组织架构,提高社区自救互救能力。
5.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际防灾救灾机构和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国际先进的防灾救灾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的防灾救灾水平;参与国际防灾救灾项目,提供我国的防灾救灾经验和技术支持。
民政局救灾应急行动方案
民政局救灾应急行动方案一、背景介绍自然灾害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重大挑战,其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民政局负有组织救灾工作的重要职责。
为了有效应对灾害,减少灾害损失,提高救灾效率,民政局制定了本救灾应急行动方案。
二、灾害预警与监测1. 建立完善的灾害预警体系,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包括气象卫星、雷达等设备,对自然灾害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时收集和分享灾害信息,确保灾害预警的准确度和及时性。
3. 在容易发生灾害的地区设立监测点,实施24小时全天候监测,发现灾情立即通报。
三、救灾资源储备与调配1. 建立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确保足够的救灾物资供应。
包括食品、药品、帐篷、毛毯等生活必需品。
2. 加强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合作,建立救灾物资捐赠与调配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救灾工作。
3. 制定详细的资源调配预案,确保救灾物资能够迅速、有序地调配到灾区。
四、灾害应急救援1. 救援人员准备:建立救援队伍,培养专业救援人员,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救援技能和知识。
2. 救援行动准备:制定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部门、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任务,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
3. 救援行动执行: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派遣救援人员和物资前往灾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安全和生活需求。
4. 救灾工作评估与总结:在救援行动结束后,对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完善救灾工作机制。
五、灾后重建与恢复1. 建立完善的灾后重建机制,包括统一的规划、协调的组织和保障措施。
2. 加强对受灾地区的支持与援助,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快速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3. 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关心受灾群众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帮助。
六、宣传教育与知识普及1. 加强公众对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的普及,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宣传灾害预防和应急避险措施。
2. 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提醒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民政救灾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的救灾救助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救灾工作。
(二)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灾情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2. 负责制定救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4. 负责监督检查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5. 负责救灾宣传、培训和表彰工作。
四、救灾工作流程(一)灾情报告1. 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及时收集、核实灾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指挥部;2. 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灾情等级。
(二)启动应急预案1. 根据灾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2. 指挥部发布救灾命令,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救灾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实施救灾工作1. 救援队伍:根据灾情,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搜救、转移、安置等工作;2. 救助物资:调集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3. 救灾资金:落实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4. 心理援助: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四)恢复重建1. 恢复重建工作在灾情稳定后启动;2. 恢复重建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五、应急保障(一)物资保障1. 救灾物资储备: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确保救灾物资及时调拨;2. 物资调拨:根据灾情,及时调拨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民政防汛救灾应急预案
民政防汛救灾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国民政系统在防汛救灾工作中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我国气象、水利、地质、地震等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以及民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和职责分工,参照国家和地方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综合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发生的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防汛救灾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汛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提前做好防汛救灾准备工作,加强灾害预警,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做好救灾救助工作,减轻灾害损失。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民政系统防汛救灾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民政部门的职责,确保防汛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4)协同配合,资源共享。
加强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形成防汛救灾工作合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民政系统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民政系统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民政系统的防汛救灾工作。
组长由民政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部长担任,成员包括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
2.2 地方民政部门防汛救灾工作机构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设立防汛救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政系统的防汛救灾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人为本级民政系统防汛救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3 职责分工(1)民政部:负责全国民政系统防汛救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制定和修订本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救灾培训和演练,指导地方民政部门开展防汛救灾工作。
(2)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政系统的防汛救灾工作,组织实施本预案,协调当地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救灾工作,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组织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开展救灾救助工作。
民政局防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
民政局防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救灾;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组织机构设置为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成立局防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防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挥调度。
三、灾害等级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灾害等级。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的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1、洪涝、风雹灾害:因灾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00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在3000亩及其以上;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需紧急安置人数达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00人以上。
2、干旱:农区连续50天、牧区连续60天降水少于常年70%以上,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25%以上;因灾造成5000人以上人数、30000头以上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00间以上;牧区大牲畜死亡在20%及其以上。
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00人以上。
4、滑坡、泥石流: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00间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00人以上。
5、病虫灾害:受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6、雪灾、低温冷冻灾:牧区大牲畜死亡在20%及其以上。
7、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及其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的为重大灾害(ⅱ级):1、洪涝、风雹灾害:因灾死亡人数5—9人;倒塌房屋达1000间;被困人口达50-100人;农作物绝收面积在1500亩及其以上;需紧急安置人数达200-500人以下;无家可归人数达150-300人。
2、干旱:农区连续50天,牧区连续60天降水少于常年50-70%,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15-25%;因灾造成2000-5000人,10000-30000头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6.0级-6.9级地震,死亡人数达5-9人;倒塌房屋达1000间;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200-500人;无家可归人数达100-300人。
民政局抗灾救灾工作方案
民政局抗灾救灾工作方案为做好突发自然灾害的处置与救助工作,提高抗灾救灾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民政部《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和《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等法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抗灾救灾应急工作组织领导。
二、任务分工灾情核查组组长:成员:主要职责:根据灾情情况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灾情,收集、整理、核查、统计灾情,开展灾情评估,并及时上报。
救灾款物筹集调拨组组长:成员:主要职责:根据灾情协调筹集救灾资金,救灾物资,拟定分配方案,组织救灾物资调拨、运输,搞好捐赠款和捐赠物资的接收工作。
宣传、保障组组长:成员:主要职责:负责抗灾救灾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协调抗灾救灾的文件、信息的报送和后勤接待工作。
应急、灾后救助组组长:成员:主要职责:负责转移安置灾民,临时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有病及时医治。
三、主要措施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管理。
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建立健全灾害应急救助队伍,提高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能力。
加快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通过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培训,建立基层灾害信息员络,不继提高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加强应急值守。
实行24小时突发事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进一步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交接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应急协调处置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
加强抗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制定救助标准。
根据历年自然灾害发生情况,积极做好衣被、食品、救灾帐篷等物资的储备,结合本地经济生活状况,制定救助标准,规范救助工作,确保灾情发生后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民政救灾实施方案
民政救灾实施方案随着自然灾害频发和社会问题日益增多,民政救灾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灾害和救助需求,我们制定了以下民政救灾实施方案。
一、灾害预警和监测在灾害发生前,我们将加强对灾害的预警和监测工作。
通过各种气象、地质、水文监测手段,及时获取灾害信息,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准备。
二、救援物资储备我们将建立健全的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包括食品、饮用水、帐篷、毛毯、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
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向受灾地区调拨救援物资,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灾害应急救援一旦灾害发生,我们将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机制,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工作。
同时,协调各方力量,统筹调配资源,全力救助受灾群众,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灾后重建和帮扶灾害发生后,我们将积极参与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工作。
组织开展灾后心理疏导、临时安置、生活物资发放等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同时,加强对受灾群众的长期帮扶,帮助他们重建家园,重新开始生活。
五、宣传和教育我们将加强对公众的灾害防范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能力和防范意识。
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传递防灾知识,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国际合作与援助在面对特大灾害时,我们将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援助。
与国际社会分享灾害信息,接受国际援助,共同开展救灾工作,减少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影响。
七、监督和评估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救灾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以改进和完善,提高救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民政救灾实施方案旨在提高救灾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为应对各类灾害和救助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落实这一方案,为灾害救助工作贡献力量。
民政火灾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民政火灾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第一部分总则为有效应对突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条例》,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部分火灾预防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
二、加强火灾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火灾防范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加强火灾应急演练。
组织开展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突发火灾事件时的有效应对。
第三部分火灾应急救援措施一、火灾事故应急响应1. 接到火灾警报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启动相关救援力量,迅速赶到现场。
2. 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火灾情况和受灾人员情况,同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3. 依据火灾事故规模和受灾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的相应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支援。
二、受灾人员救助1. 确保受灾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
2. 对受灾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和急救处理,及时送医治疗。
3. 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帮助受灾人员稳定情绪,减少心理创伤。
三、灾后救援和物资保障1. 灾后,组织人员进行灾情评估,同步对受灾区进行灾害情况调查,做到全面了解灾情。
2. 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安排食品、饮用水、帐篷等物资的供应。
3. 组织相关力量对受灾区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和重建,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四、社会心理援助1. 组织心理医生、社工等专业人员,开展灾后心理援助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
2.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和自我调节能力。
3. 加强对受灾人员的心理支持和社会关怀,积极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
第四部分应急救援力量与保障一、救援力量1. 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救援队、志愿者救援队等,确保有足够的应对力量。
2. 配备足够的救援装备、物资和工具,确保在救援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民政科防汛应急预案
民政科防汛应急预案一、预案目的明确防汛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遭遇洪水灾害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力量,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机构设立防汛应急指挥中心,由民政部门牵头,公安、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参与。
指挥中心下设信息收集、救援协调、物资保障、医疗救护、转移安置等专项工作组,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三、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水情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收集气象、水文等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洪水灾害进行预测和预警。
一旦发现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措施1. 人员转移:对于低洼易涝区域,提前制定人员转移计划,确保转移路线畅通无阻。
一旦发生洪水,迅速组织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
2. 物资准备:储备足够的救灾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帐篷、衣物、医疗用品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3. 救援行动:组织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如救生艇、绳索、救生衣等,开展救援行动。
4. 医疗救护:设置临时救护站,配备救护车和医护人员,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治。
5. 心理疏导:组织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尽快从灾难阴影中恢复过来。
五、后续工作1. 灾后评估:洪水退去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受灾情况进行评估,统计损失情况。
2. 重建家园: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区重建工作。
3. 经验总结:总结本次防汛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六、预案演练定期组织防汛应急预案的模拟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实效性,发现问题及时修正,确保预案能够在真正的灾害中发挥作用。
七、预案更新随着气候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防汛应急预案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
相关部门应密切关注最新的科研成果和社会动态,及时调整预案内容,确保预案始终处于最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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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防灾救灾应急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救灾;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组织机构设置
为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成立局防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防灾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指挥调度。
三、灾害等级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划分为四个灾害等级。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的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1、洪涝、风雹灾害:因灾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00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在3000亩及其以上;被困人口在100人以上;需紧急安置人数达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00人以上。
2、干旱:农区连续50天、牧区连续60天降水少于常年70%以上,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25%以上;因灾造成5000人以上人数、30000头以上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00间以上;牧区大牲畜死亡在20%及其以上。
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00人以上。
4、滑坡、泥石流: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00间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00人以上。
5、病虫灾害:受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6、雪灾、低温冷冻灾:牧区大牲畜死亡在20%及其以上。
7、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及其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的为重大灾害(ⅱ级):
1、洪涝、风雹灾害:因灾死亡人数5—9人;倒塌房屋达1000间;被困人口达50-100人;农作物绝收面积在1500亩及其以上;需紧急安置人数达200-500人以下;无家可归人数达150-300人。
2、干旱:农区连续50天,牧区连续60天降水少于常年50-70%,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15-25%;因灾造成20**-5000人,10000-30000头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6.0级-6.9级地震,死亡人数达5-9人;倒塌房屋达1000间;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200-500人;无家可归人数达100-300人。
4、滑坡、泥石流:死亡人数达5-9人;倒塌房屋达1000间;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200-500人;无家可归人数达100-300人。
5、病虫灾害:受灾面积在100公顷及其以上,1000公顷以下。
6、雪灾、低温冷冻灾:牧区大牲畜死亡在15%及其以上,20%以下。
7、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及其以上,3000万元以下。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ⅲ级):
1、洪涝、风雹灾害:因灾死亡人数在3-4人;倒塌房屋在500间及其以上,1000间谍以下;被困人数在50人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在100人及其以上,200人以下;无家可归人数在150人以上。
2、干旱:农区连续50天,牧区连续60天降水少于常年50%以下;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15%以下;因灾造成20**人以上、10000头以上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5级以下地震,死亡人数在3-4人;倒塌房屋500间及其以上,1000间谍以下;需转移安置人数100-200人;无家可归人数100人以上。
4、滑坡、泥石流:死亡人数在3-4人以上;倒塌房屋500-1000间;需转移安置人数100-200人;无家可归人数100人以上。
5、病虫灾害:受灾面积在1公顷及其以上,100公顷以下。
6、雪灾、低温冷冻灾:牲畜死亡数在7%及其以上,15%以下。
7、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20**万元以下。
(四)未达到较大灾害(ⅲ级)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ⅳ级)。
四、应急响应等级及行动
(一)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相应设定4个响应等级,即ⅰ级响应至ⅳ级响应。
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程序。
局防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得知灾情后,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部署、协调和督促检查救灾工作中相关事宜,全局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行动:
(1)灾情监测、收集、报告与评估。
对灾害损失及其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4)视情况组织救灾捐赠;
(5)恢复重建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
五、灾情报告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一)灾情初报
凡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
(二)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9时前将前一日灾情情况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进行汇总,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日10时前向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灾情核报
在灾情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县民政局审核、汇总全县灾情数据,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六、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1、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将救灾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
按《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将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精神,县财政应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30万元的救灾专项经费。
2、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
(二)物资准备
1、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
目前我局救灾物资仓库中救灾大帐篷190顶、小帐篷31顶、棉被2052床、毛毯182床、藏毯49床。
2、救灾粮食储备。
与县粮油供销公司商定,储备足够的救灾粮,一旦发生灾情,保证灾区粮食供应。
3、如发生重大灾害我局救灾物资仓库储备物资不足时,可在救灾物资储备调运救灾物质。
七、应急响应工作小组
为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成立协调调度组、救灾核灾组、后勤保障组3个应急响应工作小组。
职责如下:
协调调度组:及时与灾区及有关部门联系,调度情况,沟通灾情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及信息联络工作;按程序迅速向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协调组织其他小组做好对灾区抢险救灾工作支持。
救灾核灾组:接到命令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灾区现场,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认真做好灾情核查,了解灾区的现有救助能力和救灾需求,迅速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后勤保障组:协调各组及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物资的筹备、调拨、运送、分发工作,为各组开展抢险救灾提供车辆、工具等必要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灾情一旦发生,要根据《方案》及岗位职责要求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全力以赴、协调合作、奋力抢险救灾。
首要任务是抢救转移受灾群众,保护国家机关和重要器材物资,组织就近、就地自救互救。
(二)抢险救灾期间,要坚持全员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恪尽职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好汇报。
白天值班时间为早8:00至晚8:00,夜间值班时间为晚8:00至次日早8:00。
值班电话:。
(三)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